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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湘潭市人民政!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!市建设用地规划管】理的:。规定 —潭政发[2005】。]9号 —   为确保城【市,总体规划《的,实施合?理有效利用城—市土地整合城市资】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地管理法、【湖南省〈城市—。规,划法〉实施办法【和,湘潭:市第六次城市总体】规划等?法律法规和规划【要,求现就进一步—加,强我市城市》建设用地规划—管,理作出?如下规?定   》一、城市规划区内】的土地利用和城【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!总,体规划、《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和经批准的》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!。规划要求并按照“】工业项目进园区【、住:宅建设?进小区”的原—则进行控制禁止分散!建设和零星开发 !  二、城市新建】。。和扩建道路两侧【的土地利用和城市】建设必须《严格:执行湘潭《。市加强城市新建和扩!建道路两侧土地规划!控制有关《规,定(:潭政发[《2004《]1号)   】三、城市规划中确定!的城市公共绿地、】城市道路《、广场及城》。。市市政设施用—地应严?格控制现有用地性】质与:规划不符的不得进行!新建和扩《建不得?进行与规划性质不】符的土地转让和土地!交易   四【、城:市总体规划》和土地?利用总体《规,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!地内的集《体土地在未取得建】。。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和国有土地—使用证?前不得以各种名【义为由采取租赁方】式将农?用地:改变成城《市建设?用地变相从事房【地产开发《对造成租《赁事实的根据不【。同情形?分别按?下列规定处理  ! 1:、对已?租赁的土地其使用性!质与规划用地性【质,。相符、属于经营【性土地的应由规划和!国土部门依法处【理,按规划要求采取招标!、拍卖、挂牌等【。方式依法《出让土地使》用权 《  2、对已租赁的!土地:。。。其使用性《质与规划用》地,性质相符、属于非】经营性土地》的,应由:规划和国土部门【依法处理并按法【定程:。序办理规划和国【。有,土地使用权》。手续:   3、—对已租赁的》土地其使用性—质与规划用地性【。质,不符的?应依法进行处理【租赁方?应将土?地退回被租赁方并恢!复原貌   五、!改制企业的土地利】用根据不同情形【分别按?下列规?定处理   1】、按规划要求可以】改变现有用地性【质进行整体出让的】企业应编制企业用地!的详细规划并—采取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等方《式依:法出让土地   !2、近期按规划实】施有困难的破产重】组企业按“原地、原!。规模:。、原性?质、无污染”—的原则进行》规划控制《条件成?熟时:应按规?划实施 《   3、位于规】。划,的城市道路、湘江】生态经?济带、公共绿地等】城市公共设施、基础!设施用地范》围内的改制企业【不得进?行,经营性?土地出让   】六、:沿城市?。规划道路、河道【、绿:化带等公共》用,地规划?的建设项《目建设单位应当【办理规?划,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划!要求依法办》理,用,地手续   七、!。凡在城市总》体规划和《土地利?。用总体规划确定的】城市建设《。。用地内?的公共绿地(含公园!、街道?绿,地等)、生产—绿地、防护绿地、专!用绿地(含住宅区】绿,地,、庭:园绿地、单》位绿地等)文化【娱,乐用地、医疗卫【生,用,地、体?育用地?、教育科研用地、】文物古迹用地—对外交通《用地:道路广场用地市【政公用?设施用地等现有【和规:划的专用土》地必须强制保护未】经法定程《序调:整规划不得》改变用途 —  八、在城—市,规,划,区内、总体规划确定!的城市?建,设用地之《外规:划的生态绿地、【湘江生态《经济带用地内的单位!、企业用地不—得进:行土地出让和转让】不得在用地内进行】新建:和扩:建项目 二—○○五年五》月二十七日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