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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》市城市规划》放,线测:绘,技术:成果管理规定
】
! 为:。。确保: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!实地测量的》准确性根《据我市实际特制【定本规定
》
?
:。一,。、,放线测绘依据—
城市】规划放线《测绘除符合行—业规范、操作规程】外还必须按照以【。下依据?实施
1!.江:苏省城市《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;
》 ? 2.经规划主【管部门批准的规【划总图?;
— 3:.规划道路》红线;
》 4.经【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准的用地红线;
】
, 5》.由:市规划主管部门【。认可:的日照分析报—。告;
》 6《.规划主管》部门认为《其他必要的条件【
二、—技术成果要求
! : ,测绘单位必须提【。。供质量合格》的技术成果放线报】告文本除符合测绘】行业技?术成果规范外同【时必须反映》以下内容
! 1.城《市规划测绘资格证】书编号审定》人、审核人》、项目负责人签名】。测绘单位技》术成果专《用章等?完整内容《;
:
? 2.放线测【绘依据、技术—总结以?及,其,他需要注明的事项】;
? 3.符合苏!州市基础地理信【息系统建库标—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!子文件?并标注以下内容
】
3—-1 用地、【道路、?建筑坐?标;
— 3-2 建筑!。高度、距《离、标?高,;,。
3-】3 周边3—0米以?上,足,以满足规划管—理需要范围的建筑】、地形、地貌以及与!之相关?的高度?、距离?等关:系;
— 3-4 【规划道路《红线、用《地红线、河道—、,高压走廊等要素;】
3-5! , 地下室范围、【出,入口位?置
:
, 4.—规划主管部》门认: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!的内容?
《三,、,放线作?业,中止
测!绘单位在从事放线】作业时发现以—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!并,向规划主《管部门报《告
? ? ,1.放线过程—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!划技术规《范;
》 2.地形、】地,貌、周?边建:筑、高压线等实地】情,形发生变《。化或与图纸不符;
!
3.因实!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!建筑:变更设计或调—整坐标;《
4.现!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!。或认为需要》报告的?其他情?形
《
四、责任追究【办法
》 测绘单位未】按规定依据放线【或者应中止放线【而没:有中止造成技术成】果不合格应做到以下!要,求
》 1.向规划【。主管部门提交—。书面:。检查报告并限期进】行整:顿分:析原因、总结—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!次发生;
】 2.会同—。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!见并经规划主管【。部门批?准后实?。。施整改;
》
, ,。 3.配—合规划主管》部门处理好》相,关的民事纠纷或法】律诉讼;
—。 4.必须】承担相?应的:法律:。责任
?
如同【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!现,三次放?线,技术成果不合—格规划主管》部门将取消其在苏】州市范围内的规划】放线资格
】 本规定自下发】。之日:起执行
《
苏州市规》。划局
》 ,二OO六年十月三十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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