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关于】印发合肥市建设【工,程质量保证金管【理实施细则(暂【。。。行,。。)补充规定》的通知
合建![2014]14】。4号
各》县(:市)区住建》(建设、建管)【局,、各开发《区,建发局(建》管中心)各县(【市)房产局、经开区!房产中?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!监督机构各级物业】管理部门在肥各建】设、施工及物业服】务等单位
》
》 根据市政—府办公?厅关于进一》步加强?我,。。市房地产项目—管理工作的通知(合!政办〔2014【〕12?号)有?关规范商品房—交付行为的》规定现对合肥市建】设工程质量》保证:金管理?实施细则(暂行【),中有关房地》产项目质量保证金】返还程序和要—求作出如下补充【规定:
《 一、施【工单位在《。工,程质:量保:证金托管《期满前三个》月登录“合肥建设】网”下载、填—写工:程质量保证金—返还申?请,表(以下《简,称返:还申请表)(见【附件1)向房地产】开,。发建设单《位提出返《还申请
《
》 二、房》地,产开发?。建设单位应按照市】政府办公厅关于【进一步加强我市房】地,产项目管理工—作的:通知(合政办—〔2014〕—12号)有关规【定联系项《。目物业服务企业、县!(,市)、区(开—发,区)物?业管理部门并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!还相关事宜在—质量保证金托管【期满前?两个月通过张—贴公告(见附件2】)的形式告知全体】。业主公告《时间不?少于7天公告期间房!地产开发建设—单位要组织施—工、监理和物—业,服,务企业安《。排专人在项目现场设!立服务?点县(市《)、区(开发—区)物业管理部门】公布监督电话
】 》 托管期满》后经:所服务的物业服务】企业:和县(市)、区(】开发区)物业管理】部门确?。认已完成保修内容】后方可返还》和提取质《量保证金
— —三,、房地产开发单位】。在,托管:期满后根据施工单位!履行保修责任—情况在返还申请表上!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】章;施工单位将返】还申请表、县(市】)、区(开发区【)物业管理》部,门书面意见(附件3!),报送工?程质量安全监督机】构
!四、工程质量监督】机,构根据日常监—。督情况2个工作【日内在返还申—请表上签《署意见
— 》五、城乡建设主【管,相关部门在返—还无异议《基础上10个工作】日内办理返还手续】(,具体返?还程序?详见附件《4)
】 , 六、本规》定自20《15年1《月1日起实施
合!肥市城乡《建,设委:员,。会
合肥【市房:地产管理局
—
201—4年11月24【。日,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