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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莆田市经济适用!住房:管理规定
第!。一章 总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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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建—立和完善住房保【障制度保《障低收入家庭—的基本住《房需求规《范,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和管理】根据国务院关于解】决城市低收》。入家庭住房困难【的若干意见》(国:发〔2007〕24!号)、福建》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!城市低?收入家庭《。住房困?难的实施《意见:。(闽政[2007]!32号?)和建设部等7部门!关于印发〈经济【适用住?房管理办法〉的通】知(建住房〔20】07〕258号)规!。定结合本市实—际特制定本规—定
第《二条 ? 本:规定所称的经济适】用,住房:是指政府提供优惠】政策限定套型面【积、供应对象和销】售价格按照合理【标准建设面》向城市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【供应:具有保?障,性,质的政策性住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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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本:规定所称的》城市低收《入,住,房困难家庭》是指城市《和县(区)人民政府!所在地镇的范—。围内家庭收入—、住房状况等符合】县(区)人》民政府规定》条件:的家庭
第—三条 《经济:适用住房制度是解】决城市低收》入家庭住房困—难政策?体系的?组成部分《经济适用住房供【应,对象要与《。廉租住房保障对【象相衔接经济适【用,住房的建设、供应】、使用?及监督?管,理应当遵守本规【定
第四条 】各县(区)人民【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!社会发展水平—、居民住《房状况和收入水平】等,因素因地制宜—按照“政府主导、】社会参与”的原【则合:理确定经济适用【。住房的政策》目标、建设标准【、供应范围》和供应?对象等并组织实【施市人民政》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!适用: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!辖县(区《。。)人民?政,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!理
第五条 市!建设(住房保障【)部门负《责,经济适?用住房实施》和管理工作市发【展改革、监察—、财政?、,。民政、国土资源、】规划:、价格、税务及【金融管理等有—。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!做好相关工作各【县(区)人民政府负!责本:。辖区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和》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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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建设【管理:
第六条》 经济适用住房要】统筹规?划、合理布局、配套!建设充分考》虑,城市低收入住—房,困难家庭对交通【。等基:。础设施?条件的要求》合理安排区位布【。局,
:第七条 在商【品住房小区中配【套建设经济适用【住房的市《国土资?源部门应《。当在项?目出让?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!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!筑规:模、:用地面积、总套数】、单套建《筑,。面积、套型比例、建!设标准?以及建?成后移交或》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!同方:。。式约定
》第八条 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按照政】府组织?协调、市《场运作的原》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!招标的方《式选择?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!。社会责任的》。房地产开《发企业实施;也可以!由县(区)人民政】府确:定的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实施机—构直:接组织建《设在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中应《注重发挥国有—大型:骨干建筑企》业的积极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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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经—济适用住房单套的】建筑面积控制—在60平方米左【右对高层《、小高层可适当【增加建筑《面积但增加的建筑】面积不超过1—0平:方米各县(区)人民!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!展水平、《群众生活水平、住房!状况和人口等因【素可以合理确定经】济适用住房规模和】各种套?型的比例
— 对不符合套!型建筑面积》标准的项《目城市规《划主管?部,门不得核发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建设主》管部门不得办—理施:工许:可,证
第十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的规【划设计?和建设必须按—照发展节能省地【环,保型住宅的要—求严格执行住宅【建筑规范等国—家有关住房建—设的:强制性标准采—取竞:标方式优选规划【设计:方案:做到在较小的—。套型内实现》基本:的使用功能积—极推广应用》先进:、,成熟、?适用:、安全的新》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料、新设备
第十!一条 经济适用住】房,建设单?。位对其建设的经济】。适用住房工程—质量负最终责—任,向,买受人出具住宅【质量保证书和住【宅使用说明书并承】担保修?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!使用:安全有关住房质量】和,性能等?方面:的要求应在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!
—经济适用住房的【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!招标方式选》择具:有资质和良》好,社会:责任的建《筑企业和监》理公司实施
【第十二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项目可采【取招标方《式选择物业服务企】业实施前期物—业服务?也可以在社区居【委会等机构》的指导下由》居民自我《管理提供符合居住】区居民基本生活需】要的物业服》务
第三章【 优:惠政策?
第十三条 经!济适用住《房,建设:用地以行政划—拨方式?供应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用地应》纳入当地年度—。土地:供应计划在申报年】度,用地指标时》单独列出确保优先】供应
第十—四,。条 严禁以经济适!用住房名义》取得行政《划拨土?地后:以补交土地出让【金等方式改变—土地用途变相—开发普通商品房
! 《禁止任何单位借【自建经济适用住房】名义变?相进行实物分配【。或,普,通商品房开发
】第十:五条 ?。 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一律免】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!费,和政府性基》金,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外基础设《。施建设费用》由,政府负担
— 《免收的行政事业【性收费包括防—空地下室易地建设】费、城市房》屋拆:迁管理费《、工程定额》测定费、白蚁防治费!、建设工《程质量监《督费、城市绿化【赔偿费等项目免收】的政府性基金包【括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、散【装水泥专项资金、新!型墙体?。材料专项《基金、教育费附加】、地方教育附加、城!镇公用事业》附加等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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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: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个人向商—业银行申请贷款【除符: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!办法规定外还应当】提供购买经济—适用:住房的准购证
!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可?提取个?人住房公积金—和优先办理》住房用住房公积金】贷款
】经,。济适用住《房,的贷款?利率执行中国人【民银行公布》的,贷款利率《不得上浮
【 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单【位可以以在建项【目作抵押向》商业: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!款贷款?资金专?项用于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
】
第四章 价格【管理
第十—七条 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的,价格实行政》府定价以保本微【利为原则
》
《 经济适用住—房的销售基准价【格及浮动《幅度由有定》。价权的价格主管【部门会同《经济:适用住?房主管部门依据经】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!。的有关规定在—综合考虑建设、【管理:成本和?利润的基础上确定】并向社会《公布房?地产开发企业实【施的经?。济适用?住,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!。于3%核《定;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直接!。组织建设的经济【。。适用住房只能—按成本价销售不得】。。有,利润
第十八【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销售方案经市】政府批准后向社【会公布
第十九条! 经济《适用住房销》售应当实行明码标】。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!公示:的,基准:价,格及上浮《幅度除物业维修基】。金等规定代收—代缴的?费用以?外不得在标》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!明的费?用
第二十条 经!济适:用住房?实,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!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!。填写市价格主管部】门核:发的交?费登记卡任何—单位不得以押金【、保证金等名—义变相向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单》。位收取费用
第】二十一条 价—格,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!监审全面掌》握经:济适用住房成本【及利润变动情况【确保经济适用—住房做到质》价相:符
第五》章 :准入与退出管—理
第二十—二条 申请购—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家庭应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】
》 (一)申请—人必须?具有本市城》镇户籍并在本市生】。。。活居住满2年以上】;
— (二)《家庭收入符合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划定的!低收入家《庭收入标准》;
《 (三)无【房或现?住房面积低于市、县!人民政府规定的住】房困难标准
—
《 本规定中》经济适用《住房供?应对象的家庭收【入标准和《住房困难标准—由市建设(》住房保障)部—。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!本市:。。商品住房《价格、居民》。家庭收?入、居住水平和家庭!人口结构《等,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!府,批准:后每年3月底向【社会公?。布实行动态管—理,
第二十三条 !申请: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不得申请—购,。。买经济适用住房
】
, , (一》)通过购《买商品房《取得:本市城镇户》籍的;
《
》(二)申请之日前5!年内购买《或,者出售商品房的;
!
(—。。三)夫?妻双方或任》意一方已享》受购买公《有,住房、经济》适用住房《、廉价?房、安置房以及参加!集资建房《等福利性住房—的
(】四):单身家庭提出—申请的申请人不满】35周岁(离异满2!年以上?或丧偶除外)—
第二十四条 】 申:请人须?。如实提供以下—材料原件及复印【件所需复印》件一式三份
】 : (一?)申请人及家—庭成员的身》份证:、户:口,簿;
【 (:二)已婚家庭—成员的婚姻》证明离异的提—供离婚协议书或【法院判决书;—
—(三:)按要求《。填写并经有》关部门认定的申【请表:;
(!四,)申请人《户籍所在地及实【际居:住地的现住房情【况证明(有工作【单位的需提供—单位住?房情况的证明);】
(五】)申请人上一年度收!入证明?(工资?。收入含基本工资【、各类补《贴或:其他收入《应由所在单位—提供;无《工作单?位,的到户籍《所在地社区居委【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!书面:证明;未就》业,的提供失业》证或其他相关—证,明);
【 (六)》需要:提供:的,其他证明材料
【
以上材!料应当提《交原件核《。定需留存的复印件】收件人应当加盖校】对章申请人应当【在复印件上签名【
第?二十:五条 申请—人家庭成员》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!养、扶养或者抚养】关,。系包括申请人及【其配偶、子》女、父母等但申请人!。。家庭:成员中已享》受福:利性住房政》策或已作为其他【家庭:的成员参与经—济,适用住房申请的【。人员不得再次参【与申请
》第二十六条 家【庭住:房面积是指全部家庭!成员:名下拥?有的私有住》房面积?和承租的公有—。住房面积之》。和
第二十七条 !家庭收入是指—家庭成员的全—部收入总和包括【。工资、奖金、津【贴、补贴、储蓄存】款利息、各类社【保金及?。其他应当计入—家庭的收入
【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!的家:庭成员所在》单,位要为相应》。的家庭成员出—具住房、收入—情况:证明并在申请表的相!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!盖,章
— ,家庭成员无工作单】位的由?。户口所在地街—道办事?。处(乡镇)通过【入户调查、》邻里:访问及信函索证等】方,法对其住《房及收入情况—进行核定《并出具书面意见
! 第二?十九条 《对购买经济》适,用住房的家》庭实行三级审核、两!。级公示制度
】 ?(一)申请凡符【合申请条件的—家庭应?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!道办事处或乡镇【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!如实完整填写莆【田市经济《适,用住房申请表(以】下简称申请表)一】式三份并《按本规定第二—十四条规定提—交相关材料
—
》。(二)初《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!或乡镇人民政—。。府在收齐《申请:人提交的材料后【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!受理并向申》请人出?。。具,收件单和受理通【知单
》 1、申—请材料不齐的应当】在5个工作日内【一次性书面告—知受理时间从申【请人补齐相关材【料之日?起,计算逾期不告—知的自?收到申请材料5【个工作日后》即算为受《理
— 2、申请材料【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!乡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》起,2,0个工?作日内通过入—户,调,查、:邻里访问以及信函】索证等方《式对申?请家庭?。人口、收入和—。住房状况是否符合】。规定条件进行审【核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张榜公布(公布期限!10:天)公布期满无【异议的将初审—意见、入《户调查?表、申请材料报【区建设(住房保【障)部门人户—分离:的家:庭应当在户口所【在地和实《际居住地同》时进行公布》
—(三)复审县—(区)建《设(住?房,保障)部门应—当自收到《申请材料之》日起10日内就申】请人的家庭住房状】况是否符合规定条】件提出?审核:。意见并将《符合条件的申—请材料转同级—民政部门
!。 1、县(区—)民:政部门应当在收到】申请材料之》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!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!件提出审《核意见并反》馈同级建设(住房保!障)部门
》
2、【经审核符合规定条】件的县(区)建【设(住房保》。障)部门《应当按照《办理先后顺序—进入轮候供》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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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3、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方案公】布后县(区)建【设(住房保障—。)部门将符》合规定条件的—、已:轮候的申请家—庭材料报送市—建设(住房保障【)部门
《
(四)公!示和:批准市建设(住【房,保障)部门自收到】申请材?料之:日,起10个工作日内对!申请材料进》行复:核,符合条件的在湄洲日!报和市建设》信息网站上公示【期限为15日
! 1、经公示无!异,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!市建设?(住房保障)部【门,在申请家庭》。申请表上签署意【。见、盖章后作为经济!适用住房《供应对象予以登【记建:立市、?县(区)共享的住】房需求档案同时向申!请家庭发《放莆田市经济适用】住房:准购:证(:以下简称准购—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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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2、《。经公示有异》议的应以书面—形式向县(区—)建设(《住房保障)部门【提出县(区)—建设:(住房保《障)部门在收到【异议之?日起10个工—作日内会同有关【单位进行复查—对不符合申请条【件的家庭《书面告知原因;【符合条?件的按前款规定办】理
? 3、准【购证:上须注明《申,请人、购《买的面积标准接【到准购证的》申请人或其代理【人应当在规定—时间、地点》内参加选房》。逾期未选房视—同自动放弃购房【资格并顺延》至下一申《。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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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确定选—。房顺序市建设(住房!保障)部门根据经】济,适用住房建》设进度按批次批准】。购房申请对》经批准的同》一批次申请人县(】区)建设(住房保】障)部门按照已登记!的申请人的》先后顺序通过公【开抽签或摇号等【方式确定选房顺序】选,房应当邀《请,纪检、监察、人【大代:表、政协委员等具有!公信力的代》表现场监督
】 , (?六)选房申请人或其!。代,理人持?县(区?)建设(《住房保障)部门发】放,的选房?顺序号向经济适【用住房?开发:建设单位办理—选房和购房手—续选房结果在莆【田建设信息网上公告!申,请人选房后放弃购】房的取消其本次【购房资格2年—内不得重《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!
第三十条 符!合条件的家庭—可以:持准购证购买—一,套与核准面积相【对应的经《。济适用?。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!不,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!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!的按核?准,的价格购买》;超过?核,准面积的《部分不得《。享受政府优》惠由购房人按照同】地段同类普通商品】住房的价格》。补交:差价差价部分款【项由销售单位扣【除,超标部分应》缴纳的土地出让金】后缴至市财政部门主!要,用于我市经》。济适用住房和廉【租住房?。建设的补充资金【
:第三十?一条 ? 经济?适用住房《建有店面、车库【(位)等营业性【用房由市建设—(住房保障)部门按!有关:规定组?织拍卖所《。得款项除了》支付建设成本和缴纳!土,地出让金《外节余上缴市财政】部门作为经》济适用住房和廉【租,住房建?设的补充资金—
不宜】出售的店《面、车?库(位)等营业性用!房由政府按成本价】统一收回并委托建】设,(住房保障)部门】。。管理
第三—十,二条 申请—家,庭购买经济》适用住?房的应当按规定办】理权:属登记房屋权—属登记部门在房【屋所有权《证“附记”栏中【。注明“经济适用【住房”?、保:障面积?及相关内容土—地权属登记部门在土!地使用证中注明【“划拨?土地”
第—三十三条 经济适!用住房购房人拥【有有限产《权
!经,济适用住房所有【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!权证之日起未满5】年不得直接上市交】易购房人《因各种?原因确需《转让的可《向政府?申请: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回!购价格由市价格主】管部门按《照原经济适用住【房的价格《并结合折《旧和物价水》平,等,因素确?定
》 经济适》用住房所有》权人在取《得房屋所有》权证之日起满5年】后允许?上市交易;上市【。交易: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!通商品住房与经【济适用住房(—不,。包括超?过享受面积部分【的经济适用商品房)!差价的50%向政府!交纳土地《收益等价款但—政府可?。优先回购;所有权人!也可以按《上述规定交纳土【地收益等《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!所缴纳的土地收益】等,价款专?项用于经济》适用住?房和廉租住》房建设
》 : 上?述规定应《在经:济适用住房购—。买合同中予以载【明并明?。确相关?违约:责任:
:第三十四条 — ,已经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的》家,庭又购买其他—住房原经济适用【住,房由政府按》规定及合同约—。定回购政府回购【的经济适《用住房?继续出售给符合经】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!的家庭
】
? 经济《。适用住房政府—回购的具体办法另】行制定
第三十五!条 ?经济适用住房—上市出?售时房屋《所有权人应持房屋】。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!使用证、房屋—买,卖协议书、》身,份证等?证件到市建设(【住房保障《)部门办理已购经】济适用住《房上市交易手—续;经核准后持已】购经济?适用住房上市—准入申请表及有【关证件?到房屋权属》登,记部门办理房—屋交易手续;房屋】交易过?户,后持交易过户后的房!屋所有权证及有关】证,件到土地管理—部门办理土地交易】过,户手:续
第三十六条】 在限制交易期】限内:因继承、离婚析产】而,发生房屋所有—。权转移的经市建设】(住:房保:。障,)部门核准》。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!续办理交易过户【手续:后房:产,性质:。仍,为,经济适用住房限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!房屋所有权证—取得之日起计算【房屋权属登记—部门应?在房屋所《有权证“附》记”栏中《注明“经济》适,用住房继承”或“经!济适用住房离—婚析产”《、所占面积、准予上!市交:。易日期及其他相【关内容
》 : 因法院裁定、判!决、调解等须—发生房屋所有权【转移的经向市建设】(,。。住房保障)部门提】交相关法《律文书可提前—办理过户手续但经】济适:用住房性质不变【并按本规定第—三十三条《、第三十四条、第】三十五条《和本条的规定执行】
第?三十七条《 已参加福利【分房的家庭在退【回所分房屋》前不得购买经—济适用住《。房已:购买经?济适用?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!买,经济适用住》房等福利《性住房;已享受廉】租住:。房保:障的家庭在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后其享受的》廉租:住房保障予》。以停止
第三十】八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购房人必】须在:交房后一年内入住入!住时应向县(区)建!。设(住房保障)【部,门申请?。入住鉴证《购房:人,未,在规定时《。间内入住而闲置【的顺延限制上市【交易期限顺》延期限为闲》置的时间《情节:严重的县(区)建】设(住房保障)部】门责令?其退出已《购住房并由》开发建设单》位收:回已售的住房开【发,建设:单位与购房人—签订的经济适—用住房销售合同应按!上述规定增》加补充条款
【 ? 本规定《实施:前,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!购房:人应在?本规定?。实施后一年内入住一!年,后仍未入《住的经济《适用住房由开发建】设单位负责》。收回重新出》售
?第三十?。九条 《个人购买的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在取得《完全:产权以前不得出租】或出借不得》改变其使用性质公民!、法:人或其他组》织将经济《适,用住房作为营业或】办公:场所的工《商行:政主:管部门?不得核发《。营业执照《
《 除?购房按揭《外经济适《用,住房不得进行任【何抵押
第四十条! 国发[》2,0,07:]24号文》件出台之前》已经省?发改委、国土资【源厅、建设厅联合下!达投资计划的驻莆】部队和在莆省直属单!位,利用自有土地—开发建设《经,济适用住《房的应按照》。属地原则统》一,纳入莆?田市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管理:范围其销售方案、】销售价?格等应按本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!方可:。。。。出售自建的经—济适用?住,房可优先《面,向符合经济适—用住:房申购条件的本单位!职工出售剩余部【分由政?府统筹?安排出?售给本?市符合?申购条件的家庭或以!成本价?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!
第六章 监】督管理
《
第四十一》条 已经》由县(区)建—设(住?房保:障)部门轮候的申请!家庭在?家,庭收入、住房状况等!方面发?生变化的《应如实向区建设(】住房保障)部门【报告县(区)建设】。。(,。。住房保障《)部门?可以会?同有:关部门对其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】也可以对《申请家庭的收入、】住房状况进》行检查经检查核实不!符合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条件—的家:庭取:消购房资格
—
第四十二》条 市《。建设、国土资源、价!格等相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》强对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、《交易中?违法违纪行》为的:查处对以下》行为依据各自—职责分别进》行处理?
? (一)对【未经批?准擅自改变经济适】用住房土《。地用:途的由?。市国土资《源部门依法进行处】。理
(】二):擅自提?高经济适用住—房,销售价格的由—市,价格行?政主管部门》依法进行处理
! , , (三)在》依法领取商品—房预售证前收取房】款以及任何预订款性!质费用的由市建【设、价?格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进行】处理
?
, (》四)擅自向未取得】资格的?家庭出售《经济适用住房的【由市建设(》住房:保,障)部门责令建设单!位限期收回》。;不能收《回的由购房人补交】同地: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!品住房的差价差价】。款专项用于我市经济!适用住房《和,廉租住房建设的补】充资金?
— ,(五)?未取得完全产权擅】自,将经:济适用住房出—租或闲置的市建【设,(住房保障)部门应!当建立登记档案【顺延限制上市交【易期限顺延期—限为其出租》或闲置?的累计时间同时【对用于出租的经济】适用住房(保—障,标准内?。面积)每平方—米,按,市场租金的90%】收取土地收益—。金由出租方交纳情】节严:重的市?建设(住《房,保障)?部,门,可收:回,其住房开发建设单位!与购房?。人签订的经》济适:用住房销《。售合同应按上—述,规定增加补》充条款?
第四十》三条 ? ,对弄虚作假隐瞒家】。庭收入和《住房条?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!。的个:。人由县(区》)建:设(住房保障)【部门限期《按原价格并考虑【折旧等因素》作价收回所》购住房并《依法依规《追究责?。任
第四十—四条 对出具虚假!证明:。的单位由市建设(】住房保障)部门【提,。请其上级《主管部门或监察【。机关依法依纪追【究单: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!员的:责任;构成》犯,罪的移交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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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五条 对】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!人员在申请家庭资】格审查和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、销售【、管理等过程中【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的依法依—。纪追究责任;涉及犯!罪的移交《司法机关处理—
:第四十六条 — 经济适用住房!的建设和管理—工作应遵循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】。原则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?有权对经《济适用住《房建设、交》易和管理活》动中的违《法、违规行为进行投!诉举报各《相关管理部门—应当设立投诉—举,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!
第七章 【附则
第四十七条! 仙游?县可:。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!结合当地《实际制定《实施办法《。。
第四十八条【 本规定自公布】之日:。起施行2005年2!月2:日出:台,的莆田?市,经,济适用住房管—理实施细《则(莆?建房:[2:00:5]3号)同—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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