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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苏州市消防条例(!。修正) —。 苏州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关于修改【。苏州市消防条例的】决,定[已修正]—。    》 : 由苏州市第—十,三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!2004年5月2】7,日通过并经江—苏省第十届》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!2004年》6月17日批准现予!公布自?公布之日起施行 !  2004年6】月22日 苏州】市,第十三届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次会—议决定对苏州—市消防?条例作如下》修改 ?   一、将—。第三条第《二,款修改为“规划、建!设、交通、安全【监督、水务、电信】等有关?部,门,和单位应当依法做】好各自职责》内的消防工》作”:   二》、将第五《条第(六)项修改】为“对?生产、储《存、:使,用易燃易爆》危险:物品实施消防监【督,”  《 三、将第》十四条第《二款修改为“—生产、储存易燃易】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!场所必须制定—灭火、?事故处置和应急疏】散预案配备防护装备!、堵漏工具》和灭火器具” 】。  将第三款—修改:为“储存、运—输易燃易爆》危,险物品的保管员【。、驾驶?员、押运员》应当经过《消防安全培训并【。掌握相应的消防【安全知?识自觉遵守安全操】作规程?”, ,   删除第一【款和第四款修—改后的第二款和第三!款相应改《为第:一款、第《二款   —四、将?第,十六:条,第一款修改为—“公:共娱乐场所以及利用!非运输船舶》开设的餐饮等公众】聚集场所在使用【或者:开业前应当》向当地公安》消防机?构申报经消》防安全检查合—格后方可使用或者】开业”   五】。、将第二十五—条第一款修改—。为“机关、团—体、学校、企业【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!例规定不履行—消防安全职责的由】公安消防机构责【令,限,期,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对单:位防火责任人和其】他有关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警告》;存在重大火灾隐】患,逾期不改正的对单】位,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《罚款并对单位防火责!任人和其他》有关责任人员—处三百元以上三千】元以下罚款》;未履行消防安全】职责:。。而发生重大、—特,大火灾事故的按【。照有:关安全事故》行政责任《追究:。的规定追《究,有关责任《人员的责任”—   六》、将:第二:十六条修改为“【消防工程设》施的建设单位或者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违反有关建设【工程资质管理、竣工!验收等规定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有:关,。。法,律,、法规予以处罚” !   七、》将,。第二十八条》修改为“违反本条】例规定生《产、储存、使用易】燃易爆危险》。物品的?由公安消防机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可】以处警告或者三【千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!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处警》告或者三百元以上】三千元?以下:罚,款” ?   本决定—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   !苏州市消防条例【根,据本决定《作相应修《改,重新公布 苏州】市消防条《例(修正)》 :(2001》。年9月2《8日苏州市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!定 2001年10!月26日《江苏省第九届人民】代,表,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六次】。会议批准 2—001年1》1月9?日施行根据 —200?4年5月27日苏州!市第十三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次《会议通过 》。200?4年6月1》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!准的:。苏州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关于修改<苏州!。市消防条例>的【决定修正) 第】一条 ?为了:预防火灾和减少【火灾危害《保护公民人》身、:公共财产和公—民财产的《安全: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和江苏》省消防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本市实?际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: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: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遵守本条例 — 第三?条 市和《县,级,市、区公安机关对】本行:政区域内的消—防,工,作实施监督管—理并由本级公安消】防机构负《责实:。施,  ? 规划?、建:设、交通、安全监】督、水务、电—。信等:有,关,部门和单《位应当依《法做好各自职责【内的消?防工作   森】林、船舶运输—。等方面的《。消防工作分别由【林业、交通等有关】主管部?门依法?实施监?督管理消《防业务由《公安消防机构指导】。 , ,第四条 各级人【民,政府领导本》行,政,区域内的消》防工作履行下列职】责   (一【)把消?防工:作纳入国民》经,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!消防设施建设、【消防装?备建设和《日常:维护、?管理等经费》列入年度财》政预算?;  《 (二)《组,织宣传、贯彻消防】法律、法规建立、落!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!防安全责任制; 】   (《三)定期研究、【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!。。决消防工《作中:的重大问题; 】  (四)定—期,组织消?防安全检查督促消】除重大?火,灾隐患;   】(五:)组织重大、特【。大火灾?扑救   —。。镇人民政府》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建立专职消—防队 第》五条 公《安消防机构履行【。下列职责   (!一)对?单位和个人》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!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!检查制止、纠正和查!处消防违《法行为; 》。  : (二)参》与城镇消《防规划编制》督促有关部门、【单,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!建设和维护管—理;: ,   (三》)对: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和室内装】修等工程项》目依法?进行消防设计审核】和消防?施工:质量:监督组?织消防验《。收;  》 (四)确定本【行政区域内的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】定期进行消防监督】检查;   (】五)开展《消,防安全?宣传组织消防安【全培训指导专—职消防队的建设【和训练;   】(,六)对生《产、:储存、使《用易燃易爆危险【物品实施消防监督;!  ? (:七,)对生产、销售、】维修消防产》品实施消《防监督;   (!八)推广、使—用,先进消防技术—、消:防装:备;   (【九)定期向社会【公布存在重》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!场所并督促整改【;,  ? ,(十)组织火灾扑】救调查火灾原因核】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!事故:责任; 《   (十一)【。参加其他灾害—或,者事故?。的抢险救援工作;】   《(十二)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职?责 第六条 公】安,派出所?在县级市、区公安】消防:机构:的指导下做》好,辖区内的《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!。   ?(一:)对辖区内的—居,(,村)民委员会—及,住宅区物《业管: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!职责的?情况以及公安消【防机构未《列管:单位的消《防安全状况进行【监督检查督》促消除火《灾隐患;   】(二)?督促辖区内的—单位建立义务消【防组织制定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】。消防安全措施; !  :(三)确定》本辖区内的》消防安全《。。重点监督检查对象】。并定期?进行监督检查; 】   (四)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!辖区内生产、储【存、使用易燃易【爆危:险物品实施监—督管理; 》   (《五)督促新》建、改?建、扩建和室内装】修等工程项》目的单位和个人【依法申报消》。防审核、验收;【   (六—)协助公安消—防机构?对辖区内的建—筑工地开展防火【安全检查督促施工】单,位,配备必?要的灭火器材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;!   (七)组】织辖区内专职消防】队、义?务消防队进行初起火!灾扑救保《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!消防机构调查—处,理火灾事故》;   (八【。。。),。公安消?防机构委托的—。其他事项 —第七条 机关、【。团体、?学校:、企业、《事,业单位的法定—代表人或者主—要,负责人为本单位防】火责任人全面负责】本单位消防》工作其?主要职责是 —   (一)组【织制定消防安全【制度和消防》安全:操作规程《;  《 (二)检查—落,实逐级?防火责任《。制和岗位防》火责任制;》  ? (三)组》织开展消防安—全宣传教《育; 《。  (四)建立【消防组织开展消防】训练;   (】五)组织《防火检查消除—火灾隐患;  】 (六)按照规【定配置消防设施【和器材? 第八条》 教:育、劳动等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将—消防安全《知识纳?入教学、《培训内容 》 ,  :广播、电视、—。报刊等新闻媒—体有进行消防—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!对宣:传消防安全的公益】性广告应当》免费播?放,、刊登 《 第九条《 居(?村)民委《员会及住宅区—物业管理单位应当】对居民、村民进行】消防: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!火安全?检查消除火灾隐【患保障公共消防【设施完?好和消防通道—。畅通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予以指导和监督 】 ,。第,十,条 :公民:应当学习《防火、灭火和—逃,生,自救知识在》住宅内?配置灭火器材和逃生!器,具  《 ,。监护人应当对被监】护人进?行防火安全教—。育   》公民对火《灾,隐患有举报》的权利 第十一】条 古建筑》、园林、博物馆、】文物保护单位及【。消防安全重点—单位:的防火?责任人除应当履行本!条例第七《条规定?。的职责?外,还,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!全职责  — (一)建立—防火档案确定消【防安全重点》部位设?置防火标志》实行:严,格管理; — , (:二):实行每日防火巡查】并建立巡查》记录; 》  (三)对职工进!行消防安全》培训; 《   (四)制【定灭火和应》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!消,防演练 》第十:。。二条 从事建筑【、,室,内装修工程消—防设计的单位和【个人:必须具有相应—。的资质等级   !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工?。程建筑消《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!配备消防设》计审核人员建—立消防设《计自审制《度 第十三条 建!。设,单位不得将建筑、】室内装修工程委【。托给不具备相应资】质等级的单位—进行消?防设计、《。施工和监理》。   《按照国家《工程建?筑消防技术标准需】要,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!、室内装修工程建设!单位应当《。将消防设计图—纸及有关资料报送】公安消防机构—审核批准建设、【施工单位必须—依照审核《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!进行施工不得擅【自改变消防设计内容!  ? 建设工程监—理,单位应?。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】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工!程建筑?消,防技术标准对消【防,设施施工质量依法】实,施监督   建筑!、室内?装修施工现场的【消防安全工作由施】工单位负责》 , ,第十四条《 生产、储存易【燃易爆危《。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!必须制?定灭:火,、事故处置和应急疏!散预案?配备防护《装备、堵漏工—具和灭火器》具  《 储存、运输易【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保管员、驾驶员、押!运,员应当经《过消防安《全培训并掌握相应】的消防安全知识自】觉遵守安全操作【规程: :第,十五条 宾》馆、饭店等场所的】餐厅:。内使用燃气的应【当采用管道集中供】气  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倾倒液》化石油气残》液或:。者倒灌液《化石油气 —第十六条 》公共娱乐场所以【及利用?非运输船舶开设的】餐饮等?公众聚集《场所:在使用或者开—业前:应当向当地》公安消防机构申【报经消防安全检【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【或者:开业  》 建筑物的地下室、!四,层及四层以上楼【层不得开设公共【娱乐场所本条例施】行前在四《层及四层以上楼层】开设的必须符合国家!消防安全技》术标准的特》定要求   洗】浴场所留客过夜必须!符合法律、法规有关!消,防安全的规定—   公共娱乐】场所营业时必须【保持安全疏散通【道畅通安全出口不】得,上锁、封《堵、设置门帘 第!十七条 电气线路、!电器设备的使用管】理单位应当每年对】电气线路、电器设】备进行检测》并有检测记录 【   ?。影剧院、歌舞厅【、,宾馆、饭《店、商场、室内集贸!市场等公众聚—。集场所?以及古建筑、—园林、博物馆、【文,物保护单位除每年】对电气线《路、:电器设备进行自【查维护外应当—每三年?委托具有电气消【防,安全技术检测资格的!单位进行技术检测】检测报告送公安消防!机构备?案 第十八条 】。高,。层建:筑周边应当划定消防!车停车位置并设置】。标志禁止占用 】 , 宾馆、饭店—以及高层建》筑各楼层应当配【置逃生器具 【第十九条《 从事安装、调试、!检测、维修》消防设施、》器材的单位》和,。个人必须严格执【行消:。防安全技术标—准,禁,止使用不合》格,的配件维《修消防设施和器材】   《。建筑消防《设施:的使用?管理单位应当对建】筑消防设施》定期进行检查和维】护保养?保证设施完好有【效   自动【消防:设施的使用管理【单位应当委托具【备资格的单位每【。年对设施进行一次】技术检测每三年对】火灾报警探测器【进行一次清洗—检测和?清洗报?告送公安消防机构】备案 ?。  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?。擅自关闭自动消【防设施?单位设有的火灾自】动报警、《自动:灭,火设施应《当与当?地公安消《防,指,挥中心联网 第二!十条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?得妨碍?公共消防设》施使用不得》擅自:拆除、埋压、圈占、!损,坏、使?用消火栓 —  禁止《在消防通道、消防】码头上设《摊,、停:放,车,辆、设置《障碍或者建造建【筑物:、构筑物影响消【防车通行 》 第二十《一条 下列人员应】当接受消防安全【培训 《  (一)》防火责?任人;  — (二?)消防安全管—理人员; 》   (三)—消防设施设计、【安,装、调试、》。检测、维修》的管理?和操作人员; 】  (?四)储存、运输易燃!易爆危险《物品的保管员—、驾驶员《、押运员等作—业人员;   】。(,五)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—他人员 《 第二十二条 【大型商场、宾馆、饭!店、影剧院、—歌舞厅等公众聚集】场所以及《生产、储存、经【。营易燃易爆危—险物品的场所—及其运输《车辆和船舶应当参加!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!保险 第二十三】条, 公安消防机构【。调查火灾事故—有,权决定封闭火—灾,现场可以询问和传】唤有关人员任何单】位和个人未经公【安,消防机构同意不【得擅自?清,除火灾事故现—场 第二》十,四条 对《。。在,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!献或者举报火灾【隐患有功《的单位和个人—当地人民政》府或者公安机关应】当给:予,表彰、奖励 【第二十五条》 机关、团》体、学校、企—业、事业单位—违反本条《。。例规定不《履,行消防安全职—责的由公《安消防机构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,改正的对单》位,。防火责任人》和其他?有,关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警告;存在!重大火灾隐患逾期】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!千元以上五万—元,以下罚款并对单位防!火责任人和》。其他有关责》任人员处三百元【以上三千元以下罚】款;未履行消—。防安:全职责而发生—重,大、特大火灾事【故的按照有关—安全事故行政—责任追究的》规定追究有关—责任人?员的责?任   》营业性场所不—。及时消除火灾—隐患不按照规定配置!消防设施、》器材不能《保障:安全疏散通道、安】。全,出口畅通的》由公安消防机—构责令限期改正【。;逾期?。不改正的《依法责令《停产停业可》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!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款并对单位】防火责任人和其他】有关责任人员处五】百元以上五千元以】。下罚款? 第二十六条 消!防工程设施的建【设单位或者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违反有关建设—工程资质管》理、竣工《。验,收等规?定的由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依照有关法》。律、法规予以—处罚 第二十七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安装、调试、检!测、维修《消防设施和器材【的由公?安消防机构》。责,令限期改正可以【并处一万《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情节严重的处【五万:元以上十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对》。其直接?负,责的主管《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处警: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!千,元以下罚款 【第二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生产、储!存、使用《易燃易?爆危险物品》的由: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可以处警】告或者三千》元以上三万元—以下罚款并》对单:位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。警告或者《三百:元以上三千元以下】罚款 第》二十九条 》。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妨碍公】共消:防设施使用影—响消防车通行擅自】关闭自动消防设施】的,由公安消防机构【责,令其限期恢复原【状,或者:赔偿损?。失处警?告或者五千》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罚—款情: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!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;对单【位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可《。。以并处警告或者【三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:下罚:款 ?第三十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,擅自倾倒液化石【。油气:残液或?。者私自倒《灌液化石油气洗浴场!所不符合《消防安全《规定留客《过夜的由《公安消防机》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或,者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处警告》或者三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?。下罚款情节严—重的处一万》。元以上?三,万元以下罚款;【对单位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可以并》处警告或者三百元】以上三?千元以下罚款  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擅自清除火灾—事故现场的》。处警:告,或者一千《元以上一《万元:以下罚?款;故意《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!场的处一《。万元以上五万—。元以下罚款 — 第三?。十一条 公安消防】机构工作人员应【当忠于职守秉—公执法对违反—消防监督检查—有,关规定有下》列,。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—。  (一)对—依,法应当审批》、,审核、核准》或者验收的》项,目故意刁难》拖,延不:办的;  — (二)对依法受理!消,防安全?检查申请的场所【未经检查或者检【。查,不合:格同意使用、开【业或者举办》造成:严重:后果的;   (!三)发现重大火灾】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!有关单位或者个【人改正造成严重后果!的; 《  (四)》利用职务为用户【指定消防《产品的销售单位、】品牌指定建筑消防设!施施工单位或者为】投保人指定保险单位!的,;   (五)】违,法实施处罚或者【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!; :   (六》)向被检《。查单位强行摊派【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!的,;  《 (七?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?、徇私舞弊、索【贿受贿的行为 】第三十二条》 本条?例自2001年1】1月9日起》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