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湘】潭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进一步加强城】市建设用地》规,划管理的规定 ! 潭政?发[2005—],9号 ? ,   为确保城市!总体规划的实施合】理有效利用城—市土地整合城市资】。源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规划法—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湖南省〈城市规【划法〉实施》办法和?湘潭市第六》次城市总体规—划等法律法规和规】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!。强我市城市建设用】。地规划?管理作?出如下规《定   一、城】市规划区内的土【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必!须符合城《市总体规划、土【。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和经批准的分区规】划、详细规划确【定的用地《性质和?规划要求并按—照“工业项目进园区!、住宅建设进小区”!。的原则进行控制【禁止:分散建?设和:零星开?发   二—、城市新《建和:扩,建道路两侧》的土:地利用和城》市建设必须严格【执,行湘潭市加》强,城市新建和扩—建道路两侧》土,地规划控制有关规定!(潭政?发[20《0,4]1号)   !三,、城市规划中确【。。定,。的城市公共绿地、城!市道路、广场及【城市市政设施用地】应严格控制现有用】地性:质与规划不符—的不得进行新建【。。和扩建不得进行【与规划性《质不符的《土地转让和土地交】易   四、城市!总体规划《和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!建设用地内的—集,体土地?在未取得建设用【地,规划许可证和国【有土地使用证前不得!以各种名义为由【采取租?赁,方式将农《用,地改变成城》市建设用地》变相从事《。。房地产开发对—造成租赁事》实的根据不同—情形分别按下列规】定处理   1、!对已租赁的土地其使!用性质?与规划用地》性质相符《、属于?经营性土地》的应由规划和国土】部门依法处》理按:规划要求《采取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等方式】依法出?让土地使用权 】  2、对已租赁】的土地?其使用性质与规划】用地性质相符、属于!非经营性土地的应】由,规划和国土部门依法!处理并按《法定:程序办理规划和国有!土地使用《权,。手续 ?   3、对已【租赁:的土地其使用性质与!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!。应依法进行处理【租赁:方应将土地退回被租!赁,方并恢复原貌—  ? 五、改《制企业的土地利用】根据不同情形分【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!。   1、按—规划要求可以改【变现:有用地性质进—行整:体出让的企业应【编制企业用地的【详细规划并》采取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等方式依【。法出让土《地,   2、—。近,期按规划《实施有困难》的破产重组企业按】“原地、原规模、原!性质、无《污染”的原则—进行规划控制条【件成熟时应按—规划实施 》   3、位于规划!的,城市:道路、湘江》生态经?济带:、,公共绿地等》城,市公共?设施、基础设施【用地范围内的改制企!业不得进《行,。经营性土地》出让 ? ,  六?、沿城市规划—道路、河道、绿化】带等公共用地规【划的建设项》目建设单位应—当,。办理规?划审批手续并按照规!。划要求依法》办理用地手续  !。 七、凡在》。城市:总体规划和》土地利用总》。体规划?确定的城《市建设用地内的公】共绿地(含公园、街!。道绿地?等):、,。生产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【专用绿地《。(含住宅区》绿地、?庭园绿地、单位绿地!等)文化娱乐—用地:、医疗卫生用—地、体育用地—、教育?科研用?地、文物古迹用地对!外交:通用地道《路广场用地》市政公?用设施用地等现【有和规划《的专用?土地必须强制保护未!经法定程《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!用途 ?   八、在城【市规划区内、总体】规划确定的城市建】设用地之外规划的生!态绿地、湘江生【态经:济带用?地内的单位、企业用!地不得进行土地出让!和转让不得在用地内!进,行新建和扩》建项目 》二○○五《年五月二十七—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