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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温州市地下【空间建?设用地?使,用权管理办法(试行!) 温州市!人,民政府办公室— 关》于印发温《州市:地下空间建设—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!(试行)的通知 ! 温政办—〔 2?011 〕1—92 号 》。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,政府市各有关单位】。 : :    温州—市地下空间》建设:用地使用权》管理办法(试行【)已经市人民政【府,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!结合实际认真贯彻】实施   —二○一?一年十二月》六日   — 第一条 为促!进地下空间资源【合理开发利用规【。范,温州市的地下空【间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的,划拨、出让等行【为加强对地下空间】土地使用权》的,管理维护相关当事】人的合法权益—促进建设用地—节约: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,国物权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?城市房地《产管理法、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】、浙江省城乡规【。划条例、招标—拍,卖挂牌?出让国?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规定、土地登记办法!、浙江省人民—政府关?于,加,强城市地下空间【开发利?。用的若干意》见等国家《法律、规章及政【策等规?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》第二条 凡在我市!行政区域范》围内以?合资、合作》、独资、发行债【。务等各?种投融资方式从【事地下空间》建设(?包括利用地下空间】进行人防工程或兼】顾人:。防,工程等项目建设的)!。涉及地下《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的划拨【、,出让:、交:易等行为《适,用,本办法但法律法规】涉,及国防?、人民防空、防灾】、文物保护、—矿产资源等》地,下空:间的利用从其规【定 第三》条 ?本办法所称》地下空间是》指本:市城市地《表以:。。下的:空间:地下空间《开发利?用具体包括结合地】面建筑一并开—发建设的《地下:工程(以下简称【结建:地下空间《)和独立开发建【设的:地下工程(以下简】称单建?地下空间) — ,  : 市政?道路、公共绿—化、公共广场—等已建?成的公共用地的【。地下:空间视为单建—地下空间 》 第四条《 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地: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规!划,审批:和,管理;国土资源与房!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地下》空间建?设用地使用权供【应管理、《土地登?记和产权登记管【理;人民防空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用于人】。民防:空的地下空》间,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!。间开: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!要求设防《的监督?管理;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地》下空间?建,设,。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关!部门应?就地下空《。间审批监《管制订详细工—作规范 第五条 ! 开发地下空—间应当取《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!权结建式地下—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!用地使用权》随,同地:表建设用地使—用权一并取得 【 : ,  地?。下空间?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涉!及地下?。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!应履行地下连—通义务用于人民防空!的连:通工程实《施应符?合人民?防,空等相关设计规【范的要求 》 第六条 地!表建:设用地审批之前地块!凡有结?建或单建《地下空?间的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在出具规划【。设计条?件时:应当根据《有关:规,划提:出地下空间的主【要,用途、退用地边界要!求 第七条 【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在按》规定满足《人,。防结建等配》套设施的基础上依据!。不同的?。用途、建设》业主可?以划拨、有偿使【用等方式取得并【颁发相关土》地、:房产权?证   其中属】法定义务内应建的结!建人防工程其权【。属,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!规定执行超出法定义!务应建工程的其【超出部分的》产权属?投资者所有可以【颁发相关的房地产权!证书    【属,政府投?资建设?的农房、拆迁安【置房等涉及的地下空!间建设用地》使,用权(含地下停车】位、公建配套等)】按供地结《果应:将相关产权》证书颁发给政—府或政府《。相关部门《 第八条 — 实行地下空—间有偿有限期使用】制度地下空间建设】用地使用权有偿使】用的:最高:年限按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镇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!暂行条例规》定,的用:途类别确定相应的地!下空间建设》用地:使用权?出让年?限;地表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作《。为一个整体》出让的其出让—年限:不得超过其地表建设!用,地使:用权出让最低年【限年限起算与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!年限起算《应当一致 第九条! :地表经营性建设用地!使用权出让之—前其地下部分扣除】应,当划拨的人防、公】共配套地下车位等公!。建配套设施建—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外!。。其余的如果作为经营!性用途的地下—空间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也应当同时出让地!价可按不同用途评估!单,价在地?。。。块出让成交后—可,预,收地价款凭最—终核定的面积结算】。。地价款 第十条 ! ,可单独供地的地下空!。间建:设使用权用于经营性!。项目的可以采取公开!招标、拍《卖或:挂牌方式《出让此外《符合划拨规定的采】取划拨方式 【。第十一条 》 地下空间建—设使:用权的?有效面?积高度?必须在2.2米以】上(含2.》2米)其面积—暂按地下《空间四周其外墙上口!外边:线所:围的水平测》量和计算(国—家如有新《。的地下空间测量规】。范出来的按新规【范执行)地下空间】。。需单独另计容积【率的其计算规—则按有关容积率【计算规定执行 第!十二条 》独立的地下空间建】设用地使用权应单独!申请不动产登—记,不动:产登记时应》该注明地下》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《 第十《三条 地下连【同地表建设用地【使,用权一并出让—或划拨?的地下空间》建设用?地使用权根据不【同的用途区分经【营性和?非经营性地表和【地下可分别申请不】动产登?记 第十》四条 同一宗地】。下建:设项目有《两种以上供地—方式、用《途或两个以上—使用权人的》可根据?各自:建筑面积按比—例确认地下空—间建设用地使用权】面积进行确权登【记 第十五条 !原已建成投入—使用的地下空间建设!用,。地使用权登》记,发证原?土地出让合同—(,或划拨决定书)【中已明确《地下建筑《物和用途及出售等的!按土地出让合同(或!划拨决定书)—规定的条件确认地】。下空间建设》。用地使?用权:但涉及?与,人防结建部分重叠】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!使用权由人防部门】鉴定:;原土地《出让合同(或划拨】决定书)中未明确地!下建筑物和用—途及出售等的—或实际建设》中增加了地下建【。筑物需?经发改、规》划、国土资源、住】建、人防等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并补办供》地手续?。其中属公建配套【性,。质的一律视同划【拨方式并确权—给政府(或政—府相关?部门);属经—营,性用途的应补交【出让金?后再确定地下—空间建?设用地使用权 】第十:。六条 本办法【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!家有新规定的按新】规定执行 【 ,。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