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湘潭!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实施办法 !   ?经2003年—12月?29:日市人民政府第19!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,04年2月》1日起施行 二0!0四年一月》二十一日 —。。第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为—加强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维护拆迁当事】人的合法权益—。保障建设《项目顺利《进行根据《国务院城市》房,屋拆迁管理条—例和湖南省实施【<,城市房屋拆迁—管理条例>办法的有!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实施办法 】 ,第二条 《凡在本市城》市规划区内》国有土地上》实施房?屋拆:迁并需要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!、安置的均适用本】办法 《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!迁必须符合城市【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】目实施和旧城改造】有,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!保护文物古迹并遵】循公开、公》正、:等价有偿的原—则 第四》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!对,被拆迁人给予补【偿,、安:置;被拆迁人、【房屋承租人应当【在规定的《搬迁期限内》。完成搬迁 —  (一)》拆迁人是指取—得房屋拆《迁,。许可证的单》位;   —(二:),被拆迁人是》。指被拆迁房》屋的所有人; 【。   (三)房屋】承租人是指与被拆】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!系的单位或个—人, 第?五条 湘潭》市房产管《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!拆迁的主管部—门(以下《简称房屋拆迁管【理,部门)负责对本市城!市房屋拆迁工—作实:施监督管《理所辖县(市)房】产管理局负责其行政!。区域内的城》市房:屋拆迁管《。理工作   市】、县:(市)人民政府土地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!房屋拆迁有关—。的,土地管理《工作   建设】、规划、物价、【工商、税务等有【关部门应《按照各自职责—。。互相配合协助做【好与房屋拆迁相关】的管理工作 【第二章? 拆迁?管理 第六—条 需要拆》迁房屋的单位必须】向,房,屋所在地的》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提出《申请领取房》屋拆迁许《可证并提交下列资料!   (一)建】设项目批准文件;】   《(二)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!线图;   (三!)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批准文件; 】   (四)拆【。迁计划和《拆迁方案; 【  (五《)办理存款业—务的金?融机构?。出具的拆迁》补偿安置资》金证明  — 前:款第(四)》项中的拆迁方案包】括拟:拆迁范围的》房屋基本情况—、拆迁期限、拆【迁实施步骤、各【。项补偿?、补助费用预—算、安置房源、拆】迁工作人《员名单以及与承担】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!企业签订的拆—除,房屋施工合》同,   国土部【门,净地出让项目实施房!屋拆迁的可》以免予?提,交本条第(一)【、(二)《、(三)项》资料 第七条 】办理:拆迁许可证时—拆迁人须按规定将拆!。迁补偿安置资金存】入开户银行的—专门:帐户全部用于拆迁补!偿,。安置:不得:挪作他用并接受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的【监管 ?   拆《迁补偿安置资—金使用?监管的具体》办法由市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会【同,金融管理《部门另行《制定 第八条 】房屋拆迁《管理部?。门应当自收》。到申请之日起3【0,日,内对申请事项进行】审查对符合条件【的颁发房屋拆—迁许可证 —第九条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发》放房:屋拆迁许可证时【应当将房屋拆—。迁许可证中》载明的拆迁人、拆】迁范围、《拆,迁,期,限等事项以公告的】形式予以公》布  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和拆迁人应当及时】。做,好,拆迁政策、》拆迁:方案的?宣传、?解,释工作 《。 第:。。。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!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确定的拆迁范围【和拆迁期限内实施】房屋拆迁不得擅【自调整?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!。迁,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!延长期限的》拆迁人?应当:在,拆迁期限届满15】日前提出延期—申请报房屋》拆迁管?理部:门批:准 第十一条】 拆迁范围确—定后拆迁范》围,内的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进行下列活动】   (》一)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(!含装:饰、装修)房屋【; ?。 , (二)《。改变房屋和土地【用途;  — (三)建立—新的房屋租赁关系;!   房屋拆迁管!。理部: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!项书面通知有关部】门,暂,停办理?相关手续暂停办【理相关手续》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!暂停期限暂停期限】最长不得超过一【年;:拆迁:人,需要延长暂停—期限:的必须经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批准延长暂停期限】不,得超过一年 — 第十二条 城市】房屋拆迁实行拆迁人!员,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拆!迁工作?的人员应当》通过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业务知—识的培训考》核取得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颁发的城市房—屋拆迁?执,业证后方可从事【。拆迁工作从事城【市房:屋拆迁的《单位其?执证上?岗工作人员不得少】于4人 》  拆迁工作人员】在拆迁活动中应当】向被: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租》人,出示:拆迁执业证未—出,示执业证的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》承,租人可以拒绝配合】 第十三条 拆迁!人可: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!托,具有拆迁资质的单】位实:施拆:迁  《 拆迁人《自行拆迁的应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核准《并具有与《拆迁量相《应的拆迁执证—工,作人员?方可从事拆迁工作】  ?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!拆迁人应《当自拆?。迁,委,托合:同订立之日》起15?日内将拆迁委托【合同报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备案拆迁】建筑面积在50【。00m2以上的必】须,委托具有拆》迁资:质的:拆迁单位拆》。迁   被—委,托的拆迁《单位:不得转让《拆迁业务   房!。屋拆迁管理部—门不得作为》拆迁人不《得接受拆迁委托【。 , ,第十四条《 拆迁人和》被,拆迁人应当在规定】。的拆迁期限内—依照本办法订立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!偿安置协议应当【包括补偿形式—、补偿金额、安【。置用房?地点、楼层》、建筑?面,积、过渡方式、过】渡,期限:、搬迁?期限、?违约:责任以及双方需要约!定的其他条款 】  房屋拆迁—补,偿,安置协议书统一使】用由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:监制的规范文本 !第十五条 房产【管理部门代管—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!迁补偿安《置协议必须》经公证?机关公证《并办:理证据保全 第十!六条: 拆迁补偿安置【协议订?立后被拆迁人或【者房屋承《租人在?搬迁期限内》拒绝搬迁《的拆迁?人可以?依法向仲裁》委员会申请仲—裁也可以依法向【人民法院起诉诉讼】期间拆迁人可以依】法,申请人民法院—先予执?行, 第十七条 拆】迁人与被《拆迁人或者拆迁人、!。被拆迁人《与房屋承租人—。达不成拆《迁补偿安《置,协议的经当事人【申请由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裁《决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是被?。拆迁人的由同—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!应,当自收?到申请?之日起30日—内作出  — 当事人《对裁决不《服的可以自裁—决书送?。达之日起3个月【。内向:人民法院起诉拆迁】。人依照?本办法?规定已对《被拆迁?人给予货币补—偿或者提供拆迁安】。置用房、《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!。不停止?拆迁的执行》 第十八》条, 被拆迁人或者【房屋承?租人在裁决规定的】搬迁:期限:内未搬迁《。的由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责成有关部门强制】拆迁或者《由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?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!迁前拆迁人应—当将被?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!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!保全 第十九【条, 拆迁中涉》及军事设施、教堂、!寺庙、文物古—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!。律,、法规的规定办理】 第二《十条 被拆》迁房屋?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!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!工企业承担》承担房屋拆除—施工的建筑施—工企业负责人应对房!屋拆除施工安全负】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监?。督拆迁人选》。择拆迁方案》中确定的建筑施工】企业实施拆除施工 !。   建筑施工【企业在房屋》拆除:前应当制定拆除【房屋的?实施方案报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备,案建设行《政,主管:部门:负责房?屋,拆除施?工安全监督管理【 第二十》一条 拆《迁范围内的房—屋拆:除完毕后拆迁—人应当?报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验收》领取合格证否则不予!核发商品房》预售许可证 【  拆迁人应—当在房屋《拆除完?毕后15日内到【房产、国土部门办理!被拆除房屋及土地的!权属注?销手续?未,注销的不得进行新】的房屋产权登记与土!地使:用权:登记 第》二十二条《 尚:未完成拆迁补偿安】置的建设项目—转让的应当经房【。屋拆迁管理部门同】意原:拆迁补?。偿安置?协议中?有关权利、义务【。随,之转移给受让—人,项目转?让,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!通知被拆《迁人并自转让—。合同签?订之:日起:30日内予以公告 ! 第二十三条 房】屋,拆迁管理部门应当】建立、健全》拆,迁档案管《理制度加强对拆【迁,档,案资料的管理 】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!安置: 第二《十四条 拆迁人应】当依照本《办,法规定?对被拆迁《人给予补偿 — ,  拆?除,违章建筑和》超过批准期限—的临时建筑》不,予补:偿,;拆除未超过批【准,期限的临《时建筑?应当按原《。。。建安工程《造价结合《使,用期限给予适当补】。偿 第二十五条】。 拆迁补偿的方【式可:以,实行货币补偿—。。也可以实行》房屋产权调换—   除本办法第!二十八条第三—款,、第三十一条—第二款、第三十【三条和本条第—三款: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!。选择:拆迁补偿方式—   《因市政建设(城市道!路、桥?梁、广场、》公共停车场、供【水、排?水、污水、防汛、】码头、?人防、绿化等—工程)项目拆迁非】住宅:房屋不作产权调【换, 第二《。十六条 货币补【偿的金?额根据?被拆迁房《屋,。的区:位、用途、》建筑面积、》建筑结构、新旧【程度、?楼层、朝《向等因?素以房地《产,市场评估《价,格确定具体办—法按湘?潭市城市《房,屋拆迁补《偿评估管理办—法执行 《 第:二,十七条 被拆—迁房屋的权属、面】积、结构、用途【等以房屋所有权【证为依据已改变房】屋用途的以规划行政!管,理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的批准文】件为依据 第二】十八条 实》行房屋产权》。调换的拆迁》人,与被拆迁《人应当根据被拆迁】房屋和所调换房屋】的市场?评估价格结清产权调!换的差价 》   产权调换房屋!须符合国《家规定的《。设,计规范和质量安【。全标准   拆迁!非公益?事业房屋的附—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!拆迁:人给予货币补偿 !第二十九《条 拆?迁公益事业用房【的拆迁人应当依【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和?城市:规划的要求予—以重建或者给—予货币?补偿 第三十条】 拆迁房改出—售的公有住房—为部分产权的原购】房人:应按照有关规—定规范为全》产权后方可进行产】权,调换或?货币补偿 》   未规范为【全产权的《按部分?产权所占份额—分别给予补偿安【置 : ,第三十一条 —拆迁租赁《房屋:被拆迁人与房—屋承租?。人,解除租赁关系的或】者被拆迁人对房【。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!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!予补偿  — 被拆迁人与房屋】承租人?对,解除租赁关》系达不成《协议的拆《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!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产权?调换的房屋由原房】屋承租人承租被拆】迁人应当与原房屋】承租人重新订立房】屋租赁?合同 第三十【二条 拆迁国有直管!公有住?。房,选,择,。货,。币补:偿的:其补偿金额》按本办法第二—十六条规《定由拆迁人按租赁房!屋补偿金《额的30%补偿给房!屋,承租人70%补【偿给房屋所有权【人  《 单:位自管住宅房屋拆】迁可:参照:直管:公房规定《执行: 第三十三—条 拆?迁落实私房政策带】户返还的《租赁住宅房屋应【实行货币《安置货币补偿款的1!00%?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!承租人由拆迁人【按货币补偿款的【30%另《行给予补偿并解除】房,。屋租:赁,关系 第三十四条! 拆:迁产权?不明确?的房屋?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!安置方案报房—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审核:同意后实施拆迁【拆迁前拆《迁人应当就被拆迁】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!证机关办理证据保】全 第三【十五条 拆迁设【有抵押权的》房屋依照国家有【关担保的《法律执行 第【三十六条 住宅面】积过:小(在同《一城市规划》区内有其《他,住宅的?合并:计算面积)并享受】最低:生,活保障待遇》。的被拆?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!。人由拆迁人提供建筑!面积:不小于3《6,平方米?。的,房屋:对被拆迁人或直管公!房,承租人予以补偿【安置   享受】最低生活保障待【。遇的被拆迁人—、直管?公房承租人由民政】部门认定《。。本办法公布后建筑】面积在36平方米】以下户型分户的不适!用前款规定 【第三:十七条 拆除住宅用!房拆迁人应当对【。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!迁补助费用搬迁补】助费用为每户—300元被拆迁房】屋建筑面积超—过50平方米的每】超过:1平:方米:增加2元《搬迁补助费过渡安】。置的:发给两次搬迁—补助费?   《拆除生产《、经营用《房拆迁人应当按照】拆卸、搬运、—安装生产设备的【实际开支支付—搬迁补助费》对无: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!使用:的,设备按?所废弃生产设备【的剩余实际价值给】予相应补《偿 : ,第三十八条 —。拆迁住?宅,。。房,屋实行?产,权调换的被拆—。迁人: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!解决过渡用》房,的拆迁人应》当支付?临时安置补助费【临时安置《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!房屋评?估值或协议补偿【金额:4‰:每户每月《最少不低于120元!   《由拆迁人提供周【转房的拆迁人不再付!给临时安《置补偿?。费 第三》十九条 拆迁人不得!擅自延长过渡—期限周转房的—。使用:人应当按《时腾退?周转房  — 期:房安置的过渡—。期限多层建》筑不得超过18个月!。高层建筑不得—超过30个月  ! 因拆迁人的责【任延长过《。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!按照下?列规定向被拆迁【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支付临时安置补【。助费   (【。一)自行安排—周转房的《延长时间《在一年以内的—按照:。本办法第三十八【。条第一款标准的2】倍支付延长》时间超过一》。年的按?照,本办:法,第,三十:八条第一款标—准的3倍《支付   (二)!由拆迁人安排周【转房的除另有约【定,。的外:。延,长,时间在一年以内【的按照本办法第三】十八条第一款标准支!付;延长时》间超过一《年的按照本办—法第:三十八条第一款【。标准的2倍支付【 第四十》条 :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!成停产、停业的拆】迁人应当《给予:适当补偿《停产、停业补助【费每月为拆迁房屋】评,估值或协议补—偿金额的6‰补【助时间按实》际停产、《停业:月,数确定 第四十一!条 被拆除房—屋的装?饰、装修设》。备及附属物拆迁人应!当按照规定》标准结合成新给予】。适当补偿 —第四章 法律—责任 《第四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和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!例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》。的房: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!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!例的规?定予以处罚   !(一)未取得—房屋拆迁《许可:。证擅自实《。施拆迁?的; 《  (?二):以欺骗手段取得【房屋拆迁许可—证的; 《   (《三)未按照房—屋拆迁许可证—确定的拆迁范—。围实施拆迁的;【   (四)【委托不具有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!拆迁的;   】(五)?擅,自延长?拆迁期限的;—   (六)受委!托拆迁人《转让拆迁业务的 !第,。四十:三条 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!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对直接负《责的主?。管人员?和其: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情?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  (一】)不按照《规定核发房》屋拆迁许可证以及】其他:批准文件的;—  ? (二)核发—房屋拆迁许》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!件后不履行监督管】理,职责的?; ?。  (?。三)对依法应—当查处?。的违法行为》不,予查处的 第四十!四条: 阻碍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工作—人员执行《公务辱?骂、殴打房屋拆迁】人员:由公安机关按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规定给《予,处,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 ? 第五章 附则 】 第四十五条—。 在本?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!土地上的房屋拆【迁并需要对被—拆迁:人补偿安置的—参照本办法执行 !第,四十六条 本办法】自2004》。。年2月1日起施行湘!。潭市人民政府—1993《年2月?1,8日发布的》湘,。潭市城市房屋拆迁】管理办?法同:。时废止   【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