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?
苏【州市民用建筑节能】管理:。办法
苏州】市政:府令
(第1【03号)
】苏州市民用》建筑节能管》理办法已经2008!年2月2《6,日,市政府第2次常【。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!发布
市长 阎立!
二○○【八年三月三》日
第一条 为了!加强民?用建筑节能管—理提高能源利用效】。率降低?建筑能耗促进经【济和:社会: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:节约能?源法:。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等?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:实,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:。 本市行《政,区域内新《建、改?。建,。、扩建和使用—民用建筑《的节能以《及,民用建筑《。节能的监督》管理适用《本办法
《
第三条 》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!是指:居住建筑、公—共建:筑和工业建设项目】中独立设置的具有民!用建筑功能的建【。。筑(以下统》称建筑物)》
】 本办法所—称,民用建筑节能是【指在建筑物》的规划、设计、建造!(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和既有建筑—改造)和使用过程】中执行国家、行业和!地方民用建》筑,节能:标准保证建》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!改善建筑保温隔【热性能合理利用各】种能源提高建—筑物用能系统的运】行效率降低能源消】耗的行为
第【四条: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负责本市行—政区域内民用—建筑节能的监督管】理县级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?。区域内民用建—筑节能的《监督管理
【
发】展和改?革、经?贸、规划、环保、】房,管、财政、税务【、科技、质监等行】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共—同做好?。民用建?筑节能管理工—作
第五条 鼓励!民,用建筑节能的科学】研究和技《术开:发加强新型墙—体材料的应用推广】节能型的技》术、工艺、设备、材!料和产品促进可再】。生能源的开发利用
!。
,第六条 《对,在民用建筑节—能工作中作》出突出贡《献的单位和个人【各级人民政府应【。当给予表《彰和奖励《
第七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!、经贸、规划—。等有关部门根据本】地经济发展中—长期:规划:和区域性节能规【。划组织编制民用建】筑节能专项规划报】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施
!
—民用:建筑节能专项规划】应当对建《筑物:的节能指标、既有】。建筑物的节》能改造?、可再生《。能源在建筑中的开】发利用、建》筑物用能系》统的运行管理等提】出工作目标、工作】内容、具体要—求和保?障措施
第—八条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民用建!筑节能的科学研究】和开发状况按照技】术先进、质量可靠、!经济合理《的原则定期发—布鼓励在本市推广】应用的?民用建?筑节:能产品和施工工【艺目录
第—九条 单体》。建筑面积在》2万:。平方:米以上的大型公共】建筑建设单位—应当进行建》筑节能专题》论证:。。。论证结果应当列【入立项?报告、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?和初步设《计文:件
?第十条 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在编?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!当在规划《布局和建筑物的【平面:布,置,、形状、朝向、体量!等,方面:综,。合考虑民《用建筑?节能和建筑》能源利用的要—求,
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建】。筑节能?要求和建筑节—能标准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!和施工
《
!建设单位不》得明示、《。暗示或者默示设计】、施工、监》理、检?测,等单位?降,低民:用建筑节能标—准不得明《示、暗示或者—默示施工单》位使用?不符合建筑》。节能要求的材料【、产品和设备不得】要求设计、施工单位!擅自:。修改经审《查合格的民用建【筑节能?设计文?件
第《十二条? 设计单《位应当按照有关【民,用建筑节《能的强?制性:标准和技术规—范进行节能设计【确保民用建筑节能设!计质量?方案设计、初步【设计应当有民用【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!明,施,工图设?。计文件应当包含【民,用建筑?节能设计内容—
【
申报施—工,。图审查时《设计单位应当配【合建设单位》。将所:使用的有《关,民用建筑节能设计】软件一并报施工【图审查机构复核
!第十三条《 ,施,。工图审?查机构应当按照有】关标准对施》工图设计文件—中民用建筑节—能内容(包括热工计!。算书和节能设计软件!。)进行专项审查;】。对于大型公共建【筑还应当对照—民,用,建筑节能专题论【证结果进行审—。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!查合格报《告;不符合民用建】筑节能标《。准的不得出具施【工图设计文件审【查合格报告;发现】未按照本办法—规定设计太阳能和其!他可:再生:能源等节能技术【、,产品的应当及时报】告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
】
《。 ,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!设,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!应当按规《定程序重新报—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审查
第十四条! 施工单《位应当按照审查合】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和民用建筑节能【施工规程组织施工在!施工:中应当?采,取节材、节水—、节:电等措施减少工程】施工用能
【
施】工单位应当核对进】入施工现场的各【类建筑?节,能材料、产品、【设备的质量合格证】等,证明文件并按规定】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】复检
第十五条 !监理单?位应当按照民—用建筑节能标—准、经审《。查合格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和监》理规范?的要求实施监理工】程完成后《监理单位应当出具】建筑:。节能工程质量—评,估报:告
! 对?。采用:列入国家《禁止目录的技术、工!艺、设备、材—料、:产品以?及,擅自变更建筑节能】设计的行为监理【单位应当采取措【施予以制止;制止】无效的应当》。及时报告建设—单位同时报告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
第?十六条 民用建【筑节:能产品?生,产供应单位应当建】。立质量?。保证体系确保—产品质量符合国【家、行业标准—。建筑节能产》品进入施工现场其】生产供应单位应【当出具质量证明文】件
第十七—条 建设工》程质量监《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!工过程建《筑,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!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!合格的施工图设【计文件施工的—、达不到节能标准的!工程应当责令改正
!
第十八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工,程,竣工验收前组织民用!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!将,。建筑节能实施情【。况和验收文》件在工程现场和销】售场所?公示:同时将有关验—收文件?向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。案建筑节能专项【验收: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!当整改?并,重,新组织建筑节能专】项验收
— ?
? 建设?单位:在,民用建筑《节能:专项验收过程中有违!反建筑节能管—理规定的《 ,或者专项验收—没有通过的不—得进行工程竣工【验,收
第十》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!业在销售商品—房时应当向买—受人:明示所售《房屋的节能》措施及保护要求【、,节能工程《质量保修期等基本】信息:并在房屋买》卖合同、住宅—使用说明书、住【。宅质量保证书中【。予以载明
》
第二十条 —鼓励建?设单位进行节—能建筑?能效评估并将—建筑能耗指标在建】筑物的显著位置予以!标识
第二十【一条 民用建筑【所有人或者使用【人在对已采》取节能措施》的民用建《筑进行使用、装修、!。改造和维《护时不得《擅自改变《建筑物的节》能维护体系》降,低建筑节能标准
】
第二十二条— 建:筑物照明工程应【当合:理选:择照度标准、—照明方?式、控制方式并充分!利用自然《光选用?节能型产品》。。降低照明电耗提【高照明质量
】
》 建筑物的走廊、!楼梯间、厕所等【公共:部位应当安装使【用自动控制的节能】灯具
第二十三条! 鼓励建筑物—外墙围护结构采用】墙体自保《温体:系住宅建《筑的:分户墙?、公共建筑》的分:隔墙采取《保温节?能措施
第二十】四条 建设单位【、设计单《位在保证建》筑物质?量和使用功能—的前提?下应当应《用成熟的太阳能【、地:热,。能和其?他可再生能源以及其!他节能?技术、产品》
】新建12层》及12层以下的【居住建?筑和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宾馆、!酒店、医院等—有热水需求的—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!计和安装太阳能热】水系统不采用太阳能!热,。水系统的建》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应!当,。共同向建设主—管,。部门提出《。书面原因由》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!家论证?。评估未经论证—评估或者论》证评估未予通过的】。不得:违,反建筑节能标准【和本办法规》。定擅自设《计,、施工
!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!。筑采用太阳能供【热系统
—
第二十五》条 政府相关—部门:应当制?定并:落实相?关优惠政策安排建筑!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!筑节能活动鼓励【建设节能建筑、【既有建?筑,节能改造及建筑【节能产业发展
第!二十六条 既—有建筑?。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!。建,筑,改造为重点实行行】政强制推行与—。市场引?。导相结合其他未达】到现行建筑节—能强制性标准和技】术规范的民用—建筑:。应当逐步进行—节能改造《。
《
既【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!装修时应当执行建】筑节能?标准、规范》
第二十七条 】既有建?筑实施节能》改造前其节能技术】改造方案应当—报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案
第二】十八条 鼓励多【元化、多渠道投资民!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!资人可以分享民用建!筑节能改造所—获得的收《益
【
鼓励采用建!筑合:。同能:源管理和《建筑节?。。能投资担《保机:制进行既《有建筑?节能改造
第二十!九条: 公共建筑的—各,用,能部分应当进行【能耗分项计量—和监控?对建筑用《能,超,标的应当责令建【筑物:所有人限期治理【;逾期不治理或者】治,理达不到要求的【应当:。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!
第三十条 使用!空调:采暖、制《冷的公共《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!制制度除特》殊用途外夏季室内】空调:温度设置不得低【于2:。6摄氏度冬》季,室内空?调,温度设置不》。得高于20摄氏度】
第三十一条 】违反:。本,办法:规定法律、法规和】。规章已?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!定
第三十—二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: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处—以1万元以上3万】元,以,下的罚款
》
(一!)建设单《位未将工程》建,筑,节能实施情况—和有关验收》文件在工程现场或】者销售场所公—示或:。者公示内容不符合建!筑物实际《情况的;
【
(二)房地产!开发企业在销售商】品房时未将所售房屋!的节能措施》及保护要《求、节能工程—质量保修期等—基,本信息在商品—房买卖合同、住【。宅使用说明书、住】宅质:量保证书中予—以载明的
第!三十三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单位在建筑—物中:采用禁?止采用的建筑—材料、用能》系,统、施工工艺和【技术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【。。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!000?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
第三十》四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既有【建筑:实施节能改造前【未将其节能》技术改造方案报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的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,
:第三十?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及在民用】建筑:节能中弄《虚,作假或?以,节能作虚《假宣:传的:一经查实应当记入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】。社会公示
第三】十六条 使》。用集中?空调系统的工业建】筑节能管理可—。参照本办法执行
】
,第三十七《条 本办法自2【008年5》月,。1日起?施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