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 , 湘潭市【人,民政府关于进一【步加强?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!理,的规定 潭】政发[2《。0,05]9号 —   为确保城!市总:体,规,划的实施合理—有效利?用城市土地整—合城市资源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?规划法、《。中,华,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、湖南省—〈城市规划法—〉实施办《。法和湘潭市》第六次城市总—体规划?等法律法规和规划】。要求现就《进一步?加强我市城市建设】用地:规划管理作出如【下规定   一】、城市规《划区内的土》地利用和城市建【设必须符合》城,市,总体规划、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!经批准?的分区规划、详【细规划确定的—用地性质和》规划要求并按照“】工业项目进园区、】住宅:。建设进小区》”的:原,则进行控《制,禁止分散建设和零星!开发   二、城!市新建和扩》。建道路两侧的—土地利用《和,城市建设必须—严格执?行湘潭市《加强城?市,新建和扩建道—路两侧土地规划控】制有关规定(潭政】发[2?004]1号—)   三、城市!规划中确定的—城,市公共绿地、城【市,道路、?广场及城市市政设施!。用地应严《。格控制现有用地【性质与?规划不符的不得【进行新建和扩—建,不得进?行与规划性质—不符的土《地转让和土地—交,易  《 四、城市》总体规划和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:。确定:的城:市建设?用,地内的集体土地在未!取得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前!不得:以各种名《义为由?采取租赁《方式将农用地改变】成城市建设用—地变相从事房—地产开发对造成租赁!事,实的根?据不同情《形分别?按下列规定》处理   1【、,对已租赁的土地其】。使用性?质与:规,划,用地性?质相符、属于经营】性土地的应由规【划和国土部》。。门依法处理按规【划要求采取招—标、拍?卖,、挂牌?等方式依法出—让土地使用权 【   ?2、对已租赁—的土地其使用性质与!规划:用地性质相符—、属于非经营性土地!的应由规划》和国土部《门依法处《理并按?法定程序办理规划和!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!   3》、对已租赁》。的土地其使》用,性质与规划》用,地性质不符的—应依法进行处理租】赁方应将土地退回被!租赁方并恢复—原貌   —五、改制企业的土】地利用根据不同【情形分别按》下列规定处理 】  1?、按规划要求可【以改:变,现有用地性质—进行整体出让的【企业应编《制企业用《地的详细规划并采】取招标、拍卖、【挂牌等方式依法【出让:土地  》 2、近期按—规划实施有困难的破!产重组企《业按“原地、原【规模、原性质—、无污染”》的原则进行》规划控制条件—成,熟时:应按规划实》施,。   3、位于规!划的城市《。道路、?湘江生态《经济带、公共绿地】等城市公《共设施、基础—设,施用地范围内—的,改制企业不得进行】经营:性土地出让 【 , 六、沿城》市规划道路、河【道、绿?化带等公共用地【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!。单,。位,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!续,并,。按,照,规划要求依》法办理用地手续【   七、凡在城!市总体规划和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。划确定的《城市建设用》地内的?公共绿地(含公园、!街道绿地等)、生】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!专用绿地《(含:住宅区?绿地、庭园绿地、】单位绿地《等)文化娱乐用地】、医疗卫《生,用地、?体育用地、教育科】研用地、文物古【迹,。用地对外交通用【地道路?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!施用地?等现:有和规划的专—用土地?必须强制《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!。整规划不《得改变用途  】 八、在城》市规划区内、总体规!。划,确定:。的城市建设用地之】。。外规划的生态绿【地、湘江生态经【济带用地内的单【位,、企业用地不得【进行土?地出让和转》。让不得在用地内进】行新建和扩建项【目 二○○五年五!月二十七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