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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!发,合肥市?建,设工程质《量保证?金管理实施细—则(:暂行)补充规定的】通知
合建】[2014]14】4,号
各县(—市)区住建(建设】、建管)《。局、各开发》区建发局《(建管中心》),各,县,(市)房产》局,、经开区房产中心各!级工程质《。量安全监《督机构?各,级物:业管理部门在肥【各建:设、施工及物业服务!等单位
— : 根据市政府】办公厅关《于进:一步加强我市房地】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!知(合?政办〔2014〕】12号)有关规范商!品房交付行为的【规定现对合肥市建】设,工程:质,量保证金管》。理,实施细则(》暂行)?中有关房地产项目质!量保证金返还程【序和要求作》出,如,。下补充?规,定
!一、施工单位—在工程质量保—证,金托管期满前三个】月登录“合肥建【设网:”,下,。载,、填写工程质量【保证:金返还申请表(以】下简称?返还申请表》)(见附《。件1:)向房地产开发建】设单位?提出返还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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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二、房地!。产开发建设单位应】按照市政府办公【厅关于进一步加【强我市?房地:产项目管理》工作的通知(合【政办〔?2,014?〕12号)》。有关规定《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!业、县(市)、区(!开发区?)物业管理部门并将!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!相关事宜在质量保】。。证金托管《。期满前两个月通【过,张贴公告(见附【件2)的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】公,告时间不少》于7天公告》。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!单位要组织施工【、监理?和物业服《务企业安《排专人在项目现【场设立服务点县(市!)、:区(开发《区)物业《管,理,部门公布监督电话】。
】托管期满后经所服】务的物?业服务企《业,。和县(?市)、区(开发区】)物业管理部门确认!已完成保《修内容后方可—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!金,
《。 三、房地产!开发:单位在托管期—满后根据施工单【位履行保修》。责任情况在返—还申请表上》签署意见并》加盖公章;施工单】位,。将返还申请表—、县(市)、—区(开发区)—物业:管理部门书面意见】(附件3)报送工】。程质量安全监督机】构
》 《四、工程质量—监督机?构根据日常》监督情况2个—。工作日内在返还申】请表上签署意见
! 五、】城乡建设主》管相关部门》在返还无异》议,基础上1《0,个工作日内》办理返还《手续(?具体返还程序详见附!件,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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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】、本规定自》2015年1月1日!。起实施
合—肥,市城:乡建:设委员会
】。合,肥市房地产》管理局
》 201》4年11月》24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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