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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湘潭市城!市房: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!   —经2003》年12月《29日市人民政府】第19次常务—会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:200?。4年2月《1日起施行 【二,00四年一月二【十一日 》第一章 总则 第!一条 ?为加强城市房屋【拆迁管理《维,护拆: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保障建设《项目:顺,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!市房:屋拆迁管理条例【和湖南省实施<【城,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!>办法的有关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实施办法 【 第二?条 凡在《本市:城,市规划区内国有土】地上实施房屋拆迁】并需:要对被拆《迁人进?行,补,。偿、安置《的,均适用?本办法? 第?三条 城《。市房屋拆迁必须符】。。合,城市:规划:有利于建设项目实】施和旧?。城改造有《利于:。生态环境改善和【保护文物古迹并遵】循公开?、公正?、,等价有偿的原则【 , 第四条 拆迁人】应当依法对》被拆迁人给予补偿、!安置;被拆迁人【、房屋承租》人应当?。在,规定的搬迁》期,限内完?成搬迁 《   (一)拆【迁人是指取》得房屋拆迁》。许可证的单位;【  ? (二?)被拆迁人是指被拆!迁房屋的所有人; !   (三)房屋承!租人是指与》被,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!关,。系的单?位或:。个人 第五条【 湘:潭市房产管》理局:是本市城市》房屋拆迁的》主管部门(以下简】称房:屋拆迁管理》部门)负责对本市】城市:房,屋拆迁?工,作实施监督管理【。所辖县(《市)房产《管理:局负责其行政区【域内的城市房—。屋拆迁管理工作 】   市、县(市】)人:民政府土地行政主】。管部门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负责与《城市:房屋拆迁有关的【土地管理工作 】  建设、》规划、?。物价、工商、税务】等有关部门》。。应,按照各自《职责互相配合协助】做好与房屋》拆迁相关的管理【工作 第二章 】拆迁管理 —第六条? 需要拆《迁房屋的单位必须】向房屋所在地—的房屋拆迁管—。理部门提《出申请?领取房屋拆迁许【可证并提《交下列资料 【  (一)建设项目!批准文件; —   (二》),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及红》线图; 《  : (三)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批准文件;】   (四—)拆:迁计划和拆迁方案;!   《(五:)办理存款》业,务,的金融?。机构出具《的拆:迁补偿安置资—金证:明   前款第】(四)项中的拆【迁方案包括拟—拆迁范围的房—屋基本?情,况、拆迁期限—、拆迁实施步—。骤、各项补》偿、补?助费用预《。算、安置房源、拆迁!工作人员名单以【及与承担房屋拆除的!建筑:施工企业签》订的拆除房屋施工】合同  》 国土部门净地出】让项目实施房—屋拆迁的可以—免,予提交本条第(一】)、(二)、(三】),项资料 》第,七条 办理拆—迁许可证时》拆迁人须《按规定将拆迁补偿】安置资金存入开户】银行的专门帐—户全部?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!得挪作他用并接受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的监管  — 拆: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!监,管的具?体,办法由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》会同:金融管理《部门另?行制定 第八条】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自?收,到申请之《日起:。30日内《对申请事项进行【审查对符《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!。迁许可证 》 第九?。条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发放房屋—拆迁:许可证?时应当?。将房屋拆《迁许可证中载—明,的拆迁?人、拆迁范围、拆迁!期限等事《项以公?。。告的形?式予以公布   !。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和拆迁人应当及】时做好拆迁政—。策、拆迁方案的【宣传、解《释工作? 第?十条 拆《。迁人应?当在房屋拆迁许【可,证确定的《拆迁范围和拆迁期】限内实?施房:屋,拆迁不?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!或,者延长?拆迁期?限因:特殊:情况需要延长期限】的拆迁人应》当在拆迁期限届满】15日前提出延【期申请?报房屋拆迁管理【部,。门批准 第十一!条 拆迁范围确【定后拆迁《范围内的《单位和个人不得进】行下列活动   !(一)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(含装饰、!。装修)房屋》; ?  :(二)?改,变房屋和土》地用途; —  (三)建立新的!房屋租赁关系; 】   房屋拆迁管理!。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!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!门暂停?办理相关《手续暂?停办理相关手续【的书面通知应当载】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!最长不得超》过一年;拆》迁,人需要?延长:暂停期限的必须【经房:屋拆迁管理部—门批准?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!过一年? :第十二条 》。城,市房屋拆迁实行拆】。。迁人员持证上岗制】度从事拆迁工作【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!法,律、法规和业务【知识的培训》考核取得房屋拆迁】。。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!房屋拆迁《执业证后方可从事拆!。。。迁工作从事城市房】屋拆迁?的单位其《执证上?。岗工作人员不得少于!4人   —拆迁工作人员在拆】迁活动中应当向被拆!迁人:。或者房屋《承租人出示拆迁【执业证未出》示执业证的被拆迁人!或者房屋承租人可】以拒绝配合》 第十《三条 ?拆迁人可以自行拆】迁,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!资质的单《位实施拆迁  】 拆迁人自》行拆迁的应》当经: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核:准并:具有与?拆迁量相应的拆迁】执证工?作,人员方可从事—拆迁工作  【 拆迁人委托—拆迁的拆《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!。合同:订立之日起15日】。内将拆迁委托合同】报房屋拆迁管理【部,。门备案拆《。迁,建筑面积在500】0m2以上》的必须委托具有【拆,迁资质的拆迁单位】拆迁   被委托!的拆迁单位不得转】让拆迁业务 —   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不得》作为拆迁人不得【接受拆迁委托 第!十四条 拆》迁人和被拆迁—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!期,限,内依照本办》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:补,。偿安置协《议应:当包括补偿形—式、补?偿金额、安置用房】地点、楼层》。、建筑面《积、过渡《方式、过渡期限【、搬迁期限、—违,约责任?以及双方需要约定】的,其,他条:款   房—屋拆迁补偿安置协】。议书统一使用—由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:监制:的规范?文本 第十五条 !房产管理部门—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!的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必》须经公证机关公证】。并办理证据保全【。 第十《六条 拆迁》补偿安置协》议,订立后?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承《租,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!搬迁:的拆迁人《可以依?法,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!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!法院:起诉:诉讼期?间,拆迁人可《。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先予执?。行 第《十七条 拆迁—人与被拆《迁人或者《拆迁人、被拆迁人与!房屋:承租人达不成拆【迁,补偿安置协》议的经当事人申【请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裁决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是被拆迁人》的由同级《人民政府《裁决:裁决应?当自收到《。申请之日起30日】。内作出   【当事人对裁决—。不服:的可:以自裁决《书送达之日起3个】月内向?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!依照本办法》规,定已对被拆》迁人给予货币补【偿或者提供拆—迁,安置用房、周转用房!的,诉讼期间不停—止拆迁的《执行 ? 第十八条 被拆】迁人或?者,房屋承?租人在裁决》规定的搬迁期限【内未搬迁的由市、】县人民政府责成【有关:部门强制拆迁或【者由房屋《拆迁管?理,部门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拆迁实施强制【拆迁前拆《迁人应当将被—。拆除房?屋的:有,关事项向公证机关】办理:证据保全《 , 第十九条 拆迁】中涉及军事设施【、教:堂、:寺,庙、文物古迹房屋】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办理? 第二十》条 被拆迁房—屋的拆除施工—必须由能《够确保安全》的,建,筑施:。工企业承担承担【房屋拆?除施工?的建筑施工企业【负责人?应对房屋拆》除施工安全》负责房屋拆迁—管,。理部门应当监—督拆迁人选》择拆迁方案中确定的!建筑施工企业实施】拆除施?工   建筑施工!企,业在房屋《。拆除前应当制—定拆除房屋的—实施方案报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责房屋拆除【。施工安全监》督管理 第二【十,。一条 拆迁范—围,内的房屋拆除完【毕后拆迁人应当报】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验收领取合】格证否则不予—核发商品房预—售,许可证?   《拆迁人应当》在房屋拆除完毕后】15日内到房—产、国土部门办【理被:拆除房屋及》土地的权《属注销手续未—注,销的不得进》行新的房《屋产权登记与土地使!用权登记 —第,二十:二,条 尚未完成拆【迁补偿安《。置的建?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!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中有【关,权利、义务》随之转移《。给受让人项》目转让?。人和受让《人应当书面》通知:被拆迁人并》自转让合同签订【之日起30日—。内予以公告 【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!迁管理?部门应当《建立、健全拆迁档案!。管理制度加强对【拆迁档案资料的【管理: 第?三章 拆迁补偿【与安置 第二【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!依,。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!迁人给予《。补偿   拆除】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!期限的临时建—筑不予补偿;拆【除,未超过?批,准期限的临时建【筑应当按原》建安工程造价结合使!用期限给《予适当?补偿 第》二十五条 》拆迁补偿的》方式可以实行货【币补偿也可以—实,。行房屋产权》调换  》 除本办法第二十】八条第三款、第三十!一条第?二款:。、第三?十三条和本条第【三款规?定外被拆迁人可以】选择拆?迁补偿方式》   因市政【建设(城市》道路、桥梁、广场】、公共停车场、【供水、?。排水、污水、防汛】、码头、人防、绿化!等工:程,)项目拆迁》非住宅房屋不作产】权调换? 第二十六条 】货币补偿的金额根】据被:拆,迁房:屋的区位《、用途、建筑面积、!建筑结构、新旧程度!、楼层、朝向等因素!以房地产《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!体办法按湘潭市城市!房屋:拆迁补偿《评,。估管理?办法执行《 第二十七—条 被拆迁》房屋的权属、面积、!结构、用途等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!据已改变房屋—用途的以规划行政】管理部?门和其他有关—部门:。的批:准文件?为依据?。 第二十八条 实!行房屋产《权调:换,的拆迁人与被—拆,迁人应当《根据被?拆迁房屋和》所调换房屋的市【场,评估价格结清产权】调换的差价 【 , 产权调换房—屋须符合国家—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质!量安全标准  】 拆迁非公益事【业房屋的附属物不】作产权?调换由拆《迁人:给予货币补偿 】第二十九条》 拆迁?公益事业用房的拆】迁人应当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!求予以重建或者【。给予货币补偿— 第三十条 拆】迁房:。改出售的公有住房为!部分产权的原购房】人应按照有关规【定规范?为全:产,权后方?可进行产权调换或】货币补偿   】未规范为全产权的】按,部分:产权所占份额分别给!予补偿安置 —。 第三?十一条 拆迁—租赁房屋《被拆迁人与房屋【承租人解除》租,赁关系?的或者被拆》迁人:对房:屋承租人进》行安置的拆迁—人对被拆迁人—。。给予:补偿   被拆】迁人与房屋承租人】对解除租赁关—系达不成协议的【拆,迁,人应当对《被拆迁人实行—房,屋,产权调换《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!房屋承租人承租【被拆:迁人应当与原—房屋承租人重新订】。立房屋租赁合同 】 第三?十二条 《拆,迁,国有直管公有住【房选择货币补偿的】其补偿金额》按本:办法第二《。十六条规定由—拆迁人按《租赁房屋补偿—金额的30%补【偿给房屋承租人7】0%补偿给》房屋:所有权?人 ?  单位自管住宅】房屋拆迁可参照直管!公房:规,定执行 第三十】三条 拆迁落—实私房?政策带户返还的【租赁住宅《房屋应实行货币安】。置货币补偿》款的100%支【付给被拆迁人—房屋承租人由拆迁】人按货币补偿—款的30%》。另行给予补偿并【解,除房屋租赁关系【 :第三十四条 拆迁】产权不明确的—房屋拆迁《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!方案报房屋拆—迁管理部《门审核同意后—。实,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!应当就?被拆迁房《屋的:有关事项向公证机】关,办理:证据保?全 《 第三?。。十五条 《拆迁设?有抵押权《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!担保的法律执行 】 第三十六条 住】。宅面:积过小(《在同一城市》规划:区内有其他住—宅的合并计》算,面积)并享》受最低生活保障【待遇的被拆迁人或】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!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!。小于3?6平方米的房—屋,对被:拆迁:人或直?管公房承租人予以补!偿安置 》  享?受最低生活保障【待遇:的被拆迁人、直【管公房承租人—由,民政部?门认定?本办法公布后建筑面!。积在36平方米【以下户型分》户的不适用前—款规定 第三十】七条 拆除住—宅用房拆《迁,人应当对被拆迁人】或者房屋承租人【支付搬迁补助费【用搬迁补助费—用为每户《300元《被拆迁房《屋建筑?。面积超过50平【方米的每超过1【平方:米,增加2元搬迁补【助费过渡安》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!助费  》 拆除生产、经营】用房拆迁人应当【按照:拆卸、搬《运、安装生产设备的!实际开?支支付搬迁补助【费,对无法搬迁或者无】法恢复使用的设备】按,所废弃生《产设备的《剩余实际价》值给予相应补偿 !第三十八条 拆【迁,住宅房?屋实行产权调—换,的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!渡用房?的拆迁人应当支【付临时?安置补助费临—时安置补《助费每月为》被,拆迁房屋评估值【或协议?补偿:金额4‰每》。户每月最少不低于1!20元   由拆!迁,人提供周转房—的拆迁人不再付给临!时安置?补偿费 第三十九!条 拆迁《人不得擅自延—长过渡期限》周转房?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!退周转房 》  : 期房安置的过【渡期限多《。层建筑?不得超过18个月高!层建筑不得超过【30个月 —  因拆迁人的责任!延长过?渡期限的《。拆迁: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!向,。。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!时安置补助费 】  (?一)自行安》。排周转房的延—长时间在《一年以内《的按:照,本办法?第三:十八条第一款标【准的2倍《支付延长《。时间:超过一年的按照本】办法第三十八—条第一款标准的【。3倍支?付   (二)】由拆迁?人安排周转房的除另!有约定的外》延长时间在一—年以内的按》照本办法第三—十八条第《一款标准支付;延】长时间?超过一年的》。按照本办《。法第:三十八条第一—款标准的2倍支【付 第四十条 】因拆迁非住》宅房屋造成停产、】停业的拆迁人—应当给予适》当补偿?停产、停业补助【费每月为拆迁—。房屋评估值或—协议:补偿金额的6—‰补助?时间按实《际停产?、停业月数》确定 第》。。四十一条 被—拆除房屋《的装饰、装修设备及!附属物拆迁人应当】按照规定标准结【合成新给予适当【补偿 ? 第四章 法律责任! 第四十二—条 违反本办—。法和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条】例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房屋拆【迁,管,理部门按照城—市房:。屋拆: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!以处罚  — (一)未取得房屋!拆迁许可《证擅自实施拆迁【的; 《  (二)以欺骗手!段取:得房屋拆迁》许可证的;  】。 (:。三)未?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!确定的拆迁范—围,实施拆迁的; 】  :(四)?。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!的单位实施拆迁的;! :  (?。五)擅?自延长拆迁期—限,的; ?   (六)受委】托拆迁人转让拆【迁业务的 第四十!三条 ?房屋拆迁《管理: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!列行为?。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。的主管人《。员和: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情节—严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  (一!)不按照规定核【。发房屋拆迁许可【证,。以及其他批准文【件的;  —。 (二)核发—房,屋拆:。迁,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!文件:后不:履行监督管理—职责的;   】(三)对依法—应当查处的违法【行为不予查处的【 第四十四条 】阻碍房?屋拆迁?管理部门工》作人员执行公务辱】骂、殴打房屋拆【。迁人员由公安—机关按治安》管理处罚条例—的规定给予处罚;】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第五章【 附:则, 第四《十五条 在》本市:城市:规划区?外国有土地上—的房屋拆迁并需【要对被?拆迁人补偿安置的】参照本?。办法执行《 第四十六条 】本办法自2004】年2:月1日起施行湘【潭市:人民政府1993年!2月18日发—布的湘?潭市城市房屋—拆,。迁管理办法同—时废止? ,  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