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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》溪市:城市绿化办法(【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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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】经20?1,。1,年12月《13日玉溪市—。第三届人民》政府第7《3次:常务会议《讨论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2年【1月:1,日起施行
【第一章?。。 :总则
第》一条 《。为,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!。态环:。境加强城《市绿化管理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、国务—院城市绿化条例【、云:南省城市绿化办【法、云南省玉溪【城市管理《条例和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实际制定】本办:法
第二条 】 ,本办法适用于玉溪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!。化规划、建设、保】护和:管理 ?
第三条》 :市,、区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》城市:绿化工作的领导提高!城,市绿地率和绿化水平! ,
第?四条 ?。 ,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责城市绿化的指【导及管理工作
! 红》塔区、玉《溪高新技《术产业?开发区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负责:。本辖区内的城市【绿化:建,设,及管理工作
! :。 规划、林业、【水利、环保、国土】资源、城《市管理、交通运输】。等有: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城市绿化】相关工作
—
第五条 》 鼓:励和加强《城市绿化的》科学:研究注重科研—成果的推《广运用节水》、节:。地、:节能、节材等新【技术建设节约型园】林 :
第?六条 开展园林单!位、小?区和绿化先》进单位等创》建活动鼓励单—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!市绿化建设认建【认养:城,市绿:地和:树木:栽植:纪念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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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保护城市—绿化及设施的—义务有权对破坏城】市绿化及设施的行】为进行劝阻、—投诉和举报
】第二章 规划【建设
第八条【。 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应当纳入城—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!公布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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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绿地!系统:规划应当均衡合理】安排与城市性—质,、规模和发展需要】相适应的绿化—用地面积逐步使【建成区?绿,地率达到38—%以上绿化覆盖【。率达:到4:5%以上人均公园绿!地面积达《到,。15平方米》以上生?产绿地面积不—得,。低于建?成区总面积的—。2%
》第十条 城市【绿化建设《突出地方特色注重】乡土:树种的培育和运用】, 以?植物:。造景为主《乔灌花草合》理,配植;绿地内—树木覆盖面积不得少!于绿地总面积的70!%;:充分利用墙》面,。、屋顶、边坡—等进行立体》绿化提高城》市绿化覆盖率
】
第十一条 — 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城市绿化《行政:主,管部门明确划定城】市绿地?范围控制《线(即绿线)并向】社,。会公布
第十二!条 : 城市?规划区内新建、改建!和扩建项目(—。包,括道路建设》和河道建设)应提交!。绿化方?案并经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及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批准 ?
第十三条 新建!、改建和《。扩建建设项目绿地】率应当符合下列标】准,
— (一)《商品住宅用地新区】不低于35%旧区不!低于30%;
! (二—)宾:馆、饭店用地—新区不低于40【%旧区不低于35】%;
】 (:三):金融、商务办公【用,。地新区不低》于35%《旧区不?低于30%; 【
—(四:)文化、娱乐用【。地新区不低于45】%旧区不低》于35%;
!。 (五》)商业?用,地新:区,。不低于30%旧【区不低于《25%;
【 , : (六)其它公共设!施用地新区不—低于40《%旧区不低于—30%;
【 (》七,)危:险,品,仓储用地新区不低于!45%旧区不低于4!0%;
》
》。(八)一般》仓储用?地、一般工业—用地不超过20%】;,
? (九—),其,它建设项《目绿地率新区不【低于35%旧—区,不,低于30%;
! (十—)新:建城市?道,路的绿地《。率,红线宽度≥5—。0米的不低》于30%;红线【宽度在?40-50米之间】的(包括40米)】不低于25》%;红?线宽度在3》0-40米之—。间的(包《括30米《)不低于20% 】;红线宽度在15-!。30米之间的(包】括1:5米)不低》于15?% :;红线宽度<15米!的不低于8% ;】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!。率,不低于40》%;
【 (十一》)新建城《。。市主干道《两边每侧应当建【设3-8米》宽的绿?化带;?。次干道两边每侧建】设3-?5米宽的绿》。化带:;有条件的可建设宽!。度在8米以上—的绿化带国》家、省、市另有规】定的从?其规定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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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十二)扩建、改建】道路的绿《地,率主干道不低—于25%次干道【不低:于15%;
【
: (十三)新】建各类公园绿地面】积,不少于公园总—用地面积的70%;!。
【(十:四)城市规划—区内的公路、—铁路、河道应当按】本市绿地《系,统规划及相关规【定,建设绿地
【 新区和旧】区的范围按城市规】划相关?规定确定 》
第十四条 【 垂直?绿化:。、屋顶绿化及嵌草砖!场地按下列》规定计算绿》地面:积
《 (一—)垂直绿化、—阳台绿化、可移动】的,。盆栽不计算绿地【面积:;,
? , (二)—有双排密植(株【距≤4米)》乔木、灌木的嵌【草砖场地按场地【面积的30》%计算绿地面积【;以花?。架形:式进行立《体绿化的嵌草砖【场地按场地面积的】20%计算绿地面】积,;仅种植草》坪、灌木《及种植乔木》。达不到以上要—求的嵌草《砖场地按《场地面积《的15%计算绿地】面积;
! (三)乔灌花草合!理配置的屋顶花园平!均覆:。土(或其它种植材料!)厚度不低于0.9!米的按屋顶花—园总面积《的50%计算绿【地面积平均覆土【(或其它种植材料】),厚度介于0.—45-0.》9米间的按》3,0,%计算绿地》。面积平均覆土(或其!它种植材料)厚度低!于0.45米的不】计算绿地面积;
!。
》(四)?地下、半地下—。停车场或地下构【筑物顶板上的绿【化,覆土(?或其它种植材料【)厚度不低于1.】2米的按100【%计算绿地》面积覆土《厚度低?。于1:.2米的按屋顶花】园的:。标,准计算?绿地面积《
商】。业地产类《项目的屋顶》绿化:、平台绿化和嵌草砖!场地的绿《地面积按城市规划】相关规定计算
!第,。十五:条 城市》绿化工程的设—计、施?工、监理应》当符合有关技术【。标准和规范由—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单《位承担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批准的绿】。化工程设计方案【进行施工确需改变】设计方案《的报原审批部门批】准,
第十六—条 新建、改【建和扩建的建设项】目应当将绿化费【。用纳入投《资预算项目》竣工绿化总》投资:不得低于《项,目绿化审批投资预算!
第三章 保!护管理
第十七】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:得擅自改变城市【绿地系统《规划中绿化规划用】地的:性质或者《。破坏绿化《规划用地的地形、】。。地貌:、水体和《植被
第十【八条 ? 经竣工验》收的建设项目—配套绿地任何—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,擅自改变 》
第十《九,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!绿线范围内》的用地因建设—或者其他《特殊需要临》时占用城《市绿地的应当报城市!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临时》占,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!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!用单位或个人应当】委托:具有相应绿化资【质的单?位在规定期限内恢】。复绿地原《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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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《。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擅自修剪》。、移植?、砍伐城市树—木确:需修:。剪、移?植、砍伐树木的单】位和个人《。应当:报城市绿化》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!对造成损失的予以】补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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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 城市供—电、供排水、电【。信、网络、有线【电视等单位架设【、铺设、维修—管线时?应当避让城市—绿地确实《无法避让的报城市】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后方可【实施:并对:造成损?失的:予以:补偿
第二十】二条 城市绿地】养护管理单位—应当建立、健全养】护管理制度》保持树?木花草?繁茂:及绿化设施完—好
第》二十三?条 ?禁止:下,列损坏城市绿化的】行,为
— (一《)在绿地《内挖掘?、取水、采》。石、取土;
! (二》)在绿地内设—置营业摊位》或广告牌;
【
(三)】在绿地?。内堆:放物料倾倒垃—圾等废弃物; 【
—(四)依《树搭棚、《盖房或围圈树木;】
(】五):攀折花木、采摘【花果、损《坏草坪; 》
(六)!对树木剥皮、挖根】、钉:。拴、划刻;》。
— (七)其他—损坏城市绿化—及设施的行为 【
第二十四条 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对所管—辖范围内古树名【木进行调查鉴定、建!立,档案:。、设置标志确—定保护等《级划定保护范围制定!养护管理技术—规程:加强监督和指导【
— 古树名木生—存地的使用单—位和个?人是:该古树名木的养护】责任:人
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。不,得以:任何理由、》任何方式擅自砍伐、!移植古树名木—因特:殊需要迁移古—树名木?必须经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并报同】。级或上级人民政【府批准
》
第二十五条 【 引入本市》的,苗,。木、花卉、》籽种和?其它绿化繁》殖物种应当》持有检疫《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!证明 ?
第?四章 《同城异地绿化
】第二十六条》 ,。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设项—目应当按照第十三】条规定的绿地率指】标完成绿化建—。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按:相关:要求:实施同城异地绿【化
(!一)因建设场地限】制绿地率指标—未达到规定标准又确!需建设的建设项目】
《 :。 (二)经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确需》改变原建设项—目配套绿地》用途的可实施同【城,。异地绿?化
第二十七】条 : 实施同城》。异地绿化的由—项目建设单位向城】市绿化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征求城乡规!划,行,政主管部门意见后】报同:级,人民政府同意后实】施
第二—十八条 》同城异?地绿化方《式
《 (一)由项!目建设单位按—照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,。的相:。关规定在指》定地点按批准的异地!绿化面积补》建绿地?。
【异地绿化占用土【地费由?。项,目建设单位按建设项!目,土地招拍挂》价或:申报时评估出的土地!市场价4《。倍以:平方米为单》位进行计算
【。
》(二)确实不能【在指定地点补建绿地!的应当按《批准的?异地绿化面积缴纳】异地补绿代》。建费由城市绿—化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实施同城异地补绿】代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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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异地—补绿代建费》收取:标准按建《设,项目土?地招拍挂价》或,申报时评估》出的:土地市?场价4?倍加园林《。绿,地绿化建设费以平】方米为单《位进行综《合计算
! 异地补绿代建费收!取标:准经批准后执—行
第二十九】条 同城异—地绿化由城市绿化】行,政主:管部门依《据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统一建设建成的】绿地不得擅自改【变并纳入城市—公共绿地统一养护】管理
第五章】 法律责任
】第三十条《。 , 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!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《徇,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上级》。。主管部门《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三十】一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六】条规定绿化费用达不!到建设项目绿—化审批投资》预算的由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处,应投:入绿化费用1—倍以上3倍》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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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违反—本办:法第十九条、—第二十条、第二十】一条:、第二十三条第(】一):。项规定的由》城市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:。恢复:原状处2000元以!上1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《第三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第二十三条】第(二)、(三)】、(四)《项规定的由》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迁出或者拆除【处100《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?。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第三十四【条 违反本—办法:第,二十三条第(—五)、(《六)项?规定的由城市—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改正可以处50元】以上500元以下】的,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
】
第三十五条 】。违反本办法第—二十四?条第三款规定的由】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令停止侵》害;:造,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!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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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六条 违反】。本办法第二》十,。六条规定未按—相,关要求实施同城【异地绿化的》由城: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处5000—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三十七】条 违《。反本办法规定的【其他行?为由相关部门依法】查处:;造成城市》。绿,化,及,设施:。损失的依《。法承:担赔偿?责任
第六章 !。 附:则
:
第三十八条— 本办法中下列用!语的含义是
! :。 (一)“建设项】目绿地?率”是?指建设项目配—套绿地面积占—用地总面积》的比例
! ,(二)“古树”是指!树龄:在一百年以上的树】木,名木是?指国内外稀》有的以及《具有历史价》。值和纪念意义及重】要科研价值》的树木
! (三)异地绿【化,面积:=用地总面》积×建设《项目规定绿地—率-建设项》目实:际建设绿地面—积
【。 (四)异地补【绿,代建费=异地绿化】面积×异《地补:绿代建收费标—准
《第三十九条》 本办法》涉及的?“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”是指》“玉溪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《”;:“红塔区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”是指“玉溪】市红塔区城市—管理局”;“—玉,溪高新技《术产:业开发?区绿化行政主—管,部门”是指“云【南,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!。发区管理委员—会建设环保》局,” :。。
第四十》条, :本办法自2012】年1月1日》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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