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上海市建设工】程,材料使用监督管【理规定  》   为《加强:本市建设工程—材料(以下简称【建材)使用的—监督管理确保—建,设工:程安:全和质量依据上【海市建设《工程材料《管理条例《、上海市《建设工程质》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!相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  《  第一条 上【海市住房《。和城乡建设管—理,委员会(以》下简称市住房城【乡建设管理委—)是本市建材—使用监督管理的【行,。。政管理部门》上海市?建筑建材业市场管】理总站(以下简【称,市市场管理总—。站) 具体》负责本市建材备案、!建,材发展?应用的监《督管理工作》并承担建材》信息:平台建设《职能上海市建设【工,程安全质量监—督总:站负责?施工现场建材使用】质量、建设工程检测!活,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!    区(—县,)建设行政管理部】门在职权范》围内负责本辖—区内建材《使用监督管理—工作 ?   ? 第二条 市住房城!。乡建设管理委应【建,立本市统一》的建材监管》信息系统(以下简】称建材信息系统)】通过网络和信息【化技术?在建材备案、重【要建:材使用、新》。型建材认《定、:质量检测、监督抽查!等环节对本市—建材使用《进行监督管理实现】备案与管理、市【场与现场的互—相联动?     建—材备案、重要建【材使用、新》型建材认《定,、质量检测、监督抽!查等相?关信息应在建—材信息系统上—。公,示接受社会各—方,对建材使用和—监管情况的》监督    —。 第三?条 本市《。对用于建设工—程的钢?材、商品混凝土【。、,混凝土构《件、水?泥(含中转散装【水泥)、预拌砂浆】、,建筑用石材》、墙体材料、—建筑:节能系统材料—。、防水?。材,料、建筑门窗、【管道、建筑幕墙、玻!璃、建筑《涂料、建筑遮—。阳、:建筑粘结《材料、市《政公:路路用材料》等结构?。性、功能《性材料和《建筑节?能分项计量表—具实行备案管理【  :。   (《一)实?行备案管理的建【材产品其建材—供应商应当》办理备案手续未按】规定办理备》案手续的《不得用于本》市建设?工程   》  本规定》所称:建材供应商是—指建材的生产单位】及其授权经销—商或者港、》澳、台及境外—。销售:总代理单《位     —办理建材备案手【续,不收取费用   】  (二《)备案建材产品【应当具有相应—。国家:、行业或地方—标准;尚未制定上述!标准的应当具有【相应:团体、企业》应用标准   【  (三)需要办理!本市建?材产品备案的建材】供应商应当提供【上海市一证》通用法人数字证【书     (四)!。对符合受理条件【的建材供应商受理部!。门应在5《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建材备案手续】     (五)】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!期为两年建材供【。应商应在备》案有效期截止日【前90天内办—理换证手续符—合以下条件的建材】供,。应商可以通过便捷】备案程序《实行:网上直接换证 【    1、—在备案有效期内无】违规行为的;   !。 , 2、在备案有【效,期内管理部门监【督抽:查未发现产品—质量问题的  【   第四条 【本市对重要建—材实施?重点监督管理重要】建材是?指钢结?构,工程:用钢、钢《筋混凝土结构—用,钢筋、    【 商品混凝土、【装配式建筑混凝【土,预制构?件、预制桩》、水泥(含中转【散装水泥)等—结构性备案产品【和外:墙保温系统、—防水:卷,材,、,防水涂?料、建筑《。门窗等功能性—备案:产品  《   ?第五条 实行备案】。管理的建材产品建材!供应:商应当对产品质量进!行严格把关不得【向建设工程提供【未经检验或者检【验,不合格的建材产【品,和假冒伪《。劣产:品;:在销售建材产品的同!时应当?向买受人提供—产品使用说明书、有!效的建材备案—证(见附件1)及产!品质量保《。证书  《  : 建设单位应当【选用:或者督促建材使用单!位选用已经建—材,备案的、达到建设】工程设?计文件要求的合【格建材产《品并对所采购建材的!质量负责   【  :设,计单位应当》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!。。用建材的规格、型号!、,性能等技术指—标,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!国,家、行业、》地方或者团体、【企业应用标准的规定!  :   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工《程项目?的设计要求、施工技!术标准和合》同约定建立建材进场!验证:制度严格核》验相关的建材备【。。案证、产品质量保证!书、有效期内的【产品检测报告等【供现场备查》的证明?文件和资料》做好建材采购—、验:。收、检验和使用综合!台账并按规定对【进场建材进行复验】把关对?重,要建:材的使用必须—经过监理工》程师:签字和项目经理签】。准   《  监理单位应当】将,建材质量和使用情】。况纳入监理》范围应当监督、【检查施工单位对【建,材的质?量检测加《强,。。建材唯一性标识管理!做好建材《监理监督台帐   !  建材检》测单位应当》依据相关的产—品标准客观、公正地!开展检测工》作严格收样管理并】对出具?的,检验报告终》身负责     商!品混凝土、砂浆【、预:制构配?件和建筑节能—材料:等建筑材料的生产】单位内部试验室应当!严格按照上海—。市建设工程检—测管理办法的规定】开展相关《工作     【第六条 市住房【城乡建设管理委应】。当遵循提高办事【效率方便《服务对象的》原则优化建材备案】手续在?相,关行业协会设立【服务窗口(见—附件2)受理建材备!案市市场管理总【站对:相,关行业协会备案工作!实施指导和监督  !   第七条 【市或者区(县)【建设工程《安全质量监督—部门应当建立建材使!用长效管《理机制加强建材使】用、监理、质—量检:测等:。环节的监《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!的检查抽查严格查】。。处建材的制假、用】劣等不法行为  】。    《 ,   (一)完善质!量信息管理》机制建立健全质【量信息网络建—立使用前复验—不合格建材》速报速处制度—对经检测确认—为不合格的》建材信息建材—检测单位应当在2】4小时内向市或【。者区(县)安全质】。。量,监督部门报告市【或者区(《县):安,全,质量:监督部门应当组织】力量对施工现场的】整改: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!合整改要求》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令!改正并将其记入企】业质量?诚,信档案 《    (二)建】立重要建材供应信】息,报送制度凡用于【工程建设的重要建材!建材供?应商应当在建材供应!合,同签订后通过建材信!息系统申报建—材的供应信息—施,工单位应当在材【料进场复验前通过】建材信息系统上报工!。。程现场使用的—建,材品种、规格—和数:。量等确认情况;【在办理?项目竣工验收备案】手续前通过建材【信息系?统提交重要》建,材使用情况汇总【表安全质量监—督部:门应当对建材—供应:和使:。用实施监督检查 】  : , (三?)建设工《程,安,全质量监督》部门应在部》门预算中安排—专,项资金用《于建材质量的监督抽!检工作并按》照抽检分离、盲样】检测:的工:作原则加强》对建:设工程项目使用重】。要建材的监督抽检】并将监督抽检情况】上传:。至建材?。信息:。系统及?时向社会公》布相关内《容将记入企》业质量诚信档案 】 ,   (四)市建】设工程检测》行业协会应依据【国,家,和本市有关规定开】展检:测单位资质条件【的现:场核实并将》核实结果、建设工】程现场使用》材料的复验》检测和监理平行检】测等信息《。上,。传至建?材信息系统及时向社!。会公布?     第八条 !相关行?。业,协会应当加强自身】建设做好《建材:备,案受理服务工作【;应当开展行业诚】信,检查并?。将检查结果记—入企业质量》诚信档?案,;应当建立备案建材!产品的统计汇总分】。析制度并形成—行业发展报告— ,    第九条 】市住房城《乡建设?管理委将建》立企业?电子质?量诚信档《案,记录建材使用过程中!建,材供应商《建材使用、监—理和检?测,。等单位的质量行为以!及建材产品监督【抽检不合格》信,息质量诚信档案记】载内容将及时向社会!公布  《  : 第十条 本市鼓】励科技创新,发【展和推广应》用节约土地、节【约能源、科技含量高!以及有利《。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!合利用的新型建【材市:市,场管:理总站应会同—有关部门提》出本市推广应用的】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目!录报市住房城乡【建设:管理委批准后公【布 :  :  本市实行—。新,型建:。设工程材料认定制度!申,请办理本市》新型建材《认定的建材供应【商应:当向市?市,场管理总站》提出认定申请并提】交相关资料市市【场管理总站应—当自受理《后的15个工作【日内完成相关资料】的,核实和材料先—进性的?评审:工作符合要求的提】出初审?意见报市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】委对不符合要—求的申?报资料应当》退回:并说:明理由市住房城乡建!设管:理委应当在收—到上报资《料后的5《个工作日内完成新】型建材认《定手续合格的核发本!市新型?建材:认定证书《;不合格的不予发证!并书面说明理由 】    《。。取,得,本市新型建材认【定证书的新型建材产!品可以凭《认,定证书直接换领建材!备案证书   【  第十一条 本市!禁止或?者限制生产和使【用污染环境》、能:耗高、生产工艺落后!的,用,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市!市,场管:理总:站,应根据?国,家发展战略和—本市:建材发展的实际情】况编制禁止或者【限制生?产和使用的建材目录!由市: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】委报请市《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对列《入禁:止目录的材料严禁】在建:设工程中使用;对】列入限制目录的【材料:应当逐步淘汰   !  建设工》程,。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!当加强对禁止—或者限制《生,产和:使用建材的监督检查!     第十【二条: 建设单位、建【设工程总承包单位、!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、监理单位和建!材,检测单位在建—材使用过程》中存在?违法违规行为—的相关管理部门将】依据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予以处罚     !。第十三条《 建材供《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!的市住?房城乡建设管—理委将?取消其产《。品,在本市的备案资格】。两年内不得》重新办?理,备案手?续,     (—一)违?反告知?承诺事项提》供虚假备案申—报资料的;   】  (二)出—借、:转让备案证的—;     —(三:)被抽查《发现质量不》合,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正的;  【 ,  (四)连续两】次产: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!; :    (五)发生!严重:违法违?规行为的   【  第十四条 【本规定有效期自2】015年11月1日!起至2020年10!月31日止》原上海?市建设工《。程材料使《用,监督:。管理规?定(沪建《研〔2004—〕415号)自【本规定施行之—日起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