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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【溪市城市绿化—。办法(?。试行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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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已经2011】。年12月13日玉】溪,市第三届人民—。政府第73次—常务会议《讨论通?过现予公布自2【012年《1,月1日起施》行
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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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:了,保,护,和改善城市生态【环境加强城》市绿化管理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。规划法、国》务院城市绿化—条例、?云南省城市绿—化办法、云南省【玉溪城市管理条【例和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实—。际制定?本办法
—第二条? :本,办法适用于玉溪【市城市?规划区内的》绿化:规划、建设、保【护,。。。和管理 《。
第三条 市、!区,人,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!市绿化?工作: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地!率,和,绿化水?平 :
第四条 【市绿化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负责》城市绿化的指导及管!理工作
— : 红塔区、玉溪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!市绿化?建设及管《理工作
! 规划、林业—、,水利、环保、国土】资源、城《市管理、交通—运输等?有关: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做好城市】绿化相?关工作?
第五条— 鼓励和加强【城,市绿化的科学研【究,注,重科研成果的推广】运用节水《、节地、节能—、节材等新技术建】设节:约型园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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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。 开展?园林单位、小区【和绿化先进》单,。位,等创建活动鼓励单】位和个人积》极参与?城市绿化建设—认建认养城市绿【地和:树木栽植纪念—树
第七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有保护《。城,市绿化及设施的【义务:有权对?破坏城市绿化及设】施,的,行为进行劝阻—、投诉和举报— ,
第二章 规划!建设
第八条 】。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》应当纳?入城市总《体规:划并向社会》公布接受监督—
第《九条 城市绿地【系,统规划应当》。均衡合理《安排与城《。市性质、规模和发展!需要相适应》的,绿化用地面》积,逐步使建成区绿地】。率达到38%以上绿!化覆盖?率达到45%以【上人均公园》绿地面积达》到15平《方米以上《生产绿?。地面积不得低于建】成区总面积的2【% :
:第,十条 城市绿化建!设突:出地方特《色注重?乡土树种的培育和】运用, 以》植物造景《为主乔灌花》草合理配植;—绿地:内树木覆《盖面积不得少—。于绿地总面积的【7,0%;充分利用墙面!、屋顶?、边坡等进行立【体,绿化提?高城市绿化覆—盖率
第十一条! 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,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明,确划定城市绿—地范围?控,制线:(即绿线)并向社】。会公布?
第十二条【 , 城:市规划?区内新建、》改建和?扩建项目(包括【道路建设《和,河道建设)应提交】绿化方案《并经城乡规划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及城》。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批准 》
第十三条 新建!、改建和扩》建建设项目绿地【率应当?符合下列标准 【
—(,一)商品《住宅用地新区不低于!35%旧区不低于3!0%:;
《 : (二)宾馆【、饭店用地新区不】低于:4,0%旧区《不低于35%; 】
(【三):金融:、,商务办公用》地,新区不低于35【%旧:。。区,不低于?3,0%;?
:。
(四【)文化、娱乐用地新!区不低于45%旧】区不低于3》5%;
【 (《五)商业用地新区】不低于30%旧【区不低于2》5%;
】 (六《),其它公共设施用地新!区不低于《40%旧区不低【于30?%;
》 : , (七?)危险品仓储—用地新?区,不,低于45%旧区不低!于40?。%; ?
(八】)一般仓储》用,地,、一般工业用地不超!过20%;
【。
? (?九)其它建设项目】绿,地率新?区不低?于35%旧》区不低于3》0%;
【 (十)新【建城市道路》的绿:地率红线宽度—≥50?米的不低于30【%;红线宽度在【40-50米之间】的,(包括40米)不低!于25?%;红?线宽度在30-4】0米之间的(包【括30米)》不低于?20% 《;红线宽度》在15-30米之间!的(包括15米)不!低于15% ;【红线宽?度,<1:5米的?不低于8《。% ;园林景—。观路道路绿地率不】低于40%;
! , (十一)新】建城市主《干道两?边每侧应《。当建设?。。3-8米宽的绿化】带;:次干道两边每侧建设!。3-5?米宽的绿化带—;有条件《的可建设宽》度在8?米以上的绿化带【国家、省、市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; 】
》 (十二)》扩建、改建道路的绿!地率主干《道不低?。于2:5%次干道不低于】15%;
【。 (十三)】新建:各类公园绿地面积不!少,于公园总用》地面积?的70?%,; :。
》 (十四)城市规】划,区内的公《路、铁?路,、河道应当按本市绿!地系统规划及相【关规定建设绿地
!
《 新区?和旧:区的范围按城市规划!相,关规定确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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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垂直绿化、屋!。。。顶,绿化及?嵌草砖场地按下【列规定计《算绿地面积 —。
,。
, , , (一)》垂直绿化、阳台绿】化、可?移动的盆栽不计【算绿地面《积;
》。 :。 (二)》有双排密植(株距】≤4:米)乔木、灌木【的嵌草砖场》地按场?地面积的30%计】算绿地面积》;以花?架形式进行立体绿化!的嵌草砖《。场,地按场地面积的20!%计算?绿地面积;》仅种植草《。坪、灌木及种植【。乔木达不到以上【要求的嵌草砖—场地按场地面积的】15:%计:算绿地面积; 【。
(三】)乔灌花草合理配】置的屋顶花园平均】覆土(或其它种植材!料)厚度不低于0】.9米的按屋顶花】园总面积的50%计!算绿地面《积平:。。均覆土(或其它种】植材料?)厚:度介于0.4—5-0.9米间【的,按30%计算绿【。地面积?平均覆土(或其它种!植材料)厚度低于0!.,45米的不计算绿地!面积; 《
? : (四?)地下、半地下停车!。场或地下构筑物顶板!上的绿化《覆土(或其它种【植材:。料)厚度不低于【1.2米的》。按100%计—算绿:地,面积覆土《。厚度低于《1.2米《的,按屋顶花《园的标准计算绿【地,面积
!商业地产类项目【的屋顶绿化》、,平台绿?化,和嵌草砖场地的绿】地面积按城市—规划相关规定计算】
第《十五条 《 城市绿化工—程的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应》当符:。合有关技术》。。标,准和规范由具有相】应,资,质,的单位承担建设【单,位应当按《照批准的绿化工程】设计方案进行—施工确需改》变设:计方案的报原审批部!门批准 《
:第十六条 新建、!改建和?扩建的建《设项:目应当?。将绿:。化费用纳入投—资预算项目》竣,工绿化总投资—不得低于项》目绿化审批投资预】算
第三章 】 保护管《理
第十七条 !任,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擅自:改变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中绿》化规划用《地的性质《或者:破坏绿化规划用【地的地形、地貌、水!体和植被
第十!八条 ? ,经竣工验《收的:建设项?目配套绿地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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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占用绿线范围内的!用地因建设或者其】他特殊需《要临时占用城—市绿地的应当报城市!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临时》。占用:绿地的期限》不,得超过一年占—用期满后占用单位】。或个:人应当委托具有【。相应绿化资质的单】位,在规定?期限:。内恢复?绿地原?状
第二—十条 《任何: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修】剪、移植、砍伐城】市树木确需修—剪、移植《、砍伐?树木的单位》和个人?应当: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并》对造:成损失的予以—补偿:
第二十一条】 城市供电、【供排水、电信、【。网络、有线电视等】单位架?设、:铺设、?维,修管线时应》当避让?城市绿地确》实无法避让的—报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同意后【方,可实:施并:对造成损失的予【以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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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《条 城市绿地养护!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、:健全:养护管理制度—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!绿化设施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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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禁止下—列损坏城市》绿,化的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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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在?绿地内挖掘、取水】。、采石、取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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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!绿地内设置营—业摊:位或广?告牌;
! (三)在绿—地内堆放物料倾倒】垃圾等废弃》物,;
— :(四)依《树搭:棚、盖房或围圈树木!;
【 (五?)攀折花木、采摘】花果:、损坏草坪》;,
— (六)《对树木?。剥皮、挖根、—钉拴、划刻;
! (》七)其?他损坏城《市绿化及设》施的行为
第二!十四条 《 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?对所管辖《范围:内古树名木》进行调查鉴定、建】立档案、设置—标志确?。定保护等级划定【保,护范:围,制定:养,护管理技术规—程加强监督和指导 !
古【。树名:木生存地的使用单】位和个?人是该古《树名木?的,养护责任人 —
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》以,任何理由、任—何方式擅自砍伐【、移植古树名木因】特殊需要迁移古【树名木必须经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审查同?意并报同《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!准
第二十【五条 引》入本市的苗木—、花:卉、籽种和其它绿】化繁殖物种》应当持有检疫—部门出?具的检验检疫—证明
》第四章 同城【异地绿化
第二】十,六条 新建、改】。建、扩建建设项目】应,。当按照第十三条规】定的绿地率指标完】成绿化建《设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按相关要求实施!同,城异地?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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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《因建设场地》限制绿地《率指标未达到规定】标准又确《需建设的建设—项目:。
(】二)经城乡规划【。行政主?管,部门:批准确需改变原【建设项目配套绿地】用途的可实》施同城异地绿化 】
第二十七条 !实施同城异地—绿化的由项目建设】单位向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。。申请经城《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征》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意见后》报同级人民》政府同意后实施
!
第二十《。八条: 同城异地绿化】方式:
— (:一,)由项目建设单位】按照城市绿化行政】主,管,部,门的相关规定在【指定地点按批—准的异地绿化—面积补建绿地 【
异地绿!化占用?土地:费由项目《建设单位按建设【项目土地招》拍挂价或申》报时评估出的土地】市场价?4倍以平方米为单】。位,进行计算
【。 ? (:二,)确实不能在指定地!。。点补建绿地的应当按!批准的异地绿—化面积缴纳异地补绿!代建费由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实施同城异【。地补绿代建 —
》 异地补绿代建费收!取标:准按建设项目土【地招拍挂价或申报时!评估出的土地市【。场,价4:倍加园林《绿地绿化建设—费以平方米》为单位进行综—。合计算
】 异地补绿代【建费:收取标准经批准后执!行,
第二十九【条 同城异地绿】化由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统一建】设建成的绿》地不得擅自》改变并纳入城市公】共绿:地统一?养护管理
【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
第三十条! 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玩忽》职守: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。由,。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:级主管部门》依法给?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
第?三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十六—条规定?绿化费用达不到【建设项目绿化—审批投资预算的由城!市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?门处应投入绿化费用!1倍以上3倍以下】罚款
第三【十二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、第二十条—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!十三条第(一)【项规定的由城市【绿化行?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—限,期改正恢复原状【处2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造成损失的》。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
!第三十?三,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二十三】条第(?二):、,(三)、(》四)项规《定,。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!。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迁出或》者拆除处1000】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;造》。成损失的《。依法:承,担赔偿责任》
第三》。十四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三—条第(五)、(六)!项,。。规定的由《城市绿化行》政,。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可以【处50元以》上5:00元以下的罚款;!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
【第,三十五条 》 违反?本办法?第二十四《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!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侵害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,任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三—十,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二十六条【规,定未按相关要求实】施同城异地绿化的由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处5000元】以上3万《元以下的罚款
】
,第三十七条 违】。反本办法规定的其】他行为由相》关部门依法查处;造!成城:市绿化及《设施损失《。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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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章 附则
第!三十八条 本【办法中下《列,用语的含《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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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“!建设项?目绿地率”是—。指建设项《目配套绿地》面,积占用地总面积的】比,例
】(,二)“古树”是【指树龄在《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!木是指国内》外稀有的以及具有】历史价值和》纪念意义及重—。要科研?价,值的树木
】 , (?三)异地绿化—面积=?用地:总面积×建》设项:。目规定绿《地率-建设项目实】际建:设绿地?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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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异》地补绿代建费=【异地绿化面》积×:异地补?。绿,代建收费标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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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:九条 《本办法涉及的“【。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”是:指,“玉:溪市:住房和城《乡,建设:局”;“红塔—区绿化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”是指?“玉溪市红》塔,区城市管理》。局”:;“玉溪高新技术】。产业开发区绿化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”是【指“云南玉》溪,高新技术《产,业开发区管理委【员会建设环保局”】 ,
第四十条 】本办法自201【2年1月1日—起,。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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