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徐州市贾《汪区经营性用地容积!率计算暂行规—定
贾—规字〔2009〕1!7号
各乡镇规划!办、徐州市工业园区!管委会
》 一、为进一步加!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!容积率的《规划管理根据建设】。部,、国家质量技—术监督局建筑工程】建,筑面积?计算规范(G—B/T5《0353-20【05:)(:下简称?计,算规范?)、城市居住区规】划,设计规范(GB50!。。180-93—)(20《02年版)和江苏】省,建设:。厅江苏省城市规划】管理技?术规定(2》。00:4年版)(下简【称技术?规定)、徐州市【经营:性用地容积》率计算暂行规定【等,规范性文《件的规定结合本【区实际制《定本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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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在!城市规划《区范:围内的建设项—目适:用本暂行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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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三、经营性容】积率是指一》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!面积计算值与总建】设用地面积的比【值总建筑《面积:。计算值为《建设用地内各类建】筑物:。建,筑面积计《算值之和总》建筑面积《按照计算规范的规定!执行计入容积—率的建筑面积按照】技术规定执行技【术,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!本暂行规定》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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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住宅【建筑标准《层层高?不应低于2.8米且!不应高于3.—0米当住宅建筑标】准层层?高大于4.8米【时其建筑《面积:按2倍计入容—积率
】 五、《住宅建筑的每套住宅!阳台(供使用者进】行活动?或晾晒衣物的建【筑空间)当其—水平投影总面—积小于10》平方米(《含10平方米)【时按其水平》投影面积的1/2计!入容积率当其水平】投影总面积大—于10平方》米时其超出1—0平方米部分按水】。平投影面积计入容】。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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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六、建筑物坡屋!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!计算规范计算具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的其建】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!
1!、前后?檐口高在2.—0米:以下(不含2.0】米)且在遮》阳方向上《退让建筑外主墙【。在3.?6米以?上并:设套内楼梯的坡屋】顶的建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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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、建!筑坡屋顶下设计净高!超出2.《。2米部分的建筑面积!不超:过房屋标准层—建筑面积的30%】且坡屋顶《前檐口?高出顶层屋面—不超:过1:.5米、后檐口高不!超过0.3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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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七、地面—车库层高在2.2】米以上的按结—构外围水平》面,积,计入容?。积率:地,面车库层高低于2】.2米(不含—2.2米)》的按结构外围—水平面积的1—/,2计算建筑面积但】不,计入容积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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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八、居住建筑架空层!应满足以下条件以】柱、剪力墙落—地视:线通透、《空间:开敞且层高不低于3!.0: 米;?作为:公共休闲、交通【、,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!使用架空层应—计入建?筑,层,。次其建筑面积按计】算规范计算》但不计?入容积率架空层内】如有电梯井、门【厅、过道《。等其围?合部分建筑面积【应计入容积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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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九、全地下室不计入!容积率半地下室顶】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!.2米以上时—。。建筑面?积计算值按该—层水平投影面积计】算;半地《下室顶板面高出室】外地面小于1.2】米(不含1.2米)!。时其建筑面》积不计入容》。积率:。如建筑室外地坪【。标,高不一致《时,半,。地下:室,顶,板面不高《于建:筑室外地坪标较高】。一,侧的不计入容积【率 :。
十!、高度?在,2.2米以下的设】备层按?。计,算规范计算》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!积率;对设备层兼】作避难层《的其高度《可适当放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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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【一、设计《单位应?在总平面图》。上分别注明总建筑】面积和?计入容积率的建【筑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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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!本暂行规定自发文】之,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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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?〇九:年八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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