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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》州,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!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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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政府令!
(第《103号)
】 苏州市民用—建筑节?能管理?办,法已经2008【年,2月26日市政府第!2,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!现予发布
市【长 :阎立
二○○!八年三月三日
】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】。管理提高能源—利用:效率降低建筑能耗】促进经济和社—会可持续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!约能源法、中华人】民共:。和国建筑《法等有?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市行政区域—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和使用民用建筑】的节能以及民用建筑!节能: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!。法,
第三条》 本办?法所称民用》。。建筑是指《居住建筑、公共建筑!和工:业建设项目中独【立设置的具有民用建!筑功能?的建筑(以下统称建!筑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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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。法所称民用建筑节】能,是指在建筑物的【规划、设计》。、,建造(?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和既?有,建筑改造)和使用过!程,中执行国《家,、行业和地方民用】建筑节?能标准保证建筑物】室内热环境质量改善!建筑保温《隔热性能合理—利用各种能》。源提高建筑物—用能系统的运行效】率降低?能源:消耗的行为
第】四条 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!内民用?建筑节能的监—督管理县级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民用】建筑节能的》监督管理《
!。 发:展和改革、》经,贸、规划、环保、】房,管、财?政、税务《。、科技、质监等行】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《。责共:同做好?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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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鼓励民用建筑节】能,的科学研究和技术】开发:加强新型墙体—材料的应《用,推,广节能型的技—术、工艺《、设备、材料和【产,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!开发利用
第【六条 ?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!作中作?出突出贡《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!彰和奖励
第七】条 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发展和改革、经【贸、规划等有关部】门根据本地经济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】区域性节能规划组织!编,制民用?建筑:节能:专项规划《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,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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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民用建筑节—能专项规《划应当对建筑物的】节能指标、既有【建筑物的节能改造】、可再生能源在建】筑中的开发利用、】。。建筑物用能系统的】运行管理等提出工】作目标、《工作内容、具体要】求和保障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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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八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民用—建筑节?能,的科学研究》和,开发状况《按照技术先进、质量!可靠、经济》。合,理的原则定期发【布鼓励在本》市推广应用的民用建!筑节能产品和施工】工艺目录
第九条! ,单体:建筑: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!上的大型公共建筑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!筑节能专题论证论】证结果应当列入【立项报告、项目可行!性研:究报告和《初步设计文件
】第十条? 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在编制城》市,。详细:规划时应当在—规划布局《和建筑物的平面【布置、形《状、朝向、体量等方!面综合考虑民用【建筑节?能和建筑能源利用】的要求?
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!节能:要求: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!有相应资质的—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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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!位不得明示、暗示】或,者默示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、检测等!单位降低民用建筑】节能标准不》得明:示、:暗示或者默示—施工单位使用—不符合建筑》节能要求的材料【、产品和《设备不得要求设计、!施工单位擅自修【改经审?查合:格的民?用建:筑节能设计文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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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设计单位—。应当按照有》关民用建筑节能的强!制性标准和技术【规范进行节能—。设计确保民》用,建筑节能《设计质?量方案设计、—初步:设计应当有民用建筑!节能设计专项—说明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应当包含—民,用建:筑节能设计内容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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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申报施工图》审查时设《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!单位将所使》用的有关民用建筑节!能设计软件一并【报施工?图审查机构复核【
第十三条 【施工图审查机—构应当?按照有关《标准对施工图—设计文?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!容(包括热工计【算书和节能》设计:软,件)进行《专,项审查?;对于大型公共【建筑还应当对—照民用建筑节能【专题论证结果进【行审查审《查合格的出具审【。查合格报《告;不符合》民用建筑《节能标准的不得出】具施工图设计文【。件审查合格》报告;发现未按照】本,。办法规定设计太【阳能和其他可再生】能源等节能技术【、产品的应》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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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审查合格的施!工图设?计文件确需设—计变更?应当按规定程—序重新报施》工图审查机构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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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四,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:按照审查合格的【施,工图:设计文件和》民用建筑节能—施工规?程,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!当采取节材、—节水、节电等措施减!少工程?施工用能《
! 施工单《位,应当核?对进入施工现—场的各?类建筑节能材料、】产品、设备的质量】合格证等证明文【件并按?规定进行现场见【。。证取样复检
【第十五条 监理【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!筑节能标《准、经审查》合格的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和监理】规范的要求实施监】理工程完成》后监理?单位应当出具建筑节!能工程质量》评估:报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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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采用列入国家!禁止目录的技术【。。、工:艺、设?备,、材料?、产品以及》擅自变更建筑—节能设计的行为监】理单位?应当采取措施予以】制止;制《止无效?的应当及《时,报告建设《单位同时报告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,
第十《。六条 民《用建筑节能》产品生产供》应单位?。应当:建立质量保证体系】确保产品《质量:符合国家、行—。业标准建筑节能产】品进入施工》现场其生产供应【。单位应当出具质量】证明文件《
第十七条— 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!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!标准执行情况的【监督检查《。。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!工图设计《文件施工《的、达不到节能【标准:的工程应当责—令改正
》第十八条《 建设单位应当【在工程竣工验—收前组织民》用建筑节能专—项验收并将建筑节能!。实,施情况和验收文【件,在工程现场》和销售场所公示【同时将有关验收【文件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建】筑节能专项验—。收不合格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整改并重新组织建!筑节能专项》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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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建设单位在》民用建?筑,节能专项验收过【程中有违《反建筑节能管—理规定的 或者专项!验收没有通过的不得!进行工程竣》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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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房地】。产开发企业》在,销售商品《房时应当向》买受人明《示,所售房屋的节能【措,施及保护要求—、节:能工程质《量,保修期等基本信【息并在?。房屋买卖合同、住】宅使用说明书、【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!以载明
第二十】条 鼓励建设—单位进行节能建筑能!效评估并《将,建筑能耗指标—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!予以标识《
第?二十一条 》民用建筑所》有人或者使用人【在对:已,。采取节能措施—的民用建筑》进行使用、》。装修、?。改造和?维护时?不得擅自改》变建筑?物的:节能维护体系降低】建筑节能标准
第!二十二条 建筑物照!明,工程应当合理—选,择照:度标准、照》明方式、控》制方:式,。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!用节能型产品降【低照明电耗提—。高照明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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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筑物的走廊、楼梯!。间、厕?所,等,公共部位应当安【装使用自《动控制的节能灯【具
?第二十三条 鼓励】建筑物外墙》围护:结构采?。用墙体自保温体系住!宅建筑的分户墙、】公共建筑的分隔墙采!取保温节《能措:施
第二十四条】 建设单《位、设计《单位在保证建筑【物质量和使用—功能的前提下应当】应用成熟《的太阳能、》地热能和其他—可再:生能源以及其—。他节能技《术,、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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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《12:层及12《层以下的居住建筑】和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宾?馆,、酒店?、医院等有热水需】求的公共建筑—。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!太阳能热水系统【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!。统的建设单位、设计!单位应当共同—向建设主管部—门提出书面原—因由建?设,主管部门《组织专?家论证评估未经【论证评?估或者论证评估【未,予通过的不得违反】建筑节能标》准和本办法规—定擅自设计、施工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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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新建—高层居住建筑—采用太?。阳能供热系统—
第二十五】条 政府相关—。部门应当制定—。并落实相关》优惠政策安排建筑】节能专项资金—支持建筑节》能活动鼓励建—设节:。能建筑?、既有建筑节能改】造及建筑节能产【业发展
第二十】。六条 既有建筑节】能改造应当以公【共建筑改造》。为,重点实?行行政强制推行与】市场:引导相结合其他【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!强制性标准和技术】规范的?民用建?筑应当?逐步进行节能—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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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公!共建筑进行二次装】修时应当执行—建,筑节能标准、规范】
:第,二十七条《。 既有建筑实—施节:能改:造前其节能技—术改造方《案应:当报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》第二十八条 鼓【励多元化、》多渠道投《资民用建筑》的节能改造投—资人可?以,分享民?用建筑?节能改造所》获得的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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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鼓励采用建筑—合同能?源管理和《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!。制进行既有建—筑节:能改造
第—二十九条 公—共,。建筑的各用》能,部分应当进行—能耗分项计》量和:监控对建筑用能【超标的应《当责令建筑物所有】人限期治理;逾【期不治理或》。者,治理达?不到:要求的?。应当实施《强制性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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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》 使用空调》采暖、制冷的公【共建筑实《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!除特殊用途》外夏:。季室:内空调?温度设置不得低于】26摄?氏,度冬季室内空调温】度设置?不得高于2》0,摄,氏度
第》三十一条 违反本】。办法规定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已》有处罚规《定的从其《规定
第三—十二条 违反—本办:。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处【以1万元以上3万】元,以下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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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。建设单位未将工程建!筑节能实《施情况和《有关:验收文件在工程【现场或者销售场【。所公:示或者公《示内容不符》合建筑物实际情【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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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房地产开!发企:。业在:销售商品房时未将所!。。售房屋的节》能措施及保护要【求、:节能工程质》量保:修期等基本信息【在商品房买卖合【同、住?。宅使用说明书、住宅!质量保证《书中予以载》明的
第三十!三条 ?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建设、》设计、施工单位在建!筑,物中采用《禁止采用的》建筑:材料、用能系—统、施工《工,艺和:。技术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,以5:0,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?款
第三十—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,定既有建《筑实施节能改造前未!将其节能《。技术:。改造方案报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的由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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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及在民用建筑节能】中弄:。虚作假?或以:节能:作,虚假宣?。。传的一?经查实?应当记入企业信【用档案?并,向社会公示
第】三,。十六条 使用集中空!调系统的工》业建筑节能管理【可参照本办》法,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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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,三十七?条 本办法自200!8年5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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