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。
莆田市市级政!府投资项《目代建?制管理?规定(试行)
【
【 为深化投资【体制改革提高市级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!水平和投资效益促】进廉政?建,设根据国务》院关于投资体制改】革的决定《和福: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!目代建制管理办【法(试行《)等相关《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我:市实际制定》本管理?规定
一—、代建?制及:试行范?围
【 (一)本管理【规定所称的》代建制是指市级政】府投资项目通过【。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!化的项目管理—单位:(以下?简称代建单》位)负责《项目:的建设实施》严格:控制项目投》。资、质量、安全和】工期:项目竣工验收后【交付使?用的制度
本管!理规定所称的—市级政府投》资项:目指使用《市级预算《内外资金、各类【专项建设基金和间接!。融资资金以及市【级政府?管理的其它》资金进行《。固定:资产投?资的项目《
? 《(二)本管理规定】先在市级政府非【。经营性投资》项,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!逐,步,推广;先试行建设阶!段代建方式再推广到!从项:目前期工作直至建】设,实施全过《程代建方式
! 下列市级政】。。府非经营性投—资项目?凡项目总投资—达到:500万元且政【府,投资占项目总—投资:50%以上的均可依!照本规定推行代建】制
》。 , 1、市级—党政机关《、人大政协机关【、检察审判机关、】民主党派、人—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】。的办公?以及:为办:公服务?的接待、会议、【培训等用房项目; !
2【、市属科教文卫体】、民:。政及社会《福,利,等社会?事业项目;
【。
3、市】属看守所、》。劳教所、戒毒所、治!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!项目
!。上述所?列以外的项》目包括市政道路、】水利设施、土地【整理及围垦等—其他市?级政府?投资项目可参—照本管?。理规定推行代建制 !
—(三)?。代建工?作的开展应》当遵循公开、公【平、公?正的原则实行专【业化管理、市场化运!作
】(四)市《发改委?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!政府投资项目推行】代建制工作按照投】资管理权《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!建项:目对代建项》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!督,;市财政《局,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!财务管理和监督【;市建设、审计等部!门,和,市招投标办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项目代?。建,过,程中的相关管理【和监督?工作;市监察局对各!有关部门《。履行:职责情况进》行监:察
二、组织实!施,部门和代建单位、】使用:单位
!(五)市政府成立“!市级政府投资项目】推行代建制办公室】”(以下《简称市?代建办)挂靠在市】。发改委作为市级政】府,投资:项,目代建制的组—织实施部门》负责对市级》项目:代,。建制的组织》实施和管《理,工作市代建办按【照,招标投标《法、福建省》招标投标《条例:和本:规定等?有关规定委托招标】代理机构在》。莆,田市工程《。招标:中心通?过招标方式选择【代建单位《。并,。组织实?施
》 , (六)市代建】办在项目代建过程】中履行下《列主要职责 —
?。 1、依法组织!开展代建单位—的招标工《。作,会同项目使用单位】与代建?单位签?订三方项目代建合同!并,依法将招标》文件、招标投标【情况和代建合同报市!发改、财政部—门,。和,建设等行政》主管部?门备案依法履行代】建合同;《
》 2、《依法:组,织开展监《理招标工作》会同:项目使用单位—与监理单位签—订三方监理合同【并依法将招》。标文件、招标投【标情况和监》理合同?报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备《案依法履行监理合】同;
《
3、参与!项目施?工图设计文》件的审查;
! 4、审—核并汇?总上报?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!。年度投资计划和【年度基建支出—预算审定其中的非财!政资金?计划; 《
—5、对?代,建单: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!出审查意见; 【
:。 6、—协调代?建单位?、使用单位和监理单!位关系对项目代【建,。过程进行监督检【查及时?向市发改、财—政部门和建设—等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项目代建过程中】。。存在的问题》并将代建过》程中发生的违规【。行为及时报》告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; !
7、组!织项目竣工验收、】资产:移交
》 , : ,(七)代《建项目实施》合,同,管理市代建办应当将!本规定明确的各【方,权利、义务》及奖惩等内容—写入代建合同—;在:代建合同中明确由代!建单:位对代建《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!身责:任
积》极推行工程》质量保险制度—鼓励:代建单位牵头—就建设工程项—目,统一投保
—
(八【)市级政府投资项】目的本市代建单【位应同?时具备下列》条件
【 ,。 1、在本市注册】登记具有独立—法人资格、良好的】财,务状况和信》誉;
— 2、具有乙级!工程:咨询、乙级工程设】计、施工总承包一级!、房地产开发二级以!上,等资质之一或者是】经市政府批准—。设立的专《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市!级国有投资》公司;
— 3、项目经!理、技术《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!技术和管理》人员符合规定的资】格要求?;
《 《。。4、有与代建管理】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】并制定专《门,的,规章制度 》
》 国家对代建单位】及其管理人员—的资格条件有特别】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?
《 (九)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—得作为市级政府投资!项目的代建单位 】
,
1、【已被:行政机?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!接,工程:任务的; 》
2、】。。近三年内承接的【建,设,项目中发生过较大】以上:。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!过,两起以上一般—事故或者有重—大违规、《违约行为《的;
!3,、近五年内曾代建的!项目后评价结论【为不良?的,
》 (十)市代建】办,会同市建《设局负责市》级政府?投资项?目代建单位资质【的审批并《。对其代建信誉、【业绩:等情况考核》对代:建单位名录》实行动态管》。理及时更新》并向社会公布代【建单位名录
【。
列入?市级政府投资项【目代建单位》名录:的本:市代建单位参—与本市?代建项?目投:。标符合?招标公告规定条件】的不再对《其进行?资格:审查根据项目实际】市级政?府投资项目》可允许列入省级【政府投资项》目代建单位》名录的本省》代建单位参与本市】代建项?目投标 《。
: (十一)市!级政府投《。资项目?。代建单位依》。照,。代建合同承担—以,下职责?
【。1、组?织,。开展项目《施工图?。设计与市代建办、使!用单:位沟通协调保—证在功能方面最【大限度地满足使用单!位的需要; 2!、,负责项目预》算(施工图预算及】相关费用)编制工作!经,市代建办审核后报】财,政部门审《批; ?
3、依!法,组织项目施工—、主:要材:料设备采《购招:标活:动,并将:招,。标文件、招》标,投标情?况报告报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和市代建办!。备案;
! 4:、依法与施工—、主要材料设备【供应单?位签订?项,目施工?、采购合同》并报有?关,行政监督部》门和:市代:建办备?案;
— 5《、代编项目年度投资!计划和?基,。建支出预算交—由使用单位按规【。定程序报《批;
《
6、按】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!的年度投资计—划和财?政部门审《。批,的年度基建支出【预,算,提出项目用款—申,请由市代建办审查】后向:财,政部门申领资金; !
7、按!月向市发改委、财】。政局和市代建—办以及使用单位报送!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!情况代编项目—年度财务决算报表】;
【 8、代《办项目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、开工?报告或施工》许可证等开工—前必须?履行的报批手续和】消防、人防》、,市政等竣工验收【前,必须履行的报批手】。续; ?
》。 9:。、组:织,。。项,目施工负责办—理项目施工中出现】的设计变更、概算调!整等报批手续;【
》 10、协助监】理单:位组织项目中间验】收配合市代》。建办和使用单—位组织?竣工验收(工程【质量验收);
】
》11、负责代编项目!竣工财务决算报告】经市代建办审查后报!财政部门审批;【
12!、负:责将项目竣工及【。。有关项?目建设的《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!汇编移交《按市财政局批准的】资产价值在》市代:建办主?持下根据项目产【权归属向使用单位】办理资产交付—手续;
【 13、办【理代建项目》资产移?交手续后向市发【改委、财政局、建设!局和市代建办报送】项目代建总结—报告;
】 14《、代建合同约定的其!他事项
【 : (十二)代—。建单位?应当:严格履?。行项目代建合同依照!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!的工期、资金使用】、工程质量、安全生!产等方面《全,面负责代建单位不】得将所承担的项【。。目代建工作转包【或分:包
代》建单位应当督促项】目,各参建单位加强项】目质:量和安?全生产管理建—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!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工!程质量?和,安,全生产提供》法定的保《障条件和措施—并向市代建办和【市建设局等有关行】政监督部门报告【工,。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!况
【 (十三)市级政府!投资项目使用单【位承担下列职责 】
1【、,根,据项目需求和功能】定,位提出建设规模【和建设内容》。编制:项目建?议书或者可行性研】。究报告按规定程【序报批;
【 2、根据项!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批《。复文件提出》项目使用功能配置】、建设标准;—参与设?计文件审查负责初步!设计的报《批,;对设计及变更的合!理性:提出建议;
】 3、负【责项:目的征地、拆迁等】工作达到可以组织施!工的要求《后交给市代建办开展!代建单位等》的招:投标; 《。
4、】参加由市代建—办依法组织》开,展代建?单,位的招标工作会【同市代建办与—代,。建,单位签订《三方项目代》建合同;参加—由市代?建办依法组织开展监!理招:标工作会《同,市代建办与监—理单位签订三方【项目:监理合同《;
— 5?、协助项目代建单位!办理有关《手续参与项目竣工】验收;
— 6、将【项目:代建单位依照本【规,定代编?的年: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!出预:算送市代建》办审核
! 7、负责自筹建】设资金的筹措代【建项目的接》收、使用和保管 】
:三、代建项目组【织实:施程序
— : (十四)—项目使用《单位按照程序报【请,。市发改委审批项【目建议?书或可行性》研,究报告应当附有建】设管理形式的内【容阐明?是否采用代建—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!式(公开招标、邀请!招标或?直接委托)建议 】
《 (?十五:)对符合《本管理?规定规定条件—的市级政府投资【项目市发《改委在?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!性研:究报告的《批复:中确定该项目是否实!。行代建?制并:明确:代建:单位选择方式
!项,目实行代建制—的市发?改委应当将项目建议!书、可行性研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】及概算批《复等抄送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 —
,
(十【六)实行代》建制的项《目达到福《建省: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!套文件规《定的必须招标的【规模标?准的应当依照规【。定由市代建办—委托招标代理机【构在莆田市招标【中,心,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!建单位按照福建省】招标投标条例及【。其配套文《件规定可以不—招标的经项目审【批部门批《准后可以通过直【接委托方式确定【代建单位
确定!代建:单位的工作在项【目初步设计》批复:后进行在代建单位招!标前使用单位必须】完,成,代建项目的征—。地和拆迁等工作【达到组织施工—。要求条件后将有关手!续移交给《市代建办由市代建办!按批准的《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和!监理单位《
(】十七)通过》招标选择代建单【位的市代《建办应当在招标文】件发出的同》时将招标文件报市发!改、财政部》门和建设等行政【监,督部门备案市发【改、财政部门和建设!等行政监督部—门发现招标》。文,。件有违反法律、【法规内容的》。应当在3个工作日】内以书面形式—责令其改正 —
具备代》建,资,质,的企业可以组成【联,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!身份共同投标 【
项?目代建单位》招标: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!评标招?标文件所规》定的评?标办法应当重点【考核投标人的建【设管理人员构成、项!目建:设管理?。方案、履约信誉、代!。。建,。工作业绩和财务【状况等方《面,内容
市代建办!应当自确定中标人】之日起十五》日,内向市发改、财政部!门和:建设等?行政监督部门提【交招标?投标:情况的?书面报告
】 ?(十八)《项目代建《单位确定《后由市代建》办会同项目使—用单位与代建—单位签订三方—。代建合同在满足【项,目功能的前提—下确定?项目的投资》、质量、安》全,。。和进度要求
【
项目?代建合同应》当对建筑面积—、建设内《容、材料标准、【使用功能、内外【装饰标准和具体【要求作出《详细:。约定
市代建办!应当自?项目代建合同签【订之日起七日内将】代建合同报》市发改、财政部【门和建设等》行政监督部》门备案
—代建项目实》行履约?担,保制度签订项目【代,建,合同前代建单—位应当向市代建办提!供银行出具的金额】不低于?项目代建管理—费,的履约保函具—体金额?根据行业特》。点在项?目招标文件中—确定
!(十九)代建项【目的监理单位—由市代建办会同使】用单:位依法?另行组织招标—。确定市代《建办应?当在招标文件发【出的同时将招标文】件报有关行政监【。督部门备案》并在确?定中标人《之日起?十五:日内向有关行政【监督部门《提交招?。标投标情况的书【面报告
监理合!。同由市代建》办会同项目使用单】位与中?标人签订市代建办应!当,自监理合同签订之】日起:。七日内将合》同报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备案
监!理单位对代建项【目,进行独立监理并【。。按月向市代建—办和使?用,。单位报送代建—项目监理月报—
与项目—代建:单位有股权或隶属关!系的:单位不得参与该【项目的监理》工,作
— (二十)代【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!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!算,控制投资在施工图】设计中实行限额设】计项目预算不—得超过经《批准:的设计概算严禁在施!工过程中利》用施工洽商或者【补签其他协》议随意变更设计【、增加?投资
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需《要变更核定的—项目总概《算的由代建单—位提出经项目—监理单位和》使用单位同意市代】建办预审《市发改委审查批准后!方,。。可变更;涉及增加市!。财政专项投资—的市发改委在审批】前应商市财政局同意!。。
1】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!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!件发:生重大?变化:的,; :
《 2、因国家重】大,政策变化对项目造】价影响较大的;
!
:。 : 3、因资源、水】文、地质、考古【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!。需要调?。整建设方案的;【
4、!拟变更的设计—的合理性比原—设计有?较大:提高的、设计明显】优化的且变更项目的!子项投资没有超过】中标合同子》项投资或投资相【对减少?的
】(二:十一)代建》单位应当《。依法组织《代建项目的》勘察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主要》材料设备采购等的】招标并?严,格遵守国家、省和】市有关招标人的规定!
代建单位【应当在招标文件【发,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!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和市代建办备案【;在确定中标人【之,。日起十五日》内向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和市代建办】提交招标投标情况】的书面报《告;在合同》。签订之日起》七,日内将合同》报有关?行政监督部门和【市代建办备案 【
代建《单位不得在招标【文件中对《投标人提《。出与项目等》级不:。相适应?的过高的《资格要求不》得以:。特,定的单位为依据【编制招标文》件的实质性要求【和条件
》
,。 (》二十二)代建项目】的施:工单位应当根—据监理单位确—认的工程竣工文件】和技术、经济签证编!制工程竣《工结算?由,代建单位核》实并经市代》建办:。确认后?依法依?规报市财政》局审定 《
—(二:十三)代建项目全部!建成后市代建办必须!按照:国家:有关:规定和合同》约定组?织竣(交《)工验?收方可交付使用
!
?。 :(二十四)自—项,目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》项目代建单位应当】按照基本建设财【务,管理规定在三—个月内编报项目【竣工财务决算经【市,代建办审查后报市财!政局审批按照经批准!。。的资产价值在市【代建办?。主持:下根据产权归属向使!用单位办理资产移】交,手续协助使用—单位和产权管—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!
? , (二》十五)代建》。单位应?当按照档案法等【有关档案管》理的规?定建立健全》有关项目档案对项目!建设各环节的文【件资料应当严格【按照规定收集—、整理、归档—办理项目《资产移交手续—时,应,。当根据?产权:归属向使用》单位移?交工程档案、—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!
(二!十,。六)工?程保修期内》由代建单《位负责项目维护;工!程保修期结》束后由使用》单位负责项目—维护
四—。、项目投资计—划和资金《管理
《
《 (二十七)—项目代建合》同,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!根据实际工》作进度?和资金需求》代编项目《年度:。投资计划《和年度基建支—出预算交由市—。代建办审核》后,按规定程序报批其】中,年度非政《府资金投资计—划由市代《。。建办直接《审定年度基建支出】预算:由,市代建办报市财政局!审定市财政局根【据进度要求》及市代建《办审核意见将资【金拨付给代建—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市!财政局可以实—行国库直接支付施工!单位:和其他相关单—位
?
代建项目》自筹的非政》府投资资金由—。使用单位《。根据:市代建办审定的年】度投资计《。划、年度《基建:支出预算和》代建合同约定及时将!资金拨付给项目【代建单位
代建!项目的代建管—理费和监理》费由市代建办—向,市财政?局申:领后按照有关—合同约定分别—拨付给项目代建【单位和监理》单位
【。 (二十八)【项目代建《单位应当严格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!预算:管理、基建财务【会计制度、建设资金!账,户管理制度等进行】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!保证建设资》金的安?全使用定期向—市代建?办和市财政局—报送相关材料符合】在线:监控要?求的市级政府投资】项目应按规定纳【入在线监控
】由市财政局和使用单!位拨付给项目代建单!位的建设《资金不列为》代建单位的》。资金: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!行从中提取代建管理!费 :
(二十!九)项?目代:建,。管理费列《入项目概《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!费用中列项
】。实行代建制的—项,目项目概算中—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!单位:管理费市《代建办或项目使用单!位在代建过》程中已发生的建【设单位?管理费需《报市财政局审—核批准后在项目概算!中,列项
【 (三《十,)通过直《接委托方式确—定代建单位的项【目代建管理费—应当:按照国家基建财务】制度规定的项目【建设单位管》。理费标?准确:定通过招标方—式选定代《建单位的项目代【建管理?。费可以由市代建【办在:招标前确定或在招】标时通?过竞标方《式确:。。定
【 ,(三十一)》实行建设实施阶【段代:建的项?目,招标前?或者在招标时—通过:。竞标方?式,确定的?项目代?建管:理费不得超过下列公!式确定的《限,额,标准
【 1、经批准投】资概算?5000万》元,以下的项目代—建管:理费的限额标准为】“投资概算值×2%!×,0.7”
【 : 2、经批—准投资概算5—000万元以上、1!。亿元: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!费限额?标准为“[10【0万:元+(投资概算值-!。5,000万元)×【1%]×0.7” !
3、经!批准投?资概算1亿元以上、!5亿元以下的—项目代?。。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!“[1?50万元+(投资】概算值-1亿元)】。×0.8%]—×0.7”》 ,
: 《4、经批《准投资概算》5亿元以上、1【0亿元以下的项【目代建管《理费限额《标准:为“[470万元+!。。(投资概《算值-5亿元)×0!.5%]×0.【7”
】 ,5、经批准投资【概,算10亿元以上【、20亿元以下的】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!标准为?“[720万元【+(投资概算值【-1:0亿元)×0—.2:%,]×:0.:7”:
【6、经批准投—资概算20亿元以上!的项目代《建管理费限》额标准为“[—。92:0万元+《(投资概算值-20!亿元)×0.—1%]×0.—7” ?。
特殊情》。况需要提高》代建管理费标准的由!市代建办提出市【财政:局会同市《发改委等有关部门】批准:因提高?。代建管理费标—准而增加的投资原】则上在项目》。预备:费或者?。总投资结余中—开支
【 :(三十二)项目代】建管理费应由市代建!办按:项目:进度分期支》付具体支付方式【在项目代建合同中】明确:
代建管理费在!项目竣?工前支付不超—过80%《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批复后再支—付10%余额—待工程保修期—满,后清算
》。
五、监督检查【和奖惩规定
】 ? (三十三)—市代建办《应当将项目代建过程!中存在的问题及时】向市发改《、财:政部:门和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通》。报并依法接》受监察、审计部【门和社会公众的【。监督:
市代建办【不,依照本规《定和合同约》定履行代建项—目管理?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!资失控、《工程:质,量存在安全隐患、工!期延误?等后果的由》市,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责令》改正;情节严重需要!对直接?负责的主《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的—移送监?察机关处理 —。
? (三十四【)代建单位在—组织项目勘查、设】计、施工、主要材料!设备采购等招标工】作中依法应》当公开?招标未经《批准擅?自邀请招标或—依,法应:。当招标未经批—准擅自不招标的由市!发改委依法予—以查处;情节严【重的由市代》建办解除项目代建】合同并由代建—单位负责《赔偿损失
! (三《十五)市审》计局应?当依法?加强对代建项目的】预算执行《情况和?决算的审计》监,督出具审计报告或审!计决定
》
监察部门应当加强!对,参与代建项目管【理的国?家,行,政机关、国家公【务,员和国家行政机【关任:命的其他人员的监】察对违法违规人【员,依法、?依纪及时予》以查处
经有关!部门监督检查—确认代建单位存在违!法违规行为的市【代建办可依法解除】项目代?建合同和其他有关】合同由此造成的损】失,由代建?单位负责赔偿—
《 (三十六【)项目代建单位存在!。未完全履行代建合】同、未经批》准擅:自变更项目设—。计、增加《建,设内容?、提高建设标—准或者未《。对投资控《制实行科学管—理等情形之一造【成项目总决》算超出总概算的【超出:部分由代建单位负责!赔偿:并记不良行》为一次
— (》三十七?。)代:。建单位?未能完全履行—。代建合同《造成代建项目—。工程:质量不合格的—代建单位《应当组?织施工单位》无条件返《工直:。至验收合格由此【造成的?损失包?括增加?的投资费用由项【目代建单位先行负】责,。赔偿;再按照—责任由勘察》、设计?、施工、《监理、主要》设备材料《供应等单《位中:的责:任,单位负责《。归,还赔偿
》
项目?代,建单位在责任期【。内如:。与工程?勘察: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、】主要设备材料供【应,等单位串通舞弊【或者因?工作:疏忽、过失导致代建!项目出?现工程质《量和安全事故的应】依法承?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!
》。 ,(三十八《)代建单位违反本】管理:规,。定应当?。赔偿:损失的在赔偿额确认!后,的十五日内由市代建!办相:应扣减其代建—管理费;代建管【理费不足支付—的,从代建单位的履【约担保?中收:取其余赔偿》额;履约担保仍【不足以支《付的由代建单—。。位用自?有资金支付赔偿金】。应,全部用于项目建【设
》 (三十九)】。代建单位因组—织管理不力致—使代建项《目未能在移交使【用,目,标日前完成移交的】每超过一天市代建】办可扣除《其,项目代建管理—费1‰?
(四!十)项?目如期建成》竣工验收建设内【容、建设规模、【建设标准经》验收全部符合—代建:合同约定质》量验收合《。格,竣,工,财务决算经市财【政局审核批》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!。同约:定投资有节》余,且,。该,节,余是由?于代建单位通—过优:化设计?、加强管理、配【合决:算审核?等工作形成的经市发!改委、财政局和【。市代建办共同认定可!给代建?单位:予奖励并《记入:其代建业绩档案
!
奖励金额》为节余资金》的,10-30%—具体:金额在项目代—。建合同?中约定?项目部分使用自筹】资金的?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!金,和,自筹资金按建设资】金来源?比例分摊《支付其他节余—资金按?原投资比例分配
!
《 (四十一)市发】改、财政、建设【等,有关行政监督—部,门及市代《。建办的工作人员【在代:建项目实施过程【中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、索贿受贿》的依法予以行—政处分;有违—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六【、其他规定 —
(四】十二)各县(区)人!民政府(管委会)可!参照本规定在辖区】范围内?试行本级政府投资】项目实施代》建制:
— (四十三)本规】定自批准颁》。布之:日起施行 》
—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