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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律!责任: 第?三十六条 政府投!。资项目审批、管理】、监督等《部门主?管领导和工作人员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责令限期纠【。正并依法追究部门】主要负责人和直【。接责任?人的行?政责任构《成犯:罪的移交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》     (一)!违反规?定批:准项目建议》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!和,初,步设计的《;    】 (二)违反规定核!准招:标方:式的:;  —。   (三)违反】。规定办?理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施工许可证和工!程招投标的》; 》   ?。 (四?)违反规定组—织项目竣工验收的】;   【  (五)违反规定!。。拨付财政《性,建设资金《的;:。    【 (六)《未严格审核项目工程!造价(?包,括预算、《结算、决算)导【致高估冒算造成重】大经济损失的;【   —  (七《)隐瞒被《审计单?位已查出的》财经违法《违纪行为的; 】。     (【八)未按规定出具审!计报告?或审计决定书的; ! , :  :  :(九)未《严格审计项》目概算执行情况【和项目竣工决算造】成严重后果的;【。     】(十)?。其,他违法行为》 《 ? 第三十七条 【。 政府投资项目法】人、项目管》理单:位主管领导和工【作人:员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责令《限期纠正并依—法,追究部门《主要负责《人和直接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!。成犯罪的移》交司:法机关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(一)!初步设计和概算未经!批准擅自开工的; !。   》  (二)未—经,批准擅?自提高?或降低建设标准改】变建设内《容、扩大投资—规模的;  !   (三)未依法!组织招投标》的; 《     (四)!弄虚作假《。骗取财政资金的;】 , , ,     (五【)转移?、侵占或挪用—建设资?金的;?     (!六)未经竣》工决算?审核、审计办理工】程结:。算,和验收手续的; 】    — (:七,)未经竣工》验收:即交付使用的; !。     (【八)提供虚假质【量报告、工程质【量出现问《题的; 》   《  (九)其—他违法行为 — 【第三十八条 — 政:府投资项目组—织招投标时招投【标监管部门和公【共,资源交易中心—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!有违: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《标法和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实施条—例的由?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!限依法给予处分【涉嫌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 : 《 第三十》九,。条 咨《。询评估机构》在,对项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、初步设计进】行咨询?评估时评估结论意见!严重失实或》弄虚:。作假的由《咨询机?。构主管部门》依法进行处》理 : : 第《四十条 》政府:投,资,项目发生《重大质量及》安全事故的对有关】责任人依法追究【法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