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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莆田市市级—政府投资项目代建】制管理规定(—。试行) !  :  为深化》投资体制改革—提高市级政府投【资,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!资效:益促进廉政建设【根据国务院关—于投资体制》改革:的决定和福建省省】级政:府投:资项目代建》制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相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我市实!际制:定本管理《规定 一—、代建制及试行【范围     !。(一)本管理规【定所称的代建制是】指市级政府投—资项目通过》招,标等方式《选择:专业化的项目管理】单位(以下简—称代建单位)负【责项目?的,建设实施严格控制】项目:投资、质量、—安全:和,工期项目竣工—验收后交《付使用的制度 】 本管理规定所称】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!指使:用市级预《算内外资金、各【类专项建设》基金和间接融资资】金以及市级政府管】理的其?它资金进行固—定资产?投资的项《目   —  (二)本—。管理规?定先在?市级政府非经—营性投资项目—中,试行在?此基础?上,逐步推广《;先试行建设阶段代!建方式?再推广到从项—目前期工作直—至建设?实施全过程代建方式! ?。   ?。 ,下列市级政府非【经营性投资项—目,凡项目总投资达【到500万元—且政府投资占—项目总?投资50%》。以上的均《可依照本规定推行】代建制 》  :  : 1:、市级党政机关、人!大政协机关》。、检:察审判机关》、民主党派》、人民团体、事【业单位的办公以【及为办公服》务的接待《、会议、培训等用】房项:目; 》    《2、:市属科?。教文卫体、》民政及社《会福:利等社会事业项【目,;     】3、市属看守所、劳!教所、戒毒》。所、治安拘留所等】政,法设施项目  !。   上述所列【以外的项《目包括?。。市政道路、水利设】施、土地整理及围垦!等,其他市级政》府投资项目可—。参照本管理规定推】行代建制 —   ?  (三)代建【工作的开《展应当遵循公开【、,公平、公正的原【则,实行专业化管理【、市场化运作 !    (四)【。市发改委负》责指导和协调市【级政府投资项—。目推行代建制—工作按照《投资管理权限和【建设程序审批—代建项目对代建项】目实施投《资管理和监督—;市财?政局负责代建项目】的财政财务》管理和?监督;市《建设、?审计等部门和市招投!。标办按照各自职责】做,好项目代建过程中】的相关管理》和监督工作》;市:。监察:局对各有关部—门履行职《责情况进行监察【 : 二、组织实施部】门和代建单位—、使:用单位 《 : ,   (五)市政府!成立“市《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!代建制办《公室”(以下简称市!代,建办)挂靠在—市发改委《作为市级政》府投:资项目代建制的【组织:实施部门负责对市】级项目代建制的组】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!代建办按照招标投标!法、福建省招标投】标条例和本规定【等,有,关规定委托招标代】理机构在莆田—市工:。程,招,标,中心通过招标方式】选择代建单位并【组织实施 》。 ,  :   (《六)市代《建办在项目代建过程!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!     【1、依法组织开展】代建单位《的招标工作会同项】目使用单位与代建】单位签订《三方项目代建合同并!依法将招标文件、招!标,投标情况和代建合同!报市发改《、财政部门和建设】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依法《履行代建合同;【。。。     2】、依法组织开展监】理招标工作会同项】目使:用单位与监理单位】签订三方监理合同并!依法将招标文件、】招标投标情况—。和监:理合同报有关—。行政监督《部门备案《依法履行监理合同;!     3、!参,与项目施工图设计】文件的审查; 【 :。 ,  :。。 ,4、审核并汇总【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!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!年,度基建?。支出:预算审?定其中的非财—政,。资金计划;》。  《。 ,  5、《对代建单位的资【金拨付?申,请提出审查》。意见;   】  6、协调代【建单位?、使用单位和监理单!位关系?对项目代建过程【。进行监督检查及【时向市发改、—财政部门和建设等】行,政主管部门报—告,项目代建过程中存】在的问题并将代【建过程中发生的违】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!行政主管部》门;    】。 7、组织项目【竣工验收、资产移】交     (!七)代建项》目实施合同管理市】代建:办应:当将本规定明确的各!方权利、义务—及奖惩等《内容写入代建合【同;在代建合同中明!确由代建单位—对代建项目的工【程,质,量负终身责任 【 积极《推行工程质量—保险制度《鼓励代?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!程项目统一》投保: ?   ? (八?)市:级政府?投资项目的》本市代建单位应同】时具备下列条件【 ?    《1、:。在本市注册登记具】有独立法人资格【。、,良好的财务》。。状,。况和:。信誉;?    — 2、具有乙—级,工程咨询《、乙级工程设计、施!工总承?包一级、房地—产开发二级以上等】资质之?一或者是经市—政府:批准设立《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!。或市级国有》投,资公司; —     3、项目!经理、技术负—责,人以及其他》工,程技:。术和管?理人员符合》规定的资格要求;】 :     4、有】与代建管《理,相,适应的?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门!的规章制度》     【国家对代《建单位?及其管理人员的资】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!从其规定  】   ?(九)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不得》作为市级政》府投:资项目的代》建单位 》     1、已被!行政机关《责,令停业或停》止承接工程任务的】;     】2、近三年》内承接?。的,建设项?目中发生过》较大以上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!过两起以上一般事故!或者有重大》违,规,、违约行为的; !    《 3、近五年内曾】代建的项目后—评价结?论,为不良的 【   ? ,(十)市《。代建办会同》市建设局负责市【级政府?投资项?目代建单位资质【的审批并对其代建信!誉、业绩等情况考核!。对代建单位》名录实行动》。态管理及时更新并向!社会公?布代建?单,位名录 《 列入《市级政府《投资项目《代建单位名录的【本市代建单位—参与本?市代建项《目投:。标符合招标公—告规:定,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!资格审查根据项目】实际市级《政府投资项目—可,允许列?入省级政府》投资项目《。代,建单位名录的—本省代建单位参与本!市代建项目投标 !    《 (十一)市—级政府投资项—目代建单位依照代】建合同承担》以下职责《 : ,    1、—组织开?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与!市代建办、使用【单位沟通协调—保证在?功,能方面?。最大:。限度地满足使用【单位的需要;  】。 2、负责项—。目预算?(施工图预算及相】。关费用)编制工【作经市代建办审【核后报财《政部:门审批; 【    《3、依法组织项目】施,工、主要材料设【备采购招标活动【并将招?标文件、招》标投:标情况报告报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和市代建!办备:案; 》    《4、依法与施工、主!要材料设《备供应单位签订项目!施工、采《。购合同并报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和市代建办!备案; 》  :。   5《、代编项目年度投资!计划和基建》支出预算《交由使用单位按【规定程?序报批; 》  ?  :。 6:、按照?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】的,年度投资《计划和财政》部门审批的年—度基建支出预—算提出项目用款申】请由市代建办审【查后向财政部门申】领资金;  】 ,  7、按月—向市发改《委、财?。政局和?市代建办以及—使用单位报》送工:程,进,度和资金使用情【况代编项目年度【财务决算报表;【 ,     8、代!办项目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、开工报告!或施工许《可证等开工前—。必须履行《的报:批手续和消防—、人防、市政—等竣工验收前必须】履行的报批手续; !    》 9:、组:织项目施工负责【办理项目施》工,中出现的设》计变更、概算调整】等报批手续; !。    《10:、,协助监理单位—组织项目中间验【收配合市代建办和】。使,。用单位?组织竣工验收—(工程质《量验收); 【     11、】负责代编项目竣工】财务:决算:报告经市代建办【审查后报财政—部门审批《;    【 12、负责—将项:目竣工及《有,关项: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!整地整理《汇编移交按市—财政局批准》的,资产价值在市代建】办主:持下根据项目产权】归属向使《用单位办理资—产交付?手续;    ! 1:3、办理代建—项,目资产移交》手续后向市》发改委、《财政:。局、建设局》和市代建《办报送项目代建总】结报:告;     !14、代建合同约】定的:其他事项 》 :    (十二【。)代建单位应—当严格履行》项目代建合》同依照合同约定对】代建项目的》工期、资金》使用、工《程,质量、安全生产等】方面:全面负责代建单位】不得将?所承: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!包或分?包 《代建单位应当督促项!目各:参建:。单位加强项目质【量,。和安全生产管理【建立健全《工程质量和》安全生?产责任制度为—工程质?量和安全生产—提供法定的保—障条件和措施—并向市代建办和【市建设局等有—关行政监督部—门报告?工程质量和安全【生产情况  】   (十》三)市级政府投资项!。目使用?单位承担《下列职责  】   1、根—据,项目需求和功—能定位?提出建设规》模和建?设内:容编: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!行性研究报告—按规:定程序报批》; 《    2、根【据项目?。可行:性研究报告批复文】件提出项目使用【功,能配置、建》设标:准;参与设计—文件审查负》责初:步设计的报批;对设!计及变更的合理【性,提出建议; —  ?   3、负责项目!的征地、《拆迁等工作达到【可,。以组织?施工的要求后交给】市代建办开展代建单!。。位等的招《投标;?    —。 4、?参,加由市代建办依法】。组织开展《代建单位的》招标工作会同市【代建:办与代建单》位签:订三方?项目代建《合同;参加》。由,市代建办依》法组织开展监—。理招标工作会—同市代建办与—监理单位签订—三方项目监理合同】;    【 5、?协助项目代建单【位办理有关手续参与!项,目竣:工验收; 【    6、将【项目代建单位依【照,本规定代编》的年度投资计—划,。。和年度支出预算【送市代建办审核【。   》  7、负责自【筹建设资金的筹措代!建项目的《接收、使用和保管】 三、代—建项目组织实施程】序     】(十四)项目使用】单位按照《程序报请《市发改?委审批项目建议【。书或可?行性研究报》告应当?附有建设管》理形:式的内容《阐明是?否采用代建》制和代建《单位选择方式(公】开招标、邀》请招:标或直接委托)建】议     】(十五)对符合本】。管理规定规》定条件的市级政府投!资项目?市发改委在》。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!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!确定该?项目是否实》。行,代建制?并明确?代建:单位:选择方式《 项《目实行代建》制的:市发改委应当—将项目建议书—、可行性研》究报告、《初步:设计及概算批复【。等抄:。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   》  (十六)实行】代建制的项目达到福!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!其配套文件规定的】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!的应当依照》。规,定由市代建办委托招!标代理?机构在莆田市—。。招标:中心通?。过,招标:方式选择代建—。单位按照福建省【招标投?标条例及其配—套文:件规定?可以不招标的经项目!审批部门《。批准后可以通过直】。接委托方式确定【代建单位 确】定代建单《位的工作在项目初步!设计:批,复后进行《在代建单位》招标:前使用单位必—须完成?代建:项目的征地》和拆迁等工作达到组!织施工要求条件后将!有关手续移交—给市代建《办,由市代建办按批准的!方式选择代建—单位和监理单位 】     (十七!)通过招《标选择代建单位的】市代建办应当在招】标文件发《出的同?时将招标文件—报市发改《、财政部门和建设等!。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市!发改、?财政部门和建设等行!政监督部门发—现招标文件有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》内,。容,的应当在3个—工作日内以书—面形式责令其改正 ! 具备代建资质的!企业可以组成—联合体以一》个投标人的身份【共同投标 【项目代?建单位招标应—当采取综合》评估法?评,标招:标,文件所规定的评【标办法?应当重点考》。核投标人的建设【管理人员构成、项】目建设管理方案【。、履:约信誉、代》建工作业《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!内容 市—代建:办,应,当自:确,定中标人之日起【十五日内向市发改、!财,。政部门和建》设,等行政?监督部门提交招【标投标情况的—书面报?告     】(十八)《项目代建单位确【定后由市代建办会】。同项目使用单位与】代建单位签订三方】代建合同《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!。提下:确定:项目的投资、质量、!安全和进度要—求 项目代【建合同?应当:对建筑面积》、,建设内容《、,材料标准、》使用:功,能、内?外装:饰标准和具体要求作!出详细约定 【 市代建办应当自】项目代建《合同签订之日起【七日内将代建合同报!市发:改、财?政,部门和建设等行政】监督部门备案 】 代建项目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】签订项目代建合同】前代建单《位应当向市代—建,办提:供银行出具的金额】不低于项目》。代建管理费》的履约?保,函具体金额根据行】业特点在项目招【标文件中确定— : ,   ? ,(十九)代》建项目的监》理单位由市代建办】会同使用单位依法】另,行组织招标确—定市代建办》应当:在招:。标文件发出》的同时将《招标文件报有关行】政监督部门》备案并在确定中【标人之日起十—五日:。内向有关行》政监督?。部门:提交招标投标情况】的,书面报告《 监《理合同由市代—建办会同项》。目使用?。单位:与中标人签订市代】建办应当自监—理合:。。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!将合:。同报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备案 ! 监理单位对—代建项目《进行独立监》。理并按月《向市代建办和—使,用,单位报?送,代建项目监理—月报 与项目代!建,单位:有股权或隶属关【系的单位不得参【与该项目《的监理工作 【     (二十)!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!照批: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!。控制投?资在施工图》设计:中实:行限额设计项目【预算不得超过—经批准?的设计概算严禁【在施工过《程中利用施工洽商】。或者补签其他—协议随?意变更设计、—增加投?资 有下列情形!之一需要变更核定的!项目总概《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!经项目监理单位和使!用单位同意市代建】办预审市发》改委审查批准后方可!变更;涉《。及增:加市财?政专项投资》的市发改委》。在审批前应商—市财政局同意—    — 1、?因自:然灾害等《不可:抗力造成《项目建?设条件发《。生重大变《化,。的,;  》   ?。2,、因国家重大政【策变化对项目造价影!响较大的;》 ?    3、因资源!、水:文、地质、考古【等情况发生重—大变化需要调整【建,设方案的《; ?     4、拟】变更:的设计的《合,理性比?。。原设计有《较大提高的、设计】明显优化的且变【更项目的子》。项投资没《有超过中标合同子项!投资或投《资相对?减少的   】  (?二十一)《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!织代:建项目?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。工,、主要?材料设备采购等【的,招标并严《格遵守国家、省和】市有关招《标人的?规定 代建单】位,应当:在,招标文件发出的【同时将招标文件报】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和市代建》办备案?;在确定中标—人之: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!行政监督《部门和市《代建办提交招标投标!情况的书面报告;在!合同签订之日起【七日内?将合同报有关行【政监督部《门和市代建办—备案 》代,建单位不《得在招?标文件?。。中对:投标人提出与项目】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!的资格要求不得以特!定的单?位为:依据:编制招?标文件的实质性【要求:和条件 —    (二十二)!代建项目的施—工单位应当根据监理!单位确认的工—程竣工文件》和,技术、经济签证编制!工程竣工结》算由代建单位—核实并?经市代建办确认【后依法?依,规,。报市财政局审—定 ?     (二十三!)代建项目全部建】成后市代建办必【须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和合同】约定组织竣(—交):工验收方《可交付使用 【  :   (二》十四:)自:项目竣工验》收合:格之日起项》目代建单位应当【按照基本建设财【务管理规定在三【个月内编报项目【竣工财务决算经市代!建办审查后》报市:财政局审《批按照经批准的【资产价值《在市代建办主—持下根据《产权归属向》使用单位办理资【产移交手续协助使】用单位?和产权管理》部门办理产权登记】 ?    (二十五】)代建单《位,应,当按照档案法等有关!档案管理的规—定建:立健全有关项目档】案对项目建设各环】节的文?件资料?应当严格《按照规定收集、整】理、归档《办理项目资产移交】手续时应《当根据产《权归:属向使用单位移交】工程档案《、财务档《案及相关资》料 ?     (二【十六)工《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!位负责项目维护;】工程保修期结束后】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!维护 《 四:、项目投资计—划和资?金管:理 《。    (》二十七)项》目代建合同签订【后,代建单位应当根【据实际工作进—度和资金《需,求代编项《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!度基建支出预算交】。由市代建办审核【后按规?定程序报《。批其中年度非政【府资金?投资计划由市代建】办直接?审,定年度基《建支出预算由市【。代建办报市财政局】审定市?财政局根据进度要求!及市代建《办,审核意见将资—金,拨付给代建单—。位待条件成熟后【市财政局可以实行】国库直接支付施工】单位和其《他相关单位 【 代建项目自筹【的非政府投资资金】。由,使用单?位根据市《。代建办审定的年度】投,资计划、年》度基建支出预算和代!建,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!拨付给项目代建单位! ?。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!费,和监理费由市代【建办向市财政局【申领后?按照有关《合同约定分别拨【。。付给项目代建单【位和监理单位 】  :   (二十八)项!目代建单位应当严格!按照国家规》定的基建预》算管理、基》。建财务会计制—。度、: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!度,等进: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!。算,保证建?设资金的《安全使用定期向市代!建办和市财政—局,报送:。相关材料符合在线】监控要求的市级【。政府投资项目应【按规定?纳入在?。。线,监控 》由市财政局和—使用单位拨付给项】目代建单位的建设】资,。金不列为《代建单位的资—金来源代建单位不得!自行从?中提:取代建管理费 】     (二十九!)项目代建管理费列!入项目概《算在概算的第二【部分费?用中:列项 《 实行代建》。制,的项目项目概算【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!设单位管理费市代】建,办或项目使用单【位在代建《过程中已发生的建】设单位管理费—需报市?。财,政局审核批准后【在项目概算》中列项 — , ,  (三十)通过直!接委:。托方式?确定代建单位—的项目代建管理【。费应:当按照国家基建财】务制度规定的项【目建设单位管—理费标准确定通过招!。。标方式选定代—建单位的项》目,代建管?理费可以由市代建办!在招标前确定或在】招标时通过竞标方式!。确定:     (三!十一)实行建设【实施阶?。段代:建的项目招标—前或:者在招?标时通过竞标方式】确定的项目代—建,管理费?不,得超过下列》公式确定的限额【标准 《     1、经批!准投资概算500】0万元以下的—项目代?。建管理费的限额标】准为“投资概算值】×2%×0》.7:” ?     2—、经批准投资—概算:5000万元—以上:、,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!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!。“[100》万元+?(投资概算值-【5000万元)×】1%]×0》.7” 》   ?  3、经批准【投资概?算1亿元以上、5】亿元以下的项目【代建管理费》限额标准为“[15!0万元+《(投资概算值-1亿!。元)×0.8%]×!0.:7”  —  :。 4、经批准投资概!算5亿元以上、1】0亿元以下的项【目代建管理费限额】。标准为“[》4,7,0万元?。+(投资《概,算值-5《亿,元,),。×,0.5%]×0【.7” —。    5》、经批准投资—概算10亿》元以上、20亿元】以下的项目代建【管理:费限:额标准为“[—72:0万元+(投资概】算值:-10亿元)×【。0.2%]×—0.7” 》     6、经!批准投资概算20亿!元以上的项》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!准,为“[920—万元+(投资概算值!-20亿元)×0】.1%?]×0?.7” 《 :特殊情况需要提高】代建管理费标准的】由市代建办提出市】财,政局会同市发改委】等有关部门》批准因提高代建管理!费标准而《增,加的:。投资:原则上?在项目预备费或者总!投资结余《中,开,支,  《   (《三十二)项》目代建管理》费,应,由市代建办按—项目进度分期支【付具体支付》方式在项《目代建合同》中明确 代建】管理:费在项目《竣工:前支付不超过80%!项目竣工《财务决算批复后【再支付?10%余额待工【程保修?期,。满,后清算? 五、监督【检查和奖惩规定 !  :   (三十—三):市,代建办应当将项目】代建过程中存—在,的问题及时向市发改!、财政部门和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通报【并依:法接受监察、审【计部门和社会公【众的监督 》。。 市代建》办不依照本规定和】合同约?。定履行代建》项目管理职责造成代!建项目投《资失控、《工程质量存在—安全隐患、工期【延误等后《果的由市有关行【政监:督部门责《令改正?;情:节严重需《要对:直接负?责,的主管?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—任,。人员给予行》政处分?的移:送监:。察机关处理 — ,  : ,  (三《十四)?。代建单位在组织【项目勘?查、:设计:、施工、主要材【料设备采购》等,招标:工作中?依法应当公开招【标未经批《准擅自邀《。请招标?或依法应当》招,标未经批准擅自不招!标的由市发改委【依法予?以查:处;:情节严重的由市代建!。办解除项目代—建,合同:并由代建单位—。负责:赔偿损失《 ,。。 ,     (—三十五)市审计局】应,当依法加强对代建项!目的预算执》行情况和决算的【审计监督出》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!定 监察—部门应当加强对参】与代建项目管理的】国家行政机关、国】家公:务员和国家行政【。。机关任?命的其?他,。人员的监察对违法】违规人员依法、【依纪及?时予以查处 —。 经有关》部门监督检查确认】。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!规行为的市代建办可!依法解除项》目代建合《同和其?他有关合同由此造】成的损失由代—建单位负责赔—。偿     (!三,十六)项目代—建单位存在未完【全履:行代:建合:同、未经批准擅【自变更?。项目设计、增加建设!。内容:、,提高建设标准或【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!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!造成项?目总决算超出总概算!的超出部分》由代建单《位负责赔偿并记不良!。行为一次  】   (《。三十七)代建单【位未:能完全履《行代建合《同造成?。代建项目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!建单位?应,当组织施《工单位?无条件返工》直至验收合》格,由此造成的损失包】括增加的投资—费用由项目》代建单位先行负责赔!。偿;再按照责—任由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、主要】设备材料供》应等单位《中的责任单》位负责归还赔偿【 , 项目代》。建,单位在责任期内【如与:工程: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、主!要设备?材料供应等单位串】通舞弊或者因—工作疏忽、过失导】致代建项目》出现:工程质量和安全【事故的应依》法承担相《应的法律责》任    【 (三?十八)?代建单位违反—本管:理规定应当》赔偿损失的在赔偿额!确认后的《十五日?内由市代建办相应扣!减其代建《管理费;代建管理】。费不足支付的从代】建单位?的履:约担保中《收取其?。余赔偿额;履约【担,保仍:。不,足以支付的》由代建单位用自有】资金支付赔偿金应】。全部用于《项目建?。设 : ,     (三十】九)代建单位因【组织管?理不力致使代建【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!目标日前完成移交】的每超过一天—市代建办可扣除其】项目代建管理费1】‰     (!四十)项目》如期建成竣》工验收建《设内容、建设规模】、建设标准经验【收全部符合》代建:合同约定质量验收】合格竣?工财务决算》经市财政局审核【批准后如《审定投资《比合同?约定:。投资有节《余且该节余是—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!化设计、加强管理、!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!形成的经市发改委】、,财政局和市代建【办共:同,认定可给代建单位予!奖励并记入》其代建业《绩档案 》 奖励金《额为节余资金的1】0-3?0%具?体金额在《项目代建合同—。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!自,筹资金的《奖,励金额由《财政性资金和自【筹资金按建设资【金来源?比例分?摊支:付其他节余资金按原!投资比例分》配     】(四十一《)市发改、财政、建!设等有关行政监督】部门及市代建办的】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!实施过程中滥—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、索贿—受贿的依法予—以行政处分》;有违法所得的【没收违?法所得;构成犯罪】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,。 六、其他规定】   》。  (四《十二)各县》(区)人《民政府(管委会【)可参照本》规,定在辖区《范围内?试行本级政府投资】项目实施代建制 】。     (四十!三)本规定自—批,准颁布之《。日起施行《 《 【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