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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,。州,市政府关于》印发 苏州市城【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!的通知 苏府规字】[2016]7号】。 各市、区人民政】府苏州工业》园区、苏州高新【区、:太仓港口管委会【;市各委办局各直属!单位   》苏州市城《市,。绿,线管理实施》细则已经《市,政府:第50次《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印发请认真》贯彻落实   苏州!市人民政《。府   20—16年9月9—日   苏》州市:城市绿线管》。。理实施细《则   第一条  !。为建立并严格—实行城市绿线—管理制度加》强城:市生态环《境建设创造良好的】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!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城市:绿化条例江苏省城乡!。规划条例苏》州市城市绿化条【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!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!实,际制定本《。实施细?则   第二条 】 本细则所》称城市绿线是指【城市各类绿地范围】。控制线本细则所【称城市是指》国家按行《政建制设《立的市?、镇   第—三,条,  市、县级市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、园》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!。城市绿线《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!  第四条》 , 市:、县级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、园—林绿化等主管—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!织编制城《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   城市绿地系统!。规划是城市总体规】划的组成部分应【当与土地利用总【。体规划相衔接规划】应当确定《城市绿?化,目标和布《局规定城市》各类绿?地的控制原则按照】规定标准确》定绿化用地面积分】层次合理布局公共】绿地   》。第五条?。。  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,中下列区域内应【划定城市绿地—界线 ?  (一)城市绿地!系统:规划确?定的公共绿地、【。防护绿地、生产【绿地、?居住区?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:地、道路《绿地:、风景林地等—;   (二)【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古典园林、【风景名?胜区、湿《。地、古树名木规定】的保护?范围:等;   (三)】城市规划区内的【湖泊、?河道、山《体等其?。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!。产生积极作用—的区域   第六条!。  市、县级市【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:。门应按?照城市绿《线管理的要求在控】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!不同类型绿》地的界线、地块绿地!率控制性指》标和绿化《用地界?线的具体《坐标   》第七条  》城市绿?线的审批、调—整应当按照相关【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的规定进行  】。 第八条  批【准的城市《绿线要向社》会公布?接受公众监督—  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城市—绿地、服从城—市绿线管《理的: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!管理、对违反城市】绿线管?理行为进行检举【的权利   第九条!。 , 城市绿线范围内】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:、生:产绿地?。。、居住区绿地、【单位附属绿》地、道路绿地—、风景林《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用!地分:类,与规划建设用—地标:准城市绿地设计【规范等标《。准进行绿地建设 】  第十《条  居住区和【单,位附:属绿地应严格执行城!。市,绿化规划《建设指标的规定【不得:任意降低绿化—用地指标  — 第十一条  【各类工程建》设要与其配套的绿化!工程:同步设计《同,步施:工同:步验收工程》竣工后应经园—林绿化主管部门【验收凡验收不合【格或:未按绿化规划—和,。绿化:标准建设绿地—的工程不得》交付:使用   第十二】条,  城市绿线内【的,用地不得擅自—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!律法:规、: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!的规划进行》。开发:建设   有关部门!不得违反规定批【准在:城市绿线范围—内进:行建设 《  因建设或者【其他特殊情况—需,要临时占用城市【绿线:内用地的必须依【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!   ?。在城市?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!。划要:。求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?其他设施应当限期】迁出   》第十三条 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在城市绿地》范围内进《行拦河截溪、取土采!。石、设?。置垃圾堆场、—排放污水以》及其他对生态环【境构成破《坏的活动《   近《期不进行绿化建【设的规划绿地范围】内的建设活动应当】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!析,予,以严格控制   第!十四条  市、县级!市人:民政府?城乡规划、园林绿化!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!工对城?市绿线的控制和实】施情况?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同!级人民政府》和上级主管部—门报告   第十五!条  违反规—定擅自改变城市绿】线内土地《用途、占用或者破】坏城市?绿地的由城乡—规,划、城市《管,理,、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》依据各自的职—责按照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《有关:规定实?施处:罚   第十六条】  :违反规定在已—经划定的城》市绿线范围内审批】建设项目的》对有:关责任人员》。由有关机关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  第十七条 ! ,城镇体系规》划所确定的城市【规划区外防护—绿地、?。绿化隔离带》等的:绿线划定、监督和管!理参照本细则执【行   第十八【条  本细则自【2016年12【月1日起施行2【00:。3年11月1日起】施行的苏州》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!细则(苏府〔2【003〕16—2号)同《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