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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莆田市市—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!制,。管理规定(试行) !     !为深化投《资体:制改革提《。高,市级政?府投资项目管理【的水平?和投资效益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!务院关于投资体【制改:革的决定和福建【省省级政府投资项】目,代建制?管理办法(试—行)等相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!。定本:管理规定 — 一、?代建制及试行范围】     (】一)本管理》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!指市级政府投资项】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!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!。单,位(以?下简称代建单位【。)负责项目的建设实!施严格?控制项目投》资、质量、安全【和工期项目》竣工验收后》交付:使用的制度》 本《。。管理规定所称的市级!政府投资项目指使】用市:级预算?内外资?金、各?类,专项建设基金和间】接融资资金以—及市级政府管理的】其它资金进行固定资!产投资的项》目,    — (二)《本管理规定先在市】级政府非《经营性投资》项目中试行在此基】础上逐步推广—;先试行建设阶段代!建方式再推广到从项!目前期工作直至【建设:实施全过程代建方式!。 ,  ?   下列》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!资,项目凡项目总投资】达到500万元且】政府投资占项目总】投资50%以—。上的均可依》照本规定推》行代建制 —     1—。、市级党《。政机:。关、人大政协机【关、检?。察,审判机关、民—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】、事业单位的办公以!及为办公服》务的接?待,、会议、培训等用房!。。项目; 《 :  :  2、市属科【教文卫?体、民政及社—会福利等社会—。事业项目; 【   ?  3、市属看守所!、劳教?所、:戒毒所、治安拘留所!等政法设施项目 !  :   上述所—列以外的《项目包括市政道路、!水利设施、》土,地,整理及围垦等—。其他:市级政府投资项目】可,参照:本管理?规定推行《代建制  【   (三)代【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!循公开、公》。平、公正《的原则实《行专:业,化管理?、市场化运》。。。作,     【(四)?市发改委负责指导】。和协调?市级政府投资项【目推行代建制—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!限和建设程》序审批代建项目对】代建:项目实施投》资管:理和监督《;市财政《局负责代《建项目的《财政财务管理—和监督?;市建设、审—计等:部门和?市招投标办按照【各自职责做好项目】代建过程《中的相关管理和【监督工?作;:市监察局对》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!情,况,进行监察 — 二、组织实施部】门和代建单》位、使用《单位 ? :。    (五—。)市政府成立“【市级政府《投资项目推行—代建制办公室”(】以下简称市代建办)!挂靠:在市发改委作为市】级政府投资项目【代建制的组织实施】部,门负责?对市级项目代—建制的组《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!代建办?按照招标投标—。法、福建省》招标投标条》例和本?规定等有《关规定委《托招标代理》机构在莆田市—工,程招标中心通过招】标方式?选择代建单位并组】。织,实施:    — (六)市代—建办在项目》代建过程《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!。。   》  1、依》法组织开展》代建单位的》招标工作会同—项目使用单位与代】建单位签订三方项】目代建合《同,并依法将招标文件、!招标:投标情况和代建【合同报?市发改、财政—部门和建《设等行?政主管部门》备案:依法履行代建合同】。;   —。  2、依法组织】开展监理招标工作会!同项目使用单位【与监理单位签订【三方监理合同并依法!将招标文件、招【。标投标情况和监理】合同报有《关行政?监督部门备》案依法履行监理合同!。;     3!、参与项目施工【图设计文件的审查;!     4】、审核并汇总上【报代建单位代编的】项目年度投资—计划和年度基建【支出预算《审定其中的非—财政:资金计划; 】    5》、,对代建?。单,位,。的资金拨《付申请提出》审查意见; 【     6—、协调代建单位【、使用单位和监理单!位关系对项目代建】。过程进行《监督:检查及时《向市发改、财政部】门,和建设?等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项《目代建过程》中存在的问》题并将代《。建,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!为及:时报告?有关:行政主管《部门;   】  7、《组织项目竣》工验收、资产—移交    】 (:七):代建项目实》施合同管理》市代建办《应当:将,本,规定明确的各方权】利、义务及奖惩等内!容写入代建合同【;在:代建合同《中明确由代建单位对!代建项目的工程质】。量负终身《责任 积极推】行工程质量保—险制度鼓励代建单】位牵头就《建设工程项目统【。一投保   】  (八《)市:级政府?投资项目《的本市?。代建单位《应同时具《备下列条件 【   ?  :1、在本市》注册登记具有—独立法人资格、【良,好的:财务状况《和信誉;《   》 , 2、?具有乙级工程咨【询、乙级工程设计】、施工总《承包一?级、房地《产开发二《级以上等资》质之一或者是经市政!府批准设立的专业】项目管理《机构或市级》国,有投资公司;— , :    3、项目经!理、技术负责—人以及其他工程技】术和管理人员符合】规定的资《格要:求; 《 ,    4、有【与代:建管理?相适应的组织—机构并制定专—门的规章《制度 ?     国家对!代,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!的资格条《件有特别规定的【从其规?定     (!。九)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得作为—市级政府投资项目】的代建单位》     1】、已被行政机关责】令停业或停止—承接工程《任务的;   !  2、近三—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!中发:生过较大以上事【故或者一年》内发生过两起以【上一般事故或—者,有重:大违规、违约行【为的; — ,。   3、近五【年内曾代建的项目】后评价结《论为不良《的  》   (《十,),市代建?办会同市建设局负】。责市级政府》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!质的:审批并对其》代建信誉、业绩【等情况考核》对代:建,单位名录实行动【态管理及《。时更新并向社会【公,布代建单位名—录 《列入市级《政府:投资项?目代建单位》名录的本市代—建单:位参与本市代建项目!投标符合招标公【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!。其,进行资?格审查?根据:项目:实际市级政府投资】项目可?。允许:列,入省级政府》投资项目《代,建单位?名录的本省代—建单位参与》本市代建项》目投标?    — (十一)市级【政,府投:资项目代建单位依】照,。代建合同承担以下职!责    【 1、组织开展项】目施:工图设计与市代【建办、使用单—位沟:通协调?保证在功能》方面最大限度—地,满足使用单位的需】要;   2、负】责项目预算》(施工图预》算及相关费用—)编制工作经市【代建办审核后报财政!部门审批《;     】3、依法组织项目施!工,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!招标活动并将招标】文,件、招标投标—情况报告报》有,关行:政监督部门和市代】建办备案; 】    4》、依:法,与施工?。、主要材《料设备供应单位签】订项目施《工、采购《合同并?报,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和市代建【办备案;《    — 5、代编项—目年度投资计划【。。和基建?支出预?算交由使《用单:。位按规定程序报【批;   【  6、按照投资主!。管,。。部,门审批的年度—投资计划和财政【部门审批的年—度基建支出》预算提出项目—用,款申请由市》代建:办审查后向财政部门!申领资金《;     7!、按月向《市发改委、财政【局和市代建办—以,及使用单《位报送工《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!况代编项目年度【。财务:决算报表;》  《 ,。。  8、代办—项目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开工【报告或?施工许可《证等:。开工前必须履行的】。报批手续和消防【、,人防、市政等竣工验!收前必须履行—的报批手《续;   【  9、《组织项目施工负责】办理项目《施工中出现的设计】变更、?。概算调整等》报批手续;》   》 , 10?。、协助监理单位组】织,项目中?间验收配合》市代建办和》使用单位组》织竣工验收》(工程?质量验收);— , ,     》1,1、负责代编—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,报告经市代建—办审查?后报财政部门审批;! ,    》 12、《。负责将项目竣—工及有关项目—建设:的技术资料完整【地整理汇编》移交按市财政—。局,批,。准的:资,产价值在市代建【办主持下根据—项目:产权归属向》使用单位《。办,理,资产:交付手续; 【     13、】办理代建项目—资产移交手续—后向市?发改委、《财政局、建设局和】市代:建办:报,送项目代《建总结报《。告;   【  14、代建合】同约定?的其他事项 】。    (十二【)代建单位应—。。当严格履《行项目代建合同依照!合同约定对》。代建项目《的工期、《资金使用、工程【质量、安全》生,产等方面《全面:负责代建单位不得】将所承担的项目代】建工作转包或分包】 代建》单,位应:当督:促项: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!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!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!和安全生产责任【制度为工程质—量和安全生产—提供法定的保障条件!和措施?并向:市代建办和》。市建设?局等有关《行政:监督部门报告—工程质?量和安全生产—情,况 :     (十三!)市级?政府投资《项目使用单位—承担下列职责 !。  : , 1、根据项目需】。求和功能定位提【出建设规模和建【设内容编制项目【建议书或者》可行性研《。。究报告按规》定,程序报批; 】   ? 2、根据》。项目可行性》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提!出,。项目使用功能配置】、建设标准;—参,与设计文《件审查负责初步设计!。的报批;对设计及变!更的合?理性提出建议; 】   《  :3、负责项目的征地!、拆迁等工作达【到可以组《织施工的《要,求后交?给市代建办》开展代建单位等的】招投:标;    】。 ,4、参加由市—代建办依法组织开】展代建单位》的招:标工作会同市代建办!与代建?单位签?订三方项目代建合同!;参加由市代—建办依法组织开展】监理招标工作会同市!代建办?与监理单位》签订三方项目—监理合同; —     5、】协助项目代建—单位办理有关手续】参与:项目竣工验收—;   —  6、将项目代】建单位依照》本规定?代编的?年度投资计划和年】度支出?预算送市代建办【。审,核     7!、,负责自筹建设资金】的筹措代建》项目的接收》、使用和保》管 《三、代建项目组【。织实施程序  !   (《十四)项目》使用单位按照—程,序报请市发改委【。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!行性研究报》告应当附有建—设管理形式的内【容,阐明是?否采用代建制—和代建?单位选择方》式(公开招标、【邀请招?标,或直接委托)建议】。。   》  (十五)对符合!本管理规定》规定条件的市级政】府投资项目市发【改委在项目》。。建,议书或?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!批复中确定该项目】是否:实,。行,代建制?并明确代建》单位:选择方式 项目!实行代建制的市【发,改委:应当将项目建议书、!可行性研究》报告、初步》设计及概《。算批复等抄送有【关,行政监?督部门   】  (十六)实行代!建制的项目达到福】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!其配套文件》规,定的:。必须招标《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!照规定由市》代建办委托》招标代?理机:构在莆田市》招标中?心通:过招标方《式选择代建单—。位按照福建》省招标投标》条,例及:其配套文《件规定可以不—招标的经项》目审:批部:门,批准后可以通过直接!委托: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!。。 确定代建单位】的工作在《项,目初步设《。。计批复后进》行在代建单位招【。标前:使用单位必》须完成代建项目的征!地和拆迁等工—。作,达,到组织施工》要,求,条件后将有关手【续移交?给市代建办由市代】建办按批准》的方式选择》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!   》。  (十七)通【过招标?选择代建单位的市代!建办:应当在招标》文件:发出:的同时将招标—文件报市发改、财政!。部门和建设等行政监!督部门备案》市发改、财政部门和!建设等行政监督部门!发现招标文件有【。违反法律、法规内容!的应当在3个工作】日内以书面形—式责令其改正 !具备:代,建资质的企业可以组!成联合体《。以一个投标人的【身份:共同投标 【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!当采取综合评估法】评标招标文件—所规定的评》标办法应当》。重点考核投标人的】建设管理《。。人员构成、项目建设!管理方案、履约【信誉、代《建工作业《绩,和,财务状况等》方面内容 — 市:代建办应当自确定】中标人之日》起十五日内向市【发改、财政部—门和建设等行—政监:督部门提交招—标投标情况的书面】报告  —   ?(十八)《项目:代建单位确定后【由市代建办会同项目!使用单位《与代建单位签—订,三方代?建合同在《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!下确定项目的投资】、,质量、?安全和进度要求 ! 项目代建合同应当!对建筑面积、建设】内容、材料标准、使!用功能、《内外装饰标准和【具体要求作出详细约!定 市代建办】应当自项目代建合】同签订之《日起七日内》将代建合《同报:市,发改:。、财:政部门和建设等行政!监督:部,。门备案 》 代建项目实行履】约,担保制度签订项【目代建合同前代建单!位应当向市代建【。办提供银行出具【的,金额不低于项—目代建?管理费的履约保【函具:体金额根据行业特】点在项目招标—文件中确定 【   ? ,。 (十九)代建【项目的监理》单位由市代建—办会同使用单位【依法:另行组织招》标确:定市代建办》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!的同时?将招:。标文件报有》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!并在:确定中?标,人之日起十五日【内,向有关行《。政监督部门提交招】。标投标情况的书【面报告 监【理,合同由市代建—办会同项目使用单位!与中标?人签订市代》建办:应当自监理合同签】订之日起七日内将】合同:报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》备案 监理单位!。对代建项目进行独立!监理:并按月向市代—建办:和,使用单位《报送代建项目监理】月报 》与项目代建单位【有股权或隶属关系】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!目的监理《工作 》。  :  (二十)—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!照批准的初步设计】及概算控制》投资在施工图设计】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!。预算不得超过经批】准的:设,计概算?严,禁在施工《过程:中利用?施工洽商《或者补签其他协【议随意变《。更设计、增加投【资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需要变更【核定的项目总概算】的由代建单位提【出经项目监》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同!意市:代建办预《审市发改委审查批】。准后方可变更;涉及!增加市财政专项投资!的,市发改委在》审,批前应?商市财政局》同意     !。。1、因自然灾害等不!可抗力?造成项目《。建设条件发生重【大变化?的; 《   ?  2、《因国家?重大:政策变化对项目造价!影响较大《的;:  《   3、因资源】。、,水文、地质、考古等!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!要调整建设方案【的;  —。  : ,4、拟变《更的设计的合理性比!原设计有较大提高】。。的、设计明显优化的!且变更项目的子【项投资?。没有超过中标合同】子项投资《或投资?相对减少的 【     (二十一!)代:建单位应当》依法组织代建项目】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主要材料》设备采购等的招【。标并严格遵》守国家、省和市有关!招,标人:的规:定 《。代,建单:位应:当在招?标,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!标文件?报有关?行政监督部》门和:市代建办《备案;?在确定中标》人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向有《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和市代建办提!交招标投标》情况:的书:面报告;在合—同签订之《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!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和市《代建办备案》 , 代建单位不得】。在招标文件中—对投标人提出与项】目等级不相适应【的过高的资》格要求不得以—特定:的单位为依据编【制招标文件》。的,实质性要求和条件】    — (二十二)代建项!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!据监理单位》确认的工程》竣,工,文件和技《。术、经济《签证:编制工程竣工结【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并!经,市代建?办确认后依法—依规报?市财政局审定—     (二!十三)代建项—目全部建成后市【代建办必《须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和合】同约定组《织竣(交)工—验收方可交付使用】     (】二十四?)自项目竣工验【收合格之日起项目】代建单位应当按照】基本建?设财务管《理规定在三个—月内编报项目竣【工财务决算》经市代?建,办审查?后报市?财政局审批按照【经批准的资产价【值在市代建》办主持下《根,据产权归属向使用】单位办?理资产?移交手续协》助使用?单位和产权管理部门!办,理产权登记》 , ,     》。(,二十五)代建单位】应当:按照:。档案法?等有关档案管—理的规?定建立?健全有关项》目档案对项》目建设各环节—的,。文件资料《应当严格按》照规:。定收集、整理、【归档办理项目资【产移交手《续时:应当根据产权归【属向使用单》位移交工程》档案、财务档案【及相关?资料    】 (二十六)工【程保修期内由代【建单:位负责项《目,维护;工《程,保修:。。期结束后由使—用单位?负责项目维护 !四,、项目投资计划【和资金?管理   【  (二十七)【项目代建《合同签?订后代建《单位应当根》据实:际,工作进度《和资金需求代编【项目年度投资—计划和年度基建支】。出预算交由市代【建办审核后按规【定程:。序报批其中年度【非政府资金》投资计划由市—代建:办,直接审定《年度基建支出—预算由市代建办报】市,财政局审定》市财:政局根?据进度?要求及市代建办审】核意:见将资金拨》付给代建《单位待条件成熟【后市财政局可以实】行国库?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和!其他相?关,单位 》代,。建项目自《筹的非政府投资资】金由:使用:单位:根据市?代建办审《定的年?度,投资计划、》。。年度基建支出—预算:和代建合同约定及】时将资金拨》付给项?。。目代建单位 】。代建项目的代建管】理费和?监理费?由市代建办》向市财政局申领后按!照有关合同约定分】别拨付给项目代建单!位,和监理?单位 《 , ,。   (二十八)项!目代建单位应当严】格按照国家》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!、基:建财务会计制度、】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!。度等进行管理和【单独建账核算保【证建设资《金的安全《使,用定期向市》代建办和《市财政局《。报,送相关材《料符合?在线监控要求的市级!政府投资项》目应按规《定纳入在线监控 ! 由市财政局—和使用?单位拨付给》项目代建《单,位的建设资金不【列,为代建单位的资金来!源代建单位不得自】行从中提取》代建管?理费     !(二十九)项目代建!管理费?列入项目概算在【概,算的第二部分费用】。中,列项 实—行代建制的项目项】目,概算中原则上不得】再列:建设单位《管理费市代建办【或项目?使用:单位在代建过—程中已发生的建设】单,位管理费《需报市?财政局审核批—准后在?项目概算中列项 !   ?  (三《十)通过直接委托】。方式确定代》建单位的项》目代建管理》费应当按照》国家:基建财务制》度规定的《项目建设单位管【理费标准《确定通?过招标方《式选定代建单位的】项目代建《管理费可以由市代】。建办在招《标前确定《或在:招标时通过竞标方式!确定 《    《 (三十一)实行】建设实?。施阶段代《建的项目招标前或者!在招标时通过—竞标方?。式确定的项目代【建管理费不得超【过下列公《式确:。。定的限?额标准 》  :。   1、经批准投!资概:算5000万—元以下的项目代建】管理费?的限额?标准:为“投资概算值×2!%×0.7》”  》   2、经批准】投资概算《5,000万元》以上、?1亿元以下的—项目代建管理—费限:额标准为《“,[10?0万元+(投资概】算,值-5000万【元)×1%]—×0.7”》。    — 3、?经批准投资概算【1亿元以上、5【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!管理:费限:额标准为“[150!万元:+(投资概算值【。-1亿元)×0.8!%]×0.7—”,     4、!经,批准投资概算5亿】元,以上:、10亿元以—下的项目代建管理】费限额标准为“[】470万《元+(投《资,概,。算值-5亿元—),×,0.5%]×0.7!” :     5【、经批?准投资概算》10亿元以上—、20亿元以下的】项目代建管理费【限额标准为“[72!0万:元+(投资概算值-!10亿元)》×,0.2%]×0.】7”  —  : 6、经批准投【资概算20亿元以上!的项目?代建管理费限额【标准为?“[920》万元+?(投资概算值-20!亿,元)×0.1%]】×0.7” 】特殊情?况需要提高代—建管理费标准的由】市,代建办提出》市财政局会同市发】。改委等有关部门批】准因提高代建管【理费:标准而?增加的投资原—则上在?项目:。预备:。费或者总投资—结余中?开支  —   (三十—二)项目代建管【理费应由市代建办按!项目进?度,分期支?付具体?支付方式在项目代】建合同?中明确 代建管!理费在项目竣工【前支:付不超过80%【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批复后再》支,付,1,0%余?额待工程保修期【。满后清算 五、!监督检查和奖惩规】定     (!三十三)《市代建?。办应当将《项目:代建过?程中:存在:的问题及时向市发】改,、,财政部门和》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通报《。并依:法接受监《察、:审计部门《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】 市代》。建办不依照本规定】和合同约定履—行代建项目管理【职责造成代建项目】投,资失控、工程质量】存在:安全隐患、》工期延误等》后果的由市有关【行政监督部门责令】改正;情节严重需要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!送监察机关》。处理  —   (《三十四?)代建单位》在组织项目》勘查、设计、施工、!主要材料《设备采购等招—标,工,作中:依法应当公开招【标未经批《。准擅自邀《请招标?或依法应当》招标未?经批准擅自不—招标的由《市发:改委依法《。予以:查处;情节》严重的由《市代建办解除项【目代建合同并由【代建单位负责—赔偿:损失    】 (三十五》)市审计局应当【依法加强《对,。代建项目的预算【执行:。情况和决算的审计】监督出?具审计报《告或审计决定 【。 监?察部门应当加强对】参与代?建项目管理的国【家行政机关》、国家公《务员: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!的其:。他人员的监察对违】法违:规人员依《法,。、,依,纪及时予以查处【。 经有关部门】监督检?查确认代建单—。。位存在违法违规行】为的市?代建办可依法—解除:项目代?建合同和其他有关】。合同由此造成的【损失由代建单位【负责赔偿   !  (三十六)项目!代建单位存在未【完,全履行代建合同、未!经,批,。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!、增加?建设内容、提—高建设标准》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!行科学管理等—情形之一造成—项目:总决算超出总概算的!超出部分由代—建单位负责》赔偿并记《不良行为一次 】     (三【十七)代建单—位未能完全履行【代建:合同造成代建项目】工程:质量不合格的代建】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!位无条件返工—直至验?。收,合格由此《造成的损失》包,括增: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!代建:单位先行负责—赔偿;再按照责任】由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?监理、?主要设?备材料供《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!位负责归还赔—。。偿 ? ,项目代建《单位:在责任期内如与工】程,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主要设备材料供】。应等单位串通舞弊或!者因:工,作疏忽?、过失导致代建项目!出现工程质量—和安全事《故的应依《法,承担相应《的法律责任  !   (三十八)代!建单位违《反本管理规定应当赔!偿损失的在赔—。偿额确认《后的十?五日内?由市代建办相应扣】减其代建管理费;代!建管理费不》足支付的从代建单】位的履约担保中收取!其余:赔偿:额;履约担》保仍不足以支付的】由代建单位》用自有?资金支付赔偿金应全!部用:于,项,目建设  【   (三》十九)代建单—。位因组?织管理不力致使【。代建项目《未能在移交》使用目标日》。前完成?移交的每超过一【天市代建办》可扣除其项目—代建管理费1‰【     【(四十)项目如期】建成竣工验收—。建,设内容?、建设规《模、:。建设标准经验收【。全部符合代》建合同约定质量验】收合格竣工财务【决算经市《财政局审核批—准后如审定投资比】合同约?定投:。资有节余《且该节?。余是由于代建—单位通过优化设【计、加强《管理、配合决算审核!等工:作形成的经市发改】委、财政局和市代建!办共同认定》。可,给代建单位予奖励】并记入其代建—。业绩档案 —。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!金的1?。0-3?。0%具体金额—在项目代建合同【中约定项《目部分使用》自筹资金的奖励金】额,由财政?性资金和《自筹资?金按建?设资金来源比—例分摊?支付其?他节余资金按原投】。资比例?分配  —   (《四十:一)市?发,改、:。财政、?。。建设等有《。关行政监督部门及】市代建?办的工作人员在代】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!。用职权?、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弊、索!贿受:贿的依法予以行政处!分,;,有违法所《得的没收《违,法所得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: , 六、其他规—定    【 (:四十二)各县(区)!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)可参照本规定在辖!区范围内试行本级政!府投资项《目实施代建制 【 ,    《 (四十三)本【规定自批准颁—布之日?起施行 —。 《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