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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?市城市房屋拆—迁管:理条例[已》修正]
》
苏州市!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十六次会】。议于2002—年5月29》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!九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!会,议于2002年8月!20日批《准现予公布自20】02年?11月1日起施【行
20【02年8月2—6日
第一章 总!则,
第?一条: 为了加强城—市房屋拆迁》管,理维:护拆迁当事人的【合法权益保》障建设项目》顺利进行根据国务】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!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,结,。合本市实际情况【制定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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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。在本:市城: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!上实:施,房屋拆迁并需要对】。被拆迁人补偿、安置!的适用本条例
】第三条 城》市房屋拆迁必须按】照城市规划进—行有利于保护古【城、古镇《。和文物古迹有利【于改善?生态环境
第四条! 拆迁?人应当依照法律【、法规?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!迁人给予补》偿、安置;被拆迁人!应当:在搬迁期限内完【成搬迁?
本条—例所称?。拆迁人?是指取得《房屋拆?。。迁许可证的单位
! 本条例所称【被拆: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!的所有人《
第五条 市【和县级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是【本行政?。区域:内的城?市房屋拆迁工作【的,管理:部门
?
苏州》市人民政府城市房】屋拆迁管理办公室】受市房屋拆迁管【理部:门的委托对城市【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!。督管理?
市》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可》以委托吴中区和相】城,区的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对其行政【区域内?。。城,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!监督管理
市!。和县级市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:门依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的规《定负责与城》市房屋拆《迁,有关的土地管—理工作
第二章】 拆迁管理》
第六条》 需要?拆迁房屋的单位必】须向: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提,出申请领取房—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!定缴纳?。拆迁管理费
】 ,申请领取房屋—拆迁许可证应当提】交下列文件、—资料
《 , ,(一:)建设项目》批准文件;
!(二)建设用地规】。。划许可证《。。(含规划定点红线图!);
(三)!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!文件;?
,
?(四)拆迁计划和拆!迁方案;
】(五)?金融机构出》具的拆迁补偿安【置,资金存款证明;
! (?六)拆迁人委托拆迁!的应当提供委—托合同
— 房屋?。拆迁:管,理部门应当自收【到,申请人?。提交的全《部文:件、资料之》日起三十日内对【申请事?项进行审查;经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】颁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,对不符合条件—。的应当书《面答复申请人
【
第七条 拆—迁范围确定后房【屋拆迁管理部—。门应:当书面通知工商、规!划、房?。管、:国土: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!拆,迁范围?内的营业执照新【建、扩?建、改建房屋转【让、租赁、抵押房屋!和,房屋析产改变房【屋和土地用》途等相?关手续暂停期限【最,长不得超《过,。一年;拆迁人需【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!须经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【批准延长的期—限不得超过一年
!第八: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应当自颁发—房屋拆?迁许可证之日—起,七日内将《拆迁:。人、拆迁范围、拆迁!期,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!告
》拆迁人应当》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!。向被拆迁《。人发:送房屋拆《迁通:知书并及时做好宣】传、解?释工作
第九条 !拆迁人应当》在房:屋拆迁许可证确定】的拆:迁,期限内?实施房屋拆迁—因特殊情况》需要延长拆》。迁期限的拆迁人应】当在拆迁《。。。期限届满十五日前】向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提出延》期拆迁申请》;房屋?拆迁管理部》门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】日起十日内》。给予答复
【 房屋拆迁》管理:部门批准延》期,拆迁的应当登—报公告
《
第十条 》拆迁人可以自行【拆迁也可以委托【拆迁
《委托:拆,。迁的被委托人—必须:具有房屋拆迁—资格证书《被委托人不》得转让房屋拆—迁业务
《。
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!得作为拆《迁人不得接受拆【迁委托
【拆迁: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!必须持?有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核?发的:拆迁上岗《证
第十一条 】拆迁人应《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!迁补偿?安置协?议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书应当】采用: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—统一的文本格—式
》拆迁以标《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!房,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!迁人应当与被拆【迁人:、房屋承租人订立】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
【被,拆除:房,屋为代管《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!委,托文书或者有—关证明?材料代?。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必须经公—证机关公证并办【理证据保全
】 被拆除房屋为【。共有:产权:的共有人应当—共同书面委托代【理,人与拆?迁人订立拆迁补【偿安:置协:议
? 被拆除房屋所】有人已死《亡的由继承人—或,者继承人《委派的代表提—供合法继承证—明或者出具具结【书与:拆迁人订立拆迁【补偿安置协议
第!十二条? 拆迁?补,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!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!人在搬迁期限—内拒绝搬迁的—拆迁人可以》依法向仲裁委员会】申请:仲裁也?可以:依法向人民法—。院起诉诉讼期—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!。。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!
第?十,三条 拆迁人与【被拆迁人或者拆【迁人、被拆迁人与】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!迁补偿安置协—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!准拆迁的《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!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的由—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!行,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!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三十《日内作出当事人【对,裁决不服的可—以,依法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
,
第十四条》 在:。。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裁决规定的—搬迁期限内被—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:人未完?成搬迁的由市、【县级市人民政—府责成有关》部门强?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!迁管:理部门申请人—民法:院强:制拆迁
第十五】条 :拆迁人实施房—屋拆:迁的补偿安》置,资金应当全部用【于房屋拆迁》的补:偿安置不得挪作他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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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房屋拆迁》管理部?门应当与拆迁—人、出?具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存款证明—的金融机构订立拆】迁补偿安置资—金使用监管协—议拆:迁补:偿安置?资金使用应》当经房?屋拆:迁管理?。部门审核金融机【构应当配合房屋拆】。迁管理部门做好监】督管理工《作
第十》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应当加强对房】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!迁工作结《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!。项,目进行?检查验收
第十】。七,条 :法律:、法规对拆迁军事】设施、教堂寺庙、文!物古:迹、古树名木—和归侨、侨眷、华】侨私有房屋》等另有规定》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!理
?第三章 拆迁—补,偿与安置
第十】八条 ?拆迁人应《当依照法《律、法规和本条例规!定对:被拆迁?人,给予补偿
】拆除未超过批准【使用期限的》临时建筑按照使【用,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!剩余期限给予—补偿;拆《除违法建筑、超过批!准使用?期限的?临时建筑《不,。予补偿
》第,十九条 拆》迁补:偿的:方式可?以实行货币补偿也】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!换由被拆迁人选择
!
第二十《条 :被拆:迁,房屋货币补偿的【金额根据下列因【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!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!市人民政府根据省】有关规定制定
【。
(《一,)被拆迁《房屋重置《价、房屋《装修评估值、附属】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!新,程度、层高、—楼层等调节因—。素,。;
(二【)被拆迁房屋区位】基准价?、划拨用地折扣以及!房屋的周边环境【。。、交: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!度、公共事业设施】。配套状况《等区位调节因素;
!
(三)被拆】迁房屋建筑面积
】
自竣工之【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!发之日止《不满五年的》住宅房屋被拆迁【。的拆迁人应当—对被拆?迁人增加百分—之,十的货币补偿金【额
?第二十?一条 被拆迁房【屋重:置价仅?指房屋重《。置建:安成本?价由市和县级市物】价、房产《。管,理部门根据房屋【的结构和等级—确定按年度公布拆】迁区位及其》区位基?准价按?照以下规定确定
! (一)》。。苏州市?区的拆迁区位由【市,人民政府参》照土地级《别分类确定公布;区!位,基准价由《市人民政府按—照房屋所在区位和】。用途分类确定—其中苏州工业—园区、苏州》新区、吴中区—、相城区的》拆迁区位及其—区位基?准价由所在区—的管理委《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!据实际?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?市人民政府确定【或,者批:。。准的区?位,基,准价:以及补?偿计算?办法应当向》市,人大常委会报告后】按年度公布
—
: ,(二)县《级市的拆迁区位【及其:区,位,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!政府: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】公布并报苏州市房】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备案
》 (三)被拆迁】房屋建筑面》。。积小于土地使用【面积的区位补偿按】照土地使用面积计】算
? 划拨用地折【。扣是指?在区位?补偿中应当扣—除的划拨用地土地】出让金划《拨用地?折,扣,适用于?拆迁以划拨方式取】得用地的工业、【仓储、办《公用房?划拨用地折》扣率由国土》管理部门会同房【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确,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!政府:土地:收益
第二—十二条 私》房、:单位自有房屋—以房屋?所有权?证认定所有人和【建筑面?。积直管?公房以房产》。管,理部门提《供的资料认》定房:屋承租人和建—筑面积;土地—。使用面积以国有【土地使用《权证认定
第二】十三条 被拆迁房】屋分为住《宅房:屋和非住宅》房屋以房《。屋所有权证记—载,的,用途或者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记载】。的功能认定房—。屋所有权证》未明确用途的以【。房屋档案记载的用】途认定?。
被拆迁【的非住宅《房屋分为商业用房】和非:商业用房《以,营,业执照记载的经营】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!
第二《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!作非住宅《房屋使用的按照下】列条件认定
】 (一)私房自【营开业开业部位在】房屋所有《权证记载的合法【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!办理土地使用权【性质变更手续—有所有人、共有人】或,者直系亲属(含配】偶):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】登记证等《有效批准文件
【
(二)私房、!单位自有房屋—出租:开业开业《部位在房《。屋所有?权证记载的合—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!。房屋租?赁许可证、土地使】用权租赁许可证【有与:房屋租赁合同户【名一致的营业执【照和税?务登:记证等有效批准【文件
?
(三)直【管公:房原: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!租赁证、房》屋租赁?许可证有与原承租】户或:者同住父母、子女及!。其配偶户《名一:致的营业执照—和,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!准文件
非】商业用房改作—。商业用?房自营或者出租【营业的?参,照前款第《(一)项、第(【二)项规定》的条件认定
!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!以根据本地实—际情况制《。定认定标准
第】二十五条 拆迁【。人,。应当委托市和县【级市房产《、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审定】。公布:的,拆迁房屋评估—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!行评估并订立—。委,托合同评估费—用由拆?迁人承担
】接,受委托?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!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!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!对评估结果》有异议的可以自收】到估价报《告之日?起三日内向原—评估机构《书面:申请复核;原评估】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!之,日起三日内进—行复:核并出具书》。面复:核报告?
? ,当事:人对复核结》果仍:有异议的可》以自收到《。复核报告之》日起三日内向房【产管:理部门?申请鉴定鉴》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!
《评估机构不得串通】。一方:当事人损《害另一方当事人的】合法权益
拆!。迁房:屋的评估技术—规范、评估争议处理!办法:由市房产管理—部门根据国家和【。省有关规定制定
】
第二十六条— 实行房屋》。产权调换的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】应当:依照本条例第—二十条的《规定评估确定—。被拆迁?房屋货币《补偿的金额与所【调换房屋的市场价】格,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!
?。 拆迁非公益事【业房屋的附属物
】
,不作产?权调换由拆迁—人给予?货币补?偿
:
第二十七条 拆迁!用于公益事业—的非生产经》。营性房屋及其附属】物的拆迁人应—。当依照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的规定和【城市: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!。;被:拆,迁人也可以选—择货币补偿》仍用于公《益事业建设》
第二十》八条: 拆迁?以标准租《。金租赁的直管公房】和单位自有房—。屋,被拆迁人选择货【币补: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!租赁关系的拆迁【人,按照下列办》法给:。予补偿
(】一)住宅房屋—货币:补偿的金额(—不含房屋《。装修评估值)的【百分之二《十给被拆迁人百【分之八?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!装修补偿《金额给装修出—资人;
《
(二)非住】宅,房屋货币补偿的金】额(不含房屋装修】。评估值)的》百,分之三十给》被,拆,迁人百分之七—十给房屋承租人房】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!修出资人
第二十!九条 被拆迁人不】选择本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】迁补偿方式》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!拆,迁人提出申请由【拆迁人提供不小于】原住:房面积的房屋以标】。准,租金租住拆迁—。人将扣?除区位补偿》部分后的房屋货【币补偿金额支—付给被拆《迁人:
《直管公房、单位【自有房屋承租人不】选择:本条例第二》十八条第(一)【项规定的拆迁补偿】方式又?无力购房《。。的可以向拆》迁,人提出申请由拆【迁人安排不小—于原:住房面积的》房屋以标《准租金租《住
第三》十条 用于产—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!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!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!房屋所有权证和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】所需的有关文件资】料,
: 拆迁人用—预售房屋《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!国家商?品房销售管理的【有关规定《执,行
第三十—一条 拆迁》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!法计:户
:
(《一)自?住,私房凭房屋所有权】证计户;
》。
(二)租住】私房凭租《用,凭证和户口簿计户;!
: , (三)租住直管公!房凭公有住》房租赁证《计户;
【(四)租住单位自有!房屋凭公《有住房租赁证或【者出租单位证明计】户
拆迁【非,住宅房屋按照以下】办法计户
》。
: (一)《非住宅?房屋自用《的凭房屋所》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!户;
《 :(二:)非:住宅房屋出》租的凭房屋租赁【许,可证:和营业执照计户
】。
第三十二条—。 被拆迁人或—者,房屋承租人在规定】的搬迁?期,。限内提?前搬迁的拆迁—。人应:当适当?发给搬迁《奖励费?奖励标准由》拆迁人确定并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批:准后公布实施—
第三十》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!照规定付给》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搬迁补偿费
!
实行货—币补偿?的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!渡拆迁人一次性付】给六: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!费被拆迁人实行房】。。屋产:权调换?自,行过渡的拆迁人按】照约:定的:过,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!补偿费;因拆迁人】责,任延长过渡期限的】应当自逾期之月【起增加临时安置补】。偿,费
? 搬迁补偿费、临!时,安置补偿费》和电话移机等其【他费用的补》偿标准由市》和县级?市物价、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根据省【有关规定核定公【布,
第?三十四条 因拆迁】非住宅房屋造成被】拆迁人?或者房屋承》租人停产《、停业?的拆:迁人:应当给予适当—补偿具体《补偿标?准由:市和县级市物价、】房屋拆迁管》理,部门核定公布—
,
第三十五条 本】条例涉及《的价格标准适用【时点以房屋拆迁许】可证颁发之》日为:准
第四章 【法律责?任
?第三十六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房,屋拆迁管理》部,门按照有关法律【。。、法规的规定予以】行政:处罚
?
(一》)未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证实施拆迁的;!
(二—)以欺骗手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:的;
(三)!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!证确定的《拆迁范围实施房【屋拆迁的;
【 (四)委托不】具有:拆迁资?格的单位实》施房屋?拆迁的;
— (五)擅—自延:长,拆迁期限的;
】(六)接受委—托的:拆迁实?施单位?违反规定转让房屋】拆,。迁业务的
》。
拆迁人、【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!行为之一造》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!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!
第三十七条 】拆迁房屋评估—机构与一方当事人】。相互串?通故意压《低,或者:抬高被拆迁》房屋的?房地:产市场评估价格【对另:一方当事人造—成损失的《拆,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!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—;,并由房产管理—部门收?回资:。质,(格)证书或者公告!资质(格《)证书?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!机构可以处一万元】以上:三万元?以下罚?款对有关责》任人员可以》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!以下罚款;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《第三十八《。条 拆迁实施单【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!作假、滥用》职权的?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!员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;:情节严重的由房屋】拆迁:管理部门《吊销其拆《迁上岗证可以并处】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
《。
第三十九条 胁】迫、:侮辱、殴打房屋【。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!屋拆迁?工作人员依法—拆,迁房屋的由》公安机关《依照治安管理—处罚的法律》规定:予以处罚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
:第四十条《 房屋拆迁管理【部,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!。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?;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? (:一)违?反规定核发房—屋拆迁许可证以【。及其他批准文件的;!
(二—)核发房屋拆迁许可!证,以及其他批准文【件,后,不履:行监督管理职责【。或,者对违法行为—不予查处的;
【
, (?三,)未按?照本条例规》。定发布公告的;
】
(四)房屋】。拆迁管理部门作为】拆迁人或者接受【委托实?。。施房屋拆《迁的;?
: (五)违反本】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!决的;
(】六)违反本条—例规定?实施强制拆迁的
】
房屋拆迁管】。理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有前款行—为之:一给拆迁当》事人:。造成损失《的应当依法承—担赔偿?责任
?
第五章 附—则
:
第四十一条 在城!市规划区外国有土】地上实施房屋—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!人,补偿、安置的参照】本条例执行
】 交:通、能源、水利【等国家和省大型【。基础设施建设项【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!法国家和省》另,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,
因城市开发】建设征用《集体土?地实施?房屋拆迁的其拆【迁补偿安《置办法由市人—民政:府另行制定向市人】大常委会报告后【公布实?施
第四十—二条 本条例—自2002年1【1月1日起施行1】9,98:年11月9日苏州市!人大常?委会公布的苏州市城!市房屋拆《迁管理条例》。同时废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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