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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 【 : 风电项目管理 !第,九,条 项目的开发协】议,。由市政府统一—签订重?点与有实力》的大企业、》大,集,团签:订开发协议各县(市!)、区、《局和其他各部—门不得与投》资商签订风电开【发协议对于已经核准!但由于项《目单位没有》投资能力或缺乏投】资,意愿等不能开—工建设而予以消号的!。风电项目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倒卖或转让 ! 第十条 】风电项?目根据风电发展【规划建设未列入全】市风电?发展规划的风—力发电项目不予【上报:核准 第十】一条 被授予开【发权的单位应—依法组建项目法人项!目所在地《的林业局与被授【予开发权的》单,位应:在平等协《商的基础上按照国】家有关法规依实【际出:资额(或可折价【资,产额)?占项目注册资本【。。金总额的比》例获得相应股份同】时,签订合同明确—投,。资方的责任》和义务 — 第十二条 风【电项目?可行性?研究报告或》申请报告必须由具】有甲级资质的单位】进行:编制 第十三!条, 根据国家投融【资体制改革》有关规定《风电项?。目实行核准制5万】千瓦级以上的并网】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!革委上报国家—发展改革《委核准5万千瓦【以,下的:并网风电《项,目由省?发展改革委》核准: 《第十四条 项—目,法人上报风》电项目时应按照国】务院关于投资体制】。改革的决定、国【家发展改革委企【业投资项目核准暂】行办法和风电场工程!。建设用地和环境保】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!规定提供环保、【电力、水土保持等相!关批复文件》和,占用林地、》土地预审意见—同时上报《。项目法?人构成基本情—况和分红《协议市发展改—革委负责向上级核】准机关呈报》申请报告 》 第十五条 项!目,建设:要严:格履行项目》基本建设程序采取】有效:。的安:全措施和环保措【施节约用地》线路:高架或?地,埋以减少林地占用和!。对森林资源的—破坏保护森》林生态 【第十六?条 项?目建成后建设单位】向市发展改革委呈报!项目竣工验收报【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呈!报省发展改革委由】省发展改《革委组?织竣工验《收,具备:。并网发电条》件后:方可并网运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