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《 玉溪】。市城市绿化办法【(试行) 》      ! ,已经2011年12!月13日《玉溪市?第,三届人民政》府第73次》常,务会议讨《论通过现予》。公布:自2012年1月1!日,起施行 》。 第一章《 总则《 第一条 为了!保护和改善城—市生态环境加强【城市绿化管理—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国务—院城:市绿化?条例、云南省—城市绿?化办法、云南省玉溪!城市管理条例和【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结:合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二条 】 本办法适》用,。。于玉溪市城市—规划区内的绿化规】划、建?设,、保护和管理 】 第三条 市【、区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城市绿—化工作的《领导提?高城市绿地率—和绿化水平 【 第四条 市绿】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城》市绿化的指导—及管理工作 —     红塔】区、: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!发区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本辖区内的城【市绿化建设及管理工!作     】规划、?林业、水利、环保、!国土资源、城市【管理:、交通运输等有关】部门: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城市绿化相—关,工作 第五条】。 鼓励和加—强城市绿化的科学】研究注重科》研成果的《推广运用节水、节地!、节能、节材等新技!术建设节约型—园,林 ? 第六条 》 开展园《林单位、小区和【绿化:先,进单位等创建活动鼓!励单位?和个人积极参与【。城市绿化建设认建】认养城?市绿地和树》木,栽植纪念树 第!七条 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保护城市绿化及】设,施的义务《有权对破《坏城市绿化及设【施,。的行为进行劝—阻、投诉和》举报 第二章 ! 规划建设 第】八条: 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!体规划并向社会公】布接受监督 【 第九条 城—市绿地系统规—划应:当均衡合理安排与】城,市性质、规》。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!的绿化用地面积逐】步,使建成区绿》地率:达到38《%以上绿化》覆盖率达到》45%以上人均公】园绿:地面积达到1—5,平方米以上生产【绿,地面积不得低—于建成区总》面积的2《% ? ,第十条 城—市绿:化,建,。设,。突出地方特色—注重乡土树种的培】育和运用,》 以植物造景为【主乔灌花《草合理配植;—绿地:内,树木覆盖《面积不得少于—绿地总面积》的70%;》充分利用墙面、【屋,顶、边坡等进行立体!绿化提高《城市绿化覆盖率 !。 ,第十一条 城【。乡规划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城市绿化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明确】划定城市绿地范围】控制线(即绿线)】并向社会公布 【 , 第十二《条 : 城市规划区内新】建、改建和扩—建项目(包括道路建!设,和河道建设)应【提交绿化方案并经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及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核批准 第十!三条 新建、改建和!扩建建设项目—。绿地率应当符合【下列标准 【 ,。   (一)商品】住宅用地《。。新区不低于35【%旧区不低》于30%; 】    (二)宾馆!、饭店用地新—区不低?于4:0%旧区不低—于35%; 】   ? ,(三)金融》、商:务办公?用地新区不》低于35%旧区不】低于3?0%:;     】(四)?文化、娱乐用地新区!。。不低于45%旧区不!低于35%; 】。 , ,   (五)—商业用地新区—不低于?30%旧区不低于2!5%:;     】(六)其它公共设】施用地新《区不:低于40%旧区【不低于?30%; 》   《。 , (七)危险—品仓储用地新区【。不低于45%旧【区不低?于4:0%;?     【(八)一般仓—储用地、一》般工业用地不—超,过20%; 【    《 (九)其它建设项!目,绿地率新区》不,低,。于3:。5,%旧区?不低于3《0%; 《。    》 (十)新建—城市道路的绿地率】红线宽?度≥50米的不低于!30%;红线宽度】在40-50米之】间的(包《括,40米)不低于【25%?;红线宽度在30】-40米之间的(】包括:30米)不低于2】0% ;红线—宽度在1《5-30米》之间的(包括1【。5米)不低于15%! ;红?线宽度<1》5米的不低于8【% ;?园林景?观路道路绿地率不低!于40%; 】    (》十一)新建城—市主干道两边每【侧应:当建设3-8米宽的!绿,化带;次干道两【边,每侧建设3-5【米宽:的绿化带;有条【件的:可建设宽度在8米以!。上的绿化带国家【、省、?市另:有规定?的从:其规定; 【   ? (十二《)扩建、改建—道路的绿地率主【干道不低于25【%次干?道,不低:。于,15%;   !  (十三》)新建各类公园绿地!面积不少于公园总用!地面积的70%; !    》。。 (十四)城市规划!区内的公路、铁【路、河道《应当按本市绿地【系统规划及相关规定!建设:绿地   【  新区《和,旧区的范围按城市规!划相关规定确—定 : 第十四》条 垂直绿化、屋!顶,绿化:及嵌草砖场》地,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地!。面积 》    (》一)垂直绿化、阳台!绿化、可移》动,的盆栽不计算—绿地:面,积;:     (二!。)有:双排密?植,(株距≤《4米)乔《木、:灌木的嵌草砖—场地按场《地面积的《30%计算绿地面积!;以:花架:形,式进行立体绿—化的嵌草砖场地【按场地面积的—。20%计《算绿地面积;仅【种植草坪《、灌木及种植乔【木达不到以》上要求的嵌草砖场地!按场地面积》的15?%计算绿地面积【;     (!三)乔灌花》草合:理配置的屋顶花园平!均覆土(或其—它,种植:材料)厚度不低于】0.9?米的按屋顶花园总】面积的?50%计《算绿地面积平—均覆土(或其它种植!材料)厚度介于0】.45-0.—9米间的《。按3:0%计?算绿地面积平均覆】土(或其它种植材料!)厚度?低于0.45米的不!计算:绿地面积; 【     》(四)地《下、半?地下停车场或—地下构?筑物顶板上的—。绿化覆土(或—其它种?。植材:料)厚度不》低于1?。.2米的按100%!计算绿?地面:积覆土厚度低于1】.2米?的按屋顶花》园的标准计算绿【地面积   】  商业地产—类,项,目的屋顶绿化、平台!绿化:。和嵌草砖场地的绿地!面积按城市规划相关!规定:计算 ? 第十五条 【 城市绿化工程的】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应当符合有【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由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单》位承担建设单—位应当按《。照批准的绿化—工程设计方案进【行施工确《需改变设计方案的报!原审批部门批—准 : 第?十六条 《 新建、改建和【扩建的建《设项目应当将—绿化费用纳入—投资预算项目竣工绿!化总投资不得低【于项目绿化审批投】资,预算 《 第三章《 保护《管理 第十七条 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擅自改变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中绿化】规划用地的性质【或者破坏《绿化规划《用地:的地形、地貌、【水体和植《被 ? 第十八条 — ,经竣工验收的建【设,项目配套绿地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:改变: 第十九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《占,用绿线范围内的用】地因建设或者—。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!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!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临时:占,用,绿地的期《限不:得超:。过一年占用》期,满后:占用单位或个人应】。当委托具有相应【绿化:。。资质的单位》在规:定期限内恢》。复绿地原《状 : , 第二十《条 : 任: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修剪:、移植、砍伐—城市树木确》需修剪、《移植、?砍伐树?木的:单位:和个人应《当报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并对造成损!失的予以补偿 】 ,。。第,二十一条 —城市供电、供排【水、电信、网络、有!线电视等单位架【设、铺设、维—修管线时应》当避让城市绿地【确实无?法避让的报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后方可实施并对造!成损失的予以补偿 ! 第二十二条【 ,。。。 城:市绿地养护》管理单位应当—建立、?健全养护管理制【度保持?。树木花草繁茂及绿】化设施完好》 第二十三条】 禁止下列损【坏城市绿化》的行:为 : :。  :  (一)》在绿地内《挖掘:、取:水、采石、取—土,;     】(,二)在绿地》内设置?营业:摊位:或广告牌; 【    《 (三)《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倾!倒垃圾等废弃物【;     (!四)依树搭》棚、盖?房或围圈树木; 】     (五)!攀折花?木、采摘花果、损】坏草坪;  】。   (六)—对树木剥皮、挖根、!钉拴、划刻; 】     》(七)其他损坏【城市绿化及设—施的行为 第】二十四条《 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所管辖【范围内古树名木【进行调查鉴定—、建立?档案、设置标志确】定,保,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!制定养护管理技术】规程加强监督—和指导   】  古?树名木?生存地的使用—单位和个人》是该古?树名木的养护责【任人   【  任?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以《任何理由《、任何方式》擅自砍伐《、移植古树名木因】特殊需?。要迁移古树》名木必须经》城市绿?化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并报同级或上级】人民:政府批准 第二!十五:条, 引入本》市的苗木、花卉【、籽种和其它绿化】繁殖物种《应当持有检疫部门出!具,的检:验检:疫证明 —第四:。章 同《城异地绿化 第二!十,。。六条 《新建:、改建?。、扩建建设项目应】。当按照第十三条规】。定的绿地《率指:标完成?绿化建设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按《相关要?求实施同城》。异地绿化 — ,    (一—)因建设场地限【制绿地率指标—未达到规《定标:准又确?需建:设,的,。建,设项目 — ,  : (二)经城乡【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确需改!变原建设项》目,配套:绿地用途的》可实施同城异地绿】化 第二十【七条 实施同城异!地绿化的由项目【建设单位向城市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经城市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征求】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意见后报《同级人?民政府同意后实【施 第二十八】条, 同城异地绿【化方式 —    (一)由】项目建设单位按【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的相关规定在—指,定地:点按批准的异地【。绿化面积《补建绿地   !  异地绿化占用】土地费?由项目建设单—位按建设项目土地】招拍挂价或申报时评!估出的土地市场【价4倍以平方米【为单位?进行计算 —    《 (二)确实不能】在指定?地点补建绿》地的应当按批准【的异地?绿,化面积缴纳异地补】绿代建费《由城市绿化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实施同城《异地补绿代建—    — ,异地补绿代建费收】取标准按建设项【目,土地招拍挂价—或申报时《评估出的土地市场价!4倍:加园林?绿地绿化建》设费以平方》米为单位进行综合计!算 《    异》地补绿代《。。建费收取标准经【。批,。准后执行《 第《二十九条 》 同:。城异地绿《化由城?市绿化?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据城市?绿地系统规划统【一建设建成的绿地不!得擅自改变并—纳,入城市公共绿地统一!养护管理 — 第五章 法【律责:任 第三》十条 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工,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由》。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《管部门依《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,责任 第三十】一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绿化费用达—不到建设项目绿化审!。。批,投,资预算的由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处应?。投入绿化《。费用1倍以上3倍】以下罚款 — 第三十《二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九《条、第二十条、第】二十一条《、第:二十三条《第(一)项规定【的由: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!复原:状处: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【 ,第三: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三—条第(二)、(三】)、(四)项规定的!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责,令限:期迁出或者》拆除处10》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:责任: 第三十四条 ! 违反本办法第【。二,十三条第(五)【、(:六,)项规定的由城市】绿,化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可以:。处50元以上—50:0元以下的罚—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第三【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二十—四条第三《款规定的《由城市绿化》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!害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:担赔偿责任》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第!三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二【十,六条规定未按相【。关要求实施》同城异地绿化—的由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可以处【5000元以上【3万元?以下的罚款 第!三十:七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?。其他行为由相关部】门依法查处;造成城!市,绿化及设施》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》 : 第六章 》 附则 第三十】八条 本办法【中下列?用语的含义是 !   ? (一)“建设项目!绿地率”是指建【设项目配套》绿地:面积占?用地总面积的比例】。     (】二)“古树”是【。。指树:龄在一百年以—上的树木名木—是指国内外稀—有,的以及?具有历史价值—和纪念意义及重要】科研价值的树木 !    《 (三)《异地绿化《面积:=用地总《。面,积×建设项目规定】绿地:率-:建设项目实际建【设绿地?面积  —   (四)—异地补绿代建费【=异地绿化面积×异!地补绿代建收费标】准 第三—十九条 本办法涉!及,的“:市,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”!是,指“玉?。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”;“红》塔区绿?化行政主管》。部门”是指》“玉溪市红塔区城市!管理局”;“玉溪】高新技术产》业开发?区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”】是指“?云南玉溪高新—技,术产业开发区—管理委员会》建设:环保局” 【第四十条 —本办法自2012年!1月1日起施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