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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?市旅游景区(点)开!发,建设管理规定
伊!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!号
第一条 为了加!强对:。旅游景区《(点)开发建—设,管理提高旅》游区规划质量—和景区(点)—建设:。品位合理保护、【利用和?开发旅游资源促进】全市旅游《业健康持续》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!发,布的旅游《发展规划《管理办法及黑龙【江省旅游管》。。理条例中有关旅游】景区(点《)建:设的要求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规定
第二条 !本,规定所称《旅游景区(点—),。是指经?县级:以上(含县级)行政!管,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!一管理机构范围【明确具有参观—、游览、度假、【康乐、?求知:等功能?。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!设施的独立单—位
第《三条 市旅游行【政管理部门负—责本市旅《游景:区(点)《开发:建设的有关监督管理!县(市)、》区,(局)旅游行政管】理部门负责辖区内】旅,游景区?(点)?开发建设的有关监督!管理各?级人民政府相—关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《支,持和促进旅游—业的: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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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。旅游景区(点)规】划建设?应当坚持统一规【划、合理开发—、,加强:保护、持续发展【和面向市场的原则】以自然景观为主突】出自:然生态特《。色充分发《挥资源优势严—格控制人文景观建】筑
?第五条 各地旅【游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根?。据本辖区经》济、:社会发展《规划及旅《游资源特点会同有关!部门组织编制—本地旅?游发展规划》并征求上《级旅游管理部门【意见报本级》人民政?府公布实施
第】六,条 各地旅》游发展规划和旅游】建设:项目应当与市旅游发!。展总体规划相—衔,接并遵?循下级服从》上,级局部服《从全:局的:。原则
第》七条 旅游发展【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。都必须严格》执行不得《擅自改变因特—殊情况需调整、变】更旅:游发展规划或—景区详细《规划的必须按原审】批,程序报?。批
第八条 【要,坚,持生:。态优先的原则严格执!行,环境影响评价制【度并根据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和—景区(点)的资源】特,点来进行旅游景【区(点?。)的开发建设—
第九《条 国?。家级自然保护—区、森林公园、地】。质公:园内:及小兴安岭风景【观光道(伊春至铁力!、伊春至金山屯、伊!春至嘉荫)两侧旅游!带内:除进行保护》性维修、完善基【。础设施或恢复原有纪!念性建筑《外严格?控制:新,建其他建筑物、构筑!物等设施
第十条! 新开发建》设的旅游景区—(,点)旅游景区—(点)?内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项?目及旅游配套设施建!设应当依据》批准:。。的旅游总体》规,划和详细规划经【当地:旅游行政管理—部门审查报请市旅】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!规划行政管》理,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!相,关审批手《续和:开工建设
第十一!条 新建旅游区(】点,)必: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!部门与有关部门【共同验收合》格后方可《对旅游?者开放凡《未经相应审查验收的!新开发的旅游—景区(?点)市旅游行政管理!部门要依《据黑龙?。江省旅游《管理条例规定禁【止其:接待游客违》规接:待游客的要按照有】关规:定进:行处罚
第十【二条 ?坚,决杜绝先《建后批、先建后报】、先建后履》行手续的现》象凡未经市旅—游行政管《理部门和《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共,同审批的旅游—建设项目一律—视为违规建》设项目由市》城市管理执》法局:强制拆除违规建【设者承担一切费【用并没收违》法所得?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!景区内未《经,。批准的已建》项目要?根据:情况进行改造—或拆除
第十【三条 旅游景区(点!)所在地的企业及管!理部门必须规范旅游!开发:招商行?为杜绝?。旅游资源《出租转让的盲目性】和随意性《凡涉及旅游资源、旅!游景区(点)(包】括漂流河《段)经营权》出租:转让的?必须将合同文稿【、发:展规划及相关文【件上报市旅游行政管!理部门经相关部门审!批,后报市旅《游开发领导小—组备案审《查对于未《经批准擅自出租【转让:的相关部门不得【办理转让手续如违反!规,定擅自转《让经营将追究相关】人员的责任造成【资源和环境破坏的将!根,据有关法规进行【严肃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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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》利用森林、水域、】自然保护区、文物】古迹:和历史名胜等—资源开发《建设旅游《项目必须遵守环境】保护、文物保护、自!然保护区和森林【资源管理等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和规》章不得破坏自—然景观、人文景【观和历史文化遗产】
第十《五条: 旅游景区(点)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国!家质量技术》监督局发布的旅【游区(点)质—量的划分与评定标准!要求完?善景区设施》。并按国家标准制【作、设立标》。准图形符号、—指示牌?。、路标、景》点介绍牌《、,警示牌?及,。监督牌
第十六条! 本规定由市旅游行!政管理部门负责解】释
?。第,十七条 本规定自2!006年12月1】日,起施行伊春市人民政!府,办公室下发的关【于印发伊《春市旅游景区—(点:)开发建设》管理规定(试行)】的,通知(伊政办发[2!001]80号)和!。关于认?真实施<伊春—市旅:游景区(点)开发建!设,管理办法《。>的通知(伊政办发![2:005]6》0号)同《时废:止
:二〇〇六年十月十】二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