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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苏》州市:民用:建筑:节,能管理办法》 ? 苏:州市政府令 (第!103号) —   苏州市民【用建:筑节能管理》办法已?经20?。0,8年2月《26日?。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!议讨论?。通过:现予发布 》 市长 阎立— , ?。。二○○八《年三月?三日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民用—建筑节能管理—提高能源利用—效率降低建筑能耗】促进经?济和社会可》持续: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节约能?源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等有【关法:。律,、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第》。二,条 :本市:行政: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和使用民—用建筑的节》能以及民《。用,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!适用:本办法 《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民用】建筑是指居住建【筑、公共建筑—和工:业建设项目中独立】设置的具有民用建】。筑功能的《建筑(?。以下统称建筑物【)   【 本办法所】称民用?。建,筑节能是《指在建筑《物的规划、设计、建!造(: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?既有建筑《改造)和《使用过程中执行国】家、行业和地—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!保证建筑物室内热】环境质量改》善建筑保《温隔热?。性,能合:理利用?各种能?源提高建筑》物用能?系统的运行效率降】低能源消耗的—行为 第四条 市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!域,内民用建《筑节:能的监督管理县级】市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民用—建筑节能《的监:督,管理   】 《发展:和,改革、?经,贸、规划、环保、房!管、:财政、税务、科技、!质监等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共同做好民—用建筑节能》管理工作 》。 第五条 鼓—励民用建筑》。节能的科学研—究和技?术开发?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!应用推广《节能:。型的技术、》工艺、设备、材料】和产品促进可再【生能源?的开发利用 【第六条 对在民用】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!突出贡献的单位【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第七!条, 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发展和—改革、经贸、—规划等有关部门【根,据本地经《济发展中长期规【划和区域性节—能规:划,组织编制民用建【筑节:能专项规划》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组织实施 !    民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】划应当对建筑物的节!能指标、既有建筑物!。的节能改造、可【再生能?源,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!、建:。筑物用能系统的【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!目标、工作内—容,。、具体要求》和,。保障措施 第八条!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:民用建?筑节能的科学研究】和开:发状况按照技术先】进、质量可》靠、经济合》理的原则定》期发布鼓《励在:。本市推广应用的民】用,建筑节能产》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! ,第九条? 单:体建筑?面积在2万》平方米以上的大【型公共建筑》。建设单位应当进【行建筑节能专题论】。证,论,证结:果,应当列入立》项报告、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?告,和初步设计文—件 第十条— 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在编制城市详细规】划时应当在规划【布局和建筑》物的平?面布置、形状、【朝向、体量等方【面综合考虑民用【。建筑节能《和建筑能源》利,用的要求《 第十一条 【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建筑节能》要,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!托有相应资质—的单:位,进行设计《和施工  】  《 建设单《位不得?明示、?暗示或者默示设【计,、施工、《监理、检测等单位降!低民用建筑节能标准!不得:明示、暗示或者默示!施工单位使》用不符?合建筑节能要—求的材料、产品和设!备不得?要求设计、施工【单位: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!的民用建筑节能【设计文件 —第十二条 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民用建筑节能的强】制性标准《和技术规范进行【节能设?计确:保民: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!方案设?。计、初?。步设计?应,。当有民用《。建筑节能设计—专项说明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应当包含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】内容 《 ,   ? 申报施工图!审查:时设计单位》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将!。所,使用的有关民—用建:筑节能设计软件【一并报施《工图审查机》构复核 第十三】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!应当按照有关标【准对:施工图设计文—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!容(包括热工计算书!和节能设计软件)进!行,专项审?查;:对于大型公共建【筑还应?当对:照民:用建筑?节,。。能,专题论?证结:果进行?审查审?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!格报告;不符合【。民用建?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!具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合格报告;】发现未按照》本办法规定设—计太阳能和》其他可再生》能,源等节能技术、产】品的应?当及时报告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    ! 经审查合》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。确需设计变更应【当按规定《程,序重新报施工—图审查机构审查 】 第十四条 施【工单位应《当,按照审查合格的【施工图?设,计文件和民用—建筑节能施》工规程组《织施:工在施工中应当采取!节材、节水、节电等!措施减少工》程施工用能 !   《 施工单》位应当核对进—入,施工现场的各类建】筑节能材料、—。产品、设备》的质量合格证等证】明文:件并按规《定进:行现场见证取样复】检 ?第十五?条 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民》用建筑节能标—准、经?审查合格的》施工:图设:计文件和监理—规范的要求实施监】理工:程完成?后监理单位应当出具!建筑节能工》程质量评《。估报告   ! 对采—用列入?国家禁止目》录的技术、》工艺、设备》。、材:料、:。产品以及擅自变【更,建筑节能设》计的行为监理单位】应当:采,取措:施予以?制止:;制止无效的应【当及时报告建设【单位同?时报告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 【第,十六条 民用建筑】节能产品生产供应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】保证体系《确保产品质量符【合国家、行》业,标准建筑节能产品】进入施?工现场其生产供应】单位应当出具质量】证明文?件 第十七条 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应当加》强对施?工过程?建筑节?能标准执行情况的】。监督检查对未按【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设计文件施》工,的,、达不到节能—标准:的工程应当责—令改正? 第十八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!程竣工?验收前组织民用【建筑节?能专项验收并—将,建筑节能《实施情况和验收【文件在?工,。程现场和销售场【所公示同时》将有关验《收文:件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《建筑节?能,专项验?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!应当整?改,并重新组织建筑【节能专项《。验收:   — ?。 建:设单位在《民用建筑节》能专项验收过程【中有违反建筑节能】管理规定的》 或者专项》验收没有《通,过的不?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! 第十九条—。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!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!房屋:的,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!、节:能,工程质量保修期等】基本信息《并在房屋买卖合同、!住宅使用说明—书、住宅质量—保,。证书中予以载明 !第二十条 鼓—励建设单位进行节能!建筑能效评估并【将建筑能《耗指:标在建筑物的显著】位置予以标识— , 第二十一条 民】用建筑所有》人或者使用人—在对已?。采取:节能措施的民用【建筑进行《使用、?装修、?改造和维《护时不得擅自改【变建筑物《的节能维护体系【。降低建筑节能标【。准 第二十二条】 建筑?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!选择照度标准—。、照:明方式、《控制方式并》充分利用自》然光选用《节能型产《品,降低:照明电耗提高照【明质量  】  ? 建筑物的走【廊、楼?梯间、厕所等—公共: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自!动,控制的节能灯—具 第二十—三条 鼓《励建筑?物外:墙围护结构采—用墙:体自保温《体系住宅建筑的分户!墙、公共建筑的分】隔墙采取保温节能措!施 ?第二十?四条 建《设单位、设计—单位在保证》建筑物质量和使用】功能的?前提:下应当应用成熟【的太阳能、》地热能和其他可【再生能?源以及?。其他节能技》术、产品 —   《 新建12—层及1?2层以下《的居住建《。筑和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宾馆、酒【店、医?院等:有热水需求的—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!计和安装太阳能【热水系?。统不采用太》阳能热水系》统,的建设单位、设计】单位应?当共同向《建设主管部门—提出:书面原因由》建设: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!证评:估未经论证》评估或者论证评估】未予通?。过的:不得违反建筑—。节能标准和本办【法规定擅自设计、】施工  》  鼓《励新建高层》居住:建筑采用太》阳能供热系统— ? 第二?十五:条 政?府相关部门》应当制定《并落实相关》优惠:政策安排建筑节【能,专项:资,金支:持建筑节能活动鼓】励建设?节能建筑、既有建】筑,节能改造及》建筑节能产业发展】 , 第二十六条 既】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!以,公共建?筑改:造为重点实行—行政强制推》行,。与,市场引导相结—合其他未达》到现行建筑节能【强制性标准和技【术规范?的民用建筑应当逐步!进行节?能改造  】  《 既有公共建筑【。进行二次装修—时应当执行》建筑节能标准、规范!。 第二《十七条 既有建筑】实施节能改造前其节!能技术改《造方案应当报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 !第二十?八条 鼓《励多元化、多渠道】投资民?用,建筑的节能改造投】资,人可以分享民用建筑!节能改造所获得的】收益 ? :    》 鼓励《采用建筑合同—能源管理《和建筑节《能投资担《保机制进《行既有建筑》节能改?。。造, :第二十九《条 :公共:建筑的各用能部【分应当进行能耗【分项计量和监—控对建筑用能超【标的应?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!限期治理;逾—期不:治理或?者治理达不到要求】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!能改造 第三【十条 使《用空调采暖、制【冷的公共《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!制制度除特殊用【途外夏季《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!得低于2《6摄氏?。度冬季?室内空调《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!0,摄氏度 第三十一!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法律:、法规?和规章已有处—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! 第三十二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有下列?行,为,之一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并处以1—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款《。   — (一)》建设单位未将工【程,建筑节能实》施情况和有》关,验收文件《在工程现场或者【销售场所《公示或者公示内【容不符合建筑物实际!情况的; —   ? (:二)房地产开发【企,。业在销售商品房【时未将所售房屋的节!。能措:。施及保护要求、【节能工程质量保修】期等基?本信息?在商品房买卖合同】。、住宅使用》说明书?、住宅质量》保证书中予以载明】。的 第三【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!规,。定建设?、设计?、,施工单位在建筑物中!采用禁止采用的建】筑材料、用》能,系统、施工工—艺和技术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并处以】5000元以上3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【 第三十四》。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既有建筑实!施节能?改造前未《。将其:节,能技:术改造?方案报?建设: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备案—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》。 第三十五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的行为【及,在民用建《筑节能中弄》虚作假或以》节,能作虚假宣传—的一经查实》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!案,并向社会公示 【 第三十六条 使】用集中空调》系统的?。工业建筑《节能管理《可,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:。第三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200》8年5月1日—起施行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