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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!地下空间建》。设用地使用权管【理办法(《试行)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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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人民—政府办?。公,室
关于【印发:温州市地下空间建设!用地使用权管理【办法(?试行)?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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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政办〔 】2,011 〕19【2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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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人!民,政府市各《有关单位
【 》温州: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:权管理办法(试行)!。已经市?人民政府《同意现印发》给你:们请结合实际—认真贯?彻实施
》 二○一一—。年,十二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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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为促进地下空间【资源合理《开发:利用规?范温州市的地下空间!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!拨、出让等行—为加强对地》下空:间土地使用权的管理!维护相关当事人【的合法权益》促进建设用》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物—权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城市房地产—。管,。理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人】民防空?法、浙江省》城乡规划条例—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!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!规定:、,土地登记办》法、浙江省人—。民政府?。关于加强城》市地:下空: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!见等国家法律—、规章?及政策等规定结合】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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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凡在我市行政区【域,范围内以合资、合】作、独资、发行债】务等各种投融资方式!从事地下空》间建设(包括利【用地下空间进—行人防工程或—。兼顾人?防工程等项目建设的!)涉及地《下空:间建设用地使—用权的划拨》、出让、交易等行为!适用本办法但法律】法,规涉及国防、人民】防空、防《灾、文物保》护,、,矿产资源等》地下空间的利用从】其规定
第—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地下【空间:是指本市城市地表以!下的:空间地?下空间开发利用具】体包括结合地面建筑!一并开发建设的地】。下工程(《以下:。简称结建地下空间】)和独立《开发建设的地下【。工程:(以:下简称单建地下空】间)
【。市政道路、公共绿】化、公共广场等已】建成的公共用—地的地下《空,间视:为单:建地下空间
第四!条 规划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负责地下空间】建设用?地的规划审批和管】理;国?土,资,源与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地下空?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供应管理、》土地登记和》产权登记管理—;,。。人民防空行政主【管,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!空的地?。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!地下空间《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!空要求设《防的:监督管理;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》责地下空间建—设工程的监督管理】相关:部,门,应,就地下空间》审批监管制》订详细工《作规范
第五条】。 开发地下—空,间应当?取,得地下?建设:。用地使?用,权,结建式地下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】设用地使用权随同】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一并取得
!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工程建设涉及地下】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!应履行地下连通义务!用于人民防空的连】通工程实《施应符合《。人民防空等相—关设计规范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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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地表《。建设用地《审批之前《地块凡?有结:建或单建地下空间】的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在出具规划设!计条件时应》当根:据有关规划提—出,地下:空间的主《。要用途、《退,。用地边界《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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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地下—空间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在《。按规定满足人—防结:。建等配套设施—的基:。础上依据不同的用】途、建设业》主可:以划拨、有偿—使用等方式取—得,并颁发相关》。土地:。、房产?权证
—其中:属法定义务内应【建的结建人防—工程其权属按中华人!民共和?国人民防空法—有关规定执》行超出法定义务应】建工程的其超出【部,分的:产权属投资者所【有可以颁发相关【的房地产权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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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政府投】资建:设,的农房、《拆迁安置房等涉及】的地下空间建设用】地使用权(含地下停!车位、公建》配套:等)按供地结果【应,将相关?产权证书颁发给【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!
第八条》 实行《。地,下空间有偿有限期使!用制度地下空间建设!用地使用《权有偿使用的—最高年限《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《和,转让暂行《条例规?定的用途类别确【定相应?的地下空间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年限;地表和地下】空间建?设用地?使用权作为一个整】体出让的其出让【年限:不得超过《其地表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出让最—低年限年限》起算与地表建设用地!使用权年限起算应】当一致
第九条 ! 地表经营性建设用!地使用权出》让之前?其地下?。部,分扣除应当划拨的】人防、公共配套【地下车位《等,公建配套设施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面积外其》余的如果《作为经营性用途【的地下空间》建设:用地使用权》也应当?同时出让地价—可按不同《用途评估单价在地】块出让成交后—可,预收地价款凭—最终:核定的面积结算地】价款
《第十:条 可单独供【地,的地下空《间建设使用权用于】经营性项目的可以采!取公开招《标、拍卖或挂—。牌方式出让此外符合!划拨规定的采—取,划拨方式
—第,十一条 《 地:下空间建《设使用?权的:有效面积高度必须】在2.2米以—上(:含2.?2米)其面积暂按地!下空间四周》其,外墙上口《。外边线所围的水平测!量,和计算(国家如【有新的地下空间测】量规:范出来?的按新规范》执行)地下空—间需单独另计容积率!的其计?算规则按有关—容积率计算》规定执行
第十二!条, 独立《的地: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!权应:单独申请不动产登记!不动产?登记时应《该注明地《下空间建设用地【使用权?。。
第十三条 【。 地下?连同: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一并出让或划拨【的地下空间》建设用?地使用权根据—不同的用途区分经营!性和:非经营性地表和地】下可分别申请不动】产登:记
第十四—条 同一宗地【下建:设,项目有两种以上【供地方式、用—途或两个以上使用权!人的可根据》各自建筑面积按比】例,确认地下空间建设用!地使:用,权,面积进行确权—登记
第》十五条 《 原已?建成投入使用的【地下: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登记:发证原土地出让【合同(?或划拨决定书)中】。已明确地下》建筑物和《用途及出《售等的按土地出让合!同,(或划?拨决定书)规定【的条件确认地下【空间建设用地使【用,权但涉及与人—防结建部分》重叠的?地,下空:间建:设用:地使:用权由人防部—门鉴定;原》土地出?让合同(或划拨【决,定书)中未》明确地下建筑物和】。用途及出售等—的或实际建设—中,增加了地下》建筑物需经》发改、规划、国【土资源、住建、人】防等行政主管—部门批?。准并补?办,供地手续其中属公】建配套性质的一律视!同划拨方《式并确权《给政府(或政府相】关部门?);属经营性用途】的应补交出让金后】再确定?地,下空间?建设:用地使用权
第十!六条 《本办法自印发—之日起?试行国家有新—规定的按新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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