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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。。湘潭市人民政府【。。关于进一步加—。强,城市建?设用地?规划管理的规定 ! , 潭政发[2—005]《9号 — ,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!划的:实施合理有效—利用城市《土地整合城市资源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《市规划法《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、湖南省】〈城: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!。和,湘潭市第六》次城市?总体规划等法律法】。规和规划要求现就进!一步加强我市—城市建设用地—规划管理作出—如下规?定   一—、城市规划》区内:的,土地利用和》城,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!总体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:体,规划和?经批准的分区规划、!详,细规划确定的用地】性,质和规划《要求并按照“—工业:项目进园区》、住宅建设进—小区”的原则进行】控制禁止分散建设】和零:星开:发,  ? 二、城市新建【和扩建道路两侧【的土地?利用和城市建—设必须严格》执行湘?潭市加强城》市新:建和扩建道路两侧】土地规?划控制?有关:规定(潭政发[2】004?]1号) 》   三、城市规划!中确定的城市公共绿!地、城市道路、【广场及城市市政【设施:用地应严《格控制现有》用地性质与规—划不符的不》得进行?新建和?。扩建不得进行与规划!性质不符的》土地转让和土地【交易:   四、城市总!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!体规:划确定?的,城市建设《用地内的集》体土地在未取—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和国?有土地使用证前不】得以各种名义为由采!取租赁方式将农【用,地改变成《城市建?设,用,地变相从事房地产】开发对造成租赁事】实的根据《不同情形分》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!   1、对已租】赁的:土,地其使用性质与规】划用地?性,质相:符、属于经营—性土地的应由—。规,划和国?土部:门依法处理按—。规划要?求采取招标》、拍卖、《挂,牌等方式依法出让】土地使用权  】 2、对已》租赁的土地》其使用性质与规划】用地性?质相符、属于非经】。营性土地的应由规划!和国土部门依法处】理并按法定程序【办理规划和国有土地!使用权手续  】 3、对《。已租赁?的,。土地其使用性—质,与规划用《地性质不符的—应依法进行处理【租赁:方应将土地退回被】租赁方并恢复—原貌   五、】改制:企业的土地利用【根,据不同情形分别【按下:列规定处《理 :   1、按—。规划:要求可以改变—现有:用地性质《进行整体出》让,的企业?应编制企业用地【的详细规划并采取】招,标、:拍卖、挂牌等方式】依,法出让?土地   2、】近期按?规划实施有困难的破!产重:组企业按“原—地,、,原规模?、原性质、无—污,染”的原则》进行规划控》制条件?成熟时应按规划【。实施 《  3、位》于规划的城市—道路、湘江生态【经济带、公共绿地等!。城市公共《设施、基础设施【用,地范围内的改—制企业?不得进?行经营性土地出让 !   ?六、沿城市规划【道路、河《道、绿化带等公共用!。地规划?的建:设项目建《设单位?应,当办理规划》审批手续并》按照规划要求依法办!理用地手续   !。。七、凡在城市总体规!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确定的城市建设】用地内的公》共绿地(含公园【、街道绿《地等)、生产—绿地、防护》。绿地:、专:用绿地?(含住宅区绿—地、庭园绿地、【单位绿地等)—文化娱?乐用地、医疗卫【生,。用地、体育用地、教!育科研用地、—文物古迹用》地对外交通》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!政公用设《施用地等现有—和,规划的?。专用:土地必须强制保护未!经,法定程序《调整规划不得—改变:用途   —八、在城市》规划区内、总体规】划确: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之!。外规划的生态绿地】、湘江生态经济带用!地内的单位、企业】用,地不得进行土地出让!和转让不得在用【地内进行新》建和扩建项》目 : 二○○五年五月】二十七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