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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苏州市城市【房屋拆迁管理条【例,[已修?正]:
苏!州市第十二届—人,民代: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。三十六次会》议于20《02年5月》2,。。。9日制定并经—江苏省?第九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:。。一次会?议,于2:002年8月—20日批准》。现予公布自200】2年11月1—日起:施行
2【00:2年8月2》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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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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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?城市房屋《拆迁:管理维护拆迁—当事:人的:合法权益保障建【设项目顺《利进行根据国务院】城市:房屋拆迁《管理条例等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情况制定本条例
!
第二条 在本市城!市规划?区,内国有土地上—实施房屋拆》迁并需要对被拆迁】人补偿、安置—的适用本条例—
第三条 城【市,房屋拆迁必须按照】城,市规划进行有利【于保护古城、古镇和!文物古迹有》利于改善生态—环境
第四条【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!律、法规和本条【例规定对《被拆迁?人给予补偿、安置;!被拆迁?人应当在搬迁期限】。内完成搬《迁
本条例】所称拆迁人是指取】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—。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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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条例所称被拆】迁人是?指,被,拆迁房屋的》所,有人
第五条【 市和县级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是】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城市》房屋拆?迁,工作的管理部门
! 苏州市》人民政?府城市房屋》拆迁管理办公—室受市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的委托对城》市房屋拆迁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
!。
?市房屋拆迁管—理,。部门可以委托吴【中区和?相,城,区的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其】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!拆迁工作实施—监督管理《
《市,和县级市土地行政】。主管部门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负》责与城市房屋拆迁】有关的土《地管理工作
第】二章 拆《迁管:理
第六》条 需要拆迁房【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!拆迁:管,理部门提出申—请领:取房屋?拆,迁许可证按照规定】缴纳拆迁管理费
! 申请领取房屋拆!迁许可证应当—提交下列文件、资料!
《(一)?建设项?目批准文件;
! (:。二)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(含规划定点】。红线图);》
(三)国有!土地使?用权批准文件;
】。
(《四):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!;
(五)】金融机构出具—的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:存款证明;
—
, (六)拆迁人委!托拆:迁,的应当提供委—托合:同
:
房屋拆—迁管:理部门应当自收到】申请人?提交的全部文件【。、,资料之日《起三十日《内对申请事》项进行?审查;?经审查对符合—条件的颁发房—屋拆迁许《可证:对不符合条件的【应当书面答复申【请人:
第七条 拆迁范!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!。工商:、规划、房管、国】土等有关部门—暂停办理拆迁范【围,内的营?业执照新建、—扩,建、改建《房屋转让、租—赁、抵押房》屋和房屋《析产:。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!。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!最长:不得超过一年;【拆迁人需《要延:长暂:停期限的《必须经房屋拆—。迁管理部门批准【延长的期限不—得超过一《年
?第八条? 房屋?拆迁管?理部门应当自颁【发,房屋拆迁许可—证之日起《七,日内:。。将拆迁人、拆迁【范围、拆《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!报公告
【。拆,迁,人应:当自公告之日起七】日内向被拆迁—人发送?房屋拆迁通知—书,并及时做《好宣传、解释工作】
第九条 拆迁人!应当在房《。屋拆迁许可证确【定的拆迁《期限内实施房屋【拆,迁因特殊情况需【。要延长?拆迁:期限的拆迁人应【。当在拆迁《期限届满《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提出—延期:拆迁申请;房—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?起十日内给予答【复
房—屋拆迁管理部门批】准延期拆迁》的应当登《报公告
第—十条 拆迁人—。可以自行拆迁—也可:以委:托拆迁?
委托拆迁—。的,被委托人必》须具有房屋》拆迁资?格证书被委》托人不得转让房【屋拆迁业务
】 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不得作】为拆迁人《不,得接受拆迁委托
】
?拆迁实施单位的【管理人员必须—持有房屋《拆迁管理部》门核发的拆迁上【。岗证
第十—一条 拆迁人—应当与被《拆迁人订立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!安置:协议书应当》。。采用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!格式
》 拆迁以标准租【金租赁的直管公【房和单位《自有房屋的拆迁人】应,当与被拆迁人、【房屋:承,。租人订立《拆迁补?偿安置协议
【 被拆《除房屋为《代管房的代管—人应: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!有关证?明材:料代管人是房屋【拆迁管理《部门:。的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必【须经公证机关—公证并办理》证,。据保全
【被拆除房屋为共有】产权的共有人应【当共同书面委托代】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!迁补偿?。安置协议
被!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!亡的由继承》人或者继承人委【派的:代表提供合法—。继,承证明?或者出具具结—书与拆迁《人订立拆迁》补偿安置协议—
:。第十二条 拆—迁补偿?安置:。协议订立《后被拆迁人或者【。。房屋承租人》在,搬,。迁期限?内拒绝搬迁的—拆迁人可以》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!请仲裁也《。可以依法向人—民法院?。起诉诉讼期间拆迁】人可以依法》申请人民《法院先予执行
】第十:三条 拆迁人与被】拆迁人或者拆迁人、!被,拆,。迁人与房《屋承租人达不成拆】迁补偿安置协—议,的当事人《可以向批准》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申请裁决被拆】迁人:是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的由同级人民政】。府裁决进行》。裁决应当先予—调解裁决应当—自收到申《请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作出当事人对—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!向人民法《。院起诉
第十四】。条 在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裁决规定】的搬迁期限内被拆】迁人:或,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!。搬迁的由市、县级市!人民政?府,责成有关部门强【制拆:迁或者由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》申,请人民?法院强制拆》迁,
第?十五条 拆》迁人:实施房屋拆迁的补】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!用于房?屋,拆迁的补偿安—置不得?挪,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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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房屋拆》迁管理部《门应当与拆迁人、出!具拆迁补偿》安置资?金存款证明》的金融机构订立【拆迁补偿安置—资金使用监管协【议拆迁?补偿安置资金使【用应当经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审核—金融机构《应当配?合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!督管理工作
第十!六条 房屋拆—迁管理?部门应?当加强?对房屋拆迁活—动的监?督拆迁工作结束后】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!进行检查验收
】第十七条《。 法律、法》规对拆迁军》事设施、教堂寺庙、!文物古迹、》古,树名木和归》侨、:侨眷:、,华,侨私有房屋》等另有规定的—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办《。理
第三章 【拆迁补?偿,与安置
》。第十八条 拆迁【人应当依照法—律、法?规和本条例》。规定对被拆迁人【给予:补偿
拆除】未超过批准使—用期限的临时—建筑按照《使用期内的残存【价值参?考剩余期限给—予,补偿;拆除违法【建筑、超过批准使】用期:限的临时建》筑不予补偿
第】十,九,条 拆迁补偿的【方式可以实行货【币,补偿也可以实行【房屋产权《调换由被拆迁人选】择
第二十—条 被拆迁》房屋货币《补偿的金额根据【下列因?素以房?地产:市场评估价格确定】具体: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》根据省?有关规?定制定
《
(一》)被拆迁《房屋重置价、房【屋装修评估值、附】属物:评估:值以:及房屋?成新程度、层高、楼!层,等调节因素;—
(二—)被拆迁房屋区位基!准价、划拨用—地折扣以及房屋的】周边环境、》交通和商《业服务?便利程?度、公?共,。事业:设施配套状况等【区位调节《因素;
(三!)被拆?迁房屋?建筑面积《
《自竣工之日起至【拆,迁许可证颁》发之日止不满—五年的住宅》房屋被?。拆迁的?拆迁人应《当对:被拆迁人增加—百分:之十的货币补—偿金额?。
第二十一—条 被拆《迁房屋重置价—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!本价由市和县—级市物价、房产管理!部,。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!等级:确定按年度》公布:。拆迁区?位及其?区位基准价按照以】下规定确定
!(一)苏州市区的】拆迁区位《由市人民《政府参照《。土地:。级别分类确》定公布;区》位,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!按,照房屋所在区位【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!苏州工业《园区、苏州新区、】吴中区、相城—区的拆迁区位及【其区位基《准价由所在区的【管理委?员会或者人民政府】根据实际《情况确定报》市,人民政府批》准市人民《。。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!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!计,算办法?应当向市人大—常委会报《告,后按年度公布
】 (二)》县级市的拆》迁区:位及其区位》基准价由《县,级市人民政府根据】实际: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!州市:房屋拆?迁,管理部?门备案?
(》三)被拆迁房屋建】筑,面积小于土地—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!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!算
划拨用地!折扣是?指在区位补》偿中应当扣除的划】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!拨用地折《扣适用于拆》迁,以划拨方式取得用】地的工业、仓储【。、办公用《房划:。。拨用:地折:扣率:由国土管理部门会】同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确定公布—折扣:的金:额属政?。府土地收益
第二!十二条 私房、【单位自有房》屋以房?屋所:有权:。证认定所《有,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!房以:。房产管理《部门提供的》。资料认定房》屋承租人和建—筑面积;《土,地,使用面积以国有土】地使用权证认定
】
第二?十三条? 被拆?迁房屋分为》住宅房屋和非住宅】房屋以房屋所有【权证:记载的?用途或者建设—工,程规:划许可证记载的【。功能认定房屋—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!的以房屋档案记载】的用途认定》
被》。。。。拆迁的非住宅房屋】分,为商业用房和非商】业用房以营业—执照记载的经营范】围,和经营方式认定
!第二十四条 住【。宅,房屋:。改作非住《宅房: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!件认定
— (一?)私:房,自营开业开业部位】在房屋?所,有权证记载的合法】建筑面积范围内【并已办理土》地使用?权性质变更手—续有所有人、共有】人或者直系亲属(含!配偶)的营》业,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】等有效批准文件【
: (二《),私房、单位自有【房屋: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!房,屋所有?权证记载的合法建】。。筑面积范《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!证、:土地使用权租—赁许可证有与房屋】租赁合同户名一致】的营:业执照和税务登【记证等有效批准文】件
:
(三)直【管公房原承租户【开业有?原,。住房租赁证》、房屋租《赁,许可证有与原承租】户或者同《。住父母、《子女:及,其配偶户名一致【的营业执照和税【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!。文件
?
非商业用房改!作商业用《房自营或《。者出租营业的参【照前:款第(一)项—。。。。、第(?二)项?规定的条件认定
! 各县级》市人民政府》可以根据本地实【际情况制定认定标】准
第二十—五,条 拆?迁人应当委托市【和县:级市房产、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审定—。。公布的拆迁房—。屋评估机构对被拆】。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!立委:托合同评《估费用由拆迁人承】担
接受委】托的:评估机构应当—按照委托合》同约定的时间出具】估价报告《当事人对《评估结果《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】到,估价报告之日—起三日内向》原评估机构书面【申请复核;原—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!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!行复:核并出具书面复核】报告
当事人!对复:核,结果仍有《异议的可《以自收到复核报【告之: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!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!费,用由过错方承担
! ,。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!。一方当事人损害【另一:。方当:事人的合法权益【
拆迁房【屋的评估技术规范】、评:估,争,议处理办《法由市?房产管理部》门根据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制《定
第二十六条】。 实行房屋产—权调换?的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应—当依照本条例—第二十条的规定评】估确:定被拆迁房屋货币】补偿的金额与—所调换房屋》的市场价格》结清产?权,调换的差价
—。
拆迁非公【益事业房《。屋的附?属物
不作产权】调换由拆迁人给【予货币补《偿,。。
第二十七条 拆!迁用: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!经营性?房屋及其附属物【。的拆迁人《应当: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和城市规划的要【求予以重《建;被拆《。迁人也可《以选择货币补偿仍】用于公?益,事业: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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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拆迁!。以标准租金》租赁的直《管公房和单位—。自有房屋被拆迁人】。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!承租人?解,除租:赁关系?的拆迁人按》照下列办法给予【补偿
》 (一?)住宅房屋》货币补偿的金额(】不含房屋《。装,修评:估,值)的?百分:。。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!。分之八?十给房?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!偿金额给装修—出,资人;
(】二)非住宅房屋【货币补偿的》金额(不含房—屋装修评估值—)的:百分之三《十给:被拆迁人《百分之?七十给房《。屋承租人房屋装修】补偿:金额给装修出资人】
第二《十九条 被拆迁【人不:选择本条例第十【九条规?定的拆迁补偿方【式又无力购房的可】以向拆?迁,人提出申《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!于原住房面积的房】。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!。迁人将扣除区位补】偿部分?后的房屋货币—补偿金额《支付给被拆迁人
】
直管公房【、单位自有房屋承】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!二,十八:条第(一)项—规定的拆迁补偿方】式又无力购房的【可以向拆迁人提出】申请由拆迁人安排】不,小于:原住房面积的房【屋,以标准租金》租住
第》。三,十条 ?用于产?。权调换的《安置房屋《交付:使用时拆迁人必【须向被?拆迁人?提供办?理房屋所《有权证和《国,有土地?使用权?证所需的《有,关文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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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用预】。售房屋进行》产权调换的按照【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!。的有关规《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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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【拆,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!办法计?户
《 (一)自住私房】凭,房屋所?有,权证计户;
【 (?二)租住《私房凭租用凭—证和户口《簿计户;
】(三:)租住直管》公房凭?公有住?房租赁证计户;【
(四)【租住单位自有房屋】凭公: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!租单位证明计户
! 拆迁非住—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!计户
—(一)非住》宅房屋自《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!和营业执照计户;
!
, (二)非住宅房!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!许可:证和营?业执照计户
第三!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!者房屋承租人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!。提前:搬迁的拆迁人—应当适当发给搬【迁奖:励,费奖励标准由—拆迁人确定并—报房屋拆《迁管理?部门批准后公布【实,施
第三》十三条 拆》迁人应当按照规定】付给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!费
? 实行货币补偿】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必《须自行过渡拆迁【人一次性付给六【个月的临时安置补】偿费被?拆迁:人实行房屋产权【调换自行过》渡的拆迁人》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!付给临时安》置补偿?费;因拆迁人—责任延长过渡期【限的应当自逾期【之月起增加临—时安置补偿费—
,
搬迁补—偿费、临《时安置?。。。补偿:费和电话移机等其】他费用的补偿—标准由市《和,县级市物《价、房?屋拆迁管理部—门,根据省有关规定【核定公布《
:第三十四《条 因拆迁非住宅】房屋造成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停产《、,。停业的拆迁》人应当给予适当【补偿具?体补偿标《准由市和县级市【物价、房屋拆迁【管,理部:门核定公布
【第三十五条 —本条例?涉及的价格标—准适用时《点以房屋拆迁—许可证颁发之—日为准
》第四章 法》律责任
第—三十六?条 违?反,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!屋拆: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!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,定予以行政处罚【
(一)【未取得房屋拆迁【。许,可证实施拆迁的;
!
(二》)以欺?骗手段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?证的;
(三!)未按照房屋—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!迁范:围实施房屋》拆迁的;
(!四)委托不具有拆】迁,。资格的单位》实施房屋拆迁的;】
: (五)擅自延长!拆迁期?。限的;
(六【)接受委托的拆迁】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!让房屋拆迁业务的】
,
拆迁》人、拆迁《实施单?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!成被拆迁《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!产损:失的应当《依法承担《民,事责任?
第三十七—条, 拆迁房屋评—估机构与一方当【事人相互《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!。。高被拆?迁房屋的房地产【市场: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!事人造?成损失的拆》迁房屋评估机构应】当依法?。承担赔偿《。责任;并由房—产管理部《门收回资质(—格)证书或者公告】资质(格《)证书?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!机构可以处一万【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!责任人员可以—处一千元以上三【千元以下罚》款;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三十【八条 拆迁实—施单位?及其:工作人员弄虚作假、!滥用职权的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直接责任人员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,级主管?部门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!的由: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: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!以并处?一千元以《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。
:第三:十九条 《胁迫、侮辱》、,殴打房屋拆》迁,工作人员阻碍房【。屋拆迁工作人员【依法拆迁《房屋的由公安机关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!。法律规定予以—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四十条 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及其】工,作人: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直: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— (一)违》反规定核《发房屋拆《迁许可证以及其他】批准文件的;
【
(二)核【发房:屋拆迁许可证—。以及其他批准—文件后不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!者对违法行为不【予查处的;
!(,三)未按照本条例规!定发布公《告的;
【(四:)房屋拆迁管—理,部,。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!受委托实施》房屋:拆迁的?;
? (五)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作:出拆迁裁决》的;
《 :(六)?违反本条例》规,定实施强制拆迁的】
《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及》。其工作人员有前【款行为之一》给拆迁当事人造【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》
第五章 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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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!。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!房屋拆?迁并需要对》被拆迁人《补偿、安《置的参照本》条例执?行
》交通、能《源、水利等国家和省!大型基础设施建设】项目的拆迁补偿【安置办?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《定
》因城市开发建—设征用集体》土地实施房屋拆【迁的其拆迁补—偿安:置办法由市人民政】。。府另行?制定向市人》大,常委会报告》后公布实施
【第四十二《条, 本条例《自20?02:年11月1日—起,施行1998—年11月9日苏州市!人,大常委会公布—的苏州市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!。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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