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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苏州市城市规划!放线测绘技》术成果?管理规定 ! ,    》 为确保城市规划放!线数据和《实地:测量的准确性根【据我市实际特—制定本规《定 一】、放:。线测绘依《。据     【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!符合行业《规范、操作规—程外还?必须按照以》下依据实施 —     》1.江苏省城市【规划管理技术规【定; ?     2.经规!划主: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!图;   —  3.规划—道,路,。红线; 》    《4.经规划主管部门!核准的用地红线;】     5【.由市规划主管部】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!。告;  》   6.规划主管!部门认为其他必要】的条件 二】、技:术成果要《求   》 ,。 测绘单位必须【提供质?量合格的技术—。成果放线报告文【本除符合《测绘行业《技术成果规范外【同时必须反》映以下内《容     1.!城市规划测绘资格】。证书编号审定人、】审核人、项目负【责,人签名测绘单位技术!成果专用章等完整】内容; 》    2.放线】。测绘依据、技术【总结以及其他需【要注明的《事项; 《。     》3.符合苏州市基】础地理信息系统建】库,标准的放线》成果图和电子文【件并标注以下内【容   》  3-1 用】地、道路、建筑坐】标;  》。   3-2 】。建筑高度、》距,离,、标高;《。 :    3》-,。3 周边30【米以上?足以满足规划—。管理需?。。要范围的建》筑,、地形、地》貌以及与之相关【的高度、距离等关】系;  》   3-4 】规划道路《红线、用地红线、河!道、:。高压走廊等》要素;     !3-5 地下室范!围、出入口位—置     4.!。规划主管部》门认: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!的内容 》 :三、放线《作业:中止 《    《测绘单位在从事放】线,作业时发现以下【情形必须立即中止】并向规划主管—部门报告《   《  1.放线过【程中:发现不?符合城市《。规划:技术规范;   !  :2.地形、地貌【、周边建筑》、高压线等实地【情,。形,发,。生变化或《与图纸不符》;  《。 ,  3.因》实地:条件制约必须进【行建筑?变更:设计或?调整坐标; 【    4.—现场测绘人员—。无法确定或》认为需要报》。告的:其他情形 — :四、责任《追究办法    ! 测绘?单位未?按规定依据放线【或者应中止放线【而没有中止造成【技术成果不合—。格应做?到以下?要求   —。  1?.向规?划主:管部门提《交书面?检查:报告并限期进行整顿!分析原因、》总,结教训防止类似问】题再次发生; 】  :  2.会》。同建设单位》提出:整改意见并经—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!实施整改《;     3】.配合规划主管部门!处理好相关》的,民事纠纷或法律【诉讼; 《     4.【必须承担相》应,的法律?责任     】。如,同一测绘单位—一年:内出现三次放—线技术?成,果不合格规划—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!苏州市范围内的【规划放线资格 【   ? , 本规定《。自,下发之日起执—行 : 苏州?市规划局《 ? 二OO《六,年十:月三十日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