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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温州市建设局】。关于加强温州市【房屋建筑工》。程初步设计审批管】理的:通知 — 温建技〔2006!〕337号 【 发表时间》2006-1—1-27 》 各有关单位 !    为规—范和加强我市房【屋,建筑工程《初,步设:计审批管理》明确初步设》计审批工作职责和】工作流程要求提【高初步?设计审查质量和审】查效率根《据,上级:。有关: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现就【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的项《目初:步设:计审批管《理工作有关事项【通知如下《 一、建设—工,。程初步?。设计审查的》主要内?容包括   【  1、建筑工程】初步设计阶段设【计文:件编制深度》是,否符合建《设部:2,。00:3年:6月1?日,施行的?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!制深度规《定(:2003年版)的】要求:; ? ,   2、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!。段设计文《件内容是否符合设】计任务书和相关的】法律、法《规、规范及规定的】要求 《 :二、:。建设工程《初步设?计审查?采用联审制度参加联!审的单位和人员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、建设单位、】各专业审《查部门?及,有关专家组成联审会!议由:建设行?政主:管部:门,主持发改委》。、规:划、消?。防、交警、》环保、?人防、水利、市【政公:用,(燃:气、供水)》、供电等部门根【据工作?职能和专业规—范对建设项目初步设!计文件提出专业审查!意见发?改、规划部门还【。应对初步设计—文件是否《符合可研《和规:划方案要《求提出意见 】 三、参加联审的】部门必?须指派业务负责人或!专业人员参加并对】。初步设计文》件中根据本》部门工?作职:能要求?。审查的专业内容负责!。对不符合法律、法】规、国家强制性标准!条文和其他》规定要求的初步【设计文件有关审【查部门?必须:在联审会议上—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!并填写审查》。意见:。表不参加会》议或:没有填写《审,查意见表的视—作同意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对各专业审查!部,门联审时提出—。的书面审查意见【和专家审《。查意见进行汇—总协调解决各专业之!间的矛盾《 , : 四、业主和设计】单位在联审会议上应!提供:介绍初步设计重点】。内,容的演示文件(【约30分钟)介【绍的重点内容为 】 ,  :  1、总平面布】置及基地管线、【景观设计区位与周边!主要建筑物》。。、构筑?物、道路的关系及】距,离    — ,。2、技术经济指标】、概:算(主要指标是否与!可研、建筑方案【审批:指标一致)不—同功能建筑面—积、不?同,套型面积、套数及】比率: :  :  3、建筑单【体平立剖设计地【下,车辆布?置与交?通组织     !4,、建筑节能设计【、计算与主要材料选!用     5】、无:障碍设计   】  6、消防、人防!设计     7!、基础设计、—桩基布置及桩—长与持力层》、单桩承载力  !   8、上—部结构体系(剪【力墙布置与柱网设计!)平面、《竖向、抗扭的—。规则性?楼面开洞面》。积,占该层面积的比例】。结构计算结果并判断!是否属于《超限高层  【  : 9:、水:、,电、暖、弱》电等主要内容 【     10【、其他应提交联审会!上解:决的问题 五、】联审会?后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及时作出联!审会:议纪要建设单位【。和设计单位应—严格按会议纪—要对初步设计文件】进行修改和调—整  《   ?若初:步,设,。计内容存在综合【管线、景观环境设计!深度不符要求等问题!的可采用审批告知承!诺制由业主作出在】约定时间内保证补】充完成的承诺后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予【以初步设计批复【   《  凡初《。步,设计文件中存在违】反工程建设标准【强制性条文的—;或初步设》计编:制深度严《重不足;《或设:计审核?人,员,签字、注《册,人员印章不齐有【关设:计人员与备案登记】。人,。员不对应的》。;或联审会议上提】。出必须?。先予修改而》未修改的等问题必】须待材料补齐或【修改完成后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!以初步设计批—复 : 六、有下列—情况之一的联—审会议不予举行 】     1、【项目建设单位—的主要负责人—未参加会议; 】    2、—由多家设计》单位设计的》项目其中一家—未参加会议; 【     3、设】计单位法《定代表人或受委【托,人、项目负责人和各!主要专业负责人未】参加会议 【 七:、对技?术难度较《低,。或工程面积较—小的项?目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不组【织联审会议在—征询相关单位—的意见后直接批【复 ? 八、建》设单位应对送审资】料的真实性负责【如有弄虚《作假审批机关有权不!予批复由《此,引起的?后果:由建设?单位自行负责 ! 九、设计》单,位应:对提交的设》计文件负责并—做好对审查会议【纪要的落实工—作设计文本修改调】整后应重新装订【成册:一式四?份在封面上注明联】审,会议时间和》修改完成时间并【。应经建?设,单,。位认可、盖章;扉页!上说明审查意见【落实:情况:和在施工图阶段落实!的内容 — 十、?对,联审会议《通过的初步设—计文本?。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!得在后续各》环节中提出与—文本不一致的修改】意见联审《会议后相关部门【不得再办理与初步设!计内容类同的审批手!续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除外 】十一、设计文件批复!。后 :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!防、人防等部—门应检查初步设计批!复,意见在施《工图阶段的落实情】况,建,设单位?。与设计单位不得【任意修改初步设计批!。复后的设计文—件遇有特殊情况要求!对建设工《程进行重大》修改的?。必须事先上报原审批!单位审?批   温州市建!设局 温》州市行政审批管理】办公室 二○○】六年十一月二—十七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