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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,州市政府关于—印发 苏州市城市】绿,。线管: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!。苏府规字[2016!],7号 各市、区【人民政府苏州—工业:园区、苏州高新区】、,太仓港口管委会;市!。各委办局各》直属单位《。  : 苏州市《城,市绿线管理实施【细则已经市政府【第50次常务会议审!议,通过现予印发请认】真贯彻落实   苏!州市人民政》府   2016年!9月9日   【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!实施细则   第】一条  为建立【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!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!态,环,境建设创造良好的】人居环境促进城市】可持续发展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城市绿化条例江苏!省城乡规划条例苏】州市城市绿化条【例城市绿线管理办】法等法律《法规结?合,苏州实际制》定本实施细则—。。   第二条—  本细《则,所称城?市,绿,线,是,指城市各《类绿:。地范围控制线本【细则所?称,城,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!制设立的市、镇  ! 第三?条  市、》县级: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、园!林绿:化主管部门负责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!理,工作:   ?第四条  》市、县级《市人民?。政府城乡规划、园】林绿化等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密《切合作组织编制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【。   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是城市【总体规划《。的组成部分应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,相衔接规《划应当确定城市【绿化:目标和布《局,规,定,城市各类绿地的控】制原则按《照规定标准确定【绿化:用地面积《分层次合《。理布局公共绿地 】  第五条  【城市绿地系》。统规划中下列区域】。内应划定城市绿地】界线   (—。一)城市绿地—系,统规:划确定?的公共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生《产,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】、单位附属》绿地、道路绿地【、风景林地等;【   (二)—城市规划区》。内,的古:典园:林、风景名胜区、】湿地、古树名木规定!的保:护范:围等:;  ? (:。三)城市规划区内】的湖泊、河道、山体!等其他对城市生态】。和景观产生积极作】用的区域   第】六条 ? 市、县级市人【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应按:照城市绿线管理的要!求在控制性详细规】划中确?定不同类《型绿:地的界线、地块绿地!率控制性指标—和绿化用地界线【的具体坐标  【 第七?条  ?城市绿线的审批【、调整应《当按照相关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—的,规定进行   第八!条  ?批准的城市绿线【要向社会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】。  :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保护城市》绿地、?服从城市绿线管理】的义务有监督城【市绿线管理、对违】反城市绿《线管理行为进行检】举的权利   第】九条  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公共:绿地、?防护绿地、》生产绿地、》。居住区?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道》路绿地、《风景林地等应当【按照城市用》地,分类与规《划建:设用:地标准城市绿地【设计规?范等标准《进行绿地建设   !第,十条  《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!地应严格执》行城市?绿化规划建设指标】的规定不得任意降低!绿,化用地指标   】第十一条  各类】工程建?设要与其《配套的绿《化工程?同步设计同步—施工同步验》收工:程竣工后应经—园林绿化《主管:部门验?收凡验收不合格【或未:按绿化规划》和绿化标准》建设绿地《的工程?不得交付使用   !第十二条 》 城市绿线》内,。的用地不《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!违反:法律法?规、强?制性标准以及批【准,的规划进行开—发,建设:   有关部门【不得违反规定批【准,在城市?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】设   因建设【或者其他特殊情【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!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!法,办理相关审》批手续 《  :在城市绿《。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!要求的建《。筑物、构筑》物及其?他设施应当限期【迁出:   第十三条  !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?得,在城市绿《地范围内《进行拦河截溪、【取,土,。采石、设《置垃圾堆《场、:排放污?水以及其他》对,生态环境构成破坏】的活动   —近,期,不进:行绿化建《设的规划绿地范围】。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!行生态环境影响【分析:予,。以严格控制  【 第十?。四条  市、县级】市人民?政府城乡规》划、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按?照职责分工》对城市绿《线的控制和》实施: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!向同级人《民政府和《上级主管部门报【告   第十五条 ! 违反规定擅自改】变城市绿线》内土地用途、占用或!者破坏城市绿地的】由城乡规划、城【市管理、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》依,据各自的职责—。按,照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的有【关规:定实施处罚》。   ?第十六条  —违反规定《在已经划定》的城市绿线范围内】审批建设项目的对】有关责任人员—由有关机关给予【行政: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 ?。 第十七《条  ?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!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!绿地、绿化隔离【带等:的绿:。线划定、监督—和管理参《照本细则执行—   第十八—条  本《细则自201—6,年1:2月1日起施行【200?3年11月1—日起施行的苏州市】。城市绿线管理实【施细:则(苏府《〔2003〕162!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