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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苏—州市民用建》筑节能管理》。办法 》。 苏州市《政府令 》(第103》。号) ?   苏州市—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办法已经】2008年2月26!日市政府第2—次,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予发布 市】长 阎立《 二○○【八年三?月三日 》第一:条 为了《加强民用建》。筑,节能管理提》高能源利用效—。率降低建筑能—耗促进经济》和社会可《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节约能源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市行》政区域?内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使用民用建】。筑的节?能,以及民用建》。筑,节能的监督管—理适用本办法 】第三条?。 本办?法所称民用建—筑是指居住建筑、公!共建筑和工业建设项!目中独?。立设置的具有民用建!筑功能的建筑(以下!统称建筑物)—。    ! 本办?法所:称民用建筑节—能是指在《。建筑物?的规划、设计、【建造(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和既有建筑】改造:),和使用过程中执【行国家、行业和【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!准保证建筑物室【内热环?。。境质量改善》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合!理利用各种能—源,提高建筑物用能【系统的运行效—率降低能源消耗的行!为 第四条—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负责本市行政区】域内民用建》筑节能?的监督管《理县级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民用建筑节》。能的监督管理 !    发】展和改革、经贸、规!。划、环保《、房管、财政、税】务、:科技、质监等行政】主管: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!同做好民用建—筑节能管理工—作 第五条 鼓】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!学,研,究和技?术开:发加强新型》。墙体材料的》应用推?广节能型的技术【、工艺?、设备、材料和产品!促进:可再生能源的开发】利用 第六—条 :对在民用建筑节能】工作中?作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各级】。。人民政府应当给【。予表彰和奖》励 第七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?。发展和改《革、经贸、规—划等有关部门根【据本:地经济发展中长【期规划?和区域?性节能规《划组织编《制民用建《筑节能专项》规划报同级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后组织实—。施 》。  : 民用建筑节!能专项规划应—当对建筑物的—节能指?标、既有建筑—物的节能改造、可再!生能源在建筑中的】开发利用、建筑【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!理等提?。出工作目标、工作】内容、具体》要求和保障措—施 第八条— 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根据民用建》筑节能的科学研【究和开发《状况按照技》术先进?、质量可靠、经济】合理的?原则定期发布鼓励】。在本市?推广应用的》民用建?筑节能产品和—施工工艺《目录 第》九条 单《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!方米以上的大型【公共建筑《。。建设单位应当进【行建筑?节能专题论证论证结!果应当?列入立项报告、项目!可行性?研究报告和初—步设计文件 第十!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编制城市详细】。规划时应当在规【。。划布:局和建筑物的平【面布置?、形状?、朝向、体量等方】。面综合考虑民用【建筑节能和建筑能源!利用的要《求 : 第十一条》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建筑节能—要求:。和建筑节能标—准委托有相应资质】。的单位进行设计和】施工    ! 建设单位不】得明示、《暗示或者《默,示设计?、施工、《监理、检测等单【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!。标准不得《明示、暗示》或者默示施工—单位使用不》符合建筑《节能要?求的材料、产品【和设备不得要—求设计、《施工单位擅》。自修改?经审查合格的民用】建筑节能设计文件】 第十二条 【设计单位应当按【照有:关民用建筑节—能的强?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!进行节?。。能设计确保民用建筑!节,能,设计质量方案设计】、初:步设:计应当有民用建筑节!能设计?专项说?明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应当包含民用建筑】。节能设计内容—    ! ,申报:施工图审查时设计单!位应:。当配合建《设单位将《所使用的有关民【用建筑节能设—。计软件一并》报施工图审查机【构复核? , 第十三条 施工】图审查?。机构应当按照有【关标准对《施工图设《计文件中民用建【筑节能内《容(:包括热工《计算书和节》能设计?软件)进行》专项:审查;对于大型【公共建筑《还应当对照民用建筑!节能专题论证结果】进,行审查审查合格的】。出具审查《合格报告《;不符合民用—建筑:节能标准的不—得出具施工》图,设计文件《审,查合格?报告;发现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】设计太阳能和其他】可再生能源》。等节能技术、产品】。的应当及时报—告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 —    !经审查合《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确需设计—变更应当按规定程】序重: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!审,。查 第十四—条 施工单》位应当按照》。审查合?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和民?用建筑节《能施工规程组织施】工在施工中应当采】取节材、节》。。水,、节电等措施减少工!程施工用《能   【 施工单【位应当核对进入【施工现场的各—类建筑节能材料、产!品,、设备的质量合格证!等证明文件并—按规定进《行现场见证》取样复检 第十五!条 监理单位应当】按照民用建筑—节能标准、经审【查合格?的施:工图:设,计文件和监理—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!工程完?成后监理单位应【当,出,具建筑节《能工程质量》评估报告 】   ? 对采用列【入国家禁止目—录的技术、工艺、】设备:、材料、产品以【及,擅,自变更建《筑节:能设计的行》为,监理单位应》当采取措施予—以制止;制止无效】的应当及时报—告建设单位同时报】告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 第十》六条 民用建筑节】。能产品生产》供应:单位应当建立质量】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!量符合国家》。、,行业标准建筑节能产!品进入施工》现场其生产供—应,单位应?当出具?质量证明文》件 第十七条 建!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应当加强对—施工过程建筑节【能,标准执行《情况的监督》检查对未按审查合】。格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施工的、达不!。到节:能标准的工》程,应当:责令:改正 第十八条 !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工程竣工验收前【组织民用建筑节能】专项验收《并将建筑节能实【施情况和验收文件】在工程现场和—销售场所公示同【。时将:有关验收文件向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建筑节能专项验【收不:合,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整!改并重新组织建【筑节:能,专项验?收 《    》 建设单位—在民:用,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过!程中有违反》建筑节能管理规定】的 或者专项—验收没有通过的不】得进行?工程竣?工验:收 第十九—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在销售【商品房时应》。当向买受人明示【。所售房屋《的节能?措施:及保护要求、节能工!程质量保《修期:等,基本信息并在房屋】买,卖合同、住》宅使用?。说,明书、住宅》质量:保,证,书,中予以载明 — 第二十条 鼓励】建,设单位进行节能建】筑能效评《估并将建《筑能耗指标在—建筑:物,的,显著位置予以—标识 ? 第二十《一条 民用建筑【所有人或《者,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!。能措:施的民用建筑—进行使用、装修、】改造和维护时不得】擅自改变建筑物【的节能维护体—系降低建筑节—。能标准 《 第:二十:二条 建筑物—照明工?程应当?合理选择照度—标准、?照明方?式、控制方式并充】分利用自然光选用】节能型产品》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!明质量  】  ? :建,。筑,物的走廊、楼梯间】、,厕所等公共》部位应当安》装使用自动控制的节!能灯具 第—二十:三条 鼓励建筑物外!墙围护结构》采用墙?体自保温体系住宅】建,筑的分户墙》、公:共建筑?的分隔墙采取保温节!能措施? 第二十四条 建!设单位、《设计单位在保证建】筑物质?量和使用功能的【前,提下应?当应用成熟》的太:阳能、地《。热能和其《他可:再生能源以及—其他节能技术—、产品 【   新》建12层及12层】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宾】馆、酒店、医院【等有:。热,水需求的《。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!计和安装太》阳能热水系统不【采用太?阳能:热水系统的》建设单位、设计单】。位应:当共同向建设—主管:部门提出书面原因】由,。建设: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!证评估未经论证【评,估,或者论证《评估:未予通过的不得【违,反建筑?节能标准和本办法规!定擅自?设计、施《工,    》 鼓励新建高层【居住建?筑采用太阳能—供热系统 】第二十五条 —政,府相关部门应当制】定并落实相关优惠】政策安排建筑节能】专,项资金支持》建筑节能活》动鼓:励建设?节能建筑、既有建筑!节能改造及》建筑节能产业—发展 第二十【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!改造应当以公—共建筑改造为重【点实行行政》强制推行与市场引导!相结合其他未达到现!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!准和技术规范的民】用建:筑应当?逐步进?行节能?改造    !。 既有公共【建筑进行《二次装修《时应:当执行建筑》节能标准、规范 !第二十七条》 既有建筑实施节】能改造?前,其节能技术改造方】。案应当报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第二十八条 !鼓励多?元,化、多渠道投资民】用建筑?的节能改造投—资人可以分》享民用建《筑节能改造所获得】的收:益 《    — 鼓励采用建筑合同!能源管理和建筑【节能投资担保机制】进行既有《建筑节能《改造 第》二十:九条 公《共建筑的各用能部】分应当进行能耗【分项计量和监控对】建筑用能超标的【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!人限期治理;逾【期不:。治理:或者治理达不—到要求的应当—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! 第?三,十条 使用空调采】暖、制冷的公共建】筑实:行室内温度》。控制:制度除特殊》用途:外夏季室内空—调温:度设置不得低于2】6摄氏度冬季室内】。空调温度设置不【得高于20摄氏度 ! 第三十一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已有【处,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! ,第三十二《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改:正并处以1》万元以上3》万元:以下的罚款 【    (一】)建设单位未将工程!建筑:节能实施情况和有关!验收文件《在工程现场或者销售!场所公示或者公示内!容不符合建筑—物,实际情况的;—    (二)!。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在销售《。商品房时《未将所售房屋的节能!措施:及,保护:要,求、节能工程质【量保修期《等基本信息在商【品房买卖合》同、住宅《使用说明书、住宅】。。质量保?证书中予以载明【的 : 第三》十三: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。定建设、设计—、施工单位在建【筑物中采用禁止采用!的建筑材料、用能】系统:、施工?。工艺和技术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处以5000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款 第《三十四条 违反【本办法?规定:既有建筑《。实施节能改造—前,未将其节能》技术改造《方案报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— 第三十五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行为及在民—用建筑节《能中弄虚《作假或以节能—。作虚假宣传的一【经,查实应?当记:。入企业信用档案【并向社会公示 【 第三十六》条 :使用集中空调系【统的工业建》筑节能管理可参照本!办法执行 》 第:。三十七条《 本办法自20【08年5月》1日起施行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