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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】消防条例(修正【。)
苏州【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!苏州市消防条例【的决定[已修正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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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由《苏州市第十三—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》。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】于2:。0,04年5月27日】通过并经江》苏省:第十届人民》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次会议于2—004?年6:月17日批准现【予,公布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
2【004年6月22】日,
苏州市第—十,三,届人民代《。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会第《十,次会议决定对苏【州市:消防条例《作如:下修改
》 一、将第三【。条第:二款修改为“规划、!建设、交通》。、,安全监督、水务、】电,信等有关《。部,门和单位《。应当依法做好各【自职责?内的消防工作”【
二》、将第?五条第(《六)项修《。改为“对生产—、储存、使用易【燃易爆危险物品实施!消防监督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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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将第【十,四,条第二款修改为【。“生产?、储存易《燃易爆危险物品【的单位和《场所必须制定—灭火、事故处置和】应急疏散预案配备防!护装:备、堵漏工具和灭】火器具”
将!第三款修改为“储】存、运输易燃易爆危!险物品的保管—员、驾?驶员、押运员应当】。经,过消防安全培—训并掌握相应的【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!守安全操作规—程,”
删除【第,一款和第四款修【改后的第《二款和第《三款相应改为第一款!、第二款
】四、将?。第十六条第一—款修改为《“公共娱《乐场所以及利用【非运输船舶开设【的餐饮等公众聚【集场所在使》。用或者开《业前应当向当地公】安消防?机构申报《经消防安全》检查合格后》。方可使用或者开业”!
? ,五、将第二》十五条第一》款修改为《“机关?、团体、学校、企】业、事?业,单位违反本条—例规定不履》行消防安全职—责的:由公安消《。防机构?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对!单,位防火责任》人和:其他有关责任—人,员依法?给予警告;》存在重大火灾—隐患逾?期,不改正?的对单位处五千【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并对单位防【火责任人《和,其他有关责任人【员处:三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下罚款》;未履?行消防安全》。职责而发生》。重,大、特大火灾事故的!按照有关安全事【。故行政责任追究的】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!员的责任”
!六、将第二》十六条修《改为“消《防工程设施的建【设单位或者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违反:。有关建设工程资质】。管理、竣工验收【。等规定的《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依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!罚”
七、】将第:二十:八,条修改为“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生产、储存、使】。用,易,燃,易,爆危险物品的—由公安消防机构责】令停:止违:法行为?可以处警告或者三】千元以上三万—元以:下罚款?并对单位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处警—告或者三百元以【上三千?元以下罚款”
】。 , 本决定自公—布之:日起施行
苏!州市消防条例根据本!决定作相应修改【重新公布
—苏州市消防条例(】。修正:)
(2》001年《9月28日》苏州市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委员会《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!2001年10【月26日《江苏省第九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六次会议批—准 2001—年,11月9日施行根】据 20《0,4,年5月27》日苏州市第》十,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次会议通过 2】004年6月—17日江苏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次会议》批准的苏州市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<苏州】市,消防条例>的决定】修正)
第一条 !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!火灾:危害保护公民人身】、公共财产》和公民?财产的安《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和江苏省消防—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,例
第二条 【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单位和个人—。必须:遵守本条《例
第三》条 市?和,县级市、区公安【。机关:对本行政区域内【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】督管理并《。由本级公安消防【。机构负责实施
! 规划、《建,设、交通、安全监督!、水务、电信等【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!依法做好各自职责】内的消防工作—
《森林、船舶运—输等:方面的?消,防工作分别》由林业、《交通等有关主管部】门依法实施监督管】理消防业务由公【安消防机构》指导
第四—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领?导本行政区》域内的消防工作【履行下列职》责
(一【)把:消防工作纳》入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将《公共消防设》施建设、消》防装备建设和—日常维护、管理等经!费列入年度财政【预算;
》 (二)组织宣传!、贯彻消防法律、法!。规建立、《落实本行政区域内】。的消防安全责—任制;
(】三)定期《研究、部署消防工】作协调解决消—防工:作中:的重大问题;
! (四)定期—组织消防《安,全检查督《促消除重大火—灾隐患;
(!五)组?织重大、《特大火灾扑救
! 镇人民政府—应当:按照:有关规定建立专【职消:防队
第五—条 公安消防机【构履行下《列职责
》 (一)对单【位和个?人遵守消防法律、】法规的情况依法进】行监督检《查制:止、纠正和查处【消防:违法行为;
】 (二)参与城镇消!。防规划编制督促有关!部门、单位落—实公:共,消防设施建设—和维护管理;
【
, (三《)对: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和室内】装,修等工程项》目依法进行消防设计!审核和?消,防施工质量监—督组织?消防验?收;:
(四)【确定本?。行政区域内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!定,期进行消防监督检】查;
(五)!开展消防安全宣传】组织消防安全—培训指?。导专职消《防队的?。。建设和训练;
!。。 (六)对》生产、储存》、使:用易:燃易:爆危险物品实施消防!监,督;
?
(七)对生】。。产,、销售、维修消防产!品实施消防》监督;
— (八?)推广、使》用先进消防》技术、消防装备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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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》)定期向社会公布】存,在重大火灾隐—患的单位和》场所并督促整改;
!
(十)组【织火灾扑救调—查火:灾原因核定火灾损】失认定?火灾:事故责任;》
: (十一)参【加其他灾害或—者事故的《。抢险救援工作;
】
(十》二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职责
】
第六条 公安派出!所在县级市、区公安!消防机构的指导下】做好辖区《内的下列《消防管理工》作
(一【。)对辖区内》的居(村)》民,委员会及住宅区物】业管理单《位履行消防安全【职责的?情况以及公安—消防机构未列—管单:位,的消防安全》。。状况进行监督检【查督促消除火灾隐】患;
—(二)督促辖—区内的单位建立【。义务消防组织制定】消防安全《制度落实消防—安全:措施;
》 (三)确定【本辖区内的消防安】全重:点监督检查对象【。并定期进行》监督:检查;
(】四):协助公?安消防机构对辖【。区内生产、储存【、使用易燃易爆【。危险:物品实施监督管理】;
《 (五)督促—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和室内装【修等工程项目的单位!和,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!核、验收;
】 (六)协助公【安消防机构对辖【区内的建筑工地【开,。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!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!灭火:器材落实防火安【全措施;
(!七,)组织辖区内专职】消防队、义务—消防队进行初—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!现场协助公安—消防机构调查处理】火灾事故;
【。 (八)公安消】防机构委托的其他事!项
第七条 机关!、团体、学校—、企业、事业单【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!。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!防火责任人全面负】责本:。单位消防工作其主】。要职责是
【 (:一)组织制定消【防安全制《度,。和消防?安全操作规程;【。
《。(,。。二)检查落实逐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!防火责任《制;
—(三)组织开展消】防安:。全,宣传教育;
!(四)建立消防组】。织开展消防训练;
!
, (五)组织防火!。。。检查消除火灾—。。。隐患;
《
(六)按照规!定配置消《防设施和《器材
第八条【 教育、《劳动等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将消防《安全知识纳入教学、!培训内容
》
广播、—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!体有: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!育的义务《对宣传消防安—全,的公益性广告—应当免费播放、刊登!
第九条 —居(:村)民委员会及住】宅区物业《管,理单位应当对居民、!村民进?行消防安全宣传【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!查消除火《灾隐患?。。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!好和消?。。防,。通道畅通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予以《指导和监《督
第十条 公民!应当学习防》火、:灭,火和逃生自救—。知识在住宅内—配置灭?火器材和《逃生器?。具
《 ,。。监护:人应当对被监护人】。进行防火安》全教育
【。公民对火灾》隐患有举报》的权利
第—。十一条 古建筑、园!林、博物馆、文物保!护单位?及消防安《全,重点单位的防火责】任人:除,应当履行本条例【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!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!安全职责
】(一)建立防火【档案确定消防—安全重点部位设【置防:。火标志实行严格管】理;
—(二)实行每日防火!巡查并建立》巡,查记录;
(!。三)对职工进行消】防,安全培训;
【 :(四)制定灭火【和应急?疏散预?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!
第十二条— ,从事建筑、室内【装,修工程?消防设计的单位和】个人必?须具有相应》的资质等级
】 设:计单位应《当,。按照国?家,工程建筑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】设计配备《。消防设计审核人【员建立消防设计自】审制度
第十【三条 建设》单位不得将建筑【、室内装修工程委托!给不具?备相应资质等—级的单位进行消防设!。计、施工和监理
! 按照《国家工?程建筑消防》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!防设:计的建筑、室—内装修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将消》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!料,报送公安《。。消防:机构审核批准建【设、施工单位必【须依照审核批准的消!防设计图《。纸进行?施工不?得擅:自改变?消防设计内容—。
建设工程】监理单位应当—。依,照法律、法规的有关!规定:和国家工《程建筑消《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!施施工质量依法实】。施监督
— ,建,筑、室内装》修施工现场》的消:防安全工《作由施工单位负责
!
第:十四条 生产、【储存易燃易爆危【险物:品的单位和场所必须!制定:灭火、事《故,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!配备防护装备、【堵漏工具和》灭火:。器具
储存】、运输易燃易爆危】险物品?的保管员、驾驶员、!押运员应当经过消】防安全培《。训并掌握相应的消】。防安全知识》自,觉遵守安《全操作规程
【。第十五条 宾馆【、饭店?等场所的餐》厅内使用燃气的【应,当采用管道集中【供气
《 任何《单位和?个,人不得?擅,自倾倒液化石油气】残液或者倒》灌,液化石油《气
第十六条【 公共?娱乐场所以及—。利用非运输船舶开】设的餐?饮等公众聚集场【所在使用或》者开业前应当向【当地公安消防机【构申报经《。消,防安:全检查合格后—方可使用或者开业】
,
, 建筑物的—地下室、四层及【四层以上《。楼层不得《开设公共《娱乐场所本条—例施行前《在四层及四》层以:上楼层开设的—必须符合国家—消防安全技》术标准的《特定要求
— 洗浴场所—留客过夜必须符合】法律、法规有关【消防安全的规定
】
公共娱乐【场所:营业时必《须保持安全疏—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!不得上锁、封堵、设!置门帘?
第?十七条? 电:气,线路、电器》设备的使用》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对!电气线路、电器【设备进行检测并有检!测记录?。
影剧院【、歌舞厅、宾馆、】饭,店、商?场、室?内集贸市场等公【众聚集场《所以及古建筑、园林!。、,。博物馆?、文物保护》单位除?每年对电气线路、】电器设备进行自查维!护外应当《每三年委托具有电气!消,防,安全技术《。。检,测资:格,的单位进《行技术检测检测【。报告送公安消防【机构备案
第十】八条 高《层建筑?周边应当划》定,消防车停车位置并】设置标志禁止—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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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饭店以!及高层建筑各—楼,。层应当配置逃生器】具,
:第十九条 从事安装!、调试、检测、【维修消防设施、【器材的单位和个【人必须严格》执行消防《安全技术标准禁止】使用不合格的配【件,维修消防设施—和器材
【建筑消防设施的使】。用,管,理单位?应当对建筑消防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】和维护?保养保?证设施完好》。。有效:
自动消防设!施的使?用,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!备资格的单》。位每年?对,设施进行一次技术检!测每三年对火灾报】警探测?器进行一《次清洗检测和—清洗报告送公安消防!机构备案《
:。 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得擅自关闭自】动消防设《。施单位设有》的火:灾自动报警、自【动灭:火设施?应,当与当地公》安消防指挥中心联】网
第二十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妨碍公共消防【设施使用不》得擅自拆除、埋压】、圈:占、损?坏、使用消火栓
】
: ,禁止:在消防通道》、消防码头上设摊】、停:放车辆、设置障碍】或者建造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影响消【防车通行
第【二十一条《。 下:列人员应当接受消】防安全培训
】 ,(一)防火责任人】;
(二)】消防安全管理人【员;
(三)!消防:设施:设计、安装、—调试:、检测、维》。修,的管理?和操作人员;
【
, , ,(四)储存、运输易!燃易:爆危险物《。品的保管员、—驾驶员、押运员等】作,业人员?;
?。 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人—员
第《二十二条 大—型商场、宾馆、饭】。店、影剧院》、歌舞厅等公—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!、储存、经》营易燃?易爆危险物》品的场所及其运输车!辆和船舶《。应当参加火灾保险和!公众责任保险
】。第二十三《。条 公安消》防机构调查火—灾事:故,有权决定封闭火灾现!场可以?询问和传唤有关人】员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未经公安消防!机构同意不得—擅自清?除火灾事故》现场:
第二十四—条, 对在消防》工,作中有突《出贡:献或者?举,报火灾隐《患,有功的单位》和个人当地》人民政府或者—公安机关《应当给予表》彰、奖励
—第二十五条 机关】、团体?、学校?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违!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!。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公!安消防机《构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《的,。对单位防火责任【人和其?他有:关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警告?;存:在重大?火灾隐患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】位处五千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罚,款并对单位防火责】任,人和其他《有关责任人员—处三百元以》上三千?元以下罚款;未履】行消:防安全职责而发生重!大,、特:。大火灾事故》的按:照有关安全事—故,行,政责任追究的规【定追究有关责任【人员的责任
【 ,。 营业性场所不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】不按照?规定配置消防设【施、:器,材不:能,保障安全疏散通道、!安全出口畅通的由公!安消防机构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。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!停产停业可》以对单位并处一【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?并对单位防火—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!任,人员处五百元—。以上:五千:元,以下罚款
》
,第二:十,六条 消防工程【。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违?反有关建设》工程资?质管理、竣工验【。收等规定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予以处?罚
第二》十七条 违反本【条,例规定安装、调【试、检测、维—修消防?设施和器材的由公安!消防机?构,责,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!一,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,下罚款情节》严,重的处五万元—以,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;对其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警告:或者五百元》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
第二《。十八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!产、储存、使用易燃!易爆危?险物品的由》公安消防机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可以处《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罚款并】对单位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他直接?责任人员处警告或】者三百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罚款
】第二: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:定妨:碍公共消防设施使】。用影响消防车通【行擅自关闭自动消防!设施:的,。由公安消防机构责】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!者赔:偿损失处警告或【者五千元以上二万元!以下罚款情节严重】。的处:二万: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罚款;》对,单位直?。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可以并处警告或者!三百元以上三—千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条 违—反,本条例规《定擅:。自倾:倒液化石油气残液】或者私自倒》灌液化石油气洗浴】场,所不符合《消防:安全规定《留客过夜的由公【安消防机构责—。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或者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!或者三千《元以: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情节严》重,的处一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;对单位直接】负,责的主管人》员和: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!以并处警告或—者三百?元以上?三千元以下罚款【
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!清除火灾事故—现场的处警告或【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;》故意破?。坏现:场或者?伪造现场的处—一万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《罚款:
:第,。三,十一条 公》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!应当忠于职》守秉:公执法对违》反消防监《督检查有《关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
? (一)对依法应!当审批、审》核、核准或》者验收的项目故意刁!难,拖延不办《的;
(【二):对依法受理》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!场所未?。经,检查或者检查不【合格同?。意使用、开业或者】举办造成严重后果】的;
《 (三)发现【重大火?灾,隐,患不按照《规定:通知有?关单位?或者个人改》正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
(四)】利用职务为用户【指定消防产品的销】售单位、品》牌指定?建筑消防设》施施工单位或—者为投保人指—定保:险单位的;
】 (五)违法实【施处罚或者违法【采取强制措施的【。;
? :(六)向《被检:查单位强行摊派各】种费用或者乱—收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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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七)其他滥—用,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的行为【
第?三,十二条 本条—例自2001年1】。1月:9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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