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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【州市消?防条例(修》正)
》
苏州市人民—代,表大会?。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!苏州:市消防?条例的?决定[已《修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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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苏—。州市第十《三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》次会议于2004年!5月27日》通过并经江苏—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委员会?第十次会议于200!4年6月17日【批准现予公布自公】布之日?起施行
— 2004年6月】22日
》苏州市第十三—届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议决?定,对苏州市消防—条,例作如下修改
!。 一、将第三—条第二款修改—为“规划、建设、】交通、?安全监督《、,水务、电信等有关部!门和:单位:应,当依法做《好,各,自职责内的消—防工作”
》
, 二?、,将第五条第(—六,)项修改为》“对生产、》储存、使《用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实施消防监督【”
三—、,。将,。第十:四条第二《款修改为“生产、储!存易燃易《。爆危险?物品的单《位和场所必须制定灭!火、事故处》置和应急疏散—预案配备防护装备、!堵,漏工具?和灭火器具”
【。
将第》三款修改为“储存、!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!品的保?管员:、驾驶员、押运【员应当经过》消防安全《培训并掌握相应的】消防安全知》。识,。自觉遵守安》全操作规程”
【。
删除第一款】和,第四:款修改后的第二款和!。第,三款相应改为第【一款、第二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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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将—第十六条《第一款修改为—。“公:共娱乐场《所以:及利用非运输—船舶开设的餐饮【等公:众聚集场所在使【用或:者开业前应当向【当地公安消防机构】申报经?消防安全检查合【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!业,”
五、将第!。二,十五条第《一款修?改为“机关、团体】、学校、企》。业、事业单位违反本!条,例规定不履行消防】。安全职责《的由:公安消?防,机构责令限》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对单!位防火责《任人和其他有—。关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警告;《存在重?大火灾?。隐患逾期不改正【的,对单位?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:罚,。款并对单位防火【责任人和其》他,有关:。责任人员处三百【元以上三《千,元以下罚款》;,未履行消防安全职】责而发生重大—、特大火灾事故的】按照有关安》全事故行政责任追】究的规定追究—有关:责任人员的责任”
!
六、将第二】十六条修《改为“消防》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!或,者设计、施工—。。、监理单位违反有】关建设工程资质【管理、竣工验收等规!定的由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依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!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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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《、将第二十八条【修改为“违反本条例!规定生?产、储?存,。、使用易《燃易爆危险》物品的由公安消【防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可—以处警告或》者三千元《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并对单位直》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处警—告或者三《百元以上三千元以】下罚款?”
》本,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
苏州市消!防条例根据本—决定: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!
苏州市消防条例!(修:正)
(20【01年9《。月,28日苏州市—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次会议—制定 2《。001?年10月《26日江苏省第九届!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第二十六次会议】批准 ?2001年》11:月9:日施行?根据 2004年】5月27日苏—州市第?十三届人《民,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《会,第十次会议通—过 2004年6】月17?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!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次【会议批准的苏州市】人,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,关于修改《<苏州市《消防条例>的决定修!正)
第》一条 为了预防火】灾和减少《火灾危害保护—公民人身、公共【财产和公民财产的】安全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消防《法和江苏省》消防条?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: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?例
第二》。条 凡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的单位和【个人必须遵守—本条例
》第三条 《市和县?级市、区公安机关对!本,行政区域《内的消防《。工作实施《监,督管理并《由本:级公安消《防机构负责实施
】
?规划、建设、交通】、安全监督》、水务、电信—等有关?部门和?单,位应当?依法做好各》自职责内的消—。防工作
森林!、船舶运输等—方面的消《防工作分别由林业、!交通:等,有关主管部》门依法实施监督【管理:消防业务由公安消防!机构指?导,
第四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领—导本行?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!履行下列职责—
(》一)把?。消,防工作?纳入国?民经济?和社会发《展计划将公共消防设!施建设?、消防装备》建设和?日常维护《、管:理等经费列入年度财!政预算;
【 (二)组织宣传】、,贯彻消防法律、法】规建立、落实本行政!。区域: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!;
(三)定!期研究、部》署,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!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!;
(四【)定期组织消防安】。全检查督促消除重大!火灾隐?患;
》 (五)组织重【大,、特大火灾扑—救
镇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?建,立专职消《防队:
第五条 公安】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!责
? (一)对单【位和个人遵守消【防法律、《法规的情《况依法进行监督检】查制止、《纠正和查处》消防违法行为;
! (二)》参与城?镇消防?规,划编制督促有—关,部门、?单位落?实公共消防设施【建,设和:维护管理;
—。
(三)对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和室内装修【。等工程项目依法进行!消防设计审》核和消防施》工质量监督组织消】防验收;
—。 , (四)确定本行政!区,域内的消《防安:全重点单《位定: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!;
(—五)开?展消防安《。全宣传组《织消防安全培训【指导专职消》防队:的建设和《训练;
(六!)对生产、储存、】使用易燃易爆危【。险物品实施》消防监?督;
?
(七)对生】产、:销售、维修消防【产品实?施消防监督;
! (八)推广、使用!。先,进消防技术、消防】装备:;
:
, (九《)定期向社会公【布,存在重大火灾隐患】的单位和《场所:并督促整改;—
: (十)》组织火灾扑救调查】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!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!;
》(十一)参加—。其他灾害或》。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!作;
(十二!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》他职责
第六条】 公安派出》所在县级市、区公安!消防机构的指导【下做好辖区内的下列!消防管理工作
! (一)对辖—区内:的居(?村,),民委员会及》住宅区?物业管理单位履行】消防安全职责的【情况以及公安消【防机构未列管单位的!消防:安全状况进行监督】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!患,;
(二【)督促辖区内的单位!建立义?务消防组织制定消】防安全制度落实【消防安?全措施;
】(三)确《。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!全重点?监督检查对象并【定期进行监》督检查;
— , ,。(四)协助》公安: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生!产、储存、使用易燃!易爆:危险物品实施—监督管理;
【 (五《)督:促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:和室内装修等工【。程项目的单位和【个,人依法申报消—防审核、《验,收;
》 (六)协助—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!内,的建筑工地开—展防火安全检查督】促施工单位配备必】要的:灭火:器材落实防火安全】措施;
(】七)组织辖区内【专职:消防队、义务—消防队进行初—起火灾扑救保护火】灾现场协助公—安消防机构》调查处理火灾事故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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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八)公?安消防机构》委托的?其他事项
》
第七条 》机关、团体》、学校、企业—。、事:业,单,位,的法定代表》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为《本,单位防?火责任人全面—负,责,。本单位?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!是
(—一)组织《制定消防安》全制度和消防—安,全,。操作规程;》
(二—)检查?落实逐级防火—责任:制,和岗位防火》责任制;
— , (:三,)组:。织开展消防安—全宣传教育;
【
(四)—建立消防组织开【。展,消防训练;
【 (?五)组织防火检查消!除火灾隐患;
】 (六)按照规定!配置消防《设施和器材
第八!条 教育、劳—动等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!识纳入教学、培训】内容
》 广播、电视、报】刊等:新闻媒体有进—行消防安全》宣传教育的义务对】宣传消防安全的公】益性:广告应?当免费播放》、刊登
第—九条 居《(村)民委员会及】。住宅区物业管理单】位应当?对居:民、村民进行消防安!全宣传教育开展防】火安全检查消除火】灾隐患保障公—。共消防设《施完好和消防—通道畅通镇》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?应,当予以?指导和监督》
第十条 公【民应当学习防—火,、灭火?和逃生自救知—识在住?宅内配置灭火器材】。和,逃生器具
【 监护人应当对被】监护人进行防火【安全教育
【 ,公民对火灾隐—患有举报《的权利
第十一条! 古建筑、园林、博!物馆、文物保—护单位及消》防安全重《点单位的防火责任】人,除,应当:履行本条《例第七条《规定的职责》。外还应当履行下【列消防安全》职责
(【一)建立防火档案确!定消防安全重点部】位设置防火标志实】。行严格?管理;
》 (二《)实行每《日防火巡查》并建:立巡查记录;
【。。
(三)对职】工进行?消防:。。安全培训;
【 (?四)制定灭》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,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】
第十二》。。条, 从事建筑、室内】装修:工程消防设计的单位!和个人必《须具:。有相应的资质等【级
设计单位!应当按?照国家工程》建,筑消防技《术标准进行》设,。计配:备,。。消防设?。计审:核人员建立》。。消,防设:计自:审制度
第十【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!将建筑、室》内装修?工程委托《给不:具备相应资质—等级:的单:位进:行消防设计、施工】。。和监理?
按照国家】工程建筑《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!行消防?设计的建筑、室内】装修工?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!关资料报送公—安消防机《构审核批准建设、施!工单位必须依—照,审核批准的消—防设计图纸进行【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!防设计内《容,
建设工程】监理单位应》当依:照法律、《。法规的有关规定和】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!术标:准对消防设》施施工质量依法【实施监督
建!筑、室内装修施工现!场的:。消防安?全工作由施工—单位负?。。责
第十四—条 :生产、储存易燃易】爆危险物品》的单位和场所必须】制定:。灭火、?事故处置和应急疏】散,。预案配备防》护装备?、堵漏工具和灭火】器具
—储,存、运输易》燃,易爆危险《物品的?保,管员、驾《驶员、押运》员应当经过消防安】全培训并掌握相应的!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!守安全操作规程【
:第十五条 宾馆、饭!店等场?所的餐厅《内使:用燃气的应当采【用管道集中供气
】
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倾】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!。者倒灌液《化,。石油气
《
,第,十六条 公》共娱:乐场所以及》。利用非运输》船舶开设的餐饮等】公众聚集场所在使】用或者开业》前应当向当地公安】消防机构申报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!后方:可使用或者开业【。
建》筑物的地下室、四】层及四层《以上楼层不得开【设公共?娱乐场所《本条例施行前在【四层及四层以上【楼层开设的必须符】合国家消防》。安全技术标准的特】定要:求
《 洗浴场所留客【过夜必?须符合?法律、法规有—关消:防安全的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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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娱乐【场所营?业时必须保持安【全疏散通道畅通【安,全出口不得》上锁、封堵、设置门!帘
?。第十七条 电气线】路、电器设》备,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!每年对电气》线路、电器》设备进行检测—并有:检,测记录
— 影剧院《、歌舞厅、宾馆【、饭店、《。商场、室内集贸市场!等公众聚集场—所以及古建筑—、园林?、博物馆、文物【保护单位除》每年对?电气:线路、电器设备进行!自查:维护外应当每—三年委托具有电【气消防安《全技术检测资格【。的单:位进行技术检测检】测报告送公安消防】机构备?案
第十八条【 高层建筑周—边应当划定》消防车停车位置【并设:置标志禁止占用
! , 宾馆、饭店—。以及高层建》筑各楼层应当—。配置逃生器》具
?第十九?条 从事安装、【。调试、检《测,、,维修消防设施、器】材的单位和个—人必须严格执—行消防安全》技术标准禁止使用】不合:格的配件维修消【防,设施和器材
!建筑:消防设施的使用管】理单位应当对建【筑消防设施定—期进行检《查和维护保养—保证设施《完好有?效
自动消防!设施的?使用管理《单位应当委》托具备资格的单位】每年:对设施进行一次【技术检?测每:三,年对火灾《报,警探测器进行一次清!洗检测和清洗报告送!公安消防机构备【案
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关闭》。自动消防设施单位设!。有的火灾自动报警、!。自,。动灭火设施应当【与当地公安消防指】挥中心联网
【第二十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,得妨碍公共消—防设施使用不得擅】自拆除?、,埋,压、圈占、损坏【、使用消火》栓
禁止在消!防通道、《消防码头上设摊、】停放:车辆、设置障—碍,或者:。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!影响:。。消防车通行
第二!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!当接受消防》安全培训《
?。 (:一)防?火责任人;》
,
?。(二)消防》安全管理人员;
】
(三)消防设!施设计、安装、调】试、:检测、维修》的管理和操作人员】;
(—。。四)储存、》运输易燃易爆—危,险物品的保管员【、驾驶?员、押运员等作业】人员;
(】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人员
第】二十二条 大—型商场、宾馆—、饭店、影剧院【、歌舞厅《等公:。众聚集?。场,所以及生产、储存】、经营?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】。的场所及其运输车】辆和船舶应当—参加火灾保险和【公,众责任保《险
第二十三【条 公?安消防?机构调查《。火灾事故有权决定封!闭火灾?现场可以询问和传】唤有关?人员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未经公【安消防机《构同意不《得擅自清除》火灾事?故现场
第二【十四条 《对在消防工作中有】突出贡献《或者举报火灾隐【患有功的单位和【个人当地人民政府或!者公安机关》应当给予表彰、【奖励
第二十【五条 机关、—。团体、学校、企【业、事业单位—违反:本,条例规定不》履行消防安全职【责的由公《安消:防机构责《令限:期,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对单》位防火责任人和其】他有:。关责任人《员依法给《予警告;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!期不改正《的对单位处》五千: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】单位防?火责任人《和其他有关责任【人员处三百元以上】三千元以下罚款【;未履行消防—安全职责而发生【重大、特《大火灾事故的按照】有关安全事故—行政:。责任追究《的,规定追究有关—责任人员的责任
! 营?业性场所不及时消】除火灾隐《患不:按,照规定配置消防设】施、器材不能保障安!全疏散通道》、安全出口畅通的由!公,安消:防机: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》改,正的依?法责令停产停业可】以对:单,位并处?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罚《款并对单位防火【责任人和其》他有关责《任人:员处五百元以—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
第!二十六条 消防工程!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!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单【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!。资质管理、竣—工验收等规定的【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依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:予以处罚
第二十!七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《定安装、《调试、检测、维修】消防设?施和器材《的由公安消防机构】责令:限,。期改正?可以: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,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!处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罚款;对其!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!者五:。百元以上《五千元以下罚—款
第《二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》规定生产、储—存、使用易》燃易爆危险物—品的由公安消防机】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《为,可,。以处警告《或者三?千元以上三万元【。以下罚款并对单【位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处【警,告或者三百》元以上三千元以下】罚款
《第二十九条 违【反本:条例规定妨碍公共】消防设施使用—影响消防车通行擅自!关闭自?动消防?设施的由公安消防机!构,责令其限期恢复原】状或者赔偿损失处警!告或者?五千元以上》二万元以下罚—款情节?严重的处二》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可以【并处警告或》者三百元以上三千元!以下罚款
第三十!条 违反本》条例:规定擅自《倾倒液化石油气【。残液或者私自倒灌液!化石油?气洗浴场所不符合消!防安全规定留客【过,夜的由公安消防机】构责令停《。止违法行为或者责】令限期改正》可以处警告或者三】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。下罚:款情节严重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对,单,位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可以并处警告或!者三百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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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—条例:规定:擅自清除火灾事故】现,场的处警告或者【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;》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!造现:场的处一《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款
第三—十一条? 公安消防机构【工作人员应当忠于】职守秉公执》法对违反消防监督检!查有关规定有下列行!为,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
【。(一)?对依法应当审批、审!核,。、核准或者验—收的项?目故意刁难》拖延不办的》;
》(二:),对依法受理消—防安全检查申请【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!检查:。。。不合格同意使用、】开,业或者举办造成【严重后?。果的;
《
(三)发现重!大火灾隐患不按【照规定通《知,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!正造成严重后果的;!
(四)利】用职务为用户指定】消防产?品的销售单位—、品牌指定》建筑消防设施—施工单位或者为投】保人:指定保险单位的;】
(五—。)违法实施处罚或】者违:法采取强制措—施的;?
: , ,(六)向被检查【单位强行摊派—各种:费用或者《乱收:费的;
— (七?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的行为【。
第三十二条 】本条例自2001】年11?月9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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