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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!。 苏州市《城市绿?线,管理实施细则的【通知 ?苏府规字[》201?6]7号 各市、区!。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!区,、苏州高新区、太】仓港口?管委会;市》各委办局各直—属单位 《  :苏州市城市绿线【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!政府第50次常务】。会议:审议:通,过现予印发请—认真贯彻落实  】 苏州市人民政【府   2》。016年9月9【。日   苏州市城】。市绿线管《理实施细则  【 第一条《  :为建立并《严格实行城市绿【线,管理:制度加?。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!。创造良好的人—居环境?促进城市可持—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城乡规》划,法城市绿化条例【。。江,。。。苏省城乡规》划条例苏州市城市】绿化条例城市绿【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!规结:合苏州实际制定本】实施:细则   第二【条  本细则所称城!市绿线是指城市【各类:绿,地范围控制线本细】则所称城市是指国家!按行政建制设立【的市、镇 》  第三条  【市,、县级?。。市人民政《府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、园林绿化】主管:部门负责城市绿线】的,。划定和管《理工作  》 第四?条 : 市、县《级市:人民:政府城乡《规划、?园林绿化等主管【。部门应当密切合作】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!统规划 《  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是城市总体【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!与土地利用总体【规,划相衔接规划应当确!定城市绿《化目:。标和布局规定城【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!。。则按照规定标准【确定:。。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!合,理布局公共绿地【   第《五条:  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中下列区域内】应划定?城市绿地界线 【  (一《。)城市?绿地系统《规划:确定:。的公共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:生产绿地、居住区】绿地、单位附属绿地!、道路绿《地、风景林地等【;,   (二》),城市规划区》内的古典园林—、风:景名胜区《、,湿地、古树》名木:规定的?保护范围等; 【 , (三)城市—规,划区内的湖泊、河道!、山体等其》他对城市生态和景】。观产生?积极作用《的区域 《  第?六条  市、县级市!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按照城【市绿线管理的要求在!控,制性详细《规划中确《定,不同类型绿》地的:界线、地块绿地率控!制,性指标?和绿化用地界线【的具:体坐标   —第七条  城市绿线!的审批、调整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】。进行   第八【。条  批准》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!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! 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!绿地、服从城市绿】线,管理:的义务有监督城【市,绿线:管理、对违反城市绿!线,管理行为进》行检举的权》。。利   第九条 】 ,城,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!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生产绿地、居住!区绿地、单位—附属绿地、道路绿】地、风景林地—等应当按《照城市?用地分类与规划建】设用地标准》城市绿地设》计规范等标准进行】绿地建设   第】十条 ? ,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!地,应严格执行城市绿】化规划建《设指标?的规定不《得任意降低绿化用地!指标:。 ,  第十一条 【。。 各类工《程建设要与》其配套的绿化工程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!步验收工程竣工后】应经园林绿化—主,管部门验收凡验收】不合格或未按绿化规!划和绿?化标准建设绿地【的工:程不得?交付使用   【第十二条《 , 城市绿线》内的用?。地不得擅自改作【他用不?得违反法律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】以及:批准的?规划进行开发建设】   有关部—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!在城市绿《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!  因建《设,或者其他特殊—情况需要《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!用地:的必须依法办理【相关审批手》续   在城市绿线!范围:内不:符合:。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】。、构: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!限期迁出  — 第十三《。条 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在城市绿地—范围:内进行拦河截溪【、取土采石、设置垃!圾堆场、排放污【水以及其他》对生态环境构—成破坏的活动   !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!的,规划绿地《。范围内的建设活动】应当进行生态—环境影响分析—予以严格控制   !第十四条  市、】县级:市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、园林绿!化主管部《门按照职责分工对】城市绿线的》。控制和实《。施情:况,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同!。级人民政府》和上级主《管部门报《告   第十五【条  违《反规定?擅自改变城市—绿线内土地用途、占!用或者破坏》城,市绿地的由城乡规划!、城市管理、园林绿!化主管?。部门依据各自的职】。责按照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?有关规定实》施处罚   第十六!条  违反规定【在已:经划定的城》市绿线范围》内审批?建设项目的对有关】责任人员由有—关机关给予行—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。   第十七条  !城镇体系规划—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!外防护绿地》、,绿化:隔离带?等的:绿线划定、监督和】管理参照本细则【执行 ?  第十八条  本!细则自2《016年《12月1日》起,施行20《0,3年11月1日起】施行的苏州》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!细则:(苏:府〔2003〕16!2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