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》。建设工程《材料使?用,监督管理规》定
为加强!本市建设工程—材料(以《。下简称建材)使用的!监督管理确》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!量依:据,。上海市?建设:。工程材料管理条【例、:上海市建设》工程质量《和安全管理条例及】相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。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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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条 上海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管,理委员会(以—下简称市住房城【乡建设管理委)是本!市,建材使用监督—管理的行政管理部】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!市场管?理总站(以下简【称市市场《管理总?。站) 具体》负责本市建材—备案、建材发展【应用的监督管理【工作并承担》建,材信:息平台建设职能上】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!量监督总站负责【。施工现场建》材使用质量、—建设工?程,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!管理
【区(县?。。)建设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在:职权范围《内,负责本辖区内建材】使用监督管理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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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条 市《。住,房城乡建设管理委】应建立?本市统一《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!(以下简《称建材信息系—统)通?过网络和信息—化技术在建材—备案:、重要建材使用、】新型建材认定—、质量检《测、监督抽》查等:环节对本市建材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!现备案与管理—、市场与《现场的互《相联动?
建—。材备案?、重:要建材使用、—新型建材认定—、质量检《测、监督抽查等相】关信息应在建—材信息系统》上公示?接受社会各方对建材!使用和监《管情况的监督
【。
第三条【。 本:市对用于建设—工程的钢材、商【品混凝?土、混凝土构件【、水:泥(含?中转散装水泥)【、预拌砂浆、—建筑用?石材、墙《体材料、建筑节【能,系统材料、防—。水材料、建筑—门窗、管道、建筑】幕墙:、玻璃?。、建筑涂料、—建筑遮阳、建筑粘】。结材料、市政公路】路用材料等结构性】、功能性材料和建筑!节能分项计量—表具实行备》案管理
【。 (一)实行备【案管:理的建材产品其建材!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!手续未按《规定办理备案手【续的不得用于本【市建设工程
! 本规定所称建材】供应商是指建材的】生产单位及其授权经!销商或者《港、澳、台及境外销!售总:代理单位
!办,理建材备《案手续不收取费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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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备案》建材产品应》当具有相应国—家、行业或地—方标准?;尚未?制定上述标准—的应当具有相应团】体、企业应》用标准
【 (三)需》要办理本市建材产】。品备案的建材—供应商应当提—供,上海市一证通用【法人:数字: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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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】符合受理条件的建】材供应?商受理部《。门应:在5个工作日内完】成建材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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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本市!建材备案的有—效期为两《年建材供应商应【在备案?有效期?截止日前《9,0天内办理》换证:手续符合以下—。。条件的建材供应商】可以通过《。便捷:备,案程序?实行网?上直接换证》
1、【在备案有《效期:内无违规行为—的;
2】、在备案《有效期内管理部【门监:督抽:查未发现产品—。质量问题的》
第四【条 本市对重要建材!实施重点监督管理】重要:建材是指钢结构【工程用钢《、钢筋混凝土结【构,用钢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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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—混凝土、《装配式建筑》混,凝土:。预制构件《、预:制桩:、水泥(含中转散装!水泥)等结构性备】案产品和外》墙保:温,系统:、防:水,卷材、防《水涂料、建筑门窗等!功能性备案产品【
第五条 !实行备?案管理的建材—产品建材供》应商应当对》产品质?量进行严格把关不得!向建设工程》提供未经检验或者】检验不合《格的建材产品—和假冒伪劣产—品,。;,在销售建材产品的同!时应当向买受—人提供产《品使用说明书—、有效的《建材:备案证(见附件1)!。及产品质量保—证书:。
》建设单位应当选用】或者督促建材—。使用单位选用—。已经建材备案的、】达到建设《工程设计文》件要求?的合格建材产品【。并对所采购建—材的质量负责
!。 设计单位应当在!设计文件《中注明选用建材【的规:格,、型号?、,。性能:等技术指标》其质量要求必—须符合国家、行【业、地方《或者团体《。、企:业应用标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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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工程项【目,的设计要求、施工】技术标准和合同【约定建立建材进场】验证制度严》格核验相关的建材】备案证、产品质【量保证书、》有效期内的产品【检,测报告等供现—场备查的证明文件】和资料做好建—材采购?、验收?、检验和《使用综?合台账并《。按规定对进场—建材进?行复验把关对重要】建材的?使用必须经》过监理工程师签字和!项目:经理签?准
监理单!位应当将建》。材质量和使用情况】纳入监理范围—。应,当监督、检查施工单!。位对建材的质—量检测加强建材唯】一性标识管理—做好:建材监理监》督台帐
— :建,材检测单位应当依】据相关的产品标准】客,。观,、公正地开》展检测工作严格收样!管理并对出》具的:检验报告终身负责】
《 商品?混凝土、砂》浆、:预制构配件和建筑节!能材料?等建筑材料》的生产单位内部试】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上!海市建设工程检【测管理?。办法的规定开展相】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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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?市住房城乡建设管】理委应当《遵循提高办事效【率方便服务对象【的,原则优化建材备【案手续在相》关行:业协会设立服务【窗,口,(见:附件2)受理建【。。材备:案市市场《管理:总站对相关行业【协会备案工作—实施指导《和监督
《
第七条 】市或者?区(县)建设工【程安全质量监督【部门应当建立—建材使用长》效管理机制加强【建材使用、监理、】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监!督管理加强》施工现场的检—查抽查严格查处建】材的制假、用—劣等不法行》为
】 (一》)完善质量信息【管理机制建立—健全质量信息网【络建立?使用前复验》不合格建材速报速】处,制度:。对经检测确认为不合!格的建材信息—建,材检测单位应—当在24小时—内向市或者区(【县)安全质量监督】部门报告市或者区】(县)安《全质量监督部—门应当?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!的整改情《。。况进行抽《查对不符合整改要】求,的相关责任》单位责令改正—并将其记入企业质量!诚信档?案
》 (二)《建立重要建材供应信!息报送制《。度凡用于工程建设】的,重要建材建材供应】。商,应当在建材》供应合同签订—后通过建材信—息系统申报建材的】供应信息施工—单,位应当?在材料进场复验前】通过建材信息系统】上报工程现场使用的!建材:品种、规格和数量等!确认情况《;在办理项》目竣工?验收备案手》续前通过建材信【息系统提交重要建】材使用情况汇—总表安全质量—监督部门应》当对建材供应—和,使用实施监督—。检查
— (三)建设工【程,安全质量监督—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!安排专项资金用【于建材质量》的监督抽检》工作:并按照抽《检分离、盲样检【测的工作《原,则加强对建设工程】项目使用重要—建材的监督抽检【并将监督抽检情【况上传至建材信【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!。布相关内容将—。记入企?业,质量诚信《档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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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?四)市建设工—程检测行业协会应】依据国家和》。本市有关规定开【展检测单位资质条件!的现场核《实并:将,核实结果、建设工】程现:场使用材料的—复验检?测和:。监理平行检》测,等信息上传》。至建材信息系统及时!向社会公布
! 第八条 相关行】业协会应当加强自】身,建设做好建》材备案受《理服务工作;—应当开?展行业诚信检查并将!检,查结果记入企业质】量诚信档《案;应?当,建立备案建》材产品的统计—汇总:分析制?度并形成《行业发展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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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《 市住房城乡—建设管理委将建立企!业电子质量诚—信档案?记录建?材使用过程中建材】供应商?建材使用、监—理和检?测等单位的质—量行:为以:及建材产《品监督抽检不合【格信息质量诚信档案!记载内?容将及时《向社会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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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本市鼓励科!。技创新,发展和推】广应用?节,约土地、节约—能源、?科技:含量高以及有利【于,环境:保护和资源综合【利用的新《型,建材市市场管理总站!应会同有《关,部,门提出本市推广应】用的新型建设工程材!料目:录报市住房城乡建】设管:理委:批,准后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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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实行【新型建设工程—材料认定制度申请办!理本市新型建材认定!。的建材供《。应,商应当向市市场【管理总站提出认定申!请并提交相关资料】。市,市场:。管理总?站应当自受》理后的15》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!资料的核《。实和材料先进—。性的评审工作符合】要求:的提:出初审意见》报市:。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】委对不符合要—求的:申报资料应》当退回并说明理由】市住房城乡建—设管理?委应当在收到上报】。资料后的5个工【作日内完成新型【建材:认定手续《。合格的核发本—市,。新型建材认》定证书;不合格的不!予发证并书面说明】理由:
取—得本:市新型建材认—定证书的新型—建,材产品可以凭—。认定证书直接—换领建材备案证书】
第十一条! 本市禁止或者【。限制生产和使—用,污染:环境、能耗高、【生产工艺落》后的用于《建设工?。程的材料市市场【管理总站《应,根据国家发展战【略和本市建材发展】的,实际情况编制禁止或!者限:制,生产:和使用的建材目录由!市住房?城乡:建设管理委报请市】政,府批准?后公布实施对—列入禁止目录的材】料严禁在建设—工程中使用;对列入!限制:目,录的:材料应当逐步淘汰】
建设工程!安,全质量监督部门【应当加强对禁止或者!限制生?产和使?用建材的《监,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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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建设单位《、建:。设工程总承包单位】、设计单位、施工】单位、监理单位和建!材检测单位在—建材使用过程中存】在违法违规》行为的相关》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予以处罚
】 第十三条 建】材供应商有下列情况!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!设,管理委将取消其【产品在本市的备【案资格?两年内不得重新办】理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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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违反告知承】诺事项提供虚—假备案申《。报资料的;
】 (二)出借【、转让备案证的【;
(【三)被抽查发现【质量不?合格责?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正:的;
【。(四)连续两次【产品抽?查质量不《合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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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发生严重违法违】规行为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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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本!规定有效期自201!5年11《月,1日起至202【0年10《月3:1日止原上海市建设!工程材料使用监督】。管理规定(沪建【。研,〔2004》〕415号》。)自本规定施行之】日起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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