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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苏》州市城市规》划放线测绘技术成】果管理规定 ! 《   ? 为确保城市规【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!量的准?确性根据我市—实际:特制定本规定 】 一、放线】测绘依据 》     城—市规划放线测绘【。除,符合行业规范、操】作规程外还必须按】照,以下依据实施  ! ,  1.江苏省城市!规,划管理技《术规定; —  :。 , 2.经规划—主管部门批准—的规划?总图;  —   3《.规划道路红线【; :     4.经规!。划主管部门核准【的用地红线》;     5】.由市规划主—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!析报告;    ! 6.规划主管【部门:认为:其,他必要的条件— 二、技术】成果要求 》    《 测绘单《位必须?提供质量合格—的技术成《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!合测绘行业技术【。成果规范外同—时必须反《映以下内容   !  :1.城市规划测绘资!格证书编号审—定人、审《核,人,、项目负责人签名测!绘单位技《术,成,果,专用:章等完?整内:容;:     2.放!线测绘?依,据、技术《总,结以及?其他:需,要注:明的事项;   !  3?.符合苏州市基【础地理?信息系?统,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!。图,和电子文件并标注以!下内容?     3-1! 用?地、:。道,路,、,建筑坐标; 【    《3-:2,。 建筑《高,度、距离、标高; !   ?  3-3 周边!30:米以:上足以满足》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!建筑、地形、地貌】以及与?之相关的高》度、距离等关系;】  ?   3-4— , 规划道路红线、用!地,红,线,、河道?、高压走廊等要素】; ?    3-—。5, :地下室范围、出入口!位,置   》  4.规划—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!要补充说明的内容】 ? 三、?放,线作业中《止     【。测绘单位在从事【放线作业时发现以】下情形?必须立即《。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!门报告   【  :1.放线过程中【发现不符合》。城市规划技术规【范; ? ,    2.地形、!地貌、周边建—筑、高压线》等实地情形发生变】化或:与图:纸不符;   】。  :3.因?实地条件《制,约必须进《行建筑变更设计【或调整坐标》。;  《   4.现—场测:。绘人员?无法确?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!其他情形《 : 四、责任追【究办法?     测绘】单位未按《规定依据《。放线或者应中止【放线而?没有中止造成技【术成果不合格应做】到以下要求 —     1.【向规划?主管:部门提交《书面:检查报告并限—期进行整顿》。。分析原因、总结教训!防止类似《。问题再次发生;【     2【。.会同建《设单位提出》整改:意见并经规划主【管部门批准后—实施整改; — ,    3》.配合规《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!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!诉讼; 》    4.必须】承担:相应的法律责—任     【如同一测绘单—位一年内出现三次】放线技术成果不合】格规:划,主管部门《将取消其在苏州【市范围内的规划放】线资格  —   本规定自【下发之日起执行 !苏州市规《划局 ? : 二O?O,六年十月三十—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