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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湘潭市人民!政,。府关于进《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用!地规划管理的规定 ! ?潭政发[20—05]?9号  【 为确?。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!施合理有效利用城】市土:地整合城《市资源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城市规—。划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、湖南—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!施办法?和湘潭?市第六次城市总体规!划,等法律法规和规划】要求现就进一步【加强我市《城市建设用地规划】管理:作出如下规定 【。   ?一、城市规划区【内的土地《利用:和城市建设必—须符合城市》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和经批】准的分区《规划、详细规划【确定的用地》。性,质和规划要求—并按照“工业项【目进园区、住宅建设!进小区”的原则进】行控制禁《止分散建设和—零星开发《   二》。。、城市新建和—。扩建:道路两侧的土地利】用和城市建》设必:须严格执《行湘潭市加强城市】新建:和扩建道路两侧【土地规划控制有关规!定(潭政发[2【004?]1号)   】。三、城市《规划中确定的城【市公共绿地、—城市道路、广场及】城市市政《设施用地应》严格控制现有用地】性质与规划不符的不!得进行新建和扩建不!得,。进行与规《。划性质不符的土【地,转让和土地交—易   四、【城市总体规划—和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—确定的城市建—设用地?内的:集体土?地在未取得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前!不得:以各:种名:义为由采取租赁方】式将农?用,地改变成城市建设】。用地变相从事房地】产开发对造成租赁】事实的根据不—同情形分别》按下列规《定处理   【1,、对:已租赁的土地—其使用性质》与规划用地性质相】符、属于《。经,营,性,。土地的应由规划和国!土,部门依?法,处理按规《划要求?采取: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等方—式依法出让土—地使用权 —  2、对已—租赁:的土地其使用—性质与?规,划用地性质相符【、属:于非经营性土地【的,应,由规划和国土部门依!法处理并按法定程序!办理规划和》。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手续  【 3、对已租赁【的土地其使》用性质与规划用地性!质,。不,符的应依法进行处】理租赁方《应将土地退回被租赁!方并恢复原》貌   五、改】制企业的《土地利用《根据不同《。情形分别按下列规】定,处理 《  1、按》规划要?求可以改变现有用地!性质进行整》体出让?的企:业应编制企业用地的!详细规?。划并采取招标、拍卖!。、挂:牌等方式依法出让】。土地   2、】近期按规划实—施有困难的》破产重组企业按“原!地、原规模、—原性质、《无污染”的》原则进行规》划控制条《件成:熟时应?按规划实施 —   3、位于规】划的城市道路、【湘江生?态经济带、公共【。。绿地等城市公共【。设施、基础》设施:用地范围内的改【制,企,业不得进行经—营性:土地出让 — , 六、沿城市规划道!路、河?道、绿化带等—公共用地规划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】位应当办理》规划审批手续并按】照规划要求依法办】理,用地:手续   —七、凡在城市总体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!用地内的公共绿【地,(含公园、街道【绿地等?),。、生产?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。专用绿地(》含住宅区绿地、【庭园绿地、》单位绿地等)—文化娱乐用地、医】疗卫生?用地、体育用地【、教育科研用地、文!物古:迹用地对外交通用】地道路广《场用地市政》公用设施用地等现】有和规划的专—用土地必须强制保护!。未,经法定程《序调整规划不得改】变用途   八、!在城市规划区内【。、,总体规划确》定的: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规!。划的生态《绿地、?。湘江生态经济—带用地内的单位、】。企业:用,地不得进行土地出】让和转?让不得在用地内进行!。新建和扩《建项目? :二○○五《。年五月二十》七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