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【湘潭市人民政—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!市建设?用,地规划管理的—规定
潭【政,发[2?005]9号—
:
为确保城】市总体规划的实施】合理有效利》用城:市土地?。整合城市《资源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—市规划法《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湖南省〈城》市规划法〉实—施办:法和湘潭市第六【次城市?总,体规划等《法律法规《。和规划要求现就【。。。进一步加强我—市城市?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作!出如下?规,定
一、城市!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!和城市?建设必须符合城市】总体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和—。经批准的分区规【划、详细规划确定的!。用地:。性质和规划要求并】按照“工业项目进园!区、:住宅建设进小—区”的?原则进行控制禁【止分散建设和零星开!发
二、城市!新建和扩《。建道路两侧的土地利!用和:城市:。建设必须严格执【行湘潭市加》强城:市新建和扩建道【路两侧土地规划【控制有关规》定(:潭政发[《2004]》1号)
》 三、城市—规划中确定的城【市公共绿地、城【市道路、广场—及城市市政设—施用地应严格—控,制现有用《地,性质与规划不符的不!得进行新建和扩建不!得,进行与规划性质【不符的?土地转?让和土地交易—。
《四、城市总体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!。。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建设用地内的【集体土地在未取得】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和》国有:土地使?用证前不得以各【种名义为由采取租】赁方式?将农用地《改变成城市建设【。用地变相从》事房地产开发对造成!租赁:事实的?根据不同情形分【别按下列规定处理】
1》。、对已?租,赁的土地其使—用性质与规划用【地性质相符、属于】经营性?。土地的应由》规划和国土部门依】法处理按规划要求】采取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》等方式依法》出,。让土地使用权
】 , ,2、对已租赁的土】地,其使用?。性质与规划用—地性质相符、—。属于非?经营性土地的应【由规划和国土—部门依法处理并【按,法定程序办理规划和!。国有土地《。使用:权手续
— ,3、对已租赁的【土地其使用性质【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!的应:依法:。进行处理租》赁方应将土地退回被!租,赁方并恢《复原貌
《
五、改制企业!的土地利《用,根据不同情形—。分别按下《列规定处理
—
?1、按规划》要求可以改变现有用!地性质进行整体【出让的企《业应编制企》业用地的《详细规划并采取【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等方式依法出】让土地
《。
2《、近期按规划实施】有困难的《破产重组企业—按“原地《、原规模《、原性质、无污染】”的原则进行规划】控,制条件成熟时应按规!。划实施
【3、位于规划的城】市道路、湘江生态】经济:带、公共绿地等【城市公?共设施、基础设施用!地范:。。围内的改《制企业不得进行经营!。性土:地出让
六、!沿城:市规划道《路、河道、绿化带】等公共用地》规划的?建设项目建设—单位应当《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!按照规划要求—依法办理用》地手续
七】、凡在城市总—体规:划,和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确》定的城?市建设用《地,内的公共绿地(含】公园、街道》绿地:等)、生产绿—地、防护《绿地、专用绿—地(含住宅区—绿地、?。。庭园绿地、单位绿地!等)文?化娱乐?用地、医疗》卫,生用地、《。体育用地、》教育科研用》地、文物《古迹用?地对外交通用地道】路广场用地市政公】用设施用地等—现有:和规划的《专用土?。地必须强制保护未经!法定程序调》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!
八》、在城市规划—。。区内、总体规—划,确,。定的城市建设用【。。。地之外规划的生态绿!地、湘江生态经【济,带用地内《的,。单位、企业用—地不得进《行土地出让和转让不!得在用地内进行【新建和扩建项目
!二○○五年五月二】。十七日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