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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苏州市】城市规划放》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!规定 — ?    《 为确保城市规【划放:。线数据和实地测【量的准确性根据【我市实?际特制定本规—定 【一,、放线?测绘依据《     —城市规划放》线测绘除符》合行业规范》、操:。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!以下依据实》施,     1.】江苏省城《市规划管理》技术规定;  】   2.经—规划主管部》。门批准的《规划总图《;   》  3.规划道【路红:线;     】4.经?规划:主管部门核》准的用地红线; 】     5.由市!规划:主,管部门认可的日照】。分析报告;》     —6.规?划主管部门认为【其,他必要?。的条件 — 二、技《术成果要求   ! , 测:绘单位必须》提供:质量合格的技术【成,。果,放线报?告文:本除符?合测绘行业技—术成果规范外—同时:必须反映以下内容】 ,   ?。  1.《。城市规划测绘资【格证书编《号审定?人、审核人、项目】负责人签名测绘单位!技术成果专用章等】完整内容;》     2.放!线测绘?依据、技术总—结以及?其他需要注明的事】。项;    【 ,3.符合苏州—市基础地理信息【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!成果图和电子文【件并标注以下—内容     3!。-1 用地、【道路、建筑坐—标;    【 3-2 建筑】。。高度、距离、标高】。;     3-!。3, 周?边3:0米以上足以满【足规划管理需要范】围的建筑、地形【、地貌?以及与之相关的高】度、距离等关—。系;     】3-4 规—划道路红线、用地】红线、河《道、高压走》廊等要素;   ! , ,3-5? 地下《室范:围、出入口位置 】 ,    4.—规划主管部门—认为其他需要—补,。充说明的内容 】 三、《放,线作业?中止   —  :测绘单位在从事【放线作业时发现【以下情形《必须立即《中止并向规划主【。管部门报告》     1.】。放线过程中发现不】符合:。城市规划技术规【范; ?   ?。  2.地形、地貌!、周边建筑、—高压线等实地—情形发生变》化或与图纸不符;】  ? ,  3.因实—。地条:件制约必须进—行建筑?。变,更设计或调整坐标;!   《。  4.现》场测绘人员无—法确定或认为需【要报告的《其他情形 — 四、《责任追?究办法     !测绘单?位未按规定依据【放线或?者应中?止放线而没》有中止造成技术成】果不合格应做到【以下要求 —    1.向【规划主管部》门提交书《面检查报告并限【期,进行整顿《分析原因《、总结教训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】发生;?    》 2.?会,同建设单位提出【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!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】整改;    】。 3:.配合规划主—管部门处理》好相关的民事—纠纷:或法:律诉:讼;   —  4.《必须承担相》应的法律责任 】  :  如同一》测绘单?位一年内出现三次】放线技术成果不【合格规?划主管部门将—取消其在苏》州市范围内的规【划放线资格   ! , 本:规定:自下发之日起—执行 ? 苏州市规划局 ! 二OO六年十月!三十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