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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湘潭市经济适【用住房管理实施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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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《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印发湘》潭市:经济适用《住房管理实施—办法的?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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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—区人民政府》。市直机?关各单位市属和驻】市各企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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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湘潭市经《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!办法已经2004】。年1:0月7日市人民【。政府:第,32次常务》。。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!发请遵照执行
】二○:○四年十《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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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,
第一《条 为规范》经济适用《住房的建《设、交易和管理【行为:保护:当事人合法》权益根据建设部等】四部委经济适—用住房管理》办法:(建住房[20【04]77号)?】制,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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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经济适用住房【是,指政府提供政策【优惠限定《建设标?。准、供应对象和销】售价格具有保—障性:质的政策《性普通商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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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在本市城—区规划范围内从事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和交:易,实施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应当遵守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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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!请、审批、》轮候和公《示制度?
第五条》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!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领:导,小组负责全市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【的组织协《调和指导工作由市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领导小组委托市住】房委员会办公室【。(以下简称》市住房办)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《的组织、管理、协】调、督办《等日:常工:作市发展和改革、】建设、规划、国【。土资源、房》产,、物:。价、财政、》税务等行《政,主,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!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设的相关工作
】第六条 市住房办】。根据本?市,社会经济发》展,状况、房改进程、居!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!平变化?做好市场《分析和需求》预测编?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!发展规划并》会同市发展和改革】、,。建设:、,规划、国土资—源部:门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!住房发展《规划统筹区域布【点做好项目准备报市!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
【第七条 市发展【和改革主管部门【会,。同建设、规划—。、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》部门依?据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!情况编制经济适用】住房年度建设—。投资计划和》用地计划经济适用】住,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!土地供应计》。划,
第八条 为【巩固城镇住房制【度改革成果促进房】地产市场持续—。健康发?展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—年度投资计划控制】在上:一年度市城》区住:房建设总量的—10%以内
【第二章 《优惠政?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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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用地—按照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和城》市,总体规划要求合【理布局实《行,行政划拨方式—供应严?禁以经济适》用住房名义》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!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!房开发
第—十条 经济》。适用住?房,。建设工程报建综合收!费,按,照潭政办发[—2004]18号】文件规定的建设【工程报建《综合收费标准—每平方米减免50元!;经济?适,用住房建设》和经营中的其它行政!事业性?收,费减半?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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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购买—经,济适:用住房的个人向商】业银行申请贷款【。除,符合:个人:住房贷款管理—办法规定外》。还应当提供准—予,购,买经:济适用住房的—证明个?人住房贷《款,利率执行中国—人民银?行公布?的贷款利率不得上】浮,
: 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!位可以以在建—项目作抵押》向商业银行申请【住房:开发:贷款
用【于个人购房贷—。款的住房公积金【。可优先?向,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的个人—发放
第》三章 开发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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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经济适!用住房开发建—。设按照政《府组织、市场运【作、目标管理、【依法办事的原则实】施
经济适】用住:房年度投资计—划和:项目安排由市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设领导小组审【定并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经市【人,民政府批准》实施的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项目可】根据:需要分期或分块建】设但须在经济适用住!房项目小《区,内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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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!施单位?作为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的责任主!体必须就建设项目】招标、建筑》质量保障、入住【资格:认定、销售》价格:构成及售后》管理服务等方面向社!会明确承诺并向市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!导小组递《交责任状
市!住,房办根据《市,人民政?府批准?的经济适用住房年】度建设?计划、年《度,用地计划做好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前!期工作发布项目信】。息并负责项目实【施的组织、》管理:、协:调和:督办
项目】建设按基本》建设程序组织—实施
第十—三条 ?经济:适用住房户型建【筑面积控制》在中套90平方米以!内小套70》平方米以内》各建设单位》要根据居民的收入】和人均居住面积等】因素合理确定户型】面积和各种户型的】比例并严格进行管】理户型建筑面积超过!90平方米的一律不!。得享:。。受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。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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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经济】适,用住房的规划设【计应当坚持标—准适度?、功能齐全、—经济适用、》。便利节能的原则并】结合全?面建设小《。康社会的目标优化】规划设计方案—;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!家有关技术规范【和标准积极推广应】用先进、成》熟、适用的新技术、!。。新工: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!提高建设水平—
:第十:。五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单位》对其开发建》设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工程质?量负最终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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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应】当向买?受人: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!和使:用说明书并按国家】有关:规定承担保修责【任
第四章 价格!的确定和公》示
?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!。适用住房《的价格以《保,本微:利为:原则其?。销售基准《价格和浮动幅度按】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!房价格管理办法(】。。湘价消[《2003]》12:号)的?规定由市物价部【门会同市建设—局、市住房办核【定,由市物价部门发【文下达?
第十七条 【建设单位应将定价】申请和有关资—料及时报送价—格主管部门由价【格主:管,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审查成》本费用、核定—经,济适用住房销售(】预售)价格》
第十八条— 经:济适:用住房销售》应当实?行明码?。标价销售《价格不?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!格,和浮动幅《度不得在标价—之外收取任》何未予标明》的费用
第十【九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: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!关部门收取费—。用时必须《填写价格《主管部门核》发的交费登记—卡任何?单,位不得以押金、【保证:金等:名义变?相向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单位收取—。费用
第》。五章 交《。易和售后《管理
第二十条】 符合下列条件【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!一套经?济适用住房
】 (一)有》本市:。市区常住户口(【含符合安置》条件的军队人员)】;
(二【)无房或《现住:房建:筑面积低《于人:均15平方米的住】房困难家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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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家庭】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划!定,的低收?入线:。标准在同等条—件下优?先解决无房户、现】住房建筑面积—低于人均10平方米!的住房困《难户和?离退休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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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经】济,适用住房购买申请】人,必,须填写湘潭》。市购买经《济适:用住房申《请,表持家?庭户口簿、》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!户口所在地居—委会出?具的收入证》明和住?房证:明以及相关证明【材料:向指定机《构递交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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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市属单—位职:工(:包括:企业)?的住房?困难户向所在单【。位提出申请》。由局级主管》部,门初审?公示1?5,天并:将初审符合条—件者报?市住房办
【 (二)区属及【区,属以下单位职工、】无主管单位》职工或无单位—居民的住房困—难户分别《向,所在单位或街—道办:事处提出申》请由区房《改部门初《审公示1《5天并将《初审符合《条件者报市住房办】
? (三)中央和省】。驻潭单位职工的住房!困难户向所在—单,位提出申请由所【在单位初《审公示?15天并《。将初:审,符合条件者报市住房!。办
第二十二条】 对初审符合—条件的申购户由市住!房办:进行公示公示期限】为5天公示后有【投诉的由市》住房办会同》有关部门调查、核实!;对:。无投诉或经调查【。、核实投诉不—实,的在经济适用—住房申请表上签署】核查意见注明可以】购买的?经济适用住房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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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对】于符:合条件的申购户根】。。。据,住房困?难,程度及申《请时间顺序等因素实!行轮候制《度市:住房办根据》轮候顺序按》程序分批上报市【经济适用住》房建:设领导小组审—批,并将审批结果及【时公:布,
第二十四—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?购房款必须专户【储存专款专用按【工,程进度付款并接受】市,住房办?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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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 居民个人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后应当】按照:规定办理权属登【记房屋、土》地登:记部门?在办理权属》登记:时应当分别》注明经济适》用住房、《划,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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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六条 —经济:适,用住:房在取得房》。屋,所有权证和》土地使用证满—5年:后方可按《市,场价上?市出:售;出售时》必须向市财政—部,门补交?减免的有关费用和土!地出让金
】个人购买的经—。济适用住房在未向】政府补缴收》益前不得《用于出租经营
第!二十七条 经—济适用?。住房购买人以市【场价:出售经济适用—住房后不得再购【买经济适用住—房;如需换》购,必须以届时经—济适用住房价格出】售给取得经济—适用住房资》格的家庭后方可【再次申?请
第二》十八条 《经,。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在办:理房屋权属登记【前要按规定提取房屋!维修资?金,建,立业主委员》会完善物业》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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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监督管理—
第二十九条【 对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《、交易中的违法【违纪行为《由各职能部门依法】。依规查处
【 (一)《对未经批准、擅【自改变经济适—用住房用《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!部门按?有关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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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,)擅自?提高经济《适用住?房销售?价格不?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!、计价?范围和计算办—。法的不按《规,定如实申《报,建,。造成本的面积不【。符,、配套设施不符、发!。。布虚假价格广告的】由价格主管部—门依法进《行处罚?
(三—)擅:自向未取得》经济:适用住房入住资格的!。家庭出售《、出租经济适用【住房的由《市,。住房办责令项目实施!单位:限期收?回;不能收回—。。的责令项《目实施单《位向市财政部门补】缴同地?段经济?适用住房与商—品房价格差额—
(四—)对超过审批面积建!设经:济适用住房不按【规定实?。行项目法《人招标无故拖延【工期以及建筑质量不!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罚
第三十【条 对弄虚作假【、隐瞒家《。庭收入和《住房条件骗购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个人由市住房—办责成项目实施单位!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!购买人按市场价【补足购房款并可【提请所在单位对【申请人?。进行行政处分;对出!具虚假证《明的:单位由市住》。房办提?请有关部门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!责任
第》。七章 附则
【第三十一条 本【办法由?市人民?政府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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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:二条 本办》法自2004年11!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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