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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?政,府关于印发》 苏州市《城市绿线《管理实施《细,则的通知 》苏,府规字[201【6]7号 各—。市,、,区人民?政府苏州工业园区】、苏州高新》区、太仓港》口管委会;市各【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!  苏州市城市绿】线管理实施》。细则已?经市政府第5—0次常务会议审【议通:过现:予印发请认真—。贯彻落实   苏州!市人民政府》   20》16年9月9日【   苏州》。市城市绿线管—理实施细《则   第一条  !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!市绿线管理制度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!设创:造,。良好的人居》环境促进城市—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城市绿化》条例江?苏省城?乡规划条例》苏州市城市绿化【条例城市绿线管理】。办法:等法律法规结合【苏州实际制定—本,实施细则   第二!条  本细则所称】城,市绿线是指城市【各,类绿地范《围控制?线本细则所》称城市?是,。指国家按行》政建制设立的市、】镇,   第三条  】市、: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:主,管,部门、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绿线的划定【和管理工《作   第》四,。。条  市、县级【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、园林绿《化等主管部门—应当:密切合作组织编【制城市绿地系统规】。划,   ?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!。城市: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!应当与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相衔接规划应当确】定城市绿化》目标和?布局规定城市各类】绿地的控制》原,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!绿化用地面积—分层次合理》布局公共绿地—。 ,  第五条 — 城: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下!列区域?内应:划定城市绿地界线】   (《一)城市绿地—系统规划《确定:。的公共?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,生产绿地、》居住区?。绿地、单位附属绿】地、道路《绿地、风景林地等;!   (二)城市规!。划区内的古典园【林、风景名胜—区、湿地、古树【名,木,规定的保护范围【等;   》(三)城市规划区内!的湖泊、河道、【。山体等其他对城【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《区,域   第六条  !市、县级市人民【。政府:城乡规划主》。。管部门应按》照城市绿《。线,管理的?要求在控制》性详细规划中—确定不同类型—绿地的界线、—地,块,绿,地率控制性指—标和绿化《用地界?线的具体坐标—。   第七条 【 城市绿线的—审,批、调整《应当按照相》。关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的规定【进行   第八【条  批《准的城?市绿线?要向社会公布接受】公众:监督 ? 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!、服:从,城市绿线管理—。的义务有监督城市】绿,线管理、对违反城】市绿线?。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!权利   第—九条  城市绿【线范围内的公共绿】地、防护绿地—、生产绿地、—。居住区绿地、单位附!属绿地、道》路绿地、风景林地】等应当按照城市用地!分类与规划建—。设用地标《准城市绿地》设计规?范等标准进行—绿,地建:设 :  第十条  居】住区和单位附属绿】地应严格执行城【市绿化?规划建设指标—的规:定,不得任意降低绿化用!。地指标   第十一!条  各《类工:。程建设要《。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!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】同步验收工程竣【工后应经园林绿【化主管?部门验收凡验收不合!格或未按绿化规【划和绿化《标准建设绿地的工程!不得交?付,使用   第十【二,条  城市绿—线,。内的用地不得—擅,自,。改作他用不得违反】法律法规《、,强制性标《准以及批《。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!设   有》关部门不《得违反规定批—准在城市绿线—范围内进行》建设 ?  因建设》或者其?他特殊情况需要【临时占用《城市绿线《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!理相关审批手续  !。 在:城市绿?线范围?。内不符合《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及其他设施应【当限期迁《出   第十—三条  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!内,进行拦河截》溪、取土采石—、设置?垃圾堆?场、: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!生,。态环境?构成破坏的活动【   近期不—进行绿?化建设的规划—绿地:范围内?的建设活动》应,当,进行: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予!以严格控制》 ,  第十四条  】市、县?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、: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按照职责分】。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!和实施情况进—行定:期检查并《向同级人《民政府和上级主管】。部,门,报告   第—十五条  违反规定!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!土地:。用途、占用或—者破坏城《市,绿地:。的由城?乡规划、城市管理】、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依据各【。自的职责按照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的有关规《定实施处罚   】。第十六?。条  违《反规定?。在已经?。划定的?城市绿线范围内审批!建,设项目的《对有关?责任人员《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构《成犯罪?。的依: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   】第十七条  城镇】。体系规划《所确定的城》市,规划区外《防护绿地、绿化隔离!带等:的绿线划《定、监督和管理参】照本细?则执:行,   第十八条 】 本细则自2—016年1》2月1日起施—行2:003年11—月1日起施》行,的,。苏州市城市》。绿线管?理实施细则》(苏府?〔2003〕1【62号)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