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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章 ?。 法律责任 — 第:三十:六条 政府投资】。项,目审批、管》理、监督等部门主管!领,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责令【。限期纠?正并依法追》究部门主要负—责,人和直?接,责任人?的行政责任构成【犯罪的移交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    (一)违】反规定批准项—目建议书、》可,行,性研究报告》和初步?。设计:的; —。    (二)违反!规定核?准招标方式的; 】     【(三)违反规定办理!工程:规划:许可证、《。施工许可《证和工程招投标的】; 《   ?  (四)违反【规定组织项目竣工】验收的;《 :     (五)!。违反规定拨》付财政性建》设资金的; —  《   ?(,六)未严《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!(包括?预算、结《算、决算)导致高】估冒算造成重大经】济损失的《; 《   ?  (七)隐—瞒被:审计:单位已查出》的财:。经违法违纪》行,为的;  】   ?。(八:),未按规定《出具审?。。。计,。报告或审《计决:定书的; 】    (》九)未严格》审计项目《概算执?行情况和项目竣工】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!; :   》  (十《。。),其他违法行》为, 【 第三十七条 【 政府投资项目法人!。、项目管《理单位主管领导【和,工作人?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责令限?期纠正并依》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!人和直?接责任人的行政【责任构成犯罪的移】交司: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?    《 (一)初步设【计和概算未经批准擅!自开工的; 【     (【二)未经批准—擅,自提高或降低—建设标准改变建【设内容、扩》大投:。资规模?的;   】  (三)未依法组!织招投?标的;? ,。。  《   (四)弄【虚作:假骗取财政资—金,的;   】  (五)转移、】侵占或挪用建—设资金的《;   【 , (六)未经—竣,工决算审核、审【计,办理工程《结算和验收手续【。的;: ?  : ,  (七《)未经竣工验收【即交付使用的;【 : , ,    《(八)提《供虚假质量》。报告:、工程质量出现问】题的;   !  (九)其—他违法行《为 ? 》 第三十八条 政!府投资项目组织【招投标时《招,投标监管部门和公共!资源交易《中心主管领》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招标: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由!监察机关按照—管理权限依法给予】处分:涉嫌犯?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】 第三十九—条 咨询评估【机构:。在对:。项目可行《性研: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】进行咨询《。评估时评《估结论意《见严重?失实或弄虚作—假的由咨询机构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!理 《 : ,第四十?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发《。生重大质量及安全】事故:的,对有关责任》。人依法追究法—律责任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