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春市旅—游景区(点)开发建!设管理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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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号
第一!条 为了《加强对旅游》。景区:。(点:。)开:发建设管理提高【旅游区规划质量【和,景区(点)建设品位!合理保护、》利,用和开发旅游资源促!进全市旅游业健康持!续发展根据国家旅游!局发布的旅游发展】规划管?理办法?及黑龙江省旅—游管理条《例,中有关旅游》景区(点)建设【的要求结合本—市实际?制定本规定
第二!条 本规定所称【旅游景区(点)是】指经县级以上(【含县级)行政—管理部门批准成【立有统?一管理机《构范围明确具有【参观、游览、度假】、,康乐、求知》等功能并提供相应】旅,游服:务设施的独立单位】
第三条 市【旅,游行政管理部—门负责本《市旅游?景区(点)开发建】设的有关监督—。管理县(《。市)、?区(局?。)旅游行《政管理部《门负责辖区》内旅游?景区(点)开发建设!的,有关监督管》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!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支持和《促进:旅游:业的发展
第【四条: ,旅游景区(点)【规划:建设应当《坚持:统一规?划、合理开》发、加?强保护、《。持,。续,。发展和面向市场【的原:则以自然景》观为主突《出自然生态特色充分!发挥资源《优势:严格控?制人文景观建—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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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地旅游!。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根据本辖区经济、!社会发展规划及【旅游资源特点—会同有关《部门:组织编制本地—旅游发展规》划并征求上》级旅:游,管理部门意见—。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!实施
《。。第六条 《各地:旅游发展规划和旅】。游建设项《目,应当与市旅游发【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并!遵循下级服从上【级局:部服:。从全局的原则
】第,。七条 旅《游,发展规划经批—准后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必须—严格执行不得擅【自改变因特殊—情况需调整、变更旅!游发展?规划或景区》详细规划的》必须按原审》。批程序报批
第八!条 要?。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!严,格执:行,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!。根据国家、省有关规!定和:景区(点)的资【。源特点来进行旅【游景区(点)的【开发建设
第九条! 国家?级自然保护》区、森林公园、【。地,质,公园内及小兴安岭风!景观光?道(伊春至铁力【、伊春至《金山屯?、伊春至嘉荫)两】侧旅:游带内除《进行保护性》维修、完善基础设施!或恢复原有》纪念性建筑外—严格控制新建其他建!筑物、?构筑:物等:设施
第十条 】新开发建设》。。的旅游?景区:(点)?旅游景区(点)内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项目及旅游配!套设施建设应当依】。。据批准的旅游总体规!划和详细规划经【当地旅游《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!请市旅游行政管【理部门和《市规划行政管—理部:门同意后方可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!开工:建设
第十一【条 新建旅》游区(点《)必须?由市:旅游行政《管理部门与有关【部门共?同验收合格后—。方可对旅游者—开放:。。凡未经相应审查验】收的新开发的—。旅游景区(点)市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】要依据?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!例规:定禁止其《接待游客违》规,接,待游客的要按—照有:关规定进行处罚
!第十二条 坚—。决,杜绝先建后》批、先建后报、【先建后?履行手续的现象【凡未经市旅游行【。政管理部门和—市,规划:行政管理部》门共同?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!一律:视为违规建》设项目?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!强制拆除违规建设者!承担一切费用并【没收违法所得—追究相?关人员的责任景区】内未经批准的—已建:项目要根《据,情况进行改造或拆】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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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旅游】景区(点《)所在地《。。的企业及管》理部门必须规范【旅游开?发招商行为杜—。绝旅游资源出租转让!。的盲:目性和随意性凡【。涉及旅游《资源、旅游景区(点!)(包括《漂流河?段)经营权出—租转让的必须将【合同文稿、发—展规划?及,相关文件上报市旅游!行政管理部门—经相关?部门审批后报市旅】游开发领《导小组备案审查对于!未经批准擅自—出租转让的相关部】门不得办理转让手】续如违反规》定擅自?转让经营将追究【。相关:人员的责任造成资源!和环境破坏的将【根据有关法规进行】。严肃处?理
第十四条 】利用森林、水域、】自然保护区、—文,物,古迹和历史》名胜等资源开发建】设旅游项目》必须遵守环境—保护、文物》保护、自然》保护区和《森,林,资源管?。理等有?关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不得破坏自然景观】、人文景观和历【史文化?。遗,产
第十五—条 旅?游景区?(点)?经营管理部门—要按国家质》量技术监督》局发布的旅游区【(点)质量的—划分与?评定标准要》求完:善景区?设施并按国》家标:准制:作、设立标准—图形符?号、指示牌、路标、!景点介?绍牌、?警,示牌:及监督牌
—第十六条 本规【定,由市旅游行》政管理部门》。负责:解释
第十—七条 本《规定自2006年】12月1《日起施行《伊春市人民政府【办公:室下发的《关于印发伊春市旅】游,。景区(点)开发【建设管理规定(【试行)的通知(伊】政办发[20—。01]80号)【和关于认真实施<】伊春市旅游景区(点!)开发建设》管,理办法?>的通知《(伊政办发[—2005]60【号)同时废》止,
二〇〇六年—十月十二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