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】 苏州市城市规划放!线测绘技术成—果管理规定
!
【 为:确保:城市规划放线—数据和实地测—量的准确性根—据我:市实际?。特制定本《规定
》。
一、放线测绘!依据
— 城市规》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!业规范、操作规程】外还必须按照以【下依据实施
】 , 1.江》苏省城市《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;
— 2.经规》。划主管部门批准【。的规:。划总图?;
【3.规划道路红线;!
: , , 4.经规划主】管部:门核准的用》地,。。红线;
】 5.由市规划【主管部门认可—。的日照分《析报:告;
》 ?6,.,规划主管部》门认为其《他必:要的:条件
《
二、技术成果要!求,
》 测绘单位》必须:提供质量合格的【技术成?果放:线报: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!业技术成《果规范外《同时必须反映以下】内容
1!.城市规《划测绘?。资格证书《编号审定《人,、,。审核人、项》目负责人签名—测绘单位《技术成果《专用章等完整内容;!
2.放!线测:绘依:据、技术总》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!的事项;
】 3.符合—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!。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!成果图和电子—文件并标注以下【内容:
《 3-《1 ?。用地、道路、建筑坐!标;
】3-2 建筑【高度、?距离、标高;—
3【-3 《。周边30米以上足】。以满:足规划管理需要范】围的建筑、地—形、地貌以及与之相!。关的高度、距离等】关系;
】 3-4《。。 规划《道路红线、》用地红线、》河,道、高压走廊等要素!;
《 3《-5 《地下室范围、—出入:口位置
【 4.规划主【管部门认为其他【需要补充《说明的内容
【
三、放线—作业中止
【 测绘》单位在?从事放线《作业时发现以下【情形必须立》即,中止并向规划主管】部门报告《
,
《。 1.放线》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!市规划?。技术规?范;
?
2—.地形?、地:貌、周边建筑—、高压线《等实:地情形?。发生变?化或与图纸不—符;
?
》3,.,因,实地条?件,制约必?须,进行建筑变》更设:计或调整坐标;
! 《4.现场测绘—人员无法确定—或认为需要报告的】其他情形
四!、责任?追究办法
】 测绘单位—未按规定依据放线】或者应中止放—线而没?有中止?造成技术成果不合】格应做?到以下要《求,。
,
, 1.—向,规划主管部》门提交书面》检查报告并限期进】行整顿分析原因、总!结教:训防止类似问题再】次发:生;
】2.会同建设单位提!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后实】。施整改;
— 3.配合规!划主管部门》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!纷或法律诉》讼;:
4.必!须承:担相应的法律责【任
【如同一测绘单—位一:年内出现三次放【线技术?成果不合格规划主】管部门将取消其在】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!放线:。资格
《 本规—定自下发之日起【执行
苏州市规划!局,
二OO六】年十月三十日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