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项】目建设?管理
第二十【三条 经批准的】政府投资《项目:应按投?资主管部门核—准,。的招标事项》进行招投标活—动后依法《组织建设实施—政,府投资的非》经营性建设项目【及市政?基,础设施工程》项目:实行“代建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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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!政,府,投资项目依法—。。严格实行工程监【理制监理单位应【具备相应资质并不】得与监理工程—的施工?、设备材料》供应单位《有隶属?关系或其他利—害关系
! 第?二十五条 —项目建设单位要【严,格按照项《目批复的内容—。、投:资和规模以及施工技!术标准规范施—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!。建设:内容和建设标—准不得转移》、侵占或挪用财政】。资金确需变更设【计或调整概算的【应报市政府同意【由原:批准机关重新—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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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六?条 政府投资【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!文,。件建成后项目—单,位,应编制?工程结算和竣工决】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!计部门对《政府投资项目概【算,的执行?情,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!督未经审核、—审计的建《设,项目不得办理竣【工验收手《续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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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七条 —政府投资项目—涉及水土保持、环境!保护、消防、人【民防空、安全生【产、:节约:能源、建设档案【。等专项验收的应由有!。关,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!。织验收各项专项【验收、工程质量的核!定、竣工决算完成后!应由投资主管部门】或由其委托的—行业主管《部门:组织竣工验收—必要时可《委托具备相》应资质?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!项目后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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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八条 — 项目单位应于竣工!验收后30日—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!门办理产权登—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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