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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。 湘潭?市人:民政府?关于进一《步加强城市》建设用地规划—管理:的规定 — 潭政发[2—005]9号 !   为确保城【市总体规划的实施】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!地整合城市》资源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,和国城市《规划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土,地管:理法、湖南省—〈城市规划法—〉实施办法》和湘:潭市第六次城市总体!规划等法律法规和】规划要求现就—进一步加强我—。市城市?建设用地《规划管理作出如【下规定   【一、城市规划区内的!土地利用和城市建】设必须符合》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土地利》。用总体规划》和经批准的分区规划!、详细规划确—定的用地《性质和规划要—求并按照“工业项】目进园区、住宅【建设进?小区:”的原则进行—控制:禁止分散《建设和零星开—发   二、城】。市新建和扩》建道路两侧的土【地利用和城市建设】必须严?格执行湘潭市加【强城市新《建和扩建道路两侧土!地规划控制有关规定!(潭政发[2004!]1号?)  《 三:、城市规划中确【定的城市公》共绿地、城》市道路、广场—及城市市政设施用地!。应严格控制现—有用地性质与—规划不?符的不得进行新建和!扩,建不得进行与规划】性质不?符,的土地转让》和土地交《。易   四、城】市总体规划和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城市建设用地内】的集体土地在—未取得?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:证和国有土地使用】证前不得以》各种名义为》由采取租赁方式将农!用地改变成城市【。建设:用地变相从》。事房地产开发对【造成租赁事实的【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!下列:规定处理《   1、对已租!赁的:土地其使用性质【与规划用地》性质相符、》属于经营性土地的应!由规划和国土部门依!法处理按规》划要求采取招标、】拍卖、挂牌》等方式依法出让土地!。使用权 》  2、对》已租赁的《土,地其:使用性质《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!、属于非经营性【土,。。地的应?由规:划,和国土部门依—法处理并按法定【程,序办理规划和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手—。续   3—、对已租《赁的土地其使用性】质与规划用》地性质不符的应依法!进行处理租赁方【应将土地退》回被租赁方并—恢复:原貌:   五、改【制企业的土地利用根!。据不同情形分别【按下列规定》处理   —1,、按规划要求可以】改变现有《用地性?。质进行整《体出:让的企业应编制企业!用,地的详?细规划?并采取招《标、拍?卖,、挂牌?。等方式依法出让土地!   2、近期】按规划实《施,有困难的破产重【组企业按“原地、】原规:模、原性《质、无污染”的原则!进行规?划控制条件》成熟时应按规划实施!  ?。 3、?位于规划《的城市道路、—湘江生态经济带、公!共绿地等城市—公共:设施、?基础:。设,施,用地范围内的改制】企业不?得进行经营》性土地出《让, :。  六、沿城市规】划道路、河道—。、绿:化带:等公共用《地规划的建设项目建!设单:位应当办理规—。划审批手《续并按照规划—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手!续 ?  七、凡》在,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《市建设用地》内,的公共绿地(含【公园、街道绿—地等)、生产绿地】、防护?绿地、专用绿地(含!住宅区绿地、庭园】绿地、单位》绿地等)文化—。娱乐用地、医疗卫】。生用地、《。体育用地、教育【。科,研用:地、:文物古迹用地对外交!通用地道《路广场用地》市政公?用设施用地等现有】和规划?的,专用土地必须强【制保:护未:经法定程序》调整规划不》得改变?用途   八、】在城市规划》区内、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!之外规?划的生态《绿地、湘江生态经济!带用地内《。的单位、企业—。。用地不得进》行土地出让和—转让不得《在用地?内进行新建和扩建】项,目 二○○五年五!月二十七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