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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市—。消防条例(修正)】 《苏州市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关于修改苏】州市消防条例的决定![已修正]  】  由苏州市!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次会议于】。20:04年5月27日通!。过并经江《苏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!议于2004年6】月1:7,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!布之日起《施,。行   》2,004年6月—22:日 ?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,。委员会?第十次?会议决?定对苏州市》消防条例《作如下?修改 ?   一、将第【三条第二款》修,改为“规《划、建设、交—通、安全监督、水务!。、电信?等有关部门》和单位应《。当依法做好各自职责!内的:消防:工作”   【二、将第五条第【(六)项修改—为“对生产、储存】、使:用易燃易爆危险【物品实?施,消防监督《”,   三、—将第十四条第二【款修改为“生产、储!。存易: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!位和场所必须—制定灭火、》事故处置和》应急疏散预案配备防!护装备?、堵漏工《具和:灭火器具” 【  将第《三款修改为》。“储:存、运输易燃易【爆危险物品的保管】员、驾驶员、押运】员应当经过》消防安全培训并掌握!相应的消防安全【知识自觉遵》守安全操作规—程”   —删除第一款和第【四,款修改后的第—二款和第三款相应改!为第一款、第—二,。款   四、【将第十六条第一款】修改为“公共娱乐场!。所,以及利用非》运输船舶开设的餐】饮等公众聚》集场所在《使用或?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!公安消?防机构申报》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!后方可?使用或者开业—”   五—。、将第二《十五条第一》款修:。改为“机关、团【体,、学校、《企业、事业单—位违反?本条例规定不履行】消防安?全职责的由公安消】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的【对单位?防,火责任人和其他有关!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警告;存—。在,重,。大火:。灾隐患逾期不—改正的对单位处五】千元:以,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并对?单位防火《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!任人员处三百元以上!三,千元以下罚》款;未履行消防【安全职责而发—。生重大、特大火【灾事故的按》照有关安全》事故: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!追,究有关责任人—员的责?任,。” ?  六、将第二十六!条修改为“消防【。工程设施的建—设单位或者设计、】施工、?监理单位违》反有关建设工程资质!。管,理、竣?工验:收等规定《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予以处罚”  !。 七、将第》二十八条修改为“】违反本条《例规:定生产、储》存、使用易燃易爆】危险物品的》由公安消防机—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可,以处警告《或者三?千元以上三万—元以:下罚款并对单位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?人员处?。警告或者三百元以】。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】”   本—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  《 苏州?。市消防条例根—据本决定《作相:应修改重新公—布 ?苏州市消防条—例(:修正) (200!1年9月28—日,苏州:。市十: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十次】会议制定 》2001年10月】26日江苏省—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六次会议批准 】2001年11月】9日施行《根据 20》04年5月27日苏!州市第十三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次会—议通过 20—04年6月1—7日江?苏省:第十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次会议批准的】苏州市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。。修改<苏州市消防】。条例>的《决,定修:正) 第一条 】为了预?防火灾和减》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!。。人身、公共财产和】公民财?产的安?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】等,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《本条例?。 第二条》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遵守本条例— 第?三条 市和县级【。市、区公安机关对】本行政区域内的消】防工作实施》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!安消防机构负责实】施   规划、】建设、交《通、安?全监督?、,水务、电《信等:有关部门和单—位应当依法》做好各自职》责内的消防》工作   森林】、船舶?运输等?方,。面的消防工作—分别由林业、—交通:等有关主管部—门依法实施》。监督管理消防业务】由公:安消防机《构,指导 第四条 各!级人民政府领导本】行政区域内的消防】工作:履行:下列:职责 ?   (《。。一)把消《防工作纳入国民经】济和:社会发展《计,划将公共消防—设施建设《。、消防?装备建设和日常维护!、管:。理等经费列》。入年:度财:政预算?; ?  :(二)组织宣传【、贯彻消防法—律,、法规建立、落实本!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!全责任制《; ?  (三)定期【研究、?部署消?防工作?协调解决消》防工作中的重大问】题; ? ,  (四)》定期组织消防安全】检查督?促消除重大火灾隐】患; 《  (五)组织重大!、特大火灾》扑救   镇人】民政府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建《立专职消防队 第!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!履行下?列职责   (】。一)对单位和个人遵!守消防法律、法规】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!检,查制:止、纠正《和查处?消防违法行为; 】  : (二)参与城镇消!防规划编制督促有】关部门、单位落实】。公共消防设施建【。设和维护《管理; 《   (三)对【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建和室?内装修等工程项目】依法进行消》防设计审核和消防施!工质量?监督:组织消防验收; 】  : (四)《。确定本行政》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!点单位定期进行消】防监督?检查;?   《(五)开展》消防安全宣传—。组织消防安全培【训指:导专职消防队的建设!和,训练;   (】六)对生产》。、储存、《。使用易燃易爆危险】物品实施消防监督;!   《(七:)对生产、销售、维!修消防产《品实施消防监—。督; ?。   (八)推广】、使用先进消防技术!、消防装备;—。   《(九:)定期?向社会公布存在重】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!场所并督促整改【; ?  (十)》组织火灾扑救调查】火灾原因核定火【灾损失认定火—灾事故责任;— ,   (《十一)参加其他【灾害或者事故—的抢险救《援工作?;   (十【二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?其他职责《 第六条》 公安?。派出所在《县级市、区公安【消防:。机构的指导》下做好辖区内的下】。。列消:防管理工作》   (一)对辖!区内的居(》村)民委员会—。及住宅区物业管【理单位履行消—防安:全,职责的情况以及【公安消防机》构未:列管单?位,的消防?安全状况进行监【督检查督促消—除火灾隐《患;:   (二)督】促辖区内的单—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!制定消防安全—。制度落实消防安全】措施; 》  (三)确定本辖!区,内的消防《安全重?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定!期进行监督》检查; 》  (四)协助公安!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生!产、储存、使用【易,燃易爆危险物品【实施:。。监,督管理?;   (五)】督促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和室内装【修,等工程项目的—单位和个人依法申】报消防?审核、验收; 】  (?六)协助公安消防】机构:对辖区内的》建筑工地开》展防火?安全检查《督促施工单位配【备必要的灭》火器材落实防火【安全措施;》   (七)【组织辖区内专职【消防队、义务消防】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!保护火灾现场协【助公安消《防,机构调查处》理火灾事故;—   (八)公】安消:防机:构委托的其他事项】 第七条》 机关、团》体、学校、企业【、事:业,单位的法《定代表?人或:者,主要负责《人为本单位》防火责任人全面【负责本?单位消?防工作?其主要职《责是   —。(一)组织制定【消防:安全制度和》消防安?全操作规程》。;   (二【)检查落实逐级防火!责任制和岗位防【火责任制《; :   (三)组【。织,开展消防安》全宣传?。。教育; 》 , (四)建》。立消防?组织:开展消防训练—; ?  :(五:)组织?。防火检查消除火灾】隐,患;   (六)!按照规定配置消防】设施和器材》 第八条 教育、!劳动等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!安全知识纳入教【学、培训《内容:   广播、【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!体有进行消防安全宣!传教育的《义务对宣《传消防安《全,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!费播放?、刊登? 第九条 居(村!)民委员会》及住宅区《物业管理单位—应当对居民、村民】进行:消防安全宣传—教育:开展防火安全检【查消除火灾》隐患保障公共—消防设施完好—和消防通道畅—通,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,事处应当予以—指导和监督 —。 第十条 公民【。应当学习防火、【灭火和逃生自—救知识?在住宅?内配置灭《火器材?和逃:生器具   监护!人应当对被监护人】进,行防火?安全教育 —  公民《对火:灾隐患有《举报的?权利 第十一条】 ,古,建筑、园林》、博物馆、文—。物保护单位及消防安!全重点单位》。的防火?责任人除应当履行】本条例第七条—规定:的职责外还应当【履行下列消》防安全职责   !(一)建立》防火:档,案确定消防安全重】点,部位设?置防火标《志实行严格管理;】   《(二)?实行每日防火巡查】并建立?巡查:记录;   (三!),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!培训;?   (四)【制定灭火和应急【疏散预案《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! 第:十二条 《从事建筑、室内【装修工程消防—设计的单位和个【人必:须,具有相应的》资质等级 》   设计单—。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工程建《。筑消:。防技术标准》进行:设计配备消》防设计审核人—员建:。立消防?设,计自审制度》 :。第,十三条 建设单位】不得:将建筑、《。。室内装修工程委托给!不具备?相应资质等级的单】位进行?消,防设计?。、施:工和监?理   按照国】家工程建筑消—防技术标准需要进】行消防设计的建【筑、室内装修工程】建设单位应当将消】防设计图纸及有关】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!构审核批准建设【、施工单位》必须:依照审核批准的消】防设计图纸进行【施,。工不得擅自改—变,消防设计内》容,   建设工程监!理单位应当依—照法律?、法:。规的有关规》定和国家《工程建筑消防技【术标准对《消防设施施工—质量依法《实施监督   建!筑、室内《装修施?工现场的消防安全】工,作由施工单位—负责: 第十四条 生】产、储?存,易燃易?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!场所必须《制定灭火、事故处】置和应急疏散预【案配:备防:护,装备、堵漏工具【和灭火器具 【。  储存、运输易】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保管员?、驾驶员、押运【员应当经过》消防安全《培训并掌握相应【的,消防安?全,知识自觉《遵守:安全操?作规程 第—十五条 宾馆、【饭店等场《所的餐厅内使用燃】。气的应当《采用管?道集:中,供气  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倾倒液化—石油气残液或者倒灌!液化石?油气: 第?十六:条 公共娱》乐场所以及利—用非运输船舶开设】的餐饮等《。公众聚集场所—。在,使用或者开业—前应:当向当地公》安消防机构申—。。报经消防安全检查】合格后方可使—用,或者:。开业   建筑】物的地?下,室、四?层及四层《以上楼层不得开【设公共娱乐场所【本条例施行前在四】层及四层以上楼【。层开设的必须—。符合国家消》防安全技术标准的】特,定要求 》  洗浴场所留【客过夜?必须符合法律、法规!有关消防安》全,的规定?   公共娱【乐场所营《业,时必须保持安全疏】散通道畅通安—全,出口不得上锁、封堵!、设置门帘 【第十七条 电气线路!、电器设备的使【。用管:理单位应当》每年对电气线路、】电器设备《进行检?测并有检《测记录  — 影剧?院、歌舞厅、宾【馆、饭?。店、商场、室内集贸!市场:。等公众聚集场所以】及古建筑、园林、】博物馆、文》。物保护?单位:除每年对电气线【路、电器设备进行自!查维护外《应当每三年委—托具有电气消—防安:全技术检测》。资格的单位》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!告送公安消防机构备!。案 第十八条 】高层建筑周边应当划!定消:防车:停车位?。置并设置《标志禁止占用  ! 宾:馆,、饭店?。以及高层建筑—各楼层应《当配置逃生器具 !第十九条 从事安】装、调试、检测、】维修:消防设施《、器材的单位和【个人必须严格—执行消防安》全技术?标准:禁,止使:用不合格的配件【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!   建》筑消防设施的使用】管理单位应当对建】筑消防设《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!护,保养:保证设施完好有【效   》自动消防设》施的使用《管理单位应》当委托具《备资格的单位每年对!设施进行一次—技术检测每三—年对火?灾报警探测器进行一!次清:洗检:测和清洗报告送【公安:消防机?构备案 》 , 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—。关,闭,自动:消防设?施单位设有的火灾自!动报警、自动—灭火设?施应当与《当地公安消防—指挥中心联网 【 第:二十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?不得妨碍公共消【防设施使用不得擅自!拆,除、:埋压、圈占、—损坏、使用消—火栓   —禁止在消防通道【、消:防码头上设》摊、停放车辆、设】置,障碍或?者建造建《筑物:、构:筑物影响消》防车通行 第二】十一条 下列—人员应当接受—消防安?全培训? , ,  (一《)防:火责任?人,;   (二【)消:防安全管理人员; !   (三》)消防设施设—计、安装、调试、检!测、维修的》管理和操作人—。员,;   (—四)储存、运输易燃!易爆危?险物品的《保管员、驾驶员、】押运员等作业人【员;  》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其他人员 第】二,十二条? ,大型商场《。、宾馆、《饭店、影剧院、歌舞!厅等公?众聚集场所以及【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!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场所及?其运输?车辆和船舶》应当参加火灾保险和!公众责任保险 第!二十三条 》公安:消防机构调》查火灾?事故有权决定封闭火!灾现场可以询—问和:传唤有?关,人员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!意不得擅自》清除火灾《事故现场 —第二十四条》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!突出贡献《或者举报火灾隐患有!功的单?。位和个人当》地人民政《府或:。者,公安机关应当给予】。表彰、?奖励 ? 第二十五》条 机关、团体【、学校、企》业、事业单位违反本!条,例规:定不履?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!公安消防机构责令】限期改正;》逾,期不改正的对单位】防火:责任人和《。。其他有关责任人员】依法:给予警?告;:存在重?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!正的对单位处—五千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!。单位防火责任人【和其他?有关责?任人员处三百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】;,。未履行消防安全职】责,而发生重大、—特大火灾《事故的按照》有关:安全事?故行: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!究有关责任人—员的责?任, :  :。营,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!火灾:隐患不按照》规定配置消防设【。施、器材不能保障安!全疏散通道、—。安全出口畅通的由公!。安,消防机构责》。令限期改正》。;逾期不改正—。的依法责令停产停】业可以对《单位:并处一万《元以上十万》元以:。下罚款并对单位防火!。责任人?和其:他有:关责任?人员处五百元—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 第二十【六,条 消?防工程设施》的建:设单位?或者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违反有关建】设工程资《质管理、竣》工验收等《规定的由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】有关:法律、法《规予以处罚》 第二十七条【 ,违反本条《例规定安装、调试】、检测、维修消【防设施和器材的【由公安消《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并处一》万元以上五万元【。以下罚款情节—严重的?处五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》;对其?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,警告或者五》百元以上《五千元以下罚—款 第二十八条】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生产、储存】、使用易燃易爆危】险,物品的由公安消【防机构责令停止违】法,行为可以处警告或】者三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并对单【位直接负责》的主: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处警告或者三百元!以上三?千元以下罚款 第!二十九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妨碍公共消—防设施使用影响消防!车通:行,擅自关闭自动消【防设施的由公安消】防机:构责令其限期恢【。复原状?或者:。赔偿:损失处警《告或者五千》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!节严重的处二万元】以上:五万:元以下罚款;—对单位直接负—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》人员:可以并?。处警告或《者三百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罚》款, 第三十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擅自【。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!或者私?自倒灌液化石—油,气洗:浴场所不《符,。合消防安《全规定留客过—夜的由公安消防【机构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或者责令限期改【正可以处警告—。或者三千《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: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!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;对单位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可以》并,处警告?或者:三百元以上三千元】。。以下罚款《  ?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擅自清除火灾!事故:现场的处警告或【。者一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》款;故意破》坏现场或者伪造【。现场的处一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三十一条— 公安?消防机构工作人【员应当忠于职守【。秉公执法《对违反消防监督【检查有关规定有【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依法【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  【 (一)对依法应】当审批、审核—、核准或者》验收的项目故意【刁难拖延不办的;】  ? ,(二)对依法受【理消防安全检查【申请的场所未经【检查或者检查—不合格同《意使用、《开业或者《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!;   》(三)发现重大【火灾隐患不》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!位或者个人改正【造成严重后》果的; 》  (四)利用【职务为用户》指定:消防产品的销售【单位、?品牌:指,定,建,筑消防?设施施工《单位或者为投保人】指定保险单位—。的; 《 , ,(五:),。违法实施处罚或者违!法采取?强制措施的; 】  :(六)?向被检查单》位强:行摊:派各种?费,用或者乱收费的【;   》(,七):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《的,。行为 第三十二】条 本条例》自2001》年11月9》日起: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