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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伊春市旅游—景区(点)开发建】设管理规定 — 伊春市《人民政府令第1号】 ,第一条? 为了加强》。对旅游景《区(点)开发建设管!理提高?旅,游区规划质量—和景区(点)建设】品,位合理保护、利【用和开发旅游资【源促进全市旅游业】健康持续发》展根据国家旅游局】发布的旅《游发展规《划管理办法及黑【龙江省旅游管理【条例中有关旅—游景区(点)—建,设的要求结》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本规定 第二条】 本规定所称旅游】景区(点)是指【经县级?以上(含县级—)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成立有】统,一管理机构范围【明确具有参观、【游览、度假、康乐】、求知等功能并提供!相应旅?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!位 : 第三条 市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本市旅游景区【(点)?。。开发建设的有关监督!管理县(市》)、区?(,局)旅?游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辖区内旅游—景,区(点)开》发,建设的有关监督管理!各级人?民政府?。相关部门应》当按照各《自职责?支,持和促进旅游—业的发展 第四条! 旅游景区》(,点)规划建设应当】。坚持统一《规,划、合理开发、加】强保护、持》续发展和面向市场的!原则以自然景—观为主突《出自:然生态特色》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严!格控制?人文景观《建,筑 ?第五条 各》地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根:据本辖区经》济、社会发展规划及!旅游资源特点—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!制本地旅游发展【规划:并征求上级旅—游管理部门》意见报本级人—民,政府公布实》施 第六条 【各地旅游发展—规划和?旅游建设项目应【当与:。市,旅,游发展总体规划相】衔接并遵循下级【服从上级局部—服从全局的原则【 :第,七,。条, 旅游发展规划经】批,准后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必须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!变因:。特殊情况需调整、】。变更旅游发展规划或!景区详细规划的【必须按原审批程【。序报批 第八条】 要坚持生态—优先的原《则严格执《行,环境影响评价—。制度并根《。据国家、《。省有关规定和景区】(点)?的资源特点来进行】旅游:景区(点)的开发】建设 第九条【 国家级自然保【护区、森林》公园:、地质公园》内及小兴安岭风【景观光道《(伊春?至铁力、伊春至金山!屯、伊春至嘉荫)】两侧旅游《带内:除进行保护性维修、!完善:基,础设施?或恢复原《有纪念性建筑外【严格控制新建其他】建筑物、构筑物等设!施 ?第十条 新开发建】设的旅游景区(点)!旅游景区《(点)内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项目及旅【游配套设施建设【应当依据批准—的旅游总体规划【和详细规划经当【地旅游行政》管理部门《审查报请市旅游【。行政:管,理部:门和市规划》行政管理部》。门,同,意后方可《办理:相关:审批手续和开工【建设 第》十一条 新建旅游】区(点?)必须由市旅游【行政管?理部门与有关—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!方可对?旅游者开放》凡未经相应审查验收!的新开发的旅游【。景区:(点)市旅游行【。政管理部门要依据】黑龙江省旅游—管理:条例:规定禁止其接待游客!违规接待《游客的要按照有关】规定进行处罚 第!十二条 坚决杜绝先!。建后批、先建后报、!先建:后履行手续的现象】凡未经市旅游行【政管:理部门?和市规划行政管【理部:门,共同: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!一律:视为违规建设项目由!市城市管《理执法局强制拆除违!规建设者承》担一切费《用并没收违》法所:得追究?相,关人:员的责任景区内【。未经批?准的已建《项目:要根据情况进行改造!或拆除? 第?十三条 旅游—景区(点)所在地】的企业?及管理部门必—须规范旅《游开发?招,商行为杜绝》旅游资?源出租转让的—。盲目性和随意性凡】涉,及旅游资源》。、旅游景区》(点)(包括—漂流河段)经营权】出租转?让的必须《。将合同?文稿、发展规划【及相关文件上—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!门经相关部门—审批后报市》旅游开发领导小【组备案审《查对于未经批准【。擅自出租转让的【相关部门不得办理】转让手续如违反规】定擅自转让经—。营将追究相关人员的!责任:造成资源和环境破坏!的将根据有关—法规进行《严肃处理 第十四!条, 利用森林》、水域?、自:然,保,护区、文物古迹和历!史名胜等资源开【发建设旅游项目【必须遵守《环境保护、文—物保护、自然保护】区和:森林:资,源管理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【不得破坏自然景【观、人文景观和【历史文?。化遗产 》第十五条 旅—游景区?(点)经营管理部门!要按: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!。发布的旅游区—(点)质《量的划分与评定标】准要求完善景区【。设,施并:按,国家标?准制作、设立—标准图形符》号、指示《牌、路标、景点【介绍牌、警示—牌及监督牌 第十!六条 本规》。。定由市旅游》行政管?理部门负责解释 !第,十七条 本》规,定自2006年1】。2月1日起施行伊】春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】印发伊春市旅游景区!(点)?开发建设管理规定】(,试行)的通知(伊政!办,发[2?001]8》0号)和关于认真】实施<伊春市旅游】景,。区(点)开发建设管!理办法>《的,通知:(伊:政办发[20—05]?60号)同》。时废:止 二〇〇六年十月!十二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