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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》苏州市民用》建筑节能管》理办法 【苏州:市,政府令 (第10!3号)  — 苏:州市民?用建筑节能》管理办?法已经2008年2!月26日《市政府第2次—常务会议讨》论通过现予发—。布 市长 —阎立 《 :二○○八年三月【三日 第》一条: 为了加强民—用建筑节能管—。理提高能源利—用,效率降低建》筑能耗促进经济和】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!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!法、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?建筑:法,。等有关?法律、?法规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《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》域内新建、改—建、扩?建和使?用民用建筑的—节能以及民用—建筑节能的监—督,管理适用本办法【。 第?。三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?民用建筑是》指居住建筑、公【共建筑和工》业建设项目中—独立设?置的具有民用—建筑功能《的,建筑(以《下统:称建筑物) 【   《 ? 本办法所称民用】建筑节?能是指?在建筑?物,。的规划、设》计、建造(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和既有建】筑改:造,)和:使用过?程,中执:行国家、《行业和地方民用建】筑节能?标准保证建筑—。物室内热环境质【量改善建筑保温隔】热性能合理利—用各种能源提—高建:筑,物用能系统的运行】。效率降低能》源消耗的行为 第!。四条 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?负责:本市行?政区域内民用建【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县!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》民用建?筑节能的监督管【理 《   ? ? 发展和改革、经贸!、规划、环》保、:房管、财政、—税务、科技》、质监等行政主管部!门,按照各自《职责共同做》。好民用建筑节能【管理工作 —第,。五,条 鼓励民》用建筑节《能的科学研究和技】术,开发加?强,。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!推广节能型的技术】、工艺、设备、【材料和产品促进可】再生能?源的:开发利用 》 第六条《 ,对,在民用?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!突出:贡献的?单位和个人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给予】表彰和?奖,励 第七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发展【和,改革、经贸、—规,划等有关部门根据】本地经济发展中长】期规:划和区域性节能规划!组织编制民用建筑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】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 ,    】 民用建筑节—能专项规《划应当对建筑物的节!能指标、既有建【筑物的节能》改造、可再生能源】在建筑中的开发利】用,、建筑物用能系统的!运行管理等》提出:工,作目标、工作内容】、具体要求和保障】措施 第八条【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根据民用—建筑节?能的科?学研究和开发状【况,按照技术先进—、质量可靠、经济合!理的原则定》期发布鼓励在本市推!广应用的民》用建筑节能》产品:和施工工艺目录 】 第九?条 单体建筑面【积在2?万平方米以上的【大型公?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!进行建筑节》能专题论证》论证结果应当列入】立项报告、项目可】行性研究报》告和:初,步设计文件 第】十条 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在编:制城:市详细?规划:时应当?在规划布局和建筑】物的平面《布置、形状、朝向】、体:量等:方面综合考虑民用】。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!利用的?要求 第》十一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—建筑节能要求和建】筑节能标《准委托有《。相应资质《的单位进行设—计和施工  !  》建设单位不得明【示、暗示或》者默示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《。检测等单位降低【民用:建筑节能《标准不得《明示、?暗示:或者默示施工单位使!用不符合建》。筑节能要求的材料、!产品和设备不得要】求设计、施工单位】擅,自修改经审查—合格的民用建筑【节能设计《文件 第十二条 !设计单位应》当按照有关民用建筑!节能的强制性—标准和技《。术规:范进行节能》设计确?保民用建筑节能设】计质量方案设—计、初?步设计应当有民【用建筑节能》设计专?项说明施工图—设计文件《应,当包含民用》建筑节能设计—内容 》    《。 ?申报施工图审—查,时设计单位应当配】合建设单位》将所使用的》有,关民:。用,。建筑节能设计软件】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!构复核 第十三】条 施工图审查【机构应当按照—有关标准对施工【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!筑节能内容(包括热!工,计算书和节》能设计软件)—进行专项审》查;对于大型公【共建筑还《应当对照民用—建筑:节能专题《论证结果进行审查审!查,合,格的出具审查合格】报告;不《符合民用建》筑节能标准的—。不得:出,具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合格报告;发!现,未按照本办》法规定设计太—阳能:和其他可再生能【源等节能技术、【产品的?应当及时报告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  》  经审查】合格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确需—设计变?更应当按《规定程序重新—。报施工?图审查?机构审查 第十】四条 ?施工单位应当按【照审查?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施!工,规程组织《施工在施《工,中应当采取节材【、节水?、节电等措》施,减少工程施工用能 !    !施工单位应当核对进!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!筑节能?。材料、产品、设【备的质?量合格?证等证明文件并按】规定进?行现:场见证取《样复:检,。 第十五条 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!筑节能标准、经审查!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!求实施监理》工程完成《后监:理单位应当出具【建筑:节能工程质》量评:估报告  】  对—采用列入国家禁止】目录:的技:术、工艺、》设备、材料、—产品以及《擅自变更《建筑节能设计—的行为监理单—位应当?采取措施予以—制止;制止》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!建设单位同时报告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 !第十六条 民—用建筑节能》产品生产供应单位应!当建立?质量保证《体系:确保产品质量符【合国家、《行业标准建筑节【能产:品进入施《工现场其《生产供应单位应【当出:具,质量证明文》件 第《十七条 《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!工,。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!行情况的监》督检查对未按—审查合格的》施工:图设计?文件施工的》、,达不到?节能标准的》工程应当责》令改:正, 第十八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!组织民用《建筑节?。能专项验收并将建】筑节能实施》情况和?验收:文件在工程现场和销!售场所公示同—时将有关《验收文件《向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备案: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!合格的建设单位应】当整改并重新—组织建筑节》能专项?验收 —   建设】。单位在民《用建筑节能专项验】收过程中有》违反建筑节能管理】规定的 或者专项】验收没有通过的不得!进行工程竣》工,验收 《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!发企业在《。销售商?品房时应当向买受】人明:示所售房《屋的节能措》施及保?护要求、节能工【程质量保修期等基】本信息并在房屋买】卖合同、住宅使用】说明书、住宅质量】。保证:书中予?以载明 》第二十条《 鼓励建设》单,位,进行节?能建筑能效》评估并?将建筑能耗指—。。标在建筑《物的显?。著,位置:。予以标识 第二】十一条 民用—。建筑所有人或者使】。用人在对已》采,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!。筑进行使用、装修】。、,改造和维护时—。不得擅自改》变建筑物的节—能维护体系》降低建?。筑节能标准 — 第二?十二条 建筑物【照,明工程应当》合理选择照度标准、!照明:方式:、控制方《式,。并充分利用自然【光选用节能型产【品降低照明》电耗提高照明质【。量 ? ,    《 建筑》物的走廊、楼梯间、!厕所等?公,共,部位应当《安装使用自》动,控制的节能灯具 !。第二十三条》 鼓励建筑物外【墙围护结构采用【墙体自保温体—。系住宅建筑的—分户墙、公共建【。筑的分隔墙》采取保温节》能措施 第二十】四条 建设单位、】设计单?位在保证建筑物【质量和使用功能的】前提下应当应用成熟!的,太阳能?、地热能和其—他可再生能源以及】。其,他节能技术》、,产品   】 , 新建?1,2层及12层—以下的居住建—。筑和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宾?馆、:酒店、医院等有热】水需求的《公共:。建筑应当统一—设计和安装太阳能】。热水系统不采用太阳!能热水系统的建设】单位、设计单—位应当共同》向建设主管部门【提出书面原因—由建设主管》部门组?织,专家论?证评:估未经论证》。评估或者论证评估未!予通过?的,不得违反建筑—节能标准和本办法】规定擅自设计、施工!  ?  鼓励》新建高?层居住建筑采用太】阳能供热《。系统 》。 第二十五条 政】府相关部《门应当制定并落【。实相关优惠政—策安排建筑节能【专项资金支持建【。筑节能?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建!筑、既有建》筑,节能改造及》建筑节能产业发【展 第二十六条】 既有建《筑节能?改造应当以公共建】筑改:造为:重点:实行行政强》制推:行与市场引》导相:结合其他未达到【现行建筑节》能强制性标》准和技术规》范的民用建筑应当逐!步,进行节能《改造:  》  既—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!装修时应《当执:行建筑节能》标准、规范 【第二十?七条 既有建筑实施!节能改造前其节能技!术改:造,方案应当报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 第二十八—条 鼓励多元化、多!渠道投资《民用建筑的节—能改造投资人可【以分:享民用建筑节能改】造所获?得,的收:益    】 鼓励采用建筑!合同:能源:管理和建《筑节能投《资担保机制进行既】。有建筑节能改造 】。。 第二十九条 公共!。建,筑的:各用能部分》应当进行能耗分项】计量:和监控对建》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!令建筑?物所有人《限期治?。理;逾期不治理或者!治理达不到要—求的应当实》施强制性《节能改造 第【三十条 使用空调采!暖、制冷的公—共建筑?实行室内温度控【制,制度除?特殊用途外》夏季室内空》。调温度设置》不得低于2》6摄氏度《。冬季室内空调温度】设置不?得高于2《0摄氏度 —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!办法:规定法?律、:法规和规《章已有处罚规—定的从其规定 【 ,第三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行—为,之一的?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并处以】1万元?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 !  ?  (一)建【设单:位未将工程建筑节】能实施情况和有关】验收文件在工程【现场或者销售场所公!示或者公示内容不】符合建筑物实际【情况的;    ! (二)房》地产开?发企业在销售—。商品房时未》将所:售房屋的节能—措施:。及保护要《求、节能工》。程质量保修》期等基本信》息在商?品房买卖合同、住宅!使用说明书、住宅质!量保证?书中予以载明的【 第三十【三条 违反本—。办法规定建设、【设计、施工单位在】建筑物中采用禁止采!用的建筑材料、【用能系?。统、施工《工艺和技术的—由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以5000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》第三十四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》定既有建筑实—。施,节能改造前未—将其:节能技术改造方案】报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:备案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改正 第三!十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行—。为及在民用建筑节能!中弄:虚作假或《以节能作虚》假宣传的一经查实】应,当记入企业信用【档案并向社会公示】 第三十》六条 使用集中空】调系统的《工业:建筑节能管理可参照!本,办法执行 —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!自2008年5【月,1日起施《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