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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城市规!划放线测绘技术【成果管理《规定
】 ? 为确保城市规!。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!量的准确性》。根据我市实》际特:制,定,。本规定?
一、放!线测绘依据
—。
》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】除符合行业规范、】操作规程外还必【须按:照以下依据实—施
1.!江苏省城市规划管】理技术规定;
【
》2.经?规划主管部门—批准的规划总图;】
3.】规划道路红线;
】。
4—.经:规划:主管部门核准—的用地红线;
! 5.由—市,规划:主管:部门认可的》日照分析报告—;
6.!规划主管《部门认为其》他必要的条件
【
?。。二,、,技术成果要求
! 测绘单位【必须提供质》量合格的技术成【。果放:线报: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!业技术成果规范【外同时必须反映以】下内容
《
: :。 1.城市规—划测绘资格证书【编号审?定人、审《核人、项目负—责人签?名测绘单位技—术成果专用章—等完整内《容;
【 2.放线测绘依据!。、技术?总结:以及其他需要注明】的事项;
! 3.符合苏—州市基础地理信【息系统建库标准【的放线成果图和【电,子文件并标注以下内!容
【3-1 《 用地、道路—、建筑坐标;—
《 :3-2 《 建筑高《度,、距离、《标高;
— 3《-3 周边30米!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!。理需要范围》的建筑?、地形、地貌以及】与之相关的》高度:、距:离等关系;
】 3-4 】规划道路红线、用地!红线、河道、高压走!廊等要素;
! , 3-5 地【下,室范围、出入—口位置
》 4》.规划主管部门认】为其他需要补—充说明的内容
!
三、放线作业中】止
【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!作业时发现以下情】形必须立《即,。中止并向规划—主管部门《报告
?
1.放】线过:程中发现不符合城】市规划技术规范;
!。
《 2.地形、地貌】、,周边建筑、高压线等!实地情形发生变【化或与图纸不符;】
—3.因实地条—件制约必须进行【建筑变更设》。计或调整坐标;【
: 《4.现场测绘人员无!法,确定或认为》需要:。报,告的其他情形
】
四、《。责,。任,追,究办法?
—。测绘单位未按规【定依:据放线或者应中止】。放,线而没有中止—造成技?术成果不合格应做到!以下要求
!。 ,1,.,向规划?主管部?门提交书《面检查报告并限【期,进行整顿分》析原:因、: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!题再次发生;
】 2.会【同建:。设单位提出整改意】。见并经规划主管部】门批准后实》施整改;
— ?。 3.配合规划【主管部门处理好【相关的民事纠纷【或法律诉讼;
】 : :4.:必须承担相应的【法律责任
— ? 如同一测绘单位一!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!术成果不合格—规划:主管部门将取—消其在苏州市范【围内的规划放—线资格
《。
本规定】自下发之《日起执行
苏【州市规划局
【 二O《。O六年十月三十【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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