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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苏州市!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!。法 苏州【市政府令 (第1!03号)   苏!州市:民用建筑节能—管理办法已经—2008年2月2】6日市政《。府,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发布— 市?长 阎立 】二○○八年三—月三日 第—一,条 :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!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!效率降低建筑—能耗促?进经济和社会—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节约能】源法、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?建筑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:际制定?。本办法 第二条 !本,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和使用民!用建筑的节能以及民!用建筑节能的监督】管理适用本》办法: 第三《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!建筑是?指居:。住建:筑,、公共建《筑和工?业建设项目中独立设!置的具有民用建筑功!能,的,建筑(以下》统称建?筑物) 《  《  本办【法所:称,民用建筑节能是【指在建?筑物:的规划、《设计、建造(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和既【有建筑改造)和【使用过程中》执行:国家、?。行业:和地方?民用建筑《节能标准保证建筑物!室内热环境质量【改善建筑《。保温隔热性能合理】利用各?种,能源提高建筑物用】能系统的《运行效率降低能源】消耗的?行为: 第四条 市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市【行政区域《内民用建《筑,节能的监督》管理县级《市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!节能:的监督?管理 《    》 ,。 发展和改革、】经贸、规划、—环保、房管、财【政、税务、科—技、质监等行—政主管部门按—。照各自职《责共同做好民用建筑!节能管理工作 】。第五条 鼓励民用】建筑节能的科学研】究和技?术,开发加强新型墙【体材料的应用推【广节能?型的技术、工艺【、设备、材料和【产品促进可再生能】源的开发利用 】第六条 对在—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!。作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给《予表彰和奖励 【 第七条《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》发展和改革、—经贸、规《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本!地经济发展中—长期规划和》区域性?节能规划组织—编,制民用建《。筑节:能专项规划报—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》后组:织实施?    【 民用》建筑节能专》项,规划应当对建筑【物的节能《指,。。标、既有建筑物【的节能改造、—可再生能源在建筑】中的开发利用—、建筑物用》能系统的运行—管理等提《。出工作目《标,、工作内《容、具体《要求和保《障,措施 《第八条 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根据民用建筑【节能的科学研—究和开发状况按照技!术先进、质量—可靠、经《济合理的原则—定期发布鼓励—在本市推广应—用的: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!施工工艺目录 【 第九条 单体建】筑面:积在2?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!公共建筑建设—单位应当进行建【筑节能专题论证【论证结果应当列入】立项报告、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!和初步?设计文件 第【十条 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!市详细规《划时应当在规划布】局和建筑物的平面布!置、形?状、朝?。向、体量《等,方,面综合考《虑民用?。建,筑节:能和:建筑能源利用的要求! 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建筑》节能要?求和建筑节能—标准委托有相应资】。质的单位《进行设计和施工 】 ?   建【设单位不得明示、】暗,示或者?默示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检!测等单?位降低民用建筑【节能标准不得明示、!暗示或者默示施【工单位使用不符【合建筑?节能要求的材料、】产品和设备不得要】求设计?、施工单位擅自【修,改经审查合格的民】用建筑节能设—计文件 》第十二条 设—计单位应《当按照有关民—用建筑节能》。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!规范:进行节?能设:计确保民用》建筑节能设计质【量方案设《计、初步《设计应当有民用建筑!节能设?计专项说明》。施工图设计文件【。应当包?含民用建筑节—能设计内《容 :  《  : 申《报施工图审》查时设计单位—。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将!所使用的有关民【用建:筑节能设计软件一】并报:施工图审查机构【复核: :第十三条 》施工图?审查机构《应当按照有关标【。准对施工《图设计文《。件中:民用建筑节能内容(!包括热工计算书和】节能设计软》件)进行专项审【查;对于大型—公共建?筑还应当对照民用】建筑:节能专题论证结果进!行审:查审:查,合格的?出具审查合》格报告;《不符合民用建—筑节能?标准的?不得出具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《审查合格报告—;,发现:。未按照?本办法规《定设计太《阳能和其他可—再生能源等节—能技术、产》。品的应当及时报告】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   —。 : :经审查合《格的施?工图设计文件—确需设?计变更应当》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!。工图:审查机构审查 【。。 第十四条 施【。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审查合格》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和民用建筑【节能施工规程—组织施工《在施工?中应:当采取节材、节水、!节电:等措施减少》工程施?工,用能 《    【 施:。工单位应当核对【进入施工现》。场,的各类?。。建筑节能材料、产】品、设备的质量【。合格证?等证:明文件并按规—定进行现场见—证取样复检 — 第十五条 监理】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!筑,节能标准、经审【查合格的《施工图设计文件【。和监理规范》的要求实施监理工程!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当!出具建筑节》能,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! ?   》 对:采用列入国家禁止目!录的技术、工艺【、设:备、材料、》产品以及擅自变【更建筑节能设计的行!为监理?单位应当《采取措施予》以制止;制止无效的!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!位同时报《。。告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 第十六条 民!用建筑节能》产品:生产供?应单位应当建立质量!保证体系确保产品】质量:符合国家、行业【。。标,准建筑节能产品进】入施工现场其生产供!应单位应当出具质量!证明文件 第十】七条 ?建设工程质》。量监: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!工过程?。。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】情况的?监督检查对未按审】查合格的施工图【设,计,文件施工的、达不】到节能标准的工程应!当责:令改正 》第,十八条 《。建设:单位:。应当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前》组织民用建》筑节能专项验—收并将建筑节能【实施情况《和验收文件》在工程现场和—销,售场所公示》同时将有关验收文】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建筑节能【专项验?收不:合格的建设单位应】当整改并《重新:组织建筑节》能专项验收 —。  《  建—设单位在民用建筑】节能:专,项验收过程》中有违?反建筑节能管理【规定的? 或者?专项验?收没有通过的不【得进:行工程?竣工验收 第【十九条 房》地产开发《企业:在销售?商品房时应当向【买受:人明示所售房—屋的节能措》施及:保护要求、节能工】程质: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!并在:房屋买?。卖合同、住宅使用】说明书、住宅—质量保证书》。。中予以载明 第二!十条 鼓励建—设单位进《行节能建筑》能效评估并将建筑能!耗指:标在建筑物的显著】位置予以标识 【 第:二十一条 》民,用建筑所有》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!采取节能措》施的:民用建筑进行使用、!装修、改造和维护时!不得: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!能维护体系降低建】筑节能标准 第】。二十二条 》建筑物?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!择照度标准、—。照明方式《、控:制方式并《充分利用自然—光选:用节:能型产?品降低照明电耗【提高照明质量 !。    【建筑物的《走廊、楼《梯间、?厕所等公共部位应】当安装?使用自动控制的【节能灯具 第【二十三条 鼓励【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!采用墙体自保温【。。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!墙、公共《建筑的分隔墙—采,取保:温节能措施 第二!。十,四条 建设单—位、:设计:单位在?保证建筑《物质量和使用功【能的前提下应当应】用成熟的太阳能、地!热能:和其他可再》生能源以及其他【节能:技术、产品 ! ,  新建12层】及12层《以下的居《住建筑和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宾馆、酒【店、医院等有热水】需求的公共建—筑,应当统一设计—和安:装太阳?能热:水系统不采》用太:阳能热水系》。统,的建设单位、设计】单位应当共同向建设!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原,因,由建:。设主管?部门组织专》家论证评估未经论证!评估或者论证评【估未予通《过的不?。得违反建筑节能【标,准和本办法规定【擅自设计、施—工,    鼓【励新:建,高层:居住建筑采》用太阳能《供热系统 》 第二十五条 !。政府:相关:部门应当制定—并落实?相关:优惠政策《安排建筑节能专项】资金支?。。持建筑节能活—动,鼓励建设《节能建筑、既—有建:筑节能改造及建筑】节能产业发展 】第二十六条 既【有建筑?节能:改造应当以》。公共建筑改造为【重点实行行》政强制?推行: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其!他未达到现行建【筑节能强制性—标准和?技术规范的民用【建筑应当逐步—进行节?。。能改:造 ?  ? , 既有公共建!筑,进行二次《。装修时应当执—行建筑节能标准、规!。范 ?第二十七条》 既有建筑实施节能!改造前其《节能技术改造—方案应当报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第《二十:八条 鼓励》。。多元化、多渠道投资!民用建筑《的,节能改造投资人【可以分享民用建【筑节能?。改造所获得的收【益 《    》 鼓励采用建筑合!同能源管《理和建筑节》能投资担保》机制进?。行,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!。 第二十九》条 公?共建筑的各用能部分!应当进?行能耗分项计量【和监:控对建筑用能超【。标的应?当责令建筑物所【有人限期治》理;逾期不治理或】者治理达不到要【求的应?当实施?强,制性节能《。改造 第三—十条 ?使用空?调采暖、制冷的公共!建筑:实行室内温度控制】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!。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!。不,得低于26摄氏度】冬季室内空》调温:度设:置不得高《于20摄《氏度 第三—。十,一条 ?违反本办《。法规:定法律、法规—。和规章已有处罚规】定的从其规定 【 第:三,十二: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。行为之一《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并处以1—万,。元以上?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?    —(一)建设单位未将!工程建筑节》能,实施:情况和有关》验收:文件在工程现场或】者销售场所公—示,或者公?示内容不符合—建筑:物实际?情,况的;? ,。  :  (二)房【地产开发企业在【销售商品房时未将】所售房屋的节能【措施及保护要求、节!能工程质量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】在商品房买卖—合同、住宅使用【说明书、住宅质量】保证书中予》以载明的 第!三十三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建—设,、设计?、施工?单,位在建筑物中采用禁!止采用的建筑—材,料、用能系统、施工!工艺和?技术的由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并:处以:5000元》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 !。第,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既有》建筑实施节能改【造前:未将其节能技—术改造方案报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 第!三,十五: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的行为及在民!。用建筑节能中弄虚作!假或以节能作虚假】宣传:的一:经查实?应,当记入企业信用档】案并向社《会公示? 第三十》六条 ?使,用集中空调》系统的?工,业建筑节能》管理可参照》本办法执行 第】三十七条 》本办法自200【8年5月1》日起施行 —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