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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湘潭市经》济适用住房管—理实施办《法
》。湘潭市人民政—府关于?印发:湘潭: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管?。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】
各县《(市)?区人:民,政府市直《机关各单位市—属和驻市各企—事业单位
【 湘潭市经济适用】。住房管?理实施办法已经2】。004年1》0月7日市人民政府!第32次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现—予印发请遵照执行】
二○○四—年十一月一日
】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条》 为规范经》济适用住房》。的建:设、交易和管理【行为保护当》事人合?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!四部委?经济适?用住房管《理办法(建住房[2!00:4]77《号)?制定本—办法:
: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经济】适用住房是指政【府提供政策优惠【限定建设标》。准、供应对象和【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!。质的政?策性普通商》品住房
第—三条 在本市城【区规划范围内从【事经:济适:用住房建设和交易实!施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应当遵守本办【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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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购买经济!。适用住房《实行申请、审批、】轮候和公示制—。度
?第,五条: 市人民《。政府成?立市经济适》用住: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!全市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】指导工作由市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》领导小?组委:托市住房委员—会办:公室(以下简称【市住房?办)具体负责—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:的组织、管理、【协调、?督办等日常工—作市发展和改革、建!设、:规划、国土资源、房!产、物价《、财政、税务等行】政主管?部门和金融机构根】据职责分工负责经】。济适用?住房建设的相关工】作
第六条 市】住房办根据本市社】会经济发展》状况:、,房改进程《、居:民住房?。状况和收入水平变】化,做好市场分析和【需求预测编制本市经!济适:用住房发展规划并】会同市发展和—改革、建《。设、规?划,、国土资《源部门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土地利用】总,体,规划和经济适—用住房发展规划统】筹,区域布点做》好项目准备报市人民!政,府批准后实》。施
第《七条 市发展和改】革主管?部门:。会同建设《、规:划、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?依据经?济适用住房发展规】划和项目储备情【况编制经济》。适,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!计划和用地计—划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用地【纳入年度土地供【应计:划
第《八条 为巩固城镇住!。房制度改《革,成果促进房》地产市场持》续,健康发展经济适用】住,房建设年度投—资计划控制在—上一年度市城—区住房建设》总量的1《0%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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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优惠《政策
第九—。条,。 经济适用》。住房建?设用地按照土—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城市总体—规,划要求合理布局实】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?应严禁以经济适用】住房名义取得划拨】。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!变相搞?商品房开发
第】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工程报建综合收!费按照潭政办发【[2004]1【8号文件《规,定,的,建设工程报建综合】收费标准《每平方米减免5【0元;经《济适用?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!其,它行政事业性—。收费减?半征收?
第十一条 购买!。经济适用住》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!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!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!定外还应当》提供准?予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的证明个人住房】贷款利率执》行中国人《民,银行公布《的贷款利《率不得上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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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单位—可以以?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!业,银行申请住房开【发,贷款
用于个!人购房贷款的—住房公积金》可优先向购》买,经,济适用住房的个人】发放
第三章【 开发建设》
第?十二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开《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!、市场运作、目【标管理、依法—办事的原《则实施
— 经济适用住房年】度投资?。计划和项目安排由市!经济:适用:住房建设领导小组】审定并报市》人民政府《批准经?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实施的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!。可根据需要分期或分!块建设但须在经【济适用住房项目【。小区内实《施
《。 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作!为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就!建设项目招标、建】筑质量保障、—。入住资格认定、【销售价格构》成及售后管理服【务,等方面向社会明【。确承诺并向市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【领导:小组递交责任—状
? 市住房办根【。据市人民政府批【准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年度:。建设计划、年—度用:地计划做好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项目【前,期工作发布项目【信息:。并负责项目实—施的组织、管理【、协调和督办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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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项目建设《按,基本建设《程序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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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户型建筑】面积控制在》中套:。9,0平方米以内小套7!0平方米以》内各建?设,单位要根据居民【的收入和人均居住面!积等因?素合理确定户型面】积和各种户型的【比例并严格进行【管理:户型建筑面积—超过90平方米的】一律不?得享受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优【惠政策
》第,十,四条 ?。经济适用住房的【。规划设?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!、功能齐全》、经济适用》、便利节能的原则并!。结合全面《建设小康《社会的目《标优:化规划设计方—案;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必须》严格执行《。国家:有关技术规范—和标准?积极推广应用先进】、成熟?、适用?。的新技术、新工【艺、新?材,料,。、新:设备提高《。建设水平
—。第十:五条 经《。济适:用,住房建设《单位对?其开发建设的经济】适用:住房工?程质量负最终责任】
《建,设单位应当》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!量保:证书和使《用说明书并按国家】有关规定《。承担:保修责任《
第四章 价【格的:确,定和: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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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确定】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!以,。保本微?利为原则其》销售基准价格—和浮动幅《度,按照湖南《省经济适用住房价】。格管:理办法(湘价消[2!。。。00:3]1?2,号)的规定》由,市物价部门会同【市建设局、市住房】办核定由市》物价部门发》文下达
第—十七条 建设单位】应将定价申请和有】关资料及时报送【价格主管部门由【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!。关部门审查》成本费用、核定经】。济适:用住房销《售(预售)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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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。 经济适用住房销】售应当实行明码标】价销售价格》不得超过公示的【基准:。价格:和浮动?幅度不得在标价【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!明的费用
第【。十九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实行收—费,卡制度?各有关部《门收取费用时必【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!核发的交费登记卡】任何单位不得—以押金?、保证金等名—义变相向经济适【用,住,房建设?单,位收取费用
第五!章 交易和售后【管理
第二十【条 符合下》列条件的家庭—可以申请《购买一?套经济适用住房
! :(一)有本市市区】常住户?口(含符合》安置条件的军—队人员)《;
(二)无!房或现住房建筑【面积低?于人均15平方米】的住:房困难家庭;
! (三)家庭年【收入低于市政府【划定的低收入线标】准在同等条件—下优先解决无房户、!现住房建筑面积【低于人均《10平方《米,的住房困难户和离】退休职工
—第,二十一条 经济【。适用住房《购买申请人必须填写!湘,潭市:购买经济《适用住?房申请?表持:家,庭户口簿、夫—妻双方所《在单位或《户,口所:在地居?委会出具的收入证】明和住房《证明:以及相关证明材料】向指定机《构递交申《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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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市属单!位,职工(包括企—业)的住房困难户】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】请由局级主管部【门初审?公示:1,5天并将初审符合】条件者报市》住房办
(二!。)区属及区》。属以下?单位职工、无主管单!位职工或无单—位居民的住》房困难户分》别,向所:在单位或《街道办事处》提,。出申:请由区房《改部门?初审:公示:15天并将初—审,。。符合条件者报—市住房办
— :(三)中《央和省驻《潭单位职工的住【房困难户《向所:在单位提出》申请由所在单—位初:审公示?15:天并将?初审符合条件者报市!住房办
第二十二!条 对初审符合条】件的申购户由市住房!办进行公示公—示期限为5天公【示后有投诉的由市】住,房办会?同有关部门调查、核!实;对无投诉或【经调查、核》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!适用住房申请表上】签署核查意见注明】可以购买的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】
第二十三条 】。对于符合条》件的申购《户根据住房困难【程度及申请时—间,。顺序等因素实行轮】候制度市住房办【根据轮候顺序按程序!分批上报市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领导小组】审批并将审批结果】及时公布
第【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!。住房购房《款必须?专户储存《专款专用按工程【进度付款并》接受:市,住房办和财》政部:门的监?督
第二十—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后【应当按照规》定办理?。权属登记房屋、【土地登记《部门在?办理权属登记时【应当分别注明经济】适,用住:房、划拨土地—
第二十六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在【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!土地:使用证满《5,。年后方可按》市场价上市出售;出!售时必须《向市财政部》。门,补交减?免的有关费用和土】地出让?金
个人购买!的经济适用》住房在?未向政府补》缴,收,益,前不得用于》出租经营
第二】。十七条? 经济适《用住:房,购买人?以,市场价出售经济适】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;【如,需换:购必须?以届时经济适用【住房:价格出售给取—得经济适《用住房资格的家庭】后,方可再次申请
】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!用住房建设单—位,在办理房屋》权属登记《前要按规定提取房屋!维修资金建立—业主委员会完善物】。业管理制度
【第六章 监督—管理
第二十九条! 对经?济适用?住房建设《、交易中的违法【违纪行为由各—职能:部门依法依规查【处,
? (:一):对未经批准》、擅自改变经—。济适用住房用—地用途的由国土【资,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!罚
(二【)擅: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价格不执行【规定的计价原则、计!价范围?和计:算办法的不按规定】如实申报建造成本】的面:积不符、配套—设施不?符、发布虚假价【格,。广告: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!法进行处罚
!(三)?擅自向未《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入!住,资,。格的家庭出》售、出租经济适【用住房的《由市住房办》责令项目实施单位】限期收?回;不?能收回的责令项目】实施单位向市—财,政部门补缴同地段经!济适用住《房与商品房价格差额!
(四—)对超过《。审批面积《建设经济适用住【房不按规《定实行项目》法人招标《。无故拖延《。工期以及建》筑质量不《合,格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依法进行处—罚
第三十条 对!弄虚作假、》隐,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!件,骗购: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!由市住房办责—。成项目实《施单位追回已购住】房或者由购买人按】市场价补足购—房款并可提》请,所在单位对申—请人进?行行政?处分;对出》具虚假?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!办提:请有关部门追—究单位主要领—导的责任
—第七章 《附则:
第三《。十一条 《本办:法由市人民政府【负责解释《
第三十二条 本!办法:自200《4年:。11月1《日,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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