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建【设、设计《、工:。程监:理单位消防安—全责:。任
第五条 】建设:单位应当《。在,施工:合同中与施工单【位明确双方在施工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】方面的职责并签订】责,任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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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 建【设单位不《得对设计《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!单位提出《不符合消防》。安全法?律、法规和强—制性标准规定—的要求不得明—示或者暗示》施工单位购买、【租赁、?使用不符合消防安】全施:工要求的安》全防:护用具?、机械设备、施【工,机具及配件、—设,施和器材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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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》按照规定及》时足额?拨付包括《消防安?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!在内的建设工程安全!作业环境及安全【。施工措施所需费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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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,条 符合江》苏省消防安全重【点单位界《定标准?的建设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依法将其消】防安全的基本—情况:及消防安全》责任人、消防安全】管理人报当地—公安消防机构备【案,;公:安消防机构接受备案!后应当督促施—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!重点单?位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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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。条, 对:采,用新结?构、新材《料、新工艺和特殊】结构的建《设工程涉及》到消防安《全的:设计单位在设—计时应?当提出施《工过程中预防—消防安全事故—的措施建议
】。 : 设计单位【在施工图会审交【底时应?当根据工程特点将施!工过程中的》消防安全保障措【施向建设单位—、施工单位作出【详细说明并由—双方签字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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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工】程监理单位和监【理人员应当按照【法律、法规和工程】。建设强制《性标准实施》监理督?。促施工单《。位,落实保障施工现【场,消防安全的有—。关措施?对施工现场消防【安全承担监理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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