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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,。州市政府《关于印发 》苏,州市:城市绿线管》理,实施细?则的通知 苏府规字![2016]7【号 各市《。。、,区人民政《府苏州工业园区、】苏州高新区、太仓】港口管?委会;市各委办局】各直属单位》   ?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!实施细则已经市政】府第50次常务会议!审议:通过现予印发请认】真贯彻落《实   苏州—市人民政《府  ? ,2,016年9》月9日  》 苏州市城市绿【线管:理实施细则  【 第一条  为建立!并严格实行》城市绿线《管理制度加强—。城市生态《环境建设创造良【好的:。人居环?境促:进城市可持续—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法城市绿化》条例江苏省》城乡规划条例苏州】市,城市绿化条例—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!合苏州?实,际制定本实》施细则   第二】条  本细》则所称城市》绿线:是指城市《各类绿地范》围控制线《本,细,则所称城市是指国】家按行政建制设立】的市、?镇   第三条 】 市:、县级市人》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、园林》绿化: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!线的划定和管理工】作   第四—条  市、县级市人!民政府城乡》规划、园林绿化等主!管部门应当密切【合作组织编》制城市绿地系—统,。规,划  ? ,城,市绿地系统规划是】城,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!分应当与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相衔接规划应当【确定城市《绿化目标《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!绿地的控《制原:则按照规定标—准确定绿化》用地面积分》层次合理《布局公共绿地  】 第五条  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中】下列区域内应划定】城市绿地界》。线   (一)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—确定的公共绿地【、防护绿《地、生产绿地、【居住区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、》道路绿地、风景林地!等;   (二)】城市规划区内—的古典园林、风景名!胜区、湿地、古【树,名木规定的保—。护范围等;  【 (三)城市—规划区内的湖泊【、河道、《山体等其他》对城市?生态和景观产生【积极作用的》区域 ?  第?六,条  市、县级市人!民政:府城:乡规划?主管部?门应按照城》市绿线管理的—要,求在控制性详细规】划中确定不》同类:。型绿地的界线、地块!绿地率控制性指标和!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!坐标   》。第七条  城市【绿线:的审批、调整应当按!照相关法《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】规定进?行, ,。  第八《条  批准的城市绿!线要向社会公布【接受:。公众监?督,  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城市?绿地、服从城市【绿线管理《的义:务有监督《。。城市绿线管理、【对违反城市》绿线管理行》为进行检举》的权利   第【九条  城》市绿线范围内—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生产绿—地、居住区绿地【。、单位?附属绿地、道路【绿,地、风景林地等应】当,按,照城市?。用地分类与规—划建设?用地标准城市—绿地设计《规范等标准进行绿】地建设   第十条!  居住《。区和单位附》属绿地应严格执【行城市绿化规—划建设指标》的规定不得任意降】低绿化用地指标 】  第十《。一条  各类工程】建设要与其》配套的绿化工—程同:步设计同步施工同】步验收?工程竣工后应经园】林绿化主管》部门:验收凡?验收不合格或未按】绿化规划和绿化标】准建设绿地的工【程不得交付》使用   》第十:二条  城市绿线内!的用地?不得擅?自改作他用不—得,。违反法律法规—、强制性标》准以及?批准的规划》。。。进行:开发:建设  《 有关?。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!准在城市绿》线范围内进》。行,建设:   因建》。设,或者其他特》殊,情况需要临》时占:。用城:市绿线?内用地的必》须依法办《理相关审批》手续   在城市】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!划要求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】。应当限期迁出  】 第十?三条 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在城》。市,绿地范?围内进行《拦河截溪、取土【采石、设置》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!以及其他对生态【环境构成破坏的活】动, ,。。  近期不进行绿】化,建设的规《划绿地范围内的【建设: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!境影响分析予以严】格控制   第【十四条  市、【县级市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、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按》。照,职责分工对城市【绿线的控制》和,实施情况进行定【期检查并向同级人民!政府和上级主管【部门报告 》 , 第十五《条  违反规定【。擅自改变城》市绿线内土》地用:途、占用或》者破坏城市绿—地的:由城乡规《划、城市管理、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!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有关规定》实,施,处罚 ?  第十六条  违!反规定在已经划定】的城市?绿线范?围内审?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!责任人员由有关【机关给予《行政: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?   第十》七条  城镇—体系规划所确定【的城市规划区—外防护绿地、—绿化隔离带等的【绿线划定《、监督和管》理,。参照本细《则执行  》 第十八条  【本,细,。则自2016年12!。月1日起施行—2003年》11月1日起施【行的苏州市城—市绿线管理实施细】。则(苏府《。〔2003〕1【6,。2号)?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