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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苏州市》城,市规划放线》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!。定
! 为确保城】市规划放线数据【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!根据我市实》际,特制:定本规定
【。 ,
:一、放线测绘依【据
? ? 城市规划放线测】绘除符合《行业规范、操—作规程外还必须按】照以下依据实施
! 1.—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!。技术规定;
! 2.经规—划主:管部门?批准的?规划:总图;
》 3.规划】道路红线;
! 4.经规划主】。。管部门核准》的用地红线》;
【5.由市规》划主管部门认—可,的日照分析报告;
!
? :6.规划《主管部门认》为其:他必要的条》件
《
二:、技术成《果要求
!测绘单?位必须提供》质量合?。格的技术成果放线】报告文本除符合测】绘,行业技术成果规【范,外同时必须反映【。以,下内:容
:
《 1.城市规划【测绘资?格证书编号审定【人、:审核人、项目负【。责人:签名测绘单位技术】成果专用章等—完整内容;》
2【.放线测绘》依,据、技术总结以及其!他需要注明的事【项;
3!。。.符合苏州市基础地!理信息系统建—库标:准的放线成果—图和电子文件并标注!以下内容
【 3-1— 用地、道—路、建筑坐标;
】
》3-2? 建筑高度、距】离、:。标高:。;
》 :3-3 周边【30米以上足以满足!规划管理需要范【围的建筑、地形、】地,貌以及与之相关【的高度、距离—等关系;《
,
? 3-4 规划!道路红线、用地【红线、?河道、高压走廊等】。。要素:;
— 3:。-5 ?。 地下室范围—、,出入:口位置
— 4.》规划主管部门认【为其他?需要补充说明的【内容:。
《三、放线作》业中:。止
? , 测《绘单位在从》。事放线作业》时发现以下》情形:必须立即中止—。并,向规划主《管部门报告
】 : 1.放线过程【中发现不符合—城市规划技术规范】;
》 2.地形、地】貌、周边建筑、【高压线?等实地情形发—生变化或与》图纸不符《;
:
3.因】实,地条件?。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!更设:计或调整坐标;【
—4.现场测绘人员无!法确定或认为需【要,报,告的其他情形—。
四、责任】追究办法《
? 测《绘,单位未按《。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!中,。止放线而没有—中,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!格应做到以下要【求
《 1.向—规划主管部门—提交书面检》。查报告?并,限期进行《整,顿分:析原因、总结—教训防止类似问题】再次发生《;
2】.会同建设单位提】出整改意《见并经规划》主管部门《批,准后实施整》改;
3!.配:。合,规划主?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!民,事纠纷或法律诉讼;!
4.必!须承担?相应的法《律责任
【 如?。同,一测:。绘单位一年》。内出现?三次放线技术成果】不合格规《划主:管,部门将取消其在苏】州市范?。围内:。的规划放线资—格
《 , 本规定自下发之!日起执行《
苏州市规划局】
,
二OO—六年十月《三十:。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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