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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—城市绿?化办法(试行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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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已:经2011年1【。2,月13日玉溪—市第三届人》民政府第7》3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现予公布】自,2012年1月【。。1日起施行》 ,
第一章 【总,则
第《一条 为了保护】。和改善城市生—态环境?加,强城市绿化管—理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:绿化条例、云南【省城:市绿化办法》、云:南省玉溪城》市管:。理,。条例和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《规定:结合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 ,
第二条 — 本办法《适用于玉溪市城【市规划区内的—绿化规划、建设、】保护和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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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:应当:加强对城市》绿化工作的领导提高!城市绿地率和—绿化水?平
第》四条 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!市绿:化的指导及管理工作!
— 红塔区、玉—溪高新技《术产业开《发区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。本辖区内的城市【绿化建设《。及管理工作》
《 , , 规划、《林业:、水利、环保、【国,土资源、城市管【理、交通运输等有】关部门应《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城市绿化相关—。工作:
第五条 【 ,鼓励和加强》城市绿化的科—学,研究注重科研—成果的?推广:运用节水、》节地、节《。能、节材等新技术建!设节约?型园林
第六条! 开?展园林单《位、小区和》绿化先进单位等创】建活动鼓励单位和】个人积极参与—城市绿化建设认【建认养?城市绿地和树木【栽,植,纪念树
第【七条 任何—单,位和个人《有保护城《市绿化及设施的【义务有权对破坏城市!绿化及设《施的:。行为进?行劝阻、《投,诉和: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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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: 规划建设—
第八条 城【市绿地?系统:规划应当《纳入:城市总体《规划并?向社会公布接受监】。督
第九条【 城市绿《地系统规划》应当均?衡合理安《排与城?市性质、《规模和发《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!用,地面积逐步使建【成,区绿地率达到3【。8%以上绿》化,覆盖率达到45%以!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!达到15平方米以上!生产绿地《面积不得低于—建成区?总面积?的2% 《
第十条 【城市绿化建设突出地!方特色注重乡土【树种的培育和运用】, 以?植物造景《为主乔灌花草—合,理配植;绿》地内树木覆盖—面积:。不得少于绿地—总面积的70—%;充分利用墙面、!屋,顶、边坡等进—行立体绿化提高城】市绿化覆《盖,率
第》十一条 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会同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?部门明?确划定城市》绿地范?围控制线《(即绿线《)并向?。。社会公布 》
第十《二条 城市—规划区内新》建,、改建和扩》建项目(《包括道路建》设和河道建》设,)应提交绿化方案】并经城乡规》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及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核批准 】
第十三条 【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建设项目绿地率应】当符:合下列标准
! :。 (一)《商,品住宅用地新区不低!。。于35%旧区不【。低,于30%;
】 (二)宾馆!、饭店用地新—区,不低于40》%旧区不低》于,35%;
【 (三)金融!、商务办公用—地新区不低于35%!旧区不低于30%;!
(】四)文化、》娱乐:用地新区不低于45!。%旧区不低于—35%; 》
(【五)商业用地—新区不低《于30%旧区不低】。于25?%;
《
, 《(,六)其它《公共设施《用地新区不低于4】0%旧区《不低于30%;
!。
》(七)危险品仓储】。用地新区《不低于?45%旧区》不,低于40%;
! (》。八):一,般仓储用地、一般工!业用地不超过20】。%;
!(九)其《它建:设项目?绿地率新区》不低于?3,5%旧区不》低于30%;
】
, ? (十)新建城【市道路的绿》地率红线《宽度:。≥50米《的不低于30%;红!线宽度在《40-50米之【。。间的:(包:括,40米)不》低于25%》;红:线宽度在30-40!。米之:间的:(包括30》米,)不低于《20% ;红线宽度!在15-30—米,之间的?(包括15米)【不低于1《5%: ;:红线:宽度<15米的不低!于8% ;园林景】观路道路绿》地率不低于》40%?;
(!十一)新建城市主】干,道两边每《侧,应当建设3-8米宽!的绿化带;次干道两!边每:侧建设3-5米宽的!绿化:。带;有条件的可【建设宽度在8米以】上的绿化带》国家、省、市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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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十二)扩建、改!建道路?的绿地率《主干道?不低于25》%次干道不低于【15%?;
】(十三)新建各【类公园绿地面积不少!于公:园总:用地面积的70%;!
(十!四)城市规划区内的!。公路:。、铁路、河道应当】按本市?绿地:系统规划及》相关规定建设—绿地
— 新区和旧区的!范围按?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确!定
第》十四条 垂—直绿化、《屋顶绿?化及嵌草砖场地按】下列规定计算—绿,地面积
》。
《 (一)《垂直绿化、阳—台绿化、可移—动的盆栽不计算绿】。地面:积; ?
(【二)有双排密植(株!。距≤4米)乔木【、灌木的嵌草砖场地!按场地面积》的30%计算—绿地面积;以花架】形式:进行立体绿化的嵌】草,砖场地按《场地面积的2—0%计算绿地面积】;仅种植《草坪:、灌木及种植乔木】达不到以上要求【的,嵌草砖?场地按场地》面积的?15%计算绿—地面积;
【 《(三)乔灌花草合理!配置的屋顶》花园平均覆土(【或其它种《植,材料)厚《度,不低于?0.9?米的按屋顶花园总面!。积的:5,0%计算绿地—面,积平均覆土(或其】它种植材料》)厚度介于0—.45-0.9【米间的按30%计算!绿,地面积?平均覆土(或—。其它种?植材料)厚度低于】0,.45米的不计算绿!地面积;
】 (四)地【下、半?地下:停车:场或地?下构筑物顶板上的绿!。化覆土(或其它种】植材料?),厚度不低《。于,1.2?米的按100%计算!绿地面?。积覆土厚度低于【。1.2米的按屋顶花!园的标准计》算绿地面积
! 商业地产【类项目的屋顶绿化、!平台绿化和嵌草砖】场地:的绿地面积》按城市规划相关规定!计算
第—。十五:条 ?城,市绿化工《程的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》应当符合有关技【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!相应资质的单位【承担建设单位—应,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!程设:计方案进《行施工?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!。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!
第十六条— 新建、改—建和扩?。。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将!绿化费?用纳入投资预算【项目竣工绿》化总投?资不得低《于,项目绿?化,审批:投资:预算
第三章】。 保护管理
】第十七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改变城市绿—。。地系统规《划中绿化规划用地】的性质或者》破坏绿化规划用【地的地?形、地貌、》水体和植被
第!十,八条 经》竣工:验收的建设项目配套!绿地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:得擅:。自改变
第【。十九条?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。擅自占用绿线范【围内的用地因建设或!者其他特殊需—要临:。时占用?城市:绿地的?。应当报?。城市绿化行政—主,管部门批准临时【。占用:绿地的期限不得超】过一年占用》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!人应当委托具有【相应绿化资质的单】位在:规定期限内》恢复绿地原状—
第二十条【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擅自修剪、移植、砍!伐城市?树木:确需修剪、》移植、砍《伐,树木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报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对造成损失—的予:以补偿
第二十!一条 城市供【电、供?排水、电信、网络】、有线电视等单位架!设、铺?设,、维修管线时—。应当避?让城市绿地确实【无法避让的报城【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!实施并对造》成损失的《予,以补偿
》
第二?十二条 城市绿地!养护管理《单位应?当建立、健全养护】管理: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!茂及绿化设施完【好
第二十【三条 禁止—下列损坏《城市绿?化的行为
】 : (一)在》绿地内挖掘》、取水、采石—、,取土; 《
(二)!在绿:地内:设置营业《摊,位或广告牌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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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—在绿地内堆放—物料倾倒垃圾—等废弃物;
】 (四—)依树搭棚、—盖房或?围圈树木《;
【 (五)攀折花【木、采摘花》果、损坏草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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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对树!木剥:皮、挖根、钉—拴、划刻;》 ,
—(七)其《他损坏城市》绿,。化及设?施的行为《。 ,
:第,二十四条《 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对》所管辖范围内古树名!木进:。。行调查鉴定、建【立档案、设置标志】确定保护等级划【定保护范围》制定养护管理技【术规程加强监督和】指导
【。 , 古:。。树名木生存》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!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!责任人
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以任何—理由、任《何方式擅自砍—伐、移?植古树名《木因特殊需》要迁移古《。树名:木必:须经城?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?同,意并报同级或—上,级人民政府》批准
第二【十五条? 引入本市的苗木!、花卉、籽种和其】它绿化繁殖物种应】当持:有检疫?部门:出具:的检验检疫证明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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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 同城—异地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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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六条 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建设项【目应当?按照第十三条规定】的绿地率《指标完成绿化建【设有下?列情:形之一?的应按相《关要求实《施同城异地绿—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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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因建】。设场地?限制绿地率指标未】。达,到规定标准又—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!
(】二)经城乡规划行】政,主管:。部门:批准确需改变原【建设:项目配套绿地用途】的可实施同城—异地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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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实!。施同城异地绿—化的由项目建设单】位向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经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征求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意见后报同—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!。施
《第二十八条 【同城异地绿化方【式
《 (一—)由项?目建设单位按照城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的相关规定在指】定地点按《批准的异地绿—化,面积补建绿地—。
》。 异地绿化—占用土地费由项目】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!土地招?拍挂:价或:申,报时评估出》的,土地:市场价4倍以—平方米为单》位进行计《算
《 (》二)确实不》能在:。指定地点补建绿【地的应当按批准的异!地绿化面《积缴纳?。异地补?绿,代,建费由城市绿化【行政主?管部:门实施同城》。异地补?绿代建
》
》异地补绿代建费【收取标准《按建设项目土—地招拍挂价或—申报时评估出的土】地市:场价4倍加园—林绿:地绿化?建设费?以平方米为单—位进:行综合?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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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地补绿!。代建费收取标准经】批准后执行 —
:第二十九条》 同城异》地绿:化由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据城:。市绿地系《统规划统一建设【建成的?绿地不得擅》自,改变:。并纳入城市公共绿地!统一养护管理—。
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—第三:十条 城》市绿化?行政:。主管部门工作—人员违反本办—法规定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:由其所在《单,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依《。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》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!定绿化?费用达不到建设项】目绿化审批投资【预算的由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处应投!入绿化费用1倍【以上:3倍以?下罚:款
《第三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、:第二:十条、第《二十一条、第二【十三:条第(?一,。。)项规定《的,由城:市绿化?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恢复原状—处2:0,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,的罚款?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?偿责任?
第三十三条】 违反《本办:法第二?十三条第《(二:)、(三)、—(四)?项规定的《由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迁出或《。者拆除?处1000元—以上500》0元以?下的罚款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第三十!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《二十三条第》(五)、(六)【项规定的由城市绿】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,责令改正《可以处50元—以上500》元以下?的罚款;造成损失】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第三十【。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二十四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】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侵】害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三】十六条 《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六条【规定未按相关—要求实施同城异地绿!化的由城《市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!000元《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】。第三十七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其他行为由相】。关部门依法》查处;造成》城市绿化及设施损失!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
第】六章 附》则
第三十—。。八,条 本办法中【下列用语的含义【是
【 (一)《“建设?项目绿地率”是指】建设项?目配套绿地面—。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!例
】(二)?“古树”《是指树?龄在一百《年以上的树木名木】是指国内外》稀有:的以及具有历史【价值和纪念意义及】重要:。科研价值的树木
!
(三【)异地绿化面积【=用地总面积×建】设项目规定绿地【率-:建设项目实》际建设绿地面积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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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异地补绿代建】费=:异地绿化面积×异地!补绿代建收费—标,准
第三十九条! :本办法涉及的“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”是指“玉溪市】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”;“红塔区绿】化,行政:主,管部门”是指—。。“玉溪市红塔区城市!管理局?”;:“玉: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!区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”是指“云南】。玉溪高新技术产【业开发区《管,。理,委,员会建设环保局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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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条, 本?办法自2012年】1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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