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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苏《州市民用建》筑节能管理办—法 ? 苏州市》政府:令 (第1—03号)  【 苏州市《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!008年2月26日!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!。议,讨论通?过现予发布》 市长 阎立【 二○○【八年三月三日 】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!用建筑节能管—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!降低建筑《。能耗促进经济和【社会可持续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节约:。能源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建筑法等有关法】。律、法规结》。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《 ,。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新—建,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和使用民用》建筑的?节能以及民用—建筑节?能的:监督管理适用本【办法 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民用】建,筑是指居住建筑、公!共建筑和工业建【设项目中独》立,设置的?具有民用建筑功【能的建?筑(以下统称建筑】物) 《   《 本办—法所称民用建筑【。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!规划、设《计,、建造(新》建,、改建、扩建—和既有建筑改—造):和使:用过程中执》行国家?、行业和《地方民用建》筑节能标《准保:证建筑物《。室内热?。环境质?量改善建筑保—温,隔热性能合理利【用各种能《源提高建筑物—用,能系统?的运行效率降低【能源消耗的行为 】 第:四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市行政?区域内民《用建筑节《能,的监:督管理县级市—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民用建筑节能—的监:督,管理 —   发展】和改:革,、经贸?、规划、《环,保、房管、》财政、?税务、科《技、质监等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共同做好—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!。作 : 第五条 鼓励民】用建筑节《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】术开发?加,。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!用,推,广节能?型的技术、工艺【、设备、材料和产品!促,进可再生能源的【开发利用《 第六《条 :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!作中:作,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和个《人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给予表彰》和奖励 《 第七条 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发?展和改革、经—贸、规划等有关【部门根据本》地经济发展中长期】规划和?区域性节能》规划组织编》制民用建《筑节能专项规划【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 ?。 ,。   《 民》用,建筑节能专项规【划应当?对建筑?物的节能《指标、既有建筑物的!节能改造、可再【生,能源: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!、建:筑物: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!等,。提出工?作目标、工作内【容、具体要》求和保障措施— , ,第八条 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!研究和开《发状况按《照技术先进》、质量可靠、经【济合理的原则—定期发?布鼓励在本市推广】应,用的民用建筑节能产!品和施工工艺目录】 第?九条 ?。单体:建筑面积在2万【平方米以上的大型】公共建筑建设—。单位应当进》行建筑?节能:专题论证论证结果】应当列?入立项报告、项【。目可:行性研究报告—和初步?设计:文件 ? 第十?条 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在编?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!当在规划布》局和:建筑物?的平面布置、—形状、朝向、—体量等方《面,。综合考?虑民用建筑节能【和建筑能源利用的要!求 第十一—条 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建】筑节能?要求和建筑》节能标准委托有【相应资质的单—位进行设计》和施工 【   —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】、暗示或者默示【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、检【测等单位《降低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不得明》示、暗示《或者默示施工单位】使用不符合建筑节】能要求的材料、【产品:和,设备不得要求—设计:、施工单《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!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!。计文件 第十二】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!照有关民用建筑节能!。的强制性标》准和:技术规范进》行节能设计确保民用!建筑节能设计质【量方案设计》、初步设计应当有民!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!说明施工图设—计文件?应当包含民》用建筑?节能设计内容— :    申!。报施工?图审查时《设计单位应当配合】建设单位将所使用的!有,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!。软件一并报施—工图审查机构复【核 ?第十三?条 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应当》按照有关标准—对施工图设计文【。件中民用建筑节能】内容(包括热工【计算书和节能设【计软件)《进行专项审查;对】于大型公共建筑还】应当对照民用建【筑节能专题论证结果!进行审查审查合格】的出具审查合格报告!。;不符合民用建筑节!能标准的不得—出具: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。审查合格报告;发现!未按照本办法规【定设计?太,。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!源等节能技术—、产:品的应当及时报告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: :  ?  经审查合!格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《确需设计变》更应当按规定程序重!新报施工图》审查机构《审,查 第《十四条 施工—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!。格,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。。和民用建《筑节能施工规—程,组织施工在》施工中应当采—取节材、节水、节】电等措施《减少工程施工用能 !    】 施工单位应当【核,对,。进入施工现》场的:各类建筑节能—材料、产品、—设备的质量》合,格证等证《明文:件并按规定进—行现场见证取—样复检 第—十五条 监》理单位应当按照民】用建筑?节能标准、经—审,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和监理规范【的要求实施监理【工,程完成后监理单位】应当出具建筑节【能工程质量评估报】。告  —  对采【。用,列入国家禁》止目录的技术—、,工艺、?设备:。、材料、产品以及】擅自变更《建筑:节能设计《的行为监理》单位应当采取措【施予以制止;—制止无效的应当及】时报告建设单位【。同时报告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 】 第十六条》 民用建筑节能【产品生产供应单【位应当建立质量保】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!符合国家《。、行:业标准建筑节能产】品进入施《工现场其生产—供应单位应当出具质!量证明文件 第】。十七:条 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监督机》构应:当加:强对施工过程建【筑节能标《准执: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!未按审查合》格的:。施工图设计》文件施工的、达不到!节能标准的工程应当!责令改正 第十】八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在工—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民!用建筑节能》专项验?收并将建筑节能【实施情况和验收文】件在:工程现场和销售场所!公示:同时将有关验收【。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建筑—节能专项验》收不合格的建—设单位应当整改【并重新?组,织建筑节能专项【验收 《 :   建【。设,单位在民用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】过程中?有违反建筑节能【管理规定《的 或者《专项:验收没有通过的不】得进行工程竣—。工验:收 第十九条 房!地产开发《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!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!售,房屋:的节能?。措施及保护要求、节!能工程质《量保:修期:。等基本信息》并在:房,屋买卖合同、住宅】使,用说明?书、: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!以载明 第二十】条 鼓励《建设单位进行节能】建筑能效评估并将】建筑能耗《指标在建《筑物的显著》位置予以标识 【 第二十《一,条 民?用建筑所有》人或:者使用人在对已【采取:节能措施《的,民用建筑进行—使,用、装修、改造和维!护时不得擅自—。改变建筑物的—节能:维护体系降低—建筑节?能,标,准 ?第二十二《条 建筑物照—明工程?应当合理选择照度】标准:。。、,。照明方式、控—制方式并充分利【用自然光选用节能】型产:品降低照《明电:耗提高照明质量 !    — 建筑物的走【廊、楼梯间、厕所】。等公共部位应当【安装使用自动—控制的节能》灯,具 ?第二:十三条 鼓励建筑】物外墙围护结构【采用墙体自》保温:体,系住宅?建筑的?分户墙、《。公共建筑《的分隔墙采取保温节!能措施 第二【十四条 建设单位、!设计单位在保—证,建筑物?质,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!下应当?。应用成熟《的太阳能、》地热能和《其他可?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!能技术、产》品 ?。    —新建12层及12】层,以下:的居住建筑》。和新:建、改?建、扩建宾》馆、酒店、医院【等有热水《需求的公《共建筑应《当统一设计和安装】太阳能热《水系统不采用太【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!单位、设计单位应当!共同向建设主管【部,门提出书面原因由建!设主管部《门组织专家》论证评估未经—论证评估或者论【证评:估未予通过的不得】违反:建筑节?能,标准和?本办法规定擅—自设计、施工  !  ?鼓励新建高层居住】建筑:采用太?阳能供热系统 【 , 第二十五条 政!府相关部《门应当制定并落实】相关优惠政策安【排建筑?节能专项《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活!动鼓励建设》节能建筑、既—有,建筑节能改造—及建筑节《能产业发展 第二!十六条 既有建【筑,节,能,改造:应当以公《共建筑改《造为重?点实:行行政强制推行与市!。场引导?相结合其《他未达到现行建筑】节能强制《性,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民!用,建筑应?当,逐步进行节能改【造    】 既有公—。共建筑进行二—次,装修:时应当执行建筑【节能标准、规—范, , 第二十七条— 既有建筑实施【节能改?造前其节能技术改造!方案应当报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备案— 第二十八条 鼓!励多元化、多渠道】投资民?用建筑的节能改造】投资人可以分享【民用建筑节》能改造所获得的【收益 ?    !鼓励采用建》筑合同能《源管理和《建筑节能投资—担保机制进行既有建!筑节:能改:造 : 第二十九条 公共!建筑的各《。用能部分应》当,进行:能耗分项计量—和监控对建筑—。用能超标的应当【责令建?筑物所有人限—期,治理;逾期不治理或!者治理达不到—。要求的?应当:实施强制《性节能改造 第】三十条 使用空调采!。暖,、制:冷的公?共,建筑实行室内—温度控?制制:度除特殊用》途外:夏季室?内空调温《度,。设置不?得,低,于26摄氏度冬【季室内空调温—度设置不得高—于,20摄氏度 【第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法《规定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已有处罚规】定的从其规定— 第三十二条 】违反本?办法: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?改正并处以1万元】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,    (一!)建设单位未—将工程?建筑节能《实施情况和》有关验收《。文,件在工程现场或者销!售场所公示或者公】示内容?不符合建筑物实际情!况的:;  《  (二)房地】产开:发企业在销售商【品房时?未将所?售房屋的节能措施】及保护要求》、节能?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!本信息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、】住宅:使用说明书》、住宅质量》。保证书中予以载明】的 : 第三十三条 !违反本?办法规定建设、设计!、施工单位在建【筑物中采用禁止采用!的建:筑材料、用能系【统,、施工?工艺和?技术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并处以5】000元《以上3万《元以下的罚款 第!三十: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既:有建筑实施》节能改造《前未将其节能技术改!造方案报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—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 第三十五条 !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:行为及在民用建筑节!能中弄虚作》。假,或以节能作虚—假宣传?的一经查实》应当记?入企业信用档—案并向社会公示 !。。第,。三十六条 》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!工业建筑节》能,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!行 ?第三:十七条? 本办法自2—008年5月1日】起施: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