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苏州《市城:乡规划条例
!(2010年—10月13》日苏州市《第十:四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!议,制定 2010年】1,1月19日江苏【省,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十八?。次会议批准)
!第一章? 总 则 》
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:乡规划管理统筹城】乡发展协《调,各县级市(区)【空间布局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!乡经济社《会全面协调》可持续?发展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、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】。例等法?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?际制:定本条例 》。
:第二: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制定?、修改和实施—城乡:规划在规划区范【围内进行建设活【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国!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!。其规定
— 阳澄湖保护区的!规划管?理苏州市阳澄—。湖,水源水质保护条【。。例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?
第三条 【本市城乡规划应当】以历史文化名—城、高新产》业基地、《宜居城市《、江南水乡为城市发!展目标遵《循城乡统筹、—。合理布局、节约土地!、集约发展和先规划!。后建设的原则—保持地方《特色和传统风貌【改,善,生态:环境保护耕地—等自然资源和—历史文?化遗产适应特色产】业要求并符合防灾】减灾和公《共卫生、《公共安全《的需要?
第《四条 城乡》规划:工作是各级》人民:政府的重要职责本市!各级人民《政,府应当加强对城【乡,规划工作的领导根】据城乡?规划管理的需要【健全城乡《规划管?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!编制和管理的—。经费纳?入本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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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市和县?级市人民政府—设立城乡规划委员】会城乡规划委员会】负,责审议、协调城【乡规划制《定、修改和实施中的!重大事项为同级【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!供参考依据城乡规划!委员会的组成—。形,式和议事制度由同】级人民政《府决定
—。 :市和县?。级市人民政府建立城!乡规划?专家咨询制度城乡规!划制定、修改和实】施,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听!取专家意见
】第六:条 市和《县,级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负责【。本行政区域内城乡】规划管理《工作
【各,区的:城乡规划管理由市城!乡,。规,划主管部门的派出】机构负?责,实施 ?
: , ,镇人民政《府依:法做好城乡规—划管:理的相?关工作市和县级【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可以在有】条件的?镇设立派出》机构
《
, 发展改》革、住房城乡—建设、交通运输、】水利(水《务)、农业、国土、!环保、卫生、公安、!民防:、园林绿《化、城管执法等【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共同做好】城乡规?划,管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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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鼓励开】展城乡规《划科学技术》研究推广和应用【先进技术创新规【划方法和管理手【段提高城乡规划【。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!能
第二章 】城乡规划的制定与】修改
》第八条 市人民【政,府负责组织编制市】城市总体规划经市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审议通【过后按照《。法定程序《报省人民《政府审查、报国务院!审批
县级!市人:民政府负《责组织编制县级市城!市总体规划经—本级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审议通过《市人民?政,府审查?同意后报省人民政】。府审批?
县—级市人民政府所【在地镇的总体规【划纳入县《级市城市总》体规划不再单—。独编制其他镇—的总体?规划:由,镇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经镇人民】代表大会审议—通,过后报市或者县级】。市人民政《府审批?;省人民《政府确定的镇—的总体规划》由市或?者县级市人民政【。府审查后报》。省人民?政府审批《
第《九条 ?市和:县级市、镇人民【政府应当《根,据城市总体规划、镇!总体规划、土—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!划并:报总体规划审批机】关备:案
第十条【 ,镇人民政府》组织:编制村?庄规划报市》。或者县级市人民政】府审批村《庄规划在报送—审批前应当经—村,民会议或《。者村民?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!
第十一条— 市城乡规划主【管,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!总体规划组织编制】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!人民政府审批后【报市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,委员会和《省人民政《府备案
》
县级》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应当根据县级市城市!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!制性详细规划经县级!市人民政府审批【。后报县级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和《市人民政府备案【 ,
镇人民政】。府应当根据》镇总体规划组—织编:。制控:制性:详,细规划报市或者县级!市人民?政府审批并报市或】者县级?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:会备案?
第十》二条 市《和县级市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:门以及镇《人民政?。府应当依《。据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组织编制重要—地,块的修建性》详细规划《和,开展城市设计—修建性详细》规划报市《或者县级市》人民政府审》批特:别重要地《块的:修建性?详细:规划市或者县级【市人民政府在审【批,前应当报经》同级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常务委员会审议】常务委员会的—审议意见交由市或】。者县级市人民政府】。研究处理 》
重》要地:块和特别重》要地块的范围由【。市或者县《级市人民政》府确定报同级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备案 】
第十三条 【城乡规划组织—编制机关和单—位应: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级的单【位承担?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!工作
— 本市行政区域【。以外的城乡规划【编制单位承》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城乡规划编制工作】属于:编制城市总体规【划的应当向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备案;属于编【制其他城《乡规划?的应当向任》。务所在地的市或者县!级市城?。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备《案
第十四条】 城乡规划报送【审批前?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依法将】城乡规?划草案予以公告并】采,取论证会、听证【会,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!家和公众《。的,意见:;公告时《间不少于三十日法】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不得公》开的内容除外
! 组织编制机【关应当充分吸—收专家、公众—的意见?并在报送审批—的材料中《附具意见《。采纳情况及》理由 ?
:第十五条 经—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!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自批准【后三十日内在政府网!站、报纸等新—闻媒体?和规划展示固—定场所向社会—公布未经公布的城乡!规,划不得作为城乡建设!的依据法律、法【规等另有规定—的除:外
?
,第十六?条 组织编》。制总体规划的—机关应当每》两年组织《有关部门和专家【对规:划,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!采取座谈会、—听证会或《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!意见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向本级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或】者镇:人民代表《大会和原审批—机关提出《评估报?告并附具征求意见】的情况 《
第十七条 总体!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、村庄规划不得随!意修改;确》需修改的应当—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制定程序报批【并重新向《社,会公:布
确【需修改规划的条件和!实施:办法由市或者—县,级市人民《政府制定并报同【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审】议通过
【 修改经依法—审定:的修建性详细—规,划、建设工》程设计方案》总平面图的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应当采取公【示、听证会等形【式听取利害关—系人的意见;因修改!给利害关系人合【法权益造成损—失的应当依法—给予补偿
—
第三章 》城,乡规划的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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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八条 ?任何单位、个—。人在规划区》范围:内新:建,。、改建、扩建、翻】建、立面装饰等各项!建设工程(》含,地下设施和临时【建筑)应当符合【城乡规?划服从规划管理【
第十九条 城!乡,。规划管理《实行核发选址—意见书?、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、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制度
》
第二十条 开发利!用城市、镇》地下空间应当符合】有关规划和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确《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!理建设项目选址、建!设,。用地:和建设工程》的规:划审批手续与地【面建设工程一并开】发利用地下空间【的应当与《地面建设工程—一并办理规划审批】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!下空:间的单独办理规【划,审批手续;》分,层开发利用地下【空间的分层办—理规划审批手续
!。
第:二十一?条 在城市、—镇规:划区内以划拨—方,式供地?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在报送》有关部?门批准或者准建【设项目?前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!址意见书
】 申请核《发选:址意见书应当提交】下列材料 》
(一)包】含建:设单位、项》目性质、建设—规模、选址意向等情!况说:明,的选址?申请书?;
《 (二)批准【类建设项目的项目】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!类建设项目的项目】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!研究报告或者—备案类建设》项目的?备案通知书》;
—(三)相《应资质的规划测【绘单位提供》。的现势性地》形,图;
(四!),涉及:文物古迹、风—景名胜、园林—、河道、干》道交通等方面的【项目需?提供: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!;
(【。五)法?律、法?。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!
第二十二条【 在城市《、镇规划区内以【划拨方式提》供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权的建》设项目经有关—部门:批准、?核,准、备案后建—设单:。位,应当持下列材料【向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申请核发建】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
! ,(一)申请书—;
(【二):。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文—。件和环保部门批准文!件;
》 (三)选址意见!书;:
(—四)建设项》。。目批:。准、核?准、备?案文件; 》
(五)法律!、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材料
】申请人提《交的申?。请材:料,齐全、符合法定形】式的城乡规》。。划主管部门应当依】。据控制性详细—规划进行审》查核定建《设,用地的位置、面积、!允许建设的范—围并:在三十个工作日【内作:出准予核《发或者不予核—发建设用地》规,划许可证的决—定决:定,不予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的应当书《面,说明理?由
?
?建设单位在取—得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后方可向县】级以上国土管理【部门申请用地—
第《二,十三条 在》城市、镇规划—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!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在国【有土地使用》权,出让前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提出》出让:地块的规《划条件作为国有【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!条件有效期》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出!让国有土地使用【。权,的应当在出让—前重新核定规划【条件
第二【十四条? ,在城市、镇规划区】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!有土地?使用权的建设项目】在签订国有》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后建?设,单位应当持建设项】目,的批:准、核准、》备案文件以》及国: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、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和【。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向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领取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—证申:请人提交的申请材】料齐全、符合法定】形式的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在三十个工作日】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。证
第二—十五条 基础设【施和:存,。量,土地整理《等项目实施》单,位应当按照本—条例第二十一条、】第二十二条的规【定向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申领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和建—。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
!第二十?六条: 在城市、镇规划区!内进行建《筑物、构筑物、【道路、管线和—其他工程建设的【应当:依法办?理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
!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!材料:齐全、符合法定形】式的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!确定的?镇人民政府》应当进?行审查?并在三十个》工作日内作出准予】核发:或者不予核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决定不予核】发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应当书》面说明?理由
【建设工程在地—下工:程基础完工时—建设单位《应当申请基础验【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在五个?工作日内《组,织,有相应资质的测【绘单位?进行基础验线验线符!合条件的方可继续】施,工
第》二十七?条 居民扩建、改】建、翻?建私人住房》的申请人应当持房屋!产权证件、土—地使用权属证件、】户籍证?件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核发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;扩建、改建、【翻建直?管公房的房》屋所有权人、管理】。人应当向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申请—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。可,证
核发建!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前】建,设工程?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】应当现场公示—。听取利害关系人【的意见公示的时间】不少于?十个工作日 —。
: 申请人提—交的申请材料—齐全、符合法定形】。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!日内作出准》予核发或者不—予,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的决定不【予核发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的》应,当书面说明》。理由:
第二十—八条 ?旧城区?改,建应当遵《循加强维《护、合?理利用、调整布局】、逐:渐改善的原则统【一规划分期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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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《城区:改建:应当完善配套市政设!施和:公共服务设施—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满!足基本居住需要【
第《。二十:九条 ?在村庄规划》区内进行乡镇企【业、乡村公》。共设:。。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!应当:申领乡村建设规划】。许可证
申!请人提交的申—请材料齐全的镇人】民政府应当》于七:个工作?日内提出审查—意,见并将审查意见【和申请材料报送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根?。据村庄规划进行【审查并在二》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准,予核发或者不予核】发乡村建设》规划:许可证的《。决定准予核发乡村】建设规?划许可证的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,门应当在发证前告】知,申请人委托具有【相应测绘资质的【测绘单位现场—放线: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?现,场验线;不予核【发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!
第三十》条 建设《工程竣工后建设【。单位:。或者个人《应当就建《设工:程是否符合规划【条件和?规划:许可内容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申请核实》。规,划条件确《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!的基础设《施、:公共服务设施—。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,一并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申,请核实
【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应当于十个工【作日:内作出准予通过规划!核实或者不》。予通:过规划核实的—决定决?定准予通过规划【核实的?核发规划核实证明;!。决定不?予通过规《划核实的《应当书面说明理【由并提出整改意【见
?
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?当在竣?工验收?后六个月内向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!建设项目《的有关竣工验收【资,。料 :
第三十一条 选!址意见?书、建设《用地规?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和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确》。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变!更确需变更的应当】按照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行政许—可条件、程序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!相关主管部门办【。理相关变更手续【
第四》章 历史文化名【城、名镇、名村、街!区保护
—第三十二条 城乡】规划的制定、修【改,和,实施应?当体现加强》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,名村、?街,区保护的要》求,
第三十三【条 国家级、省级历!史文化名《城、名镇、名—村、街?区的保护规划按照】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执行:
市人【民政府?确,定的历史文》化名镇、名村、【街区在公布》后一年内由所在【地县:级市(?。区)人民政》府组织?编制:完成保?护规划经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:查后报市人民政【府,。批准作为城》市、镇总体规划的】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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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【历,史文化名《。城、名镇、名村、街!区的:规划管?理应当?正确处理保护—与发展的关系并遵守!下列规定
【 (一)保持传统!的空间格《局保护古典园—林、文物古》迹、古?树名木、水系、【古城墙遗址和古【建筑保护区域轮【廓线和主要视线走】廊;:
》(二:)不得在保护区范】围内新建《、扩建工《厂和大中型仓库【不得在古《城墙等遗址》保护范围内建—造建(构)筑物【;
—(三)新建建(构)!筑物应当与传—统风貌相《协调现?有与:传统风貌不》相协调的建(构)】筑物应当根据规划要!求逐步改造;
! (四)街—坊改造应当保持传】统的建筑《特色古建筑》修缮不得《随,。意改变原有结—构
《第五章 《监督检?查
第三十五】。条 市?和,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城乡规划》编制、审批》、实施、修改的监督!检查
【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!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!区域或者管理范【围内:的建:。设,工程进行监督检查】
第三十六条】 市和县级市人民】政府应当对下—列事项进行重点【监督检查
】 (一?)城乡规划法律、法!规和有?关政策的贯彻—执行情况;
【
, :(二)?城乡规划的编制【、审批、实施、修】改情况?; :
《(三)重要的—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规?划选址及《用地情况;
! (四)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镇、名村、街!区和:饮用水?水源保护《区以及?风景名胜区等的保】护情况;《
? :(五)城《乡规划重大违法行为!的,查处情况;
【
(《六,)涉及?城乡规划的其—他,重大问题
第】三,十七条 市》和县级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向本级人民】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《员会、镇人民政府应!当向镇人民代表大】会定期?报告:城乡规划的》实施情?况并接受监督
】
市和县—级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或—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根!据需要可以》作出相应的决议、决!定
第三十【八条 ?街道办事处对本【。辖区内的违法建设】行为应当及时予【以制止并配合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予以处理 】
: 居?民委员?会,、村民委员》会、物业服务企【业发现?本,区域内?。违法建?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!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或者—。。镇人民政府报告
!
第三十九条— 任何?单,位或者个人有—权向城乡《规划主管《。部,。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举报、控告违反】城乡规划的行—。为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。门应当依法》。及时受理、查处并予!以反馈?
第四十条【。 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:当通过政府网站、】报纸:。等新闻媒体公布城】乡规划实施、监【督检查情况供公【。众查阅和监督
!第,六章 ?法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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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在】城市、镇规划区内未!取得:。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!或者未按照》建设工程《规划许?可证确定的》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!。用失效的建设工程】规,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!。由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建设:;可以采取改正措】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!响的:限期改正处》以建设工程造价百】。分之:五,。以上百分之十—以,下的罚?。款;无法《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影响的限期拆除【不,能拆除的没收—实物或?者违:法,收入可以并处建【设,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!上百分?之十:。以下的罚款
! 无法采取改—正措施消除影响【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!除省规?定以外?还,包括
》 :(一)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《规定应当拆除但逾期!未拆:除建(构)筑物的】;
《 (二)严重【影,响,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!护区的; 》。
《(三)严重影响城】乡规划、《城市:景观或者对》生,。产、生活造成严重】危害:的 :
第四十》。二条: 设计单《位承接?委托建设工程设【计任务时未按照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发的选址意见书或】者建设用地》规,划许可证, 以【及城:乡规划主《。管部:门提出?的规划?条件的要求进行【设计:并提供?施工图纸的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责令:限期改正处以设计合!同约定的《设,计费一倍以上二【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设计》单位三?年内不?得,在本市范围内承接】设计任务其违法承接!。设计的?施,。工图纸住《。。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不《予审:。核,
第四十三【条 未经基》础验线或者验线不】符合条件建设—单位或者个》人擅自继《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责令《停止:建设:限期改?正可:以处一千元以—上五:千元以下的罚款
!
第四?十,四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作出—责令停止《建设或者《。限期拆除的决定后】当事:人不停?止建设?或,者逾期?不拆除的由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》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!工现场、强制拆除等!措施:
?第四:十,五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,、徇私舞弊》的由其所《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,管部门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。
?第七:章 附 则》
?第四十六条 本【条例自?2011《年1 月1 日起施!行199《5年:7,月12日起施行的】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!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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