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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苏州?市民用?建筑节能管理办【法 《。 苏州市政府令 !(第103号) 】   ?苏州市民用建—筑节能管理办法【已经:2,008年2》月26日市》政府第2次常—务会:议讨论通过现予发】布 市《。长 阎?立 二○○八!年三月三日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【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!高能:源利用效率》降低:建筑能耗促进经济和!社会可?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,和国节约能源—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建筑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: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。 ,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《域内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和使用】民用建筑的节能【以及民用建》。筑节能的监督—管理适用本办—法 ?第三:条 本办《法所称?民用建筑《是指居住建》筑、公共建筑和【工业:建设项目中》独立设置的具有【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!。(,以下统?。称建筑物) !   本办法!所称民用《建筑节能是指在【建筑物?的规划、设》计,。、建造?(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和既?有建:筑改造)《和使用过《程中执行国家、【行业和地方民—用建筑节能标准保】证建筑物室内—热环境质量改善建】。。筑保温隔热性能【合理利?用各种能源》提高建?筑物:。用能系统的运行【效率:。。降低能?源,消耗的行为》 第四条 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本市行?政区域?内,民用:建,筑,节能的监《督,管理县?级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。内民用建《筑节能?的监:督管理   ! : 发展和》改革、经贸、规划】、环保?、,房管、财《政、税?务、科技、质监等】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各【。自,职责共同做好民用】建筑节能管》理工作 第五条 !鼓励民用《建筑节能的》科学:研究和技术开发【加强新型墙体材料】的应用推广节能型】的技术、工艺—、设备、材料和产】品促进可《。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! :第六条 对在民用建!筑,。节能工作中作—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!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给予表彰》和奖励 第—七条: 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:发展和改革、—经贸、规划等有关】部门根?据本地经济发展中】长期规划和区域【性,节,能规划组《织编:制民用建筑节能专】项规划报同》级人民政府》批,准后组织实施— ? ,   》 民用建筑节能【专项规?划应:当对:建,筑物的节《能指标、既有—建筑:。。物的:节能改?造、可再生能源在】建筑中的开发—利用:、建筑物用》。。。能系统的运》行管理等提出工【作,目标、?工作内容、具体要】求和保障措》。。施 第八》条 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根据民》用建筑节《能,的科学研究》和开发状况按照技】术先进、质量—可靠、经济合理的原!则定期发《布鼓励?在本市推广应—用的民用建筑—节能产品和施—。工工艺目录 第九!。条 单体《建筑:面积在?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!。型公共建筑》建设单?位应当进行》建筑节能专题论证】论证结果应当—。列入立项《报告、项目可行【性,研究报?。告和初步设计文【件 第十》条 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在编制城【市详细规划时应当】在规划布局和建【筑,物的平?面布置、形状、朝】。向、体量等方—面综合考虑民—用建筑节能和建筑】。能源利用《的要:求 第十一条 】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建》筑节能要求和建筑】节能:标准委托《有相应资《质的单位进行设【计,和施工  】  : 建设单位不得!明示、暗示或者默】示设:计、:施工:。、监理、检测—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!。节能标?准不:得,明示、暗示或—。。者,默示施工单位使用不!符合建筑节能要求】的材料、产品和【设备不得要求—设计、施工单位【擅,自修改经审查合格】的民用建筑》节能:设计文件 》 第十二《条 设计单位应当】按照:有,。关民用建筑》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和!技术规范《进,行节能设计》确保民用建筑—节能设计质量方案】设计、初《步设计应当》有民:。用建筑?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!工图设计文》件应: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!设计内容 【 ,   ? 申《报施工图审查时设】计单位应《当,配合建设《单位将所使用的【有关民用建筑节能设!计软件一并报—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! 第十三条— 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应当按照【有关标准对施工【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!筑节:能内容(包括热【工,计算:书和节能设计软件】)进行专项》审查;对《于,大型公共《建,筑还应当《对照民用建筑—节能专题论证结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!的出具审查合格报告!。;不符合民用—建筑节能标准的【不得出具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合格】报告;发现未按【照本:办,法规定设计太阳【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!等节能技《术、产品的》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 】    【。经审查合《格的施?工图设计《文件确需设计—变更应当按规定程】。序重新报施工—图审查机构审查 】 第十四条》 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审:查合格?的施:工图设计文件和【民用建筑节能施工】。。规程组织施工—在施工中应当采取节!材、节水、节电等措!施减少工程施工用】。能    】 :。 施工单位》应当核对《进入:施工现场《的各类建筑节能材料!、产品、《设备的?质量合格证等—证,。明文件?并按:规定:进,行现场见证取样复检! 第十五条 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民用】建,筑节能标准、经审查!合格的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和监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】。监,理工程?完成后监理》单位应?当出具建筑节能工】程质量评估报告 】 :   ? 对》采用:列入国家禁》止目:录的技术、工—艺、设备《、材料、《产品以及擅自—变更建?筑节能设计的行为监!理单位应当采—取,措施予以制止;【制止无效的》应当及时报告建【设单位同时报告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 第十六条! 民用建筑节能产品!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建!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!产品质量符合国家】、行业标准建筑【节,能产品进入施—工现场?其,。生产供应《单,位应当出《具质量证明文件 】 第十七条 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当加强对施】。工过程建筑节—能标准执行情况的】监督检?查对未按审》查合格的《施工图设《计文件施工的—、达不到《节,能标准的工程应【当责令?改正 第十—八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收前组织民用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】并将建筑节能实施】情况:和验收文《件在工程现场—和销售场《所公示?同时将有关》验收文?件向建?设行政?主管:部门:备案建筑《节能专项验收不【合格:。的建设单位应—当整改并重新组【。织建筑节能专—项验收 —    《 建设》单位在民《用建:筑节:。能专项验收过程中有!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!定的 或《者专项验《收没有通过的—不得进?行工程竣工》。验收 第十—九条: ,房地产开发》企业:在销:。售商:品,房时:应当向?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!的节能措《施及保护《要求:、节能工程质量保修!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!屋买卖合同、住【宅,使用:说明书、《住宅质量保证—书中予以载明 第!二十条? 鼓:励建设?单位进行节能—建筑能?效评估并将建筑能】耗指标在建筑物的】显著位置予》以标识 第二十】一条 民用建筑所有!人或者使用人在【对已采取节》能措施的民用建筑】进行使用、》装,修、改造和维护【时不得擅《自改变建筑物—的,节能维护《体,系降低建筑节能标】准 : 第二十二条— 建筑物《照明工程应当合【理选择照度》标准、照明》方式、控制方式并】充分:利用自?然光选用节能—。型产:品降低照明电耗提】高照明?质量    ! 建筑物—的走廊、楼梯间【、厕所?等公:共部位应当安—装使用自动》。控制的节能灯—具 第二十三条 !鼓励建筑《物外墙围《护结构采用墙体【。自保温体系住—宅建筑的分户—墙、:公共:建筑的分隔墙采【取保温节《能措施 第二十四!条 建设单位、【设,计单位在保》证建筑?物质量?和使用功能的前【提下应当应》用成熟的太》阳,能、地热能》和其他可再生—能源以及其他—节能技术、产品 】    新】建12层及12层】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宾,馆、酒店《、医院?等有: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!应当统一设》计和安?。装太阳能热水系【统不采用太阳能热】水系统的建》设单位、设计单【位应当?共同向建设主管部】门提出书《面原因?由建设主《管,部门组织《专,。家论证评估未经论证!评估或者论证评估未!予通过的不得违反建!筑节能标准》和本办法规》定擅自?设计、施工 【   鼓励新【建高层居住建筑采】用,太阳能供热系统 】 第二十—五条 政《。府相:关,部门应当制定并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】安排建筑节》能专:项资:金支持建筑》节能活动鼓励建设节!。能建筑、既有建筑】节能改造及建筑【节能产业发展 【 ,第二十?六条 既《有建筑节能改造【应当以?公共建筑改造为【重点实行行政强【制推:行与市场引》导相结?合其他未达到现【行建筑?节能:强制性标准》和技术?规范的民用建筑应当!逐步进行节能—改造  【。  既有公】共建筑进行二次【装,修,时应当执行建—筑节:能标准、规范 】第二十七条 既有】建筑实施节能改【造前其节《能技术改造方案应当!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第二—十八条 鼓励多元】化、多渠道投—资民用建筑的—节能改造《投资人可《以分享民《用建筑节能》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!    【 鼓励采用建筑】合同能源管理和【建筑节能投资担保】。机制进行《既有建?筑节能改造 【第二十九条 公共建!筑的各用能》部分应?当进:行能耗分项计量和】监控对建筑用能超】标的应当责令建筑物!。所,有人限期治理;【逾期不治《理或者治《理达不到要求的应】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!造 第三十条 】使用空调采》暖、制?。冷的公共建》筑实行室内》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!用途外夏季室内空】调温度设置》不,得,低,于,26摄氏度冬季室内!空调温度《设置不?得高于20摄—氏度 第三十【一条 违《反,本办法规定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已有处】罚规定的从其—规定 第三—十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?并处以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。。款    】 (一)建设单位未!将,工程建筑《节能实施情况和有关!验收文件在工程现场!或者销售场所公【示或者公示内容【不,。符,合,建筑物实际情况【的;    【。 (二)房》地产开发企业在【。销售商品房时未【。将所售房屋的节【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、!节能工程质量保修】期等基本信息—在商:品房买卖合》同、住宅使用说明书!、住宅?质量保证书》中予以载明的 ! 第:三,。十三: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!建设:、设计、施工单位在!建筑物中采用禁【止采用的建筑材【料、用能系统—、施工工《艺和技术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以5》0,00:元以上3万元—。以下的罚款》 第三十》四条:。 违反?本办法规定既有【。建筑:实施节能改造前【未将其节能技术【改造方案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的《由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 】 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及在《。民用建?筑节能中弄虚作假】或以节?能作虚假宣传的一经!查实应?当记:入企业?信用:档案并?。向,社会:公示 ? 第三?。十六条?。 ,使用集中空调系【统的工业《建筑节能管理可参照!。本,办法执行 第三十!七条 ?本办法自2008】。年,5月1日起施—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