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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【潭市经营性建—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!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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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湘潭市经!营性: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!管理暂行办法的【通知
各》县(市)《区人民政《府市:直机关各单位
! ?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!地容积率调整—管理暂?行,办法已经20—11年1月27【日市人民政》府第56次常务会】议通过现予》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!
:湘潭: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
:二○:一一年二月二—。十二日
第—一条 《为依法?合理利用《空间与土《地资源加强》容积率管理》维护建设《市场的公开、公平】。、公正促进我—市“两型社会”建】设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城乡:规,。划法:、国:务院关于加强国有】土地资产管》理,。的通知(国发〔2】。。001〕15—号)、湖南省实【施〈: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〉办【法、住?房和城乡建》设部、监察》。部关于加《强,建设用地容积率管】理和监督检》查,的通知(建规〔2】008〕2》2,7号)、关于—对违规?变更规划调整容【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!理的通知(建规〔】2009〕53【号)、省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、省监察厅关!于加强建设用地【容积率监管》推进城乡规》划廉政建《设的通知《(湘建规《〔200《9〕173号)精】神结合实际制定本】暂行:办法
第二条【 湘潭市》城市规?划,区,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!地容积率调整适【用,本办法市域》范,围内其他《城乡规?划区经?营性:建设用地《容积率调整参照【本办法执《行
第三条— 市城乡规划部门!负责容积率调整【的管理?工作:市国土资《源部门负《责容积率调整后的土!地价款收缴及相关】。。管理工作市》。财政部门负责—土地价款的征缴监管!工作市房产管—理部门负责容积率调!整,后的项目房屋产权管!理工作市监察部【门负责容积》率调:整的监督工作
】第四:条 规划条件【是经:营性建设用地出让】的法定条件》是土地出《让,合同:的组成部分容积率是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的重要内容是规划】条件中土地开发强度!的,核心指标未经法定】程序不得《调,整已经作为土地出让!合同:组成:部分的容积率指标】
第五条 — 经营性建》设用地出让》前城乡规《划部门应《根据该地区控制【性详细规《划,、有关规《划要求和地块的实际!情况科学确定容积】率指标?;,经营性建设》用地出让时》。国土资源部》门应当在土地出让】合同中明确》规划条件中的容【积率等指标经营性】建,设用地出让后建设】。单位应严格按照【。土地出让合》。同约定的容积—率指标等规划条件】进行开发建设
】第六条? 土地一经出让原!则上不再调整容积率!符合以下条》件之:一的经依法依—规批准可《。以调整容积率—
—。(一)城《市总体规划、详【细,规划、专《项规划等法定规划】已依法调整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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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。城市重大基础—设施、公益》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!导致已出让》地块的范围或—相关建设条》件发生变化的—;
? : (?三)为城市》提供公共空间—、,公益设施或》因景观需《要,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!要求的?;
? , (四)依法】依规可以调整容积】。率的其他情形
】 符合—。以上条件的建设单】位向市?城乡: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!请市城乡规划部【门按:照本:办法规定的程序【重新核定经营—性建设?。。用地的容积》率,指标
第七条【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不得:申请调整容》积率
【 (一)违反—法律、法规的—。禁止性规定的—;
》 (二)违反上位!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城!乡规划技《术规:范要求的;
】 (《三,)明显损害公共利】益和利害关》系人利益的;—
? , :(四)国土资—源部:门确认的《闲置土?地;
】。(,五)招拍挂经营性建!设用地出让未满两】年或:原已经调《整,容积率?自批准之日起未【满两:年的;
】 (六)《已建:成或:接近建成的项—目
?第八条 申请【容积:率调整按以下程【序办理
》 (一)【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!城乡规划部门提出】调,整容积率书面申请陈!述调整理由》并附规?划建筑设计》方,案、交通影响—评价:和可行?性论:证报告、日照模【拟分析报告等
! (二》)市城乡规》划,部门负责进行初【审并从专家库中随机!。抽选专家会》同市国土资源等【有关部门对规划调】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!进,行论证?。
》 (三)将调整方案!在本地媒体和现场】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!系人意见必要—时组织听证;容积】率,增,幅超:过30﹪或原规划】总图已批准且部分】实施的项目应—。当组织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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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四)容积率!调高的由市》城,乡规划部门》审核同?。意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其中增—幅在30《%(不含30%【)以内的《由市:人,。民,政府分管城乡规划】工作:的副市?。长批:准;容积率增幅【超过3?0%的经市人—民政府分《管城乡规划工—作的副市长审查同】意提:请市城乡规划委【员会:审,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!府市长批《准
? (五—)容积率调整方案】经批准?后市城乡规划部门对!建设单位下达调【整规划条件通知【书抄送市《国,土资:源、财政《、监察等部门并及】时公告?
第九条 对】因法定规划已依法调!整、:重大基础设施—。布局和?建设的需要市人【民政府确定》必须调整建设用地容!积率的?由市城乡规划—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!容积率调整告知【书建设单位在告知书!规定时间内》向市城乡规划部【门提交是否同意调整!容积率?的书面?意见按以下规定办】。理
(一!)建设单位》同,意调整容积率的【市城乡规划部门将】相关详细规》划和项目规》划条件的变》。更内容依《法进行公示、听证】后向建设单位下【达,调整规划条件通【知书抄送市国土资】。。源,等部门并及时公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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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建设单位《不同:意调:整容积率《的由:受让方持市城乡【规,划部门的容积—率,调整告知书向市国】土,。资源:部门提出退地书面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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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退款:和退地办理程序同】意,容积率调低需要退款!或不同意调整容积】率申请退地的受让方!持容积率调整告知】书和:有关文件分》别,向市城乡规划—部门和市国土—资源部门提出退款或!退地:的书面申请由—市国土资源部—门,组织地价评》估并会?同市财政和市审计】部门核?定应退还的土—地价款和受让方【前期投?入等款项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由市财政】部门拨付给》受让方
— (四)—退还土地价款按以】下方式计算
】 退《。还,的土地价等款项=原!出让土地价款+容】。积率变更期内中国人!民银行同期》贷款:利息+?容,积率变更期内—经审核确认》的前期投入》
第十条 容积!率调:整补缴的地价—款按以下《方法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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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(一)《补缴土地价》款,评估基准日以市【。。人民政?府,批准调整容》积率的日期为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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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—计算方式补缴的【土地:价款=调整容积【率后新增建》筑面:积×现时评估楼面地!价,缴纳的楼《面价:格不得低于土地出让!成,交的楼面价格
】第十一条 经依法!批准调高容》积率的由建设单位持!调,整规:划条件通知书与【市国土资源》部门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变更协—议或取?得审批的变更文【书补缴?土地价款;市城乡】规划部门依》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:同变更协议》。或变更?文书、?土地价?款补缴凭证》重新确?定规划条件和—审批项目规划设计】方案并将调整容积】率的批准《文件、调整理由和依!据、规划方案—、论:证意见、公示—材料、变更合同等按!规定及时归档
】。第十二条《 20《08年8月1日后出!让的:土地容积率增幅超】过30%的由市【国土资源部门收【回土地后根据市城】。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新!。容积:率重新?评估设?置,最低:价位底线后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!挂牌方式出让
】第十三条 》 调整项目规—。划容积率不》得突破控制》性详细规《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!。编制时应科》学,设定地块《容积率指标一—经制定不得随意修】改;应依《规定进行定期评估】和,修编调整《容积:率的:建,设项目不得》提高建筑密》度、降低《绿地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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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容积率—奖励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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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)鼓励合【理利用地《下空间和建设—公共配套设施支【。持重要?公共建筑《向空中?发展
1!.对于在《地下修建的停车场】、人防设施及储物区!不计容积率;经【批准:利用地下空间—作为商场或其—他营:业性:场所的其建筑面积】经核定后单》列按:50%计算容积【率建筑底层具有围栏!结构的?停车场其建筑面【积单列?按50%计算容积率!;,无围栏的停车—。场或绿地等公共活】动空间不计容积率】小区物业《。用房、小区社区管】理用房等公共配【套用房不计容积率】
2.对!在城市规划的重【要,节点地?段建设高于80米】的建筑(住》宅楼除外)设置奖】励容积率《并单:列自80米以上的】第一层?开始的建筑面积【计入奖励容积率该】部分:容积率免《收土地价款
【 (二)建】设单位在项目规【划条件要求之外承担!市政设施《建设:投入和向公众提供非!营利性公共服务【产品的?在符:合我市规划管—理技术规定的建筑】容量控制指标—内给予容积率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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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.建设单—位负责?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!或与项目毗邻的【宽2:4米以下城》市道路及非营利【性公:共服务设《施,建,设的在达到城市建设!验收标准且》依法依规《验收合格后该—道路用?地及公共服务设【施用地面积纳入项】目出让容《积,率的计算分》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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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】位全:额投资与项》。目毗邻的宽24米以!上(含24米)【城,市,主干道及景观—带等:城市基础《设施建设的在达【到,城市建设验收标准且!依法依规验收合【。格后该道路和景观带!用地面积可核定为项!目建设用地面积由此!增加的建筑面—积计入?奖励容积率并免收】土地: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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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?设单位在投资的【市政公共项目如期】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!。后,方可办理按以上【容积率奖励规定所】增加建筑《面积的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和【施,工许:可手续
》 2.建设单!。位向社?会提供全天》候、无隔离公共广场!和绿地等《公共使用空间且增】加面积?达到一定标准—的(用地面》积≥200㎡宽【度≥8m)工程竣工!后由市城乡》规,划部门验收并核定】开放空间用地面积按!。。照湘:潭市规划技术—管理规定及其—。投资:建设:水平进行容积—。率奖励
第十【五条 2008】年8月1日以前【出让的用《。地项目对土地出让】合同中未明确—容积率?。指标等情况》。作为:历史:遗留问题由市城乡规!划部门会同》。。市国:土,。资源、财政等—部门提出解》决方案(即确定项目!出让容积率》等)提请《市城乡规划委员【会审议同意后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市—城乡规划部门按市人!民政府批准的解决】方案受理此类项目】。规划事项申请
第!十六条 市城乡规!划部门负责建—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!依法核实已》竣,工建筑工程》建筑面积、确定竣】工项目?实际:容,积率建?设单位违反本办法】擅自改变容积率【的由市城乡规划【部门依?。法处理;住》。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!。得办理施工》许可和?施,工备案手续市国土】资源: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!为其办?理权证登记超过容积!率控制指标的违法建!设由市?城,乡规划部门依法【给予行政处罚对处罚!款的按?行政处?罚结:案时的土地》价补缴地《价款
第十七条】 市城乡规划【部门:和市行政监察机【关将经营《性建设用《地容积率规范—管理纳入城乡—规划效能监察—。加强监督对不—按规定程序调—整经营?性建设用地容积率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!。员的行政《责任对在经》营性建设用》地,容积率?规,划,管理中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、收受】贿赂的工作人员按干!部人事管理》权限由行政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《处分;?。构成犯罪《的,移,送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第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—起,30日后施行—原湘:潭市城?市规:划区经?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!调整管?理办法(潭政办【发〔2008〕4】2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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