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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城市】房屋拆迁管理实【施办法?
经【。。2003年12【月29日《市人民?政府第?19: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?发布自20》04年2月1日起施!行
?二,00四年一月二十一!。日
第一》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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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: 为加强《城市房?屋拆迁管《理维护拆迁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!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!务院城市《房,屋拆迁管《理条例和《湖,南省实?施<城市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】>办法?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。。制定本?实,施办:法
第《二条 凡《在本市城市规—划区内国有土地上】实施房屋拆迁并需】。要对被拆迁人进【行补偿、安置的【均适:用本办法
—第三条 《城,市房:屋拆迁必须符—合城市规划》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!和旧城改《造有利?于生态环境改善和】保,护,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!、公正、《等价有偿的》原则
第四条 】拆迁:人应当依法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】偿、安置;》被拆迁?人、:房屋承租人应当在】。规定: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!迁
(一)拆!迁人:。。是指取得《房屋拆?迁许可证的单位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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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被拆迁人是指被拆!迁房:屋的所有人》;
(三【)房屋承租人—。是指与被拆》迁人具有合法—租赁关系《。。的单位或个》。。人
第五条 湘潭!市房产管理局—是本市城市》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!(,以下简称房屋拆迁】管理部?门)负责对》本,。市城市房屋拆迁【工作实施监》督管理所辖县(【市)房产《管理:局负责其《行政区域内的城【市房屋拆《迁管理工作
【 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依—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负责【与,城市房屋拆》迁有关的土地管【理工作
— 建设、《规划、物价、工商、!税,务等有?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!责,。互相配合《协助做好与房屋拆】迁相关的《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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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, 拆迁?管,理
第六》。条, 需:要,拆迁房?。屋的单?位必须向房屋—所在地的房屋拆迁】。管理部?门提出?。申请领取房屋拆【迁许可证并提交【下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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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建,设,项目批准文件;
! (?二)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及红线?图;
(三】)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批准文件;
】 (?四)拆迁计划和【拆迁方?案;
》。 (五)办理存【。款业:务的金融机构—出具:的拆迁?补偿安置资金—证明
》 前款第(》四)项中的拆迁方】案包括拟拆迁范围】的房屋基本情况【、拆迁期《限,、拆迁实施步—骤、各项补偿、补助!费用:预算、安《置,房源、拆迁工作人员!名单以及与》承担房屋拆除—的建筑施工》企业签订的拆除【房屋施工合同
】 国土部》门净地出《。让项目实施房屋【拆迁的可《以免予?。提交本条第(一)】、(二)、(三)项!。资料
第七条【 办理?拆迁许可《证时拆?迁人须按规定将拆】迁补偿安《置资金?存入开户银行的【专门帐户全部用【于拆迁补偿安置【不得挪作他用—并接受?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的监—管
拆迁补偿!安,置资:金使:用监管的具》体办法由市》。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会同》金融管理部门另行】制定
第八条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自收到申—请之日起30日内】对,申请事项进》行审查对符合条【件的颁发房屋拆迁】许可证
》。第九条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发放—房屋拆迁许可证时】应,当将房?屋拆迁许《可,证中载明的拆迁人、!拆迁范围、拆迁【。期,限,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!予以公?布
房屋【拆迁管?。理部门和拆迁人应】当及:时做好拆《迁政策、拆迁方案的!宣传:、解释工作
【第十条 拆》迁人应当在房—屋拆迁许可证确定】的拆迁范围和拆迁】期限内实施》房屋拆迁不得—擅,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!延长拆迁期限因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】期限的?拆迁人应当在拆【迁期:限届满?1,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!报,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批准 【
第十《一条 拆迁范—围确定后拆迁—。范围内?。的单位和个人不得】进行下列活》动
(一)新!建、扩建、》改,建,(含装饰、装—修)房屋;
】 (:二)改变《房屋和土《地用途;
— (三)建—立新:的房屋租赁关—。系;
《 :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》就前款所列》。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!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!暂,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】书面通知应》当载: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!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】;拆迁人需》要延长暂停》期限的必须经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—。批准:延长暂停期限不【得超:过,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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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城市房屋《拆迁实行拆》迁人员持证上岗【制度从事拆迁工作】的,人员应当《通过: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业务知识的培【训考核取《得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颁发的城》。市房屋?。拆迁执?业,证后方可从》事拆:迁工作从《事城市房屋拆—。。迁的单位《其执证上岗工作人员!。不得:少于4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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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拆迁工?作人: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当!向被: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租人—出示拆?迁执业证未出示执业!证的被?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人可以拒绝配【合
第十三条【 拆迁?人可以自行拆迁【。。。。也可以委托具有拆】迁资质的单位实【施拆迁
拆迁!。人自行拆迁的应【当经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:核准并具有与拆【迁量相应《的拆迁执证工—作人员?方,可从事拆《。迁工作
【。拆迁人?委托:拆迁的拆迁人应当自!拆迁委?托合同订立》之日起15日内【将拆迁委托合—同报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备案拆迁建筑面【积在500》0m2以上的必【须委:托具: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!位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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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委托的拆迁!。单位不?得转让拆迁业务
】
房《屋拆迁?管理部门《。。不得作为拆迁—人,不得接受拆迁委【托
第十》四条: 拆迁人《和被拆迁人应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!内依:照本办法《订立拆迁补偿安置】协,议补偿安置协—议应当包《。。括补偿形式》、补偿?。金额:、安置用《房地点、楼》层,、建筑面积、—过渡方式、过渡期限!、,搬迁期?限、违约责任—以及双方需要约定的!其他条款
—。 房屋拆迁补偿】安置协议书统一使】用由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监】制的规范文》本
第十五条 房!产管理部门代管【的房屋需《要拆: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必须经公证机关】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!
第十六条 拆】迁,补偿安?置协:议订立后被》拆迁人?或者房屋承租人在】搬迁期限内拒绝搬】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!向仲裁?委员会申请仲裁也】可以依法向》人,。。民法院起诉诉—讼,。。。期间拆迁人可—以依法?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!行
?第十七?条 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或》。者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!不成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?的经当事人申—请由房屋拆》迁管:理部门裁《决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!由同级人民政府裁】决裁决?。应当自收到申请之】日,起30日《内作出
当事!人对裁决不服的【可以自裁决书—送达之日起》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!起,诉拆迁?人,依照本办法规定已】对被拆迁人给予【货币补?偿或者提供》拆,。迁安置用房、周转】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!止拆迁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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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被【拆,。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在裁》决规定的搬迁期限】内未搬迁的》由市、县人民政【府责成有关》。部,门强:制拆迁或者由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!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拆迁:实施强制拆》迁前拆?迁人应当将》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!。。项向公证机关—办理证据保》全
第十九—条 拆迁《中涉及军事设施、】教堂:、寺庙、文物古【迹房屋?的依照有关》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办理
第》二十:条 被拆迁房—。屋的拆除施工必须】由能够确《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!业,承担承担房屋拆【除施工的《建,筑,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对!房,屋拆除施工安全负】责房屋拆迁》管理部?门应当监督》拆迁人选择拆—迁方案?。中确定的建筑施【工企业实施拆除【施工
》 建筑施《工企业在房屋拆除前!。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!实施方?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:案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?门,负责房屋拆除—施,工,安全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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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拆迁!范围内的房屋—拆除完毕后拆迁人】应当:报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验《收领取合《格证否则不予—核发商?。品房预售许可证【
《拆迁人应当在房【屋拆除完毕后15】日内到房产、—国土部门办理被拆】除房屋及土地的【权属注销手》续,未注销的不得—进行新的房屋产权】登记与?土地使用权登记
!第二十二条 尚【未完成拆迁补偿【安置:的建设项目转—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同》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中:有关权利《、,义务随之转移给受】让人项目转让人【和受让人应当—书面:通知被拆迁》。。。人并:自转让合同签订【之日起30日内予以!公告
第二—十三条 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》建立、健《全拆迁档《案管理?。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!资料的管理》
第三章 拆迁补!偿与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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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。拆迁人应《当依照本《办法规定对被拆【迁人给予《补,偿
? 拆除违章建筑】和超过?批准:期限的临时建筑不】予,。补偿;拆除未—超过:批准期限的》临,时建筑应当》按原建安工》程造价结合使—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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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五条 拆迁【补,偿的方式可》以,实行货币补偿—也,可以实行《房屋产权调换—
除本办法第!二十:八条第三款、第三】十,一,条第二款、》第三:十三条和本》条,第三款?规,定外被?拆迁人?可以选择拆》迁补偿方《式
《 因市政建设(城】市,道路、桥梁》、广场、公共停车】场、供水、排水、污!水、防?汛、码头、人防、】绿化等工程)项目】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!产,权调换
第二【十六条 货币—补偿的金额根据被】。拆迁房屋的区位【、用途、建筑—面积、建筑结构、】新旧程度、楼—层、朝向等因素以房!地产市场评估价格】确,定具体办《。法按湘潭市城市房屋!拆迁补偿评估管理】办法执行
第二十!七条 ?被拆迁?房屋的权属、面积】、结构、用途等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】依,据已改变房屋—用,途的:以规划行《政管理部门和—其他有关部门—的批准文件为—依据
第》二十八条《。 实: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!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当根据被拆》迁房屋和所调换【房,屋的市场评估—价格结清《产权调换《的差价
【产权调换房屋—须符合国家》规定:的设计?。规范和质量》安全标准
拆!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!。附属物不作》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!予,货币:补偿
第二—十九条 拆迁公益事!业用房的拆迁人【应当依照有关法【律、:。法规: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!要求予以《重建或者《。给,予,货,币补偿?
:第,三十条 拆迁—房改出?售的公?有,住房为部分》。产权的原购房人应】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为!全产权?后,方可进行产权调【换或货币补偿
【
未《规范为全产权的按】部,分,产权所占份额—分别:给予补偿安》置
第三十一条 !拆迁租赁《房屋被?拆迁人与《房屋:承租人解除租赁【关,系,的,或,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!租人进?行安置的拆迁—人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偿
】被拆迁人与房屋承】租人对解除租—赁关系达不成协【。。议的拆迁人应当对】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!权调换产权调换的】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!承租被拆迁人应当】与原房屋《承租: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!合同
第》三十二条 拆迁国有!。直管公有《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!其补偿金额按本【办法第?二十六条规定由【拆迁人?按租赁房屋补偿金额!。的30%《补偿给?房屋承租人70%补!偿给房屋所有—权人
单【位自管住《宅房屋拆迁可参【。。照直管公房》。规定执行《
第?三十三条 》拆,迁落实私房政—策带户返还的租赁住!宅房屋应实行—货币安?置货币补偿》款的100%支【付给被拆迁》人房:屋承租人由拆—迁人:按,货币补偿款》的30?%另行给予补偿并解!除房屋?租,赁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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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— 拆迁产权不明【确的房屋拆迁—人应当提出补偿【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!管理:。部门审核同》意,后实施拆《迁,拆迁前?拆迁人应当》就被拆迁《房屋的有关事—项向公证机关办理】证据保全
】。第三十五《条,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!房屋依?照国:家有关担保的法律】执,行
?第三十六《条 住宅面积—过小(在同一城市】规划区?内,有其他住宅的合【并计算面《积)并享受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】的被拆迁人或—直管公房承租人由】拆迁人?提供建筑面积不【小于36平方—米的房屋对》被拆迁人或直管公】房承租人《予以补?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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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最低生】活,保障待遇的被拆【迁人、直《管公房承租人由【民政部门认》定本办法公布后建筑!面积在36平方米】。以下户型《分户的?不适用前《款规定
第三十】七条 拆除住—宅用房拆迁人—应当对被拆迁人或】者房屋承《租人支付搬迁—补助费用搬迁补【助费:用为每户《300元被拆迁房屋!建筑面积超过50平!方米的每超过—。1平方米增加2元搬!迁补助费《过渡:安置的发给两次【搬迁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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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生产、经!营用房拆迁人应当按!照拆卸、《搬运、?安装:生产设备的实—际,开,支支付搬迁补助费】对无:法搬迁或者无法恢】复使用的《设,备按所废《弃,。生产设备的剩余【。实际价值给予相应】。补偿:
第三十八条【 ,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!权调换的被拆迁人】或,。者房屋?承租人自行解决【。过渡用房的拆—迁,人应当支《付临时?安置补助《费临时安置》补助费每《月为:被拆迁房《屋评:估值或?协议补偿金》额4‰每户每月最】少不低于1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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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拆》迁人提供周》转房的拆迁人不再】付,给临时安置补偿费】
第三十九条 】拆迁人不得擅—自延: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!使用人应当》按时腾退周转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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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期房安置的【过渡期限《多层建筑《。不得超过1》8个月高层建筑【不得超?过30个月
【 因拆迁人—的责任延长过—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!按照下列规定向【。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人支—付临时安《置补助费
— (一)自—行安排周转房—的延长时间在一【年以内的按照本办】法,第三十八《条第一?款标准?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!超过一年的》按照本办法第三十】八条第?一款标准《的3:倍支付
(】二)由拆《迁人:安排周转房的除【另有约定的外延长时!间在一年以内的按】照本办法《第三十八条第—一款标准支》付,。;延长?时间超过一年的按照!本办法第三》。十,八条:第一:款标:准的2倍支》付
?第四十条 因拆迁】非,住宅:房屋造成停产—。。、停业的拆迁—人应当给予适—当补:偿停产、停》业补助费《每,月为拆迁《房,屋评:估值或协议补偿金】额的6‰补助时间按!实际停产、停—业月数确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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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被拆!除,房屋的装饰》、装修设备及附【属物拆迁人应当【按照规定标》准结合成新给予适】当补偿?
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:
第四十》二,条 违反本办法和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!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!房,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!定予以处罚
】 (一)未取得【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!实施:拆迁的;
— (二)以—欺,骗手段取《得房屋拆《迁许可证的;
】 :(三)?未按照房屋拆—迁许可证确定—的拆迁?范围实?施拆迁的;
【 (四)委—托不具有拆》迁资格的单位实施】拆迁的;《
: (?五)擅自延长拆迁】期限的;
(!六)受委托拆迁人转!让拆:迁业务?的
第四》十三: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违反本办法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对【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情节严重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?
《(一)不按》照规定核发房屋拆迁!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!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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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核发房》屋,拆迁许可证以—及其他批《准文件?后不履行《监督管理职》责的;
《。
: (三)对依法【应当查处《的违法行为不予查】处的
第四十四条! 阻: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工作人员《执行公务辱》骂、殴打房屋拆迁人!员由公安机关按治】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!定给予?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?五,章 附则《
第四十五条 】在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外国有?。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并!需要对被拆迁—人补偿安置的参照】本办法执行
第四!。十六:条 本办《法自20《0,4,年2月1日起施行湘!潭市人民政府199!3年2月1》8,日发布的湘潭—市城市房屋拆迁【。管,理办法同时》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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