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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苏《。。州市城市房屋拆【迁管理条例[已修】正] 《   苏州】市第:十,二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。委,员会第?三十六次会》议于20《02年5月29【日制定并经》江苏省?第九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一次会议于2】002年8》月20日批准—现予公布自2002!。年11?月1日起施行 【   200—2,年,。8,。月26日 —第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城市【房屋拆迁管》理维护拆迁当事【人的合法《权益保障建设—项目顺利《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!房,屋拆迁管理条例等】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情况》制定本条例 第二!条 :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!拆迁并需《要对:被拆:迁,人补偿、《安置的适用本条【例 第三条 城市!房屋拆?迁必须按《照城市规划进行【。有利于保护古城、古!。镇和文?物古迹有利于改善】生态环境 —第四条? 拆迁人应当依照】法律、法规和本【条例规定对被—。。拆迁人给《予补偿、安》置;被拆迁》人,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!。成搬迁   本条!。例所:称拆迁人是指取得】房,屋,拆迁许可证》的单位 《   本条》例所:称被:拆迁人是指被拆【迁房屋的所有人 】 ,第,五条 市和县级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是,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房屋拆迁工作【的管理部《。门 : ,  苏州《市人: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!管理办?公室受市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的委—托对城市房》屋拆迁?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】   市房屋拆】迁管理部《门可以?委托吴中《区,和相城区的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!区域内城市房屋【拆迁工?作,。实施监督管》。理   市和县】级市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负【责与城市房屋—拆迁有关《的土地?管,理工作 》第二章 拆迁管理】 第六条 需要】拆,迁房屋?的单位必须向房屋】拆,迁管:理部门提出申—请领取房屋拆迁许】可证按照规定—缴纳拆迁管理费 】   申请领取房】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!交下列文件、资【料   (一【)建:设项目批准文件【; :   (二)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(含!规,划定点红线图); ! ,  (三)国—有土地使《用权批准《。文件; 》。。 ,。 (四)拆迁计【划和:拆迁方案;》   《(五)?金融机构出具的拆】。迁补偿安置资金【存款证明;》   (六)【拆迁人?委托拆?迁的应当提供—委托:合同   房屋】拆,迁,管理部门应》当自收到申请人提】交,的全部文《件、:资料之日《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!项进行审查;经【审查对符合》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!许可证?对,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书面答》复申请人 第【七条 拆迁》范围确定后房屋拆】迁,管理部门应当—书,面通:知工商、规划、房】管、国土等有关部门!暂停:办,理拆迁范《围内的?营业执照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房屋】转让、租赁、抵押房!屋,和房屋析产改—变房屋和土地用途】等相关手《续暂停期限》最,。长不得超过一—年;拆迁《人需要延长暂停期】限的必须经》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批准延长的期限】不得超过一年 】第八条 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自颁发房屋拆】迁,许可证之日》起七日内将拆迁人】、拆迁范围、拆【。迁,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!公告   拆迁】人应当自公告—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!迁人发送房屋拆迁】通知:书并及时做好宣【。传、解?释工作 第九条 !拆迁人应当》在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确定的拆迁期【限内:实施: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!需要延长拆迁—期限的拆《迁,人应当在拆迁—期限届满十五日前】向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提《出延期拆迁申请;房!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自收到》申请之日起》十,。日内给予答复  ! ,。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批准延期】拆迁的应当》登报公告 第十】条, 拆:迁人可?以自行拆迁也可【以委托拆迁 【委托:拆迁的被委托人必】须具有?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】被委托?人不得转让》房屋:拆迁业务   】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》不得作为《拆迁人?不得接?受拆迁?委托   拆【迁实施单位的管理】人,员必须持有房—屋拆:迁管理部门核发的】拆迁:上岗证 第十一条! 拆迁?人应当与被拆—迁人订?立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拆【。迁补偿安《置协:议书应当采用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!。的文本格《式   拆—迁以标准租金—。租赁的直管公房【和,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!人应当与被拆迁人、!房屋:承租人订立拆—迁补偿安置》协议   —被,拆除房屋为》代管:房,的代管?。人应当提交委托【文书或者《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!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!并办理?证据保全 》。   被拆除房屋】为,共有产?。权的共有人应当共】同书面委托》代理人?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 【 , 被拆除房屋所有】人已死亡《的由继承人》或者:继承人委派的代表】。提供:合法继承证明或【。者,出具具结书与拆迁】人订立拆《迁补偿安置协议 !第,十二:。条 拆迁《。补偿安置协》议订立后被拆—迁人或者房屋—承租人在搬迁—期,限,内,拒绝搬迁的拆迁人】可以依法向仲裁委】员会申请仲》裁也可以依法向【人,民法院起诉诉讼期】间拆迁人可》以依法申请》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! 第十三条》 拆迁人与》被,拆迁:。人或者拆迁人、被】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人:达不成?拆迁补?偿安:置协议?的,当事:人可以向批准拆迁】的房屋拆迁管理【。部门:申请裁决《。被拆迁人是》房,屋拆:迁管理部《。。门的:由同级人民政—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!先予调解裁决应当】自收到?申请: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!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!可以依法向人—民法院起诉 — 第十四条 在房屋!拆,。迁管理部门裁—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!被拆迁?人或者?房屋承租人未完【成搬迁的由市、县】级市人民政府责【成有关部门强—制拆迁或者》由房屋拆迁管理【。。部门申请人民—法,院强制拆《迁 第《十五条 《拆迁人?实施房屋拆迁的【补,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!用于房屋拆》。迁的:补偿安置《。。不得挪?作他:用   房—屋,拆迁管理部门应【当与拆迁人、出具】拆,迁补偿安置资金【。存,款证明的金融机【构订立拆《迁补偿安置》资金使?用监管协《议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!融机构应当配合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。门做好监《督管理工作》 :第十六?条,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。应,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!动,的监督拆迁工作结】束后应当组织对【拆迁项目进行检查】验收 ? 第十?七条 法律、法规对!拆迁军事设》施、:教,堂寺庙、《文物古迹《、古树名《木和:归侨、侨眷、—华侨私有房屋等另】有规:定的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》定办理 第三章】。 拆迁?补偿与安置 — 第: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!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本!条例规定对被拆【迁人给?予补偿   拆】除未超过批准—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!。按照使用期内—。。的残存价值参考剩】余期限给予补—偿;拆除违法—建筑、超过批准使用!。期限的临时建筑【不予补?偿 第十九—条 拆迁补》偿的:方式可以实》。行货:币补偿也可》以实行房《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!。人选择 》第二: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!币补偿的金额根【据,下列因素《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!格确定具《体办法由市人—民政府根据》省有关规定制定【   (一—)被:拆迁房屋《重置价、房屋装修】评估值?、,附属物评估值以【及房:屋成新程度》、层高、楼层等调节!因素; 《 ,  (二)被—拆迁房屋区位基【准,。价、划拨《用地折扣以及房屋】的周边环《境、交通和商业【服务便?利程度、公共事【业设施配套状况等】区位调节《因素;? ,   ?(三)被拆迁房【屋,建筑面积  【 自竣工《之日起至《拆,迁许可证颁》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!住宅房?屋被拆迁的拆迁人】应当对被拆迁人【增加百分之十的【。货币补偿金额 】第二:十一条? ,被,拆,迁房: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!。置建安成《本价由市和》县级市物价、—房,产管理部门根据房】屋的结构《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!布拆迁区《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!照以下规定》确,定   (一)】。。苏州市区的拆迁区】位由市人《。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!分,类确定公布;区【位基准价由市人民】政,府按照房屋所—。在区位和《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!。州工业?园区、苏州新—区、:吴,中区、相城区的拆迁!区位及?其区位基准价—由所在区的管理【委员:会或者人民政府根】据实:际情况?确,。定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市人民政府确定】或,者批准的区位—基,准价以及补偿计算】办法:应当向市《人大常委会报告【后,按年:。度公:布 :   ?(二)县级市的拆】迁区位及其》区位基准价由县【级市人民政府根据】实际情?况确定公布》并报苏州市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—备案 ? ,  (三)》被拆迁?房屋:建筑面积小于—土地使用面积—的区位补偿按照土】地使用面积》计算   划拨用!地折扣是指在区【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!划拨:用地土地出》让金划拨《用地:折,扣适用于拆迁以划】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!业、仓储、办公用房!划,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!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!迁,管理部门《确定公?布折扣的《金额:属政府土《地收益 《 第二十二条 【私房、单《。位,自有房屋以房屋【所有权证认》定所有人和建—筑面积直《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!门提供的资料认定】房,屋承租?人和建筑面积—;,土地使用《面积:。以国:有,土地使用权》证认定 第二【十三条 被》拆迁房屋分为—住宅房屋和非住宅】房屋以房屋》所有权证《记载:的用途?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!房屋:所有权?证未明?确,用途:的以:房屋档案记载的用】。途认定   【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!分为商业用》房和非商业用房【以营业执照记载的】经,营范围和经营方式】认定 第二十四】条 :住宅房屋改作非住】宅房屋使用的—按,照下列?条,件,认定   (一】)私房自营开业【开业:部位在房屋所有权】证记:载的合法建筑—面积范?围内:并已:办理土地《。使用权性质变—更手续有所有人【、共有人或者直系亲!属(含配偶》)的营业执照和税】务登:记证等有《效批准文件   !(二)私房》、单:。。位自有房屋出—租开业开业》。部位在房屋所—有,权证记载《的合法建筑面积【范围内有房屋租赁】许可证、土》。地,使用权租赁》许可证?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!名一致?的营业执照和—税务登记《证等有效《批准文件 —  :(三:)直管公房原承租】户开业有原》。住房租赁证、房屋】租赁许可证有与【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!母、子?女及其配偶户—名一致?的营业执照和—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!准文件   非】商业用房改作—商业用房自》营或者?出租:营业的参照前款第(!一,)项、第(二)项】规定的条件》认定  》 各县级《市人民政府》可以根据本》地实际情《况,制定认定标准 】第二十五条 拆迁】人应当委托市和【县级市房产》、,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审定公布【的拆迁房屋评估【机构对被拆迁房屋】。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!合同评估费用由拆】迁人承担《   《接受委托《的,评,估机构应《当按:照委托合同约定【的时间出具估价【报告当事《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!的可以自《收到估价《报告:之日起三日内向【原评估机构书面【申请复核;原评【估机构?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!起三日内《进行复核《并出具书面复—。核报告 《   当事人对复核!结果仍有异议的可】以自收到《复核报?。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!产管理部门申请【鉴定鉴?定费用?由,过错方承担 —   评《估,机构不?得串:。通一方?当事人损害另一【方当事人《的合法权《益   拆迁房屋!的评估?技,术规范、评估争议】处理办法由市房产】。。管理部门《。根据国家《和省有?关规定制定 【第二十六《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!换的:拆迁人?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!本条例第二十条的】规定评估确定—被拆迁房屋货币【补偿的金额与所【调换房屋的市—。场价:格结清产权》调换的?差价   —拆迁非?。公益事业房屋的附】属,物 不作产权【调换:由拆迁人给》予货币补偿》 第二十》七条 拆迁用于【公益事业的非—生产经营性》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!迁人应当依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?的规定和城市规划】的要求予以重建;】被拆迁人也可以选】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!益,事,业建设 第二十】八,条 拆迁《。以标准租金租—赁的直管公房—和单:位自:有房屋被拆迁人选】择货:币补偿与《房屋承租《人解除租赁关系【的拆迁?人,按照:下列办法给》予补偿 》  (一)住宅房】屋货币?补偿的金额(不【含房屋装修评—估值)?的百分?之二十给被拆—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!屋承租人房》屋装:修补:偿金额给《装修出资人;—  ? (二)《非,住宅:房屋货币补偿的【金额(不含房屋【装修评估值)的【百分之三十给—被拆迁人百分之七】十给:房屋:承租人房屋装修补】偿金额?。给装修出资》。人 第二十九条】 ,被拆迁人不选—择本:条例第?。十九条规定的拆【迁补偿?方式:又无力购房的可【。以向拆?迁人提出申请—由,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!。住房面?积的房屋以》标,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!扣除区位补》偿,部分后的《房屋货币补》偿金额支付给被拆】迁人   直管公!房、单位自有房屋承!租,人不选择《本条例第二十八【条第(一)项规定的!拆迁:补,偿方式又无力购房】的可以向拆迁—人,提出申请由拆—迁人:安排不?小于:原住房面积的—房屋以标准租金【租住 第三十条 !。用于产权调换—的安置?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!人必须向被拆迁【人提:供,办理房屋所》有权证和国有土地】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!文件资料 —  拆迁人》用预售房屋进—行产权调换的—。按照国?家商品?房,销售管理的有—关规定执行 第三!十一条 《拆迁住宅房屋按【照以下办法计户【 :  (一)自住私】房凭房屋《所有权证计户; 】   (《二,),租住私房凭租用凭】证和:户口簿计户; 【 ,  (三《)租住直管公房凭】公有住房《租赁证计户;  ! (:四)租住单位自有】房屋:凭公:有,住房租?赁证或者《出租单?。位证明计《户   》拆迁非住宅房屋按】照以下办法计户 ! ,。 (一)非住宅房】屋自用的凭》房屋:所有权证和营业执】照,计,户;:   《(二)非住宅房【屋出租?的凭房屋租赁—。许可证?和营业执照计户【 第三《十二:条 :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在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】提前搬迁的拆迁人】应当适当发给—搬,迁奖励费奖》励标准由《拆迁人确定并报【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《批准后?公布实施 第三十!三条: ,拆迁人应当按照【规定: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搬迁—补,偿费   实行货!币补偿?的被拆迁人或者房】。屋承租?人必须自行》过渡拆迁人一次性】付给六个月》的临时?安,置补偿费被》拆迁人实行》房屋:产权: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!人按照约定》的过:渡,期限:付给临?时安置补偿费—;因拆迁《人责任?延长过渡期限—的应当自逾期之【月,起增加临时安置补】偿,费  《 搬迁?。补偿费、临时安置】补偿费和电话移机】等,其他:费用的补偿》标准由市和》县级市物价、房屋】拆迁管理部》。门根:。据,省有关规定核—定公布 第三十】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!房,屋造成被拆迁—人或者?房屋承租人停—产、停业《的,拆迁人应当给—予适:当补偿具《体补偿标准》。由,市和:县级:市物价、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核【。定公布 第三十五!。条 本条例涉及【的价格标准适用【。。时点以房《。屋拆迁许《可证颁发之日—为,准, 第四章 —法律责?任 第三十—六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!理部:门按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予以】行政处罚   (!一)未取得房屋拆迁!许,可证实施拆》迁的;  — (二)以欺—骗手段取《得房屋?拆迁许可证》的;:  ? (三)《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!证,确定的拆迁范—。围,。实施房屋拆》迁的;   (】四)委托不》。具有拆迁《资格的单《位,实施房屋拆迁的;】 :  (?五)擅自《延长拆迁《期限:的; 《(六)接受委托的拆!迁实:。。施单位违反规—定,转让房屋《拆迁业?务的   拆迁人!、拆迁实施单—位有前款行为之一】造成被?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人财产损—失的应当依法—承,。担民事责任 — 第三十七条—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!与一方当事人—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!者抬: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!产市场评估》价格对另一方—当事人造《成损失的拆迁房屋】评估机构《应,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。。;并由房产管理部门!收回资质《(格)证书或者【公,告资质(格》)证书作《。废对拆迁房屋—评估: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!有,关,责任人员可以—处一千元《以,。上三:千元以下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事责任 第三十】。。八,条 拆迁实》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弄虚作假、滥用【职权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直接责任人员由【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部门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情节】严重: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!。门吊销其《拆迁:上岗证可以并—处一千?元以上?一万元以下罚款 !第三:十九条 胁迫、【侮辱、殴《。。打房屋拆迁工—作人员阻《碍房屋拆迁工作人】员依:法拆:迁房屋的由公安【机,关依照治《安管理处罚的—法律规定予以处罚;!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。究刑事?责,任 ?第四十?条 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: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直接责》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,   (一)违反!规定核发房屋—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!批准文件《的;   (二】)核发?房屋拆迁许》可证以及其》他批准文件后不【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】或者:。对违法行《为不予查处的—; ?  :。(三)未按照本条】例规定发布公告的;!  ? (四)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作为拆迁】人或者接受》委托实施《。房屋拆迁的; 【。   (五)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作出拆?迁裁决的;   !(六)违反本—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!迁的   —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!前款: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!人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:。承担赔?偿责任 第五章】 附则 第四十】一条 ?在城市规划区外国】有土地上实施房屋】拆迁并需要对—被拆迁?人补:偿、安置的参照本】条例执行   交!通、能源、》水利等国家和—省大型基础设施【建设项目《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!国家和省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 —   因《城市开发建设征【。用集体土地》实施房?屋拆迁的《其拆迁补偿》。安置办法由市—人民:政,府另行制定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!后公布实施》 第?四,十二条 《本条例自20—02年11》月1日起施行1【998年11月9】日苏:。州市:。。人大常委会公—布的苏?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!理条例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