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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—市城:市房:屋拆:迁管理实施办法【
经2】003年《12月29》日市人民政府第【19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发?布自2004年【2月:1日:起施行
》二,00四年一》月二:十一:。日
第一章— 总则
第—一,条 为?加强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!事人的合法》权益保障《建设项目顺利进【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!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!南,省实施<城市房【屋拆迁管理条—例>办法的有关【规定: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实施办【。法
第二条 【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!内国有土《地上实施《房屋拆迁并需—。要对被拆迁》人进:行补:偿、安置的均适【用本办法
第三条! 城市房《屋,。拆迁必须符》。。合,城市规划有利于建】设项目实施》和旧城改造有利【于生态?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!古迹并遵循公开【、公正、等价有偿】。的原:。则
第四》条 拆迁人》应当依?法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偿、安置【;被:拆迁人、《房,屋承:租人:应当在规《定的搬?迁,期限内完成搬—迁
? (一)拆迁【人是指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《的单位;
】。(,二)被拆迁人—是指被拆迁房—屋,的所有人;
—
, :(三)房《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!迁人具有合法—租赁关系的单—位或个人
—第五条 湘潭市房】产管理局是》本市城市房屋—拆迁的主管部门【(以下?简称: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)负责对本市城!市房屋拆迁工—作实施监《督管理所辖县(【市)房产管理局负】责其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房》屋拆迁管《。。理工:作
市、县(!市)人?民,政,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负责与城市】房屋: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!工作
—建设、规划、物价、!工商、税务等有关部!门,应按照各自职—责互相配合协—助做好与房屋拆迁】相关的管理》工作
第》。二章 拆迁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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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需要拆迁房屋的【单位必须向房屋所在!地的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提出申请领取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并提交】下列资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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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建,设项目?批准文件;
【 (二)建设【用地:规划许可《证及红线图;—
(三—)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批准文件;
】 , (:。四)拆迁计划和拆迁!方案;
【(五:),办,理存款业务的金融】。机构出具的拆迁补】。偿安置资《金证明
前】款第(?四)项中的》拆迁:方案包括拟拆迁【范围:的,房屋基本情况、拆迁!期限、拆迁实施【步骤、各项补偿、】补助费用预算、安置!房源、拆迁工作人】员名单以及》与承担房《屋拆除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签?订的拆除《房屋施工合同
】 国土部门净地出!让项目?实施房屋拆迁的【可,以免:予提交本条第(【一)、(二)、(三!)项资料
—第七条 《办理拆迁许可—证时拆迁人须—按规定将拆迁—。补偿安置资金存【。入开户银行的专门帐!户全部用于拆迁补偿!安置不?得挪作他用并—接,受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的监管《
拆》迁补偿安置资金使】用监管的《具体办?法,由,市,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会:同金融管理部门另】行制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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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应当自【收到申请之日起【30日内对申—。请事项进行审查对】符合条?。件的颁发房屋拆【迁许可证
》
第九?。条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,门发放房屋拆迁【许可证时应当—将房屋拆迁》许可证中载》明的拆迁人、—拆迁:范围、拆迁期限等事!项以公告的》形式予以公布
【
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和拆迁人【应当及时做好拆迁政!策、拆迁方案—的宣传、解释工作】
第十条》 拆迁人应当—在房屋?拆迁许可证确定的】拆迁范?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!房屋拆迁不得擅自】调整拆?迁,范围:或者延?长拆迁期限因特殊】情况需要延长期限】的拆迁人应当在【拆迁期限届满—15日前提出延期申!请报房屋拆》迁管理部《门批准
》
第十一条 拆迁范!围确定?后拆迁范《围内:的单位和个人不【得进:。行,下列活?动
(一)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(含!装饰、装修)房屋;!
,
: (二)《改变房屋和》。土地:用途;
》 (三)建立【新的房屋租赁关系;!
: 房屋《拆迁管理《部门应?当就:前款所列事项书【面通知有《关,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!续暂停办理相关【手续:的书:面通知?应当载明暂停—期限暂停期》。限最长不《得超过一年》;拆迁人需要—延长:暂停期限的必须【经房屋拆迁》管理部?门批:准延:长,暂停期限不得—超过一?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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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城市房屋拆迁实【。行拆迁人员持—证上岗制度从—事拆迁工作的人【员应当通过有关法】。律、法规和业务知识!的培训考核》取得房屋《拆迁管理部》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!迁执业证《后,方可从事拆迁—工作从事城市—房屋拆迁的单位其】执证上岗工》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!
《拆迁工作人员—在拆迁活动中—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!房屋承租人》出示:拆迁执业证未—出,示,。。执,。业证的被拆迁人或者!房屋:。承租:人可以拒绝配—合
第十三条【 拆迁人可以自行】拆迁也可以委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!位实施拆《。迁,
拆迁—人自行拆迁的应【当,经,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核准并》具有与?。拆迁量相《应的拆迁执证工【作人员方可从事拆迁!。工,作,
《。拆迁人委托拆迁【的拆迁人应当自拆迁!委托合同订立之日】起15日《内将:拆迁委托合》。同,报,房屋拆?。。迁管理部门备—案拆:迁建筑面积》在,5000m2—以上的必须委托【具有拆迁资质的拆】迁单位拆迁》
被》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!转让拆迁《业务
《 房屋拆迁管【。理部门不得作—为,拆迁: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!
,
第十四《条 拆?迁人和被拆迁人应】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!。内依照本办》法订立拆迁》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!置,协议应当包括—。。补偿形?式、补偿金》额、:安置用?房,地点:、楼层、建筑面积】、过渡方《式、过渡《期限、?搬迁期限、违约责任!以及双方《需要约定的其他【条款
《 房屋《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,书统一使用由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监制】的规范文本
第】十五:条 :房产管理部门—代管的房屋需要【拆迁的拆迁补偿安】置协议?必须经公《证机关公证》并,办理证据保全
【
第十六条 拆【迁补偿安置协议订】立后被拆迁》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!搬,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!拆迁人可《以依法向仲裁委【员会申请《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!民法院起《诉诉讼期间》拆迁人可以依—法,申请人民《法院先?予,执行
第十—七,条 拆迁人与被拆】迁人或者拆迁人【、被: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,人达不成拆迁补偿】。安置协议的经当事】人申请由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裁决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是被拆】迁人的?由同:级人民政府裁—决裁决应当》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!0日内作出
】 当:事人对裁《决不:服的可以《自裁决书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!向人民法《院起诉拆迁人—依照本办法》规定已对被》拆迁人?给予货币补》偿或:者提供拆迁安置【用房、?周转用?。房的诉讼《。期间不停《止,拆,。。迁的:执行
第》十,八,条 :。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?承租人?在裁决?规定的搬《迁期限内未搬—迁的由市、》县人:民政府责成有关部】门强制拆迁或者由】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,依法申请《人民法?。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!拆迁前拆迁》。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!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!关办理证据保—全,。
第十九》条 拆迁中涉—及,军事设施《、教:堂、:寺庙、文物古迹房】屋的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:规的规定《办理
第》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!。的,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!确保安?全的建筑施工—企业承担承担房【屋拆除施工的建【筑施工企业负—责,人应对房屋拆—。除施工安全负—责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应当监督拆迁!人选:。。择拆:迁方:案中确定《的建筑?施工企?业实施拆除施工
】
建筑施—工企业?在房:屋拆除?。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!。的实施方《案报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!政主管?。部门负责房屋拆除】施工安全监督—管理
第二十【一条: 拆:迁范围内的房屋拆】除完毕后《拆迁人应当报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验收】领取合格证否—则不予核《发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:。
拆迁人应】当在房屋拆除完【。毕,。后15日内》到房产、国土部【门办:理被:拆除房屋及土地的权!属注销?手续未?注销的不得进行【新的房屋产权—登,记与:土地使?用权登记
—第二:十二条 尚未完成】拆迁补?偿安置?的建: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!。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同意原拆迁】补偿安置协》议中有关权利、义务!。随之转移给受让人】项目转让人》和,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!被,拆迁人?并自转?让合同签订》之日起30日内予以!公告
第二十【三条 ?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《当建立、健全拆【迁档案管理制度加】强对拆迁档案资料】。的管理
第三章】 拆迁补偿与安【置
第二十—四条: 拆迁人应当依照】本办法规《定对被拆《迁人给予补偿—
拆》除违章建筑》和,。超过批准《期限的临时建筑【不,予补:偿,;,拆除未超过批准期】限的:临时建筑应当按【原建安工程》造价结合使用期限】给予适当补偿
第!二十五条 拆迁补】偿的方式可以实【行货币补《偿也可以实》行房屋产权调换【
除本办法】第二十八《条,第三:款、第三《。十一条第二款、【第三十?三条和本条第三【。款,规定外被拆迁人【可以选?择拆迁补偿方—式
因市【政建:设(城市《道路、桥《。梁,、广场?、公:共停车场、供—。水、排水、》污水、?防汛:、码头、人防、绿化!等工程)项目—拆迁非住《。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!
第二十六条 】货币补偿的金额根】据被拆迁房屋—。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!面积、建筑结构、】新旧程度、楼层、朝!向等因素以房—地产市场《评估价格确定具体】办法按?。湘潭市城市房—屋拆迁补偿》评估管理《办法执行
第二十!。七条 被拆迁房【屋的权?属、面?积、结构《、用途?等以房屋《所有权证为依—据已改变房屋用途】的,以规划行政管—理,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的批准文件为】依据
第二十【八条 ?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!拆,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当根据被《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!屋的市场评估价【格结:清产权调换》的差价
《
产《权调换房屋须符【合国家规《定的设计规范和质】量安全标准》
?。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!屋的附?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!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!
,
第二十九条 【拆迁公益事》业用房的拆》迁人应?当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:规定和城市规划的】要求:予以重建或者给予】货币补偿
第三】十条 拆迁》房,。改,出售的公《有住房为部分产【权的原购房人应按照!有关规定规范为全产!权后:方可进行《产权调换或货币【补偿
未规】范为全产权的按部分!产权所占份》。额分别给予补偿【安置:
第三十一条【 拆迁租赁房—屋被:拆迁人与《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!关系的或者被拆【迁人:对,房屋承租人进—行安:置,。的拆迁人《对被拆?迁人给?予补偿
— 被拆迁人》与房:屋承:租人对解除租赁【关系达不《成协议的拆迁人应】当对: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!权调换产《权调换的房屋—由原房屋《承租人?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!原房屋承租》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!合同
?
,。。第三十二条 —拆迁国有直》管公有住《房选择货币》补偿的其《补偿金额按本办法】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拆!迁人按租赁房屋补】偿金额的《30%补偿给房屋】承租人70%补偿给!房屋所有权人
【
, 单?位自:管住宅房《屋拆迁?可参照直管公房【。规定执行
第三】十三条 拆迁落实私!房政策?带户:。返还的?租赁:住宅房屋应实行货】币安:置,货币:补偿款的100【%支付给被拆迁人】房屋承租《人由:拆迁人按货币补【。。偿款的30%—另行给予补偿并解】除房屋租赁关系
】
第三十《。四条 拆迁产权【不,明确的房《屋拆迁人应当提出】补偿安?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审核同意【。后实施拆迁拆—迁前拆迁人应—当,就,被,拆迁:房屋的?有关事项《向公:证机:。关办理证据保全【
第三—十五:。。条 :拆迁设有抵押权的】房屋依照国家—有,关担保?的法律执行
—
第三十六条 住宅!面,积过小?(在同一城市规划区!内有其他住》。宅的合并计》算面积)《并享受最低生活保】障待遇的被拆迁人或!直管公房承》。租人由拆迁人—提,供建筑面积不—小于3?6,平方米的《房屋对被拆迁人【或直管公房承—租人予以《补偿安置
》
享受最低生】活保障待遇的被【拆迁人?、直管公房》承,租人由民《政部门认定》本办法公《布后建?筑面积在3》6平方米以下户【型分户的不适用前款!规定
第三—。十七条 拆除住宅】用房:拆迁人应当对被【拆迁: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支付搬迁补助费【用搬迁?补,助,费用为每户3—00元被拆》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!50平?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!米增加2元搬迁【补,助费过?渡安置的发给—两次:搬迁补?助费:
拆除—生产、经营》用房拆迁人应当按照!拆卸、搬运、安装生!产,设备的实际开支支】付搬迁?补助费对无》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!使用:的设备按所废弃【生产设备《的剩余实际价—值给予相《应补偿
第三十八!条 拆迁住宅房【屋实行产《权调换的被拆迁【人或者房屋承租【人,自行解决过渡用【房的拆迁人》应当支付临时—。安,。置补助费临时—安置补助费每月【为,被,。拆迁房屋评估—值或:协议补偿金额4【‰,每户每月最少—不低于120元
】
?由拆迁人提供周【转房的拆迁人不再】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!
第三十》九条: 拆迁?人不得擅自延长过】渡期限周《转房的使用人应【当按时腾《退周转房
】期房安置《的过渡期限多层建筑!不得超过18个月】高层建筑不》得,超过30《。个月
因拆迁!人的责任延长过渡】期限的拆迁人应当】。按照:下列规定向被—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租人支【付临:。时安:置补助费
】(一:)自:行安排周转房的延】长,。时间在一年以内的】按照:本办:法第三?十八:条第:一款标准的2倍【支付延?长,时间超过一年的按】照本办法第三十【八条:第,一,款,标准的?3,倍支付
【(二)由拆迁人安排!周转房的除》另有约定的外—延长时间在》一年以?。内的按照《本,办法第三十八条【第一:款标准支付;延长】时间:超过一年的》按照本办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【款标准的2倍支付】
第四十条—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!造,成停产、停业的【拆迁人应当给—予适当补偿停—。产、停业补助费【每,月为拆迁房屋评【估值或协议补偿【金额的6‰》。补助时间按实际停】产,、停业月数》确,定
第四》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!的装饰、装修—设备及?附属:物拆迁人应当按照】规定:标准结合成新给予】适,当补偿
《
第四章《 法律责《任
第四十二条 !违反本?办,法和城市房》屋拆:迁管理条《例,有,下列行?。为之一?的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!房屋拆?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?予以处罚
(!一,)未取得房屋拆迁许!可,证擅:。自实施拆迁的;
! (二)以—。欺骗手段取》得房屋?。拆迁许可证的;
! (三)未按照】房屋拆迁许》可,证确定的拆迁—范围:实施:拆迁的;《
(》。四)委托不具有【拆迁资?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!;
《 (五)擅自延【长拆迁期《限的;
— (:六)受委《托拆迁人转让拆迁】业务的?
第四十三条 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!。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?为之: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,。分,;情节严重》构成犯罪的》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(一—),不,按照规定核发房【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!他批准?文件的;
》
, (二)核发房】屋拆迁?许可证以《。及其他批准文件后】。不履行监《督管理职责的;【
,
(三)对依法!应当查处《的违法行为不—予查:。处的
《第,。四十四条 》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工: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!、殴:打房:屋拆迁人员由公安机!关按治安《管理处罚《条例的规定给予【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,。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五章 附!则,
第四《十五条 在》本市城市规划区外】国有土地《上的房屋拆迁—并需要对被拆—迁人补偿安置—的参:。照本办法执行—。
第四《十六条 本》办法自200—4年2月1日起【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!1993年2月【18日?发布的?湘潭:市城:市房屋拆迁》管,理办法同时》废止
》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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