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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温】州市地?下空间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管《理办法(试行) ! 温州市人民政!府办公?室, 关于印发温!州市地下空间—建,设用地使《用权管?理办法?(试行)的通知【 温政办〔! 2:011 〕》192 号 各县!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市各有关单位 】     温州!市地下空间》建设用?地使用权管理办【。法(试行《)已经市人民政【府同意现《印发给?你们请结合实—际认真贯彻实施 】   ?二○一一年十二月】。六日 《  : 第一条 — 为促进地下空【间资源合《理开发利用规—。范温:州,市的地下《空间建设用》地使用权的》划拨、?出让等行为加强【。对地下空间土—地使用权的管理【维,护相关当《事人的合法权—益促进建设用地节】约集约利用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物权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房地产管》理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人民【防空法、浙》。江省:。城乡规划《条例:、招标?拍卖挂牌出让国【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规定、土地登】记办法、《浙江:省人民政府关于【加强城市地下空【间开发利《用的若干意见等国家!法律:、规章及《。政策等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【条 凡在我市行】政区域范围内—以合资、合作、独资!、发:行债:务等各种投融—资方式从事地下空】间建设(包括利用地!下空间进行人防【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!。等项目?建设的)涉及地【。下,空间建设《。。用地使用《权的:划拨、出让、交易等!行为适用本办法但法!律法规涉及国—防、:人民防空、防灾、】文,物保护、《矿产资源《等地下空《间的利用从》其规定 《 第三条 —本办法?所称地下空间是【指本:市城市地表以—。下,。的空间地下空间【开发利用具体包括】结合地面建筑—。一并开发建》设,的地下?工程(以下简称结建!地下空?间)和独立开发建】设的地下工程(【以下简?。称单建地下》空,间)    【市政道路、公共绿】化、公共广场等已建!成的公共用地的【地下空间《。视,为单建?地下空间《 :第四条 《 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!空间建设用地的规】划审批和《管理;?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!。主管部门负责地【下空间?建设用?地使用权供应管理】、,。土地登记和》产,。权登记管理;—人民防空行政主【管,部门负责《用,于,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!开发利?用以及地下空—间开发?利用按照人民防【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!理;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地下空间建设】工,程的监督管理—相关部?。门应就地《下空间?审批监?管制订详《细工作规范 第五!条 开发地下空】间应当取得地下【建设用地《。使用权结建式地下】空间项目的地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】随同地表建设用地】使,用权一并取得 【   地下【空,。间开发?利用工程建设涉及】。地下连通工》程的建设单位应履】。行,。地,下连通义务用于人】民,。防空的连通工程实施!应符合人《民,防,空等相关设》计规:范的要?求 第—六条 《地表:建设用?地审批之《前地块?凡有结建或单建【地下空间的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。出具规划《设计条件时应当【根据有关《规划提出地下空【。间的:主要用途《、退用地边界要求 ! 第七条 地下空!间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在:按规定满足人防结】建等配套设施—的基础上依据不同】的用途?。、建设业主可以划】拨、:有偿使用等方—式取得并颁发相【关土地、房》产权证 《   ?其中属法《定义务内应》。建的结建《人防工程其》权属:。按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!定执行超出法定【义,务应建工程的其【超出:部分的产权属投资者!所,有可以颁发相关【的,房地产权证书—    属政【府,投资建设《的农房、拆迁—安置房等涉及—的地下空《间,建设:用地使用权(含地】下停车?位,、公建?配套等)按供地结】果应:。将相:关产权证书》颁发:给政府或政府相关部!门 第《八条 实行地【下空间有《偿有限期使用制度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!用权有偿使用的最】高年限按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镇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和转让暂行【条例规定的用途类别!确,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出让年限;地表和!地下空间建设用【地使:。用权作为一个整体出!让的其出《。让年限?不得超过其地表建设!用,。地,使用权出让最—低年限年限起算与地!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!限起算应当一致【。 第?九条 地表经营性!建设用地使用权出】让之前其地下部【分扣除应当划拨的】人防:、公共?配套地下《车位等公建配套【设施建设用地使【用权面积外其余【的如果作为经—营性用途的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!用权:也应:当同时出让地价可】按不同用途评估单】价在地块出》让成交后可预收【地价:款凭最终核》定的面积结算地【价款 第十条 !可,单独供地的地下空】间建设?使用权用于经营【性项目的可以采取】公开:招标、拍卖或挂牌方!式出让此外符合划】拨规定的采取划拨】方式 第十一【条 地下》空,。间建设使用权的有】效,面积高度《必须在2.2米以上!(含2.2》米):其面积暂按地下【空间:四周其外墙上口【外边线?所围:的水平测量和计【算(国家如有新的】地下空间测量规【。范出来的《按新规范执行)地下!空间需单独另计【容积率的其计算规】则,按有关容积率计算】规定执行 —。第十二条 独立的!地下空间建》设用地使用权—应单独申《请不动产登记不【动产登记时应该注明!地下空间建设用【地使用权 第十】三条 ? ,地,。下连同地表建设【。用地使用权一并出】让或划拨的地—下空间?。建设用地使用—权根据?不同的用《。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!营性地表和地下可分!别申请不《动产登记 第十四!条 同《一宗地下建设项目有!两种以上供地方式、!用途或两个以上【使用权人的可根据各!自,建,。筑面积按比》例确认?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!用权面积进行确【权登记 第十五条! 原?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!下空间建设》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!原土地出让合—同(或划拨决—定书)中已明确【地下:建筑物?。。和用途及《出,售等:的按:土地出让合》同(或划拨决定书】)规定的条件—确认地下空间—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涉!及与人防结建部【分重叠的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】使用权由人防部门】鉴定;原土》地,出让合同(或划拨决!定书)中未明确地】下建筑物和用—途及出售等》的或实际建》设中增加了地下【建筑物需经发—。改、规?划、国土《资源、住建、人防】等,行政主?管部:门批准并补办供【地手续其中属公【。建配套性质的一律】视同划拨方式并确权!给政府?(或政府相关部门】);属经营性用途的!应补交出让金后再确!定地下空间》建设用地使用—权 第十六条【 本?办法自印发之日【起,试行国家有新规定】。的按新规定执行【 《 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