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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章 法《律责任 》第三:十六条 政府【投资项目审批、管理!、监督等《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!人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责令》限期纠正并》依法追?究部门主要》负,责人和直接责—任人的行政责—任,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?  :  (一《)违反规《定批准项目建议【书、可行性》研究报告和初—步设计的; !    (二—)违反规定核准招标!方式的;《     (!三)违反规定办【理工程规《。划,许可证?、施工许可》证和工程招投标【的; —    《(四:。)违反规定组织【项目竣?。工,验收:。的;    ! (五?)违反规定》拨,付财:政,性建:。设资金的; 【     (六)!未严格审《核项目工程造价(】。。包括预算、结—算,、决算?)导致高估冒算【造成重大经济—损失的; 》   》  (七)隐瞒被】。审计单位已查出【的,财经违法违纪行【为,的,;  — ,  (八)未按【规定出具《审计报?告或审计决定书的】;  —   (九》)未严格审计项目】概算执行情况和项】目竣工决《算造成?严重后果的; 】。    》 (十)其他—违法行?为 】 第三十《七,条 政《府投资项目法—。人、:项目管理《单位主管领导—和工作人《。员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责【。令限期纠《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!要,负责人和《直接责任人的—行政:。责任构成《犯,罪的移交《。司法:机关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:任   【  (一)》初步设?计和概算《未经批准《擅自开?工的;?。   —  (二)未经批准!。擅自提高《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!建设内容、扩—大投资?规模的; 》 :。     (三)】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!; 《     (—四)弄虚作》假骗取财政资金的】; ?  ?   ?(五:)转移、侵占或【挪用建?设资金的《;  —   (六)未经】竣工:决算审核、审计办理!工程结算和验收手续!的;  【   (七)未经竣!工验收?即交付使用的—;,     (!八)提供《虚假质量报》告、工程质量—出现问题的; 【 ,     (九】)其他违法行为 】 第】三十八条 政府】投,资项目组织招—投标时招《投标监管部门和【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!管领导及《。工,。。作人员?有违反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《投标法和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实施【条例的?由监察机关按照管】理权限?依法给予处分涉【嫌,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依法《追究:。刑事:责任 — : 第三《十九条 《 咨询评估机构在】对项目可行》性研究?报告、初步设计进行!咨询评估《时评估结《论意见严重失实或】弄虚作假的由咨询机!构主管?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】 : 第四—十,条 政府投—资,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!安全:事,故的对有《。关责任人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