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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湘潭—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:理实施办法 】。   ?经2003年—12月29日市人民!政府第19次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!布自2?。004年《2月1日起施行【。。 二00四年一】。月二十一日 【第一章 《总则 第一条 为!加强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维】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!权益:保障建?设项目?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!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,条例和?。湖南省实施<城市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>!办法的有关规定结】合,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实?施办:法 第二条 凡在!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!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!迁并需要对被拆【迁人进行补偿、安】置的均适《。。用本办法 第三条! 城市房屋拆—迁必须符合城市【规划: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!。和旧城改造有—利于生态环境—改善和?保护文物古迹并【遵循公?开、公正、》等价有偿的原—。则 第四条 【拆迁:人应当依《法对被拆迁》人给予?补,偿、安置;》被拆迁人、房屋承】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!迁期限内《完成搬迁 》   (一)拆【迁人是指取得房屋】拆迁许可证》。的单位; 》。   (《二):被拆迁?人是指?被拆:迁房屋的所有人; !   (三)房屋承!租人是?。指,与被:拆迁人具有》合法租赁《关系:的单位或个人 【 第五条 》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是!本市:城市房屋拆迁—的主管?部门:(,以下简称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《。)负责对本市—城市:房屋拆迁工作实【施监:督管:理,所辖县(市)—房产管理局负责【其行政区域内—的城市房屋拆迁管】理工作?  ? 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土:地行政主管》部,门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负责?与城市?房屋拆迁有》关的:土地管理工作 【 ,  建设、规划、】物价:、工商?、税:务等有关部门应按】照各自?职责互?相配合协助做好与】房屋:拆迁相关的》管理工作 —第,二,章 拆迁管理 【。 第六条 需—要拆迁房屋的单【位必须向房屋所【在地的?房屋拆迁《管理:部门:提出申请领取房【屋拆迁?许可证并提交下【。列资料   (】一)建设项目批准文!件,;   (二【),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及红线图;   !。(三)?国有土地使用权批】准文:件;  》 (四)拆迁计划】和拆迁方《。案; 《  (五《)办理存款业务的】金融机构出具—的拆迁?。补偿安置资》金证明   前款!第(四)项中—的拆迁方案包—括拟拆迁范围的【房屋基本情况、拆】迁期限?、拆迁实施步骤、】各项补偿、补—助费用预算》、安置房源、拆迁工!作人员名《单以及与承担房【屋拆除的建》筑施工企《业签订的拆除房【屋施工合同》   《国土部门净地—出让:项,目实施房《屋,拆迁的可《以免:予提交本条第(一)!、(二)、(三)项!资料 ? 第七条 办理拆】迁许可证时拆迁人】须按规定将拆迁补偿!安置资金存入开【户银行的《。专门:帐户全部用于拆迁补!偿安置不《。得挪作?他,用并接受房》屋,拆迁管理部门的【监管 ?   ?。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使用监管的具—体办法由市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会同金!融管理?部门另行制定 第!。八条 房屋拆迁管】理,部门应当自收到【申请:之日起3《0日内对申请事项】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!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!。证 第九条 房】屋拆迁管理》部,。门发放房屋拆迁【许可:证时应当《将房:屋拆迁许《可,证中载明的》拆迁人、拆迁—范围、拆迁期限等事!项以公告的形—式予以公布 【。  :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。和拆迁人应当及【时,做好拆迁政策、拆迁!方案的宣传》、解释工作 第】十条 ?拆,迁,人,应当:在房屋拆迁许—可证确定《的,拆迁范围和拆—迁,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!不得擅自调整拆迁】范,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!因特殊?情况需要延》长,期限的拆《迁人应当《在拆:迁期限?届满1?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!报房屋拆《。迁,管,。理部门批准 】第,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!定后拆迁范围内的】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!下列活?动   (—一)新建、》扩,建、:。改建(含装饰、【装修)房屋;—   《。(二)改变房屋和】土地用途; 【  (三)建立新的!房屋租赁关系; !  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《应当就前款所—列事项书面通—知有关部《门暂停?办理相关《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!续,的书面通知应—当,。载明暂停《期限暂?停期:限最长不《得,。超过一年;拆迁人】需要延长暂停期【限的必?须经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批《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!超过一年《 第十二条— 城市房屋拆—迁实行拆迁人员持证!上岗制?度,从事拆迁工作的【。人,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业》务知识?的培训考核》取得房?屋拆迁管《理部门颁发的—城市房屋拆迁执业证!后方可从事拆—迁工作?从事城市《。房屋拆迁的单位其执!证上岗?工作:人,员不得少于4—人   拆—迁工作人员在—拆,迁,活动中应当向被拆迁!人或者房屋承—。租人出示拆迁执【业证:未出示执业证的【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《人可以拒绝配—。合 第十三条 拆!迁,人可以自行拆迁也】可以委托具》有拆迁资质的单位】实施拆迁   拆!迁人自行拆迁的应】当经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核准并》具,有与拆迁量相应的】拆迁执证工作—人员方可《。从事拆迁工作 】  拆迁《人委托?拆迁的?拆迁人应当自拆迁】委托合同订立—之日起15》。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!。。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备案拆?迁建筑面积在50】。00m2以上—的必须委托具有拆迁!资质的拆迁》。单位拆?迁  《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!。不得转让拆迁业务】   《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不【得作为拆迁人不【。得接受拆迁委托 !第十四?条 :拆迁:。人和被拆迁人应当】在规定的拆迁期【限内依照《本办法?订立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!协议应当《包括补偿形式、补偿!金额:、安置用房地点、】楼层、建《筑面积、过渡方式】、过渡期限》。、搬迁期限、违【约责任以及双方需要!约,定的:其他条款 》。   房屋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!统一使用《由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监制的规】范文本 第—十五条 房产管理部!门代管的房屋需【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!关公证并办理—证据保全 第【十六条 拆迁—补偿安?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!人或者?房屋:承租人在搬迁—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!。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!委员会申请》仲裁也可以依法【向,人民法?院起诉诉讼》期间拆迁人可—以依法申请人—民法院先予执行 !第,十七条 拆迁人与】被,拆迁人或者拆迁【人、:被拆迁人与》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!迁补: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!人申请由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!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是被拆迁人的由【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!决应:当自:收到申请之日起【30:日内:作,出  《 当事人对裁决【不服的可以》自裁决?书送达之《日,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!院,起诉:拆,迁人依?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!拆迁:人给予货币补偿【或者提供拆迁安【置,用房、周转》。用房的?诉讼期间不停止【拆迁的执行 第十!。八条 ?被,。拆,迁,人或者房屋承—租人在裁《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!未搬迁的由市—、县:人民政府《责成有关部》门强制拆迁》或者由房《屋拆迁?管理部门依法申【请人:民,法院强制拆》迁实施强制拆迁【。前拆迁人应当将【被,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!向公证机关办理【证据保全 第十九!条, ,拆迁中涉及军事【设施、教堂、—寺庙、文物古迹房】屋的依照《有,关法律?、法规的《规定办?理 : 第二?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!拆除:施工必须由能够【确保安?全的建筑施》。工企业承担》承担房屋拆除—施,工的建?筑施工企业负责人】应对房屋拆除施【工安全负责房屋拆】迁管:理,部,门应当监督拆迁人选!择拆迁方案》。中,确定的?建筑:施工企业《实施:拆,除施工   建筑!施工企业《在房屋拆除前应当制!定拆除房《屋,。的实施方案报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备案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房?。屋拆除施工安全【监,。督管理?。 第二十一条【 拆迁范围内的房】屋拆除?。完毕后拆迁人应当】报房屋拆迁管—理部:门验收领取合格证否!则不予?核发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:。。   拆迁人【应当在房屋拆除完】毕后15日》内,到房产、国土—部门办理被拆—除房屋及土地—的权:。属注:销手续未注销的不】得,进行新的房屋产权登!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! 第二十二条 】尚,未完:成拆迁补《。偿安置的建设项【目转让?的应当经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同意原拆迁】补,。偿安置协议中有【关权利、义务—随之转移《给受让人项目转【让人:和受让人应当书【面通知被《拆迁人并自转让合】同签订之日》起30日《内予以公《告 第二十—三条 房《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建【立、健全拆迁档【案管理制度加强【对拆迁档案》资料的管理》 第三章 拆迁】补偿与安置 第二!十四条 拆迁—人应当?依照本办法规定【对,被拆迁?人给:予补:偿   拆—除违:章建:筑和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!补偿;拆除未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!建筑应当按原建安工!程造价结合使用期】限给:。予,适当补偿 —第,二十五条《 拆迁补《偿的方式可以—实行货币补偿—。也可以实行房—。屋产权调换》   除本—。办法第?二十八?。。条第三?款、第三十一—条第二款、第—三十三条和本条第】三款规定外》被拆:迁,人可:以,选择拆迁补偿方式】   因市—政建设(城市道【路、桥梁《、广场、公共停车】场、供水、排水、污!水、防汛、》码头、人《防、绿?化等:工程)项目拆迁非】住,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!。 第二《十六条? 货币补偿》的金:额,根据被拆迁房—屋的:区位、?用途、建筑面—积、建筑结》构、新旧程度、楼】层、朝向等》因,素以房地产》市场:评估价格确定—具体办法《按湘潭市城市房屋拆!迁补:偿评:估管理办法执行 】 第二十七条 被拆!迁房:屋的:权属:、面积、结构—、,用途等以房》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已!改,变房:屋用途的以规划行】政管理?部门和其他》有,关部门的批》准文件为依据 第!二十八条 实行房屋!。产权调换的拆—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!根据被拆《。迁,房屋和所调换—房屋:的市场评估价格【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! :  产权调换房【屋须符合国家规【定的设计规范和质】量安全标准   !拆迁非公益事—业房:屋的附属物》不,作产权?。调换由拆迁》人给予货《币补偿 第—二十九?条 拆迁《公益事?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!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?定和城市规划的【要求予以重建—或者给予《货币补偿 第三十!条 拆迁房改—出售的?公有住?房为部分产权的原】。购房人应按》照有关规定规范为全!产权后方可进行产】权,调换或?货,币补偿?  ? 未规范为全产权的!按部分产权所占【份额分?别给予补偿安—置 ?第三十一条 —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!人与房屋承》租,人解:除,租赁关系的》或者被拆迁人对房】屋承租人进行—。安,置的拆迁人》对被拆迁《人,给予补?偿   被拆迁人!与房:屋承租?人对解除租赁关系】达不成协议的—。拆迁人应当对被【。拆迁人实行房—屋产权?调换产?权,调,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!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!当与原房屋》承租:人重新订立房屋【租赁合?。同 第《三十二条《 拆迁国有》。直管:公有:住,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其!补偿金额按本办法第!二十六条规定—由拆迁人按》租赁房屋补偿金额】。。的30%《补偿给房屋承—租人7?0%补偿给》房屋所有权人  ! 单位?自管住宅房屋拆迁】可参照直管公房规】定执行 第三十】三条 拆迁落实【私房政策带户返还的!租赁住宅房屋应实行!货币安置《货币补偿款的100!%支付给被拆迁【人房屋承租》人由拆迁人按货币补!偿款的30%另行】给,予,补偿并解除房屋租】赁关系 《 第三十四条 【拆迁产?权不明确的》房屋拆?迁人应当提出补偿】安置方案报房屋拆】迁,。管理部门审核同【意后实施《拆,迁,拆迁前拆《迁人:应,当就被拆迁房屋【的有关事项向公证】。机,关办理证据保—全 第—三十五条 拆迁【。设有抵?押权的房屋依照国】家有:关担:保的法?律执行 第三【十六条 住宅面【积过小(在同一【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!住宅:。的合并计算面积)】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!。待遇的被拆》迁人或直《。管公房承租人由【拆迁人提供建筑面】。积不小于3》6平方米的房屋【对被拆?迁人或直《管公房承《租人予?以,补偿安置   享!。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!的,被拆迁人、直管公】。房承租?人,由民政部门》认定本办法公—布后建筑面积—在36平方米以【下户:型分户的不适用前款!规定 第三—十七:条 拆除住宅用房】拆迁人应《当对被拆《迁人:或者房屋承租人【支付:搬迁补助费用—搬,迁补助费用为每户】300元被拆迁房】屋建筑面积超—过50平《方米的每超》过1平方米》增加2元搬迁补助】费过渡安置的发给】。两次搬迁补》助费   拆【除生产、经营—用房拆迁人应当按照!。拆,卸、搬运、安装生】产设备的实际—开支支付搬迁补助】。费对无法搬迁或【者无法?恢复使用的设备按所!废弃生产设》。备的剩余实际价值】给予相应补》偿 第《三十八条 拆迁住宅!。房,屋实行产《权调换的被拆迁【人或者房《屋承租人自行解决】过渡:。用房的拆《迁人应当支付临时】安置补助费临—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!被拆迁房屋评估值】或协议补偿金额4】‰每户每月最少【不低于120元【 ,   由拆迁人提供!周转:房的拆迁人不再付】给临:时安置补偿》费 第三》十九条 拆迁人不得!擅,自延长过渡期限周】转房的使用人应【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!  : 期房安置》的过渡期限》。。多层建筑不得超过】18个月高层建【筑不得超过30个】。。月 : ,  因拆迁人的【责,任延长?过渡期限的拆迁【人,应,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!拆迁人或者》房,屋承租人支付临时】安置补助费   !(一)自行安排周转!房的:延长时间在一—年以内的按照本【办法第三《十八条第一》款标准的2》倍支付延长时—间超过一年的—。按照本?办法第三十八条【第一款标准的3倍】支付:   (》二)由拆迁人安排】周转房的除另有约定!。的外延长时间在一】年以内的按照—本,办法第三十八条【。第,一,款,标准支付;延长时】间超过一年的按【。照本办法第三十八】条,第一款标准的2倍】支付 《第四十条 因—拆迁非住宅房—屋造成停产、停【业的拆迁《人,应当给?予适当?补偿停产、》停业补助《费每月为拆迁—。房屋评估《值或协?议补偿金额》的6‰补《助时间按实际—停产:、停业月数确定 !第四十一条》 被:拆,除房屋的装饰、【装,修设:备及附属《物拆迁人应》当按:照规定标准结合【成新给予适当补偿】 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 第【四十二条 违反本】办法和城市》房屋:拆,迁管理条例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房】屋拆迁?管理部门按照城市】房屋拆迁管理—条例的规定》。予以处罚  【 ,。(一)未取得房【屋拆迁许可证擅【自实施拆迁的—; ?。  (二)以欺【骗手段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的;—   (》三):未按照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确定《的拆迁范围》。实施拆迁的》;,   (四—)委托不具有—拆迁资格的单位实】施拆迁的;  】 ,(五)擅自延长拆】迁,期限的?;   (六)】受委托拆迁人转【让拆迁业务的 】第,四十三条 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违反【。。。本,办法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(?一,)不:按照规?定核发?房屋拆迁《许可证以及其他批】准文件的《;   (二)】核发:房屋拆迁许可证以】及其他批准文件后】不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?的;  》 (:三)对依法应当查】处的违法行为不【予查处的 第四】十四条 阻碍房【屋,拆迁管理部门工【作人员执《行公务?辱骂:、殴打房屋拆—迁人员由公安—机关按?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规定给予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第五章 !附则 第四十五】条,。 在本市城市—规划区外《国有土地上》的房屋拆迁并需【要对被?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!照本办法执行— , 第四十六条 【本办法?自2004年2月1!日,起施:行湘潭市人民政【府199《3年2月18日发布!的,湘潭市城《市房:屋拆迁管理办法同】时废止 》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