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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 《 城乡规划的制【定
第十二】条 城市》总,体规: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!查同意后报》国务院审批
【 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!民政府组织》编制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《其他镇的总体规划】、乡规划、村—庄规划?由镇、乡人民政府组!织编制报县人民【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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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十三条? 纳?入城市规《划建设用地范围内】的镇、乡和》村庄不再单独编【制镇总体《。规划、乡规划—和村庄规《划;纳入镇规划建】设,用
《。 地范围内的—村庄不再单独编制】村庄:规划
! 第:十四条 市、县人!民政府组织》编制的总《体规划?在报上一《级人民政府审批【前应当?报经本级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审议并对常—务委员会组成—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!研究:处理反馈处理情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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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镇、乡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的《镇,。。总,体规划、乡规划【在报送?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】应当先?经镇、乡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审议镇、乡人【。民政府应《当对代表的》审议:意,见进行研究处理反】馈处理情况
! 村庄规划在!。报,送审:批前:应当先经村》民会议或《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!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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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五条: 编?制城市总体规划【和县人?民,政府所在地镇的总】体规:划应当统筹市、【县行政区域范围【内,的镇:、乡发展布》局对区?域内的资源保护和】利用、各项基础设施!、,公共服务设施—和防:灾等城?。市安全设施布—局进行?综合安排
】 编制镇总】体规划应《。当按照适度集聚、】节约用地、有利【于农业生产、—方便农?民生活?的要求确定》镇域:。内村:庄布:点统筹安排与村庄相!关的各类基础—设施:和公共服务设—施、防灾等公共安全!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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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编制】乡规划、村庄—规划应当《从农村实际出发【尊重村?民意愿?优先安?排必需的基础设【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建:设体现民族》、地方、农村—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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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城市总体规划、镇】。。总体规划《的,内容应?当包括城市、镇【的发展布局功能【分区用?地布局?综合交通体系—禁止、限制和—适,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!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!范围、规划区—。建设用?地,。规,。模、基?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设《施用:地、水源地》和水系、基本—农田:和绿化用地、环【境保护、《自然:与历史文化遗产【。保护以及防灾减【灾等:内容应当作为—城市总体规》划,、镇总体规划的【。强制性内容
! , ?乡规划的内容应【当包括规划区—范围:村庄发展布局及功】能分区生产、生【活服务设施》、公益事业》等各:项建设的用地布【局、建设要》求以及对耕地等【自然资源和历史文】化遗产保护、防【灾减灾等的》具体安排等
! 村庄规划的!内容应当包括规【。划区范围住》宅、道路、》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】、垃圾?收集、畜禽养殖场所!。等,农村生产、生活【。服务设施《、,公益事?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!范围:、建设要求以及对耕!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!文化遗产保护、【防灾减灾等的具【体安排
! 第十七条 【 市的各专项规划、!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:镇,的各专项《规划:分别由?市、县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依据《总,体规划组织》编制:。。经本级人《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审查?后报市或者县人【民,政府审批
— 其他镇!的各专项规》。划,由镇人?民政府组织》编制报县人》民政府审批
! 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对专项规【划,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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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 市?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根—据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县:人民:政府所在地镇的总】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!空间开发利用专项】规划对?地下的交通设施、人!防设施、公用设施】以及电?力、通讯《等各类?。管网进行统筹安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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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!空,间开:。发,利用专项规划—应当报市或者县【。人民政府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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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。十九条 市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组织编制城市【控制性详《。细规划报《市人民政《府审批并报本级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:。会和省人民政—府备案
【 县》人民政?府城乡?规,划,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县,人民政府所在—地,镇的控制性详细【规划经县人民政【。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!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和《市人民政府》备案
》 ? 其他镇的控制性!详细:规,划由镇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报县人】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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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【市主:城区范围《内,原则上建设用地【面,。。积两公顷《以上的?。建设:项,目或:者单体建筑面积【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!建,。项目应当由建设【。单位组织《编制:修,建性:详细规划重》要街区、重点景【观区、广场、公【园、重要交通—枢纽、城《市主要出《入口、公共设—施以及其《他,重要地段的修建【性,详细规划可以要求】建设:。。单位组织编制—也可以由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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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主:城区范围《内原:则上主?。要,道路:两侧、重要街区、重!要节点的和单—体,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!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!划提交市人》民,政,府城乡规划》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!政府审?批
? —县行政区域内修建性!详细规划编制—的具体要求》。由县人民《。政府确定
! 修建性—详,。。。细规划(或建—设工程设《计方案的总平面图】)提交审定需同【时提:交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—证未取得《建设:用地规划《。许可证?的修:建性详细规划(或】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的总平面图【。)城乡规《。划主:管部门不予审—定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在审定前应当在项!目所:在地予以公告征询公!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!少于:十日
— 居住区规】划设计应符合—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:。范所规?定的各项《技术:指标电力、》电信、广播电视【、供气、供暖、排】水等管?线应埋入《地下;有关》设施:须按指定位置设【置用于设施》保护的建《筑须:进行美化包》装市政公用设—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!规划、同步设计、】同步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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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一条 各级人民】。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:依据总体规》划按照城乡规—划实施及《城乡:规划管理《的需要开展》城市设计注》重城市?设计的整体性—突出:城市特色《并充分发挥》城市设计的控制【和指导作用城市设】计应:。着重从以下方面【进行城市《风貌、?城市色彩、》。。城市:天际线、城市—主要:道路两?侧、城市主要出入口!、重要?区,域、重要节点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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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编制】城乡规划应当充分】考,虑防御自然灾害和安!全事故?。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!基础设施
】 编制地质灾!害易发?区的城乡《规划:时应当组织进—行地质灾《害危险性《。评,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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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三条》 历?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村应当编制保!。护规划保持和—延续:传统:。。格局和?历史风?貌,。维护历史《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!完整性保护规划【。报省人?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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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, 城乡规划报送审!批前城乡规划—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!规,划草案予以》公告并采取》。。论证会、《听证:会或者其他》方式征?。求专:家和公众《的意见公告期—限不少于三十—日
!城乡规?划,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!收集、整理》的专家和《公众意见以及吸收采!。纳情况?和理由附具》报送审批的材料【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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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五条 城乡—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!当及时?公,布经依?。法批准的城》乡规划但《是法律?、行政?法规规定不得公【开的内容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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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!规划组织编》制机关可以采用【设置展馆或者通【过网站、报刊等媒】体宣传和公示依法批!准的城乡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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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 第二十六条 市!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。划,。主管:部门应开《放规划?设计市场城乡规划编!。制单位应当在相【。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!内从:事城乡?规划编制工》作城乡规《划组织编制机关或】者单位应当遵循【公开竞争、》择优选佳的原则选】用高等级、高—。水平、高知》名度的规划编—制单位
【 外埠城乡规】划编制单位》承揽本市行》政,区域内除总体规划】以外的城乡》规划编制任务后五日!内向:市,人民政?。府城乡?规划主?。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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