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苏州市城—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例:[已修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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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【第,十,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《第三十六次》会议于2002年】5月:29日?制定:并经江苏省第九届】人,民,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。一次会议于2—00:2年8月《20日批准现予公】布自20《02年11月—1日:起施行
20!02年8月》2,6,日
第一章 总】则,
: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城市房【屋,拆迁管理《维护:拆,迁当事人的》合法权益保障建设】项目:顺利进行根据—国务:院,城市房屋拆》迁管理条例等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《本市:实际情况制定本条】例
第二条 在】本市城市规划区【内国有土地》上实施房屋拆迁【并需要?对被:拆迁人补偿、安【置的适用本条—例
?第,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!必须按?照城市规划进—行有利于《保,护古城、古镇和文物!古迹有利《于改善?。生态环境
第四条! 拆迁人应当依照】法律、法规和—本条例规定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】偿、安置;被拆迁人!应当在搬迁期限【内完成搬迁》
: , 本条例所》称拆迁人《。是指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证?的单位
本条!例所称被《拆迁人是指被—拆迁房屋的所有【人
?第五条 市和县级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是本》行政区域内的城市】房屋拆?迁工作的管理部门】
苏州市人民!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!理办公室受市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!对城市房屋》拆迁:工,作实施监《督管理?
市房屋拆迁!管理:部门:可以委托吴中区【和相城区的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对—其行政区域内—城市房屋《拆迁工作实》施监督管理
【 市和县级—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负责与城市【房屋:拆迁有关的土—地管理工作
第二!章, 拆:迁管理?
第六条 需【要,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!。向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提出申请领【取房屋?拆迁许可证》按照:规定:缴纳拆迁管》理费
《 申请《领取房屋拆迁许【可,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!、资料
(】一)建设项目批【准,文,。件,;
(—二)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(含《规划定点红线—图);?
: (?三)国有土地—使,用权:批,准文件;
— (四《),拆迁计划和拆迁方】案;
(五】)金融机构出具的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】存,款证明;
(!六)拆迁《人委托拆《迁的应?当提供委托合同
!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应当自收—到申请人提》交的全?部文件、资料之【日起:。三,十日:内对申请事项—进行审查《。;经审查对》。符合条?件,的颁:发房屋拆迁许—可,证对:不符合?条件的应当书面答】复申请?。人,。
第七条 拆迁】范围: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!部,门应当书面通知【工商:、规划、房》管、国土《等有关部门暂停办】理拆迁范围内的【营业执照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房屋转!让、租赁、抵押房】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!屋和: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!暂停期?限最长不得超过一】年;拆迁人需要【延长暂停期限的【必须:经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批准延长》。的期限不得超—过一年
第八【条 :房,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!拆迁:许可证之日》起七:日内将拆迁人—、拆迁?范围、拆迁期限等】有,。关事项登报公告
! , 拆迁人《应,当,自公告之日起—七日内向《被拆迁?人发送房屋拆迁通】知书:。并及时做《好宣传、《解释工作
》
第:九条 ?拆迁人应当在房屋】。拆迁许可证确定【的拆迁期限内实施】房屋拆迁因》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!。迁期限的《拆迁人应当在拆迁】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!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提出延期【拆,迁申请;房》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自收【到申请?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!复
》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批准—延期拆迁的应当登】报公告
》第十条? 拆迁人可以自行】。。拆,迁也可以《委托拆迁
委【托拆: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!有房屋拆迁资格证】书被委?。托人不?得转让房《屋拆迁业务
!房,。屋拆:迁管:理,部门不得《作为拆迁人不—得接受拆迁委托【
拆迁—实施单位的管—理人员必须持—有,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核发的拆【迁上岗证
第十一!条 拆迁人应当【与被拆?迁人订立拆迁补偿】安置协?议拆:迁,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!采用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统一的文《本格式
【拆迁以标准租金【租赁的直管公房【和单:位,自有房?屋的拆迁《人应当与被拆迁人】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!迁补偿安《置协议?
被拆除房】屋为代管《房的代管人应当【提,交委托文书或—。者有关?证明材料《代管人是《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的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!须,。经公:。证机:关公证并办理证据】保,全
被—拆除房屋为》共有产权的共有【人应当?共同书面委托—代理人与拆迁人订】立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《
? 被:拆除房?屋所有人已死—亡的由?继承人或者继—承人委派的代表提】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!。出,具具结书与》。拆迁人订立拆—迁补偿安置协议
!第十:二,条 拆迁补偿—安,置协议订立后被【拆,迁,。人或者房《屋承租人在》搬,迁期:限内拒绝搬迁的【拆迁人?可以依法向仲—裁委员会《申请仲裁《也可以依法向人民】法院起诉诉》讼期间拆迁人可以】依,法申: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!
第十三》条 :拆迁人?与被拆?。迁,人或者拆迁人、被】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人达不成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》的当事人可以向【批准:拆迁的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申请【裁决被拆《。迁人是?房屋:拆迁:管理部门的由同级】人民政府裁决进【行裁决应《。当先予调解裁决应】当自收到《申请:之日起三十日—内作出当事人—对裁决不服的—可以依法《向人民法院起诉【
第十四条 在】。房,。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!规定的?搬迁期限内被拆迁】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未完成搬迁》的由市、县级市人】民政府?责成有关部门强【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!迁,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拆迁
【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!施房屋拆迁的补【偿安:置资金应当》全部用于房屋拆迁】的补偿安《置不:。得挪:作他用
》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应当与拆迁人】、出具拆迁》补,。偿安置资《金存款证明的金融】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!置资:金使用监管》协议拆迁补偿—安置资金使》用应当经房屋—拆迁管理部》门,审核金?融机:构应当配合房屋拆】迁,管理:部门做好监督管理】工作
?
第:十六条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应当加【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!监,督,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!组织对拆迁项—目进行检查验收
】。
第十七条 法【律、法规对拆迁军】事设施、教堂寺庙、!文物:古迹:、古树名《木和归侨、侨眷【、华侨私有房屋等另!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的规定办】理
第《。三章 拆《。迁补偿与安置—
第十《八条 拆《迁人:应当依?照法律、法规和本条!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!予补偿
— 拆除未超》过批准使用》期限的临时建—筑按照使《用,期内:的残存价值参考【剩余期限给予补偿;!拆除违法建》筑、超过批准—使用期限的临—时建筑不予补偿
】
第十九条 拆迁】补偿的方式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!。可以实行房屋产【权,调换:由被拆?迁人选择
第二】十条 被《拆迁房屋货币补偿】的金额根据下列因】素以:房地产市场评估价】格确定具体》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根据省《有关规定《制定
》。 (一)被拆迁【房屋:重置价、《房屋装修评估值【、附属物评估—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!、层高、楼层—等调节因素;
【
: ,(二:)被拆迁房屋区位】基准价、《划拨用地折》扣以:。及房屋的《周边环?境、交通《和商:业服务便利程—度、公共事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】。区位调节因素;【
(三)被】拆,迁房:屋建筑面积
—
自竣工之日起!至拆迁许可》证,颁,发之日止不》。满五年的住》宅,房,屋被拆迁《的拆迁人应当对被】拆迁人增《加百分之十》的,货币补偿金额
【
,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!房屋重?置价仅指房屋重【置建安成本》价由市和《县级:。。市物:价、房?产,管理部门《根据房?。屋的结构和等级【确定按年度公布拆】迁区位?。及其:区位基准价》按,照以下规定确定【
(一)苏州!市区的拆迁》区位由市人民—政府参照土地级别】分类确?定公布;区位基准价!由市人民政府—按照房屋所在区位】和,用途分类《确,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!、苏州新区、吴【中区、相城》区的拆迁《区位及其区位—基准:价由所在区的管【理委员会《或,者人民政府根据实】际,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!府,批准市人民政府确】定,或者批准的区位【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!。办法应当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!后,。按,年度公布《
,
(二)县级市!的拆迁区位》及其区位基准价由】县,级市人?民政府根《据实:际情况确定公布【并报苏?州市房屋《拆迁:管,理部门备《案
(—三)被拆迁房屋建】筑面积小《于,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!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!积计算
【划拨用地折扣—是指在区位》。补,偿,中应当扣除的—划拨用地土地出【让金划拨用地—折扣适用于》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!用地的工业、仓储】、办公用房划—拨,用地:折扣率由国土管【理部门会同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确】定公:布折扣的金额属【政府土?地收益
第二十二!条, 私房、单位自【有房屋以《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!有人和建筑面—积直管公房》以房产?管理部门提供—的资料认《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!。面积:;土地使用面—积以国有土》地使用?权证认定
》
第二十三条 【。被拆迁房屋分为【住宅房屋和非—住宅房屋以》房,屋所有?权证记载的》用途或者建设—。工,程规划许可证记载】的,功能认定房》屋所有权证未明确】用,途的以房屋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】定
《 被拆迁的非住【宅房屋分为商—业用:房和非商业》。用房以?。。。营业执照记载的【经营范?围和经营《方式认定
—第二十四《条, ,住宅:。房屋改作非住—宅房屋?。使用的按《照下列条件认定
】
?(一)私房》自营开业《开业部位《在房屋所有》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!。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!土地使用权性质【变更手续有所有【人,、共有人或》者直系亲属(含配】偶)的营《业执照和税》务登记证等有—效批准?文件
》 ,(二:)私房、单位自有】房屋:出租开业开》业部位在《房屋所有《。权证记?载的合法建筑—面,积范围内有房屋租】赁许可证《、土地使《用权租?赁许可证有与房【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!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!记证等有效批—准文件
(】三)直管公》。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!住房租赁证、房屋】租赁许可证》有与原承租户或【者同住父母》、子女及其配偶户】名一:致的营业执照和【税务登记证等有【效批准?文件
?
非商业用房】改作商业用房自营】或,。。。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!。款第(一《)项、第(》二)项规《定的条件认定
【
各县级市人民!政府:可以根据本地实【际情:。况制定认定》标准
第》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!当委托市《。。和县级?市房产、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审定公—布的拆迁房屋评估】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!行评估并订立—委托合同评估费【用由拆迁人承—担
接受委托!的评估机构应当【按照委托《合同约定的》时间出具估》价,报告当事人对评【估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自收到估价报告】之日起三日内向【原评估机构书面申】。请复核;原》评估机构应》当,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三日《内进行复核并出【具书面复核报—告,
,
, 当事《人对复核结果仍有】异议的可以自收到】复核报告之日起【三日内向房产管理】部,门申请?鉴定: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!担
《 评估机构不得【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!另一方当《事人的合法权益
! 拆迁《房屋的评估技术【规,。范、评?估争议处理办法【由市房产管理—部,门根据国家和—。省有关规定》制定
第二十【六条 实行房屋产】。权调换?的拆: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!依照本条例》第二十条的》规定评估确定被拆】迁房屋?货币补偿的》金额与所调换房【屋的市场价格结清】产权调?换的差价
— 拆迁《非公益事业房—屋的附属物
不】作产权调《换由:拆迁人给予》。货,币,补偿
第二十【七条 拆迁》用于公益事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】房屋及?其附属物《的拆:迁人: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】、,。法规:的规定?和城市规划的要求】予以重建;被拆【迁人也可《以,选择货?币补偿仍用于—公益事业建设—
第二十八条 拆!。迁以标?准租金租赁的—直管公房和单—位自:。有房屋?被拆:迁人选择货币补【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!租赁关系的拆迁【人按照下列办—法给予补偿
!(一)住宅房—屋货币补偿的—金额(?不含房屋装修评【估,值)的百《。分之二?十给被拆迁人百分】之八十给房屋—承租人?房屋装?修,补偿金额给装修出】资,人;
(二)!。非住:宅房屋货《币补偿的金》额(:不含房屋装修—评,估值)的百分之三十!给,被,拆迁人?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!。租,人房:屋装:修补偿金额给—装修出?资,。。人
第《二十:九条: 被拆迁人》不选择本条》例,第十九条规定的【拆迁补?偿方式?。又无:力购:房的:可以向拆迁人—提出申请由拆迁【人提供?不,小于原住房面—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!租住拆迁《人将扣除《区位补偿部》。。分,后的房?屋货币补偿金—额支付给《。被拆迁人
【 直管公房、单【位自有房屋承—。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!二十八条第(—。一,)项规定的拆迁补偿!方式又无力购—房的可以向》拆迁人提《出申请由拆》迁人安排不小于原】。住,房面积的房屋—以标准租金租住【
第三《十条 用《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!屋交付使《用时拆迁人必须【向,被拆迁人提》供办理房屋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!使,用权:证所需?的有:关文件资料》
? 拆:迁人用预售》房屋:进行产权调》换,的按:。照国家商品房销【售,管,理的有关规定执行
!
第三十《。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!按照以下办法—计户
(一)!自住私房凭房屋所】有权证计《户;
》 ,(二)租住私房凭租!用,凭证:。和户口簿《计户;
》 (三《)租住直管公房【凭公有住房租赁证】计户;
(四!)租住单位》自有房屋《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!者,出租单?位证明?计户
拆【迁非住宅房》屋按照以下》办法计户
》
(《一)非住宅房屋【自用的凭房屋所有】权证和?营业执照计户;【
(二)【非住宅房屋》出租的凭房屋—租赁:许,可证和?营业执照计户
】第三十二条 —被拆迁?人或者?房,屋承:租人:。在规定的搬迁—期限内提前搬迁的】拆迁:人应当适当发给搬】迁,奖励费奖励》标准由拆《迁人确定《并报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批准后公—布实施?
:第三: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!。按照规定付给—被拆:迁人或?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!偿费
?
实行货币【。补偿的被拆迁人【或者房屋《承租人必须自—行过渡拆迁人—一次性付给六—个月的临时安置【补偿费被拆迁—人实行房屋产权调】换,。自行过渡的》拆迁人按《照约定的过渡期限】付给临时安置—补偿:费;因拆迁人责任】延长过渡期限—的应当自逾期之【月起:增加:临时安置补偿—费
搬迁补偿!费、临时安置补偿费!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!。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!县级市物价、—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根据省有关规】定核定?公布
第三十四条! 因拆?迁非住宅房屋—。造成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:承租人停产》、停业的拆迁人应】当给予适当补偿【具体补偿标准由市】。和县级市《物价:、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核定公布
【。
第三?十五条 《本条例涉《及的价格标准—适,。用时点以房》屋拆迁?许可证颁发之日为】准
第四》章 法律责任
【
第三十六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: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》予,以行:政处罚
》 (一《)未取得房屋—。拆迁许可证实施拆】迁的;
》 (?二)以欺骗》手段取得房》屋拆迁许可证—的;:
: (三)未按照】房屋:拆,迁许可证确定—的,拆,迁范围实施房屋拆】迁的;
【(四:)委:托不具?有拆迁资格》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!的,;
》(五)擅自延长拆】迁期限?的;:
(六)》接,受委托的拆迁—实施单位违反规定】转让房屋拆迁业务】。的
拆迁人】、拆迁实施单—位有前?款行为之一》造,成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:租人财产损失的应】当依法承担》民事责?任
第三十七条】 拆迁房屋评估机】构与一方当事人相】。互,串通故意压》低或者抬高被拆【迁房屋的《。房地:。产,。市场评估价格对【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!失的拆迁房》屋,评估:机,。构应当依法承—。担赔偿责《任,;并由房产管理部】门收回资质》(格)证书或者公】告资质?(格)证书》作废对拆《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!处一万元《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对有关责任人—员可:以处一千元以上【。三千:。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
第三】十八条 拆迁—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!员弄虚作假、—滥用职权的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直接责任人员—由其所在单位—。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情节严重的由房屋】拆迁管理《部门吊销其拆—迁上:岗证可以并处—一千元以上一万【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九】条 胁迫、》侮辱:、殴打房屋拆—迁,工作人?员阻碍房屋》拆迁:工作人员依》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!机关:依,照治安管理处—罚的法律《规定: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,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:第四十条 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员》。依法给?予行:政处分?。;构成犯《罪的:。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?
? (一)违》反规:。定核发?房,屋拆迁许可证以【及其他批准文件【的;
》 (二)核发房屋】拆迁:许可证以及》其他批准文件—后不履行《。监督管理职责或【者对违法《行为不予查》处的;
(】三)未按照本条例】规定:发布公告的;
】 (四)》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!或,者接受委托实施房】屋拆迁的;
【 (五)违反本】条例规定作》。。出拆迁裁《决的;
(】六)违反本》条例规定实施—强制:拆迁的
《
房屋拆迁管】。理部:门,及其工作人员有【前款行为之一给拆】迁当事人造成损【失的应当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
】。第五章 附则
【
第四十一条 在】城市规划《区外国有土》地上实?。施房屋拆迁》。并需要对被拆迁人】补偿、安置的参照】本条例执《行
交通、能!源、水利等国家和省!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!目的拆迁补偿安【置办:法,国家和省另》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—
《。因,城,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!土地实施房屋拆迁】。的其拆迁补偿—安置办法由市人民】政府另行制》定向市?人大常?委会:报告后公布实施
】。。。
第四十二》条 本条例自—200?2年1?1月1日起》施行1998年1】1月9日《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!。布的:苏州市城《市房屋拆《迁管理条例同—时废: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