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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玉溪市城市绿化【办法(试行》)
! ?已经2011年12!月13日《玉溪市第三届人民政!府第73《。次常务?会议讨论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《012年《。1月1日起施行【
第一章— 总则《
第一条 — ,为了保护和改善【城市生?。态环境加强城市【绿化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:规划:法、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、云南省城【市绿化办《法、云?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!例和:有关: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结合实!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《 本办法《适用:于玉溪市城市规划】区内的绿《化规划、建设、保护!和管理 《
第?三条 《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城市》绿化工作的领导提高!城市绿地率和绿化水!平,
第四条 市!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绿化的指导及管!理工作
— 红塔区、】玉,溪高新技术产业【开发区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!城市绿化建设及【管理工作
—。
规划、林!业、:水利:、环保、国土资源】、城市管理、交【通运输等有关部【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做,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!
第五条 】鼓励和加强城市绿】化,的科:学研究注《重科:研成:果的推广运用节【。水、节地、节能【、节:材等新?技术建设节约—型园林?
?第六条 》开,展园林单位、小区】和绿化先进单位【等创建活动鼓励【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!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!养城市绿地和树【木栽植?纪念树 《
第七《条,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保护城市【绿,化及:设施:的义务有权对破坏】城市绿?化及设施的行为进行!。劝阻、投诉》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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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【划建设
》第八条 《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应当纳入城】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!公布接?受监督
第【九条: 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应当均衡合理安排!与城:市性质、规模—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!绿,化用地?面积逐步使建成区绿!地率达到38%以上!。绿化覆盖率达到【45%以上人均公】园绿地面积达到15!。平方米以上》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!于建成区总面积的】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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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 城市?绿化建?设突:出地方特色注重乡土!树种的培育》。和运:用,: 以植物《。造景为主乔灌花【。草合理配植;绿【地,内树木?覆盖面积不得少【于绿地总《面积的70》%;充?。分利用墙《面、屋?。顶、边坡等进行立体!绿化提高城市绿【化覆盖率
【第十一条 城【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!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明确划定城!市绿地范围》控制:线,(即绿线)并向社会!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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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 城:。市规划区内新建、】改建和扩建项目(包!。括道路建《设和河道建设)应】提交绿?化方案并经城乡【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核批【准
第》十三条? ,。新,建、改建和扩建建设!项目:绿地率?应当:符合下列标准
】
? (一)商品【住宅用?地新区不低于35%!。旧区:不低于30%;【
》 :(二)宾馆、饭店】用,地新:区不低于《40%旧《。区不低?于35%;
】 : (三)金—。融、商务办》公用地新区不低于3!5%旧区不低于3】0,。%;
— ?(四:。)文化、娱乐用地新!区不:低于4?。5,%旧区不低》于3:5%;
【 (五》)商业用地新区【。。不低于30%—旧区不低于2—5%;
】 (六)其—它公共?设施用地新区不低】于40%旧区不【低于30%;
! (七)【危,。险品仓储用地—新,区不:低于45《%旧区不低于40】%,;
(!八)一般《仓储用地、一般工】业用地不超》过20%《; :
—(九)其它建设【项,目绿:地率新区不低于35!%旧区不低于30】%;
》 ? (十)《新建城市道路—。的绿地率红线宽度≥!50:米的不低于30%;!红线宽度在》40-50米之【间的(包括40【米)不低于2—5%;?红线宽?度在30-40米】之,间的(包括30【米)不低于20%】 ;红线宽度在15!-,30米?之间的(包》括15米)不—低于1?5,% ;红线》宽,度<1?5米:的不低于8% ;】园,林景观路道》路绿地率不低于【。4,0%;
】 (十一》。),新建:城,市主干道两边每侧应!当建设3-》8米:宽的绿化带;—次干:道,两,边每侧建《设3-5《。米宽的?绿化带?;有条件的可建【设宽度在《。8米以上的绿化【带,国家、省《、市另有规》定的从其规定; 】
(十】二)扩建、改建【道路的绿地率主【干道不低于》2,5%次干道不低于】15:%,。;
》 (十三—)新建各类公—园绿地面积不—少于公园总用地面积!的70%《。;
?
(—十四)城市规划区内!的公路?。、铁路、河道应当按!本市绿地系统规【划及相关规定建设】绿地
】 新:。区和旧区的范—围,。按城市规《划相关规定》确定
第—十四条 《 垂:直,绿化、屋顶绿化及】嵌草砖场地按—下列规定《计算绿?地面积
!。 (一?)垂直绿化、阳台】绿化、?可移动的盆栽—不计算绿地面积【;
【。 (二)有双排密植!(株距?≤4米)《乔木、灌木》的,嵌草砖场地按场地】面积的30%计算】。绿地面积;以花架形!式进行立体绿化【的嵌草砖场地按场地!面积的20%计算】绿地面积;仅—种植草坪、灌木及种!植乔木达不到以上要!求,。。的嵌:草砖场地按场地【面积:的,15%计算绿地【面积:;
》 (《。三)乔灌花草—合理配置的屋顶花】园平均覆《土,(或其它《种植:材料)厚度》不,低于0.9米的【按屋顶花园总面积的!。50%计《算绿地面积平—均覆土?(,或其它种植材料)厚!度介于0.45-】0.9米《间的按30》%计:。算绿地面《积平均覆土(或【其它种?植材料)厚度—低于0.4》。5米的不计算绿【地面积;
】 (四)—地下:、半地下停车场或地!下构筑物顶板上【的绿化覆土(或【其它:种,植材料)《厚度不低于》1.2米的》按100%》。计算绿地面积覆【土,厚,度低于1.2米的按!屋顶花园的》标准计算绿》地面积? ,
: 商业地产】类项目的屋顶绿【。化,、平台绿化和嵌草砖!场,地,的,绿地面积按》城市规划相关规定计!算 :
第十五条 【 城市?绿,化工程的设计、【施,工、监理应当符【合有关技术标准和】规,。范由具有《相应: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!绿,化工程?设计:方案进行施》工确需?。改变设计方案的报原!审批部门批准—
第十六—条 新建、—改建和扩建的建【设项目应《当将绿化费用纳入】投资预算项》目竣工绿化总投资】。不得低于项目绿化审!批投资?。预算
》第三章? 保?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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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城市绿地系【统规:划,中绿化规划用地【的性质或者》破坏绿化规划用【地,的地形、地貌、水体!和植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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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经竣!工验收的建》设项目配套绿地任】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擅》自,改变
第十【九条 ? 任:何单位?和,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!。。。线范:围内的用《地因建设或》者其他特殊需要临】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!当报:城,市绿化行《政主:管部:门批准临《时占用绿地》的期限不得超过一】年占:用期满后占用单【位或个人应当—委托具有相应—绿化资?质,的单位?在规定期限》内恢复绿地原—状
第》二十条 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修剪、移—植,、砍伐城《市树木确需修—剪、移植、砍伐【树木:。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报?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批准并对—造成损失的予—以补偿 《
第?二,十一条 城市【供,电、供排水、—电信、网络、有线】电,视等单位架》设、铺设、维—修管线时应》当避让城市绿—地确实无法避让的】报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后方可实—施并对造成损失的予!以补偿
第二】十二条 城市【绿地:养护管理单》。。位应当建立、—健全养护《管理:制度保持《树木: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!完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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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禁止下—列损坏城《市绿化的行为
! : (一《)在绿地内挖掘【、取水、采石—、取土; 》
(二】)在绿地《内设置营业》摊位或广告牌; 】
,
, ? (三)《在,绿地内堆放物—料倾倒垃《圾等废弃物; 【
? ?。(四)?依树搭?棚、盖房或》围圈:树木;
! ,(五)攀折》花木:、采:摘花果、《损坏草坪;
! (六)对树木!剥皮、挖《根、钉拴、划刻【; :
,
, , , (?。七)其他《损,坏城市绿《化及设?施的行为
第】。二,十四:条 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,当对:所管辖?范围内古树》名木进行调查鉴定、!建立档案、设置标志!确定保护《等级划定保护—范围制?定养:护管:理技术?规程加?强,监,督和指导
】 古树名木【生存地的使用单位】和个人是该》古树:名木的养护》责任:。。人
】任,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!。任,何理由、《任何方式擅自砍伐、!移植古?。树名木因特殊需要】迁移古树名木—。必,须经城?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同《意并报同级或上【级,人民政府批准
】
,第二十五条 【引入本?市的:。苗木:、花:卉、籽种和其它【绿化繁殖物种—应当持有检疫部门】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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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同城异地【绿化
第二十六】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设项》目应当按照第—十三:条规定的绿地率【指标完?。成绿:化建设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按相【关要求实施同—城异地绿《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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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)因建《设场地限制绿地率指!标,未达到规定标准【又确需?建设的建设项—目
—。 (二)经城乡】规,划行:政主管部门批—准,确需改变原建设项】目配套?绿地用途的可实【施同城异《地绿化
》
第:二,十七条 实施同】城异地绿化》的由项?目建设单位》。向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经城市绿化行【政主:管部门征求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意见《。后报同级人民政府】同意后实施》
?第,二十八条 同城异!地绿化方《式 :
(一】)由项目建设—单位按?照城市绿化》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的《。。相关:规定在指定地点按批!。准的异地《绿,化面积补建绿地 】
》 异地绿化占—用土地费由项—目建设单位按建设】项目土地招拍挂【价或申报时评估出的!土地市场价4倍以】平,方米为?单位进行计算
】
(—二)确?实不能?。在指定地点》补建绿地《。。的应:当按:批准:的异地绿化面积【缴纳异地《补绿代建费由城【市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实施同城异—地,补绿代建《
异】地补绿?代建费收取》标准按建设项—目土地招拍挂—价或申报时评估【出的土地《市场价?4倍加园林绿—地绿化建设》费以平方米为单位进!行综合计算
【
, , : 异地补绿代—建费收取标准经【批,。准后执行《
第二十九【条 同城异地绿】。化由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统一建】设建:成的绿地不得擅自改!变并纳?入城:市公共?绿地统一养护—管理
第五【章 法律》责任
《第,三十条 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工,。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》定玩忽?职守、滥《。用职权、徇》私舞:。弊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?者上级主管》部门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?第三十?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绿!化费用达不到建设项!目绿:化审批投《资预:算的:由城市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处应投入绿化—费用1倍以上3【倍以下罚款》 ,
第三《十二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?十九条、第二—十条、第《二十一条、》第二十三条第(一】)项规定《的由城市绿化—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恢复原状处20】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!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
第三!。十三条 》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三】条第(二)、(三)!、(四)项规定【的由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迁出:或者:拆除处1000【元以上?5000元》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!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《责任
》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二—十三条?。第(五)、》(六)项规定的由】城市绿化《行政: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可—以处:50元以上》500元以》下的: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,法承担赔《。偿责任
—第三十五条 【违,反本办法第二十【四条第三款规—定的由城市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停止:侵,害,。;造成?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?偿,。。责任;构成》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?第三十六条 — 违反?本办法第二》十六条规定》未,按相关要求实施【同城异地绿化的由城!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责,令限期改正可以处】5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?第,。三十七条 违反】。本办法规《定的其他行为—由相:。关部门?依法查?处;造成城市绿【化,及设施?损失: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第六—章 附《。则
?第三十?八条 本》办法中?。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!
(一】)“建设《项目:绿地率?。”是指建设项目配】套绿地面《积占用地总面—积的比例
—
(二【)“古树”是指树龄!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!名木是指国内外【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!价值和纪念》意义及重要科—。研价值的树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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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异地绿化面积=用!地总面?积×建设项目规【。定绿地率-》建设项目实际建【设绿地面积
】 《(四)?异地补绿代建费=】异地绿化面积×异】。地补绿代建收费标准! ,
第三十九条 !本办法涉《及的“市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”《是指“玉溪市住房】。和城乡建设》局”;“红塔—区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”是】指“玉溪市红塔区】城市管理《局”;“《玉溪高新技术产【业开:发区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:”是指“云南玉溪】高,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】。管理委员《会建:设环保局”》。
第四十—条 : 本:办法自2012年】。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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