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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莆田市市级政府【。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!规定:(试行?)   ! , 为深化投》资体制改革提—高市级政府投资【项目:管理:的水平和投资效益】促进廉政建》设根:。据国务院关于—投资体制改革的决】定和福建省省级【政府投资《项目代建制管—理,办法(试《行)等相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管理规定 】 一、代建》制及试行范围—。     (】一)本管理规定所称!的代建?制是:指市级政府》投资项目通过—招标等?方式选?择专:业化的项《目管理?单位:(以下简称》代建单位)负责项目!的建设实《施严格控制项目【投资、?质,量、安?全,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!后交:付使:。用的制度 》 本管理规—定所称的市》级政府投资项—目指使用市级预算内!外资金、《各类专项《建设基金《和间接融资》资金以及市》级政府管理的其【它资金进行固定资】产投资的项目 !。  :  (二)本管理规!定先在市级政府非经!营性投资项目—中试行?在此基础《上逐步推《广,;,先,试行建设阶段代建方!式,再推广到从》项目前期工作直【至建:设实施全《过,程代建方式 —     下【列市级?政府非经营性投【资项目凡项目总投资!。达到500万—元且政府《投资占项目总投资】50%以上的均可依!照本规定推行代建】制   —  1、市级党政机!关,、人大政协机—关、检察审判机关】、民主?党派、人民团体、】事业单位《的,办公: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!待、会议、培训等】用房项目;》 ?    《2、市属《科教文卫体、—民政及社会福利【等社会事业项目; !     3【、市:。属看守所《、,。劳教所、戒》毒所:、治安?拘留所等政法设施】项目: :    《 上述所《列以外的项》目包括市《政,道路、水利设施、土!地整理?及围垦?等,其他市级政府投资】项目可参照本管【理规定?推行代建制 】    (三)【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!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的《原则实行《专业化管理》。、市场化运作—     (四!)市:发改委负责指—导和协调市》级政府投资》。项目推行代》建制:。工作按照《投资管理权》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!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!施投资管《理和监?督;市财政局负责代!建项目的财政财务】管理和?监督;市建》设、:审计等部《门和市招投标办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项目代建《过程中的相关管【理和监督工》作;市监《察,局对各有关部门履】行职责情况进行监】察 二、组织实!施部门?和代:建单位、使》用单位 》  :   (五)市政府!成立“市级政府投】资项目推行代—建制办公室”(以下!简称市代建办)挂】。。靠在市发《改委:作为市?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!制的:组织实施部》门负责对市级项目】代建制的组》。。织实施和管理工【作市:代建:办按照?招标:投标法、福建省招】标投标条例和本规定!等有关规定》委托招标《代理机构《在莆:田市工程《招标:中心通过招标—方式选?择代建单位并组织实!施,。     (六!)市代建办在—项目代建过》程中履行《下列主?要职责 —    《1,、依法?组织开展代建—单,位的招标工》作会同项目使用单位!与代建?单位签订三方项目代!建合:同并依法《将招:标文件?、招标投标情况和代!建合同报市发—。改、财政部门和【建设等?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依法履行代建合同】;     2!。、依法组织开—展监理招标》工作会?同项目使《用单位与监理单【位签订三方》监理合?同并依法《将招标?文件、招标投标情】况和监理合》同报有关行政监督】。部门备案《依法:履行监?理合同;  】   3、》参与项目施工图设计!文件的审查》;     4!、审:。核并汇总上报—代,建单位?代编的项目年度投】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!出预:。算审定其中的非财】政资金计划; 】     》5,、对代建单位的【资,金拨付申请提出审】。查意:见;   【  6、协》调代建单位、使【用,单位和?监理单位关系对【项,目代建过程进—行监督检查及—时向市发《。改、财政《。部门和建设等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报告项《目代建过《程中存在的问题【并将:代建过程《中发生的违规—行为及?时报:告有:。关行政主管部—门;:     7、!组织项目竣工验【收,、资产移交》     (】七)代?建项:目实施合同管理市代!建,办,应当将本规定—明确的各方权利、】。义务及奖惩等内【容写:入代建合同》;,在代建合同》中明确由代建单位】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!量,。负终:身责任 —积,极推行工程质量【保险制度鼓励代【。建,单位牵头就》建设工程项目统一】投保 ? ,     (八)】市级政府投资项【目的本市代建单位应!同时:具备下列条》件   —  1、在本市【注册登记具有—独立法?人资格、良好的财务!状况和?信誉;  【   2、具有乙级!工程:咨询、乙级工程【设计、施《工总承包一级、房】。地产开发二级—以,上等资质之一—。或者是经市政府批】准设立的《专业项目管》理机构或《。市级国有投》资,公司;   】  3、项目—经理:、技术?负责人以及其—他工: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!合规:定的:资格要求; —     4、有!与,代建管?理相适应的组织机】构,并制定专门的规章制!度     】国,家对代建单》。位及其管理》人员的?资格条件《有,特,别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【    (九)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不得作为市【级,政府投资项目—的,代建单位《   》  :。1、已被《行政: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!承接工程任务的【;,   》  2?、近三年内承接【。的建设?项目:中发生过较大以【上事故或《者一年内发生—过两:起以上一《般事故或《者有重大违》规、违约行》为的:。;, ,   《 , 3、近五年内【曾代建的项》目后评价结》论为:不良的    ! (十)市代建办】会同:市建设局负责市级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】单位资?质的审批并对其代】建信誉、业绩—等情况?考核对代《建单位名录实行【。动态管?理,及,时更新并向》。。。社会公布代建单位】名,录 列入市【级政府投资项目代】。建单位名录的本市代!。建单位?参,与本市代《建项目投标》符合招?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!再对其进行资格审】查根据项目》。实际市级《政府投资项目可允许!列入省级政府投资】项目代建单位—名录:的本省?代建单位参与本市】。代,建项目投标 【 ,    (十—一)市级政府投资项!目代建单位依照代建!合同承担以下职责 !。     1【、组织开展》项目施工图设计【与,市代:建办、使用单位沟通!协调:保证在功能方面最】大限度地满足使用】。单位的需要; 【 , 2、负责项目【。预算(施工图预【算及:相关费用)编制工】作,经市代建办审核【后报财政部》门,审批; 《     3【、依法组《织项:目施工、主要—材料设备采购招【标活:动并将招标文件、】招标投?标情况?报,告报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》和市代建办备—案; 《 ,   ? 4、依法与施工】、主要材《料设备供应单—位签订项目施工、采!购合同并报有关【行政:监督部门和市—代建办备案; 【  ?。。   5、代编项目!年度投资计划和基】建支出预算交由使】用单:位按规定《程序报批; 】   ? 6、按照投资【主管:部门审批的年度投】资计划和财》政部:。。门审批的年》度基建支出预—算提出项目》用款申请由》市代:建办审?查后向?财,政部门申领》资金;? :     7、按】月向:市发改委、财—政局和市代》建办以及使用单位】报送工程进》度和资?金使用情况代—编项:目年度财务决算报】表; 《     》8、代办项目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证、—开工报?告或施工许可—证等开工前必须履行!的报批手《续和:消防:、人防、市政—等竣工验收前必须履!行的:报批手续;》。 ,。     9【、组织项目施工【负责办理项目施工】中出现?的设计变《更、概算调整等报批!手续; 》     1—0、协助监理—单位:组织项?目中间?验收:配合市代建》办和使用单位组织】竣工:。。验收(工程质—量验收)《;   —。  11、负—责代:。。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!报告:经市:代建办?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!批;    】 12、《负责将?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!建设的技术》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!移,。交按市财政局批准的!资产价值在》市代建办主持下根据!项目产权归属—向使用单《位办理资产》交,。付手续; 【    13、【办理代建项目—资产:移交手续后》向市发?改委、财政局—、建设局《和市代建办报送【。项目代建总结—报告:; 《。   ? 14?、代建?合同约?定的其他《事项     !(十二)代建单位应!当严格履行项—目代建?合同:依照合同约定对代】建项目的工期、资金!使用、工程质量【、安全生产等方面全!面负责代建单—位不得?将,所承担的项目—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!。 : 代建单《位应当督促项—目,各参建?单位加强《项目质量和安全【生产管理建立健全】工程:质量和安《全生产?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!和安全生产提—供法定的保障条件和!措,施并向市代》建办和?。市,建,。设,局等有关《行政监督《部门报?告工程质量》和安全生产情—况    【 (十三)市级【政府投?资项目使用单位承】。担下列?职责 ?     1【、根据项目需求和功!能定位提出建设【规模:和建设内容编制项目!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!究报:。告按规?定程序报批; !    2、根据项!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!复文件?提出项目使用功【能配置、建设标【。准;参与设计文件审!查,负责初步设》计的报批;对设【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!出,建议;    ! ,3、负责项目的【征地、拆迁等工作】达到可以组织施工】。的,要求后交给市代建】办开展代建》单位等?的招投标;》 :  :  : 4、参加由市代】建,办,依,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!。的招标工作会同【市代建办与》代建单位签》订三方?项目:代建合同;参加由】。市代建办依法—组织开?展监理招标工作【会同市代建》办与监理单位—签订三?方项目监理》合同;    ! 5、协助》项目代建《单,。位,办理有关手续参与】项目竣工验》收; 《     6—、将项目《。代建单位依》照本规定《代编:的年度投资计划和】年度支出预算送市代!建办审?核    【 7、负责自筹建设!资金的筹《措代建项《目的接收、使—用和保管《 三、》。。代建项目《组织实施《程序   【  (十四)项【目使用单位按照程序!报请市发改委审批】项目建议书或—可行性?研究:报告应当附有建【。。设管理形式的内【容,阐明:是,否采用代建制和代】建单位选择方式(公!开招:标、:邀请招标或》直接委托《)建议 》     (十五】),对符合本管理规定】规定条件《的,市级政府《投资项目市发改委】。在项目建议》。书,或者可?。行性研究报告—的批复中确定该项】目是否实《行,代建制并明确代建单!位,选择方式 项目!实,行代建制的市发改委!应当将?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!研究报告、初步【设计:及概算?批复等抄送有关【行政监督《部门 ?     (十】六)实行《。代建制的项目达到福!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!其配套文件规—。定的必须《招标的规《模标准的应当依照】规定由市《代建办委托招标【代理机构《在莆田市招标中心通!过招标方式选—择代建单位按照【福,建省招标《。投标条例及》其,配套:文件规定《可以不招标》的经项?目审批部门批准后】可以通过直接委【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! 确定代建【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初!步,。设计批复后》进行:在代:建单位招标前使【用单位?。必须完成代建项【目,的征地?和拆迁等工作—达到组织《施工:要求条件后》将有关手《续移交给市》代建办?由市代?建办按批准的方式选!。择代建单位和监理单!位    【 (十七)通过招标!选择:代建单位的》。市代建办应》当在招标文》。件发出的同时将招】标,文件报市发改—、财政部门》和建设等行政监【督部门?备,案市:发改、财政部门【和建设等行政监督】部门发现《招,标文件有违反—法律、法规内容的应!当,在3个工《作日内以书面形【式,责令其改正 具!备代建资质的企业可!以组成?联合体以《一个投标人》的身份共同投标【 项目代建单位!招,标应当?采取综合评估—法评标招标文件所规!定的评标办法—应当重点考核—投标人的建设管理】人员构成、》项目建设管理—方案:、履:。约信誉、代建工作业!绩和财务《状况:等方:面内:容 市》代建办应《当自确定中》标人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:市发改、财政部门】和建设等行政监【督部门提交招标投】标情况的书面报【告     】(十八)项》目代建单位》确定后由市代建【办会同项《目使用单位与—代建单位签订三方代!建合同在满足—项目功能的》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!资、质量《、安:全,和,进度要求 — 项目代建合—同应当对建筑面积、!建设内容、材—料标准、使用功能、!内外装饰《标准和具体要求作】出详细约定 【 市代建办应当【自项目代建合—。同签订之日起七日】。内将:。代建合同报市发改、!财政部门和》建设等行政监督部】门,备案 代建项】目实行履约担保制】度签:订项目代建合同前代!建单位应当向市代建!办提供银行出具的】金额不低于项—目,代建:管理费的履约保函】具体:金额根据行业特点】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!定 《   ? (十九)代建项】目的:监理:单,位由市代建办会同】使用单位《依法另行组织招标确!定,市代建办应当在【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!将招标文件报—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备案》并在确定中标—人之日起十五—日内向有关行—政监督部《门提交招标》投,标情:况的书?面报告? 监理合—。同由市代建办会【同项目?使用:单位与中标》人签订市代建办应】当自监理合》同签订之日起七日】。内将合同《报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备?案 监理单【位对代建项目进【行独立?。监理并按月向市【代建办和使用单位报!送代建项目监—理月报 《。 与?项目代?。建单位有《股权或隶属关—系的:单位不得参与该【项目:的监理工作 】 ,   (二十)代建!单位应当严》格按照批准的—初步:设计及概《算控制投《资,在施工?图设计?中实:。行限额设计》。项目预算不得超【过经:批准的设计概算严】禁在施工过程中利】。用施工洽《商或者补《签其他?协议随意变更—设计、增加投资 】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需要变—更核定的《项目:总概算的由代建单】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!位和使用单》位同意市代建办【预审市发改》委审:查批准?后方可变更;涉及】增加市财政专项投】资,的市发改委》在审批前应商市财政!局同意 》     》1、因自然灾—害等不?可抗: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!发生重大变化的;】 :   ?  :2、因国家重大【政策变?化对项目造价影【响较大的; 】   ? 3、因资源、【水文:、地质、考古—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!需要调整建》。设方:案的;? ?    4、拟【变更的设《计的合理性》比原:设计有较大提—高的、设计明显优】化的且变《更项目的子项投【资没有?超,过中标合同子项投资!或投资相对减少的】     【(二十?一)代建单位—应当依法组织代【建项目的勘察、设】计,、施工、主要材料】设备采购等》的,招,。标并严格遵守国【家、省和市有关招】标人的规定》 代建》单,位,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!的同时将招标文件】报有关?行政:监督:部门和市代》建办备案;在确【定中标人《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向有关行—政监督部《门和市代建办提【。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!面报告;在》合同签订之日起七】日内将合同》。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。和市:代建办备案 — 代建单位不得在!招标文?件中对投标人提【出与:项目等级不》相适应的《过高的资格要求【不得以特《。定的单?位为依?据编制招标文—件的实质《性要:求和条件 —     》(二十二《)代建项目的施工】单位应当根据监理】单位确?认的工?程竣工文《件和技?术、经济签证编制】工,程竣:工结算由《代建单位核实并经】市代建?办确认后依》法依规报市》。财政局审定  !  : (二十三)代建项!目全部建成后市代建!办必须按照》。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!约定组?织竣(交)工—验,收方可交付》使,用 《    《(二十四)》自项:目竣: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!目代建单位》应,当按: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!规定在?三个月内《。编报项目竣工财务】。决算经?市代建办审查后报市!财政局审批按照经批!。准的资产价》值在市代建办主【持下:根据产权归属—向,使用单?位办理资产移—。交手续协《助使用单位和产权】管理部门《办理产权登记— :     (二十五!)代:建单位?应当按照档案法【等有关档案管—理的:规定建立健》全有关项《目档案对项目建设各!环节的文《件资料应当严格【按照规定收集、整理!、归档办理项目资产!移交手续时》应当根据产权归属】向使用单位移—交工程档案、财务档!案及相关资》料 《    (二—。十六)工程保修期内!由代建单《位,负责项目维护;【工程保?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!位负责项目》维护 四、项】目,投资:计划和资金管理 】 : ,   (《二十七)项目代建】合同签订后》代建单?位应当根据实—际工作进度和资【金需求?代编项目年度—投资计划和年—度基:建支出预算》交由市代建办—审核:后按规定程序报批】其中年度非政府资】金投资计《划由市代建》办直:。接审定年度基建支出!预算:。由市代建办报市财】政,。局审定?市财:政局根据进度要求及!市代建办审》核意见将资金拨付】给,代建单位待条件成熟!后市财政局可以【实行国库直接支付】。。施,工单位和其》他相关单位 】代建项目自筹—的非政?府投资?资金由?使,用单位根据市—。。。代建办审定的年【度投资计《划、年度基》建支出预算和代建合!同约定及时将资【金拨:付给项目代建单位】 代《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!和监理?费由市?代建办?向市财政《局申领?后,按照有关合同约定】分,别拨付给项》目代建单位和监理单!位 《    (二十八】)项目代建单位【应当: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!基建预算《管理、?基建财务会计—制度、建设资金账】户管理制度等—进行管理和单—独建账核算》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!使用:定,期向:。市代:建,办和:市财政局报》送相关材料符合在线!监控要求的》。市级政府投资项【目应:按规定纳入》在线:监控 由市财政!局和:使用单位拨》付给项目代建单位的!。建,设资金不列为—代建:。单,位的资金来》源代建单位》不得自?行从中提取》。代建管理费 【   ?  (二十九)【项目代?建,管理:费,。列入项目概》算在概算的第二部分!费用中?列项 《 实行代建》制的:项目项目概算—中原则上不》得再列建设单位【管理费市代建办或】项,目使用单位在—代建过程中已—发,生的建设单位—管理费需报》市财政局审核批准】后在项目概算—中列项    ! ,(三十)通过直接】委托方式确定—代建单位的项—目代建管理费应当】按照国家基建财务制!度规定的项目建设】单位管理费标准【确定通过招标方【式选定代建单位的项!目代建管理费可以由!市代建办《。在招标前确定或在】招,标时通过竞标方式确!。定   —  (三十一—),。实行建设《实施阶段代建—的项目招标前或者】在招标时通过—竞标:方式确定的项目代建!管理费不《得超过下列》公式确定的限—额标:准 《    《1、经?批准投资概算500!0万:元以下的项目代建】管理费?的限额标准》为“投资概》算值×2%×—0.7”《     2】、经批准投》资概算5000万】元以上、《。1亿元以下的项目】代建管理《费限:额标准为“[—100万元+(投】资,概算值-5》000万元)×1】%]×0.7—” :     3、】经批准投资概算1亿!元以上、5亿—。元以下的《项,目,代建管理费限额【标准为“《[150万元+(投!资概算值-1亿【元)×0.8%]】×0.7”  ! ,  4、经批准【投,资,概算5亿《元以上、1》0亿元以下的—。。项,目,。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!为“[?470万元+(投资!概算值-《5亿:元)×0.5%]×!0.7”《 :。     5、经批!准投资?概算10亿元以上、!20亿元以》下的:项目:代建管理费限—额标准为“[72】0万元?+(投资概》算值-?10亿元)×0.2!%]×0.》。7”     !6、经批准投资【。。概算2?。0,亿元以上的项目代】建管理费限额标【准为“[《920万元+(投资!概算值-《20亿元)×0.】1,%]:×0:.7” 特殊情!况需要?提高代建管》理费标准的由市代】建,办提出?市财:政局会同市发—改,委等:有关部门批准因提高!代建:管理费标准而—增加的投资原—则上在项目预备费】或,者总投?资结:。余中开支 —  :   (三十二)项!目,代建:管理费应由市代建】办,按项目进度分—期支付具体》支付方式在项—目代建合同中明【确 《代建管理费》在项目竣工》前,支付不超过》。80%?项目竣工财务—决算批复后再支付1!0%余额待》工程保修《期满后?清算 五、监】。督,检查和奖惩规定 ! ,。    (》三十三)市代建【办,应当将项目》。代建过程中存—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发!。改、:财政部?。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通报并依法—接受监察、审计【。部门和社《会公众的监督 】 市代建《办不依照本规—定和合同约》。定履行代建项目管】理职责造成代建【项目投资失控—、工程?质量存在安》全,隐患、工期延误等后!。。。果的由市有关行政监!。督部门责令》改正;情节严重需要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!处分的移《送监察机关处理 ! ,    (》三十四)代建单位】。在组织项目勘—。查、设计、施工、】主要材料设备采【购等:招标工作《中依:法应当公开招标【未经:批准擅自邀》。请招标或依法应【当招标未经批准擅自!不招标的《由市:发改委依法》予以查处《。。;,情节严?。重的由市代建办解除!项,目代建合同并由【代建:单位负责赔偿损失】     (】三十五)市审计局应!当依法加强对—代建项目《的预算执行》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!督出具审计报告【或审计决定 监!察部:门应当加强对—参与代建《项目管理的国—家行政机关、—国家公务员和国家】行政:机关任命的其—他人员的《监察对违法》违,规人员依法、依纪】及,时予以查处 【 经有关部门监督】检查确认代》。建单位存在》违法违规行为—的市代建办可依【法解除项目代—。建合同和其他有【关合同由此造成的损!。失由代建单》位负责?赔偿    】 (三十六》),项目代建《单位存在未完全【履行:代建合同《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!项目设计、增加建设!内容、提高建设标准!或者未对《投资控制《实行:。科学管?理等情形《之一造成项》目总决算超》出总概?算的超出部分—由,。代,建单位?。负责:。赔偿并?记,不良行为一次 】    《 (三十七)—。代建单位《未能完全《履,行代建?。合同造成《代建项目工程—质量不合格的—代建单位应当组织】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!直至验收合》格由此造成的—损,失包括增《加的投资费用—由项:目代建单位先—行负:责赔偿?;再按照责任—由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理、主要设备材【料供应等《单位中的责任单【位负责归《还赔偿 《 :。项目代建单位在【责,任期内如与》工程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?监理、主要设备材】料供应等单》位串:通,舞弊或者《因,工作疏忽、过失【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!程质:量,和安全事故》的应依法承担相【应的法律责任 !    (三十八】)代建?单,位违反本管》理规定应当赔—。偿损失的在赔偿额确!。认,后的十五日内由【市代建办相应—扣减其代建管—理费;代建管—。理费不?足支付的从代—。建单位的履约担【。保中收取其余赔偿】额;履约担保仍【不足以支付》的,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!金支付赔《偿金应全部用于【项目:建设     !(三十九)代建单位!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!代建项目未》能在移交使用目标】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!过一天市代》建办可扣除》其项目代建管理费】1‰     !(,四十)项目》如期建成《竣工验收建设内容】、建:设规模、建设—标准经验收全部【符合代建合》同约定质量》验收合格竣工财务】决,算经市?财政局?审核:批准后?如审定投资》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!余,且该节?余,是,。由于代建单位通过】优化设计、加强管】。理,、,配,合决算审核等工作】形成的经市发—。改委、财《政局和市代》建办共同认定—可给代建单位予奖励!并记:入其代建业绩—档案 奖励金额!为节余资《金的10-30%具!体金额?在项目?代建合同中约定项目!部分使用自筹资金】的,奖励金额由》财政性资金》和自筹资金按建【设,资金来?。源比例?分摊:支付其他节余—资金按原投资比【。例分配 —    (》四十一)市发改、】财,政、建设《等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及市代建【办的工作人员在代】建项目实施过程【中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、索贿受贿—的依:法,予以行政处分;有】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得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六、其他规定 】 ,。     (四【十二)各县》(区)人民》政府(管《委会)可参照本规定!在辖区范围》内试行本级》政府投资项目实【施代:建制    】 (四十三)本规定!自批准颁布之日起】施行 —。 , :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