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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温州市地下!空间建设用地—使用权管《理办法(试行—) 温州市!人民政府办公室【 , 关于印发温州!市地下空间》建设用地使用权管】。理办:法(试行)的通知 ! 温政办〔】 2:011 〕192 !号 各县(市、区!)人民?政府市?各有关单《。位 ?  ?   温州市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!用权管理办法(试行!)已:经市人民《政府同意现印发给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】真贯彻实施   !二○一一年》十二月六日 —    《 第:一条: 为促进地下【空间资源合》理开发?利,用规范?温州市?的地下?空间建?设,。。用,地使用权的划—拨、:出让等行为加—强对地下空间土地使!用权的管理维护相关!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促进建设—用地节约集约—利用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物权法、中华【。人民共和《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,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】、浙江省《城乡规划条例—、招标拍《卖挂牌出让》。国,有建设?用地使用权规定、土!地登:。记办法、浙江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!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的若干意》见等国家法律、规】章及政策等规定结合!我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条》 :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!围内以合资》、合作、独资、发行!债务等各种投融【资方式从事地—下空间建设(包括】利用地下空间进行人!防工程或兼顾人【防工程?等项目建设的—)涉及地下空—间,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的划拨《、出让、交易—等行为?适用本办法》但法律法规》涉及国防、人—。民防:空、防灾、文物保护!、矿产资源等—地下空间的利—用从其规定 第三!条 本办法—所称地?下空:间是指本市城市地】。表以下?的空间地下空间开】发利用具体》包括结合《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!设的地下工程(以下!简称结建地下空【间)和独立开—发建设的地下工程(!以,下简:称单建地下》空间)  —  市政道路—、公共?绿化、公共》广场:等已建成《的公共用地的地下】空间视为《单建地下《空间 第》四条: 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!。空间建设用地的规】划审批?和管理;国土资源】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地下空》间建设用地使用【权供应管理、土地登!记和:产权:登记管理;人民防】空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用于人民》防空的地下空—间开发利用以—及地下空间开发利】用按照人民》防空要求《设防的监督管理;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?。责地:下空间建《设工程的《监督管理相关部门】应就地?下空间?审批监管制订—详细工作规范 】第五条 开—。发地下空《间应当取得地下建】。设用地使《用权结建式地下空】。间项目的地下—建设用地《使用权随同地—表建设?用地使用《权一并取得》   地下】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!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!的,建设单位应履行地】下连通义务》。用于人民防空的【连通工程实施—应符合?人民防空等相关【设计规范的要求 】 , 第?六条 地》表建设用地审—批之前?地块凡有结》建或单建地》下空间?的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在出具规【划设计条件时—应当根据有关—规划:提出地下空间的主要!用途、退用》地边界要求 第】七条 ?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在按规定满足!人防结建等》配套设施的基—础上依据不》同的用途《、建设业主可以划拨!、,有偿使用等》。方式取得并颁发相】关土地、房产权证】  ? ,其,中属:法定:义务内应建》的结建人防》工程其权属按中华人!。。民共和国人民防【。空法有关《规定执?行超:出法:定义务应建》工程的其超》出部分的产权—属投资者《所有可以颁发相关的!房地:产权证?书    属【政府:投资建设《的农房、拆迁安【。置房等涉及的—地下:。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(》含地:下停:车位、公建配—套等)按《供地结?果应将相关产权证书!颁发给政《府或政府相关部门 ! 第八条 实行】地下:空间有偿有限期使用!制,度地下空间》建设:用地:使用:权有偿使用的—最高年限按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!国有土地《使用权?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!。规定的用途类别确】定相应?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年限;】地表和地下空间【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作为一个整体出让】。的其:出让年限《不,。得超过其地表—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出,让最低年限年—限起:算与地表《。。建设用地《使用权年限起—算应当一致 【第九:条 地表》经营性建设用地使】。用权出让之前—其,。地下:部分:扣,除应当划拨的人【。防、公共《配,套地下车位等—公建配套设》施建设用地》使用权?面积外其余的如果作!为经营性用途的地】。。下,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也应当同】时出让地《价可按?不同:用途评估单价在地】块出让成交后可预收!。地价款凭《最终核定的面积【结,算地价款 》 第:十条 可》单独供?地的:地下空间建设使用】权用:于经:营性项目的可以采】取公开招标、拍卖或!挂牌方式出让此外】符合划拨规定—的采取划拨方式【 第十《一条 地》下空间建设使用权的!有效面积高》度必须在2.—2米以上(》含2.2米)其【面积暂按地下空【间,四周其?外墙:上,口,外边线所围的水【平测量和计算(国】家如有新《的地下?空,间测量?规范出?来的:按新规范执》行)地下《空间需单独另计容积!率的:其,。计算规则按有—关容积率计算规定】执行: :第十二条 独【立的: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权应单独】申请不动产登记【不动产登记时应该】注明地下《空间建设《用地使用权 第十!。三条 《地下连同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一并?出,。让,或划拨?的地下空间建设用】地使用权根》据不同的用途区分】经营性和《非经营?性地表和地》下可分别申请不动产!。。登记: 第十四》条 同《。一宗地下建设项目】有两种以上供地方式!、,用途或两个》以上使用权人的可】根据各自建》筑面积按比例确认地!下,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面积进行确!权登记 第—十五条 《 原:已建成投入使用【的,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登—。。记发证原土地出让】合同:。(或划拨决定—书)中已《明确地?下建筑物和用途及】出,售等的按土地出让合!同(或划拨决—定书)规定的条件】确,认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但《涉及与人防结建部分!重叠的地下空—间建设用《地使用权由人防【部门鉴定;原土地】出让:合同(或划》拨决:定书:)中:未明确地下》建,筑物和用途及出售等!。的或实际建设中【增加了地下建筑【物需经发《改、规?划、:国土资源《、住建、人》防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并补办供地手】续其:中属公建配套性【质,。的一律?视同划拨方式并确权!给政府(《或政府相关部—门);属经营性用】途的应补交出让【。金后再?确,定地下空间建—设用地使用权 】第十六条 本办】法自印发之日起【试行国家《有新规定的按—。新规定执行 【 , : ?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