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温州市地—下空间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管理办法【(试行)《
温州市】人,民政: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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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关于印发温州市【地下: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!管理办法(试行【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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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温,政办〔 20—11 〕《192 号
各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】单位
】。 , 温州市地下空间】建设用地使用—权管理办法》(试行?)已经市人民政府同!意现印发给》你们请?结合实际《认真贯彻《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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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二○一?一年十二月》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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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为,促进地下空》间资源合理开—发利用规《范,温州市的地下空间】建设用地使用—。权的划拨、出让【等行为?加强:对,地下空间土地使用】权的管理维护—相关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促进—建,设用地节约》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物权—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?房地产管理法、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人民防—空法、?浙江:省城乡规划条例、招!标拍卖挂牌》出,让国有?建,设用地使用权规【定、土地登记办法、!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!加强城市地》下,空间:开发利?用的若干《意见:等国家法《律、规章及政—。策,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《法
第《二条 凡》在我市行《政,区域范围内以合资、!合作、独资》、发行债务》。等各种投融资方【式从事地下空间建】设,(包括利用地下【空间进行人防工程】或兼顾人防》工程等项目建设【的)涉及《地下空间建》。。设用地使《用权的划拨、出让、!交易等行为适用【。本办法但《法律法规涉及国防、!人民:防空、防《灾、文?物保护?、矿产资源等地【下空间的利用从【其规:定
第三条 【 本办法所称地下】空间是指本市城市】地表以?。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开!发利用?具体包括结合—地,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!的,地下工程(以下【。简称结建《地下空间)》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!下工程(以》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!。。),
《 市政道《路、公共绿化—、公共广场》等已建成的公共用地!的,地下空间视为单【。建,地下空间
—第四条 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负责地下空】间建设用地的规划审!批和管理;国土资源!与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地下空《间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供应管理—、土地?登记:。和产权登记》管理;?人民防空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用于人【民防空的地》下空间开发利用以】及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按【照人民防空要—求,设防:的监督管《理;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地下空间建设【工程的监督管—理相关部门应—就地下空间审批监管!制订:详,细工作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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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《 开发地下空—间应:。当取得地下》建设用?地使用?权结建式地下空【间项:目的地下《建,设,用地使用权》随同地表建设用【。地使用权一》并取得?
: , 地《下空间开发利用【工程建设涉及地【下连通工程》的建设单《位应履行地》下连:通义务用于人民防】空的连通工程实施应!符合人民防空等【相关:设计规范的要求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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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地【表建设?用地审批之前地块凡!。有结:建或单建地下空【间的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在出具?规划设计《。条件时应当根据有关!。规划提出地下—空间的主要用—。途、退用地边—。界要求
第—七条 地下空间建!。设,用地使用《权在按规定满足【。人防结建等配套设】施的基础《上依据?不同的用途》、建设?业主可以划拨、有偿!使用等方式取得并颁!发相关土地、房【产权证
【其中属?法,定义务内应建的【结建人防工程其权属!按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人民防空法》有关规定执行超出】。法定义?务应建工程的—其超出部分》的产权?属投资者所有可以颁!发相关的房地—产权证书
【 属?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农房、拆迁—安置房等涉及的【地下空?间建设用地》使用权(含地下停车!位、:。公建配套《等):按供地结《果应将相关产权证】书颁发给政府或政府!相关部门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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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: 实行地《下空间?有偿有限期使用【制度地下空间建【。设用地使《用,。权,。有偿使用《的最高年《限按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镇—国有土地使用权【。出让:和转让?。暂行条?例规定的用途类别】确定:相应的地下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】权出让年限;地表】和地:。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!权,作为一个整体出让】的其出让年限—不得超过《。其地表建设用—地使:用权出让《最低年限年》限起算与地表建设用!地使用权年》限起:算,应当一致《
第九条 地】表,经营性建设》用地使用权出让之前!其地下部分扣除【应当划拨的人防、】。公共配套地下车位等!公,建配套设施建—设,用地使用权面积外其!余的如果《作,为经营性用途的地】下空间建设用地使】用权也应当同时出】让地价可按不同【用途评?估单:价在地块出让成交后!可预:收地价款《。凭最终核《定的面积结算地价款!
第?十条 ? 可单独供》地的地?下空间建设使用【权用于经营性项【目的:可以采?取公开招《标、拍?卖或挂?牌方式出让此外符合!划拨规定的》采取:划拨方式
第十一!条, 地下空间—建设使用权的有效面!积高:。度,必,须在2.2米—以上(含2.—。2米)其面积暂按】地下空间四周其外】墙上口外边线所围的!水平测量《和计算(国》家如有新的地下【空间测量《规范出来的》按新规范执行)【地下空间《需单独另计容积【率的其计《算规则按有关容积】率计算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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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独立的地【。下空间建设用—地使用权《应单独申《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!登,记,时应该?注明地下空间建【设用地使用权—
第十《三条 地下连同】地表建?设用地使用权一并】出让:或划拨的地下空【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根据:不同的用途区分经营!性和非经营性地表】和地:下可分别申请不动产!登记
第十四条 ! 同一宗地下—建设项目有两种以上!供地方?式、用途或两个以】上使用权人的可根】据,各自建筑面积按【比例确认地下空【。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面积进?。行确权登《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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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 —原已建成投入使【用的地下空间—建设用地使用权【登记发证原土地出让!合同:(或划拨决定—书):中已明确地下建筑物!和,用途及出售等的按土!地出让合同》(或划拨决定—书)规定的条件确认!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《权,但涉及与人防结【建部分重叠的地【下空间建设》用地使用权》由人防?部门鉴?定,;原土地出让合同(!或划拨决定书)中】未明确?。地下建筑物和用途及!出售等的或实际【建设中增加了地下】建筑物需经》发改、规划、—。国土资?。源、住建、人—防,。等行政主《管部门?批,准并补办供地手续】其中属公建配—套,性质:的,一,律视:同划拨方式并确权给!政府(或政府相关部!门);属经营性【用途的?应补交出让金—后再确定地下—空间建?设用地使《用权
《第十六条 本【办,法自印发之日起试】行国家有新》规定:的按:新规定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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