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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莆田市市级政府【投资项目代》建制:管理规定《(试行) 【     为深!化投资?体制改革提》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!管理的?水平和投资效益【促,。进廉政建设根据【国务院关于投资体】。制改:革的决定和》福建:省省级政府》投资项目代建制【管理办?。法(试行《。)等相?。。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管?理规定 一、代!建制及试行范围【 ,   《  (一《)本管理《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!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!通过招标《等方式选择》专业化的项目管理】单位(?以下简?称代建单位)负责】项目的建《设实施严格控制【项目投资、质量、】安全和工期》项目竣工《。。验收后交付》。使用的制度 本!管理规?定所称的市》级政府投资项目指】使用市?级预算?内外资金、各类专项!建设基?金和间接融资资金以!及,市级政府管理的其它!资金进行固定资产】投资的?项目     !(二)?本管理规《定先在市级》政府:非经营性投资—项目中试行在此基】础上逐步推广;先试!行建设阶段代建方式!。再推广到从项—目前期工作》直至建设实施—全过程代建方—式 :   《。  下列市级政府】非经营?性投资项《目凡项目总投资【达到:。500万元且政府】投资占项目总—投资50%以—上的均可依》照本规定推》行代:建制    】 1:、市级党《。。政机关、人大政【协机关、检》。察审判机关、民主党!派、人民团体、【事业单位《的办公以及为办【公,服务的接待、会议、!培训等?用房项目;  !  : 2、市属科教【文卫体、民政及【社会福利等社会【事业项目; 】    3、市属看!守所:、劳教所、戒—毒所、?治安拘留所》等政法设施项—目 :    》 上述所列以外的】项目包括市政—道,路、:水利设施、土—地,整理及围垦等其【他市:级政府投资》项目可参照》本管理规定推行代】建制  —   (《。。三)代建工作的开展!应当遵循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—的原:则实行专业化管【理、市场化运作 !    《 (四)市发改委】负责指导和协调【市级政府投资项目】推行代建《制工作按照投资管】理权限和建设程序审!批代建项目对代【建项目实施投—资管理和《监,督;市?财政局负《责,代,建项目?的财政财《务管理和《监督;市建设、审】计等部门和》市招投标办按—照各自职责做—好,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!。关管理?和监督工作;市监】察局:对各有关部门履【行职责情况进行【监察 二、组织!实施部?门和代建《单位、使用单—位 ?     (五【)市政?府成立“《市,级政:府投资项目推行代】建制办公《室”(以下简称市】。代建办)挂靠在【市发改?委作为市级政府投资!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!施部门负责对市级】项目代建制的—组织:实,施和管理《工,作市:代建办按照招标【投标法、福建—省招标投标条例【和本规定等有关【。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!构在莆田市工程【。招标中心通过招标方!式选择代建》单位并组织实施【     (】六)市代建办在项】目代建过程中履【行下列主《要职责    ! 1、依法组织开展!代建:单位的招标》工作会同项目使【用单:位与代建单位签订】三,方项:目代建合同并—依法将招《标文件、招标投标情!况和代?。建合同报《市发改、财政部【门和建设等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依法?履行代建合同—。;  》   2、依—法,组织开?。展监理?招标工作会同项目使!用单位与监》理单位签订三方监理!合同并依法》。将招:标文件、《招标投标情况—和监理?合同报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备案依法履】行监理?。合同;    ! 3、参与》项目施工图》设,计文件的审查—。; 《    4、审核并!汇总上报《代建单位代编的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】和年度基《建支出预算》。审定其?中的非?财政:资,金计:划;  —   5、对代建】单位的资金拨付申】请提出审查》意见:。; ?     6、【协调代建单位、使】用单位?和,监理单位关系对项】。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!检查:及时向市发改—、财政部《。门和建设等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告项目代建—过程中存《在的问题《并将代建过程中【。发,生的违规行》为,及,时报告?。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; 》    7、组【织项:目,竣工验收、资产移交! : ,   ? (七?)代建项目》实施合同管理—市代建?办应当将本规定明】确的各方权利、【义务及奖《惩等:内容写?入代建合同;在代】建合同?中明确由代建单【位对代建项目—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!任 积极推行工!程质量保《险制度?鼓励代建单位牵头】就建: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!     【(八)市级》政府投资项目的【。。本,市代建单《位应:。同时具备下》列条件 》     1、【在本市注《册,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!格,、良好的财务状【。况和信誉;  !  : 2、具有乙—级工程?咨询、乙级工程【设计:、施工总承包一级、!房地产?。开发二级以》上等资质之一或【者是经市政府批【准设立的专业项【目,。管,理机构或市》级国有投资公司【;     】3、项目经》理、技?术负责人以及其【他工程?技术:和,管理人员符合规定】的资格?要求; 》   ?  4、有》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!组织机构并制定专】门的规章制度— :     国家对代!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!的资格?条件有特《别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《。    (九—)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得作为市《级政府?投资项目的代建单】位 ?     1、【已被:行政机关责令—停业:或停:止承:接工程任务的;【 ,     2、近!三年内?承,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!过较大以上事故或者!一年内发《。生过两起以》上一般事故》或者有重大违规、】违,约行为的《; : ,     3、近】五,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!评价结论《为不良的《     【(十)市代》建办会同《市建设局负责市【级政府投资项目代】建单位资质的审批并!。对其代建信誉、业】。绩等情况考核对代建!单位名录实行动【态管理及时更—新并向社《会公布代建》单位名录 【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!目代建单位名录的本!市代:建单位参与本市代】建项目投标》符合招标公告—规定条件的》不再对其进行—资格审?查根据项目》实,际市级政《。府投资项目》可允许?列入省级《政府:投资项目代建单位】名录的本省代建【。单位参与本市—代建项目投》标  》  : (十一)市级政府!投资项目代建单位】依照代建合》同承担以下职责 !     》1、组织开展项目】施工:图设计与市代建【办、使用单位沟通】协调保证在》功,能方面最大限度地满!足使用单位的需要】;,   2、负责项】目预算(施工图预】算,及相关费用)编制工!作,经,市代建办审核—后报财政部》门审批;   !  :3、依法组织项【目施工、《主要材料设》备采购招标活动【并将招标文件—、招标投标》。情况报?告报有?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!代建办备案; 】     4—、,依法与施工》。、主要材《料设备?供应单位《签订项目施》工、采购合》同并报有《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和市代—。建办备案;  !   5、代编项目!年度投资计划和基】建支出预算交—由使用单《位按规定《程序报批; —   《  6、按照投资主!管部:门审:批,的年度?投资计划《。和财:政部门审《批的年度基建支出】预算提出项》目用款申请由市代】建办审?查后:向财政部门申—领资金; 》     7、按!月向市发改委—、财政局和市代建】办以: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!进度和资《金使用情况代编项】目年度?财务决算报表; 】   《  8、代办项目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、开工报—告或施工《许可证等开工前必】须履行的报批手续和!消防、?人防、?市政等竣工验—收前必须履行的报】批手续?;     】9,、组织项目施工负】责办理?项目:。施工中出现的—设计变更、概算调】整等报批手续;【     【10、协助监理【单位:组织项?目中间验收配—合市代建办和使用】单位组织竣》工验收?(工程质《量验收);》  《   11、负责代!编项目?竣工财务决算报告】经市代建办审—查后报?财政部门审批—;     1!2、负责将项目竣工!及有关项目建—设的技术《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!移交按市财》政局批准的资产价】值,。在市代建《。办主持下根据项目】产权归属向使用【单位办?理资:产交付手续》。;   — , 13、《办理代?建项目资产移交手】。续后向?。市发改委、财政局、!建,设局和市《代建办报《送项目代建》总结:报,。告;  —。   14、—代,建合同?约定的其他事项 】 ,   ? , (十二)》代建单?位应当严《格履行项《目代建合同依照【合,同约:定对代建《项目的?工期:、资金使用》、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生产等?方,面全面负责代建单】位不:得将所承《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!包或分?包 《代建单位应当督【促项目各参》建单: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!全生产管理建立健】。全工程?质量和安全》生产责?任制度为工程质【量和安全生产提供】法定的保障条件和措!施,并,向市:代建办和市建设【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报告工程》质量:和安全生产情况 ! ,。  :。  (十三)—市,级政府?投资项目使用单位】承担下列职责 】     1、根据!项目需求和功能定】位提出建设规模和】建设内容编制项目】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!究报告?。按,规定程序报》批; 》    2、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告批复文—。件提出项目使—用功能?配置、建设标—准;参与设计文【件,审查负责初步设计的!报,批;对?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!提出建议; 【    《 3:、负责项目的征【地、拆?迁等:工作达?到可以组织施工【的要求后交给市【代建办开《展代建单位等—的招投标《;     】。。4,、参加由市代建【办,依法组织开》展代建?单位的招标工作会同!市代建办与代—。建单位签订》三方项目代建合同;!参加由市代建—办依法组织开—展监理招标工作会同!市代建?办,与监理单位签订三】方项目监理合—同; 》    5、协助项!。目代建?单位办理有关—手续参与项目—竣工验收; 【     6、将】项目:代建单位依照本规】定代编的年度投资】计划和年《度支出预算送市代建!办审核 —    7、负【责自筹?建设资金的》筹措代建项》目的接?收、使用和保管 】 三、代》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!     (十!四,)项目?使用单位按照程【序报请市发改委审】批项目建议书—或可行性研》究报告?应当附?有建设管理》形式的内容》。阐明是否采用代建】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!式(公开招标、邀请!招标或直接委—托)建议 》 ,    《 (十五)对—。符,合本管理规定规【定条件的市级—政府投资项》目市发?改委在项目建议书】或者可?行性研?究报告的批复中【确定该项目是否【。实,行代建制并》明确代建单位选择方!式 项目实行代!。建制的市发改委应当!将项目建议书、可】。行性研?究报告、初步设计及!概算批复《等抄送?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!     (十六!)实行代建制的【项目达到福建省招】标投标?条例及其配套文件】。规定:的必须招《标的规模标准的应】当依照规定由市代】建办委托招标代理】机构在?莆田市招标中心【通,过招标方《式选择代建单位按】照福: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!其配套文件规—定可以不招标的【经项目审《批部门批准后可以】通过: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!建单位 确定代!建单位的工作—在项目初步》设计批?复后进?行在代?建,单位招标前使—用单位?必须完成代建项【目的征地和》拆迁等工作达—。到组织施工要求条件!后将有关手》续移交给市代—建办由市代》建办按批准的—方式:选择代建单位—和,监理单位 —   ?  (十七)通【过招标?选择:。代建单位的市代建办!应当在招标文件发】出的同时将招—标文件报《。市发改、《财政部门和建设等行!政监督部《门备:案市发改《、财政部门和建设等!。行政监督部》门发现招标文件【有,违反法律、法规内容!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!内以书面形式—责令其改正 】具备代建资质的企】业可以?组成联合《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!份,共同投标 项】目代建单位招—标应当采取》综合评估法评标【招标文?件所:规定的评标办法应】当重点考核投标人的!建,设管:理人:员构成、项目建设】管理方案、履约【信誉:、代建工《作,。业绩和财《务状况?等方:面内容 —市代建办应》当自确定中标人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!。发改、财政部—门和建?。设等行政监》督部门?提交招标投标情【况的书面报》告     】(十八)《项目代建单》位确定后《由市代建办会同项】目,。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!签订三方代建—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!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!投资:、质量、《安全:和,进度要求 — ,项目代建合同—应当对建筑面积【、建设内容、材料】标,准、使用功能、【内外装饰标》准和:具体要求作出详细约!定 市》代建办应当自项【目代建合同签订【之日起七日内将代建!合同报市发改、【财政部门《和建设等行政监督】部门备案 》 代建项目—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!订项目?代建合同前代—。建单:位应当向市代建办】提供银?行出具?的金额不低于—项目代建管理—费的履约保函—具体金额《根据行业《特点在项目招标【文件中确《定   —  (十九)代建项!目的监理单位由市】代建办会同》使用单位依法另行】组织招标《确,定市代建办应当在】招标文?件发出的《同时:将招标文《件报有?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!并在确定中标人之】日起十五日》内,向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提交招标投】标情况?的书面报告 【。。 监理?合同由市代建办会同!项目使用《单位与中标人签【订,市代建办应当自监理!合同签订之》日起七日《内,。将合:同报: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备案 》监理:单位对代建项目【进行:独立监理并按月向】市代建办和》使用单?位报送代建》项目监理月报 !与项目代《建单位有股权或隶属!关系的单《位不得参与该项【。目的监理工》作     】(二十)代建—单位应?当严格按照批—准的初步设计—及概算控制投资在】施工图设《计中实行限额—设计项?目预算不得超过【。经批准的设计概算】严禁在施工过程【。中,利用施工《洽,商或者补签其—。。他协议随意变更设】计、增加投资 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需要变》更,核定的项目总—概算的由代》建单位提《出经项目监》理单位和使》用单位?同意市?代建办预审市发改】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变!更;涉及增加—市财政专《项投资的市发—改委在审批》前应商市财政—局同意    !。 1、因自》然灾害?等不可抗力》造成项目建设条【件发生重大变化【的; 》    2》、因国家重大政策】变化对项目造价影响!较大的;  】   3、因资【源、水文、地质【。、考古等情况发【生重大变化需要调】整,建设方案的; 】    《 4、拟变更的设计!的合理?。性,比原设计有较大提】高的、?设计明显优化的【且变更项目的子项投!资没有超过中标【合同子项《投资或投资相对【减少的  【   (二十—。。一)代建单位应当依!法组:织代建项目》。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主《要,。材料设备采购—等的招标并》严格遵守国家—、省和市有》关招标人的》规定 代建单】位应:当在招标文件发【出的同?时将招标文件报【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和市代》建办备案;在确定中!标人之日《起十五日内》向,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!市代建办提交招【标投标情况的书【。。面报:告,;在合同签订之【日起七日内将合【。同报有关《行政:。监,。督部门和市代建办】备案 ? 代建《单位不得在》招,标文件中对投标人】提出:与,项目等级不》相适应的过高—的资格要《。求不得以特定—的单位?为依据编制》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!求和条件  】。   (二十二)】代建项目的施工【单位应当根据监【理单位?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!和技术、经》济签证?编制工程《竣工结算由代建单】位核实并经市代【建办确认后依法依】规报市财政局审定】  《  : (二十三)—。代建项目全部建成】后,市代建办必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和合?同约定?组织竣(交)工【验收方可交付—使用:  《   (二十—四,)自项目竣》工验收?合格:。之日起项目代—建单:位应:当按照?基本:建设财务管》理规定在《三个月内编报项目竣!工财:务决算经市代—建办审查后报市财政!局审批按《照经:批准的资产价—值,在,市代建?办主持下根》据产权归属》向使用?单位办理《资产移交手续协助使!用单位和产权—管理部门办》。理,产,权登记 《     (二】十,五)代建单位应当按!照档案法等》有关档案管》理的规定建立健【全有:关项:。目档案?对项目建设各环【节的:文件资料应当严【格按照规定收—集、整理、归—档办理项目资产【移交手续《时应当?根据产?权归属向使》用单:位移交工《程档案、财务档案】及相关资料  !   (二十六【)工程保修期内由】代建单位负责—项目维护;工程【保修期结束》后由使用单位—负责项?目,维护 ? 四、项目投资计!。划,和资金管理 【   ?  (二十七)项】目代建合同》签订后代《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!工,。作进度和资金需求】代编:项目年度投》资计划和年度基建】支出:预算交由市代建办审!核,后按规定程序报【批其中年度非政【府资金投资》计,划由市代《建办直?接审定年度基建支出!预算由市代建办【报市财政局审定【市,财政局根据》进度要求及市—代建办?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!给代建单位》待条件成熟后市财】政局可以实行国【库直接支付》施工单位和》其他相关单位 !。代建项目《自筹的非政府投资】资,金由使?用单位?根据市代建办审【定,的年度投资》计划:、年度基建支出【预算和代《建合同约定及—时将资金拨》付给项目代建—单位 《 代建项目的代建】管理费和监理费【由市代建办向—市财政局申领后【按照有关合同约定】分别拨付给项—目,代建单?位和监理单位 !  :  (二十八)【。项目:代建单?位应当严格按照国】家规:定的基建预算管【理、基建财务会计制!度,、建: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!等进行?管理和单独建账核】。算保证建设》资金的安全使用【定期:向市代建《办和市?。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】料符合?在,。线监控要求的市级政!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!纳入在线监控 【 , 由市?财政局?和使用单《位拨:付,给项目代建》单位的建设资金【不列为代建单位的】资,金来源代《建单位不《得自行从中提—取代建管理费—  《   ?(二十九《)项目代《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概!算在概算的》第二:。部分费用《中列项 —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项!目概算中原则上不】得再:列建设单位管理费】市代建办或项—目,使用单?位在代建过程中已】发生的?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!市财政局审核批准】后在项目概算中【列项     !(三十)《通,过直接委托方式【确定代建《单位的项目代建管】理费应当按照国家基!。。建财务制度规定的】项目建?设单位?管理费标《。准确定通过招—标方式选定》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!管理费?可以由市代》。建办在招标前确定或!在招标时通过—竞标方式《确定 ?     (三】十一)实行建—。设实施阶段代建【的项目招标前或者】在招标时通》过,竞标方式确定—的项目代建管理费】不得超过下列—公式确定《的限额标准  !  : 1:。、经批?准,投资概算《5000万元—。以下的项《目代建管理费的限额!标准为“《投资概算值×—2%×0《.7”  【   2、经批准投!资概算5000万元!以上、1《亿元以下的项目代】建管理费限额标准】为“:。[100万元+(】投资概算值-50】00万元)×1【%]×0.7” 】 : ,   3《、经批准投资概【算1亿元以上—、5亿元以》下的项目代建管【理费限额标准—为“[150—万元:+(投资概算值【-1亿?元,)×0.8%]×】0.7” 》     4、经!批准投?资概算5亿元以上】、10亿元以下的项!目代:建管理?费限:额,标准为“[4—7,0万:元+(投资概算值-!5亿元)×0.5】%,]×0.7” !    《5、经批《准投:资概算10》亿元以上、20亿元!以下:的,项目代?建管理费限额标准】为“[7《20万元+(—。投资概算值-10】亿元)×《0,.2%]×0—.7”?。 :   ?  6、经批—准投资概算20亿元!以上的项目代建管理!费限额标准》为“[9《20万元+(投资概!。算值-20亿元)】×0.1%》]×0.《7” 》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代!建管理费《标准的由市代建【办提出市财政局【会同市?。发改委等有关—部门批准因提高代】建管:理费标准而增加【。。的投资原《则上在项目预—备费或?者总投资《结余中开支 —   《  (三十》二)项目代建管理费!应由市代建办按项目!进度分期支》付具体支付方式在】项目:代建合同中》明确 《 代建管理费在【。项目竣工前支付不超!过,80%?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批复?后再支付10%余】额待工程保修期【满后清算 》 , 五、监督检—查和奖惩规定 】     (—三十三)市代—建,。办应当将项》目代建过程中—存在的问题及时向】市发改、《财政部门和有关行】政,监督部门通》报并依法《接受监察《。、审计部门》和社会公众的—监督 ? 市代建办—不依照本《规定:和合同约定履行代】建项:目管理职责》造成代建项目投资】。失控、工《程质:量存在安全隐患【、工期延误等—后果的由市有关行】政监督部门责令【改正:;情节严重需要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的移送监察》机关:处理  —   (三十四【。)代建单位在组织】项目勘查、设计、施!工、主?要材料设备采购【等招标工作中依法】应当公开招标—未经批准擅自邀请】招标:或依法应《当招标未经批准擅自!不招标的由市—发改委依《。法予以?查,处;:情节严重的由市代建!办,解除项?目,代建合同并由代【建单位负责赔偿损失!  《  : (三十《五)市审计局应当依!法,加强对?代建项目的预算【执行情况和决算【的审计?监督出具审计报【告或审计《决定 监察【部门应当《加强对参与代—建项目管理》的国家?行政机关、》国家公务员和—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】的其他?人员的监《察对违法违规人【员依法、依纪—及时予以《查处 《 经有关部》。门监督检查》确认代建单位—存,在违:法违规行为的—市代:建办可依法解除项】目代建合同》和,其他:有关合同由此造成的!损失由代《建单位负责》赔偿 《     (—三十六)项》目代建单位存在未】完全履行代建合同、!未经批?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!、增加建设》内容、提高建设【标准或者未》对投资控制》实行科学管理等【情形:之一造成《项目总决算》超出总概算的—超出部分由代—建单位负责赔偿并记!不良行为《一次  —  : (:三,十七:)代建单位》未能完全履行代建】合同造成代》建项目工程》质,量不合格《的,代建单位应当—组,织施工?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!验收合格由此造成】的,损失包括增加的【投资费用由》项,目代建单位》先行负责赔》偿;再按照责任由】。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、主?要设备材料供应等】单位中?的责任单位负责归】还赔偿 《 :项目代建《单位在责任期内如】与工程?勘察: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?理、主?。要设备材料供应等】单位串通《舞弊或者《因工作?疏忽、过《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!工程质量和安—全事故的应依法承】担相应的法》律责任  【   (三》十八)代建单位违反!本管理规《定应当?。赔偿损失的在—赔偿额?确,认后的十五日—。内由市代建》办相应扣减其—代,建管:理费;代建管理费不!足支付的从代建单】位,的履约?。担保中收取其—余赔:偿额;履约担保【仍不足以《支付的由《代建单?位,用,自有资金支》付赔偿金应》全部用于项目—建设    】 (三十九》)代建?单位因组织管—理不力?致使代建项》目未能在移交使【用,目标日前完成移【交的每超过一—天市代建办可扣除】其项目代《建管理费1‰ 【  ?   (四》十,)项:目,如期建?成竣工验收》建设内容、建设规】模、:建设标准经验收【全部符合代建合同】约定质量《验收合格竣工财【务决算经市》。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】如审定投资》比合同约定投资有】节余且该节》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!过,优化设计、加强管理!、配合?决算审核《等工作形成的经市发!改委、财《。政局和市代建办共同!认定可给代建—单位予奖《励并记入其代建【业绩档案 奖】。。励金额为节余资金】的,10-30%具体金!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!约,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!资金的奖励金额由】财政性资金》和自筹资金按建【设资金来《源比:例分摊支付其—。他节余资金按原【投,资比例分配 】。    (四十一)!市发改、财政、建】设等有关行政监【督,部门及市代》建办的工作人员【在代建项目实施【过程: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》弊、索贿受贿的依】法予以行政处—分;有?。违法所得的》没收违法所得—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六、其他规!定  》   (四十二【)各县(区》),人民政府(》管委:会)可参照本规定在!辖区:范围内?试行本级《政府投?资项目实施代建制】     【(四十?三)本规定自批【。准颁:布之日起施行 】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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