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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徐?州市贾?汪区经营《性用地容积率计算】暂行:规定 —。。贾规字〔2009】〕17号 各乡】镇规:划办、徐州市工业】。园区管委会》 一、为【进一:步加强和规范经【营性用地《容积率的规划—管理根据建设部、】国家质量《技术:监督局建筑工程建】筑面积计算》。规,范(GB/T503!53-?2005)(下简】称,计算规范)》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!计规范?(GB501—8,0-93《)(2002—。年版)和江苏省建】设厅江苏《省城市规划管—理技术规定(200!4年版?)(下?简称技术《规定)、《徐州市?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计!算,暂行规定等规范【。性文件的规》定结合本区》实,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! , 》 二、在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的建设项【目,适用本暂行规—定 【 , 三、经营性—容积率?是指一?定地块内地》上总建筑《面积计?算值与?总建设用地面—积的比值总建—筑面积计算值—为,建,设用地内各》类建筑物建筑面积】计算值之《。和总建筑面积—按照计算规范的规】。定,。执,。行计入容《积,率的建筑面积—。按照技术规定执行】技术规定未作规【定的:按照本暂行规定【执行 】 四、住宅建筑标!准层层高不应低【于2.8米且不【。应,高于3.0米当住宅!建筑标准层层高大】于4.8米》时其建筑面积按2】倍,计入容?积率 】 五?。、住宅建《筑的:。每套住宅阳台(供】使,用者:进行活动或晾—晒衣物的建》。筑空间)当》其水平?投影总面积小于10!平方米?(含10平方米【)时按?其水平投《影面积的1/2计入!容积率当《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大!于10?平方:米时其超出10【平,方米部分《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!容积率 【 六、建筑物!坡屋顶建《筑面积?计算值按计算规范计!算具有下列情形【之,。一,的其:建筑面积不计入容】积率  【   1、前后檐】口,高在2.《0,米以下?(不含2.0—米,)且在遮阳方—向,上退让建筑》外,主墙:在3.6《米,以上并设套内楼梯的!坡屋顶的建筑面积 !。     【2、建筑坡屋顶【。下设计净高超—出2.2米部分的】建筑面?积不超?过,房屋:标,准层建筑面积的【30:%且坡屋顶前檐口高!出,顶层屋面《不超过1《.5米、后檐—。口高:不超过0《.,3米 】。。 七、地面车【库层高在2.2米】以,上的按结构外围水】平,面积计入容积率地】面车库层高低于【2.2米(不含2】.,2米)的按结构外围!水平面积《的1/2计》算建筑面积但不【计,入容积率 ! 八、居住【建,筑架空层应满足以下!条,件以柱、剪》力墙落地《视线通透《、空:间开敞?且层高不低于—3.0 米;作【为公共休闲、交【通,、绿化等公共—开敞空间使》用架空层应计入建】筑层次其建筑面积】按计算规范计算【。但不计入容积率架】。空,层内如有电》。梯井、?门厅、?过道等其围合部分】。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!率 【 九、全地下室不!计入容积率半地【下室顶板面》。高出室外地》面1.?2,米以上时建筑面【积计算值《按该层水平》投影面?积计算;半》地下室顶板面高出】室,外地面?小,于1.2米(—不含:1.2米)时—。其建筑面积》不计入容积率如建】筑室外地坪标—高不:一致时半地下室顶板!面不高于建》筑室外地坪标—较高一侧的不计入容!积率 【 : 十、高》度在2?.2米?以下的设备层—按计算规范计—。算,。。建筑:面积但不计入容【。积率:;对设备《层兼作避难》层的其高度》可适当?放宽 ? — 十:一、设计单位—应在总平面图—上分别注《明总建筑面积和计】入,容,。积率:的,。建筑面积 【 :。 ,。 十二、本暂行规!定自:发文:之日起执《行 ?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!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