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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人民!政府:关于进一步加—强城市建设》用地规划管理的规定!
潭政发[】。2,00:5]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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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为确《保城市总体》。规划的?实,施合理?有效利用城市—土地整合城市资【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》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:管理:法、:湖南省〈城市规【划法〉?实施办法和湘潭市】第六次城市》总体规划等》法律法规《和规划要求现就进一!步加:强我市城《市建设用《地规划管理作—出如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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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!和城市建设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】。规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和经批【准的分?区规划、详细规划确!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!要求并按照“工业项!目进:园区:、住:宅建设进小》区”的原则进—行控制禁止分—散建设和零星开发】
? 二、城《市新建?和扩建道路两侧【的,土地利用和城—市建:设必须严格执—行,湘潭市加强城市【新建和扩《建道路?两侧土地规划—控制有关规定(潭】政发[2《004]1号—)
三、城市!规划中确定的城市】公共绿地《、城市道路、—广,场,及城市市《政设施用地应严格控!制现有?用地性质与规划【不符的?不得进行新建—和扩:建不得?进行与规划性质不符!的土地?转让和土地》交易
—。四、:城市总?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确定的城市】建设用地内的集体】土地在未取得—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。和国有土地使用证】前不得以各种—名义:。为由采取租赁方【式将农用地改—变成城?市建设用地变相【从,事房地产开发对造成!租赁事实的根—据不:。同情形?分别按下《列规定?处理:
1、—对已租?赁的土地其使用性】质与规划用地性【质,相符、属于经营【。性土地的应由规划】和国:土部:门依法处理按规划要!求采取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等方式依—。法出让土地使用【权
》2、对?。已租赁的土地—其使用性质》与规划?用地性质相符、属于!非经营性土地—的应由规划和国土部!门,依,法处理并按》法定程序办理规划和!国有土地使用权手】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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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对已租赁!的土地其使》用性质与规》划用地性质》不符的应依法进行处!。理租赁方应将土【地退:回被租赁方并恢【复原貌
五、!改制:企业:的土地利《用根据?不同情?形分别按下列规定】处理
》 1、按规划要求可!以改变现有用地性】质进行整体出—让的企业应编—制企业?用地的详细规划【并采取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等方式依法出!让土地
【2、近期按规划【实施有困难的破产】重组企业按》“原地、原规模、原!性,质,、无污染”的原则进!行规划控制条件成熟!时应:按规划?实施
《。。 3、位于规【划的城市道路、【。湘江:生态经济带、公【共绿:地,等城市公《共设:施、基础设》施用地?范围内的改制—企业不得进行—。经,营性土地出》让
六—、沿城市规划道路】、河道、绿化—带等公共用地—规划:的建:设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当办理规划审—批手续并按照规划】要求依法办理用【。地手:续
《 ,。七、凡在《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!地内的公共》。。绿地(含公》园、街道绿地等)】、生产?绿地、防护》绿地:、,专用:绿地(含住》。宅区绿地、庭园【绿地、单《位绿地等)文—化娱乐用地》、医疗卫生用地【、体育用《地、教育科研用地】、文物古《迹用地对外交通用】地道路?广场用地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!现有:和规划的专用土地】必须强制保护未经法!定,程序调整规》划不得改变用途
! , 八、在城市规【划区内、总体规划】确定:的城市建设用地之外!规划的生态》绿地、湘江生态【经,济带用地内的单位】、企业用地不得进行!土地出让和转让【不得在用地》内进行新建》和扩建项目》
:。二○○五《。年五月二《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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