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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徐州市贾汪【区,经营性用地容—。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! ?贾规字〔2009】〕17号 各【。乡镇规划《。办、徐?州市工业园区管委】会 ? 一、为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】。经营性?用地容积率》的,规划管理根据建【设部、?国家质量技术监督】局建筑工程建筑【面积:计算规范(GB/】T5035》3-2005)(下!简称计算《规范)、城市居住区!规划设计规范—(GB50》180-93)(】20:02年版)和江【苏省建设《。厅江苏省城市规【划管:理技术规定(—2004年版)(下!简称技术规定—)、徐州《市经营性用地容积】率计算暂行规定等】规范性文件的—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!定本暂行规定— — , 二、在城市—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!项目适用本》暂行:规定 ? ? ? 三、经营性容积率!是指一定地块内地】。上总建筑面积计【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!积的:比,值总建筑面积计算】值为建设《用地内各《类建筑物建》筑面积计算值—。之和总建筑面积【按照计?算,规范的规定执行计入!容积:。率的建筑面积按照技!术规定执行技术规定!未作规定的按照本】暂行规定执》行 !四、住宅建筑标准层!层高:不应低?于2:.8米且不应—。高于3.0》米当住宅建筑标准层!层高大于《。。4.8米时其建筑面!积,按2倍计入容积率】 五!、住宅?建筑:。的每套?住,宅阳台?。(供使用者》进行活?动或晾?晒衣物的建筑空间】)当其水平》投影总面积小于10!平方:米(含1《0平方米《。)时:按,其水平投影面积的】1/2计入容积【率当其水平投影总面!积大于10平方米时!其,超出10《平方米部分按水平投!影面积计入容—积率:。 — 六?、建筑物坡屋顶建筑!面,积计:算值按计算规范【计算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其建筑面!积不计入容》积率 《    》 1、前后檐口高】在2.0米以下【(不含2.0米)且!在遮阳方向上退让】建筑外主墙在3.】6米以上并》设套内楼梯》的坡屋顶的建—筑面积   !  2、建筑—。坡屋顶下设计—。。净高:超出2.《2米部?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!房屋标准层建筑面积!的3:0%且坡屋顶前【檐口高出顶层屋面】不超过1.》5米、后檐口—高不超过0.3米 ! 七】、地面车《库层高在2.2【米以上的按》结构外围水平面【积计入容积》率地面车库》层高低于2.2【米(不含2》。.2米)的按结构外!围水平面积的1/2!。计算: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!积率 ? 八、!居住:建筑架?空层应满足以—下条件以柱、剪【力墙落地视线通透、!空,。间开敞?且层高?不低于3.0 米;!作为公共休》闲、:交通、绿化等公【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!层,应计:入建筑层次其建筑面!积按计算规范计算但!。不计入容积率架空】层,内如:有,电梯井、《门厅、过道等其围】合部分建《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! : 《 :九、全地下室—。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!室顶板面高出室【外地面1.2—米,。以上: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!该层水?平投影面积计算【;,半地下?室顶板面高》出室外地面小于1.!2米(不含》1.2米)时其【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】积率如建筑室外【地,坪标高?不一致时半地下室】顶板面不《高于建筑室外地坪】标较高一侧的不计入!容积:率, 】 十、高《度,在2.2米以下【的设备层按计算规范!计,算建筑?面积但不计》入容积?。率;对?。设备:层兼作避难层—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! 【 ,十一、设计单位应在!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!总建筑面积和—计入容积率》的建筑?面积 — 十二、本暂!行规定自《发文之日起执—。行 : ,二〇〇九《年八月十三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