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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湘潭市经《济适用住《房管理?实施:办法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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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人民政府】关于:印发湘潭市经济适用!住房管理实施办【法的通知
各县(!市)区人《民政府市直机关各】。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!事业: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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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湘潭市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实施办—法已经2004年1!0月7日《市人民政府第32】次常务?会议审议《通过现予印发—。。请遵照?执行
二》○○四年十》一月一日
第一】章, 总则
第—一条 为规范经【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、交易和管【理行为保护当事【人合法权益根据【建设部等《四部委经济适用住】。房管理办法(建住房![2004]7【7,号)??制定本办《。法,
:第,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经济适用》住房是指政府提【供政策?优惠限定建设标【准、供应《对象和销售价格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】策性普通《商品住房
第三】条 :在本市城区》规划:范围内从《事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和交—易实施?经,济适用住房》管理应当遵》守本办?法
第《四条 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实】行申请、审批、轮】候和公示《制,度,。
: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!成立市经济适用住】房,建设领导《小组负责全市经【济适用?住房建设《的组: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由!市经:。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!小组:委托市住房委—员会办公室》(以下简《称市住房办)具【体负:责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的组织【、,管理、协调、督办】等日常工作》市发展和改革—、建设、规划、【国土资?。源、房产、物价、财!政、税务等》行政主?管部:门和金融机》构根据职责分工负】责经:济适用住房建设的】相关工?作
第《六条 市住房办根】据本市社会经—济发:展状:况,、房:改进程?、居民住房》状况和收《入,水平变化做好市场】分析:和需求?预测编制本市经【济适用住房发展规】划并会同市发—展和改?。革,、建设?、规划、《国土资源部门—根据城市《总体规?划、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和【经济适用住房—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布!点做好项《目,准备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
第【七条:。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!部门会同建设—、规划?、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经济适用住房—发展:规,划和项?目,储备:情况编制经济—适,用住房年度》建设投资《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!适用住房《建,设用地纳入年度【。。土,地供:应计划
第八条】 为巩固城镇住【房制度改《革成果促进》房地产?市,场持续?健,。。康发展?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年度:投资计?划控制在上一年度】市,城区住房建》。设总量?的1:0%:以,内
第二章 优】惠政策
》。第九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建设用地按照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和:。城市总体规划要【求合理布《局实行行《政划拨方式供—应严禁以《。经济适用住房名义】。。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!土,地用途变相》搞商品房开发
】第十条 经济适【用,住房建设工》程报建综合收—。费,按照潭政办发[20!04]18号文【件规定的建设工程】报建综合收费标准每!平方米减免50【元;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和经营中的其它!行政事业《性收费减半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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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的《。个人向商业银行【申请:。贷款除符合个人住】房贷款管理办法规】定,外还应当提供—准予购买《经济:适用:住房:的证:。明个:人住房贷款利—率执行?中国人民《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!。不得上浮
【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单位?可以以?在建项目作抵押向】商业银行《申请住房开发贷【款
用于个】人购房贷款》的住房公积》。金可优先《向购买?经济适用住》。房的个人发放
】第三章 开》发建设
第十【二条 ?经济适用住房开【发建设按《照政府?组织、市场运作【、目标管理、依【法办事的《原则实施
— 经济适用—住房年度投资—计划和项目安—排由:市,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领导—小组审定并报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经: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实施的经济适!用,住房建设《项,目可根?。据需要分期或分块】建,设但须在经济适用】住房项目小区内实】施
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!实施单位《作,为经济适用》。住,房建设的责》任主体?必,须就建设项》目招标、建筑质量保!障、:入住资格认定、【。销,售价格?构成及售《后管理服务等—方面向社会明确【承诺并向市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!组递交责任状
】 市?住房办根据市—人民政府批》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年!度建设计划、—。年度用?地计划做好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项目前期工》作发布项目信息【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!织、管理、协调【和,督,办
》项目建?设按基本《。建设:程,序组织实施
第】。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!房户型建筑面—。积,控制在中套9—0平方米《以内小套7》。0,平方米以内各建【设,单,位要根据《。居,民的收入和》人均居住面》。积等因?。素合理?确定户型《面积和各种户型【的比例?。并严:格进行管理户型建】筑面积?超过:90平方米的—一律不得享受—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优惠政《策
第十四—条 经济适》用住:房的规划设》计应当坚持标准适】度、功能齐全—、经济?。适用、便利》节能的原则》并结:合全面建设》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!规划设计方案—;经济适用》住,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!国家有关技》术规:范和标准积极推【广应用先进、成熟】、适用的新技—术、新工《艺、新材料、新设】备提高建设水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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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经济适用—住房:建设单位对其开【发建设的经》济,适用住房《工程质量负最—终责任
【建设单位《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!。宅质量保证书—和使用说《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!。定承担保修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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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价格的】确定和公示》
第十六条 【。确定经济适用—住房的?价,格以保?。本微利为《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!和浮动幅度按—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!房,价格管?理办法(湘价消[】2003]12【号,)的规定由市—物价部门会同市【建设局、市住房【。。办,核定由?市物价部门发文下】。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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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应将定价申请】和有关资料及时【报送价格主管部【门由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审】查成本费用》、核定?经济适用住房销售(!。预售)价格
第】十八条?。 经济适《用住房销《售应当实行明码【标价销售《。价格不得超过公示】的基准?价格和浮动》幅,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!取任:何未予?标明:。的费用
第十九】条 经济《适用住房实》行收费卡制度各【有关部门收取费【用时: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!门核发的《交,费登记卡任何—单,位不得以押金、保】。证金等名义》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单位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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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交易【和售后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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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符合下?列条件的家》庭可以?申请购买一套经【济适:。用住房
— (一)有本—市市区常住户口【(含符合安置条件的!军队人员《);
《 (二)》无房或现住房建【筑面积低于人均【15平方米的住房】困难家?庭;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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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家庭年!收入:。低于市?政府:划定的低收入线【标准在同等条件下】优先解决无》房户:、,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!。人均10平》方米的住房困难【户和:离,退休职工
第二】十一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购—买申请人必须—填写:湘潭市购买经济【适用:住,房申请表持家—庭户:口簿:、夫妻双方所在单】位,或户口所在》地居委会《出具:的收:入证明和住》房证明?以及:相关:证明材?。料向:指定机构递交申请】。
(》一)市属单位职【工(包括企》业)的住《房困难户向所在单位!。提出申请《由局级主管部门【初审公示1》5天并将初审符【合条件者《报市住房《办
(二)】区属:。及区属以下单位职工!、无主管单位—职工或无单位居民的!住房困难《户分别向所在单位或!街道办事《处提出申请由区【房改部门初审公【示15天并将—初审符合条件者【。报市住房《办
(三)中!央和省驻潭单位职】工的住房《困难户向《所在单位《提出申请由所在单】位初:审,公示15《天并将初审符—合条:件者报?市住: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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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对初审符合!条件的申购户由【市住房办进行公示】公示期限为5天公】示后有投诉的由【市,住房:办会同?有关部门调查、【核,实;对无投诉或【经调查、核实投诉】不实的在经》济适用住房申请表】。上签署核查意见注】明可以购买的经【济适用住房面积
!第二十三条》 对于符《合条件的申购户根据!。住房:困难程度及申请时间!顺序等因素》实行轮候制度—。市住房办根》据轮候?顺序按程《序分批上报》市经:济适用住房建—设,领导小组审批并【将审批结果及时公布!
第二十四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】款必:须专:户储存专款专用【按工程进度》付款并接受市住【房办:和财政部门的—监督
第二十五条! 居民个人购—买经济?适用住房《后应当按照规定【办理权属登》记房屋?、土地登记部—门在办理权属登记】时应当?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!房、划拨《土地
第二十六】条 :经,济,适用住房在取得【。房屋所?有权证和土》地使用证满》5年:后方可按《市,场,。价上市出售;出售】时必须向市财—政部门?补交减免的有关【费用和土《地出:让金
个人购!买的经?济适用住房在—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!不得用于出租—经,营
第二》十七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:购买人以市》场价出售经济适【用住房后不得再【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;如需《。换购必须以》届,时,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!售给取得经》济适用住《房资格的家庭后【。方可再次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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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八条 ?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单位在办理—房屋权属登记前【要按规?。定提取房屋维修资金!建立业主委员—会完善物《业管理制《度
第六章— 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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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对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、?。交易中的《违法违纪行为—由各职?能部门依法依—。规查:处
《 ,(一)对未经批【准、擅自改变经济】适用住房用地用途】的由:国土资?源部门按有关规定】处罚
(【二)擅?自提高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价格不执】行,规定的计价》原则:、计价范围和—计算办法的不按【。规定如实申报建造成!本的面积不》符、配套设施不符、!。发布虚假价格—广告的?。。由价格?。主管部?门依法进行》处罚
(三)!擅自向未取得—经济适用住房入【住资格的《家庭:出,售、出?。租经济适用住房的】由市:住,房办责令项目实【施单位限《期,收回;不能收回的】责令项目实》施单:位向市财政部门补】缴同地段经济适用】住房与商品房价【格差额
(四!)对:超过审批面积—建设经济《适用:住房不按《规定实行项》目法人?招标无故拖延工【期以及建筑质量【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依法进行》处罚:
第三《。十,条 对弄虚作假【、隐:。瞒家庭?收入和住房条—件骗:购经济适用住房【的个人?由市:住房办责成项—目实施单《位追回已购》住房或者由》购买人按市场价补】足购房款《并可:提请所在单》位对申请人进—行行政处分;—。对出:具,虚假证明的单位【由市住房办提—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!主要:。领导:的责任
第七章】 ,附,则
第三十一【条 本办法由市【人民政府《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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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》条 本办法自2【004?年1:。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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