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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湘潭市经营【性建设用地容积【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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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印发湘潭《市经营?。性建设用地容积【率调整管理暂行办】法的通知
各县】(市)区《人民政府《市直机关《各单位
》 湘潭市经】营性建设用地容积】率调整管理暂—行办法?已经:2011年1—月,。27日市人民政【。。府第56次常务【会,议通过现予印发请】认真遵照执》行
?湘潭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室
二○一一】年,二月二十二日
【
第一条 —。为依:法合理?利用空间与》土地资?源加强容《积率管理维护—建设市?场,的公开、《公平、公正促—进我市“两型社【会”建设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!有土地资产管理的】通知(国发〔200!。1〕15号》)、湖南省实—施〈:中华: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〉,办,法,、住房和城》。乡建设部、》监察部?关于加强建设用【地容积率管理和监】督检查的通知(建】规〔200》8〕2?27号)、关于【对违规变更规划调】整容:积率问题开》展专项治理的通【知(建规〔2—009〕5》3号)?。、省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厅、省监察厅】关于加?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监!管推进城乡规划廉政!。建设:的通知(湘建规〔2!009〕173【。号)精神结合实际制!定本暂行办法
】第二:条 : 湘潭市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】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】积率调?。。整适用本办法—市,域范围内其他—。。城乡规划区经营【。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!整参照本办》法执行
第—三条 市城乡规划!部门负责容积—率调整的管理工作】市国土资源部门【负责:容,。积率调整后的—土地:价款收缴《及相关管理工作市】。财政部门《负责土?地价款的征缴监管工!作市房产管理—。。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!后的项目房》屋产权管理工作【。。市监:察部门负责容积率】调整的监督工—作
第四条— 规划条件是经】营性建设用地出让】的法定?条件:。是,土地出让《合同的组成部分容积!率是: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的,重要内容是规—。划条:件,中土地开发》强,度的核心指标—未经法定程序不【得调:整,已经作为《土地出让合同组【成部分的容积率指标!
第五条 经营!。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城!乡规划部门应根据该!地区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、》有关规划要求和地块!的实际情况》科学确定《容,积率指标;经营【性建设用地出让时国!土资:源部门应当在土【地出让合同中明确】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!等指标?经营性建设用地【出让:后建设单位应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】合同:约定的容《积率指标《等规划条件进行开】发建设
》第,六条: 土地一经出让原!则上不?再调整容积率符【合以下条《件之一的经》依法:依,规,批准可以调》整容积率
! (一)城市—总体规划、详细【规划、专项》规划等法定》规,划已依法调整的;】
》 (:二):城市重?大基础设施、公【益性公共设施建【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!块的范?围,。或,相关建设条件—发生变化的》;
《 , (三)为城市提!供公共空《间、公益设施或【因景观需要并—。符合周?围整体?环境要?。求的;
— (四)—依法依?规可以?。调整容积《率,的其:他,情形
— 符合以上条件的!建设单位向市—城乡:规划部门提出书【面申请市《城,乡规划部《门按照本《办法:规定的程《。序重新核《定经营性建》设,用地的容积率指标】
第七条 —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不【得申请调整容积率
!。
《 (:一)违反法律、法】规的:禁止性规定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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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违》反上:位规划强制性内【容和城乡规划技术规!范要求的;
! (三)》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!利害关系人》利益的;《
(【四)国土资源部【门确认?的闲置土地》;
— (五)招拍挂经营!。性建设用地出让未】。满两:年,或原:已经调整容》积率自批《准,之日起?未满:。两,年的;
【 (六)已建【。成或接近建成的项目!
第?八条 申请容【积率调整按以下程序!办,理
》 (一)》建,设单位或个人向市】城乡规划部门—提出调整容积—率书面?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!附规划建筑设—计方案、《交通影响《评价和可《行性论证报》告,。、日:照模拟分析》报告等
!(,。二)市城乡规划部】门负责进行》初审并从专家—库中随机抽选—专家会同《市国土资源等有【关部门对规划调【整的必要性和合【理性进行论证—
(【三)将调整方案在本!地媒体和现场进【行公示征求利—害关系人意见必要】时组织听证》;容积?率增幅超过30﹪】或原规?划总图已《批准且部分实—施,的项目应《当组织听《证
(】四)容积率调高的】由市城乡规》划部门审核同—意后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其中【增幅在30%(不】含30%《)以内?的由市人民政—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!的副:市长批准;容积率增!幅超过30%的经】市人民政《府分管?城乡规划工作的副】市长审查同意提请】市城乡规划委—员会:审议同意后报市人民!政府市长《批准
— (五)容积率】调整方案经批—准后市城乡规—划部门对建设—单位下?达调:整规划条件》通知书抄《送市国土资源、财】政、监?察,等部门并及时公告】
第九条 【对因法定规划已依法!调,整,、重大基础设施布局!和建设的需要市人】民政:府确定必须调—整,建设用地容积率【的由市城乡》规划部门向》建设单位下》达容积率《调整告知书建设单位!在告知书规定—时间内向市城乡规】划部门提《交,是否同意调》整容积?率,的书面意见按以【下规定办理
! (一)建设单位!。同意调整容》积率:的市城乡规划部门】将,。相关详细规划和项】目规划条件的变更】。内容依法进行公【示、听证《后向建设单位下【达调整规划条—件通知书抄送市【国土资源《等部门并及时—公告
】(二)建设》单,位,不,同,意调整容积率的由】受让方?持市城乡规划部门】的容积率调整—告知书向《市国:土资源部门》提出退地《书面申请
》
, , : (三)退款和退地!办理程?。序同意容积率调低】。需要退款或不—同意调整容积—率申请退地的—受让方持《容积率调整告知【书和有关《文件分别向市城乡】规,划部门和市国土【资源部门提出退【款或退地的书面申请!由市国土资》源部门组织地—价评估并会同—市财政和市审计【部门核定应退还的】土地价款和受让方】前期投入等款—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!给受让方《
—(四)退还土—地价款?按以下方式计—算,
? 退还》的土地价《等款项=原出让【土,地价款+容积—率变更期内中国人民!银行同期贷》款利息+《容积率变更》期内经审《核确认的前期投【入,
第十条 容】积率调整补缴的地价!款按以下方》法确定
— (《一)补缴土地—价款评估基准日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调】整容积率的》日期为准《
?。 (二)—。计算方式补缴的土】地价款=调》整容积率后新增建筑!面积×现时评估楼面!地价缴?纳的楼面价格不得】低于土地出》让,成交的?楼面价格
—第十一条 经依法!批准调高容》积率:的由建设单》位,持,调,整规划条《件,通知书与《。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!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变更协议或取得!审,批的变更文书—补缴土地价款;【市城:乡规划部门依据【国,有,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变《更协议或变》更,文书、土地价款补缴!凭证重新《确定规划条件—。和审批项目规划设】计方案并将调—整容积率的批准【文件、调整理—由和依据、规划方案!、论证意见、公【示材料、变更合同等!按规定?及时:归档
第十二【条 ?20:08年8月1日后出!让的土地容积率增幅!超过:。30%的由市国土】资源部门收》。回土地后根据市【城乡规划部门—批,准的新?容积率?重新:评估设置《最低价?。位底线后报市人【民政府批《准采:用挂牌方式出—让
第十》三条 ? 调:整项目规划容积率】不得突?破控制?。性详:细规:划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在编制时》应科学设《定地块容积率指标】一经:制定不得随意修【改;:应依规定进》行定:期评估?和修编调《整容积率的建设项】目不得?提高建筑密度、【降低绿?地率
《第十四条《 容积《率奖励规《定
(】一)鼓励合》理利用地下空间和】建设公共《配套设施支持重【要公共建筑向—空中发展
》
1—.对于在《地下修建的停—车场、人防》设施及储物》区不计容积率;【经批准利《用地:下空间作为商—场或其他营业性【场所的其建筑面积经!核定后?单列:按50%计》算容积率建筑底层】具有:围,栏结构的停车场其】建筑:面积单列按5—。0%计算容》积率;无围》栏的停车场或绿地等!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容!积率小区物业—用房、小区社区管】理用房等《公共配套用房不计】容积率
—。 2.对在【城市:规划的重要节点【。地段建设高于80】米的建筑(住宅楼】除外)设置奖励【容积率并单列自8】0米以上的第—一层开?。。始的建筑面》积计入奖《。励,容积率该部分容积】率免收土地价款
! ? (二)建设—单位在项目规—划条件要《求之外承担市政设施!建设投入和》。向公众提供非营利性!公共服务产品的【在符合我市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!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内!。给予容积《。率奖励
【 :。1.建设单》位负责项目》。规划红?线范围内《或与项目毗邻的宽2!4米以下城》市道路?及非营利性公共服务!设施建设的》在达到城市建设验收!标准且依《法依规验收合格后】该道路用《。地及公共《服务设施《用地面积纳入项目出!让容积?率的:计算:分母:
建设单!位全额投资与项目毗!邻,的,宽24米以上(含】24米)城市主【干道及?景观带等城市—基础设施建设的在达!到城市建设验收标】准且:依法依规验收合格后!该道路和景观—带用地?面积可核定为项目建!设用地面积由此增加!的,建筑面积计入奖【励容积率并免收土地!价款
— 建设单位—在投资的市》政公共项目如期建设!完成:并竣工验收后方【可办理按以》上容积率奖励规定所!增加建筑面积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和施工?许可手续
! 2.建设单位向】社会提?供全天候、》无,隔离:公共广?场,和绿地等公共使用】空间且增加面积达到!一定:标准的(用》地,面,积≥200㎡宽度】≥8m)工程竣工】后由市城乡规划【部门验收并》核定开放空》间用地面积按照【湘潭市规划技—术管:理规定及其》投资建设水平—进行容积《率奖励
第十五条! 2008年8】月1日?以前出?让的用地项目对土】地出让合同中—未明确容积率—指标等情况作为历】史遗留问《题由:市,城乡:规划部门会同市【国土资源、财政等】部门提出解决方【案(即确定项目出】让容积率等》),提请市城乡规划【委员会?审议同意后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市城乡规】。划部门按市人民政】府批准的解决—方案:受,理此类项《目规:划事项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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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市城乡?规划部门负责建【。设,项目竣?工规划核实依法核实!已竣工建筑工程【。建筑:面积、确定竣—工项目实际容—积率建设单位—违反本办法擅自改变!容积率的由市城【乡规划部门》依法处理;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门不—得办理施工许可【和施工备案手续市国!。土,资源、房产管理部】门不:得为其办理》权,证登记超过容积【率控制指《标的违法建设—由市城乡规》划部门依法》给,予行政处罚》对处罚款的按行政】处罚结案时》的土地价补缴地价】款
第十》七条 市城乡【规划部门和市—行政监察《机关将经营性建设】用地容积率规范管】。理纳入城《乡规划效能监—察加:强,监,督,对,不按:规定程序《调整经营性建设【用地容?积率的将依法—追究有关人》员的行政《责任对在《经营性建设》。用地容积率》规划管理《中,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收》。受贿赂的工作人员】按干部?人事管理权限由行】。政主: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,罪的:。移送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任
第十八条 !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?起30日后》施行原?湘,潭市城?市规:划,。区经营?。性,建设用地容积—率调整管理办法(】潭政办?发〔2008〕【42号)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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