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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苏州【市消防?条例(修正)— ?。 ,苏州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》会关于修《改苏州市消防条例的!决定[已《修正] 《 ,  :。 由苏州【。市第十三届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。次会议于2004年!5月27日通过并经!江苏:省第十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【次会:议于:200?4年6月17日批准!现予公布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 —   2《004?年6月2《2日 苏州市【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次会议—决定对苏州市消防条!例作如下修改 【   一、将—第三条第二款修【改,为“规划《、建设、交通—、安全监《督,、水务?、电信等有关部【门和单位应当依法】做好各自《职责内?的消防工作” 】  二、《将第五条《第(六)项修改【为“对生产、储存、!使用易燃易爆危险】物,品实施?消,防监督” 》   三、》将第十四条第二【款修改为“》生产、储存易燃【易爆危险物品—的单位?和场所?必须制定灭》火、事故处置和应】急疏散?。预,案配:备防护装《备、堵漏工》具和灭火器具”【   将第—三款修?改,为“储存、运输易燃!易爆危险物》。品的:保管:员、驾驶员、—押运员应当经过消防!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应!的消防安全知识自觉!。遵守安全操作规【程” 《  删除第一—款和第四款修—。改,后的第二《款和第三款相应改为!第一款、第二款 !  四、将第十【六条第一款修改【为“公共娱乐场所以!及,利用非运输船舶开设!的,餐饮:等公众聚集场所【在,。使用:或,者开:业前应当向当地公】安,消,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!全检查合格》后方可使《用或:者,开业”   【五、将?第二十?五条第一款》修,改为“机关、团体】、学校、《企业、事《业单:位违:反,本条例规定不履行】消防安全职责的【由公安消防》机构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对单《。位,。防火责任人和其他】有关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警告;存在】重大火灾隐患逾【期不改正的对单位】处五千元《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并《对单位防《。火责任人和其—他有关责任人员处三!百元以上三千元【以下罚款;未履【行消防安全职责而发!生重大?、特大火灾》事故的按照有—关安全事故行政【责任追?究的规定追究有【关责:任人员的责任” !  六、将第二十】六,条修改?为“消防《工程:设施的建设单位【或者: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单位》违反:有,关建:。设工程资质》管理、竣工验—收等规定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依: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!。以处:罚”  》 ,七,、将第二十八条修改!为“违反本》。条例规?定生产、储存、【使用:易燃易爆危险物【品的由?公安消防机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。可以处警告》或者三千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并对单?位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处—警告或者三》百元以上三》千元以下罚款” !  本决定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   !苏州市消防条例根据!。本,决定作相应修改【重新:公布 苏州市【消防:。条例:(修正) 》 (2001年【9月28日苏州【市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三:十次会议制》定 2001年1】0月26日江—苏省:第九届人《。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六次会】议批:准 2001年【11月9日施行【根据 2《004年《5月27日》苏州市?第十三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次会】议,通过 200—4年6月1》7日江?。苏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十《次会议批准的—。苏州市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关于修】改,<苏州市消防条【例>的决定修正) ! 第一条 为了【预防火灾《和减少火灾危害保】护公民人身、公共】财产和?公民:财产的安《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和江苏省消防条例】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—市,。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《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!。政区域内的单位和】个人:必须:遵,守本条例 —第三条 市》和县级市、区公安】机关:对本:行政:区域内的《。消防工作实》施监:督管理并由本级公】安消防机《构负责实施  】 规划、建设、【交通、安全监—。督、水务、电信等】有关部门《。和单位应当依法做好!各,自职责内的消防工作!   森林、船舶!运输等方面的—消防工?作分别由林》业、交通《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!实施监督管理消【防业务由公安消防】机构指?导 第《四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领导本》行政区域内的消【防工作?履行下列职责  !。。 (:一)把消防工作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:划将公?共消防设施建设、】消防装备建设—和日:常维护、管理等【经费列入年度财政】预算;   (二!)组:织宣传?、,贯彻:消防法律、法规建立!、落实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消防》安全:责任制;   (!三)定期研究—、部署消防工作【协调解决消》防工作?中的重大问题;【   (四)定】期组织?消防安全检查督【促消:。除重大?。火灾隐患; 【  (五《)组织重大、特大】火灾扑救   镇!人民:政府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建立专—职消防队 第【五条 公安消—防机构?履行下列职责— ,   (一)对【单位和个人遵—守消防法律、法规的!情况:依法进行《监督检查制止—、纠正和查处消防违!法行为;  【 (二)参与城【镇,消防规?划编制督《促有关部《门、单位《落实公共消》防设施建《设和维护《管理;   (三!)对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和室内装修等【工程项目依》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!和消防施《工质量监督组织消防!验收;? :  (四)确—。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!防安全重《点单:位定:期,进行消防《监督检查; — ,  (五)开展消防!。安全:宣传组织消防—。安全培训指》导专:职消防队的》。建设和?训练; 》  (六)对生产】、储:存,、使用?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实施《消防监督;   !(七)对生产—、销售、维修消防】产,。品实施消防监督; ! ,  (八)推广、使!用先进消防技术、消!防装备;   】(九)?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!。重大:。火灾隐患的单位和】场所并?督促整改;》  ? (十)组织火【灾扑:救调查火灾原—因核定火灾损失认定!火灾事故责任—;   (十一】)参加其他灾害或】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!作;   (【十二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 第六条 公安【。派出所在县》级市、区公安消防】机构:的指导下做好辖区】内的下列消防管理】工作   (一)!对辖区内的居(村】),。民委员会及住宅【区,物业管理单位履【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!况以及公安消—防机构未列管单位的!。消防安全《。状况进行监督检查】督促消除火灾—隐患;   (二!)督促辖区内的单位!建,立义:务消防组织制—定,消防:安,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!措施;?。 ,。  : (三?)确:。定本: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!点监督检《查对象并定期—进行:监督检查; —   (《四)协助公》安消:防机构对辖区内【生产:、储存、使用易燃】易爆危险物品实施】监督管?理;   (五】)督促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,和室内装修》等工程项目的—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!消,防审核、验收—;   (—六)协助公安—消防:机构对辖区内—的建筑工地开—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!施工单位配备—必要的灭火器—材落:实防火安全措施【。; :。   ?(七)组织辖区内专!职消防队、义务【消防队?进行初起火灾—扑救保护火灾现【场协助公《安消防?。机构调?。。查处:理,火灾事故;  】 ,(八)公安消防【机构委托的》。其,他事:项 第七条 【。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!企业、事业单位的法!定代表人或者主要】负责人为本》单位防火责》任,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!。防工作其主要职责】是,   (一)组】织制定消防安—全制:度和消防《安全:。操作:规程;   【(二)?检查落实逐级—防火责?任制:和岗位防火责—任制; 《   (三)组织】开展消防安全宣【传教育; 》   (四》)建:立消防组织开展消防!。训练;   【(五)组织》防火检查消除火灾】隐患;   【(六)?按照规定配置消防】设,施和器材 第八】条 :。教育:、,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将消《防安全知识》纳入教学、培—训内容  — 广播、电》视、报刊等》新闻媒体有进行【消防安?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对!宣,传消防安全的—公益性广告应当【免费播?放、刊?登 第九条 【居(村)民委员【会及住宅区》物业管理《单位应当对居民、】村民进行消防安全】。。。宣传教?育开展防火安—全检查消除火灾隐】患,。保障公共消防设施】。完好和消防》通,。道畅通镇人民—。政府:、,街道办事处应当予】以指导和监督 第!十条 公民应当【学,习防火、灭火和【逃生自救知识在【住宅内配《置,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!。   《监护人应《当,对被监护人进行【防火安全教育—   《公民对?火灾隐患有举报的权!利 ?第十一条《 古:。建筑、园林、—博物馆?、文物保护单位【及消防安全》重点单位的防火责任!人除应当履》行本条例第》七条规定的职责【外还应当履行下【列消防?安全职责《   (一—)建立防火档案【确定消防《。安全重点部位—设置防?火标志?实行严格管理—;,   (二—)实行每日防火巡】查并建立巡查—记录;  — (三)对职工【进行消?防安全培训;  ! (四)制定灭【火和应急疏散预【案定期组织消防【演练 第十—二条 从事建筑、】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!计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具有?相应的?资质等级《 ,   设计单位【应当按照国家工程】建筑消防技术—标准:进行:设,。计配备消防》。设,计审核?人员建立消防—设计自审制度—。 第十三条 建】。设单位?不得将建筑、室【内装修工程委托【。给不具备相应资质】等级的单位进—行消防设计、—施工和监理  】。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!消防技术标准—需要进行消防—设计的建筑、—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单!位,应当将消防设计【图纸:及,有关资料报》送公安消防机构【审核批准建》设、施工《单位必须依》照审核批准》的消防设计》图纸:进行:施工不得擅自改【变消防?设,计,内容   —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!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】的有关规《定和国家工》程建筑消防技—术标准?对消:防,设,施施工质量依法【实,施监:督  《 建筑、《室内装修施工现场】。。的消防安全》工作由?施工单位《负责 《。第十四条《 生产、储存易燃易!爆危:险,物品的单位》和场所必须制—定灭火?、事故处置和应急疏!散预案配《备防护装备、堵漏工!具和灭火器具 】。  储存、运—输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的保管《员、驾驶员》、,押运员应当经过消】防安全培训并掌握】相应的消《防安全知识》自觉遵守安全操作】规程: :第,十,五条 宾《馆、:饭店等场所的—餐厅内使用燃气的】应当采用管道集【中供气   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倾?倒液化石《油气残?液或者倒《灌液化石油气 】第十六条 公—共娱乐场所以及【利用:非运:输船:舶开设的《餐饮等?公众聚集场所在【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!向当地公安》消防机构申》报经消防《安全检查合》格后方可使》。用或者开业》   建筑—物的地下室、四【层及四层以上楼层不!。得开设公《共娱:乐,场所:本条例施行前—在四:层,及四层以上楼层开】设的必须符合国家】消防安全《。技术:标准的特定要—求   洗浴场所!留客:过夜必须符合—法律、?法规有关消防—安全的规定   !公共娱乐场所营业】时必须保持安全【疏散通?道畅通安《全出口不得上—锁,、封堵、《设,置,。门帘 ? 第十七条 电【气线路、电器设【备的使用《管理单位《应当每年《对电气线《路、电器设备—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!录   》。影剧:院、歌舞厅》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!、室内集贸》市场等公众》聚集:场所以及古建筑【、园林、博物—馆、:文物保护《单,。位除每年对电气【。线路、?电,器设备进行自查维】护外应当每》三,年委:。托具有电气消防安全!技术检测资格的单】位进行技《术检测检测报—告送:公安消防机构备案】 :第十八条《 高层建筑周边【。应当划?。定消防车停车位置】并设置标志》禁止:占用 ?   宾馆、饭店】。以及高层建筑各楼】层应当配置逃—生器具 》第十九条 从事安】装、调试、》检,测、维修消防设【施、器材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?。严格执?行消防安全技—。术标准禁止使用不】合格的?。配件:维修消防设施—和器材 》  建筑消防设施】的使:用管理单《位应当对《建,筑消防设《施定期进《行检查和维护保养】。保证设施完好有效】   《自,动消防设施的使【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!具备资格《的单:位每年对设施—进行一次技》术,检测:每三年?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!行一:次清洗检测》和,清,洗,报告送公安消防机构!备案 《 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关】闭自动?消防设施单》位设有的火灾自【。动报警、自动灭【火设施应《当,与当地?公安消?防,指挥:中心联网 第【二,十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消!防设施使用》不得擅自拆除—、埋压、圈》占、损坏、》使用消火栓 【  禁止《在,消防通道《、,消防码头上设摊、停!。放车辆、设置障碍或!者建造?建筑物、构筑物影响!消防车?通行 第》二十一?条 下?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!安,全培训 》。  (一)防火责任!人;   (【二)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员; 《 ,  (三)消防【。。设,施,设计、安装、—调试:、检测、维》修的管理《和操作?人员;   (四!)储存、运输易燃易!爆危险?物,。品的保管员、—。驾驶员、押运员【等作业人员》;   (五)】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其—他人员 第二十二!条 大型《商,场、宾馆、饭—店、影?剧院、歌舞》厅等公众聚集场【所以及生产、储存】、经营易燃易爆【危险:物品的?场所及其《运输车?辆,和船舶应当参加【火灾保险和公众责】任保:险, 第二《十三条 公安消防】机,构调查火《灾事故有《权决定封闭火—。灾现场可《以询问?和传唤有关人员任】。何单:位和个人未经—公安消防机构同【意不得擅自清—除火灾事《故,现场 第二十【。。四条 对在消防工】。作中有突出贡—献或者举《报,火灾隐患有功—。的单位和个人—当地人民政府或【者公安机《关应当?给予表彰、奖励 !第二:十五条 机关、【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!事业:单位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!责的由公安》消防机构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,的对单位防火责任人!和其他有关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》警告;存在重—大火灾隐患逾—期不改正的对单位】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罚款并对单位防!火责任人和其他有关!责任人员处三百【元以:上三千?元以下?罚,款;未履行消—防安全?职责而发生重大【、特大火灾》事故的?按照有关安全事【故行政责任追究的】规定追究《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!   营业性场所!不及时消除火灾【隐患不按《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!、器材不能保障【安全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口畅》通的由公《安消防机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依法责令停【产停业可以对—单位并处一万—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并对单《位防火责任人和其】他有关责任人员【处五百元以》上五千?元,。以下罚?款 第二十—。六条 消防工程设】施,的建:设单位或者设计、施!工、:监,理单:位违反有《关建设工程资质【管理、竣工》验收等规定的由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!罚 : ,第,二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《安装、调《试、检测《。、维修消防设施【和器材的由公安【消,防机构责《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!一万元?以,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!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元以》下,罚款;?对,其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,人员处警告或者【五百元以上五—千元:以下罚款 第二】。十八: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生产、储存、使【用易:燃易:爆危险物品的由公安!消,防机构责令停止违法!行,为可以处警告—或者三千元以上【三万元以《下罚款并《对单位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处警】告或者?三百元以上三千元】以下罚款 》 ,第二十九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规定妨】碍公共消防设—施使用影响消—防车通行擅》自关闭自动消—防设施的由公—安消防机构责令其】限,期,恢复原状或者—赔偿损失《处警告或者》。五千:。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!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;对》。单位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,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可以?并处警告或者—三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下罚款 第】。三十条 违》反,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!液化石油《气残液或者私自倒灌!液化石油气》洗浴场所不》符合消防《安全规定留》客过:夜的:由公安消《防机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或者【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!警告:或者三千元以上【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!严重的处一万元【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;对单】位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可以并?处警告或者》三百元以《上三千元以》下罚款  — 违反?。本,条例:。规,定擅自?清除火灾事故—现场的处警》告或:者一千元以》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》;故:意破坏?现场或者伪造现【场的: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?以,下罚款 第—三十一条 公—安消防机构工—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!秉公执法《对违:反消防监督检—查有关规定》有下:。列行为?。。之一的依法给予【行,政处:分,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—(一)对依》法,应当审批、审—核、:核,准或:者验收的项》目故:意刁难拖延不办的;!。   (二)对】。依法受理《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!场所未经检查或【者检查?不合:格同意使用、开业】或者举办造成严【重后果的《;   (三)】发现重?大火灾隐《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!关单位或《者个:人改正造成严重后】。。果的;  —。。 (四)利用职【务为用户指》定,消防产品《。的销售单位、—品牌:。指,定建:筑消防?。设施施工单》。位或者为投保—人指定保险单位【的; 《  (五)违法实】施处罚或者违法采取!强制措?施的;   【(六:)向被检查单位强】行摊:派各种费用或者【乱收费的; 【  (七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《弊、索贿《受,贿的:。行为 第三十【二条 ?本条例自2001】年11月9日起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