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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市消防条【例(修正)
【
苏州市人—民代表大《会,常务委员《会关于修《。改苏州市消防条例的!决定[?已修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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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苏】。州市第?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:委员会第《十次会议《于2004年5月】27日?通过并经江》苏,。省第: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?次会议于20—04年6月17日】批,准现予公布自—公布之日起施行【
《20:04年6月》22日
苏州市】。第十三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次会议决》定对苏州市消防条例!作如下修改》
一、将第】三条第二款修改为】“规划、建》设、交通、安全【监督、水务》、电信等有》关部:。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做!好各自职《责内的?消防工作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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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》将第五条第(—六,)项修改《为“对生产、储存】、,使用易燃《。易爆:危险物品实施消防监!督,”
三—。、将:第十:四,条第二款修改为【“生产、《储存:易燃易爆《。危险物?品,的单位和场所必【须制定灭火、事故处!置和应急疏散预案配!备防护装备、堵【漏工具?和灭火器具”
】 , ,将第三?。。。款修:改为“储存、运输】易燃易?爆,危险物品《的保管员《、驾驶员《、押运员应》当经过消防安全培】训并掌握《相,应的消防《安全知?。识自觉遵守安全操】作规:。。程”
删除第!一,款,和第四款《修改后的《第二款和《第三款相应改为第】一款、?。第二:款,
四、将第】十六条第一款修【改为“公共娱—。乐场:所以及利用非运输船!舶开设?的餐饮?等公众?聚集场所在使用或】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!公安消防机》构申报经消防安全】检查合?格后:方可使用或者开业】”
《 五、将《第二十?五条第一款修改为“!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】、,企业:。、事业单位违反本】条例规定不履行消】防安全职责的由公】安消防机《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:。不改正的《对,单位防火《。责任人和其他—有关责任《人员依法《。。给予警告;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】逾期不改正的—对单:。位处五千元》以上五?。万,元以下罚款并—对单位?防火责任人和其他有!关责任人员处三【百元以?上三:千元以下罚款—;未履行消》防安全职责而—发,生重大?、,特大火灾事故的按】照有关安全》事,故行政责任追究的】规定追究有》关责任?人员的?责任:”
六—、将第二《。十六条?修改为?“消防?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!或者设计《。。、施工?、监理单位》违反有关建设工【程资:质,管理、竣工验收等】。规定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依照有】关法:律、法?规,予以处罚”
】 七:、将第二十八条【修改为“违反本条】例规定生产、—储存、?使用易燃易》爆危险?物品的由《公,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可以处警】告或者三千》元以:上三万?元以下罚款并—对单位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,接责任人《员处警告或者—三百元以上三千元】以下罚款”
】 本决?定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?
: 苏州市消防条】例根据本决定作【相应修改重》新,公布
苏州市消防!条例(修《正)
(》2001年9月2】8日苏州市》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—十次会议制定 20!01年10月2【6日江苏省》第,九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六次会议批【准 2001年11!月9日施行》根据 ?200?4年5月27日苏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!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十次?会议通过 2004!年6月17》。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十次会【议批准的苏州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】。<苏州市消防—条例>的《决,定修正)
第一条! 为了?预防火灾和》减少:火灾危害保护公【民,人身、公共财产【和公:民财产的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消《防法和江苏省消【防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—实,际制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 凡在本【市行政区《域内的单《位和个人必须—遵守本条例
第三!条 市和县级—市、区公安机关【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:消防工作实施监【督管理并《由本级公安消—防,机构负责实施—
:。 , 规划?、建设、交》通、安?全监督、水务、电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!。应当依法做》好各自职责内—。的,消防工作《
森》林、船舶运输等方】面的:消防工作分别由林业!、交通等有关主【。管部:门依:。法实施监《。督管理消防业—务由公安消防机构】指导
第》四条 各《级人民?政府:领导本行政》区域内?的,消,防工作履行下列【职责
?
, , (一)把消防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计划将公】共消防?设施建设、消防装备!。建设和日常维护、】管理等经《费列:入,年度财?政预算;
》
(二》)组织宣传、贯彻消!。防法律?。。、法规建立、落【实本:行政区域内的消防】安全责任制》;
? (三)》定期研究、部署【消防:。工作协调解决消【。防工作?中的重大问题;
】
(四》。)定期组织消防安】全检查督促消除重大!火,灾隐患;《
(五)组】织,重大、特《大火:灾扑:救
镇—人民政?。府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建立专职消【防队
第五—条 :公安消防机构履【。行下列职责
—
(一)—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!防法:律、:法规的情况》依法进?行监督检查制—止、纠正和查—处消防违法行为;
!。
?(二)参与城镇消防!规划编?制督促有关部门、】单位落实公》共消防设施建—。设和维护管理;
! (三)对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和室内装修!等工程?项目依法进行消防设!计审核和消防—施工质量监督组织消!防验收;
(!四)确定《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!安全重点单》位定期进《行消防监督》检查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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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开展消防!安,全宣传组织消—防安全培训指—导专职消防》队,的建:设和训练《;
《 (:六)对生产、储存】、使用易燃易爆【。危险:物品:。实施消防监》督;:
(七)对】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】消防产品实施消【防监督?;
(八)推!广、使用先》进消防?技术、消防装—备;
(九】)定期向社会—。公布存在重》大火灾隐《患,的单位和场所—并,督促整改;
!(十)?。组织火?灾扑救调《查火灾原因核定【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!故责任;《
(十一)】参加其他灾害或【者事故的抢险救【援工:作;
(十】二)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职《责
第六条 公安!派出:所在县级《市、区?公安消?防机构的指导—下,。做好辖?区内的下列消防管理!工作
?
(一)—对辖区?内的居(村)民委员!会及住宅区物业【管理单位履行消【。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!及公:安消防机构未列管】。单,位的消防安全状况】进,行监督检查督促消除!火灾隐?患;
《 :(二)督促辖区内】。的单位建立义务【消防组织制》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!消防安全措施—;
(—三):确定本辖区内的【消防:安全重点监督检【查对象?并定:期进行监督检查;
!。
(四》)协助公《安消防?。机构对辖区内生产、!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!。危,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!;
(五)督!促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和室?内装修等工程项【目的单位《和个人?依法申报《。消,防审核、验收;
! :(六:),协助公安消防机【构对辖区内的建【筑工地开展防火【安全:检查督促施》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!火器材落实防火【安,全措施;
(!七)组织辖区—。内,专职消?防队、义务消—防队进行初起—火灾扑?救保护火灾》现场:协助公安消防机【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!;
(八)】公安消防机构—。委托:的其他事项
第】七条 机关、团【体、学校《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】的法定代表人或【者,主要:负责人为本单位【防火责任人全面【负责本?单位消防工作—其主要职责是—
? (一)组织—制定消防《。安全制?度和消防安全操作】。规程:;
:
(二》),检查落实逐级—防火责任制和岗【位防火责任制;【
(三—)组织开展消防【安全宣传教》育;
?
?(,四)建立消防—组织开展《消防训?练;
(【五)组织防》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!;
? (六)按照【规定配置《消防设?施和器材《
第八条 教育、!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!纳入教学、培训内】容
广播【、电视、报刊—等新闻媒体》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!教育的义务》对宣传消防安全的】。公益性?广告应当免费—播放、刊登
第】。。九条 居(》村)民委员》会及:住宅区?。物业管理单》位应当对居民、村民!进行消防安全宣传】教育:开展防火安全检【查消除火灾》隐患保障《公共消防《设施:完好和消防通道畅】通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,事,处应当予以指—导和监督
第【十条 公民应当【学习防火、灭火【和逃生自救知识在住!宅内配置灭火器材】和逃生器具
】 监护?人应当对被》监护人进行防火安】全教育
《。
, 公民对火灾【隐患有举报的权利】
第?十一:条 古建筑、园林】、,。博物馆、文物保护单!位及消防《。安,全重点单位的—。。。防火责任人》除应当?。。履,行本条例《第,七条规?定的职?责外还应当履行下】列消防安全职—责
? (一)》建立防火档案—。确,定消防安《全,重点部位设》置防火标志实行严】格管理;
》
,。 (二)实行每日!防火巡查并建立【。巡查:记录:;
(三【)对职工进》。行消防安全培训;
!
(四)制【定灭火和应急疏【散预案定期组织消】防演:练
第十二条 】从事建?筑、室内装修工程】消防设计的单—位和个人必》须具有相应》。的资质等《级
:
设计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》工程:建筑消防《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配!备消防设计审—核人员建《立消防设《计自:审制度
》第十三条《 建设?。单位不?得,将,建筑、室内装修工程!委托给不具备—相应资质等级的【单位进行消防设【计、施工和监理【
按》照国家工程建筑消】防技术标准需要进】行消防设计的建【筑、:室,内装: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将消:。。防设计图纸》及有关资料报送【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!准建设、施》。工单位必须依照【审核批准的消防【设计图纸进行施工】不得擅自改》变消防设《计内容
》 :建设工?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!法律、法规的有【。关规定和国家工【程建筑消《防技术标准》对消防设施施工质量!依法实?施监督
【建筑、室内》装修:施工现场的消防【安全工?作由施工单位—负责
第十—四条 生产》、,储存易燃易》。爆危险物《品的单?位和场所必须制【定灭火?、事故?处置和应急》疏,散,预案配备防护装备】、堵漏工具和灭火】器,具
:。
储存》、运输易《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保管员、驾》驶,员、押运员》应当经过《消防安全培训—并,掌握相应的消防【安全知识自觉遵守】安,全操作规程
【第十五条 宾馆、】饭店等场所的—餐,厅,内使用?燃气的?应当采用管道集中供!气
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,得擅自倾《倒液化石油气—残,液或者?倒灌液化《。石油气
》第十六条 》公共:娱乐:场,所以及利用非运输】船舶开设的餐饮【等,公众聚集《场所在使用或—。者开业?前应:当向当地公》安消防机构申报经】消,防安全检查》合格后方可使用【或者开业
》。
建筑物的【地下室、《四层及四层以上【楼层不?得开设公《共娱乐场所本条【例施行前《在四层及四层—。以上楼层《开设的?必,须符:。合国:家消: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特!定要求
《
洗浴场—所留客过夜必须【符合法?律、法规有关消防安!全的规定
】公共娱乐场所营【业时必须保持安全】疏,散通道畅通》安全出口不》得上锁?、封:。堵、设置《门帘
第十七【条 电气《线路、?。电器设备的使用管】理单位应当每年对电!气线路、电器设【备进行?检测并有《检,。。测记录?
影剧院、歌!。舞厅:、宾:馆、饭店、》商场:、,。室内集贸市场等【公众聚集场所—以及古建筑、园【林、博物馆、—。文物保护《单位:除每:年对电气线路、电器!设备进?行自查维护外应当】每三年?委托具有电气消防安!全技术?检测资格的单位进】行技术检测检测【报告:送公安消《防机构备案
第十!八条 高层建—筑周边?应当划?定消:防车停车位置并设置!标志禁止占用
】 宾?馆、饭店以及高层】建,筑各:楼层:应当配置逃生器【。具
第十九条 从!事安装?。、调试、检测、【维修消防设》施、器材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严格执行《消防安全《。技术标准禁》止使用不合格的【配件:维修消防设施和【器材
《 建筑消防—设施:的使用管《。理,单位应?当对建筑《消防设施定期进【行检查和《维护保?养保证设施完好有】效
自动消】防设施的使用—管理单位应》当,。委托具备资格的【单位每年对》设施进行一次技【术检测?每三年对火》灾报警?。探,测器进行一次清洗】检测和清洗报—告送公安《消,防机:构备案
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—。自关闭自动消防设施!单位:设有的火灾自动报】警、自动灭火设【施,应当与当地公—安消防指挥中心【联网
《第二十条 》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妨碍公共消防设【施使用不得擅—自,拆除、埋压、圈占、!损坏、?。使用消火栓
】 禁:止在消防《通道、?消防码头上设摊、】停放:车,辆、设?置障:碍或者建造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影】响消:防车通行《
第二十一条【 下列人员应当接】受,消防安全培训
【
(一)防【火责任?人;:
: (二)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;!。
(三)消】防设施设计、安装、!调试、检测、维修】的管理和操作—人员;
《
, (四《)储存、运》输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的:保管员、驾驶员、押!运员:等,作业人员;
【。。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人员
】第,二十二条 大型商】场,、,宾馆、饭店、影剧】院、歌舞厅》等公众聚集》场所以及生产、储】存、经营《易燃易爆危》。险物品的场所及其】运输:车辆:和船舶应《当参加火《灾保险和公众责任】保险
《第二十三《条 公安消防机构调!。。查火灾?事故有权《决定:封闭火灾现场可【以询问和传唤—有关人员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未经公安—消防机?构同意不得》擅自清除火灾事【故现场
第—二十四条 对在【消,防工作中有突—出贡献或者举报火】灾隐患有功的单位和!个,人当地人民政府或】者公安?机关应当给予表彰、!奖励
第二十五条! 机关、团体、学】校、企业《、事业单位违反【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!防安全职责的由【公安:消,防机构责令》限期: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对单位防】。火责任人和》其他有关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警告;存!。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!不改正的对》单位处五千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并】对单:位防火责任》。人和其他有》关责任人《员处:三百元以上三千元】。以下罚款《;未履?。行消防安全职责【而,发生重?大、特大火灾—事故的按照有关【。安全事故行政—责任:追究的规定追究【有关责任人》员的责任
【 营:业性:场所不及时消除火】灾隐患不按照规【定配置消防设—施、器材不能保障安!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!口畅通的由公安消防!机,构责令?限期改正《;,逾期不改正的—依法:责令停?产,停业可以《对单位并处》一万元以《上,十,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!位防火责《。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!人,员,处,。五百:元以上?五,千元以?下罚款
》第二十?六条 消防工程【设施的建设单—位或者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单》位违反有关建设工】。程资质管理》、,竣工验收等规定【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予以处?罚
?第二十七条 违反】本条:例规定安装、—调试、?检测、?维修消防设施—和器材?的由公安消防机【构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并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】五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款;对其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警告或?者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,以下罚款
第二十!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生产、储存—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!物品的由公》。安消防机构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可以处警告或【者三千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!位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,。处警告或者三—百元以上三千元【以下罚款
第二十!九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。规定妨碍公共消防】设施使用影响消防车!。。通行:擅自关闭自动—消防:设施的由公安消【。防,机构责令其》限期恢?复原状或者赔偿损】失处警告《或者五千元》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罚款情节严重的处】二万:。元以上五万》。。元以下罚款;对单】位,。。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可?以并处警告》或者三百元以上三千!元以:下罚款
第三十条!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擅自》倾倒液化石油气【残液或者私自倒灌液!化石油气洗》浴场所不符合消防】安全规定留客过夜的!由公安消防》。机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或者责令】限期改正可以处警】告或者?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情节严—重的处一《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款;对单位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可以《并处警告或者三百元!以上三千元以下罚】款,
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擅自清除火灾!事,故现场的处警告或】者一:千元以?上一万元《以,下罚:款;故意《破坏:现场或者伪造现场】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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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 《。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!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!执法对违《反消防监督检查有关!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
》 (一)对》依法应当审批、【审核、核准或—。者验收的项》目故意刁难拖—。延不办?的;
—(,二)对依法受—理消防安全检—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!查或者检查不—合格同意使用、开】业或者举办造—。成严重后果的—;,
(三)【发现重大《。火灾隐?患,不按照规定通—知有:。关单位或者个人改】正造成严重后果【的;
(四)!利用职务为用户指】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!位、品牌指定建【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!或者为投保人—指,定,保险单位的;
【
(五)违【法实施处罚或者违】法采取强制措施的;!
(六—)向被?检查:单位强?行摊派各种》费用或者乱收费的】;
《 (:七)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?。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。、索贿受贿》的行为?
第三十》二条 ?本条例?自2001》年1:1月9日起》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