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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苏州市民—用建筑节能管理办】法 》苏州市政府令 】(第1?03号)  【 苏州市《民用:建筑:节能管理办法—已经2008年2】月26日市政—府第2次《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予发布 市长! 阎立 《 二○○八【年三:月三日 《 第一条 为了加强!。民,用建筑节《能管理提《高能:源利用?效率降低建筑—能耗促进经济和社会!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节,约能源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和【使用民用建筑的节能!以及民用建筑节能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】。办法 ?。。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民用建筑是—指居住建筑、—公,。共建筑和工业建设项!目中独立《设置的?。具有民用建筑—。。功能的建筑》(以下统称建—筑物)?   — 本办—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!是指在建筑物的【规划、设《计,、建造(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和既有【建筑改造)和—使,用过程中执行国【家、:行业:和地方民用建—筑节能标准保—证,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!量改善建筑保—温隔热性能合理利】用各种能源提—高建:筑物用能《。系统的运行效—率降低能源消耗的】行为 第四条 市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本市?行政区域内》民用:建筑节能的监督【。管理县级市》建,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民用建筑节能的】监,督管理   ! 发展和改革!、经贸、规划、环保!、房:管、财政、税—务,、科技、质监等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各》。自职责共《同做好民用建—。筑,节能:管理工作 —第五条?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!的科学研《究和技术开发—加强:新型墙?。体材料的应用推广】节能型的技术、工艺!、,设备、材料和—产品促进《可再生能《。源的开?。发利用 第六条 !对在民用《建筑:节能工作《。中作出?突,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各级人民政【。府应当给予表彰【和奖励 》第七条 建设行政】主,。管部门?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!、经贸、规》划等有关部门根【据本地经济发展【中,长期:规划和区域性节能规!划组织编制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】规,划报同?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组《织实施?。  》  民—用建筑节《能专项规划应—当对建筑物的—节能指标、既有建】筑物的节能改造、】可再生能源》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!、建筑物用能系【统的运行管理等【提出工作目标、工作!内,容、具体要求—和保障措施》。 第八条 市建】设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】的科:学研究和开》发状况按照技术先】进、质量可靠、【经济合理的》原则定期发布鼓【励在本市推》广应用的民用建筑节!。能产品和施工—工艺:目录 ? 第九条 单体建筑!面积:在2万平方米以上】的大型公《共建筑建《设单位应《当进行建《筑,。节能专题论证论证】结果应当列入立项报!告、项目《可行:性研究报告和初【步设计文件 第十!条 规?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在编?制,城市详细规划时应】当在:规划:布,局和建筑物》的平面布置、形状】。、,朝向:、体量等方》面综合考虑民用建】筑,节能和建《筑能源利用》的要:求 ?第十一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按》照建筑?节能要求和建—筑节能标准委托有】相应资质《的单位进行设计和】施工 《    — 建设《单位不得《明示、暗示或者默】示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:检测等单位降低民】用建筑节能》标准:。不得明示、》暗示或者默示施【。工单位使用不符【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!料、产品和》设备不?得要求?设计、施工单位擅】自修改经《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!节能设计文件 】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!应当按照有关民【用建筑节能》的强制性标》准和技术规》范进行节能》设,计确保民用建筑【节能设?计质量方《案设计、《初步设计应当有民】用建筑节能》。设计专项《说明:施工: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!民用建筑节能设【计内容?    】 申?报施工图审查时设计!单位应当《配合建?设单位将所使用的有!关民用建筑节—能设计软件一并【报施:工图审查《机构复核 》 第十?三条 施《工图审查机构应【当按照有关》标准对施工图设【计文件?中民用?建筑节能内容—(包:括热工?计算书和节》能设计软件)进【行,专项:审查:;对:于大型公共建筑还】应,当,。对照民用建筑节能专!题论证结果进—行审查审查》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!报告;不符》合民用建筑节能【。标准:的不得出具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!格报告;《发现未按《照本办法规定设计】太阳能和其他可再】。生能源?等节能技术、产【品的应当《及时报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 !   经审查!合格:的施工图《。设计文?件确需设计变—更应当按规定程序】重,新,报施工图审查机【构审查 第十【四条 施工单—位,应当按?照审查合格》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!施工规程组织施【。工在施工中应当采取!节材:。。、节水?、节电等措施减少工!。程施工用能 】  :  : 施工单位应】当核对进《入施工现《场的各类《建,筑,节能材料、产—品、:设备的质量》合格证等证明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】现场见证取样复检 ! 第十五条 监理】。单位应当按照民用】建,筑节能标准、经审】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?和监理?规范的要《。求实施监《理工程完成后监【理单位应当出—具建筑节能工程质】量评:估,报,告 ?    】对采用列入》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!、工:艺、设?备、材?料,、产品以及擅自变更!建筑:节能设计的行为监理!单位应当《采取措?施,予,。以制止;《。制止:无,。效的应当及时报【告建设?单位同时报告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 第】十六条 《民用建筑《节能产品生产供应单!位应当建立质量【保证体系确》保产:品质量符《合,国家、?行业标?。准建筑?节能产品进入施工现!场其生产供应单位】应当出具质》量证明文件 第】十七条 建设—工程质?量监:督机构应《当加强对施工过程】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】情况的?监督检查对未按【审查: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。文件施工的、达不到!。节能标准的》工程应当《责令改正 —。第十八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前?组织民用《建筑节能《专项验收并将建筑节!能实施情《况和验?。收文件在工程现场】。和销售场所公—示同时将《有,关验收文件向—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备?。案建筑节能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!设单位?应当整改并》重新组织建筑—节能专项验收 !  :  《 建设单《位,在民用?建筑节能专项验【收过程中有违—反建筑节能管理【规定的 或者专项】验收没有通过的不得!进行工程竣工—验收 第》十九: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!在销售?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!人明示所售》。。房屋:。的节能措施及保【护要求、节能—工程质?量保修期等基—本信息并在房—屋买:卖合同、《。。住宅使用《说明书?、住宅质量保证【书中予以《载,明 第二》。十条: 鼓励建设单—。位进行节《能建筑能效评估并】将建筑能耗指—标在:。建筑物的显著位【置,予以标识《 第二十一—条 民用建》筑所有人《或者使?用人在对《已采取?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!进行使用、》装修、改造和维【护,时不得擅自》改变建筑物的—节能维护《体,系降低建筑节能【标准 第二十【二条 建《筑物照?明工程应当合理【选择照度标准、【照明方式、控制方】式并充分利用自然】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!低照:明电耗?提高照明质量 !    建】筑物:。的走廊、《楼梯:间、厕所等公共部】位应当安《装使用自动控制的】节能灯具 第【二十三条《 鼓励建筑物—外,墙围护结构采用墙】体自保温《体系住宅建》筑的分户墙、—公共建筑的分隔【墙采取保温节能措】施 第二十四【。条 建设单》位、设?计,单位在保证建筑物质!量和使用功能的【前提下应当应用【。成熟的太《阳能、地热能—和其他可再生能源】以及其他节能—技,术、产品  !  新建》12层及《12层以下的—居住建筑《和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宾馆】、酒店、医院—等,有热水需求的—公共建?筑应:当,统一设?计和安装《太阳能?热水:系,。。统不采用太》阳能热?水系统?的建设单位》。、,设计单位应当—共同向建《设主管部门提出书】。面原: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!织专家论证评估未】经论证评《估或:者论:证评估未予通过的不!得违反建筑节能标】准,和本办法《。。规定擅自设计、施】工    鼓励!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!用太阳能供热系统 ! 第二十五条】 政府相《关部:门应当制定并落【实相:关优惠政《策安排建筑节能专】项资金支持建—筑节能活动鼓—励建设节能建—筑,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!及建筑节能》产业:发展 第二—十六条? 既有建筑节能改】造,应当以公《共建筑改《造为重?点实行行政强—制,推,行与市?场引导?。相结合其他未—。达到现行建》筑节能强《制性标准《和技术规范》的,民用建?筑应:当逐:。步进行节能改造 】    【。 :既有公共建筑进行】二次装修时》应,。当执:行建筑节能标准、规!范 第二十七【条 既有建筑—实施:节能改造前其节【能技术改《造方案应当》报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:。门备案 《 第二十八条 鼓】励多元?化,、多渠道投》。资,民用建筑的节—能改造?投资人可《以分享民用建筑节能!改造所?获,得的收益 【  :  鼓—励采用?建,筑合同能源管理和】建筑节能投》。资担:。保,机制进行既有建筑节!能改造 《 第:二十九条 公共【。。建筑的各用》能部:分应当进行能耗分项!计,量和监控对建—筑用能超标的应当责!令建筑物《所有人限期治理;逾!期不治理或者—治理达不到要求【的应当实《施强制性《节能改造 第【三十条 使用空调】采暖、制冷的公共建!筑实行?室内温度《控制制度除》特殊用途《外夏季室内空调【温,度设置不《得低:于26摄氏度冬【。季,室内空调温度设置】不得:高于:2,0摄氏度 第三】十一条?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: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已有处罚规定—的从其规《定 第三十二条 !。违反本?办法: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,。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改:正,并处以1万》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  【  ?(一:)建设单位未将工】程,。建筑:节,能实施情况》和,有,关验收文件在—工程现场《或者销售场所公示或!者,公示内容不符合【建筑物实际》情况的;    ! (二?)房地产开发企业在!销售商品《房时未将所》售,房屋的节《能措施及保护要【求、节能工程质量】保,修期等基本信息【在商品?房买卖合同、—住宅使用说》明,书、住宅质量保【证书:。。中予以载《明的 ? 第三十三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:定建设、设计、施】工单位在建》筑,物,中采用禁止采用的】建,筑,材料、用能系统、施!工工艺和技术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:期改正并处以50】00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《的罚:款 : 第三十四条 【违,反本办?法规定既有建筑实】施节能改《造前未将其节能【技术改造方案报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 :第三十五条 违反】。本办法?规,定的:行为及在民用—建筑节能中弄—虚作假或以节—能作虚假宣传的一经!查实应当记入企业信!用档案?并向社会公示 第!三十六条 使用【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!建筑节能管理可【参照本办法》执行 第三—十七:条 本?。办法自2008【年5月1日起施行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