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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湘潭市经营性建【设用:地容:积率调整管理—暂行办法
关!于印发湘潭市经【营,性建设?。。。用地容积率》调整管理暂》行,。办法的?通知
各县(市)!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!各单位
《
? , 湘潭市经营性建设!用地容?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!法已经20》11年1月2—7日市人民政府【。第56次常》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!照执行
》湘潭市人民政—府办公?室
二《○一一年二月—。二十二?。日
第《一条 为依法合】理,利用空间《与土地资源加强容】。积,率管理维护建设市】场的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促进我市“两型】社会”建设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国务院关—于加强?国有:土地资产管理的通】知(国发〔200】1〕1?5,号):。、,湖南省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,城乡规划法》〉办法、住房和城】乡建:设部、监察部关【于加强?建设用?地容积率管》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!。(建规〔2》。008〕2》27号)、》关于对违规变更规划!调整容积《率问题开展专项【治理的通知(建【规,。〔2009〕53号!)、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、省监察厅关于!加强建?。设用地容积率—监管推进城乡规划】廉政建设的通知【(湘:建规〔2009【〕17?3号)精神结合【实际制?定本暂行办法
】第二条 湘潭【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?内经营性建设—用地:容积率调《整,适用本办法市域范围!。内其他城乡规—划区经营性建设用】地容:积率:调整:参照本?办法执行
第【三条 市》城乡规?划部门负责容积率调!整的管理工作市【国土资源部门—负,责容积率调》整后的土地》价款:。收缴及相关》管理工作市财—政部:门负:责土地价款的—征缴监管工作市【房产管理部门—负责容积率调整【后的项目房屋产权】管理工作《。市,监察部门《负责容积率调—整的监督工作
】。第四条 规划条】件是:经营性建《设用地出让的法定】条件是?土地出让合》同的组?成部分容积》率是: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!要内容是规划条件】中土地开发强—度,的核心指标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!整已经作为土地【出让合?同,组成部分的容积率指!标
第五》条 经营性—建设用地出让前城】乡规划部门应根据该!。地区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、》有关规划《要求和地块的实际情!况科学确定容—积率指?标;经营性建设用】地出:让时国土资源部门】应当在土地》出让:合同:。中明确?规划条件中的容【积率等指标经营性建!设用地?出让后建设单位【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!合同约定的容—积率指标等规划条件!。进行开发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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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土?地一经出让原则【上不再?调整容积率符合【以下:条件之一《。的经依?法依规?批准可?以调整容积率
】 , ?(一)城市总体规划!、详细规划、专项】。规划等法定》规划已依法调整【的;
— :(二)城市重—大基础设施、公【。益性公共《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!出让:地块的范围或相关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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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(三)为城市提供公!共,空间、公《益设:施或因景观》需要并符合》周围整体《环境要求的》;,
: (四)依法!依规可以调整—。容积率的其他情形】
符【合以上条件的建设单!位向市城乡规划【部,门提出书面》申请市?城乡:规划部门按照本办法!。规定的程序重新【核定经营性》建设用地的容积【率指标
第七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不得申》请调:。整容:积率
】(一)违反法律、】。法规的禁止性规定】的;
— (?二)违反《。上,位规划强制》。性内容和城乡规【。划技术规范要求的;!
》 ,(三:。)明显损害公共【利益和利害关系【人利益的;
【 :。 , (四)国土资【源部门确认的闲【置土地;
【 (五)招【拍挂经营性建—设用地出让》未满两年或》。原已经调整容积率自!批准之日《起未:。满两年的;
【。 , (六)已【。建成或?接,近建成?的项目
第八条 !。 申请容积》率调整按以下程【序办:理
— (一)建设单【位或个人《向市城乡《规划部?门提出调《整容积率书面—申请陈述调整理【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!方,案、交通影响评价和!可行性论证》报告、日照模拟【分析报?告等
—。。 (二)市城乡】规划部门负责—进行初审并从专【家库中随机》抽选专?家会:同市国土资源等有关!部门对规划调整的必!要性和合理性—进行论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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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,将调整方案在—本,。地媒体和《。现场进行公示征【。求利害关系》人意见必要时—组织听证;容积率增!幅超过30﹪—或原:规划总图已批准且】部分实施的项目应当!组织:听,证
? (四)容积!率调高的《由市城?乡规划部门审核同意!后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其】。中增幅在30—%(:不含30%》)以内的由》市人民政《府分管城乡规—。划工作的副》。市长批准;容积【率增幅超《过30%的经市【人民政府分》管城:乡规划?工作的副市长审查同!意提请市城乡规划委!员会审议《同意:后报市人民政—府,市长批?准
》 (?五)容积率调整【方案经批准后市【城乡:规划部门对》建设单位下达—调整规?划条:件通知书《抄送市?。国土资源、财政、】监察等部门并及【时公:告
第九》。条 对因法定规划!已依法调整、重大】基,础,设,施布局和《建设的需《要市人民政府—。确定必须调》整建设用地》容积率的《由市城乡《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!下达:容积率调整告知书】建设单?位在告知书规定【时间:内向市城乡规划【部门提交是否—同意调?整容积率的》书面意见按以下规】定办理
【 (一《)建设单位同意调整!容积率的《市城乡规《划部门将《相关详细规》划和项目规划—条件的?变更内?容依:法进行公示、听【。证后:向建设?单位下达调整规划】条件:通,知书:抄送市国土资源等部!门,并及时公告
! (二)建设单】位不同意《调,整,容积率的由》。受让方持市城乡规划!部门的容积率调【整告知书《向市国土资》源部门?提出:退地书面《申请
— (三《。),退款和退地办—理程序同意容积率调!低需要退款或不同】。。意调整容积率申【请退地的《受让方持容积率调】。整告知?书和有?关文件分别》向市城乡规》划,部门和市国》土资源部门提出【退款或退地的书【面申请由市国—土资源部门》组织地?价评估?并会同市财政和市审!计部门核定》应退还的土地价【款和受让方》前期投入等款项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由市财《政部门拨付给受【让方
【 (四)退还土【地价款按《以,下方式计算
! 退还的土—地价等款项=原出让!土地:价款+容积率变更】期内中国人民银【行同期贷款利息【+容积率变更—期内经?审核确认《的前期投入
【第十条 》容积:率调整补缴的地价】款按以下《方法确定
】 (一)》补缴土地价款—评估基准日以市人民!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!的日期为准
【 (二)计】算方式补缴的—土地价款《=,调整容积率》后,。新增建筑面积×现时!。评估楼?面地价缴纳》的楼面价格不得低于!土地出?让成交的楼》面价格
》第十一条 》 经依法《批准调高容积率的由!建设单位持调整规划!条件通知书与市【国土资源部门—。签订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,变更协?。议或:取得审批的变—更,。文书补缴土地价款】;市城乡《规划部门《。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变》更,协议或?变更文书、土—地价款补缴凭证【重新确定规划条【件和:。审,批项目规划设—计方案并将调整容】积率的?批准文件、调整理由!和依:据,、规划方案、论【。证,意,见、公示材料、变】更,合同等按规定—及时归档
第十二!条,。 2008年【8月1?日后出让的土地容】积率:增幅超过30%【的由市国土》资源部门收回土地后!根据市城《乡规划部门》。批准:的新容积率重—新评:。估设置最低价位底线!后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采用《挂牌方式出》让
第十》三条 《调整项目规划容【积率不?得突破?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控制性详】细规:划在:编制:时应科学设定地块】容积率指标一经制】定,不,得随意修改;—应依规定进行定期评!估和修?编调整?容积率的建设项目】不得提高《建,筑密度、降低绿地率!
第十四条 】容积率?奖,励规定
】 ,(一)鼓励合理【利,用地:。下空间和建设—。公共配套《设施支持重要公【共建:筑向空中《发展
1!.对于在地下修建】的停车场、人防设施!及储物区不计容积率!;经:批准利用地下—空间:作为商场或其—他营:。业性场所《的其建筑面积—。经核定后单》列按50《%计算容积率—建,筑底层具《有围栏结构》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!单列按50%计算容!积率:;无:围栏:。的,。停,车,场或绿地等公共【活动空间不计容【积率小区《物业用?房、小区社》区管理?用房等公共》配套用房不计容积率!
》 2.对在城市规】划的:重要节点地》段建设高于80【米的建筑(住宅楼除!外)设置奖励容【积率并单列自—。。80米以上的—第一层开始的—。建筑面积计入奖励容!。积,率该部?分容积率《免收土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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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建设单位—在项目规划条件要】。求之外承担》。市政设施《建设投入《和向公?众提供非营利性公共!服务产?品的在符合》我,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的建筑容量控制【指标内给予容—积率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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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1.:建设:单位负责《项目规划红》。。线范围内《或与项目毗》邻,的宽24米以下【城市道路及非营【利性: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!在,达到城市建设—验收标准且依法依规!验收:合格后该道路—用地及公共服务设】施用地面积纳入【项目出让容》积率:的计算分《母
《 建设单—位全额投资与—项目毗邻的》宽24米《以上(含24米【)城市?主干:道及景观《带等城市基础设施】建设的在达到城市建!设验:收标准且《依,法,依规验收合格后该】道路和景观带用地面!积,可核定为《项目建?设用地面积由—此增加的建筑—面积计入奖励容【积率并?免收土地《价款
》。 建《。设单位在投资的【市政公共项》目如期建设完成并】。竣工验收后方可【。办理按以上容积率】奖励规?定所增加建》筑面积的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和施工许可】手续
】2.建设单》位向:社会提?。供全天候、无隔离公!共,广场和绿地等公【。共使用空间且增【加面积达到一定标】准的(用地》。面积≥200㎡宽】度≥8m)工程【竣工后由市城乡【规划部门验收并核定!开放:空,间用地面积按照湘】潭市规划技术—管理规定及其投资】建设:水平进行容积率【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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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五条 200【8,年8月?1日以前《出让的用《地,项目对土地出—让合同中未》明,确容积?率指标?等情况?作为历史遗》留问题由《市城:乡规划部《门会:同市国土资源、财】政等部门提出解决方!案(即确定项目出】让,容积率等)提请市城!乡规:划委员会审议同意】。后报市人《。民,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!部门:按市人民政》。府批准的解决方案受!理此类项目规—划事项申《请
第十六—条 市城乡规【划部门?负责建设《项目竣工《规划核实《依法核?实已竣工建筑—工程建筑《面积、确定竣—工项目实际容积率建!设单位违反》本办法擅《自改变容《积率的?。由市城乡规划部门】依法处?理;: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部门不得办理施工】许可和施《工备案手《续市国土资源、房产!。管理部门《不得为其办》理权证登记超过容积!率控制指标的违【法建:设由市城《乡规划部门依法给】予行政处罚对处罚款!的按行政处罚—结案时的土地—价补缴地价款
第!十七条 《 市城乡规》划部门?和市行政监察机关】将经营?性建设用地容积【率,规,范管理纳入城乡规】划效能监察加—强监督对不按规【定程序调整》经,营性建设用地—容积率的将依法【追究有关人员—的行政责任对—在经营性建设用【地容积率规划管【理中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《舞弊、收《。受贿赂的工作人【员按干部人事—管理权限由行—政主管机《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移送《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第,十八条?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30日后施!行原:湘潭市?。城市规?划区经?。营性建设《用地容积率调—整管理办法(潭政办!发〔2008〕【4,2号)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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