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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市—城市规划《放线测绘《技,术成果管理规定【 》 :    《 为确?保城市规划放线数】据和实地测量的准】确性根据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】规定 《 一》、放线测绘》依据    【 城市规划放线【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!、操作?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!下依:据实:施   》  1.江苏—省城市规划》管理技术《规定; 《     2.经】规划主管《部门:批准的规划总图; !  :   3.》规划道路红》线;  》   4.经规划主!管部门核准的用地】红线;    】 5.由市规—划主管?部门认可的日照分】析报告;    ! 6.规划主管部】门认为其《他必要的《条件 二、技!术成果要求 【    测绘单位必!。须提供质量》合格的技术成—果放线?报告文本《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!成果规范《外,同时必须反映以下】内容  》 , , 1.城市规划测】绘资格证书》编号审定人、审核人!、项目负责人—签名测绘单位技术成!果专:用章等?完整内容;  】。   2.》放线测绘依据、技术!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!明的事?项;     3!。.符:合苏州?。市基:础地理信息系—统建库标准的放【线成果图和》电子文件并标注以】下内容     !3-1 》用地、道路》、建筑坐标; 】    3》-,2 ?建,筑高度?、距离、标高—;   》  3-3》 :。周边:30米以上》足,以满足规划》管理需要范围的建】筑、地形、地貌以】及与之相《关的高度、》距离等关系; 【。    《 3-4 规划道!路,红线、用地红线【、河道、高压走【廊等:要素; 》   ? 3:-5 地下室【。。范围、?出入口位《置     4】.规划主管部门【认为其他需要—补充说明《的内容 — 三、?放线作业中止 】    《测绘单位在从事【放,线,作业时发现》。以,下情形必须立即中】止并向规划主—管部门报《告 ?    1.放线】过程中发现》不符合?城市规划技术—规范;     !2.地形、》地貌、周《。边,建,筑、:高压线等实》。地,情,形发生变化或与【图纸不符; 【。 ,。   3.因实地条!件制约必《须进:。行,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!坐标;  — , , 4.?现场测绘人》员无法确定或—认为需?要报告的其他—情形: 四、责任】。追,究办法    】 ,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!据放线或者》应,中止放线而没有【中,止造:成,。技术成果《不合格?应做到以《下要求    】 1.向《规划主?管部门提《交书面检《查报告?并限期?进行整顿分》析原因、总结教训防!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!; :     2.会同!建设单位提出整【改意见并经》规划主管部门—批,准后实施《整改;     !3.配?合规划主管部门【处理好相关》的民:。。事纠纷或《法律:诉讼; 《     4.必】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!任     如】同一测绘单》位一年内出现三【次放线技术成果不】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!取消其在苏州—市,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!格 :     本规定】自下发之《日起执行 —苏州市规划局— 二OO六】年十:月三十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