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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, 项目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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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条 实行定期分】级调度制度市级主】要领导对包联—市级:的重:点项目进行调度市级!主管领导对》包联县区的重点项】目进行调度县区【。各级领导调度本【县,区的重点项》目对:包联重?点项目?实行一季一调度总结!项目进展情况—分析:形势查找不足—安排部署下》步工作?确保项目建设顺利】推进
第十—一条 实》行现场办《公制:度对重大项》目实施中出现的【问题市?政府召开现场—办公:会及时协调解—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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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二条 实》。行现场观《摩制度每年至—少召开一次》重点建设项目现【。。场观摩会议相互【学习好的经验做法】检验:重,。点项目建设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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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实行!督查通报制度市委】督,查室、市政府督查室!会同市重《点办组成督导检查组!每季度对重点建设项!目进行深入的督【导检查由市政府【办公室对项目建【设进度情况在全市范!围,进行通报《
第十《四条 实》行进度报《告制度?
: ,。 (?一)建立项》目登记台账和项【。目进度台账
! (二)项目—业主按要求填报“】张家口市重点—项目月度报表”【及时上报各》县(区)县(区)上!报市主管《部门审核后于—每月2日前》报送市重点办—
? (三《)市发?改委对全市》重,点建设?项目月度完成情况】进行:核实、汇总按时【编印重点建设—项目信息《和简报?一月一通报一—季一见报《并上:报市委、市》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!协抄送各县(区)及!。市直有关《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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