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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】州市消防条例(【修正)
苏州!。市人民代《表,大,会常务?。委员会关于修改【苏州市消防条例的】决定[已修正]【
由!苏,州市第十三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。第十次会《议于200》4年5月27日【通过并经江苏省第】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十次会议于—2004年6月【17日批准》现予公布《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
? 2004年【6月22《日
?。苏州:市第: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次会议决《定对苏?州市消防条》例作如下修改
【
一、将—第三条第《。二款修改为“—规划、建设、交通】、安全监督、水务、!电信等?有关部?门和单?位应当依法做好各自!职责内的消防工【作”
二【。、将第五条第(六】。)项修改《为“对生产、储【存、使用《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实施消防监督】”
? 三?、,将第:十四条第二款—修,改为:“,。生产:、储存易燃易—。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!。场所:必须制?定灭火、事》故处置和应急疏散预!案配备防护装备、堵!漏工具和灭火—器,具”
《 将第三款修改为!“储存、运输易【燃易爆危险物—品的保管员》、驾驶员、押运员应!当经过消《防,安全培?训,并掌握相应的消防安!全知识自觉遵守【安全操作规程—”
《 删:除第一?款和第四款修改【。后的第二款和—第三款相应改—为第:一款:、,第二款?
四、—将第十六条第一款】修改为“公共娱乐场!所以及利用》非运输船舶开—设的餐饮等公众聚集!场所在使用或者开】业前应当向》。当地公安消防机【构申报经消防安全】检查合?格后方?可使用或者》。开,业”
五、】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!修改为“机关—、,团体、学校、—企业、?事业:单位违反本条—。。例规定不履行消【防安全职责的由公安!消防: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!防,火责任人和其他有】关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予警告【;存在重大火灾隐患!逾期不改正的对单】位处五千《元以上?五万元?以下罚?款并对单位防—火责任人和其他有关!责任人员处》三百元以上三千元】以下罚款;未履行消!防,安全职责而发生重大!、特大火灾》事故的按照有关【安全:事故行政责任—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!责任人员的责—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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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》将第二?十六条修改》为“消防工程—设施:的建设单位或者设】计、施?。工、监理单位违反】有关建设工程资【质管理、竣》工验收等规定的由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!以处罚”《
: 七、将第二十】八条修?改为“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,生,。产、储存、》。使用易燃易爆—危,险物品的由公—安消防机构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可以处警告或者三】千元以上三万—元,以下罚款并对—单位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,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处警—。告或者三百元以【上三千?元,以下罚款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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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决》定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
】 苏州市消防【条例根?据,本决定?作相应修改重—新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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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?市消防条例(—修正)
(—2001年9月【28日苏州市—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:委员会第三十—。次会议制定 200!1,年10月2》6日江苏省》第九届人民代—表,大会常?务委:。员会:第二十?六次会议批准 2】001年11月9日!施行根据 2004!年5月2《7日苏?州市第?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次【会议通过 》2004年6月17!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,议批准的苏》州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关于修改【<苏州市消防条例>!的决定修正》)
第一条 【。为了预防火灾—和减少火《灾危害保护公民【人身:、,公,共财产和公民财【。产的安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!法和江苏省消防条】例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:
:第二条 凡》在本:。市行政区域内的单】位和个人必》须遵守本条例
第!三,条 :市和县级市、—区公安机《关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消防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!由本级?公安消?防机构负责实施
】
, 规划、建设、】交通:。、安全监督》。、水务、电信等【。。有关部门《和单位?应当依法做好各自职!责内的消防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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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《林、船舶运输等方】面的消防《。工,作分别由林业—、交通等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】实施监督《管理消防业务由【公安消?防机构指导》
第四条》 各级人民政—府领导本行政—区,域,内的消?防工作履行下—列职责
(一!)把消防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《展计:划将公共消防设【施建设、《消防装备《建设和日常维护、管!理等经费列入年度】财,政预算;
— , (二)组织宣【传、:。贯彻消防法律、【法,规建立、落实本行】政,区域内的消防—安全责?任制:;
《 (三)定》期研究、部署消【。防工作协《调,解决消防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】;
?。 (?四)定期组》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!消除重大火灾—隐患;
《
, (?五)组织重大、【特,大火灾扑救》
镇人民政府!应当按?照,有,关规定建立专职消】防队
?
第五条 公—安消防机构履行下】列职责
(一!)对单?位,。和个人遵守消—防,法律、法《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!督检查制止》、纠正和查处—消防违法行为;
! (?二)参与城》镇消防规划编制督促!有关部门、单位【落实公共消》防设施建设和维护】管理:;
? (三《)对新?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和《室内装修《等工程项目依法进】行消:。防设计?审核和消防》施工:质,量监督组织》消防验收;》
(四)确定!。本行政区域内的消】防安:全重点单位定期进】行消防监督检查【;,
(》五)开展消防—安全宣传组织消【防安全培训指导【专职消防队的建设】和训练;
(!。六)对生产、—储存、使用》易燃:易爆危险物品—实施消防监督;
! :(七)对生》产、销售、维修消防!产品实施消防监督】;
(八【)推广、使用—先进消防技术、【消防装备;
】 (九)《定期向社会》公布存在重大火灾隐!患的单位《和场所并督促整改】;
(十)】组织火灾扑救调查火!。灾原因核定火灾【损失认定火灾事【故责任;
— (?十一)参加》其他:灾害或者事故的抢】险救援工《作;
(【十二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》他职责
第六条 !公安:派出所在《县级市、区公安消】防机构?的指导下做》好辖:区内的?。下列消防管理工作
!
, , (一)对辖—区,内的居(村)民委】员会及住宅区物【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!安全职责的情—况以:及公安消防机构未列!。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!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!消除火灾隐患;
】
(二)督促】辖区内的单位—建立义?务消防?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!度落实消防安—全措施;
》
,。。 (三)确定本】辖区内的消》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!对象并定期进行【监督检查;
—
(四)协助】公安消防机》构对辖区内》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】。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实施监》督管理;
(!五,)督促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《和室内装修等工程】项目的单位和个【人依法申《报消防审核、验收】;
》(六)协助公安消防!机构对?辖区内的建》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!检查督促施工—单位:配备必要的灭火器】材落实?防火安全《措施;
《
(七)组织辖!区,内专职消防队—、义务?消防:队进行初起火灾【扑救: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!安消防?机构调?查处理火灾》。事故;
(】八):公安:消防机构委托—的,其他事项
—第七条 机》关、团体、学校、】企业、事业单位【的法定代表人—或者:主要负责《人为本单位防火责】任人:全面负责《本单位消防工作【。其主要职责是—
(一)【组,织制定消《防安全制度和—消防安全操作—规程;
《
?(二)检查落实逐】级防火责《任制和岗位防—火责任制;》
(三)组】织,开展消防《。安全宣传教育;
】
(《四)建?立消防组织开展【消防训练;
!(,五,)组织防火检查【消除火灾隐患—;
(六【)按: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!和,器材
《。第八条? 教育、劳》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将消防安全知【识纳入教学》、培训?内容
—广播:、电视、报》刊等新闻媒体有【进行消?防安:全宣:传教育的义务对宣传!消防:安全的公益性广告】应当免费播》放、刊登
第【九条 居《(村)民委员会及住!宅区物业管理单【。。。位应当对《居民、村民》进行消防《安全宣传教育开展】防火安全检查消除】火灾隐?患保障公共》消防:设施完?好和消?防通:。道畅通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?事处应当予以指导】和监督
第—十条: 公:民应当学习防火【、灭火和逃生自救知!识在住宅内配—置灭火器材和逃生】器具
监护人!应当对被监护人进】行防火?安全教育
】公民对火灾隐患【有,举报的权利
—
第十一《条 :古建筑?、园林、博》物馆、文物保护单】位及: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】的防火责任人除【应当履?行,本条:例,第七条规定的职责】外还应当履行下列】消防安全职责—
,
(一)建立防!火档:案确定消防安全重】点部位设置防火【标志实行严格管【理;
《 :。(二)实《行每日防火巡—查并建立巡查—记录;
》 (三《。)对职工进行—消防安?全培训;
》
(四)制定】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!定期组织消》。防,演练
第十二条】 从事建筑、室【内装修工程》消防设计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具有》相应的资质等级【
设》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。工程:建筑: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!计配备消《防设计?审核人员建立消防】设计自审制度
【
第十三条 建【。设单位不《得将建筑《、室内装修工—程委托给《不具:备相应?资质:等级的单位》进行消防设计、施】工和监理
》
按照国家工程!建筑消防技术标【准需要进行消防【设计的建筑、—室内装修工程建设】单,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!。纸及:有关资料报》送公安消防机—构审核?批准建设、施工单位!必须依照审核—批准的消防》设计图?纸进:行,施,。工不得擅自改—变,消防:设计内容
】。建设工程监》理单位应《当依照法《律、法规《的有:关规定和国家—。工程建筑消防技术】标准对消防设施施工!质量依法实施监督
!
: 建筑、《室内装修施》。工现场?的消防?安全工作由施工单】位负责
》第十:四条 ?。生产、储存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!单位和场所必须制】定灭火、事故处置和!。应,急疏散?预案配备防护装【备、堵漏工具和灭火!器具
储存】、运输易《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保管员、驾》驶员、?押运员应当经—过消防安全》培训并掌握》。相应的消防安全知】识自觉遵守安—全操作规程》。
第十五条— 宾:馆、饭店等场所的餐!厅内使用燃气的【应,当采用管道集中【供气
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倾》。倒液化石《。。油气残液《或者倒灌液》化石油气
》
,第十六条《 公共娱乐场—。所以及利用非运输船!。舶开设的餐饮等【公众聚集场》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!应当向当地公安【消防机构申报经【消防安全检查合格】后方可?使用或者开》业
《 建筑物的地下【室、四层及》四层以上楼》层不:得开设公共娱—乐场所本条例施行前!在四层?。及四层以上》楼,层,开设的?必须符合《国家消防《安全技术标》准的:特,。定要求
洗浴!场所留客过夜必须】符合法?律、法规有关消防安!全的规定《。
公共—娱乐场所《营业时?必须保持安全疏【散通道?。畅通安全出口不得】上锁、?封堵、设置门帘
!第十七条 电—气线路、电器设【备的使用管》理单位应《当,每年对电气线路、电!器设备进行》检测并有检测记【录
《 ,影剧院、歌舞厅、宾!馆、饭店、商场【、室内集贸市场【等公众?聚,集场所以《及古建筑《、园林、博》物馆、文物保护单】位除每年《对电气线路、—。电器设备进行自查】维,护外应当《每三年委托具—有,电气消防安全—技术检测资格—的单位进行技—术检测检测》报告:送公安消防机构备】案
?第十八条 高层建】筑周边应当划定【。消防车停车位置【并设置标志禁止占用!
,
?。宾馆、饭店以及高层!建筑各楼层应当【配置逃生《器具:
第十九条 从】事,安,装、调?试、检测、维修消防!设施、器材》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!格执:行消防安全》技术标准禁止使用】不合格?的配件维修消防设施!和器材
《
建筑消防【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!应,当对建筑消防设【施定期进行检—查和维护保养保【证设施完好有效
! 自动《消防设施《的使用管《理单位?应当委托具备—资格的单位》每年对设施进—行,一次技术检测—。。每三年对火灾报【警探:测器进行一次清洗】。检测和清洗》报告:送公安消防机—构备案
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关】。闭自:动消防设施单位设】有的火灾自动—报警、自动灭火【设施应当与》当地公?安消防指《挥中心联网
第二!十,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妨碍公《共消防设施使—用不得擅自拆—除、埋压、圈占、损!坏、使?用消火栓
禁!止在消?防通道、消防码头】上设摊、停放—车辆、设《置障碍或者建造建】筑物、构筑物—影响消防车通行【
第二十一—条 下列人员应【当接受?消防安全培训
】。 (一)防—火责任人;》。
? ,(二)消防安—全管理人员;
【
(三)消防】。设施设?计、安装、调—试、检测、维修【的管理和操作人员;!
(四)储】。存、运输易燃易爆】危险物品《的保管?员、驾驶员、押运】员等作?业人员?。;
(五)】。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人】员
第二十二条 !大型商场、宾馆、饭!。店、影剧院、歌舞】厅等公众聚集—。。场,所以及生产》、,储存:。、经营易燃》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!及,其运输车《辆和船舶应当参加火!。灾,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!
第二十》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!调查火灾事故—有权决定封闭火灾现!场可:以询问和《传唤有关《人员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未经—公安消防机构—同意不得擅自—清除火灾事故现场
!。
第二?十四条 对在—消防工作中有突【出贡献或者举报火】灾,隐患有功的单位【和个人当地人—民政府或者公—安机关应当给予表】彰、奖?励
第二十五条】 机关、团》体、学?校、企业、事业【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!不,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?的对: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其!他有关?。责任人员依法—给,予警告;存》在重大火《灾隐患逾《期不改正的对单位】处五千元《以上:。五,万元:以下罚款《并对单位防火—责任人和其他有【关责:任人员处《三百:元以上三千元以【下罚款;未履—行消防安全职责而】发生重?大、特大火灾事故】的按照有关安—全事故行政》责任追?究的规定追究有关】责任人员的》责任
营业】。性场所不及时—消,除火灾隐患不按【照规定配《置消防设施、器【材不能保《障安全疏散》。通,道、安?全出口畅《通的由?公安:消防机?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依法责令停【产停:业可以?对单位并处》一万元以《。上十万元《以下罚?款并对单《位防火责任人和【其他有关责任人员】处五百元以》。上,五千元以下罚—款
?第二十六条 —消防:工程设?。施的建设单》位或者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!设工:程资质管理、竣【工验收等《规,定的由?建设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依照《。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!处罚
第》二十七条 》违反:本条例?规定安装、》调试、检测》、维修消防设—施和器材《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!。令限期改正可—。。。以并处一万元以【。上五万元以下罚【。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!元以上十万元—。以下罚款;对其直】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!告,。。或者五百元以—上五千?元以下罚款》。
第二十》。八,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生【产、储存、使用易】燃易爆?危,险物品的由公安消防!机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可以处警—告或者三千元以【上三万元《。以下罚款并》对,单位直接负责的【。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处警】告或者三百元以【上三:千,元以下罚款》
第二《十九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》定妨碍?公共消防设施使用影!响消防?车通:行擅自关闭》自动消防设施的由公!安消防机《构责令其限期恢【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!处警告或《者五:千,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!节严重的处二万元】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罚《。款;对单位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可以并处警告!或者:三百元以上》三千元以下罚款
】
,第,三十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擅自倾倒【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!私自倒灌液化石【油气:洗浴:场所不符合消防安】全规定留客过夜的】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!停止违法《行为或?者责: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警告—或者三千元以上一】万,元以下?罚款情节严重的【处一万?。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;对单位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可以并处《警告或者三百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—罚款
违反本!条例规?定擅自清除火灾【事故现场的处警【告或者一《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;故意破》。。坏现场或者伪—。造现场的处一万元以!上五万元《。以下罚款
第三】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!。构工作人员应当忠】于,职守:秉公执法对违—反消防监督检查有】关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: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
? (一)《对依法应当》审批、审核、核准】或者验收《的项:目故意刁难拖延【不办的;
(!二)对依法受理消】防安全检查申请【。的场所未经检查或】者,检查不合格同意【使用、开业或者【举办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—
(三)发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!照规定通知有关单】位或者个人改—正造成严重》后果的;
— (四《)利用?职务为用户》指定消防产品的销】售单位、品牌指定建!筑消防设施施工单】位或:者为投保人》指定保险单》位,的;
(五】)违法?实施处罚或》者违法?采取强制措》施的;
— (六)向被—检查:单,。位强行?摊,派各种费用或者乱】收费的;
【 ,(,。七)其他《滥用职?。。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、【索贿受贿的行为
】
,第三十二条》 本条例自2001!年11月《9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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