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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苏州市消《防条例(《。修正)
苏州!市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关:于修改苏州市—消防条例《的决定[已》修,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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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【苏州市第十三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次会议【于2004年5月】27日通过并—经江苏省《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次会议于2【0,04年6月17【。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
! 2004年6【月22日
苏州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次《会,议决定对苏州市【消防:。条,例作如下修》改
》一、: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!为“规划、建设【、交通、安》全监督、水务、电】。信等有关部》。门和单位《应当依法做好各【自职责内的消—防,工作”
》 , 二、将第》五条第(六)项修改!为“对?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】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实施消防监【督”:
三、—将第十四条第二【款修改为“生产【、,储存易燃易爆危险】物品的?单位和场所必须【制定灭火、》事故处?置和应急疏散—预案配备防护装【备,、堵漏工具和灭火器!。具”
将第三!款修改为“储存【、,运输: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的保《管员、驾驶员、押】运员应当经》过消防安全培训并掌!握,相应的消防安全知】识,自觉遵?守安全操作》规程”
删】除第一款和第四款修!改后:的第二款《和第三款相应改【为第:一款、第二》款,
四、将第十!六条第一《。款修改为“公共【娱乐场所以及利用】非运输船舶》开,设,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!。所在使用或》者,开业前应当向—当地:公安:消防机构申》。报经:消防安?全,检查合格后方可【使用或者开业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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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将第【。二,十五条第一款—修改为“《机关、团《体、:学校、?企业、事业单位【违反本条《例规定不履行消【防安全职责的由【公安消防机构责【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对单位防—火责任?人和其他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:警告;存在重大火】灾隐患逾期》不,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!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罚款并对【单位防火责任—人和其他《有关责任人》员处三百元以上三】千元以下《罚款;未《履行消?防,安全职?责而发生重大—、特大火灾事—故的按照有关安全】事故行政责任—追究的规定追究【有关责任人员的【责任”
— 六、将第二十六】条修改为“消防【工程设施的建设单】位或者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单位违《。反有关建设》。工程资质管理—、竣工验收等规定的!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予:以,处罚”
【七、将第二十八【条修改为“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生产、】储存、使用易燃易】爆危险物品的由公安!消防机?构责令?停止违法行》为可以处警告或者】三千:。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款并【对,单位直接《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《。。接,责任:人员处?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上!三千元以下罚款【”
本决【定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
!苏州市消防条例【根,据本决定作相应修】改重新公《布
苏州市消【防条例(修正)
!(2001年9月2!8日苏州市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!定 2001年【10月2《6,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二十六次】会议批准 》2001年1—1月9日施行根据 !2004年5月2】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!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,。第十次会议》通过 20》04年?6月17日江苏省】第,十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十次会议批准的】苏州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关于—修改<苏州市—消防条例>的决定】修,正)
《第一条? 为了预防火—灾和减少火灾危【害保护公民人—身、公共财产和公民!财产:的安全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消防?法,和江苏省消防条例】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 —凡在本市《行政:区域内的单位—和个人?必须遵守《本条例
》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!、区公安机关对本】行政区域内》的消防工作实—施监督管理并由【本,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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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、建设、!交通、安全监督、水!。务、电信等有关【部门和单《位应当依法做好各自!职责内的消防工作】
森林—、船舶运输》等,方面的?消防工作分别由林业!、交通等有关主管】部门依法《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业!务由公?安消:防机构指《导
第《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!消防工?作履行下列职责
! (一《)把消防工作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划?将公共消防设施【建,。设、:消,防装备建设和—日常:维护、管《理,等经费列入年度财】政预算;
(!二)组织宣》传、贯彻《消防法律、法规建】立、落实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消防安全【责任制;
》。
(《三)定期研究、【部署消防工》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!中的:重大问?题;:
(四)【。定期组?织消防安全》检查督促消除重大火!灾隐患;
》
(五)组织重!大、特大火》灾扑救
—。 镇人民《政府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!消防:队
:
第五条 》。公安消防机构履【行下列职责》
? (一)对单位和个!人遵守消防法律、法!规,的,情况依法进行—监督检查《制止、纠《正和:查,处消防违法行为;】
(二)参】与城镇消防规划编制!督促有关部门—、单位落实公共消防!设施建?设和维护管理—;
(三)】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和室:内装:修等工程项目依法进!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!防施工质量监督【组织消防验收;【
? ,(四)确定本—行政区域内的消防】安全:重,点单位定期》进,行消防监督检—查;
(五)!开展消?防安全宣传组织【消防安全培训指导】专职: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!;
《 ,(六)对生产、【储存、使《用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,实施消防《监督;
(】。七)对生产、销售】、维修消防产—品实施消防监督【。;
》(八)?推广、使《用先进消防技术、消!防装:备;
《 (九)定期【向社会公《布存在重大火灾隐】患的单位和》。场所并督促整改;
!
: (十)组织火【灾扑救?调查火灾原因核【定火灾损失》认定火灾事故—责任;
【(十一)参加—。其他灾害或者事【。故的:抢险救援工》作;
(十】二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!
第?六条 公安派—。出所在县级》市、区公《安消防机《构的指导下》做好辖?区内的下列》消防管理《工作
《 (一《)对辖区《内的居(《村)民委员会—及住宅区物业—管理单位履行—消防安全《职责的情况》以及公安《消,防,机构未列《管,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!进,。行监督检查督促【消除:火,灾隐患?;
? (二)督促辖】区内的单位建立义】务,消防:组织制定消》防安全制度》落实消防安》全措施;
】(,三)确定本辖区内的!消,防,安,全重:点,监督检查对》。象并定期《进行监督检》查,;
:。
(四)协【助,公,安消防机构对辖区】内生产、储》存、:使用易?燃易爆危险物品实】。施监督?。管,理;
》 (五)督促—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。建,和室内装修等工程项!目的单位和个人【依法:申报:消防审核、验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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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协助公安消!防机构对辖区—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!火安全检查》督促施工单位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】材落实防火安—全措:。施;
(【。七)组织辖区内专职!。消防队、义务—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!扑救:保护火灾《现场协?助公安消防机构调】查处理火灾事故;】
,。
(八)—公安消防机》构委:托的其他事项—
第?七条 机《关,、团体、学》校、企业、事业【单位的法定》代表: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!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!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!作其主?要职责是
】(,一):组织制定消防安【全制度和消防安【。全操作规程;
】 (二)》检查落?实逐级防《火责任制《和岗:位防火责任制;【
: (三)组织开展!消防安?。。全宣传教育;
】 (四)建立消防!组织开展《消防:。训练;
》 ,。 (五)《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!灾隐患;《
(六—。)按照规定配—置消防设施和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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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教育、劳!动等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当将消防—安,全知识?。纳入教学、培训内】。容
广播、】电视:、报刊等新闻媒体】有,进行消防《安全宣?传教育的义务对宣】传消:防,安全的公益性广告应!。当免费播放、刊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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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居(村】)民委员会》及,住宅区物业管理【单位应当对》居民、村民进—行消防安全》宣传教育开展防火】。安全检查消除—火灾隐?患保障公共消防【设施:完好和消防通道【畅通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应当予以指导和【监督
第十条 公!民应当学习防—火、灭火和逃生自】救,知识在住《宅内配?置灭火器材和逃【生器具
—。 监护人应当—对,被,监护:人进行防火》安,全教育
—。。。。 公民对火灾隐患有!举报的权利》
第十一条 【古建筑、《。园林、博物馆、文物!保,护单位及消防安全重!。点单位的防火责任】人除应当履行—本条例第七条规【。定的职责外》还应:当履:行下:列消防安全职责【
《(,一)建?。立防火档案》。确定消?防安全重点部—位设置防火标志实】行,严,格,管理:;
(二【)实行每日》防火巡查并建立【巡查记录;
】 (三?)对职工进行消防安!全培训;《
,
(《四):制定灭火和应急疏】散预案定期》组,织消防演练
第十!二条 从《事,建筑、室内装修【工程:消防设计的单位和】个人必?须具:有相应的资》质等级
设】计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工程建筑消】。防技术标准进—。行设计?。配备消防设计审核人!员建立消防设计【自审制度
第十】三条 建设单—位不得将建筑、室内!装修:工程:委托给不具备—相应资质等级的单】位进:行消防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
—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!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!行消防设计》的建筑、《室内装?修,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!消防设计《图,纸及有关资料报送】公安:消防机构审核批【准建设、施工单位必!须依:照审核批准的—消,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!不得擅?自改变?消防设?计内容
【建设工程《监理:单,位应当依照法律【、法规的有》。关规:定和国家工程建筑消!。防技术标《准对消防设》施施工质量》依法实施监》督
》建筑、室内装修施工!现,场的消防《安全工作由施工【单位负责
》
,第十四条 生产、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!。品的单位《。和场所必须制—定灭火、事故—处置和应急》疏,散预案配备防护【装备、堵漏》工具和灭火器具
! 储存《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!物品的保管》员、驾驶员、押【运员应?当经过消防安全【培训并掌握相应的】。消防安全知识自【觉遵守安全》。操作规程《
第十五条— 宾:馆、饭?店等场所的餐—厅内使用燃气的【应当采用管道集中供!气
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倾倒液】化,石油气残液或者倒】灌液化石油》气,
第十六条 【公共娱乐场所—以及利用非运输船】舶开设?的餐饮等公众—聚集场所在使用【或者开?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!消防机构申报—。经消防安全检—。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【或者开业
— 建筑物的地下】室、四层《及四层以《上楼:层不得开设公共娱】乐场所本条例—施行前在四层及【四层以上楼层开设】的必: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!技术标准的特定要】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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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浴场所留】客,过夜必?须,。符合法律、法—规有关消防安—全,。的规定
【。公共娱乐场所营业】时必须保持安全【疏散通道《。畅,通安全出口不得【上锁、封堵、—设置门帘
》
第:十七条 电气线路】、电器设备的使【用管理?单位应当每年对【电气线路、》电器设备进行检【测并有检《测记录
影剧!院、歌舞厅、宾【馆、饭店、》商场、?室内集贸市场等【公众聚集场》所,。以及古建《筑、园林、博物【馆、文物《保护单位除每年对电!气线路、电》。器设备进行》自查维护外应当每】三年委托具有—电气消?防安全技《。术,检测资格的单—位进行技术检测【检测报告《送公安?消防机?构备案
第十八条! 高层?建,筑周边应当划定消】防车停车位》置并设置标》志禁:止,占用
宾【馆、饭店《以及高层《建筑各?楼层:应当:配置逃生器具—
第十《九条 从事安—装、调?试、:检测、维修消—防设施、器材的单位!和,个人必?须严格执行消防安】全技术标准禁—止使用?。不合格的配件—维修:消防设?施和器材
建!。。筑消防设《施的使用管理—单位应当对建筑【消防设施定期进行】检查和维护保—养保:证设施完好有效
! 自动消防设【施的使?用管理?单,位应当委《托具备?。资格:的单位?每年对设施进行【一次技术检测每三年!对火灾?报警:探测器进行一—次清洗?检测和清洗报告【。送公安?消,防机:构备案
《
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关闭自?动消防设《施单位设《有的:火灾自动报警、自】动灭火设施》应当与当地公安消】防指挥中心》。联,网
?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妨—碍公共消防设施使】用不:得擅自拆《除、埋?压、:圈占、损坏、使用】消火:栓
》禁止在?消防通道、消—防码头上设摊、停】放车辆、《。设置障碍或者建造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影响消防车》通行
《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!员应当接《。受消防安《全培训
(一!)防火责任人—。。;,
(二—)消防安全》管理:人员;
(三!)消:防设施设计、安装】、调试、检测—、维修的管理和【操作人员;
!(四)储存、运输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】的保管员、驾驶员】、押运员等作业人员!;
(—五)法?律、法?。规规定的其他人员】
第二十》二条 大型商场、】宾馆、饭店、影剧】院、歌舞厅等公【众,聚集场所以及生产、!储存、经营》易,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场所及其运输车辆】和,船舶应当参加火灾】保险和公众》责任保险《
:。第,二十三条 公安【消防机?构调查火《灾事故?。有权决定封闭火【灾现场?可以询问和传唤有】关人员任何单位和个!人未经公安消—防机构同意不—。得擅自清除火灾事】故现场
第二【十,四条 对在消防工作!中有突出贡献或者】举报火灾《隐患:有功的?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!政府或?者公:安机关?。应当给予表彰、奖励!
第二十五条【 机关、团体—、,学校:、企业、《事业单位违》反本条例规定不履】行消防安《全职责的由》。公安消防机》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》。期不改正的》对单位防火责任人】和,其他:有关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。予,警告;存在重大火灾!隐患逾期不改正的】对单位处五千—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并对单位防火责任!人和其他有关责【任,人员处三《。百,元以上?。。三千元以下罚—款;未履行消防【安全职责而发—生重:大,、,特大火?灾事:故,的按照有《关安全事《故行政责任追究的】规定:追究有关责任人【员,的责:任
营业性场!所不及时《消除火灾隐患不按照!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、!器材不能保障—安全疏散通道—、安:全出口畅通的—由公安消《防机构责令》限,期改:正,;逾期不改正的依法!责令停产《。停业可以对》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罚款并】。对单位防《。火责任人和其他【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!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
第二十六!条 消防工程设施】的建设单《位或:。者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!。设,工,程资质管理、—竣工验收《等,规定的由《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依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。。予,以,处罚
第二十七条! 违反?本条例?规定:安装、调试、检测、!。维修消防设施和【器材的由公安消防机!构责令限期改—。正可:以并处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情节严重的处五【万元以?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;对【其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处警】告或者五百元以【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《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生产、储存》、使用易《燃易:爆危:险物品的由公安消】防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可以【处警告或者三—千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款并对】单位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!。警告或者《三,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!罚款
《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妨碍公【共消:防设施使用影响【消防车通行擅—自关闭?自动消防设施的【由公安消防机构责】令其限期恢复原状】或者:赔偿损?失,处警告或者五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情节严重—的,处二万元《以上: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对单《位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,任人:员可以并处》警告或者三百—元以:上三:千,元以下罚《款
第三十—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擅:自倾倒液化》石油气残液或者私】自倒灌液化石—油气洗浴场所不【符合消防安全规【定留客过夜的由公】安消防机《。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或者责令》限期:改正可?以,处警告或者三千【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情节严重的处】一万元以上》三万:元以下罚款》;对单位直》接负责?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。任人员可以》并,处警告或者三百【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罚款》
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擅自【清除火灾事故—现场的?处警告或《者一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;故意破》坏现场或者伪—造现场的《处一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罚款
第!。三十一条 公安【消防机?构工作人员应当忠】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!反消防?监督检查有关规定有!下列行?为之一?的依法给予》行政:处,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。事责任
》 :(一)对依法—应,当审批、审核、核准!或者验收《的,项目故意刁难拖延】不办的;
— (二)对依法受!理消防安全检查【申请:。的场所?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!合格同意使用、【开业或者举办造【成严重后果》的;:
(》三)发现《重,大火灾隐患不—按照规定通知有关】单位或者个人改【正造:成严:。重后果的;》
(》。四)利用《职务为?用户指定消防产品】的销售单位、品牌指!定建筑消《防设施施工单位或】者为投保人指—。定保险单位》的;
—(五)违法》实施: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!制措施的;》
(六—)向:。被检查单位强—行摊派各种》费用或?者乱收费的;
【
(七)—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、索贿受贿—的行为
第三十】二条 ?本条例自200【1年:。11:。月9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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