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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》溪市:城市绿化办》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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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已》经2011》年12月13日【玉溪市?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!3次常务《会议讨论《通过现予公布—自2012年1【月1日起《施行
第一章 ! 总则
第一条】。。 , 为了保护和改善城!。。市生: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!管,理根据?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:规划法、国务—院,城市绿化《条例、云南省城市】绿化办法、云南【省玉溪城市》管理:条,例和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》办法:适用于?玉溪:市城市规划区—内,的绿化规《划、建设、保护【。和管理 《。
第三条 市、!区人民政府》应,当加强对《城市绿化工》作,的,领导:提高城市《。。绿地:率和绿?化水平
第四条! 市绿化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负责城市绿】化的指导及管—理工作
【 红塔》。区、玉溪高新技【术产:业开发区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!绿化建设及管理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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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规划—、林业、水利、环】保、:国土:。资源、城《市管理?、交通运输》。等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城市绿?化相关工作
【。
第五条 —鼓励和加《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!究注重科研成果的推!广运:用节水、节地、节】能,、节材等新》技,术建:设节约型园林
!。第六:条 : 开展园林单—位、小区和绿—化先进单位》等创建活《动鼓励单位和个【。人积极参与城市【绿化:建设认建认养城市】。绿地和?树木栽植纪》念树
《
第七条 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保护城市绿化及设!施的义务有权对破】坏,城市绿?化及设施的行为【进行劝阻、投—。诉和举报
第】。二章 《规划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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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!城市:。总体:。规划并向社会公布】接受监?。督
《第九条 城市—绿地系统规划应【当均衡?合理安排《与城市性质》、规模和发展需要】相适应的绿化—用地面积逐步—使建成区《绿地率达到》38%以上绿—化,覆盖率达《到45%以上人【均公园绿地面积【达到15《平方米以上生—产绿地面积不—得低于建成区总【面积的2%》。 ,。
第十条》 城市《绿化建设突出地方特!色注重乡土树种【的培:育和运?用, ?以植物造景为—主乔灌花《草合理配植;绿地】内树木?覆盖面积《不得少于绿》地总面积《的,70%;《。充分利?用墙面、屋顶、【边,坡等进行《立体绿化《提高城市绿化—覆盖率
》
第十一条》 城?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会同: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明》确划定城《市绿地范围》控制线(即绿—线)并向社会公【。布
第十—。二条 《城市规?。划区内新建、改建和!扩建:项目:。(包括?道,。路建设和《河,道建设)应提交【绿化:方案: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及城》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批《准 :
第十三条 新建!、改建和扩建—建设项目绿地率应】当符合下《列标准
】 (?一)商品住宅用地新!区不低于35%旧区!不低于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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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,宾馆、饭店用地新】区不低于40%旧区!不低于35%;
!
《 ,(三)金《融、:商务办?公用地新《区,不低:于35%旧区—。。不低于30%; 】
: , (四)—文,化、娱乐用地—新区:不低:于45%旧区不低】于35%《;
— , (五)商》业用地?新区不低于30%】旧,区不低于《25:%; ?
: ? (六)其它公共】设施用?地新区不低于40】%旧区不低于30】。%;
!(七)?危险品仓储用地新区!。不低于45%旧【区不低于40%; !
(八】)一般仓《储用地、一般工业用!地,不超过20%;【
? (九)【其,它建设项目绿地率新!区不低于3》5,%旧区不《低于30%; 【
(十)!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地!率红线宽度≥50】米的不低《于30?%;红线宽度在【40-50米之间的!(包:括40米)不低【于25%;红—。线宽度在30-40!米之间?的(包括30米【。)不低于20—% ;红线宽度在】15:-30米之间的【(包括15米)【不低于15%— ;:。红线宽度《<15米的不低【于8%?。 ;园林《景观:路道路?绿地率不低于4【0%;
— (十一)】。新建城市主干道两】。。边每侧应当建设3-!8米宽的绿化—带;:次干道两边每侧【建设3-5米—宽,的绿化带;有条【件的可建设宽度在8!米,以上的绿《化带国家、》省、市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《。定; ?
? (十二)【。扩建、改建道路【的绿地率主干道不低!于25%《次干道不低于1【。5%;
【 (十》。三)新?建各类公园绿地面】积不少?。于公:园总用地面积的70!%;
!(十四)城市—规划区内的公路、铁!路、河道应》当按本市《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!规定建设绿地
! , : 新区和旧》区的范围按城—市规划相关规定确】定
第》十四条 垂直【绿化、屋顶绿化及】嵌草:砖场地按《下列规?。。定,计,算绿地面积 —
: (一—)垂直绿化》、,阳台绿化、可—移动的盆栽不计【算绿地面积;
! (》。二):有双排密植(—株距≤4米)乔【木、灌木的嵌草【砖,场地按场地面积【的30%计算绿地面!积;以花架形式进】。行立体绿化的—嵌草砖场地按—场地面积的20%计!。算,绿,地面积;仅种植草】坪,、,灌木及?。。种,植乔木达不到以【上要求的嵌草砖【场地按场地面积的1!5%计算绿地面【积;
!(三)乔灌花草合】理配置的屋顶花【园平均?覆土(?或其它?种植材料)厚度不低!于0.9米》的按屋顶花园—总面积的50%计算!绿地面积平均覆土(!。。或其它种植材料【)厚度?介于:0.45-0.9米!间的按30》%计算绿地》面积平均覆土(【或,其它种植《材料)厚《度低于?0.45《米的不计算绿—地面积; 》
《。。 (四)地下、】。半地下停车场或地】下构筑物《顶板上的绿化覆【。。土(或其它种植【材料:)厚:度不低于1.2米的!按100%》计算绿地面》积覆:土厚度低于1.2米!的,。按屋顶花园的—标准计算绿地—面积
【 :商业:地,产类:项目的屋顶绿—化、平台《绿化和嵌《草砖场地《的绿地面积按城市】规划相关规定—计算
第十【五条 城》市绿化工《程的设计、》施,工、监理应当符合有!关技:术标准和规范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承担?建设:单位:应当:按照批?准的绿化工程设计】方案进行施》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!的报:原审批?部门批?准
第十—六条 新建、改】建和扩建的建设项】目应:当将绿化费用纳入】投资预算项》目竣工绿化总投资】不得低于项》目绿化审批投资预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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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保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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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擅自《改变城市《绿,。地,。系统规划中绿化规】划用地?的性质或者破坏【绿化规?划用地的地》形、地貌、水体和植!被
第十八条 ! 经竣工验收的建】设项目配《。套绿地任何》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》。擅自改变
第十!九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不得擅—自占用绿线》。范围内的用地—因建设或者其他特】殊需要临时》占用城市绿地的【应当报城市绿—化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—临时占用绿地的期】限不得?超过一?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!位,或个人?应当委托《具有:相,应绿化资《质的单位在规定【期限内恢复绿地原状!
第二十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擅自修剪、【移植、砍伐城市树】木确需?修剪、移《植、砍?伐树木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报城市绿化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批准并》对造成损失的予以补!偿,
第二》十,一条 城》市供电、供排水、电!信、网络、》有线电?。。视等单位架设、【铺设、维修》管,线时应当避让城【市,绿地确实无法避【让的报城市绿化行】政主:管部门同《意后方可实施并【对造成损失的予以】补,偿
第》二,十二条 城市【绿地养?护,。。管理:单位应当建立—、健全?养护管理制度—保持树木花》草繁茂及《绿化:设施完好
【第二十三条 禁止!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!行为
】 (一?)在绿?地内挖掘、取水、】。采石、取土;
! : :(二)在绿地内【设置:营业摊位或广告牌】;
【 (三)《在绿地内堆放—物料倾倒垃》圾等废弃物;—
【(四)依树搭—棚、盖房《或围圈树《木;:
【(五)攀折》花木:、采摘花果、损坏】草坪;?
? (六)对树!木剥皮、挖》根、钉?拴、划刻;
】 (七)其他!损坏城市绿化及设】施的行?为
第》二十四条《 城市绿》化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,当对所管《。辖范围?内古树名木进行调】查,鉴定、建立》档案:、设置标志确定【。保护等级划定保护】范围制定养护—管理技术规程—加强监?督和指导 》
—。古树名木生存地的】。。使用单位和个人【是该古树名木—的养护?责任人
— 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以任】何理由、任何方式】擅,。自,。砍伐、移《植,古树名?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!树,名木必?须经城市绿化—行,政主管?部,门审查同意》并报同级或上级人】民政府批准
【
第二十五条— :引入本市的苗—木、花?卉、籽种和其—它绿化繁《殖物种应当持—有检疫部门》出具:的检验检疫证明【
第《四,章 ?同城异地绿化
第!二十六条《 :新建、改建、—。扩建建设项目应【当按照第十三条规定!的绿地率指标完【成,绿化建设《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按》相关要求实施同【城,异地绿化
】 (一)因【建设场地限制—。绿地率指《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又!确需建设的建设项】目,
:
《 (二)《经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确》需,改变原?建设项目配套绿地】用途的可实施同【城异地绿化
【
第二十《七,条 实施同城异】地绿化的由项—。目建设单位向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《门征求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意见后报同级人民】政,府同意后实施 【
第二《十八条 同—城异地绿化》方,式
《 (一)【由项目建《设,单位按?。照,城市绿化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的相:。关,规,定在指定地点按批】准的异地绿化面【积补建?绿地
!。。异地绿化占》用,土地费由《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!项目土?地招拍?挂价或申报》时评估出的土—地市场?价4倍以平方米为】。单位进行计算
】
(—二):确实不能《。在指定?地点补?建绿地的应当按【批准的异地绿化【面积缴纳《异地补绿《代建费由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实施同城异【地补绿代《建
— 异地补》绿代建费收取标准按!建设项?目土地招《拍挂价或申》报时评估出的—土地市场《价4倍加园》林绿:地绿:化建设费《以平方米为单位【。进行综合《计算
》 : :异地补绿《代建费收《取标准经《批准后执行
】第二十九条 【同城异地绿化由【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!市,绿地:系统规划统》一,建设建成《的绿地不得擅自改变!并纳:入城市公共绿地统】一养护管理 —。
第五章 — 法律责任
第三!十条 《城市绿化《行政:主,管部门工作人—员,违反本办法规定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: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处分:;构成犯《。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三十一【条 :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!条规定绿《化费用?达不到?建设项目绿化审批】投资预算《的由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:部,门处应投入绿化费】用1倍?以上3倍《以下罚款
第】三十: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九条、第二十!条,、第:二十:一条、第二》十三条第(一)项】规定的由城》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!原状处2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第三十三条!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三条第(二)、!(三:)、(四《。。),项规定的由城市绿】化行:政,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迁—出或者拆除处1【000元以上—500?0元以下的罚款;】造,。成损失的依法—承,担,赔偿责任
【第三十四《条 :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《十三条第(五)、(!六)项规定的由城】市绿化?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可以处50元】以上5?0,。0元以下《的,罚款;造《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第三】十五条?。 , ,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四【条第三款规定的由】。城,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侵害?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;】构,成犯罪的《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三十》。六条: 违反《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!定未按相关》要求实施同》城异:地绿化的由》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处50—00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
第三十七条 】违反本?办法规定的其他【行为由相关部—门依法?。查,处;造成城市绿【化,及设施损失的依法】承担:赔偿责任
【第六章 附则【
第三《十八条 本—办法中?下列用语的含义是】
(一!),“建设项《目绿地率”是—指建设项目配套【绿地面积占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】。
— (二)“》古树”是指树龄在一!百,年,以,上的树木《名木是指国内外【。稀有的以及》具有历史《价,值和纪念《意,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!树木
】 (三)异地绿化】面积=用地总面积×!建设项目《规,定,绿地率-建设项【目,实际建设绿地—面积:
【(四)异地补绿代建!费=异地绿》化面:积,。×异地补绿代建【收费标准
第】三十九条 —本办法涉及的—“市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”是》指“玉溪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”;—“红塔区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”是指“玉!溪市红塔区城市【管理局”;“玉溪】高新:技术:产业开发《区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”:是指“云南玉—溪高新技术产业【开发区管理委员【会,建设环保局” 【
第四十条 】本办法自2012年!1月1日《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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