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苏州市城市房】屋拆迁管《理条例[《已修正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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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苏州市第《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六:次会:议于20《02:年5月29日制定并!经江:苏省第?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!次会议于2002年!8月2?。0日批准现》予公布自2》。002年11月1日!起,施行
—20:02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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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城—市房屋?拆,迁管理维护》拆迁当事人》的合法权益保—障建设项《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!院城市?。房屋拆?迁管理条例等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条例
第二条! 在:本市:城市规划《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!房屋拆迁并需—要对被拆迁人补偿、!安置的适用本—条例
第三条【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!按照城市规划进行】有利于保护古城、古!镇和: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!生态环境
第【。四条 拆迁人—应当依?照法律、法》规和本条例》规,。定对被拆《迁人给予补偿、【安置;被拆迁—人应当?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!迁
》本条:例所称拆迁人是【指取得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?单位
》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!人,是指被拆《。迁房屋的《所有人
第—五,条 市和县级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是本《行政区域内的—城市房屋拆迁—工作的管理部门【
: 苏州市人民政府!城市房屋拆迁—。管理办公室受—市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—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!迁工作实施监督管】理
市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可以委】托吴中区和》相城区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对其行政区域—内城市房《屋拆迁?工作实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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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》县级市?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负,责与城市房屋—拆迁有关《的土地管理工作
!第二章? 拆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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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需要【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!向,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提出:。申请领取房》屋拆迁许可证—按照规定缴纳—拆,迁管:理费
—申请领取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【。应当提交《下,列文件、《资料
《 (一)建—设,项目批?准文件;
(!二,)建设?。用地规划《许可证(含规—划定:。点红线图《);:。
(》三)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批准?文件;
— (四)拆》迁,计划和拆迁方案;】
(》五)金融机构出具的!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,存款证明;》
(六—)拆迁人委》托拆迁的《应当提供委托—合同
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应当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!全,部,文件、资料之日起三!十日内对申》请事:项进行审查;经审】查对符合《条,件的颁发房屋—拆迁许可证对不符】合条件?的应当书面答—复申请人
—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!定后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!知工商、规划、房】管、国土等有—关部门暂停办理拆】迁范围内的营—业执照?新建、扩建》、,改,建房屋转让、—租赁、抵押房屋和】房屋析产改变—房屋和土地用途【等相关手续》。。暂停期?限最:长不得超过》。一年;拆迁人需要延!长暂停期限的—必须经?房,屋拆迁管理部门批】。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!过一:年
第八条— 房屋拆迁管—理,部门应当《自颁发房屋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!日内将拆迁》人、拆迁范》围、拆迁期限等有关!。事,项登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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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—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!日内向被拆迁人【发送房屋拆迁通知】书并及?时,做好宣传、解释【工作
第九—条 拆迁人》应当在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!内实施?房,屋拆迁因特殊情况】需要延长拆迁—期限的?拆迁人应当》在拆迁期《。限届满十五》日前向?房屋:拆迁管理《部门提出延》期拆迁申请》;房屋?拆,迁管理部门应当【。自收到申《。请之日?起,十日内给予答复
! 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!期拆迁的应当登报】公告
《第十条 拆迁人可】以自行拆迁也—可以委?托拆:迁
委托拆—迁的被委托人必须】具有房屋拆迁资【格证书被委托人不】得转让?房屋拆迁业务—
? ,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!得作为拆《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!托
》拆迁:实施单?位的管理人》员必:须持有?。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!发的拆迁上岗—证,
第十一条 【拆迁人应当》与,被,拆迁人订《立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拆迁》补,偿安置协议书—应当采用《房屋:拆,迁管理部门》统一的文本》格式
拆【迁以标准租金租【。赁的直管《公房和单《位自有房屋的拆迁】人应当与《被拆迁人、房—屋承租?人订立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
—。
被《拆除房屋为代—管,房的代管人应当提】交委托文书或—者有关证《明材料代管人—是房屋拆迁》管,理,部门的拆迁补—偿,安置:协议必须经公—证机关公证并—办理证据保全
】 被拆除房屋为】共有产权的》共有人?应,当共同书面委托代】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!迁补偿安《置协议
》。 被拆除》房屋所有《人已死亡的由继【承人或者继承—。人委:派的代表《提供合法继》承证明?或者:出具具结书与拆迁】。人订立拆迁补偿安】置协议
第十二】条 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订《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《在搬迁期限内—。拒绝搬迁的拆迁人】可以:依法向仲裁委员【会,申请仲裁也可—以依法向人民法院】起诉诉讼期间拆【迁人可?以依法申请》人民:法院先予《执行:
第十三》条 拆迁人与被【。拆迁人或者拆迁人、!被拆迁人与房屋承】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!。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!以,向批准拆迁的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申请裁决《被拆迁人是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的由】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!行裁决应当先予【调解裁决应》当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】出当事人《对裁决不服的可【以依法向人》民,法院:起诉
第十四【条 在房屋拆—。迁管:理部门裁《决,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!。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人未完成—搬迁的由市》。、县级市人民政【府责成有关部门强】制拆迁或者》。由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申请【人民法院强制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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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五条《 拆迁?人实施房《屋拆迁的补偿安【置资金应当全部用】。于房屋拆迁的补【偿安置不得挪作他】用
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应当与拆《。迁人、出具拆—迁补偿安置资金【存,款证:明的金融机构订立】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使用监《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!资金使用应当经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审核金融机—。构应当?配合房屋拆迁管理】。部门做好监督管【理,工作
第十六【。。条 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!对房屋拆迁活动的】监督拆迁《工作:结束:后应当?组织对拆《迁项目?。进行检查验收—
第十七条 法】律、:法规对拆迁》军事设施《。、教堂寺庙、—文物古?迹、:古树名木和归—侨、:侨眷、华侨私有房屋!等另有规《定的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办理?
第三《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!。。
第十八条 【拆迁人应当依照【法律、法规和本条例!规定对?被拆迁人《给予补偿
— 拆除未超过批】准使用期限的临【。时建筑按照使—用期内?。的残存价值》参考剩余期限—给,予补偿;拆除违【法建筑、超过批准】使用期限的临时【建筑不予《。。补偿
第十九条】 拆迁补偿》的方式?可以实行货币补偿】也可以实行房—屋产权调换》由被:拆迁人选择
【第二十条 被拆迁】房屋货币补偿的【金额根?据下列因《素以房?地产:市场评估价格确定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根据省有关规定】。制定
(【一,)被拆迁房屋重置】价、:房屋装修评》估值:、,附属物?评估值以及房屋【成新程度《、层高、楼层等调节!因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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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被拆迁房屋》区位基准价、划拨用!。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!边环:境、交通和》商业服务便》利程度、公共事【业,设施配套状况—。等,区位调节因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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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被拆迁!房屋建筑面积—
: 自竣《工之日?起至拆迁许可证颁】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!住宅房屋被拆迁【的拆迁人应当—对被拆迁人增加百】分,之十的货币》补偿金额
第二十!一,条 被拆迁房—屋重:置价仅指房屋重【置建安成本价由市】和县级市物价、房】产管理?。部门根据房屋的结】构和等级《确定:按年度?公布拆迁区位—及其区位《基准价?按照以?下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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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苏州市区的拆迁】。区位由市人民政【府参照?土地级别分》。类确定?公,。布;区位基》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!照房屋所在区位和】用,途分类确定其中苏】州工业?园区:、苏州新《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!的拆迁区《位及其区《位基准价由所在【区的:管理委员会或者【人民政府根据实际】情,况,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市人民政府确【定或者批《准的区位基准—价以及?。补偿计?算办法?应当向市《人大:常委会报告后按年】。度公:布
? (二)县级【市的拆迁区位及【其区位基准价由县】。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!际情况?确定公布《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!管理部?。门备案?
(三)被】拆迁:房屋建筑面积小【于土地使用》面积的?区位补偿按照土地】使,用面积?计,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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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《拨用地折扣》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!当扣除的划》拨用地土地出让金】划拨用地折扣适【用于拆迁以》划拨方式取得用地】。的工业、仓储—、办公用房划拨用】地折:。。扣率由国《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确【定公:布折扣的金额属政】府土地收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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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《私房:、单位自有》房屋以房屋所有权】证认定所有人—和建筑面积直管【公,房以房?产管理部门提—供的资料认定—房,屋,承租人?和,建筑面积;土地使用!面积以国《。有土地使用》权证认定
第二十!。三条: 被拆迁《房屋分为《住宅房屋和》非,住宅房屋以房屋【所,有权证?记,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记载的》功,。能,认定房屋所有权【。。证,未明确用途的以【房屋档案记载的【用途认定
【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!屋分:为,商业用房和非商业】用房以营业执照【记载:。的经:营,范围和?经营方式认定—。。。
第二十四条【。 住宅房屋改—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!按照下列条件—认定
(一】),私房自营开业—开,业部位在房》。屋所:。有权:证记载的《。合法建?筑,面积范?围内并已办》理土地使《用权:性质变?更手续?有所有人、共有人或!者直系亲属(含配】偶)的?营业执照和税务登】记证等有效批准文】件,
(二)私房!。、单位自有房屋出租!。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!。所有权证《记载:的,合法建筑面积范围】内有房屋租》赁许:。可证、土地使—用权租赁许可证有】与房屋租《赁合:同户名一致的营业】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】。等有效批准文件
! (三《)直管公房原承【租户开业有》原住房租赁证—、房屋租《赁许可证有与—原承租?户或者同住父母、子!女及其配偶户名【一致的营《业执照?和税务登记证等有】。效批准文件》。
?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!业用:房自营或《者出租营业的—参,。照前款第《。(,一):项、第(二)项【规定的条《件认定
》 各县级市—人民政府可》。以根据本地实际【情,况制定认定》标准:
第二《十五条 《拆迁人应《当委托?市,和县级?市房产?、房屋拆《迁,管理部门《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!。评估机构对被拆【迁,房屋:进行评估并》订立委?托合同评《估费用由拆迁人承】担
? :接受委托《的评估机《构应: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!的时间出具估价报】告当事?人,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!可以:。自收到估价报告之】。日起三日内向原【评估机构书面申请】复核;原评》估机构应当自收【。到申请之日》起三日内进行复【核并出具书面复【。核报告
当】事人对复核结果【仍有:异议的可以自—收到复核报告—之日起三《日内向?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!定鉴定费用由过【错方承?担
? ,。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!。一方:当事人损《害另一?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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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》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!、评估?争,。。议处:理办法由市房—产管理部门根据【国家:和省有关规定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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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,实行房屋产》权调换的拆迁—。人与:被,拆迁人应当依照本】条例第二十条的【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!房屋货币补》偿的金额与所调【换房屋的《市场价格结清产权】调换的差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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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非公益】事业房屋《的附属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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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产权调—换由:拆迁人给予货币【补偿
第二—十七条 拆》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!生产经营《。性房屋及其附—属物的拆迁人—应当:依照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的规《定和城?市规划?的要求予以》重建;被拆迁人也】可以选择《货币补?偿,仍用:于,公,益事业?建设
第》二十八条《 拆迁以标》准租金租赁的—直,管公房?和单位?自有:房屋:被拆迁人选择—货币补偿与房屋【承租: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!迁人按照下列—办法给予补偿—
: (一)住宅房屋!货币补偿的》金额(不《含房屋装修评—。估值)的百分之【。二十给?被,拆迁人?百分之八十给房屋】承租人房《屋,装修补?偿金额给《。装修出资人;—
: (二)非住宅房!屋货币补《偿的金额(不含房】屋装修评《估值)的百》分之:三十给被拆迁人百】分之七十《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!修补偿金额给装修】出资人
第—二,十九条 被》拆,迁人不选择本条【例,第十:九条规定的拆—迁补偿方式又无【力购房的《可以:向拆迁人提出申请】由拆迁人《提,供不小于原》住房面积的房屋以】标准租金租》住拆迁人将扣除区】位,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!币补:偿金额支付给被【拆迁人
》 直管公房、【单位自有房屋—承租:人不选?择本条例第》。二十:八条第(一)项规】定的拆迁补偿—方式又无力购房【的可:以向拆迁人提出【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!小于原住房面积【的房屋以标准—租金租住
第【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!换,的安置房屋交付【使用时?拆迁:。。。人必须向被拆—迁人提供办理房屋】所有权证和国有【土地使用权证所【需的有关文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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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拆迁人用预售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!按照国家商品—房销售管理的有关】规定执行
》
第三十《一条 拆迁住宅【房屋按照以下—办法计户
— (一《)自住私房凭—房屋所有权证—。计户:;
《 (二)租》。住私房凭租用凭证】和,户,口簿计户;
】 (三)《租住直管《公房:凭公有住房租赁【证计户;
》
, (四)租—住单位自有房—屋凭公?有住房租赁》证或者出租单位证】明计:户
拆迁【非住宅房屋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】
? (一)非住宅房】屋,自用:的凭:房屋所有《权,证和营业执照计户】;
(—二)非?。住宅房屋出租的凭】房屋:租赁:许可证和营业—执照计户
第三】十二条 被拆迁人】或者:房,屋,承租人在规》定的搬?迁,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!迁人应?。。当适当?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!标准由拆迁人确定】并报房屋《拆迁:管理部门批准—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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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十三条 拆迁人【应当按照规定付给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搬迁《补偿:费
》实行货币补偿—的被拆?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?人必须自《行过渡?拆迁人一次性—付给六个月的—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!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!换自行过渡的—拆迁人按《照约定?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!安置补偿费;因【拆迁: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!的,应当自?逾期之月起增加临】时安置补偿费
】 搬迁补偿费、】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!话移机等其他费【用的:补偿标准由市—。和县级市《物,价、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根据?省有关规定核定【公布
第三十四】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!屋造成被拆迁—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停产、?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!予适当补偿具—体补偿标准由—市和县级市物—价、房?屋拆迁管理部门核】定公布
《
第三十五条— 本:条例涉?及的:价格标准《适用时点《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!发之日为准
第】。四章 法《律责任
第三【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,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按照?有,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定予以—行政处罚
】(一)未取》得房屋?拆迁:许可证实施拆迁的;!
(二)以】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!迁许可证《的;
(【三,)未按照房》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!拆迁范围《。实施房屋拆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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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委托不具【。有拆迁资格的—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!;
》(五)擅自延长【拆迁期限《的,;
(六)接受】委托的拆《迁实施单位》违反规定转让房屋】拆迁业务的
】 拆迁?人、拆迁实》施单位有前款行【为之一造成被拆【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财产损失的应】当依法承担民—事责任
第三十七!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!构与一方当》事人相互串》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!被拆迁?房屋的?房地:产市:场评估价格对另一】方当事人造成损失】的拆迁房屋评估【机,构应当依《法承担赔偿》。责任;并由房产管理!。部,门,收,回资:质(格)《证书或者《公告资?质,(格)证书》作废对?拆迁房屋评估—机构可以处一万【元以: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对:有关责?任人员?可以处一千元以【上三千元以》。。下,罚款;?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第三十八!条 拆迁实》施单位及其工作【人员弄虚作假—、滥用职《权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直接责任人员】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由房屋【拆迁管理部》。门吊:销其拆迁上岗证可】以并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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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— 胁迫、《侮辱、殴打房—屋,拆迁工作人》员阻碍房屋拆迁工】。作人员依法拆迁【房屋的由公》安机关依照治安管】。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!以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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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及其工作人—员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对直—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!接责任人员》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
《
(一)违反】规,定核发房《屋拆迁许《可证以及其》他批准文件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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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二)核发房屋拆迁】许可证?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!不履行监督管理职】。责或者对违》法行为不予查—处的;
(三!)未按照本》条例规定《发,。布公告的;》
? (四)房》屋拆迁?管理部门《作为拆迁人》。或,。。者接受委《托实施房屋》。。拆迁的;
(!五)违反本》条例:规定作出《拆迁裁决的;
【
, (六)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实施强》制拆迁的
】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有前】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!事人造?成损失的应》当依:法承:担,赔偿责?任
:
第五章 附则【
第四十一条 】在,。。城市:规划:。区外国有土地上实】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!被拆迁人《补偿、安置的参照】本条例执行
!交通、能源、—水,利等国家和省大【。型基础设施建设【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!办法国家《。和省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【因城市开发建—设,征用集体土地—实,施房屋拆迁的其【拆迁补偿安》置办法由市人民政】府,另行制定《向市人大常委—会报告后公布实【施,
第四十二条【。 本条例《自2002年1【1月1日起施行1】998?年11月《9日苏州市人大【常委会公布的苏州市!城市:房屋拆迁《管理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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