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湘潭】。市人民政府关于【进一步加强城市建】设用地规划管—理的规定 》 ?潭政发[20—05]9号 】  : 为确保《城市总体《规划的实《施合理有《效利用城市土地整合!城市资源根》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土地管理》法、:湖南省〈城市规划】法〉实施办法—和湘潭市第六次【城市总体规划等法】律法规和《规划要求现就进一】步加:强我市城《市建:。设,用地:规划管理作出如下规!定 :。   一《、城市规划区—内的土?地利用和城市建【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!。规划、?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》和经:批准的分区规—划、详细规划—确定的用地性质【和规划要求》并按照“工业项目进!。园,区、住?宅建设进小区”【的原则进行控制禁】止分:散建设和零星开发】   二、城【市新建和扩建道路两!侧的土地利用和城】市建设必须严—格执行湘潭市加【强城:市新建?和扩:建,道路两侧土地规划控!制有:。关规定(潭政发[2!004]1号) 】   ?三、城市规划—中确定的城市—公共:绿地、城市》道路:、,广场及城市市—政设施用地应严【格控:制现有用《地性质与规划不符】的不得?。进行新建和扩建不得!进行与规划性质不符!的,土地转让《和土地交易  】 四、城市》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《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!内的:集体:土,地在未取得建设用地!规划:。许可证和国有—土地使?用证前不得以各【种名义为由采—。取租赁方式将农【用地改变成》城市建设用地变【相从事房地》产开:。发对造成租赁事【。实的:根据不同情形—分,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!   1、对已租】赁的土?地其使?用,性质与规划用地性】质相符、属于经营】性土:地的应?由规划和国土部门依!法处理按规划要求】采取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?等方式依法出让土地!使用权 《  : 2、对已租赁的】土地其使用性—。质与规划用地性质】相符、属于非经【营性:土地:的应由?规划和国《土部:门依法处理并—按,法定程序办理规【划和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手续   3】、对:已租:。赁的土?地其:使用性质与规—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应!依法进行处理租赁】方应将土地退回被】租赁方并《恢复原貌《 : , 五、改制企业的】土地利用根据不【同情形?分别按下列规—定处理   1】、按规划要求可【以改变现有用地性】质进行整《体,出让的企业应编【制企业用《地的详细规划—并采取招标、—。拍卖、挂牌等方式依!法出让土地   !2,、近期按规划—实施有困《难的破产《。重组企业按“—原地、原《规模:、原性质、》无污:染”的原则进—行规划控制条件成熟!时应按规划实施【 :  3?、位:于规划的城市道路、!湘,江生态经济》带、公共绿地—等城市公共设施、基!。础设施?用地范围内的改制企!业不得进行经营性土!地出让 《。   六、》沿城市规划道—路、河道、绿化【带等公共用》地规划的建设—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办!理规划审批手—续并按照规划要求】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!   七、凡在【。城,市总体?。。规划和土地》利,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!市建设用地内—的公共绿地(含公园!、街道?绿,地等)、生产—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专用》绿地(?。含,住宅区?绿地、庭《园绿地、单》位绿地等)》文化娱乐用》地、医疗卫生用地】、体育用地、—教育科研用地、文】物古迹用地对—。外交通用地道路广】场用地市政公用设】施用地等现》有和规划的》专用土?地必:。须强制?保护:未经法定程序调整】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!   八、在城【市规划区内、总体】。规划确定的城市建】设,用地:之外规划《。。。的生态绿地、湘【江生态经济带用地内!的单位、企》业用地不《得进行土《地出:让和转让不》得在用地内》进行新建《和扩建项《目 : 二○○五年五月】二,。十七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