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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莆田市市级政府!投资:项目代建制管理【规定(试行) !     为深!。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!市级: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!水平和投《资效益促进廉政【建设:根据国务院关于【投资体制《改革:的决定和福》建省省?级政府投资项—目代建制管》理,。办法:(试:行):等相: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我市实?际,。制定本管理》规,定 一》、代建制及试行范围!     【(一)本管理规定】所称的代建制是【指市级?政府:投资项目通》过招标?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!项目:管理:单,位(以下简称代【。建单位?)负责项目的建设实!施严格控制项目投】资,、质:。量、安全《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!后交付使用的制度】 本管理—。规定所称《的市级政府投资【。项目指使用市级【预算内外资金、【各类:专项建?设基:金和:间接融?资资金以及市级政府!管理的其它》资金进行固》定,。。资产:投资:的项目   】  (二)本管理规!定,先在市级《政,府非经营性》投资项目《中试:行在此基础上逐步】推广;?先,。试行建设阶段代建方!式再推广到从项目】前,期工作直至建设【实施全过程代建方式!   》  下列《市级政府非经—营,性投资项目凡项目总!投资达到500万】元且政府投资占项】目总投资《50%以上的均【可依照本《规定推?行代建?。制,     1、!市级:党政机关、人大【。政协机关、检察【审判机关、民主党】派、人民团体、事业!单位的办公》以及为办公》服务:的接待、会》议、培?。训,等用:房项目?。; 《    2、市【属科:教文卫体、》民政及社会》福利等社会》。事业项目; 】。  :  3、市属看守所!、劳教所《、,。戒毒所、治安拘留所!等政法设施项目 】 ,  :   上述所列【以外:的项目包括市政道】路、水利《设施、土地整理及】围垦等其他市级政府!。投资项目可参照本管!理规定?推行代建制 —     —(三)代建工作的】开展应当遵循公【开、:公平、公《正的原?则实行专业化管理、!市场化运作 —     (四】)市发改委》负责指?导和协调市级—政府投资项目—推,行代建制工作—按照投资管理—权限和建设程序审批!。代建项目《对代:建项目实施》投资管理和》监督;市财政局负】责代建项目的财政】财务管理《。和,监督;市建设、审计!等部门和市招投标】办按:照各自职责》做好项目代建—过程:中的相关《管理:和监:督工作;《市监察局对各有【。关部门履行职责【情,况进行?监察 二、组织!实施部门和代—建单位、使用单位 !。     —(五)市政府成【立“市级政府投资】项目:推行代建制办公室”!(以下简称市代建办!)挂靠在市》发,。。改委作为市级政府投!资项目代建制的组】织实施部门负责对】市级项?目,。代建制的组织实【施和管理工》。作市代建办按—照招标投《标,法、福建省招标投标!条例和本《规定:等有:。关规定委托招—。标,代理机构在莆—田市:工程招标中心通过招!标方式?选择代建《单位并组《。织实施 —   ? (六)市代—建,办,在项目?代建:过程:中履行下列》主要职责  】   1、依—法组织开展》代,建单位的招标—工作会同《项目使用单位—与代:建单位签订三—方项目代《建合同并依法将招】标文件、《招标投标情况和代建!合同报市发改—、财政部门和建设】等行政主管部门备】。案依法履行代建合同!; 《    2、依【法组织开展监理招】标工作会《同项目使用单位与监!理单位签订三方【监理合同并依法将招!标,文,件、招?标投标情《况和:监理合同报有关【行政监督部门—备,案依法履行监—理合同?; 《 ,   3、参与项目!施工图设计》文件:的审查; —     4、【审核并汇总上报【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!年度投资计划—和年度基建支—出预算审定其—中的非财政资金【计划;  【   ?5,、对代建《单位的资金拨付申】请提出审查》意见; —    《6、协调代建—单位、使用单位和】监,理单位关《系对:项目:代建过程进行监【督检查及《时向市发改、—财,政部:门和:建设:等行政?主管部门报告项【。目代建?过,程,中,存在的问题并—。将,代建:过程中发《生的违规《行为及时报》告,有,关行政?主管部门; 】    7》。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!、资产移交 】   ? (七)代建项目】。实施合同管理市代建!办应当?将本规定明确的各方!权利、?义务:及奖惩等内》容写入?代建合同《;在代建《合同中?明确由代建单—位,。对代建项目的—工程质量《负终身责《任 积极推【行工程质量》保险制度鼓励代【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!。程项目统一投保【    — (八)市级—政府:投资项?目的:本市代建单位应【同时:具备下?列条件 》    《 1:、在本?市注:册登记具有独立【法人:资格、?良好的财务状况和】信誉; 》     2、具】。。有乙:级工程咨询》、乙级工程设计、施!工总:承包:。一级、房地》产,开发:二级以上等资—质之一或者是经市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!项目:管理机构或市—级国有?。投资公司;  !  : 3、项目经—理,。、技术负责人以及】其他:工程技术和管理人】员符合规定的资【格要求;《     【4、:有与代建《管理相适应的组【织,机,。构并制定专门的【规章制度《。 :。     国家对代!建单位及其管—理人员的资格条【件有:特别规?定的从其规定 】   ?  (?九)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不得作为市级政】府投资?项目的代建单位 】 : ,   1、已被行】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!止承接?工程任?务,的; 》    2、近三】年内承?接的:建设项目中发生【过较大以《上事故或《者一年内发生过【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!者有重大违》规、:违约:行为的; 【    3、近五】年内曾?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!论为不良《的     】(十)市《代建办会《同市建设局》负责市级《政府投资《项目代建单位—资质的审《。批并对其代建信誉】、业绩等情况考核】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!动态:管理及时更新并【。向社会公布代建【单,位名录 》 ,列入市?级政府投《资项目代建》单位名录的本市代】建单位?参与本市代建—项目投标《符合招标《公告规定条件的不】再对其进行资—格审查根据》项目实际市级政府投!资项目可允许列入省!级政:府投资?项,目代建单位名录的本!省代建单位参与本市!代建项目投》。标 《    (十一【)市级政府投资项】目代建单位依—照代建合同》承担以下职责—     1】、组织开展项—目施工图设计与【市,代建办、《使用单位沟》通协调?保,证在功能方面—。最大:限度地满足使—。用单位的需要; 】。  2、负责项目预!算(施工图预算及】相关费用)编制工】作经市代建》办审核后报财政部】门审批;  】   3、依—法组织项目施工、】主要材料设备—采,购招标活动并将招】标文件、招标—投标情况《报告报有关行政【监督部门和市—代建办备案;—     4、!依法:与施工、主要—材料设备供应单位】签订项目施工、【采购合同并报有【关行政监督部—门,。和市代建办备—案;   【  5、代》编项目?年度投资计划和基】建支:出预算交由使用单】位按规定程序—。报批; 《     6、】。按,照投资主管部—门审批的年度投【资,计划和财政部门【审,。批的年度基建—支出预算提出项目用!款申请由市代建办】审查后向《。财政部?门申领?资金;? ?。  :  :7,、按月向市发—改委、财《政局:。和,市代建办以》及使用单位报送【工程进度和资金使】。用情况代编项目年度!财务决算《报表:;    【 8、代办》项目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、开—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!等开工前必须—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消!防、人防、》市政等竣工》验收前必须》。履行的报批手续【; ?    《 9、组织项目施工!负责办理《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!计变更、《概算调整等报—批手续; 【 ,   10、—协助监?理单位组织项—目中间验《收配合市代建办【。和使:用单位?组,织竣工验收》。(工程质《量验:收);?     【11、负责代—编项目竣工财务【决算报告《经市代建《办审查?后报财政部门审【批; 》 ,   1《2、负责《将项目竣工及有【关项目建设的—技术资料完》整地:整理汇编移交按市】财政局批准》的资产?价值在市代建—办,。主持:下,根,据项:目产权归属向—使用单位办理—资,产交付手《续;     !。13、?。办,理代:建项目资产移交手】续后:向市发改委、财政局!、,建设局和《市代建办《。报,送,项目代建总结报告;!     14!、代建?合同约定的其他【事,项 :     (十二!)代建单位应当【严格履行项目代建】合,同依:照合同约定》对代建项《目的工期、》资金:使用、工程质量【、安全生产等—方面全面负》责,代建:单位不得《将,所承担的项目—代建工作《转包或?分包 《 代建单位应—当督促项目》各,参,建单位加强项—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!。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!和,安全:生产责?任制度为工程质量和!。安,全生产提供法定的保!障条:件和措施《并向市代建办和市建!设局等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报告工—程质量和《安全生产情况—     【(十三)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】使用单位承担下列】职责    】 1、根据项目需求!和功能定位提出【建设规模和建设内】容编:制项目建议书或者】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按规定程【序报批; —    《 2、根据》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批《复文件?提出项目使》用功能配《置、建?设标准;参与设计文!件审查负《责初步设计的—报批;对设》。计及变?更,的合理性提出—建议;  【   3、负—责项目的征地—、拆迁等工作达到可!以组织施工的要求后!交给市代建办开展】代建单位等的—招投标?;     】。。4、:参加由?。市代建办《依法组织开》展代建?单位的招《标工作会同》市代建办与代建【单位签订三方项【目代建合同》;参加由市》代,建办依法组织开展监!理招标?工作会同市代建办】。与,监理单?位签订三方项目监】理合同; —     5—、,协助项目代》建单:位办理有关手续【参与项目竣工验【收;  —   6、》将项目代建单位依照!本规定?代编的年度投—资计:划和年度《支出:。预算送市代建办审】核     7!、,负责:自筹建设资金—的筹措代建项目【的接收、《使用和保管 】三,、,代建项目组》。织实施程序 —     (十四!)项目使用单—位,按照程序报》请市:发改委审《批项目建议书—或,可行性研究》报告:应当附有建设管【理形式的内》容阐明是否采用【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!择方式(公开招标】、邀请招《标或直接委托)建议! :     (十【五)对符合本管【理规:定规定条件的市级政!。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!。在项:目建议书或者可行】性,研究报?告的批?复,中确:定该项目是否实【。行代建制并明—确代:建,单,。位选择方式 项!目实行代建制—的市发改委应当将项!目建议?书、可行性研究【报告、?初步设计及概—算批复等抄送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 】     (—十六)实《行代:建制的项目达到福】建省招标投标条【例及:其配套?。文件规定的必—须,招标的规《。模标准的应》当依照规《定由市代建办委托】招,。标代理机构》在莆田市招标中心】通过招标方式选【择代:建单位按照》福建:省招标投标条例及】其配:套文件规定可以【不,招标的?经项目审批部—门批:准后可以通》过直接委《托方式?确定代建单位 !确定代建单》位的工作在项目初】步,设计:批复后进《行在代建《单位招标前使—用单位必须完—成代建项目》。的征地和拆迁—等工作达到组织施工!要求条?件,后,将有:关手续移交给市【代建办由市代建办】按批准的方式选择】。代建单位和》。监理:单位 《     (—。十,。七)通过《招标选择《代建单位的市—代建办应当在招标文!件发出的同时—将招标文件报—市发改、财政部门】和建设等行政监督部!。门备案市发改、财】。政部门和《建,设等行政监督—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!违反:法,律、:法规内?容的应当在3个工作!日内:以书面形《式责令其改》正 具备代【建资质的企业—可以组?成联合?体以一个投》标人的身份共—同投标 项【目代建单位招—标应当采《取综:合评估法评》标招:标,文件所?规定的评标办—法应当?重点考核投标人【的建设?管,理,人员构成、项目建】设管理方案、履约】信誉、代《建工作业绩和财务状!况等方面内容 】。 市代建办应当自确!定中:标人之?日起十五日内—向市:发改、财政部门和】建设等行政监督部门!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!书面报告  】   ?(十八?)项:目代建?单位:确定:后由:市代建办会同—项,目使用单位》与代建单《位签订三方代建合】同在满足项目功能】的前提下《确定项目的投资、质!量、安全和进—度要求 》。 项:目代建合同应—当对建筑面积、建设!内,容、材?料标准、《使用功能《、内外装饰标准【和具体要《求作:出详细约定 】。市代建办应当自【项目:代建:合同签订《之日起?七日内将代建合同报!市发改、财》。政部门和建设等行政!监督部门备案 !代建项目实行—履,约担:保制度签《订项目代《建合:同,前代建单位应当向】市代建办《。提供银行出具—的金额不低于项目】代建管理费的履【约保:函具体金额根据行业!特,。点在项目招标文【件中确定  】   (十》九)代建项目的监】理单位由市代建办会!同使用单位依法【另,行组织招标确定【市代:建办应当在》招标文?件,。。发出的同时》。将招: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备案并在【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!五日内向有关行政】。监,督部门提交》招标投标情况—的书面报告 】监理合同由市代【建办会?同项目使用单位与中!标人签订《市代建办应当自监理!合同签订之》日,起七日内将合同报有!关行政监督部门备】案, 监《理,单位对代建项目【进行独立《监,理并按月向市—代,建办和使用单位【报送代建项目监【理月报 与【项目代?建单位有股权或隶属!关,系的单位不得参【与该项目的》监理:工作: : ,    (二—十)代建单位应【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!步,。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!在施工图设计中【实行限额设计项目】预算不得超过经批】准的设计概》算严禁在施工过程】。。中利:用施工洽《商或者补签其—他,协议:随意变?更设计、增加投【资 : 有下列情形之一!需要变更《核定的项目总概算】的由代建单位提出】经项目监《理单位和使用单位】同意:市,代建办预审市发改委!审查批准后方—可变:更;涉及增加市财】政专项投资的市【发,改委在审《批前应商《市财政局同意 !    1、—因自然灾《害等不可《抗力造成项目建【设条件?发,生重大变化的; !     2、【因国家?重大政策变化—对项目造价影响【较,大的;?。     3、!因资源、水》文、地质、考古等情!况发生重大变化【需要调?整,建设方?案的; — ,   4、》拟变更的设计的【合理性比原设计有】较大提高的、设计】明显优化的且—变,更项目?的,。子,项,投资没有超过—中标合同子项投资】或投资?相对减少《的  》  : (二十一)代建单!位,应,当,依法组织《。代建项目的》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:、主要?材料设备采购等的】招标并?。严格遵?守国家、省和—。市有:关招标人的规定 】。 代建《单位:应当:在招标文件》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!件报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和市【代建办备案;在确定!中,标人之日《。起十:五日内向《有关:。行,政,监督部门《和市代建办提交招标!。投标情况的书—面报告?;在:合同签?订之日起七日内将】合同报有《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和市代建办备案 ! 代建单位不得【在招标文件》中对投标人提—出与项目等级—不相适应《的过高的《资,格要求不得以特定的!单位为依据编—制招标文件的—实,质性要求和条—件    【。 (二?十二:),。代建项?目,。的施:工单位应《当根据监理》单位确?认的工程竣工文件】和技术?、,。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!工结算由代建—单位核实《并经市代建办确【认后依法依规报市】财政:局审定 —    (二十三】)代建项《目全部建成后市【。代,建,办必须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和:合同:约定组?织竣(交)工—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!     (二十!四):自项目竣工验收【合,格之日起项目—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基!本建设财务》。。管理规?定在三个月内—。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!算经市代建办审查】后报市财政局审【批按照经批准的资产!价值在市代建—办主持下根据产权归!属向使用单位办理资!产移交手续协助使】用单位和产权管【理部门办《理产权登记 — :   ?。 (二十五)代建】单位应当按照—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!理的规?。定建立健全》有关项目档案对【项目:。建设各环节的—文件资料应当严格按!照规定?收,集、整理、归档办】理项目资产移—交手续时应》当根据产权归属【向,使,用单位移交工程档案!、,财务:档案及相关资料 】    》 (二十六》)工程?保修期?内由代建单位负【责,项目维护;》工程保修期》结束后由《使用单位负责项目】维护 》。四、项目投资计划和!。资金管理 【  :。  (?二十七)项目代【建合同签订后代【。。建单位?应当根据实际工【。作,进度:和资金需求代—编项目年度》投,资计划?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!交由市代建办—审核后按规定程【序报批?其中年度非政府【资金投资计划—由,市代建办直接审定年!。度基建支出》预,算由市代《建办报市财》政局审定市》财政局根据进度要】求及市代建办审【核意见将《。资金拨付给代建单】位,待条件成熟后—市财政?局可以实《行国库直接支付施】工单位和其》他相:关单位 —代建项?目自筹的非》政府投资资金由使】用单位根据市代建】办审定的年度投资计!划、年?度基建支《出预算和代建—合同约定《及,时将资金拨付—。给项目代建单—位 代建项目的!代建管?理费和监理费—由市:代建办向市财政局申!领后按照有》关合同约定分别【拨,付给:项目代建《单位和监理单位【    — (二十八)—。项目代建单位—应当严格按》照,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!管理、基建财务【会计制度《。、建设资金账户管】理制度等《进,行管理和单独—建,。。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!的安全使《用定期向市代—建办和市财政局【。报送:相,关材料?符合在线监控—要,求的市级政府投资项!。目应按规《定纳入在《线,监,控, : 由市?财政局?和使用单位拨付给】。项目代?建单:位的建设资金不列为!代建单位的》资金来源代建—。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!取代建管理》费   —  (二十九)【项目代建管》理费列入项目—概,算在概算的第二部】分费用中列项 】。 实行代建》制的项目《项目概算中原则上】不得:再列建设单位管理】费市代建办或项目使!。用单位在代建过【程中已发生的建设单!位管理费需》报市财政局审核【批准:。后在项?目概算中列项 】     (—三十:)通过直接委托方式!。确定代?建单位的项目代建】管理费应当》按照国家基》建,财务制度《规,定的项目建》设,单位管理《费标准确定通过招】标方:式选:定代建?单,位的项目代建管【理费可以由市代建】办在招标前》确定或在招》标,时通过?竞标:方,式确定 》。   ?  (三十一)【实行建设《实施:阶段代建的项目招标!前或者在招标时通】过竞标方《式确:定的项目代建管【理费不得《超,。过下列公式确定的】限额标准 【    1、经批】准投资概算50【00万?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!理费:的,限额:标准为“《投资概算值×2%】×0.7”  !   2、经—批准投资概算500!0,万元以上、1亿【元以下的项目代【建管理费限额标【准,为“[100万【元+(投资概算值-!5000万》元)×1%]×【0.7” 【    3、经【批准:投,资概算1亿元—以上、5《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!管理费限额》标准为“[150万!元+(投资概算值-!1亿元)×0—。.8%]×0.7】”    【 4、经《批准投资概算5亿元!以上、?10亿元以下的项】目代建?管理费限额标准为】“[470万元+】(投资概算值-5】亿元)×0》.5%]×0—。.7”  【   5、经批【准投资概算》10亿元以上、20!亿元:以下的?。项目代?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!“,。[,720万元+(【投资概算值-—10亿元)×0【.2:%]×0.7” 】     6、】经批准投资概算20!。亿元以上的项目代建!管理:。费限:额标准为“[9【20万元+(投资】概算值-20亿元)!×0.1%]—×0.7” — 特殊情况需要提!高代建管理费标准】的,由市代建办提—。出市财政局会同市发!改委等有关部—门批准因《提高代建管理—费标准而增加—的投资原则》上在项目预》备费或者总投—资结余中开支 !    (三—十二)项《目代建管理费应由】市代建办按》项目:进度分期支》付具体支付》方式在项目代建合同!中明确 代建管!理费在项目》竣工前支付不—超,过80%《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批复?后,再支付1《0%余额《待工程保《修期满后清算— 五、监督检查!和奖:惩规定   】  (三十》三)市代建办—应当将项目代—。建过程中存在的问】题及:时向:市发改?、财政部《门和:有关行?政监督部《门通报并依法接受】监察、审计部门和社!会公:众的监督 —。 ,市代建办不依照本规!定和合同约定履行】代建项目管理—职责造成代建项目投!资失控、工程质量存!在安全隐《患、工期延误等后果!的,由市有关《行政:。。。监督部门责令改正;!情节严?重需要对直接—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给予行政处》分的移送监察机【关处理  【   (三十四【),代,建单位在组织项目】勘,查、:设计、施工》、主:要,材料设备采购等招】标工作中《依法应当公》。开招标?未,经批准擅自》邀请招标或依法【应当:。招标未经批准擅【自不招标的由市【发改委依法予以查处!;情:节严重的《由市:代建办?。解,除项目代建合—同并由代《建,单位负责赔》偿损失 《 , ,    《(三十五)市审计】。局应当?依法加强对代—建项目的预算—执行:。情况:和决算的审》计监督出具》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!。 监《察部门应当加强【对,参与代?建项目管《理的国家行政机关、!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!政机关任命的其【他人员的监察对违】法违规人员依法【、依纪及时予—以查处 经【有关:部门监?督检查确认》代建单位存在违【法违规行为的—市代建办可依法解除!。项目代建合同和其】他有:关合同由此造—成的损失由代建【单位负责赔偿—     (】三十六?),项目代建单》位存在未完全履行代!。建合同、未经批准】擅自变更项目设【计、增加《。建设内容、提高【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!资控:制实行科学管理等】。情形之一《造,成项目?总决算超出总—。概算的超《出部分由代建—单位负责《赔偿并?记不良行为一—次 ?     (—三十七)代建—单位未能《。完全履行代建合【同造成代建项目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!建单位应当》组织施工《。单位无条件返工直】至验收合《格由此造成的损失】包括增加的投资费】用由项目代建单位】先行负责赔偿;再按!照责:任由: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、主要设备》材料供应等单位中】的责任单位负责归】还赔偿 —项目代建单位—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!。勘察、设计、—施,工、:监理、主要设备材料!供应等单位串通【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!、过失导致代—建项目?出现:工程:质量和安《全事: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!的法律责任  !   (三十—八)代?。建单位违反》本管理规定应当【赔偿损失《的在赔偿额确认【后,的十五日内》由市代?建,办相应扣减其代【建管理费;代建管理!费不足支付的从【代建单位的履约担】保中收取其余赔【偿额;履约担保仍】不足以?支付的由代建单位】用自有资金支付【赔偿:金应全?部用:。。于项目建《设 :   《  (三十九—)代建单位因—组织管理不力致【。使代建项目》未能在移交使用【目标日前完成移交】的每超过《一天市代建办可扣】。除其项目代建管理费!1‰ 《  :   (《四十)项目如—期建成竣工验收建】设内容、建设规【。模、建设标准经验收!全部符合代建合同】约定质量验》收合格竣《工财务决《算,经市财政《局审:核批准后如审—定投资?。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!余且该节《余是:由,于代:建单位通过》优化设计、加强管理!、配合决算》审,核,等工:作形成的经市发改委!、财政?局和市代建办共同】认定可给代建单【位予奖励《并记入?其代建业《绩档案 奖励】金额为节余资金【的10-《30%?。具体金额在》项目代建《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!使,用,自筹资金的奖—励金额由财》政性资?。金和自筹资》金按建设《资金来源比例分摊支!付其他节余》资金按原投资—比例分?配     (!四十一)市发改、财!政、建设等有—关行:政监督部门》及市代建办的工作】人员在代建项目【实施过程中滥用职】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、索贿—受贿的依法予以【。行政处分;有违法】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 六、其《他规定  【   (四十二【)各县?(区)?人民政府(管委【会)可参照本规定在!辖区范围内》试行本级政府投资】项,目实施代《建制     !(四十三)本规定自!批准:颁布之日起施行【。 《 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