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温州市地下空间!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!办法(试行) !。 温州市》。人民政府办公室 ! 关?于印发温州市地【下空间建设用—。地使用权管理办【法(试行)的通知】 ? , 温:政办〔 2011 !〕19?2 号 各—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市各有—关单位 【  :  :温州市地下》空间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管理办法》(试行?)已经市人》民政:府同意?现,印发给你们请结合】实际认?真贯彻实施 —   二《○一一年十二月【。六日    】第一条 》。为促进地下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】利用规?范温州市的地—下,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!的,划拨、出《让等行?为加强对地下空间土!地使:用权的管理》维护:相关: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促进建设用地【节约集约利》。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,国物权?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市房—地产管理法、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《人民防空法、浙【江省:城乡规?划条例、招标拍【卖挂:牌出让国有》建,设用地使《用权规定、土地登记!办法、浙江省人民政!府关:于加强城市》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!等,国家法?律,、规章及政》策等规定结合—我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凡【在我: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!合资:、,。合作、独《资、发行《债务等各种投融【资方式从事地下空间!建设:(包括利用地下空】间进行人防工—程或兼顾人防—工,程等项目建设—的)涉及地》下空间?建设用地使用—。权的划?拨、出让、交易【等行为适用本—办法但法律法规涉】。及国防、人民防空、!防,灾、文物保护、矿产!。资源等地下》。空间的?利用从其规定 第!三条 本》。。办法所称《地下空间《。是指本市城》市地表以下的—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具: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!。一并开发建设—的地下工程(以【下简:。称结建地下空间【)和独立开发—建设:的地下工程(以下简!。称单建地下空—间)    市政!道路、公共》绿,化、:公共:广场等已建成的公共!用地的地《下空间视《为,单建地下空间 】第四条 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!空,间建设用地》。的规:。划审:批,和管理;《国土资?源与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地下空间建设【用地使用《权,供应管理、土地登】记和产权登记管理;!人民防?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用于人民防空的地】下空间开《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!。空要求设《防的:监督:管理;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地下:空间建设工》。。程,的监督管理相—关部门应就地—下空间审批监管【。制订详细《工作规范 》 第五条 开发地!下空间应当取得地】下建设用地使—用权:结建式?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!建设用?地使用权随同地【表,。建设用地《。使用:。权一并取《。得 :   》地下空间开》发利用工程建设涉及!地下连通工程的建】设单位应履》行地下连《通,义务用于人民防【空的连通工》程实施应符合—人民防空等》相关设计规范的【要求 《 , 第六条 地表建!设用地审批之前地】块凡有?结建或单建地下空】间的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在出具—规划设计条件—时应当根据》有关规划提出地下】空间的主《要用途、退用—地边界要求》 第七条 【地下空间《建设用地使用权【在按规定满足人防结!建等配套设施—的基础上依据—不同的用《途,、建设业《主可以划拨》、有偿使用等方【式取得并《颁发相?关土地、《房产权证《   其中属法】定义:务内应建的结建【。人防工程其权—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!人民防空法》有关:规定执行超出法定义!务应:建工程的其超出部】分的产权属投资【者所有可以》颁发相关的房地产】权证书    属!。政府投?资建设的农房、拆迁!安置房等涉及的地】下空间?建设:用地使用权(含【地下停车位、—公建配套等)按供地!结,。果应将相关产权证书!颁发给政《府或政?府相关部门 — 第八?条 : 实行地下空间有】偿,有限期使用制度地】下空:。间建设用《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!最高年限按中—华人:民共:和国城镇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和转【让暂行条例规定【的用途类别确定相】应的地下空间建设】用地使?用权出让《年限;地《表和地?下空间建设》用地使用《权,作为:。一个整体出让—的其出让年限不得】超过其地表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最—。。低年限年限起算与地!表建设?用地使用权年限起】算应当一致 — 第九条 地表经!营性建设《用地使用权出让之前!其地下部分扣除【。应当划拨的人防、公!。共配:套,。地下车位等公建配套!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!面,积外:其,余的如果作》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!空间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也:应当同时出让地【价可按不同用途【评估单价在地块【出让成交后可预收地!价款凭最终核定【的面积结算地—价款: 第十条》 :可单独供地》的,地下空?间建设使用》权用于经营性项目】的,可以采取公开招标、!拍卖或挂《牌方式?出让此外符合划【拨规定的《采取划?拨方式 》第十:一条 地下空间建!设,使,用权的有效面积【高度必须在2.【2米以上(含—2.2米)》其面积暂《。。。按,地下空间四周其外】墙上:口外边线《所围:。的水平测量和计算】(国家如《有新的地下空间【测量规范出来—。的按新规范执行【)地下?。空间需单独另计容积!率的其?计算规则按有—关容:积率:计算规定《执行 第十二条 ! 独:立的地下空》间建设用地使用【权应单独申请不【动产登记不》动产登记时应该注】明地下空《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 第十三条— ,。 地:下连同地表》建设用地使用权【一并:出让或划拨的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!用,权根据不同的—用途区分经营—性和非经营性地表和!地下可分别申请【不动产登记》 第十四条 同!一宗地下《建设项目有两种以】上供地方式、—用途或两个以上【使用权?人的可根据各自建】筑,面积按比例确认地】下空间建设用—。地使用权面积进行】确权登?记 第《十五条 原已【建成投入使用—的,地下空?间建设用地使—用,权登记发《证原土地出让合同(!或划拨决《定书)中已明确地】下建筑?物和用途及出售【等的按土地出—让合同(或划拨【决,定书)规定》的条件确认地下【。空间建设《。用地使用权但涉及】与人防?结建部分重叠的【地,下空间建设用—地使用权由》人防部门鉴定;原】土地出让合同(或划!拨,决定书)中未—明确地下《建筑物和用途及出】售等的或实际建设中!增加:了地:下建筑物《需经发改、》规划:、国:土资源、住建—。、人防等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批准?。并补办供地手—续,。其中属?公建配套性质的一】。律视同划《拨方:式并确权给政—府(或?政府相关部门);属!经营性用途的应补交!出让金后再确—定,地下空?间建设用地》使用权 第十【六条 本办法【自印发?之日起试《行国家有新规定【的按新规《定执行 》 —。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