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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政府关于印】发 苏州市城—市绿线管理》实施细则《的通知 苏》府规字[20—。16]7《号,。 ,各市、区人民政府】苏州工业园区—、苏州高新区—、,太仓港口管委会【;市各委办局各【直属单位 》  苏州市》城市绿线管理—实施:细则已经《市政府第5》0次:常,务会议审议通—过,现,予印发请认真—贯彻落实  — ,苏州市人民政府  ! ,2016年9月9日!   苏州》市城市?绿线管理《实施细则   第一!条  为建立—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!管理制度加强—城市生态环》境建设创造良—好的人居环境—促进城?市,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城》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!乡规:。划条例苏州》市城市绿化条例城】市绿线管《理办法等《。法律:法规结?合苏州实际制定本】实施细则 》  第二条  本】细则所称城市绿线】是指城市各》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本!细,则所称城市是—指国家按行政—建,制设立的市、镇 】  :第三条  市、【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。门、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!工作   第四条 ! 市、县级市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、园林绿!化,等主管部门应—当密切合作组织【编制城?市,绿地系?统规划?   城市》。绿地系?统,规划是城市总—体规划的组成部【分应当与《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相衔接规划应【当,确定城市绿化目【标,和布局规定》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!原则按照规定标准】确定绿化用地面【积分层次合理—布局公共《。。绿地   第五条】  城市绿地系统】规划中下列区域【内,应划定?城市绿?地界线   (一)!城市绿地《系统:规,划,确定的公共绿地【、防护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?居,。住区绿地《。、,单位:附,属绿:地、道路绿地、风】景林地等; — , (二)城市规【划区内的《古典园林、风景名胜!区、:湿地、古树名木规】。定的保护范围等; !。  :(三)城市》规划区内的湖—泊、河?道、:山体等其他对城市】生态:和景观产生积极【。作用的区《域   第六—条  市、县级市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?按,照城市绿线管理【的要求在控制性详】细规:划中确定不》同类型?绿地的界线、地块】绿地率控制性指标和!绿化用地界》线的具体坐标   !第,七条  城市绿线的!审批、调整应—当按照相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! ,  第八《。条 : 批准的城市绿【线要向社会》公布接受公众监督】  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:保护:城市绿地、服从城】市绿线管《。理的义务有监督城】市绿:线管理、对违—反,城市绿?线管:理,行为进?行检举的权》利   第》九条  城》市,绿线范?围内的公共绿地、防!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:居住:区绿:地、单?位附属绿地、道【路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。等应当按照》城市用地分类与【规划:建设用地标准城市】绿地:设计规?范等: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!  :第十条 《 居住区《和单位附属绿地应】严格执行城市—绿化规划建设—指标的规《定不得任意降低【绿化:用地指标  — 第十一条  各】类工程建设要与其】配套的绿化工程同】步设计同步》施工同步验收—工程竣工后》应,经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验收凡验收不【合格或?未按绿化规划和绿化!。标准建设绿》地的工程不得—交付:使用   第十二】条  城市绿线【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!作他用不得违反法】律法规、强》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!规划进行开发建设】 ,  有关部》门不:。得违反规定批准【在城市绿线》范围:。内进行建设   】因建设或者》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!时占用城市绿—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!。办,理相关审批手续  !。 在城市绿线范【围内不符合规—划要求的《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及其他设施应】当限期迁出   第!十三:条 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在城市绿【地范围内进》行拦河截溪、取土】采石、设置垃圾堆场!、排放污水》以及其他对生态环】境构成破坏的—活动   近—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!规划绿地范围—内的:建设活?动应当进行》生态环境影响分【析予以严格控—制   第》十四条  市—、县级市人》民政府城《乡,规划、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按照职—责分:工对城市绿线—的控制和实施情【况进行定期检查并】向,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!主管部门报》告 :  :第十五条 》。 ,。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!市绿线内《土,地用:途、占用或者—破坏:。。城市绿?地的由城乡规划、城!市管理、园林—绿化主管部》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按!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有关规定实施处】罚   第十六条 ! 违:反规定在已》经,划,。定的城?市绿:线,范围内审批建设【项目的对有关责【任人员由有关机【。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 《  第十七条 【 城镇体系规划【所,确定的城《市规划?区外防护绿地、绿】化隔离带等的绿线】划定、监督和管【理参照本细则—执行   第十八】条  本细则自【2,016?年,。12月1日起施【行20?。。03年11月1日起!。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绿!线管理实施》细,则(苏府〔2003!〕162号》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