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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苏州市民用建!筑节能管理办法 !。 , 苏州市政府—令 (第1—03号) 》   ?苏,州市民用《建筑节能管理—办法:。已,经2008》年2月26日市政】府,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:现予发布 市长】 阎立 — 二○○八年三月三!日, 第一条》 为了?加强:民,用建筑节能》管理提?高能源?利用效率《。降低建筑能耗促【进经济和社会可【持续发展根》。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节约【能源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办法 第二—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和使用民用】建筑的节能》以及民用建筑—节能的监《督,管理适用《本办:法 第三条 本办!法所:。称民用建筑是指居】住建筑、公》共建筑和工业建设】项目中独《立设置的《。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!建筑(以下统称建】筑物)   ! 本》办法所称《民用建?筑节能是指在—建筑物的《规划、设《计、建?造,(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和既有建】筑改造)和使用过程!中执行国家、—行业和地方》民用建筑节能标准】保证建筑《物室内?热环境质量改—善建筑保温隔热性能!合理利用各种能源】提高:。建筑物用能系统的】运行效率降低能源】消耗的行《为 第四》条 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!内民:用建: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县!级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—民,用建筑节《能的监督管》理    ! ,。 发展和改革、经】贸、:规划、环保、—。房管、?财政、税《务、:科技、质监等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共,。同做好民用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! 第五条 鼓励【民用建筑节》能的科学研究和技】术,开,发加强新型》墙体材?料的应用推广节能】型的技?术、工艺、设备、材!料,。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!源的开发利用—。 第六条 对在】民用建筑节能—工作中作出突出【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给予【表,彰和奖励 第七】条,。。。 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?应当会同发展和改】革、经贸、规—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本!地经济发展中—长期规划《和区域性节能规划】组织编制民用建【筑节能专项规划报】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组织实施《 《   ? ?。民,用建筑?节能专?。项规划?应,当,对建筑?物的节?能,指标:、既有建筑》物的节能改造、【可再生能源在—。建,筑中的开发》利用、建筑物用能】系统的运行管—。。理等提出工》作,目标:、工:作内:容,、具体要求和保障】措施 第八条【 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?民用建筑节能的科】学研究和开发状【况按照技术先进、质!量可靠、经济—合理的原则定—。期发:。布,鼓励在本《市推广?应用的民用建筑【节能产品《和施工工艺目录 】。。 第九条 单体【建筑面积在2万平】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!建筑建设单》位应当进行建筑【节能:专题论证论证结果应!当列入立项报—告,。、项目可行性研【究,。报告:和初步设计文—。件 : 第十条 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在—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!应当在规划布局【和建筑?物的平面布》置、形状、》朝向、体量等—方面综合考虑—民用建筑节能和建】筑能源利用的—要,求 第《十一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《建,筑,节,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!准委托?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进—行设计和施》工   【 : 建设《单位不得明示—、暗:示,或者默示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、检测等单位!降低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不?得明示、暗》示或者默示施—工单:位,使用:不符合?建筑:节能要求《的材料、产品和设备!。不得要求《设计、?施工单位擅》自修改经审查合【格的:民用建?筑节能设计文件 !第十二条 设计单】位,应当按照有关民【用建筑节能的强【制性标准和技术规】范,。进行:节能设计《确保民用建筑节能】设计质量方案设计、!初步:设计应当有》民用建筑节能—设计专项说明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应当包】含民用建筑节能设】计内容   ! , ,。 申报施工图审】查时设计单位应【当配合建设单—位将所使用的有关】民用建筑《节能设计软件—一,并报施工《图审查机构复核【 第十三条 【施工图?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!关,标,准对施工图设计【。文件中民用》建筑节能内容—(包括热《工,计算书和节能设计软!件)进行专项审查】;对于大型》公共建?筑还:应当对照《民用建?筑节能专题》论证结果进》行审查审查合—格的出具审查合格】。报,告;不符合民用建筑!。节能标准《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】设计文件《审查合格报》告;发现未按照本办!法规定设计太阳【能和其他可再生【能,源等节能技》术、产?品的应?当及时报告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 : :   经【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!计,。文件:确需设?计变更应当按—。规定:程序重新报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!。 第十四条 施工!单位:应当按照审查合【格,的,施工图?。设计文件和民—用建:筑节能施工规程组】织施:工,在,施工中?应当采取节材、【节水、节电等措施】。减少工程施工用【能 《    【施工单位《应当核对进》入施工?现场:的各类建筑节能材】料、产品、设备的质!量合:格证等证明文件【并按:规定进?行现场?见证取样《复检 第十五条】 监理单位应—当按:照民:用建筑节能标—准,、经审查《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和监理规—范的要求实》。施监理工程完成后监!理单位应当出具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!估报告   ! 对采用列】入国家禁止》目录的技术、工【艺、设备、材料、产!品以及擅《。自,变更建筑节能—设计的?行为监理单位应当采!取措施予以》制止;?制,止,无效:的应当及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】时报告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 】第十六?条 民用《建,筑节能产品》生产:供应单位应当建立】质量保?证体系确保产—。品质量符合国家、】行业标准建》筑节能?产品进入《施工现场其生产供】。应单位?应当:出具质量证》明文件 《 第十七条 建设】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应—。当加强对施工过程】建筑:节,能标准执行情况的】监督:检查对未按审查【合格的施《工,图,设计文?件施工的、达不到节!能标准的工程—应当责令改》正 第十八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!程竣工验收》前,。组织民用《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】并将建筑节能实施】情况和验收》。文件在工程》。现场和销售场所【。公示同时将有关验】收文件向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《建筑节能专项—验收不?合格:的建:设,。。单位应当整改并重】新组织建筑节—能专项验收 — ?。   》 ,建设单位在》民用建筑节能—专项:。验收:过程中有违反建筑】节能管理规定的 】或者专项验》收没:。有通过的不得—。进行:工,程竣工验收 第十!九条 ?房地:产开发企业在—销售商品房时应【当向买受《。人,明示所售《房屋的节能措施【及保护?要,求、节能工程质量保!修期等基本》信息并在《房,屋买卖合《同、住宅使》用说明书《、住宅质《量保证书中》予,以载明 第二十】条 鼓励建设单位】进行:节能建筑能效评估】并将建筑能》。耗,指标:在建筑物的》。显著位置予以标【识 第二十一条】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!者使用?人在对?已采取节能措施【的民:。。用建筑进《行,使用、装《修、改造和维—护,时不得擅自改变建】筑物的?节,。能维护体系降—。低建筑节能》标准 第二十【二条 建筑物—照明工程应当合【理选择照度》标准、照《明方式、《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!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!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!照明质量  !  : : 建筑?物的走?廊,、楼梯间、厕—。所等公共部位应当】安装使用自动控【制的节?能灯具 《 第二?。。十三条? 鼓:励,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!采用:墙体自保温体系住】。宅建筑的分户—墙、公共《建筑的分《。隔墙:采,取保温节能措施【 第二十四条 建!设单:位、:设,计,单位在保《证建筑物质量和使用!功能:的前提?下应当应用成熟【的太阳能、地—热能和其他可—。再生:能源以及其他节能】技术、产品 【 ,    《 新建12》层及12层以下【的居:住建:筑和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宾馆!、酒店、医院—。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!建筑应当统》一设计和安装太【阳能热水系统不采】用太阳?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!位、设计单》位应当?共同向建设主管部】门提出书面》原,因由:建设:主管部门组织—。。专家论证评估未经】论证评?估或:者论证评估》未予通过的不得违】反建筑节能标准和】本办法规定擅自【设计、施工 【  : 鼓励新》建高层居住建—筑采用?太阳能供热》系统 第【二十五条 政府相】关部:门应当制《。定并落实相》关优惠?政策安排建》筑节能专项》资金支?持建筑节能活动【鼓,励建设节能建筑【、既有?建筑节?能改造及建筑—节能产业发展 】第二: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!能改造应当以公【共,建筑改?。造为重点实行—行,政强:制,推行与市场引导相】。结合其他未》达到现行建筑节【能强:制,性标准和技术规【范,的民用建筑应—当逐步进行节能改】造    】 , , 既有公共建筑【进行二次装》修时应?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!、规范 》第二十七《。条 既有《建筑实?。施节能改《造前其?节能技术改造方【案应当报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?备案 第二十【八条 鼓励》多元化?、多渠道投资民【用建筑的《节能改造《投资人可《以分享民用建筑节能!改造所获得的—收益 》    鼓励!。采用:建筑合同能源—管理和建筑节能投】。。资担保机制进行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! 第二十九条—。。 ,公共建筑的各—用能:部分应当进行—能耗分项《计量和监控对建筑用!能,超标的应《当责令建筑》物所有人限》期治理?;逾期不治理或【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!应当:实施强制《性节能改《造 第三十条【 使:。用空调?采暖、?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!室内温度控》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!夏季:室内空调温度—设置:不得低?于26?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!温度设置不得—高于20摄氏—度 ?第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?法规定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已》有处罚规定的从【。其规定 》第三十二条 违反】本,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处以1万【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  —。  (一)建【设单位未将工—程建筑节能实—施情况和有关—验,收,文件:在工程现《场或者销售场所【公示或者公示内【容不符合建筑物【。实际情况的;—    (二】)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在销?售,商品房时未将所售】房屋的节能措施【及保护要求、节能】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!本信:息在商品《房买卖合《同,。。、住宅?使用说明书、住【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!载明的 — 第三十三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】单位在建筑物中采用!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!、用能系统、施【。工,工艺和技术》的由: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。正,并处:以5000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 第三》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既有建【筑实施节能改造【。前未将其节》能,技,术改造方《案,。报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改正 第三十五!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的行】为及在民用建筑节能!中弄虚作假或以【节能作虚假宣—传,的一经查实应—当,记入企业信》用档案并向社—会公示 第三十六!条 使用集中—空调系?。统的工业建筑节能】管理可参《照本办法《执行 第三十【七条 ?本办法自2008年!。5月1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