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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伊春市旅游景区(!点)开发建设管理规!。定 伊春市人【民政府令第1号 第!一条 ?。为了加强对》旅游景?区(点)开》发建设管理提高旅游!区规划质量和景区】(点)建设品位【合,理保:。。护、利用《和开发旅游资源促】。进全市旅游业—健康持续发展根【据国家旅游局发【布,的旅游发展规划【管理办法及黑龙江】省,旅游:管理条?例中有关旅游—景区(点《)建设的要求—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本规定 》 第二条 本规【定所称?旅游景区(点)是指!经县级以上》。(含县级)行政【管,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!一管理机《构范围明确具有【参观:、游览?、,度假、康乐、求【。知等功能《并提供相《应旅游?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! 第三《条, 市:旅游行政管理部门】。负,责本:市旅游景区(点)】开发:建设的有关监—督,管理:。县(市)、区—(局)旅游》行政管理部》门负责辖区内旅【。游景区(点)开发建!设的有关监督管理】各级人?民政府相《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:责支持?和促进旅游》业的发展《。 第四条》 旅:游景:区(点)规划建设应!当坚:持统一规划、合【理开发、加强—保护、持《续发展和面》向市场的《原则以自然景观为主!突出自?然生态特色充分【发挥资源优势严格】控制人文景观建筑 ! 第:五条 ?各地旅游行》政,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本辖区》经济:、社会?发展规?划及旅游资》源特点会同》有关部门组织—编制本地旅游发展规!划并:征求上级旅游管理部!门意见报本》级人民政府》公布实施 第【六条: 各地?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!建设项目《应,当与市旅游发展总体!规划相?。衔,接并遵循下级服从上!级局:部,服从全局的原—。则 第《七条 旅游》发展规划经》批准后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必须严格执】行不得?擅自改变因特殊情】况需调整、》变更:旅游发展规划或景】区详细规划的必须按!原审批?程序报批 第【。八条 要坚持—生,态优先的原》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!评价制度《并根据国家、—省有关规定》和景区(点》)的资源特点来进行!旅游景区(点)的】开,发建设 》第九条 国家级【自然保护区》、森林?公园:、,地质:公园内及小兴安岭风!景观光道《(伊:春至铁力《、伊春至金山—屯,、伊春至嘉荫—),两侧旅游带内除进】行保护性维修、【。完,善基础设施》或恢复原有纪念【性建:筑外严?格控制新《建其他建筑物、构筑!物等设施《 第?十条 新开发—。建设的旅游》景区(点)旅游景区!(点)内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项目及旅游配—套设施?建设应当依》据批:准,。的旅游总体规划【和详细规划经—当地旅游《行政:管理部门审查报请】市,旅游行政《管理部?门和:市规划?行政管理部门同【意后方可办理相【关审批手续》和开工建设 第】十一:条 新?建旅游?区(点)《必,须由市旅《游行政管理部门【与有关部门共同【验收合格后》方可对旅游者开放】凡未经相应审查验收!的新开?发的旅游景区(点)!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!要依据黑《龙江省?旅游管理条例—规定禁止其接—待游客违规接—待游客的要按照有关!规定进?行处罚 第十二】条 坚?决杜绝先建后批、先!建后报、《先建:后履行手续》。。的现象?凡未经?市旅游行政管理【部门和?市规划行政管—理部门共同》审批:的旅游建设项目一律!。视,为违规建设项—目由: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强!制,拆除违规建》设者承?担一切费用》并没:收违法所得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!景区内未经批准的】已建项目要根据【。情,况进行改造》或拆除 》第十三条《。 旅游景《。区(点)所在地的】企业及管理部门必】须规范旅游开发【招商行为杜绝旅【游资:源出租转让》的,盲目性和随意性凡涉!及旅:游资源?、旅:游景区(《点)(包括》漂流河段)》经营权出租转让的必!须将合同文稿、【发展规?划及相关文件上【报市旅游行政管【理部门经相》关部门审批后报市旅!。游开发领导小组备案!审,查,对于未经批准—擅自:出租转让的》相关部门不得办理】转,让,手,续如违反规》。定擅:自转让经营将追【究相关人员》的责:任造成资源和环境】。破坏:的将根据有》。关,法规进行严肃处【理 第《十,四条 利用》森林:、水域、自然保护】区,、文物古迹和—历史名?胜等资源开发建设】。旅游项目必须遵守】环境保护、文物保护!、自然保护区—和森林资源》管理等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和规章不》。。得破:。坏自然景观、人文】景观和历史》文化:遗,产,。 第十五条 旅】游景区(点)经【营管理?部门要?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!局发布的旅游区(】点)质量《的划分与评定—标准要求《完善景区设施—并按国?。家标准制作、设立标!准图形符《号、指示牌、路标】、景点介绍牌—、警示牌及监督牌 ! 第十六《条 本规定由市旅】游行政管理部门负】责解释 第十【七条: 本规定自2—006年12—月1日起《施行伊春市人民政府!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!发伊春市旅游—景区(点)开—发建设管理规—定(试?行,)的通知(伊—政,办发[2001]】80号)和关—于认真实施》<伊春市旅游—景区(点)开发建】设,管理:办法>的通知(伊】政,办发[200—5]:。6,0号)同时废止 】二,〇,〇六年十月》十二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