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苏州市》城乡规划管理实施】办法
关于印!发苏州?市城乡规划管理【实施办法《的通知
《。
(苏府〔20【02〕55号)
】
各市、区人民政】府苏州?工业园区、苏州新】区管委会《;市各委办局—(公:。司,。)各直属单位—
《 现将苏】州市:城乡规划《管理实?施办法?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执行!
苏州市人民!政府
二○○【二年四月十》八日
第一章 】 总 则—
:第一条 为科【学合理地《制定城乡(包括城】市、:建制:。镇、:村庄)规划》加强城乡规划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规划法【、江苏?省实施〈《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城市规划法〉办!。法、国务院村庄和集!镇规划?建设:管理条例、江—苏省村镇规划建【设管理条例、—苏州市城市》。规划条例《等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制定《本,办法
! 第:。二条 规划—管理应体现为—经济建设服务、【统,一规划和《分级管理的原则【;实施政务公开和公!。众参与制《度
】 :第三:条 市、县级【。市、镇、村庄编制和!实,施规划进行规划管】。理必须遵守本办【法
》
第》四条 ? 苏州市规》划委员会是全市规划!工作的领导机构决】定全:市城:乡建设发展的重【大方:针和战略协调、【决策市域《范围内的重大—规划事项
—
【苏州市城市规—划专家咨询委员会】负责苏州城乡建【设发展战略和重大规!划决策前《的咨:。询: 苏州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(【以下简称市》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)负责】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!
》 各区—的规划管理》。由市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派《出机构?。负责实施
【 ? , 县级市》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城《乡规划工作》
》
第五条 !城镇规?。划区是?指城市市区、镇区、!近郊区及行》政区域内《因城镇建设》需要:实行规划控》制的区域
】 《 规划建《设区是指《城镇:总体:规划确定的》规划:建设用?地范围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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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。 市、县级》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对城乡(包括各】级各类开《。发区:、度假区、港
! 区、风景【名胜区和独立工矿】区等)一切建—设用地与《建设活?动实行统一、—严格的规划》管理
第二章】。 :规划的编制与审【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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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城镇规划】分总体规划和—详细:规划两个层次编制苏!州市:区在总体《规,划基:础上编制分》区规划;县级市【。城区:有条:件的可?编,制分区规划;村【庄编制村庄建设【规划
】 依《托城镇的开》发区、度假》区、港区、风景【名胜区应当纳—入城镇总体规—划
【 : 苏州市区、—县级市所在城区及】其他重点城》镇的重要地区应当编!。制城市设计—
— 第八条 【总体规划的编—制与审批按照—下列规定《执行
! :(一)苏州市—城,市总体规划由苏【州,。市人民政府》负责:。组织:编制经?。苏州市?人民代?表大:会或者其常务—委员会审查通过【报,。省人民政府》同,。意后转报国务院审】批:
— (二)县—级市人民政府所【在城区?和应当由省人—民政府审《批的重点中心—镇、历史文》化名镇?的总体规划由县级】市人民政府》负责组织编制经同】级人民?代表大会或者其【常务委员会》审查报苏州》。市人民政府》同,意后转?报省人民政》府审批《
》 (三)—其他重点《中心镇和苏州市城市!。规划区范围》内的建制镇的—总体规划由所在市】、县级市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会同区【、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。制经镇人民》代表大?会,通过报县级市—、区人民政》府同意后转》报苏州市人民政府】审批其中苏州工【业园区(以》下简称工业园区)】所辖建?制镇由?园区管委会和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组织《编制报苏《州市人民政府—审批
! (四《)其他建制镇的【总,。。体规划由县级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和镇人民《政,府共同组织编制经】镇人民代《。表大会通《过,后报县级《市人民政府审—。批并:报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! (》五)独立的工矿区】、开发区、港区【、度假区规划由【。所在市、县级市规】。划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组织编制经县级!市、:区人民?政,府审:查后报?苏州:市人民政府审批其】中应当由《省人:民政:府审批的由苏州市人!民,政府转?报
! 第九?条 村《庄建设?规划: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经:村民会议讨》论同:意镇人民代表—大会审查苏州—市区范?围内的经所》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!报市规划《。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报!。县级市人《民政:府审批
—。 村庄建!设,规划应当在所在【镇总:体规划指导下对村】庄的住宅、》公用设施、生产配套!设施以及环境—的建设作出具体布置!
《
《 第十条 分【区规划的《编制与审批》按照下列《规定执行
】 (—一)苏州市规划【建设区?。范围内分区规划【由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!制报苏州市人民【政府:审批
《
? (二)工业!园区:70平方公里内分】区规划由园区—管,委会组?织编:制报苏州市》人民:政府审批《并报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备案:
!(三)工业园区【周边地区规划、苏】州,新区:。的分区规划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,门和园区《、新区管委会共【同组织编制报苏州市!人民政府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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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(四)县级市人民!政府所?在城:。区规划建《。设区范围内的分【区规划?由县级市《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:报县级?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!城区:中心:区、省级以上开发】区等由县级市人民】政府同意后转报【。苏州市人民政—。府审批《
】第,十,一条 《详细规划(含城市设!计,)的编制及审批【。。按照下列规定执行!
? (一【),苏州市规划建设区】范,围内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由市—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编制报苏【州市人民政府审批】已编制分区》规划的地区的—详细规划除古城【等重要的《详细规划《外由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【
《 (二【)工:业园区7《0平方公里内详细规!划由园区管委会组织!编制报?苏州市人民政府审】批并:报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
】
, —(,三)工业园区周边】地区:。、苏:州,新区详细《规划由市规划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和园区、新区!管委会共同组织编】制报:苏州市人民》政府:审批
》 《 (四)苏州市城!市规划区范》围内重点建》制镇、历史文化名镇!的详细规划》由所在?市、县级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区】、镇人民政府共同】组,织编制报《市、县?级市: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!制镇:的详细规划》。由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—
《 (五—)县:级市人?民,政,府,所在城区详细—规划:由县级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《制,报县级?市人民政府审批【其中已编制分—区规划?的地区的详细—规划除重要的详【细规划外由》县级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审批?
!。(六:。),县级市其他建—制镇详?细,规划由县级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,门和镇人民政府【共同组织编制报【县,级市人?民政府审批
【
《
第十二条【 总体规》划的各?项,专业规划由规划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会同各?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!制随同总体规划一并!报批?
,
, 独立编!制与城镇建》设有关的各项专项】规划由?各,专业主管部门会同】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》编制:除国家和省》另有规定外报—所在地人民》政,府审批
! 历史文化名城!(,镇):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!。保护规划和省级以】上风景名胜区的规】划编制与审批按国】家和:省,有关规定执行需【要报:国家或省审》批的规划应当经【苏州市人民政府【审查同意《后转报
【
》第十三?条, :编制城镇总体规划】应将规划方案向【社会:公布听取意见并在规!定时间内《就,有关意见做出反馈!。
— , 编制详细规划【(含城市设计)应】当将规划方》案征求有《关单位和公众的【意见编制城市—重要地区《。的详细?。规划(含城市—设计)可以》举,行有公?众代表参加》的听证会《
【 报请审批城镇】总体规划和详细规】划应当包括征求【。意,。见的结果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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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。由苏州市人民—政府审批或转—报的城镇总体规划、!风景区规划、重【要的详细规划—。。和专项规《。划应当?经苏州市规划委员会!进行审查具体报【批工作?由市规划《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其中重大规划—决策前由苏州市城市!规划专?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咨!询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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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镇!。总体规划、》分区规划、详细规】划和村庄建设规【划根据?实际情况《需要进行修订的【由原组织《编制单位《组织编制并按原【程,序报批需要进行局部!调整的由原组织编制!单,位报原?批,准机关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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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规划】。的实施?与管理
第—十,六条 城乡规划经!批,准后必须严格执【行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擅自改—变不得妨碍城乡【规划:的实施
】 《城镇总体规划、【。分区规划、》详细规划和村—庄建:设规划未经批准的市!、县级市规》。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。办理有?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许!可手续
— ? 市《、县级市人民—政府:应当定期《。检查:城乡:规划的实施》情况并向《同级人?民代表大会或者其】常务委员会报—告
—
第十—七条 城镇—各项建设(含地【下设施、管线—、临时建《筑、:户外广告《等):。的规划管理实行【由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?门核发?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证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制度
! 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:在核发选《址意见书《、建设?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:工,程规划许可》证,时如涉及土地、【环保、文物保—护、园?林绿化、市容环境】、交通?、,消防、市《政公用、水利等应】当征得相关部门【的,意,见
《 选址】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:划许可证、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!发程:序,依照苏州市城市规】划条例有关》规定执行
】 , : 建设《工程:竣工后?六个月?内建:设单位、个》人应:。当报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验收并报送有【关资料建设》。工程验收《合格的由规划—行政:主,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:验收合?格证:
】 第十八条》 计划部门在【。批准项目建设—书前应当征求同【。。级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意见在—批准 建设项目】可行性研究》。报告时必《。须附有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门核发的选—址,意见书
! , 未取得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!得批准用地出—让、租赁和》转让城镇《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必须先行制定详】细规划并按规划【要求进行出》让、租赁和转—让特殊情况确需【。改变详细规》划所确定的用—地要求和建设—内容:的必须经原审—批机关审批
】 : 地下设施、!管线工程需要开【挖道路的建设单位必!须持建设工程规划】。许可证至市政管理部!门办理道路开挖审批!手续
》 《 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,证的建?设,、工商、供电、供水!、供气?等部门不得办理【施工、?。营业、?通电、?通水:、通气等手续
! , : 未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!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!格证的房《管,部门不得办理产权】。登记手?续
【
, , 第十?九,条 苏州市—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由《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实【行,统一规划《管理?
工!业园区70》平方公?里内由园区管委会实!施规划管理需要调】整详细规划》(违规申请》)的建设项目和涉】及全市功能布局【的主要对外交通干】道水、电、气源【厂及主干管》等重:。。要,基础:设,施大型?建筑和市级公共【设施的选址、—规划设计方案和中央!商贸区、城市出入】。口的城市设》计报苏州市人民【政府审批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参:与上述建设项目的】可,行性研究、方案论证!或初步设计审查【
?。 ?。 :。 工业园《区苏嘉杭高速公路】以东周边地区、苏州!新区范围《内地:区由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?园区、新区》管委会?实施部分规划管理!。
— 苏州市城市【规划区内昆山、【吴江两县级市的【。镇由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门委托?所,。在地县级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实施规划管理】
【 第二十条 【 城镇规划区内村】庄的规划管理实行】由市、县级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核发【。。。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制度《
》 村》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、翻建住《房的由所在地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或者?其委托的镇人民政】府核发建《设,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核发程序依照苏州!市城市规划》条例有关规定执【行
】 第二十一条 !县级市?规,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对本行—政区域内《实施统一规划管【理其管理办法由【县级市人《民政府根据》具体情况自行—制定
! 第二十二条 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对受委托单位!的规划管理工作【。负有监督、》检,查、指导的职责】
? 受委【托,单位:在核:发选址意见书、建设!用地规?划许可证、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前:。5个:工作日?内报:市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市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审查后认】。为不应核发的予【以否:决 受委托单位!应当在?发证后15日内将】核发的?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、】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证向》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备案
!
《第二:十三:条 委托工作必】须,签订委托书规—定,委,托的地域范围、业务!范,围、权利、》义务、法《律责任、期》限等委托双方必【须按委托《书履行?权利和承担义务
!
第】二十四条 县【。。级,市行政区域内在【太湖、阳澄湖保【护范围内《的新建项目、跨行】政,区的各种管》线的选?址由县级《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报苏州》市规划委员会审核】后报苏州《市人民政府审批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!内永:久性建(构)筑物和!。历,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历史文化保护—区保:护范围内重要建【筑的选址、设计方】案由县级《市级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报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核?
—第二十五条 — 规:划管理应政务公开】实施管?理的规划《部门应当《将规划实《施管理?的行政程序》、时限等向社—会公布将管理进度】进行公示》
第四《章 执法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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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, 苏州市城市规划!区内的违法》建,。设由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法》行,使市区?建成区范围相对集】中规划行政处罚权以!外的行政处罚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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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。 工业园区苏嘉】杭高速公路以—东周边地区》、苏州新《区范围内《相对集中规划行【政处罚权《以外的违法建—设由工业园》区、:苏州新区规划部门】负责调查取证提【出初步?处理意见报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作出】行政处罚决定—。
】 苏州市城市规【划区内?的昆山、吴江两县】。。级市建制《镇行政区《范围内的《违法建设由》所在地县《级市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《行使行?政处罚权《行政处?。罚决定报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备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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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七,。条 苏州市市区】范围内妨碍》公,共安全、公共—卫,生,、城市?交通、市容环境的建!法建筑?由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市【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会同区人》。。。民政:。府和市?。建设、市政公用、】园林绿化《、环:境保护、国土、公安!、工商等有关部【门依照苏州市人大常!。委会关于拆》除违法建筑的决定】、苏州?市拆除违法建筑实】施办法的有关规【。定组:织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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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 】县级市?范围: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!市规划行政》主,管部门依法行使【行政处罚权其中【昆,山市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依法行使《。相,对集中规《划行政处罚权以【外的行政处罚权
!。。
第二十九!条 市、县级【市规划?行政:主管:部门具体《行政行为《被人民?法院判决或者被上】级行政机《关行政复议实体【撤销并?。造成损失需向公民】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赔】偿损失的依照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国家赔偿》法有关规定执—行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》员和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追《究其行政、》经济责任构》。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:依法追?究其刑事责任
!第,五,章 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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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条 本办法自2!。002年7月—1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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