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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》市城市规《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!。管理:规定 】     为确保!城市规?。划放线数《据和实地测量的准】确性根据我市实【际,特制定本规定 ! : 一、放《线测绘依据》     —城,市规划?放线测绘除》符合行业规范—、操作规程外—还必须按照以—下依据实施 【 ,   1.》江,苏省城市规划管【理技术规定;  !   2.》经规划主管》部门批准《的规:。划总图; 》。     3.规划!道路红线;》     —4.经?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准的用地红》线;    【 5:.由市规划主管部】。门,认可的?日照分析报告; 】 ,    6.规划】主管部门认为其【他必要的条件 】 二?、技术成果要求 !    测绘单【位必须?提供:质,量合:格的技术成果放线】报告文本除》符,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!规范外?同时:必须反映以下内容】     1.城!市规划测绘资—格证书?编号审定人、—。审核人、《。项目负责人签名【测,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!章等完整《内容;     !。2.放?线测绘依据、技术】总结以及其他需要】注明的事项; 【     3—.符合苏州市基【础地理信息系—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!。果图和电子文件【并标注以下内容【     —3-1 《 用地?、道路、建》筑,坐标;?     3-】2 建筑高度、】距离、标高》; :  :   3-3— 周边3》0米以上足》以满足规划管理需】要范:围的建筑、地形【、地貌以及》与之相关的高度、】距离等关系; 】    3-4 】 规:。划道路红线、用地红!。线、河道、高压【走廊等?要素:;   》  3-5 — 地下室范围、出】入口位置   】  4.规划主管】部门认为其他—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! 三、—放,线作业中止》     —测绘单位在从事【放,线作业时发现—以下情形《必须立即中止并向】规,划,主管部?门报:告     1】.放线过程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】规划技术《规范:;     2.!地形、地貌、周边建!筑、高压《线等实地《情形发?生变化或《与图纸?。不符; 》  :  3.因实地条】件制约?必须进?行建筑变更设计或】调整坐标;  】   4.现—场测:绘,人员: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!。报告的其他情形【 : 四、责任追【究,办法    【 测绘单位未按规】定依据放《。线或者?。应中止放线而没【有中止造《成技术成果》不合格应做到以下要!求    — 1.向《规划:主管部门提交书【。面检:查报告并限期进【行整顿分析》原因、?总结教训防止—类似问题再》次发生;  【   ?2.会同《建设单位提出—整改意见并经—规划主管《部门批准后实—施整改; 》 , ,   3.配合【规划主管部门处【理好:相关的民事纠—纷或法律诉讼—;     4.!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!责,任 :。     如同一测!绘单位一年内出现】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!合格:规,。划主管?部门:将取消其在苏—州市范?围内:的规划放线资格 】 ,    本规—。定自下发之》。日起执行《 苏州市规划【局 二—O,O六年十月三十日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