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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城】市,房屋拆迁《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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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00【3年12月29【日市人民政府第1】9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:予发布自20—。04年2月1日起施!。行
二《。0,。0,四年一月二十—一日
第一章 总!则
第《一条: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维护拆—迁当事人《的,合法权益保障建【。设项:目顺利进行》根据:国务院城《市房:屋拆迁管《理条例和湖南—省实施<城市房屋拆!迁管理条例>办【法的有?关规: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!施办法
》第,二条 凡在本市【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!地上实?施房屋?拆迁并需要》对被拆?迁人进行补偿—、安置的《均适用本办法—
:第三条 城》市房屋拆迁必须【符合城市规》划,有利于建设项目【实施和旧《城改造有利于—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!文物古迹并遵循【公开、公《正、等价有偿—的原则?
第四条》 拆迁人应当依【法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偿、安置;】。被拆迁?人、房屋承租—人应当在规定的搬】迁期限?。内完成搬迁
】。 (:一)拆迁人是指【取,得房屋拆迁许可【证,的单位;
— (二)》被,拆迁人是指被—拆,迁房屋的所有—人;
—。(三)房屋承租人】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!合法租赁关系的单】位或个人
—第五条? ,。湘潭市房《产管理局《是本市?城市房屋拆》迁的主管部门(【以下简称房屋拆【迁管理?部门)?负责对本市城市【房屋拆迁工作实施】监督管理所辖县(市!)房产管理》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!的城市房屋》拆迁管理工作
!。 市: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土地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》定负责与城市房【屋拆迁?有,关的土地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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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规【划、:物价、工《商、税务等有关【部,。门应按照各自职责】互相配合协助做【好与房屋拆》迁相关的管理工作】
第?二章 拆迁》管理
第六条 需!要拆迁房《屋的单?位必:须向房?屋所在地的房屋【拆迁:。管理部门提出申【请领取房屋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下!列资料
(】一)建设项》目批准文件;
】 (二)》。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!线图;
— (三)国有土地使!用权批准《文件;
(】。四,)拆迁计划和拆迁】方案;
(五!)办理存款业—务的金融机构出具】的拆迁补偿安置【资,金证明
前款!第,(四)项中的拆【迁方案包括拟拆【迁范围的房屋基本】情况、?拆迁期限、拆迁【实施步骤、》各项:补偿、补助费用预算!、,安,置房:源,、拆:迁工作人员》名单:以及与?承担房屋《拆除的建筑施工【企业签订的》拆除房屋施工—合,同
?。 , 国土?部,门净地出《让项目?。实施房屋《拆迁:的可以免予》提交本条第(—一)、(二)、【(,三)项资料
第】七条 办理拆迁许可!证,时拆迁?人须按规定将—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存入开户银行【的专门帐户全部用】于拆迁?补偿安置不得—挪作他用并接受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的】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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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补偿【安置资?金使用?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!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: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另!行制定?
第八条 —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应当自》收,到申请之日起30】日内对申请事项进】行审查对符合条【件的颁发房屋拆迁】许可证
第—九条 房屋》拆迁管理《部门发放《房屋拆?迁许可?证时应?当将房屋《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!拆迁人、拆迁范围、!拆迁期?限等事项《以公告的形式予【以公布
》 房屋《拆迁管?。理部门和拆》迁人应当及时做【。好拆迁?政策、拆迁方案的】宣传、?解释工作
第十】条 拆迁人应当【在,房屋:拆,迁许可证确定的【拆迁范围《和拆迁期限内实施】房屋拆迁不得擅自】调,整拆迁范《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!因特殊?情况需?要延长期限的拆迁】人应当?在拆迁期限届满15!。日前提出延》期申请报房屋拆【迁管理?部门批准 》
第十一条 拆迁!范围确定后拆迁范】围,内的单位和》个人:。不得进?。行下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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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:(含装饰、装—修)房屋;
【 :。(,二)改变房屋—和土地用途》;,
(》三)建?立新:的房屋租赁关—系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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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房屋拆迁管【。理部门应当就前【款,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!关部:门暂停办理相关手】续暂:停,办理相关手续—的书面通知》应当载?明暂停期《限暂停期限最长【不得超过一》年;拆迁人需要延长!暂,。停期限的必须—经,房,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!延长暂停期限不得】超过一年
第十】二,条 :。城市房屋拆》迁实行拆迁》人员持证《上岗制?度从:事拆迁工作的人员】应,当通:过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业务知识【的培训考核取—得房:屋拆迁管《理部门颁发的城市房!屋拆迁执业证后方可!从事拆迁工作从事】城市房屋拆》迁,的,单位其执证上—岗工作人员不得【少于4人
】拆迁工?作人员在《拆,迁活动?中,。应当向被拆迁人或】者,房屋承租人出示拆】迁执业证未出示执业!证的被拆迁人或【者,房屋:承租人可以拒—绝配合
第—十三:条 拆?迁人可以《自行拆?迁也可以委》托具有拆迁资质的】单,位实施拆迁》
拆迁人自】行拆:迁的:应,。当经: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核准并具有与拆迁!量相应的拆》迁执证?工作人员方可从【事拆:。迁工:作
拆迁人】委托拆迁的拆迁【人,应当自拆《迁委托合同》订立之日起15日内!将拆迁委托合—同报房屋《拆迁管?理部门备案拆—迁建筑?面,积在:5000m2以上】的必须委托具有【拆迁资?质的:拆迁单位拆迁
! ,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!得转:让,拆迁业务
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不】得作为拆迁人不得】接受拆迁委托
】第,十四条 拆迁人和被!拆迁:人应当在规定的【拆迁期限《内依照?本办法订立拆—。迁补偿安《置协议补偿安置【协,议,应当包?括补:偿形式、补偿金额】、安置用《房地点、楼层、建】筑面积、过》渡方式、过渡期限】、搬迁期限、违约】。责任以及双方需要约!定的:其他:条,款
房屋【拆,。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统!一使用由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监制的】规范文?本
第十》五条 房产管—理部门代管的房【屋需要拆迁的—拆迁:补偿安置协》议必: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!办理证据保》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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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六,条, 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订立后被拆】迁,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在搬:迁期限?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!。可以依法向仲裁委】员会:申请仲裁也可以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!诉讼期间拆迁—人可以依法申—请人:民法院先予执—。行
第十七—条 拆迁人与被拆】迁人或者拆迁人、】被拆迁人与》房屋承租人达—不成拆迁补》偿,安,置协议?的经: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!迁管理?部门裁决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是》被拆:。。迁,人的由?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!决,应当自收《到申请之《日起3?0日内作出》
当事人对】裁决不服的》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!日起: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!起诉拆迁人》依照本办法规—定已对被拆迁人给】予,货币补偿或者—提,供拆:迁安置用房》、周转用房的诉讼期!间不停?止拆迁的执行
第!十八条 被拆—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在,。裁决规定的搬迁【。期限内未搬迁—的由市、《县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部门强制》拆迁或者由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!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!拆迁:前拆迁人《应当将被拆》。除房屋的有关事项】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!保全:
第十九条 拆迁!中涉及?军事设施、教堂【、寺:庙、文物《古迹房屋的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,规定办理
第【二十条 被》拆,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!。须由能够确》保安全的建》筑施工?企业:承担承担房屋拆除】施工的建筑施工企】业负责人应对房屋】拆除施工《安全负?责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监!督拆迁人选择拆【迁,方案:中确定的《建筑施工企业实【施拆除施工
【 建筑《施,工企业?在房屋拆除前—应当制定拆除—房屋的实施》方案报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房】屋拆除?。。施工安?全监督管理
第二!十一条 拆迁—范围内的《房屋拆除完毕—。后拆:迁人:。应,当报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验收领—取合格证否则不予核!发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
《 :拆迁人应《当在房?屋拆除?。。。完毕后15日—内到房?产、国土部门办理】被拆除房屋及土地的!。权属注销《手续未注销》的不得进《行新的房屋产权登记!与,土地:使用权?登记
第》二十二条 尚未【完成拆迁补》偿安置的建设项【目转让的应当经房】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同意原拆》迁补:偿,安置:协议中有关权利、义!。务随之转移》给受让人项》目转让?。人和受让人应当书】面通知被拆》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!。。订之日?起30?日内予?以公告
》第二十三条 —。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应当建立、—健全拆迁档》案,管理制度加》强对拆?迁档案资料的—管,理
第三章— 拆迁补偿与安【置
第二十—四条 拆迁》人应当依照本办【法规定对《被拆迁人给予补【偿
拆除违】章建筑?和超过批《准期限的临时建筑】不予补偿《;拆除未《。超过批准期》限的临时建筑—应当按原《建安:工,程造:价结:合使用期《限给:予适:当,补偿
第二—十五条 拆迁补【偿的方式可》以实行货币补—偿,也可以?实行房屋产权—调换
除本办!法第二?十八条第三款—、第:三,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三!十三:条和本条第三—款规:定外被拆《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!偿方式
因】市政建设(城市【道路:、桥梁、广场—、公共停车场、【供,水、排水、污水、】防汛、码头、—人防、?绿化:等工程?)项目拆迁非住宅房!屋不:作产权调换》
第二《十六条? ,货币补偿的金—额,根据:被拆:迁,房,屋的区位、》。用途、?建筑:面积、建《筑结构、《。新旧程度、》楼层、朝向等因素以!房地产市场评估【价格确定《具体办?法按湘潭《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!评估管理办法执行
!。
第二?十七条 被拆迁【房屋的权属》、面积、结构、用途!等以房屋《所有权证为》依据已改《变房屋用《途的以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和其他【有关部门的批—准,文件为依据
第二!。十,八条 实行房屋【产权调换的拆迁【人与被拆迁人—应当根据被拆迁【房屋和所调》换房屋?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!产权调换《的,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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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调换【房屋须?符,合国家规定的设【计,。规范和质《量,安全标准
— 拆迁非公益事】业房屋的附》属物不作产权调【换,由拆迁人给予货【币补偿
第二十九!条 拆迁公益—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!当依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和城市规划的】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!予货币补偿》
第三十条 拆】迁房改出售》的公有住房为—部分产权的》原购房人应按照有】关规:定规范?为全产权后方—可进行产《权调换?或货币?补偿
—未规范为全产—权,的按:部分产权所占—份额分别给予—补偿安置
—第,三十一条 拆迁租赁!房屋:被拆:迁人与房屋承—。租人解除租赁—关系的或者被拆迁】人对房屋承租人【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!被拆迁人《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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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迁—人与房?屋承租人《对,解除租赁关》系达不成协议—。的拆迁人应》当对:被拆:迁人实行房屋产【。权调换?产权:调换的?房屋由原房》。屋承租人承租被拆】迁人应?当与:原房屋承租人重新】。订立房屋租赁—合同
第三十二条! 拆:迁国有直管》公有住房选择货币】补偿的其补偿—金额按本办法第二十!六条规定由拆迁人按!租赁房屋《补偿金额《的3:0%补偿给房屋承租!人70%补偿—给房屋所有权人
! , 单位自管》住宅房屋拆迁—可参照直管公—房规定执行
—。
第三十《三条 拆迁落实私房!政策:带户:返还的租赁住宅房屋!应实行货《币安置货币补—。偿款的100%支】付给被拆迁人房屋】承租人由拆迁—人,按货币补偿款的【30%另行》给予补偿并解除【房屋租赁关》系
第三十四条】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!房屋拆迁人应当【提出补偿《安置方案报》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审核【同意后?实施拆迁拆迁前【拆迁人应《当就被拆迁》房屋的有《关事项?向公证机关》办理:证据保全
— 第三十五—条 拆迁设有抵【押权的房屋依—照国家有关担—保的法律执行
【。
第三十六条— 住宅面《积过小(在同一城市!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!的,合并计算面积—)并享受最低生【。活保:。障待:遇的被拆迁人—或直管公房承—租人由拆迁人提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!6,平方米的《房,屋对:被拆迁人或直管公】房承租人予》以补偿安《置
享受最低!生活:保障待遇的被—拆迁:人、直管公房—承租人由民政部门认!定本办法公》布后建筑面积在36!平方米以下户型分户!。的不适用前款规定】
第三十七条 】拆除:住宅:用房拆迁人》应当对被拆迁—人或:。者房屋承租》人支付搬迁补—助费:用搬迁补助》费,用为每户300【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!积超过50》平方米的每超过【1平方米《增加2?元搬迁补助》费过渡安《置的发给两次搬迁】补助费
》 :拆除生产、》经营用房拆迁—人应:当按照拆卸、搬运】。、安装生产设备的】实际开支支》付搬:迁,补助:费对无法搬迁或者】无法恢复使用的【设备按所废》弃生产设备的—剩余实际价》值给予相应补偿【
第三十八条 拆!迁,住宅房?屋实行产权调换的】被,拆迁人?或,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!决过渡?。用,。房的拆迁人应—当支付?临时安置补》。助费: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!为被拆迁房屋评【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!4‰每户《每月最?。少不低于120【元,
由拆迁人提!供周转?房的拆迁人不再付给!临时安置补偿费
】
,。。第三十九条 拆迁】人不得擅自》延长过渡期限—周转房?的使用人《应当按时腾退周【。转,房
《 期:房安置的过》渡期限多层建筑不得!超过18个月—高层建筑《不得超过30—个月
因【拆迁人的责任延【长过渡期限的拆迁】人应当按照》下列规定向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支付临—时安置?补助费
》。 (一)》自行安排周转—房,。的延:。长时:。。间,。在一年以内的按【照,本办法第三》十八条第一》款标准的2倍支付】延长时间超过—一年的按《照,本办法第三十八条】第,一,款标准的3倍支【付
? (二)由—拆,。迁人安排周转—房的除另《有约:定的:外延:。长时间?在一年以内的按照本!办,法第三十八条第一】款,标准:支,付;延?长时间超过一年的】按照本办法》第三:十八条第一》。款标准的2》倍支付?
第四十条 因拆!迁非住宅房屋—造成:停产:、,停业的拆迁人—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停!产、停业《补助费每月为拆迁】房屋评估值或协议】补偿金?。。额的6‰补》助时间按实》际停产、停业月数】确定
第四十一条! 被拆除房屋的装】饰、装修设备—及附属物拆迁人应】当按照规定》标准结合《。成新给予适》当,。补偿
第》四章: 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》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和城市房屋》拆迁管理条例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按照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!。。定予以处《罚
《 (一)《未取:。得房屋拆迁许可【证擅:自,实施拆迁的;
【
: (二)以欺—骗手段?取得房屋拆迁—许可证的《;
(三【)未按照房屋拆【迁许可证《确定的拆迁范—围实施拆迁的—。;,
,
(四)—委托不具有拆迁资】格的单?。位实施拆迁的;【
《(五)?擅自延长拆迁期限】的;
(【六)受委托拆迁人】转让拆迁业务的
!第四十三条 房屋】拆迁:管理部门《违,反,。本办法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情节严!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,事,责任
(一)!不按照规定核发房屋!拆迁:许可:证以及?其他批准文件的;
!
(二)核发房!屋拆:迁许可证以及其【他批准文件后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的;
(三)!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!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
第四十四条 】阻碍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工作人》员执行公务辱骂【、殴打?房屋拆迁人员由公】安,机关按?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:的规定给予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。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
第五【章 附则
第四十!五,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!区外国有土地—上的房屋《拆迁并?需要对被拆迁—人补偿安置》的参照本办》法执行
第四十六!条 本办法自20】04年2月1日起施!行湘潭市人民—政府19《93:。年2月18日发布】的,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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