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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关,。于印发?合肥市建设工程【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!细则(暂行)—补充规?定的通知 【 ,合建[2014【]144号》 各县《(市)区住》建(建设、》。。建管)?局、各开《发区建发局(建管】中心)?。各县(市)房产局、!经开区房产中心各级!工程质量安全监【督机构各级物—业管理部门在肥各】建设、?施工及物业服—务等单位 】    根据市【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】一步加强我市房【地产项目管理—工作:的通知?(合政?办〔2014〕1】2号)有关规—范商品房交》付,。行为的规《定现对合肥市—建设工程质》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!。则(暂行)中有关房!地产项目质量保【证金返?还程序和《要求:作出如下补充规【定   【  一、施》工,。单位在工程》质,量,保证:金托管期满前—三个月登录“合肥建!设网”下《载、填写工程质【量保证金返还申【请表(以下简—称返还申请表)(】见附:件1)向房地产【开发建设单位提【出返还申请》    【 二、?房,。地产开发建》设单:位应:按照市政府办—公厅关于进一步【加强我?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!作的通知(》合政:办〔2014〕【。12号)有关规定联!。系,项目物?业服务企业、县【(市)、区(开【发区)物《业管:理部门并《将,。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!相关事宜在质量保】证金托?管,期满前两个月通【过张贴公告(见附件!2)的形式告—知全体业主公告时间!不少于7《天公告期《间房地产开发—建设单位要》组织施工、监—理和物业服务企【业安排?专人在项目》现场设立《服务点县(市)、】区(开发区)物【业管理?部,门公布监督电话 !     托【管期满后经所服【务的物业服务企业】和,县(市?)、区(开发区)物!业管理部门确认【已完:。成保修内容后方【可返还和提取质量】保证金 《 ?    《三、:房地产开发》单位在托管期—满后根据施工单位履!行保修责任情况在返!还申请?表上签?署意见并加》盖公章?;施工单位》将返还申《请表、县(》市)、区《(开:。发区)物《业管理部门书—面意见(附件3【)报送工程质量安全!。。监督机构 —  ?   四、》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根据日常监【督,情,况2个?工作日内在返还申】请表上签署意—见, 《    五、城乡建!设主:管相关部门在返还无!异,议基础上10个工】作日内办《理返还手续(具【体返还程序详—见,附件4?) :     【六、本规定自20】15年1《月1日起实》施 : 合肥市城乡—。建,设委员会 》 : 合肥?市房地产管理—局, , ?20:14:年,11:月24日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