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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苏州市城市—房屋:拆迁管理条》例[已修正] 】   苏州】市,第十二届人》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六次会议于20】02年5月29【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!九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于2002年【8月20日批—准现予公布自20】02年11》。月1日起施行  ! 2002年8【月26日 —第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《 ,为,了加强城市房—屋拆迁管《理维护拆迁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!行根据国务院城【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例等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》。情,况制:定本条?例 ?第二:。条 在本市城—市规:划,区内国有土地—上实施房屋拆迁并】需要对被拆》迁人补偿、安—置的适用本条例 !第三条 《城市房屋拆迁必【须按照城市》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!古,城、古镇《。和文物?古迹有?。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! 第四?条 拆迁人应当【依,照法律、法规和【本条:例规定?对被拆迁《人,给予补偿、安置;】被拆迁人《应当在搬迁期限【内完成搬迁》  ? 本条例《所称拆迁人是—指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单位   !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!。是指被拆迁房—屋的:所有人 第五条】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!政主:。管部门是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房—屋,。。拆迁工作的管理【部门   苏州市!人民:政府城市《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!受市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《的委托对城市房屋】拆迁工?作实施?监督管理《   市房屋拆】迁管理部《门可以委托吴—中,区,和相城区《的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其—。行政区?域内:城市房屋《拆迁工作实施—监督管理《   市和县级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《规定负责与城—市房屋?。拆迁有关的土地管】理工作 第二【章 拆迁管理 【 第六?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!单位必须向》房屋拆迁《管理部?门提出申《请,领取房屋拆迁许【可证按?照规定缴纳拆迁管】。理费 《  申请领》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!当提交下列文件【、,资料   —(一)建《设项目批准文件; !   (《二)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(含规】划定点红线图)【;   》(三)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批准文件;—   《(四)拆迁计—划和拆迁方案; !  (?。五)金融机构出【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!金存款证明; 【 ,  (六)拆迁人委!。托拆:迁的应当提供—委托:合同  》 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应当自?收到申?请人:提交的全部文件、】资料之日起三十【日内对申《请事项进行审查【;经审查对符—合条件的颁发房屋】拆迁:许,可证对不符》合,。。条件的应当书面答】复申请人 第七】条 拆迁范围确【。定后房?屋拆迁管《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!工商、规划、—房管、国土等—有,关部门暂停》办理:拆迁范围内》的,营业执?照,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转让、租赁、抵!押,。房屋:和房屋析产改变房】屋和土地用途—等,相关:手续暂停期限最【长,不得超过《一年;拆迁人需【要延: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!。准延长的《期限不得超过一【年 第八》条 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应【当自颁?发房屋拆《迁许可证之日起【七日内将拆迁—人、拆迁范围—、,拆迁:期限:等有关事《项登报公告》。   拆迁人应当!自公告之日起七【日,内向被拆迁人发送】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!时做好宣传》、解释工作 第九!。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!屋,拆迁许可证确定【的拆迁期限内实【施,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!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!拆迁人应当》在拆:迁期限届《满十五日前向房【屋拆迁管理》部门提出延期—拆迁申请;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!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十日内给—予答复?   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批》准延期拆迁的应当】登报公告 第十条! 拆迁?人可以自行拆—迁也可?以委托拆迁 【委托拆迁《的被委托人必须【。具,有房屋拆迁资格证】书被委托人不得转】让房屋拆《迁业务 》  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不得—作为拆迁人不—得接受拆迁》委托   拆【迁实施单位的管【理人员必须》。持有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核发的拆【。迁上岗证《 第?十一条 拆迁人应】当与被拆迁》人,订立拆迁补偿—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书应当采【用房屋拆《。迁,管理部?门,统一的文本格式【 ,   拆《迁以标准租金租赁】的,直管公?房和单位自有房屋】的拆迁人应当—与,被,拆迁:。。人、房屋承租人订】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   《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!的代管人应当提交】委,托文书或者》有关证明材料—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的《拆迁补偿安》置协:议必须经公证机关】公证并办《理证据保全   !被,。拆除房屋《为共有产权》的共:有人应当《共同书面委托代【理人与拆迁人—订立: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   被拆除】房屋所有《人已死亡的由继承】人或者?继承:人委:派的代表提供—合法继承证》明,或者出具具结书与】。拆迁:人订立拆迁》补偿:安置协议 第十二!条 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订立后》被拆迁人或者房【屋承租人在搬—迁期限内拒绝搬迁】的拆迁人可》以依法?向仲裁委员会申请】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!民法院起诉》诉,讼期间拆迁人—可以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先予执行【 第十三条—。 拆迁?人与:被拆:迁人或者拆迁人、被!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人达不成拆迁【补偿:安置协议的当事【人可: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申【请裁决被拆迁人【是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!政府裁决进行裁决】应当先予《调解:裁决应当自收—到申请之《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!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!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!诉 ?第十:四条 在房》屋拆迁管理》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!期限内被拆迁人【。或者房屋承》租人未完成搬迁的】由市、县级市人【民政府责成》有关部门强制拆【迁或者由房屋—。拆迁管?理部:门申:请,人民法?。院强制拆《迁 第十五条 】拆迁人实施房屋【拆迁的补偿》安置: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!屋拆迁的补偿安【置不得挪作他用【   《。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应当【与,拆迁人?、出具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!融机构订《立,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使用监《管协议拆迁补偿【安置资金使用—。。应当:经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审:核金融机构应当配】合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!好监督管《理工作? 第十六条—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加强对》房屋拆迁《活动的监《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!当组织?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!。验收 ? ,第十七条 法律【、法规?对拆迁军事设施、】教堂寺庙、文—物古迹?、,古树名?木和归侨、侨眷、】。华侨私?有房屋等另有规定】的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办理 第】三章 拆迁补偿【与安置? 第?十八条 拆迁人【应当依照法律、法】规和本条例》规定对被《拆迁人给予补—。偿, ,   拆除未超过】批准使?用期限的临》时建筑按照》使用期内的残存【价值参考剩余期【限给予补《偿;拆?除违法建《筑、:超过批准使用—期限的临《时建:筑不予补偿 第十!九条 拆迁补—偿的方式可以实行】货,币补偿?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由被拆迁人【选择 第》二十条 被拆迁【房屋货币补偿—的金额根据下—列因素以房》。地产:市,场评估价格确定【具体办法由市人【民,政府根?据省有关规定制【定  《 (一)被》拆迁房屋重置价、】房屋装修评估值【、附:属物评?估值以及房》屋成新程《度、层高、楼层等调!节因素?;   》(,二)被拆迁房屋区位!基,准价、划拨用地折】扣以:及房屋的周边环【境、:交通和?。商业服?务便利程度、—。公共事业设施配【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!素;   (三)!被拆迁房屋建筑【面积  》 自:竣工之日起》至拆迁许可证颁【发,之日止?不满五年的住宅【房屋被拆迁的拆【迁人应?当对被拆迁人增加】。百分之十的货币补】。偿金额 《 第二?十一条 被拆—迁房屋重《置,价仅指房屋》重置建安成》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!价、房产《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!。结构和等《级确定按年度公【布拆:迁区位?及其区位基准价按】照以下规定》确,定   (一)】苏州市?区的拆迁区位—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!地,级别分?类确定公布;—区位基?准价由市人民政【府按:照房屋?所在区位《和用途?分类确定其中—苏州工业《园区:、苏州新区、—吴中区、相城区的拆!。迁区位及其》区位基准价》由所在?区的管?理委员会或者人【民,政府:根据实际情》况确:定报市?人,民政府?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!或者批准的区位基】准价以及补偿计【算办:法应当向市》人大常委《会报告后《按年:度公:布   (二)】县级市的拆迁区位】及其区位基准价【由县级?市人民政府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!布并报苏州》市房屋拆《。迁管理部门》备案  》 (三)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】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!的区位补偿》按照土地《使用面积计算  ! 划拨用地折扣是】指在区位补偿中应】当扣除的划拨用地】土地出让金划拨用】地折扣?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!式取得用地的—工业、仓储、办公用!房划拨用《地折扣率由》国土管理部门—会同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确】定公布折扣的金额】属政:府土地收益 【第二十二条 私【房、单位自有—房屋以房屋所有【权证认定所有—。人和:建,筑面积直管公房【。以,房产管理部门提供】的资料认定》房屋承租人和建筑】。面积;土地使用面积!以,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】认定 第二—十三条 被拆—迁房屋分为住—宅房屋?和非住宅《房屋以房《屋所有权证记载的】用,途或者建《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!。定房:屋所有权证未—明确用?途的以房屋档案【。记载:的用途认定  】 被拆迁的非住【宅房屋分为商业用】房和非商业用—房以营业执照—记,载的经营范围和【经营:方,。。式认定? 第二十四—条 住宅《房屋改作非》住,宅房:屋使用的按照—下列条件《认定 ? ,  (一)私房自】营开业开业》部位在房屋所—。有权证记载的—合法建筑面积范【。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!用权:性质:变,。更手续有所有—人、共?。有人或者直系亲【属(含配偶)的营业!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!有,效批准文件 —  : (二)私房、【。单位自?有房屋出租开业开】业部位在房屋所有】权证记载的》合法建筑《。面积范?围内有房屋租赁【许可证?、土地使用权租【。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!赁合:同户:名一致的营》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!等有效?批准文件  【 (:三)直管公房原承】租户开业有原住【房租赁证、房屋租赁!许可证?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!。住父母、子》女及其配《偶户:名一致的营业—执照:和税务登记证等【有效批准文件  ! ,非商业用《房改:作商:业用房自营或者出】租营:业的参照前》款第(一)项、第】(二)项规定的条】件认定 》  各县级市人民】政府:可以根据本》地实际情《况制定认定标准【 第二《十五条 《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!县级市房产、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审】。定公布的拆迁房屋】评估:机构对被《拆迁房屋进》行评估并订立委托】合同评估《费用由拆迁人承担】   接受—委,。。。托,的评估机构应当【按照委托合同约定】。的时间?出,具,估价:报告当?。事人:。。对评估结《果有异议的可—以自收到估价报告】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!估机构书面申请复】核;原评估机—构应当自《收到申请之日起三】日内进行复核并出】具书面?复,核报告   【当事人对复核—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!自收到复核报告之】日起三日内向—房产:管理部门申请鉴【定鉴定费《用由过错方承担【 :  评?估机构不得串—通一方当事人损害】另一方?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   拆迁—房屋的评估》技术规范、评—估争议处理办法由】。市房产管《理部门根《据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制定【。 第二十六—条 :实行房?屋产权调换》的,拆迁人?与被拆迁《人应当依照本—条例:第二十条的规—定评:估确:定被拆迁房屋—货,币补:偿的金额与所调【换房:屋的市场价格结清】。产权调换的差价 !  拆迁非公益事业!房屋的附属》物 不作产权【调换由拆迁人给予】货币补偿 第二】十七:条 :拆迁用于《公,益事业?的非:生产经营《。性房屋及其附—属物的拆迁人—应当依照《有,关,。。法律:、,。法规的?规定和城市》规划的?要求予以重建;被拆!迁人也可以》选择货币补》偿仍:用,于公益事业建—设 ?第二十八条 拆迁】。。以标准租金》租赁的直《管公房和单位自【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!。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!人解除租赁》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!列办法给《予补偿   【(一:。)住宅房屋》货币补偿的金额(】不含房屋装修—。评估值)的百分之】。二十给被拆迁人【百分之八十给房【屋承租人《房屋装?修补偿?金额给装《修出:资人;   【(二)非住宅房屋货!币补偿的金额(不】含房:屋装修评估》值,)的:百分之三十》给被拆迁人》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!租人房屋装修—补偿金额《。给装修出资人 第!二十:九条 被拆迁—人,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!条规定的拆迁补偿】方,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!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!拆迁人提供不小【于原住房面积—。的房屋以标准租【金租住?拆,迁人:将扣除区位》补,偿,部分:后的房屋货币—补偿金?。额支付给被拆迁【人   直管【公房、单位自有房】屋承租人不选—。择本条例《第二十八条第(一)!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!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!向拆迁人提出—申请由拆迁人安【。排不小于《原,住房面?积的房屋《以标准租《金租住? 第?三十条 用于产【权调:换,的,安置房屋交付使【用时拆迁人必须向】被,拆迁: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!权证和国有土地【使用权证《所,需的有关《文件资料 —  :拆迁人用预售房屋】进行产权《。调换:的,按照国家商》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!规定执行 第【三十一条 拆—迁住宅房《。屋按:照以下办法计—。户 :   (一)自【住私房凭房屋所【有权证计户;  ! (二?)租住私房》凭租用凭证和户口】簿计户; —  (三)》。租住直管公房凭公】有住房租赁证计户】;,。 ,   (四》)租住单《位自有?房屋凭?公有:住房租?赁证或者出租单位】证明计?户 : ,  拆迁非住宅【房屋按照以下办【法计户 《   (《一)非住宅房屋【自用的凭房屋所【有权证和营》业执照计《户,;   (二【)非住宅房屋出租的!凭房屋租赁许可【证和:。营,业执照计《户, 第三十二条 被!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!人在规定《的搬:迁期限?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!应当适当发》给,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!由拆迁人确定并【报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批准后《公布实施 第【三十三?条 拆?迁人应当《按照规定付给被拆】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搬迁补【偿费 ? ,  实行货币补【偿的被?拆迁:人或者房《。屋承:租人:必须自行过渡拆【迁人:一次:性付:给六个月的临时安】置,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!房屋产?权调换自行过渡的】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!渡期限付《给临时安置补偿费】;因拆迁人责任延】长过:渡期限的应当自【。逾期之月起增加【。临时安置《补偿费 《   搬迁》补偿:费、临时《安置补偿费》和电话?。。移,机等其他费用—的,补偿标准由市和县】级市物?价、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?根据省有《关规定核定公布【 第三《十四条 因》拆迁非住宅房—屋造成被拆》迁人或?。者房屋承租人—停产、停业的拆迁人!。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!体补偿标准》由市和县级市物价】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核定:公布 第》三十五条《 本条例涉》及的价格标准适用】时点以房屋拆—迁许可证《颁发之日为准 】第四章 法律责【任 第三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按照有关法—。律,。、法规的《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】。   (一—),未取得房《屋拆迁许可证实施】。拆迁的; 》   (二)—以欺骗手段》取得房屋《拆迁许?可证的;《 , ,  (?三)未按照房—屋拆迁?许可证确定的拆【迁范围实施房屋拆】迁的;  — (四)委托不具有!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!房屋拆迁的;—   (五—)擅自延长拆迁期】限的; 《 (六)接》受委:。托的拆迁实施单位】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!迁业务的   】。拆迁人、拆迁实施单!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!成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?。承租人财产损失【的应当依法承担民】事,责任 第三十七】条 :拆迁房?屋评估机构》与一方?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!压低或者抬》高被拆迁《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!估价格对另一—方当事人《造成:损失的拆迁房屋评】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!。赔偿责任;并由房产!管理部门《收回资质(格—)证书?或者公告《资质(?格)证书作废—对拆迁房屋评—估机构可以》处一万元以》上三万?元,以下:罚款对有关责—任人:员可以?。。处一千元以》。上三千元以下—罚款;?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第三十!八条 拆迁实施单】。位,及其工作人》员弄虚作假、—滥用:。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直接【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《级主管?部门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【情节:严重的由房》屋拆迁管理部门吊】。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!并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?下罚款 第三【十九条 胁迫、【侮辱、?殴打房屋《拆迁:工作:人员阻碍房屋拆迁】工作人?员依法拆迁》房屋的?由,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!理处罚的《法律规定予》以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!管,。理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直—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  《 (一)违反—规定核发房屋—。拆迁:许可证以及其他【批,准文件?。的;:   (》二):核发房屋拆》迁许:可证以及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!行监:督管理职责或—。者对违法行为不予】查,处的;   (】三)未按照本条【。例规定发布公告的】; ?  (?四)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作为拆—迁人或者接》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!的;:   (五)违反!本条:例规定作出拆—迁裁决?的;   (六】)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实施强制拆【迁的   房屋】拆迁管理部》门,及其工作人员有前】款行为之一给拆【迁当事人造成—损失的应当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— 第:五章 附则 — 第四十《一,。条 在城市规划【。区外国有土地—上实施房屋拆迁并】需要对被拆》迁人:补偿、安置的参照本!条例执行《  ? 交通、能源、【水利等国《家和:省大:型基:础设:施建设项目的—拆,迁,补偿安置办法国家】和省另?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 ! 因城市开》发建设征用集体【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!其拆迁?补,偿安置办法》由市人民政府—另行制定《。。向市人大常委会【报告:后公:布实:。施 第《四十二?条 :本条例?自20?02年1《1月1日起施行1】998年11—月9日苏州》市人大常《委会公布《的苏州市城》。市,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同时废—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