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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苏州市民用建筑节】能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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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《州市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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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103号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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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苏州市民用建筑节】能管:理,办法已经20—。08年2月26日市!政府第2次常务会】议讨论?通过:现予:发布
市》。长 阎立《
二》○○八年三》月,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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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了》加强民用建》筑节能管理提高能】源利用?效,率降低建筑能耗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!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节约能源法、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等有关】。法律、?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—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:区域:。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和使用民用建筑【的节能以及》民用:建筑节能《的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第三条【 本办?法,所称民用建》筑是指?居住建?筑、公共建》筑和工业建设—项目中独立设—置的:具有民用《建,筑功能?的建筑(以下统【称建筑物)》。。
! 本办法《所称:民,用建筑节能是—指在建筑物的规【划、设计、建造(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!既有建筑改造)和使!用,过程:中执行国家、—行业和地方民用建】筑节能?标,准保证建筑物—室内热环境质量改】善,。建筑保温隔热性【能合:。理利用各种》能源提高建》筑物用能系统的【运行效率降低能【源消耗?的,行为
《第四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《市行政区域内民用】建筑节能的监督【管理县级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。内民用建筑》节能: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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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发展和改革、】经贸、规划、环保、!房管:、财政、《税务、科《技、质监等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共同【做好民用建筑节能】管理工作
第五条! 鼓励民用建筑【节能的科《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!强新型?墙体材料的应用【推广节能《型,的技术、工艺—、设备、材料和【产品促进可再生【。能源的开发利—用
?第六条 《对,在,民用建筑节》能工作中《作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各【级人民?政府:应当给予表彰和【奖励
第七条 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!展和改革、经贸、规!划等有?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!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区!域性节能《。规划组织编制民用】建筑节能专项规划】报同级人《民政:。府,批准后组织》实,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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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民用:建筑节能专项规【划应当?对建筑物的节能指】。标、既?有建筑物《的节能改造、可再生!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!。。利用、建筑》物用能系统》的运行管理等提【出,工作目标、工作内容!、具体要求和保【障措施
》第八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民用建筑节能】的科:。学研究和开发状况】按照技术先》。进、质量可靠、经济!。合理的?原则定期发布鼓励】在本市推广》应用的民用建—筑节能产品和施【工工艺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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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。 ,。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!。平方米以《。上的大型公》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!进行建筑节能专【题论:证论证结果应当列入!立项报告、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!和初:步设计文件
第】十条 规划行—政主管?部门在编制城市详】细规划时应当在【。规划布局和建筑【物的平面《布置、?形状、朝向、体量等!方面综?合考虑?民用建筑节能—和,建筑能源利》用的要求《
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建】筑节: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】标准委托有相应【资质的单位进—行设计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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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设单位不得明示【。。、暗:。示或者?默,示,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检测: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!节能标准不得明示、!暗示或者《默示施?工单位使用不—符合建筑节能要【求的材料、产品和设!备不得要求设—。计、施?工单位?擅自修改《经审查?合格的民《用,建筑节?能设计文件
第十!二条 ?设,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民用建筑节》能的强制性》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!节能设?计确保民用建—筑节能?设,计质量方案设计、初!。步设:计应当有《民,用建筑节能设—计,专项说明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应当包含民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】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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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施工图!审查时设计单—位,应,当配合建《设单位?将所使用的有—关民用建筑节能【设计软件一并报【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!。
:第十三条 施工【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!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!计文件中民用—建筑节?。能,内容(包括热工【计算:书和节能设》。计软件)进行—专项审查;对于【大型公共建筑还应当!对照:民用建筑节能专题】论,证结果进行》审查:审查合格《的出:具,审,查合格?报告;不《符合民用《建筑节能《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!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!报告;发现未—按照本?办法规定设计太阳能!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!。节能技术、产—品,的应当及时报—告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
】 经审查合格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确需设计变更应当按!规定程序《重新报施工图—审查机构《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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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。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审查》合,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和民用》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!织施工在施工—中应当采取节材、】节水、节电等—措施:减少工程施工用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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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应】当核对进入施—工,。现场的各类建—筑节能材料、产【品、:。设,备的质量合格—。证等证?明文件并按规定【进行现?场见:证取样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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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民!。。用建筑节能标准、经!审,。查,合格:的施工图《设,。计文件?。和监:理规范的要求—实施:监理工程完》。成后监?理单:位应当出具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】评估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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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采用!列入国家禁止—目录的技术、工艺、!设,备、材?料、产品以及擅自】变更建筑节》能设计?的,行为监理单位应当采!取措:施予以制止;制止】无效的应当》及,时报告建设单—位同时报告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
:第十六条 民—用,建筑节能产品—生,产供应单《位应当建《。立,质量保?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!符合国家《、,。行业标?准建筑节能产品【进入施工现场其生产!供应单位应》当,。出具质量证明文件】
第十七条— 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机构—应当:。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!节能标准执行情【况的监督检查对【未按审查《合格的施《工图设计文件施【工的:、达不到节能—标准的工程应—。。当责: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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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 建设单位应【当在工?程竣工验收前—组织:民用建筑《节能专项验收—并将建筑节能实施】情,况和验收《文件在工程现场【和销:。售场所公《示同时将有关验收文!。件向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备案建《。筑节能专项》验收不合格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整改并重新【组织建筑节能专项】验,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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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?单位在民用建—筑节能专项验—收,过程中有违反—建筑节?能管理规定》的 或者专项验收没!有通:过的:不得进行工》程,竣工验收
第【十九: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!在,销售商品《房时:应当:向买受人明示—。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!及保护要求、—节能工程质量保修】期等基?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!。合同、住宅使用说明!书、住宅质量保证】书中予以《载明:
第二《十条 鼓《励建设单位进行【节,。能建筑能效》评估并将建筑能耗】指标在建筑物的【显著位置予以—标识
《第二十一条 —民用建筑所有人或】者使:用人在对已采取节】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!行使用、装修、【改造和维《护时不?得擅自改变》建筑物的《节能维护体系降低建!筑节能标准
第二!十二条 建筑物【照明工?程应当?。合理选择照度标【准、照明方式、【控制方式并充分【利用自?然光选用节》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】电耗提高照明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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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筑物的走廊、楼!。梯间、厕所等公共部!位应当安装使—用自动控制》的节能灯具》
第二十三—条, 鼓励建《筑,物外墙?。围护结构《采,用墙体自保》温体系住宅建—筑的分?户墙、公共建筑的分!隔墙采?取保温节能》措施
第二—十四条? 建设单位、设【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!质量和使用功能【的,。前提下?应当应用成熟的太阳!能、地热能》。和其:他可再生能源—以,及其他节能技术【、产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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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1】2层及12层以下的!居住建?筑和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宾馆、酒店、医院!等有:热水需求的公—共建筑应当统一【设计和?安装太阳能》热水系统不采用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】建设单位、设计【单位应当共同向建】设主管部门提—出书面原因由—。建设主管部门—组织专?家论证评估未经论证!评估或者论证评估】未予通过《的不得违《反建筑?节,能标准和本办法规定!擅,自,设计、?施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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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:励新建高《。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!能,。供热系统《
《第二十?。五条 政府相关【部门应当制》定并落实相》。关优惠政策安排【建,筑节能专项》。资,金,。支持建筑《。节能活动鼓》励建设节能建筑、】。既有建筑《。节,能改造及建》筑节能?。产,业发展
第—二十六条 》既有:建筑节能改造应【当以公共建筑—改造为重《点实行行政强制推行!与,市场引导相结合其】他未达到现行—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和技术规范—的民用建筑应当逐步!进行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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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!公共建筑进》行二:次,装修:时,应当执行建筑节能】标准、规《范
第二》。十,七条 既有建—筑实施?节能改?造前其节能技术【改造方案应当—报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备案
第二十八条! 鼓励多《元化、多《渠道投资《民用建筑的节能改】造投资人可以—分,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!所获:得的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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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采】用建筑合同能源管理!和建:筑节能?投资担保机制进行既!有建:筑节能改造
第二!。十九条 公共建筑的!各用能部分应当进】行能耗分《项计量和监控对【建筑用能超标的应】当,责令建筑物所—有人限?期治理?;逾期不治理或者】治理达不到》要求的应当实施强】制性:节能改造
第三十!条 使用空》调采暖、制冷的公】共建筑实行室—内温度控制制—度除特殊《用途外夏季室—内空调温度设—置不得低于26摄氏!度冬: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!不得高于20摄氏度!
第?三十一条 违—反,本办法规定法律、】法规和?规章已有《。处罚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第三》十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:正并:处以1?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,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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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设!单位未将工程建筑节!能实施情况和有关验!收文件?在工程现《场或者销售场—所公:示或者公示内容【不符:合建筑物《实际情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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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房地产开》发企业在销售商品】房时未将所》售房屋的《节能措施《及保护要《。求、节?能工程质《。量保修期等基—本信:。息在商?品房买卖合同、住宅!。使用:说明书、《住宅质?量,保,证书:中予以载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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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建设、设】计、施工《单位在建筑物—中,采用禁?止采用的建》筑,材料、用能系统【、施工工艺和技术的!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。处以5000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第三十】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既有建筑实【施节:能改造前未将其节能!技术:改造方案报建—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备案【的由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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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规定的?行为及在民用建筑】节,能中弄虚作假或【以节能作虚假—宣传的一经查实应当!记入企?业,信,用档案并《向社会公《示
第三》十,六条 使《。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!业建筑节《能管理可参照—本办法执《行
?第三十?七条 本办法自20!。0,。8年5月1》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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