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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城市!房屋拆?。迁管理条例[已【修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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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【州市第十二》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六?次,会议于2002【年5:月29日制定—并经:江苏:省第九届《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三:十一次?会议于?20:02年8月20日批!。准现:予公布自2》002年11—月1日起施行
! 2002年8月2!6日:
第一《。章, 总则
第一条 !为了:。加强:城市房屋《拆迁管?理维护?。拆迁当事人的合【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!顺利进?行根据国务院城市】房屋拆?迁管:。理条:例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:际情况制定本条例】
第二条》。 在本市城市规划】区内国有土地上实】施房屋拆《迁并需要《。对,被拆迁人补偿—、安置?的适用本条例
第!三条 ?城市:房屋拆迁《必须按?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!于保护?古城、古镇和文【物古迹有《。利于改善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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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条 拆迁》人应:当依照法律、—法规:和本条例规定对被】拆迁:人给予补偿》、安置;被拆迁【人应当?在搬迁期《限内:完,成搬迁
》 本条例所称拆迁!人是指取《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的单】位
本条例所!称被:拆,迁人是?指被拆?迁房屋的所有人
!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是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!工,作的管理部门
】 苏州市人民【政府:城,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!室受:市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的委:托,对城市房屋》拆迁工作实施监【督管理
—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!相城区的《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其行政区《域内城市房》屋,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!理
《 市和县级市土【地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,规定:负责与城市房—屋拆迁有关的—。土地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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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拆迁管】理
第六条— 需:。要拆:迁房:屋的单位《必须向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!房屋拆迁许可—证按照?规定缴纳《拆迁管理费》
? 申请领《取房屋拆迁》许可证应当提交下】列文件、资》料
(一)建!设项目批《准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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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【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(含规划定点红【线图)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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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)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批准文件《;
》(四)拆《迁计:划,和拆迁?方案:。;
(五)】金融机构出具—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存款证明;
【 , (:六,)拆迁?人委:托拆迁的应》当提供委托合同【
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应当【自,。收到申请人提交的】全部文件、资料之】日,起三十日内对申请】事项进行《审查;经审查—。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!屋拆:迁许可证对》不符合?条件:的应当书面答复【。申请: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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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:条 拆迁范围确定】后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?应当书面通》知工商、规划、房】管、国土等》有关部门暂》停办理拆迁范—。围内的营业执照新】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转让、》租赁、抵押》房屋和房屋析产改】变房:屋和土地用》途等相关手》续暂停?。期限最长不》得超过一年;拆【迁人需要《延长暂停期限的【必须经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批准延【长,的期限不得超过【。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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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应?当自颁发房屋—拆迁许可证》之日起七日内将拆】迁人、拆《迁范围、拆迁—期限等?。有关事项登》报公告?
拆迁人应】当自公告之》日,起,七日内向被拆—。迁人发送《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!时做:好宣传、解》释工作
第九条 !拆,迁人应当在》房屋拆迁《许可证?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!施房屋拆迁因—特殊情况需要延【长拆迁期限的—拆迁人应当在拆【迁期限届《满十:五日前向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!迁申请;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。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十日内给予答【复
房屋拆】迁,管理部?门批准延《期拆:迁的应当登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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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拆迁人可!以自行拆迁》也可以委托拆—。迁,
委?托,拆,迁的被委托人必【。须,。。具有房屋拆》迁资格证书》。被委托人不》得转让?房屋拆迁业务
】 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不得作》为拆迁人不得接【受拆:迁委托
— 拆迁实施单位【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!房屋拆迁《管,理部门?核发的?拆迁上岗证》
第十一条— 拆迁?人应当与被》拆迁人订《立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书应【当采用房《屋拆迁管《理部门?统,。一的文本格式
】 :拆迁以标准租金租】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!自有房屋《的拆:迁人应当与被拆【迁人、房屋承—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
— 被拆?除房屋为《代,管房的?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!文书:或者:有关证明材料代管】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的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必《须经公证机》关公证并《办理证据保全—
《。被拆:。除房屋为共有产权】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!面委托?代理人与拆》迁人订?立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?
《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!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!。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!供合法继承》证明或者出具具【结书与拆迁》。。人,订立:拆迁补偿安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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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拆:迁补偿安置协—议订立后《被拆迁人《或者房屋承租—人在搬?迁期限内拒绝搬【迁的:拆迁人可以》依法向仲《。裁委员会申请仲【裁也可以依法向人】。民法:院起诉诉讼期间拆】。迁人可以依》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!执行
《第十三?条 :拆迁人与被拆迁人】。或,者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!不成拆迁《补偿安置协议—的当事?人可以向批准拆【迁的:。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申【请裁决被拆迁人【是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!。。由同级人民政—府裁决进行裁决【应当先予《调解裁决应》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三十日内作出当】事人对裁决不服的】可以依法《向人民法院起诉【
:。第十四条 在房【。屋拆迁管理》部,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!限内被拆迁人或【者房屋?承租: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!、县级?市人民?政府责成有》关,部门强制拆迁—或者由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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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拆迁人实—施,房屋拆迁的》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!部用于房屋拆迁的】补偿安置不》得挪作他用
【 :房,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与拆】迁人、出《具拆迁补偿安—置资金?存款证?。明的:金融机构《。订立拆迁补偿安【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!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使用应当经—。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审?核,金融机?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!。管,理部门?做,好监督?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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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房屋拆!迁管:。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房屋拆迁活—动的:监督拆迁工》作,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!迁,项目进行检查验收】
第十七条— 法:律、法规对拆迁军】事设施、教》堂寺庙、文物—古迹:、古树名《木和归侨、》侨眷、华侨》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!的依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的?规定办理《
第三《章 拆迁《补偿:与,安,置
第《十八条? 拆迁?人应当依照法律、】法规和?本条例规定对被拆】迁,人给予补偿
【 拆除《未超过批《准使用?期限的临时》建筑按照使用期【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!余期限给予补偿【;拆除违法建—筑、超过批准使用期!限的临时建》筑不予补《偿
?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!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!补偿也可以》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由被拆迁人—选择
第》二十条 被拆迁【房屋货币补偿—的金:额,根据下列因素以房】地产市?。场评估价格确定【具体办法由市—人民政府根》据省有?关规定?制定
《 (一)被拆【迁房屋重《置价、房屋》装修评估值、附属物!。评,估值以?及房屋成新程—度、层高《、楼层等调节—因素;
(】二)被拆《迁房屋区位基准价】、划拨用地折扣以】及房屋的周边环境】、,交通和商业》服务便利程度、【公共事业设》施配:套状况等区位调节】因,素;
《 (三《)被拆?迁房屋建筑面—。积
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!许可证?颁,发之日?止不满五年》的,住宅房屋被拆—迁的拆迁人应当对】被拆迁人《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!补偿金额《
第二十一—条 :被拆迁房屋重置价】仅指:。房屋重?置建安成本价—由市和县级市物价、!房产管理《部门:根据房屋的结—构,和等级确定按年度】公布拆迁区位及【其,区位基准价》按照以下规定—确定
(一)!。苏州市区的拆—迁区位由《。市人民政府参照土】地级别分类确—定,公布;区《位基准价由》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!所在区位和用途【分,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!园区、苏州新—区、吴中区》、相:城区的拆迁区位及】。。其区位基准价由所】在区的管《。理委员会或者—人民政府根据实【际情况确定》报市人?民政府?批,准市:人民政府确》定或者批《准的区位基》。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!法应当向《市人大?。常委会报告后—按年度公《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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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县级市的拆迁区】位及其区位基准【价由:县级市?人民: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!定公布并报苏—州市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备案
! ,(三)被拆》迁房屋建筑面积【小于土地使》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!。照土地使用面积【计算
《 划拨《用地折?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!应当:。扣除的划《拨,。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!用地:折,扣,适用:于拆迁以划》拨方式取得用地的】工业、仓储、—办公用房划拨用地】折扣:率由国土管理部门】会同房屋拆》迁管:。理部门?确定公布折》扣的金额属政—府土地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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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十二条? 私房?、单位自《有房屋?以房屋?所,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!建筑面积直管公房】以,房产管?理部门提供的资料】认定房?。屋承:租人:和建筑面积;—土地使用《面积以国《有土地使用权—证认定
》第二十三条 —被,拆迁房屋分为—住宅房屋和非住【宅,房屋:以房:屋所有权《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!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记》载的功能《。认,定房屋所有权证【未明确用途的—以房屋档案记载的】用途认定
】被拆迁的非住宅【。房屋分为商业—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!营业执照记》载的经营《范围和经《营方式认定》
第二《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!作非住宅房屋使【用的按照下列—。条,件认定
(一!)私房自营开业开】业部位?在,房屋所有权证记【载的合法建筑—面积:范,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!用权性质变》更手续有所有人、】共有人或者直系【亲属(含配偶)的】营业执照《和税:务登记证等有效批】准文件
》 (二)私—房、单位自有房屋】出租开业开业—部位在房屋所有【权证记载的合—法建筑面积范围内】有房屋租赁许可【证、土地使》用权:租赁许?可证有与房屋—租赁合同户名一【致的:营业执照和税—务登:记证等?有效批准《文件
《 , (三)直管公房】原承租户开》业有原住房租赁证、!房,屋租赁许可》证有与原承租—。户,。或者同住父母、【子女及其配偶—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!和税:务登记证等》有效批准《。文件
非商】业用房改《作商业用《房自营?。或者出租营业—的参照前款第—(一)项《、第(?二)项规定的—条件认定《
各县级【市人民政府可以根】据本地实际情—况制定认《定标准?
第二十五条 拆!迁,。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!市房产、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审—。定,公布的拆迁》房屋评估机构对【被拆迁房屋进—行评估并订立委托】合同评估费用—由拆迁?人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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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委托【的评估机构》应当按照《委托合同约定的时】。间,出,具,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!估结果有《异议的可以自收到】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!内,向原评?估机:构书面申《请复核?;原:。评,估机构应当》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?三,日内进?行复:核并出具书面复【核报:。告
当事【人对复核结果仍有】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!核报:告之:。日起三?日,内向房产管》理部门?申请鉴定鉴定费【用由过错方承担
! 评估机构不得】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!另一方?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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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房屋的评!估,技术规范、》评,估争议处理》办法由?市房:产管:理部门根据国—家,和省:有关规?定制定
》第二十六条 实【行房屋?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!被,拆,迁人应当依》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!规定评估确定被【拆迁房屋货币补偿】的金额?与所调换房屋的市】场价格?结清产权调换的【差价
拆迁非!公益:事,业房屋的附属—物
不作》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!予货:币补:偿
?第二十七条》 拆迁用于公益【事业的非生产经营】性房:屋及其附属》物的拆迁人应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和城—市规划的要求予以】重,建;被拆迁人也可】。以选择货币》补偿仍用《。于公益事业建设【
第二十八条 】拆迁以标准租金【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!位自有?。房屋被拆迁人选择】货币补偿与房—屋承租人解除租赁】关系的拆迁人按【照下列?。。。办法给予补偿—
:。 :(一)住《宅房屋货币补偿【的,金额:(不含房屋装修评】。估值:)的百分之二十【给被:拆迁人百《分之八十给房屋【承租人房屋》装修补偿金额给【装修出?资人;
(】二,)非住宅房屋货币】补偿的金额(不【含,房屋装?修评估值)的百分】之三:十给被拆迁人百【。。分之七十给》房,屋承租人房屋—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!出资人
第—二,十九条 被拆迁人】不选择本条例第【十九条规定的拆迁】补,偿方式又无力—购房的可以向拆迁】人提出申《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!于原住房面积的【房屋以标准租—金租住拆迁人—将扣除区位补偿部】分后的?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!付给被?。。拆,迁人
直管公!房,、单位自有房屋承】。租人不选择本条【例第二?十,。八,条第:(一)?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!式又无力购房—的可以向拆迁人提】出申请由拆》迁人: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!积的房屋以标准【租金租住
第三】十条: ,用于:产权调换《的安置房屋交付使】用时拆迁《人必须向被拆迁【人,提供办?理房屋?所,有权证和国有土【地使用权证》所,需的有关《文件资料
拆!迁人用预《售房屋?进行产权调换的【。按照国家《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!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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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— 拆:迁住宅房屋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】
(一)自住!私房凭房屋所有权】证计户?。。;
》(,二)租住私房凭【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!户;
(【三)租住直管公【。房凭公有住房—租赁证计户;
! ,(四)租住单位自】有房屋凭公有住【。房租赁证或》者出租单位证明计】户
拆迁【非住:宅房屋按照以下办】。法计户
(一!),非住宅房屋自用【的凭房屋《所有权?证和营业执》照计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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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二)非住宅房—屋出租的凭房屋【租赁:。许可:。证,和营业?执照计?户
第《三,十二条 被拆迁【人或:者,。房屋:。承租人在规定的搬】迁期限内提前—搬迁的拆迁人应【当适当发给搬迁【。奖励费奖励标准【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!屋拆:迁,管理部门批准后公】布实施
第三十】三条 拆迁人应【当按照规《定付给?被,拆迁人或者》房屋承租人搬迁【。补偿:费
实行货】币补偿的被拆迁【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!拆迁人?一次性付《给六个?月的临时安置补【偿费被拆迁人—实行房?屋产权调换自行【。过渡的拆迁人—按,照约:定的过渡期限付【给临时安置补偿费;!因拆迁人《责任延长过》渡期限的应》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!临时:安置补偿费
】。 ,搬迁补?偿费、临时安—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!。。等其:他费用的补》。偿标准由市和县级】市物价?、房屋?拆迁管?理部门根据省—有关规?定核:定公布
第—。三十: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!房屋造成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:人停产、停》业,的拆迁人应当—给予:。适,当补偿具《体补:偿标准由市和—县级市物价、房屋拆!迁管理部《门核定公布
【。第三十五条 本条】例涉及的《价格标准适用—时点以房屋拆—。迁,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!
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
第三【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《列行:为,之一的?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!
(一)未取!得房屋拆迁许—可证实?施,。拆迁的;
【 (二)《以欺骗手段取得【房屋:拆迁许?可证的;
— (三)未—按照房屋拆迁许【可证确?定的拆迁范围实施】房屋拆迁的;
! (四?)委托?不具:有拆迁?资格的单位实—施房屋拆迁的;
】
: (五)擅自延长】拆迁期限《的;
(六)【接受:委托:。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!规定转让房屋拆迁】业务的
》 :拆迁人、拆迁—。实施单位有前款【行为之一《造成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财产损】失的应当依法—承担:民事责任
第三】十七条 拆迁房屋】评估机构与一方当】事人相?互,。串通故意压》低或者抬高》被拆迁?房屋的房地产市【。场评估价格对—另一方当事人—造成损?。失的拆迁《房屋评估《机构应当依法承【担赔:偿责任;并》由,房产管理部门收【回资质?(格)证《。书或者公《告,资质(?格,)证书作《废对拆迁《房屋评估《机构可以处》。一万元以上三万【。元以下?罚款对有关》责任:人员可以处一千【元以上三千元—以下罚款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,事责任
第三十】八条 拆迁实施单】位及其工作》人员:弄虚作假、滥用职权!的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直,接责任人员由—其,所,在,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《部门: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情节严重的由】房屋:拆迁管?理部门吊销其拆迁】上岗:证可以并处》一,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三十九条 !胁,迫、侮辱、殴打房屋!拆迁工作《人员阻碍《房屋拆迁工作人员】依法拆?。迁,房屋的由公安—机关:依照治安管理处罚】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!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》第四:十条 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!人员: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(一)!违反规定核发房屋】拆迁:许可证以及其他【。批准文件的;—。
: (二)核发房屋!拆迁许可证以及【其,他批准?文件后不履行监【。督管:理职责或者对违【。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;
(三)未!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!公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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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四)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作为【拆迁人或者接—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!的;
《 , (五)违反—本条例规定作出拆】迁裁决的;》
《。。(六)?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实施强制拆迁的
】
: 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—有前款行为》之一给拆迁当—。事人:造成损失的》应当:依,法,承担赔偿责任—
第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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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一条 在城市规划】区外国有土地—上实施房屋拆迁并】需要对被拆》迁人补偿、安置的参!照本条?例执行
【交通、能源》。、水:利等国家和省大型】基础设施建设—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!办法国家和省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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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城市开发建!设征用集《体土地实施》。房屋拆迁的其—拆迁补偿安置—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向市人—大常委会报》。告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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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二条 ?本,。条例自20》02:年11月1》。日,起施行1《998年1》1月9日苏州市【人大常委会》公布的苏《州市城市《房屋拆迁管理条【例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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