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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!测绘技术成》果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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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为确保】。城市规?划放线?数据:和实:地测量的准确—性,根据:我市实际特制定【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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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《、放线测绘依—据
《 城市规划【放线:测,绘,除符合行业规—范,、操作规程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】。依据实?施
【1.江苏省城—市规划管《理技术规定;
【
2.【经规划主管》部门:。批准的规划总图【;
【。3.:规划道路红线;
! ? 4.经《规划主管《部,门核准的用地—红线;
》 5.由市】规划主管部门认【可的日照分析报【告;
— :6.规划主管部【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!件
二、技】术成果要《。求,
测绘】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!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!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!业技术成果》规范外同时》必须反映以下内容】
1.】城市规划《测绘资格证书—编号审定人》、审核人、项—目负责人签名—测绘单位技术成果】专用章?等完整内《容;
?
2.放】线测绘依据、技【术,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!明的事项;
! 3?.,符合苏州市基—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!。标准:。的放线成果图和【电子文件并标注【以下内容
】。 3-1 — 用地、道路、建筑!。坐标:;
3-!2 建筑高度【、距离、标高;
】
3—-3 ? ,周边30米以上足】以满足?规,划,管理需要范围的【建筑、地形、地貌】以及:与之相关的高—度、距离等关系;
!
3—-4 规划道路】红,线、用地红线、河道!、高压走廊等—要素;
【 3?-5 地》下室范围、》出入口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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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规】划主管部门认为【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!内容
—三、放线作》业中止
!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!作业时?发现:以下情?。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!规划主管《部门报告
— 1.放【线过程中发》现不符合城市规划】技术规范;》
2.】地形:、地貌、《周边建筑、高压【线,等实地情形发生变】化,或,与图纸不符》。;
《 3《.因实地条件—制,约必:。须进行建《筑变更设《计或调整坐标;
! 4.—现场测绘人》员无:法确定或认为需要】报告的其《。他情:形
四、责】任追究办法
【 《测绘单位《未,。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!应中止放线而没有】中止造成技术成【果不:合,。格应做到以》。下要求
》 《1.向?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!面检查报告并限期进!行整顿分析原因【、总结教训防止【类似问题再次发生;!
—2.会?同建:设单:位提出整改意—见,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!准后实施整改—;
《 3.配合规划!主管部门处理好【相关的民事纠纷或】法律诉讼;
! 4.《必须承担相应的【法,律责任
】 如同?一测绘单位》一年内出现三次放】线技术成《。果不合格规划主管】部门将?取消其在苏州市范】围内的规划放线资】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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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】
苏州《市规划?局
》二OO六年十月三十!。。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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