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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。 湘潭市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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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2003—年,12月?29日市人民政【府第19次》。常务会?议通过现予发布自】2,。004年2月1【日起施行《
:二,00四年一月二十】一,日
第一章 总】则
第一条 为】加,强,城市房屋拆迁管理】维,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!权益:。。保,障建设项目顺利进】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!屋拆迁管理》条例和湖南省实施<!城市:。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>《办法的有关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本实施办法—
第二条 凡在】本市城市规划区内】国,有土地上实》施房屋拆《迁并需?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!偿、: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!
第三条 城市房!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!规划:有利:于建设项目实施和】旧城改造有利于【生态环境改》善和保护《文物:。古迹并遵循公—开、公正、》等价有偿的原则
!第四条 《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!拆迁人给予补—偿,、安置;《被拆迁人《、房屋承租人—应当在规定的搬【迁,期限内?完成搬迁
】(,一):拆迁:人是指取得房—屋拆迁许可》证的单位《;
(二)被!拆,迁人是指被拆迁【房,屋的所有人;
】 (三)房屋承租!人是:指与被拆迁人具【有合法?租赁:。关系的单位或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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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湘潭市房产—管理局?是,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!主管部?门(: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?)负责对本市城市】房屋拆迁《工作实施监》督管:理所辖县(市)房】产管理局负》责其行政《。区域内的城市—房屋拆迁《管理工作
】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,门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负责与城市【房屋拆迁有关—的土地管理工作
! 建?设、规?划,、,物价、工商、—税务等有关部门【应按照各自职—责互相配合协—助做好与《。房屋拆?迁相关的管理工作】
第二《章 拆迁管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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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需—要,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!。向房屋所《在地的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提出申—请领取房屋拆迁【许可证并提交下列】资,。料
(一【)建设项目》批准文件;
!(二)?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及:红线图;
》
(三)国有土!地使用权批准文【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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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拆迁计!划和拆迁《方,案;
(五】)办理存款业务的金!。融机构?出具的拆迁》补偿安置《资金证?明
》前款第(四)项中的!拆迁方案包括拟【拆迁范围的》房屋基本情况、拆】迁期限、拆》迁实施步骤》、各项补偿》、补助费用预算【、安置?房源、?拆迁工作《人员名单以及—与承担房屋拆除的建!筑,施工企业签》订的拆除房屋—施,工,合,同
国土部门!净地:出让项目《实施房?屋拆:迁的可以《免予提交本条第(一!)、(二)》、(三)项资料
】
第七条 》办理拆迁《许可:证时拆迁人须按【规定将拆迁补—偿,安置资金存》入,开户银行的专门【帐户全?部用:于拆迁补偿安—。置不:得挪作?他用并接受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的》监管
拆【迁,补偿安置资金使【用监管的《具体办法《由,市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会?同金融?管理部门另》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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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房?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30日内对【申,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!合,条件的颁发房屋【。拆迁许可证
第】九条 房屋》拆迁管?理部门发放房屋拆】迁许可证时应当【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!载明的拆《迁人、拆迁范围、拆!。迁,期限等?事项以公告的形【式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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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和拆迁人】应当及?时,做好:拆迁政策、拆迁【方案的宣《传、:解释工作
第【。十条 拆迁人应【当在房屋《。拆迁许可证》确定的拆迁范围【和拆迁?。期限内?实施房屋拆迁不得】擅自调整拆迁范围】或者延长拆迁期【限因特?殊,。情况需要延》长期限?的拆迁人应》当在拆迁期限届满】15日前《提出延?期申请报《。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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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拆迁范!围,确定后?。拆迁范围内的—单位和?个人:不得进行下列活【动,
(》一)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《(含装饰、装修【)房屋?;
(二【)改变房屋和—土地用途;
!(三)建立新的【房屋租赁关》系;
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就前款?所列事项书面—通知有?关部门暂停》办理相关手续暂停】办理:相关手续的》书面通知应当载明】暂停期?限暂停期限》最长不得超过一【年;拆迁人需要【延长暂?停期限的必须—经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!。停期限不得超—过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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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。 城:市房屋拆迁》实行拆?迁,人员持证上岗—制,。度从事拆迁工作的】人员应?当通过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《业务知识的培训【考核取得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》颁发的城《。市房屋拆《迁执业证后方可从】事,拆迁工作从事—城市房屋拆迁的单】位其执证上岗工【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!
拆迁工作人!员在拆迁活动—中应当向《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:承租人出示拆—迁执业证未出示执业!。。证的被?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,人,可以拒绝配合
第!十三条 《拆迁:。人可以自行》。。拆迁也可以委托具】有拆: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!迁
》拆,。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!经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核准并具】有与拆?迁量相应的拆迁执】证,工作人员方》可从事拆迁》工作
《 拆迁《人委:托拆迁的《拆迁人应当自拆迁】委,托合同订《立之日起15—日内将拆《迁委托合《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备案?拆迁建?。。筑面积在5》。0,00m2以上的必】须委托具有拆—迁,资质的拆迁单位【拆迁
—被委托的拆迁单位】不得转让拆》迁,业务
—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不得作【为拆迁人《不得接受拆迁—委托
第十—四条 拆迁》人和被拆迁》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!。期限内依照》本办法订立拆—迁补偿安置协议补】偿安置协议》应,当包括补偿形式、】补偿金额、》安置用房地点—、楼层、建筑面【积、过渡方式、【过渡期限、搬迁期限!、违约责任》以及双?方需:要约定的其他条【款
? 房屋拆迁补偿】安置协议《书统一使用由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监制的?规范文本
第十五!条 房产管理部【门代管的房》。屋需要拆迁》的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!关公证?并办理证据保全【
第十六条 拆】迁补偿安置》协,议订立后被》拆迁人或者》房屋承租《。。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!搬迁的拆迁人可以】依,法向:仲裁委员会申请【仲裁也可《以依法向人民法【院起诉诉讼期间拆】迁人可以依法申请】人民法院《先予执行
第【十七条? 拆迁人与被拆【。迁人或者拆迁人、】被,拆迁人与房屋—承租人达不成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!经当:事人申请由》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裁决房屋》拆迁管?。理部门是被拆迁人】的由同级《人民政?府裁决裁决应当自】收到申请之日起【30:日内:作出
当【事人对裁《决不服的可以自裁】决书送达之日—起,3,个月: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拆,迁人依照本办—法规:定已: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!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!置用房、周转用【房的诉讼期间—。不停止拆迁的执行】
第十八条 被拆!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在裁决【规定的搬迁》期限:内未搬迁的由市【、县人民政府—责成有关部门强制】拆迁或者由房屋【拆迁管理部》门依法?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!拆迁前拆迁人应【当将被拆除》。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!证机关办理证—。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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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拆迁《中涉及军事设—施、教堂《、寺庙?、文物古迹房屋的依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: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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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 被拆【迁房屋?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!够确保安全的建【筑施工企业承—担承担房屋》拆除:施工:。。的建:筑施工企《业负责人应对房【屋拆除施工》安全负责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监督《拆迁人选择拆—迁方案中确定的建筑!。施,工企业实施拆—除施工
》 建筑《施工企业《在房屋拆除前应当】制定拆?除,房屋:的实施方案报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房屋拆除施》工,。安全监督管理
第!二十一条 拆迁范】围内的房屋》拆除完毕后拆迁【人应当?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验收领?取,合格证否则不予核发!商品房预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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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应当在!房屋拆除完毕后【15:日内到房《产、国土部门—办理被?。。拆,除房屋及土地的【权属注销手》续未注?销的不得进行新的】房,。屋产权登记与土地使!用权:登记
第二十【二条 尚未完成【拆迁补偿安置的【建设: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!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同意原—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中有关权利】、义务随《之转:移给受让人项目【转让人和受让—人应:当书:面通知被《拆迁人并自转让合】同签订?之日起?30日内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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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应当—建立、健《全拆迁?档案管理《制度加强《对拆迁档案资—。料的管?理
第三章— 拆迁补《偿与安置
—第二十四条 —拆迁人应《当依:照本办法规定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!
: 拆除违章—建筑和超过批准期】限的临时建筑不予】补偿;拆除未超过批!准期限的临时建【筑应:当按原建安》工程造价结》合使:用期限给予适当补】偿
第二十五条 !拆迁补偿的方式可】以实行货币补偿【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
除本办!。法第二十《八,条第三款、第三十】一条第二款、—。第,三十三条和本条第三!款规定外被拆迁【。人可以选择》拆迁补?偿方式
因市!政建设(城》市道路、桥梁、广】场、:公,共停车?。场、供?水、排水《、污水、防汛、码】头、人?防、绿化等工程)】项,目拆迁非住宅房屋】不作产权调换
】第二:十六条 货币补偿】。的金额根据》被拆迁房屋的区位、!用途、建《筑面积、建筑结【构、新旧程》度、楼层、朝向等因!。素以房地产市场【评估价?格确:定具体办《法按湘潭市城市房屋!。拆迁补偿评估管理】办法:执行
第二十七条! 被拆迁房》屋的权属、面积、结!构、用途《等以房屋所》有权证为依据已【改变房屋《用途的以规划—行政管理部门—和其他有《关,部,门的批?准文件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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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实,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!迁,人与被拆迁人—应当根据被》拆迁房屋和所—调换房屋的市场评】估,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!差价
产权】调,换房屋须《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!规范和质量安全标】准
拆迁非】公益事业房》屋的附属物不作产】权调换由拆》迁人给予货币—补偿:
:第二十九条 拆迁】公益事业用房的【拆迁:人应:。当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和?城市规划《的要求予以重建【或者给予货币补【。偿
第三十—。条 拆迁房》改出售的公有住房】为部分?产权:的原购房人》。应按照有《关规定规范为全产权!后方可进行》产权调换《或货币?补偿
》 未规范为全产【权的按部分产权【所占份额分别给予】补偿安?置
第三十—一条 拆迁租—赁房屋被《拆迁人与房》屋承:租,人解除租赁关系的】或者被?拆迁人对房》屋承:。租人进行安置的拆】迁人对被拆》。迁人给?予补偿?
? 被拆迁人与房【屋承租?人对解除租赁关【系达不成《协议:。的拆:迁人应当对被拆迁】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!产,权调换的房屋由原】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!迁人应当与》原房屋承租》。人重新订《。立,房,屋租赁合同》。
第三十二条【 拆迁?国有直管公有住房选!。择货币补偿的—其补:偿金额按本办法第二!十六条规定由—拆迁人?按租赁房屋》。。补,偿金额的30%补偿!给房屋承《租,人70%补偿给房】屋所有?权人
—单位:自管住宅房屋拆【迁可参?照直管公房规定执行!。
第三《。十三条 拆迁—。落实私?房政策带《户返还的租赁住宅房!屋应:实行货币安置货【币补:。偿款的100%支付!给被拆迁人房屋【承租人由《拆迁人按货币—补偿款的30%【另行给?予补:偿并解除房》屋租赁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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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拆】迁产权不明确的房】屋拆迁?人应当提出补—偿安置方案》报房屋?拆迁:管理部门审核同【意后实施《拆迁拆?迁前拆?迁人应?当就被?拆迁房屋的有关事】项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据》保全
》 第三十五条 拆】迁设: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!国家有关担》保的法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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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六条 住宅面】积过小(在同一城市!规划区内《有其他?住宅的合《并计算面积)并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】待遇的被拆迁人或直!管公房承《租人由拆迁人提供】建筑面?积不:小于36平》方米的房屋对—。被拆迁人或》直管公房承租人予以!补偿:安,置
享受最】低生活保《障待遇的被拆迁人、!直管公房承租—人由民政部》门认定本办法公布】后建筑面积在36平!。方,米以下户《型分户的不适用前款!规定
第三—十,。七条 拆除住—宅用房拆《迁人应当对被—。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!人支付搬迁补助【。费用搬迁补》助费用?为每户300元被】拆迁房屋建》。筑面积超过5—0平方米的每超过1!平方米增加2元搬迁!补助费过渡》安置的?发给两?次搬迁补助费—
? 拆除生产、经营用!房拆迁人应当按【照拆卸、搬运、安装!生产设?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!迁补助费对》无法搬迁或》者无法恢复使—用的设备按所废【弃生产设《备的剩余实》际价:值,给,予相应补偿
第三!十八:条 拆迁《住宅房屋《。实行产权《调,换的:被,。拆,迁人或者房》屋承: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!房,的拆迁人应当—支,付临时安置补—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!每月为被拆迁房【屋,评估值或协议补偿】金额4‰每》户每月?最,少不低于《12: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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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拆迁人提】供周转房的拆迁人】不再付?给临:时安置补偿费
】第三十九《。条 拆迁人不—得,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!转房:的,使用:人应当按时腾—退周转房
— 期房安置的过渡!期,限多层?建筑:不得超过1》8个月高层》。建筑不?得超过30个月
! :因拆迁人《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!。的拆迁人应当—。按照:下列规定向》被拆:迁人或者房屋承租】人支付?临时:安置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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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自行】安排周转房的延【长时间在一年以内】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!八条第一《款标准的2》倍,支付延?长时间超过一年的】按照本办法》第三十八条》第一:款标准的3》倍,支付
(二】)由:拆迁人安排周—转房的除另有约【定的外延长时间【在一年以内》的按照本《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!款标准支《付;延长《时间超过一年的按照!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!。一款标准的2—倍支付
第四【十条 因拆迁非住】宅房屋?造成停?产、停业《的拆:迁人应?当给予适当补—偿停产、《停业补助费每—月,为拆迁房屋》评,估值或协议》补偿金额《的6‰补助时间按】实际停产《、停业月数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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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一条 被拆】除房屋的《装饰、?装修设备及》。附属物拆迁》人应当按照规定【标准:结合成新给予适当】补偿:
第?四章 法律责任
!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《本办法和城》市房屋拆迁管—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房: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按照城?市房屋拆迁管理条】例,的规定予以处罚【。
(一—),未取得?房屋拆迁许可证擅】自实施拆迁》的;
》。。 (二)以欺骗手】段取:得房:屋拆迁?许可证?的;:
(三)【未按照房屋拆—。迁许可证《确定的?。拆迁范围实施—拆迁的;
— , (四)委托—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!位实施拆《迁的;
— (:。五)擅自延长拆【迁期限的;
!(六:)受委托拆》迁人转让拆》迁业务的《
第四《十三条 《房屋拆?迁管理?部门违反本办法【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和其?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情节严重构》成,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【 (一)不—按照规?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!。证以及其他批—准文件的;
!。(二)核发房屋拆】迁许可证以及其【。。他批: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!管理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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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【依法应当查处的违】法行:为不:予查处的
—第,四十四条 》阻碍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工作人员执】行,公务辱骂、殴打房屋!拆迁人?员由公安机关按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规定给予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五章 附》则
第四》十五条 《在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外国:有土地上《的房屋?拆迁并需要对被【拆迁人补《偿安: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四十》六条 本办法自2】004年《2月1日起施行湘】潭市人?民政府1《993年2月18】。日发:布的湘潭市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》办法同?时废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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