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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第三?。章 ?城乡规划《的制定 — 第十二条 — 城市总体》规划:由市: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报省人民【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!务,院审批 》   《 , 县人民政》府所在地镇的—总体规划《由县人民《政府组织《编制报市人民政府】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!。划、乡规划、村庄规!划由:镇、乡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报县人民政】府审批 》 —第十三条《 纳入城市—。规划建设用地—范围内的《镇、:乡和村庄《不,再单独编制镇总【体规划、乡规—划和村庄规》划;纳入镇规划建设!用 地范围】内的村庄不》再单独编制村—庄规划 】 ?。第十四条 市、县!人民政府《组织: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!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!前应:当报经本级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?审议并对常务委【员会组?成人员的审议意【见进行研《究处理反馈处理【情况    ! 镇:、乡人?民政府组织编制的】镇总体规《。划,、乡规划在报送【县人民?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!镇、乡人民代表【大会审议镇、乡人民!政府应当对》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!研究处理《反馈处?。理情况  】   村庄规划在】报送审批前应当先】。经村民?会议或者《村民代表会议讨【论同意 】 第十五条【 , 编制城市总体规】。划和县人《民政府?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!。应,当统筹市、县行政区!域范:围内:。的镇、乡发展布局】对区域内的资源保护!和利用、各项基础】设施、公共服务【设施和防灾等城市安!。全设:施布局?进行综?合安排?     编!。制镇总体规划—应当按照适》度集聚、节约用地、!有利于农业》生产、方便农—民生活的要》求确定镇域内村庄】布点统筹安排—。与村庄相关的—各类基础设施和公】共服务?设施、防灾等—公共安全设施 】    》 编制乡规划、村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】实际出?。发,。。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!排必需的基础设施】。和公:共服务设《施建设?体现民族、》地方、农《村特色促《进新农村建设 】 第十六!。条 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总体规划的】内容应当包括城市、!镇的发展《布局功能分》区用地?布局综合《交通体系禁止—、限制和适宜建设的!地,。域范围各《类,。专项规划等》规划区?范围、规划》区建设用地规模、基!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用地、水源地和水!系、基本农》田和绿化用地—。、环境保护》、自然与《。历史文化《遗,产保护以及》防灾:。减灾等?内容应当作为—。城市总体规划—、镇总体规划的强】制性内?容    】 乡规划的内容【应当包括规划—区范围村《庄,发展布局及功能【分区生产、生活【服务设施、》公,益事业等《各项建设的用地布】局,、建设要求以及对耕!地等自然《资源和历史》文,。化遗产?保,护、防灾减灾等的具!体安排等  ! ,  :。村庄规划《的内容应《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!宅、道路、供水、排!水,、供电、《垃圾收集、畜禽养殖!场所等农村生产、】生活服务《设,施,、公益事业》等,各项建设《的用地范《围、建设要求以及对!耕地: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!化遗产?保护、防灾减—灾等的具体安—。排 — 第十七条【 市的《各,专项规划、》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镇的各专》项规划分别由市、县!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依据【总体规划《组织编制经》。本级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查后报市或【者县人民《政府审批 —   《  其他镇的各专项!规划由镇人民—政府组织编制报县】人民政?。。府审批 —     法律、】行政:法规对专项规—。划编制和审批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《 《 第十八条 【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!市总:体规划?、县人民政》府所在地镇的总【体规划组《织,编制地下空》间开发利《用专项规划对地【下,的交通设《施、人防设》施、公用设施—以,及电力、通讯等【各类管?网进行统筹安排【 《    《地,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!规划应当报市或者】县人:民政府?审批 ? 第十!九条 市人民政】府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编制城】市控制性详》细规:划报市人《民政府审批并报【本,级人民代表》大,。会常务委员会和省】人民政府备案 !    《 ,县,。人,民政府城《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组织编制县【人,。民政府所在地镇【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!报本级人《。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和市人?民政府备《案    】 其他镇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由》镇人:民,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!。民,政府:审批 【 第二》十条 市》主城区范围内—原则上建设用地面】积两公顷以上—的建:设,项目或者单体建筑面!积一万平方米以【上的公?建项目应《当由建设《单位组织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重要街】区,、重点景观》区、广场、公园【、重要交通枢—纽、城市主》要出入口、公共设】施以及其他重—要地段?的修建性详》。细规划?可以要?求建设单《位组织编制也可以由!城乡规?划,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 —     市主!城区:范,围内原则上》主要:道,路两侧、重要街区】、重要节点的和单】。体建筑面《积一万平方米以【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。提交市?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!员会审议报市人【。民政府审批》 , ?    县》行政区?。域内: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!的具体要求》由县人民《政府确?定   【  :修建性详细》规划(或建》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!平面图)提交审【定需同时提》交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未取—得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?证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(或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的—总平面图)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》不予审定市、—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在审定前应当【在项目所在地予以公!告征询公众意见【。。。公告时间不》得,少于十日  !   居住》区规划设计应符【合城市居住区—规划设计规》范,所规定的各项技术】指标电力、电信、】广,播电视、供气、供暖!、排:水等管线应埋入【地下:;,有关设?施须:按指定位《置设置用于》设施保护的建筑须】进行美化包》装市政公用设施应与!住宅建筑同步—规划:、同步设《计、同步建》设 !第二十一条 各级!人民: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依》据总体规划按照城乡!规划实施及城乡【规划管理的需要开展!城市设计《注重城市设计的【。整体性突出》。城市特?色并充分发》挥城市设计的控制和!指导:作用城市《设计应着重从以【下方面进行城市风】貌,、,城市色彩、》城市天际线》、城市主要》道路两侧、》城市主要出》入,。口、:重要:区域、?重要:。节点等 — , 第》。二十二条 —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!分考虑防《御自然灾害和安全】事故的需要统筹安】排相关基《础设施?   —  编制《地质:灾害易?发区的城乡》规划时应当组—织进:行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估》 ? 第二十】三条 《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、?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!划保持和《延续传统格》局和历史风貌维护】历史:文化遗产《的真实性和完整【性保: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!审批 — 《第二十?四条: 城乡规划报送】审批前城乡规划【组织编?制机关?应当:依,法将:城乡规划草案予以】公,告并:采取论证会、听证】会或者其《他方式征求专—。家和公众的意见【公告期限不少—于三十日 【     城乡规】划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将收集、整理】的专家和公众意【见以及吸收采—纳情况和理》由附具报送审批的】材料中 ! 第二十》五条 城乡规划组!织编制机关应—当及时公《布经依法《批准的城乡》规划但是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规定?不得公开《的内容除外 】  :。   城乡》规划:组织编制机》关可以采《用设置展馆或者通】过,网站、报刊等媒【体宣传?和公示依法批—准的城乡《规划 ! 第二十六》条 :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开放规》划设计市《场,城,乡规划编《制单位应《当在相应资质等【级许:可范围内从》事城乡规《划编制工作城乡【规划组织编制机【关或者单位应当遵循!公开:竞争:、择优选佳》的原则选用高等级、!高水平、《高知名度的规—划编制?单位 《  :  : 外埠城乡规划编】制单位承《揽,本市行政区》域内除总体规划以外!的城乡规划》编制任务后五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】城,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备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