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湘潭市经》济适用住房管理【实施办?法
湘潭市人!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湘潭市经济适—用住房管《。理实施办法的—。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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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—。区人:民政府市直机—关各单位《市属和?驻市各企事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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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经济】适用住房管理实施】办,法已经200—4年10月7日市】人民政府《第32次常务会议审!议,通过现?予印发请遵照—执行
二○○【四年:十,一月一日《
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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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规范经!。。济适用住房的建设、!交易和?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!合法:权益根据建》设部等四《部委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办法(建住】房[2004]7】7,。号)?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【本,。办法所称经》。。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!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!设标准、供应对象和!。销售价格具》有保:障性质的政策性普】通商品?住房
《第三条 在本市城】区规划范围内从事经!。济适用住房建设【和交:易实施经济适—用住房管《理应当?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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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实行—申请、审批》、,。轮候和公示制—。度
第五条 市人!民政府?成立市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!全,。市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的组织协》调和:。指,导,工作由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领导小组【委托市住房委—员会办?公室:。(以下简称市住房办!)具体负责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的组【织、管理《、协调、督办等【日,常工作?市发展和改革、【建设、规《划、国土资源—、房产?、物价、财》政、税务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和金融机】构根: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—的相关工作
第六!条 市住房办根据本!市社会?经济:发展状况、房改【。进程、居《民住房状《况和:收入水平《变化:做好市?场分析和需求预测】编制:本市:经济:。适,用住房发展规划【并会同?市发展和改》革、建设、》规划、国土资源【部门根据城市—总体规?划、土地利用—总体:规,划和经济适用住【房发:展规:划统筹区域布点做】。好,项目准备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
第七!条 市发展和改【革,主管部门会同建设】、规划?。、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依,据经济?适用住房发展—规划和项《目,储备:情况编制经济—适用住房年度建【设投资计划》和用地计划》经,济适用?住房:建设用地纳入年【度土地供应计划
!第,八条 为巩固城【镇住:房制度改革成—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!续健:康发展?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年—度投资计《划控制在上一年度】市城区?住房建?设总量的10%以内!
第二章 优惠】政策
第九条 经!济适用住《。。房建设用地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!求合理布局实行行】。政划拨方式》供应严禁以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名义取?得划拨土《。地后改?。变土:地用途变相搞商品】。。。房开发?
第十条 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工程报【。建综合收费按照潭政!办发[2004]1!8号: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!报建综?合收费标准每平【方米减免50—元;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和经—营中的?其它:行政: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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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购买经!济,适,用住:房的个人向商—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!合个人住房贷款管】理办法规定外—还,应当提供准予购【买,经济适用《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!贷款利率执行中国】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!。利率不?得上浮
》 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!。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!银行申请住房开发】贷款
—用于个?人购房贷款的住房】公积金可优先向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个人?。发放
第三章 】。开发建设
第十二!条 经济适用住房】开,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!、市:场运作、《目标管理、依法【办事的原则实施【
: 经?济适用住房年度投】资计划和《项目安排由市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领】导小组审定并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经市】人民政府批准实【施的经济适》用住房建设项目可根!据需要分期或—分块建设《但须在经济适用住房!项,。目小区?内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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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项目实施单位】作为:。经济:。适用住房建设的责任!主,体必须就建》。设项目招标、—建筑质量保障、入住!资格认定、销售价】格构成及售后管理服!务等方面向社会【。明确承诺并向—市经济适用住—房,建设领导《小组递交责任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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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住房办根据市人民政!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!房,年度建设计划、年】。度,用地计划做》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前期工作发【布,项目信息并负—责项目实施的组【织、管理《、协调和督办
! 项目建设》按基:本,建设程序组织实【施
第十》三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户型建筑面积控【制,在中套90平方【米以内小套70【。平方米以内各建设】单位要根《据居:民的收入《和人均居住面积等】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!积和各种户型—的比例并《严格进行管理户型】建筑面?积超过90平方米】的一律不《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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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经济适用》住房的?规划设计应》当坚持?。标准适度《、功能齐全、经济】适用、便《利节能的《原则并结合》全面建?设小康社会的目标】优化:。规,划设计方案;经【济适用?。。住房建?设,必须严格执行—国家:有关:技术规范和标准【积,极推广应用先进、成!。熟、:适用的?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材料、新设【备提高建设水平【。
第十五条 经】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单位对—其开发?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房工程质》。量负最终责任
! 建设单位应当向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!保证书和使》。用说明书《并按国家《有关规定承担—保修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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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价格?的确定和公示
第!十六条 《确定经济《适用住房的价格以】保,本微:利为原则其销—售基准价格和浮动】幅度按照湖》南省经济适用住房】价格:管,理办法(湘价消【[2003》],1,2号:)的规定由市物【价,。部门:会同市建设》局、市?住,房办核定由市物价】部门:发文下达
第【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应将定价申【请和有关资》料及时?报送价格主管—部门由价格主管部】门会同?有关部门审查成本】费用:、核定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(预售)!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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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应当实】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!不,得超过公示的—基准价格和浮—动,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!收取任何未予标明】的费:用,
第十九条 经济!适用住房《实行收费《。卡制度各《有,关部:。门收取费用时必须】填写价格主》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!记,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!金、保证《金等名义变相—向经: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单位收—取费用
第五章】 交易和售》后管理?
第二《十条 符合下列【条件的?家庭可以《申请购买一》套,经济适用住》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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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有本【市市区常住户口(】含符合安《置条件的《军队人员《);:
? (二?)无房或《现,住房建?筑面积低于人均15!平方米的《住房困难家庭;【
(三—)家庭年收入低【。于市政府划定的【。低收入?线标准在同等条【件下:优先解决无房户、现!住房建筑面积低【于人均10平方【米的住房《困难户和离退—。休职工
第—二十一条 经济适】。用住房购买申请【人必须填写湘潭市】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申请表持家庭】户,口簿、夫妻双—方所在单位》。或户口?所在地居委会出具】的,收入:证明和住房证明【以及:相关证明《材料向指定机构递交!申请
(一)!市属单位职工—(包括企业)—的住房困难》户向所?在单位提《出申请由局级主管】部门初?审公示1《5天并将初审符合】条件者报市住房【办
(—二)区属及区属以下!单位职工、无—主管单?位职工或无单—位居民的住》。房困难户分》别,向所在单位或街【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!区房改部门》初,审公示1《5天并将初审符【合条件者报市—住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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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。中央:和省驻潭《单位职?工的住房困》难户向所在单—位提出申《。请由所?在单位初审公—示15?天并将初审符合条件!者报市?住房办?
:第二十二条 对初】审符合条件的申购】。户由市住房办进【行公示公示》期限为5《天公示后有投—诉的由市住房—办会同有关部门【调查、?核,。实,;对无投诉》。或经调查、核—实投诉不实的在【经济适?用住房申请表上【签署核?查意见注明可—以购:买的经?济适用住《房面积
第二十三!条 对于符合条件】的申购户根据—住房:困难程?度,及,申请时间《顺序等因素》实行:轮候:制度市住房》办根据轮候顺序【按程序分批上报市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领】导,小组审批《并将审批结》果及时公布
【。第二十?四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?购房款必《须专户?。储存专款专》用按工程进度—付款并接受》市住房办和财政部门!的监督
第—二十五条 居—民个人购买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后应当按照规定】办理权属登记—房屋、土地登记【部门在?办理:权属登记时》应,当分别注明经—济适用住《房、划拨土地
】第二十?六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!所有权证和土地使】用证满5《年后方可按》市场价上市出售;出!。售时必须向》市财:。政部门?补交减免的》有关:费用和土地出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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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个人购买的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!前不得用于》出租经营
—第二十七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!人,以,市,场价出?。售经济?适,用住房后不得再购】买经济适用住—房,;如需换《购,必须以届时经济适】用,住房价格出售—给,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!。格的家庭后方—可,再次:申请
《第二十八《条,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《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!登记前要按规定提取!房屋维修资金—建立业主委员会【完善物业管理制度】
:第六章 监督管【理
第二》十九条 对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【交易:中的:违法违纪行为由各职!能部门依法依—规查处?
《(一)对《未,。经,。批,准、擅自改变经济适!用住房?。用地用途的》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!关规定处《罚
(—二)擅自提高—经济适用住房—。销售价格不执行【规定的计价》原则、计《价范:围和:计算办法的不按规定!如实申?报建:造成本?的面:积不符?、配套设施不符、】发布虚假价格广告】的由价格主管部【门,依法进行处罚
! (三)擅自向【未取得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入住?。资格的家《庭出售?、出租经济适用【住房的由市住房办责!令项:目实施单位限期【收回;?不能:收回:的责令项目实施单】位,向,市,财政部门《补缴同?地段:。经,济适用住《房与商品房价格差】额
(四)】对超过审批面积【建设经济适用住房】不按规定实行项【目,法人招标《无故:拖延工期《以及建筑质量不合格!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罚
第》三十条?。 对弄?虚,作假、隐瞒家—庭收入?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!适用:。住房的个人由市住房!。办责成项《目实:施单位追回已购【住房或者由购买【人按市?场价补足购房款【并可提请所在单【位对申请人进—行行政处分;—对出具虚假证—明的单位《由市:住房办提请有关【部门追究单》位主要领导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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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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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本】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】
第?三十二条 》。本办法自2》004年11月1】日,起,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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