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吐鲁番地区【民生工程项》目管:理办法
】吐地行办〔2012!〕192号关于印发!吐鲁番地《区民生工《程项目管理办—法的通知 》
吐地行—办〔2012〕19!2,号 :。
各县(市—)人民?政府、地直》各单位
!吐鲁番地区民生工程!项目管理办》法已经地区行署【同意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《
二○一二年七月】十一日?
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条 【。为了加强对》。民,生,工程:项目的?管理提高投资效益】保障和改善民生推】进和谐吐鲁番建设】。。根,。据国家和自治—区,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制《。。定本办法
》。
?
第二条 】民生工程《项目是指地区行署在!积极调整财政支出】结构的?基础上整《。体推进和实施—教育、就业和—再就业、公共卫【生、社会保》。障、住房保》障、农村基础设【施、公益性文化体育!。设施、城乡社—区服务体系建设等】八大工程项》目主要包括两大【类项目
!
(一)基本建设】项目(以《下简称基建项目【)是指涉及教育、就!业等八个方面的【以基础设施建设、设!备配备等为主要内】容的民生项目 】
(】二)政策性补—助项目(《以下简称补》助项目)是指财【政转:移拨付支出用于【直接:补助政策《性的如计《划生育?、民政、就业再【就业、公《共卫生、《公益性?文化体育《等方面群众受—益的民生项目—
—。 第二章《 组织?领导:。
第?三条 吐《鲁番地区民生工程领!。导小:组是地区实施民生】工程项目的领—导机构专设》地区:民生工程项目管【理和地区民生工【。程,资金管理《办公室分别设在地】区发改委和》地区:财政局各县(市【)相:应成立领《导,机构负责民生工程的!组织实施《
《。
? 第?四,条 :地区民生工程领导】小组主?要职责 《
《
(一《)负:责指导?全地:区民生工程建设【。工作; 》
【(二)审定总体规】划; 》
—(三)统筹安排【项目:建设:资金:;
【 ,
(四)协调【项目建设中的有【关,重大问题
】
第五条 !地区民生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!主要职责 》
(一)!会同有关部门编制】全地区民生》工程总体建》设规:划和年度《建议计划《; ?
—
(二)分析—民生:工程实施情》况提:出相关政《策建议; 【
—(三)组织地—直有:关部门统《筹做好项目实施方】案;
—
(四【。),加强项?目,。管理检查项目—质量督?促项目进度抓—好验收工作》;
【
?(五)协调项目【建设中的有关问【题,。 :
— ,第,六条 地《区民生工程资—金管理办公室—主要职责
!
:(一)组织编制全地!区民生?工程中期预算和年度!预算; 》
:
(—。。二)负责根据国家投!资,计划衔接国家投【资尽快拨《付到:位,; ?
【(三)按照项目建设!。单,位提供的《建,设进度按时》拨付项目建设—资金; 》
》
(?四)负责国家—投资:项目地方配套—资金:的,筹措与管《理,。;,
【
(五)负—责国家投资项目资】金的专户《储存并会同监察、】审计等部门监督【检查:国家投资项目资金】的运转和使用—; 《
—。(六)负责》国家投资项目竣【工决算的《审查 《
》 第七《条 各项目》建,设主体?单位负责组织—项目的规《划、论证和设计;负!责项目实施过程中】。的技术指导和工【程质量?监督;根据地—。区行署?的安:排,负责具体组织项目的!实施
—。 ,
第八—条 :本办法适用的—责任部门指地区行】署领导下的涉及【。民,生工程的相关部门责!任部门?对,本行业项目》具体:负责
第】三章 项目》规划
第九条 民!生工程规划包—括民生工程项目建设!总体规划(以下简】。称“:总体规划”)和民】生工程子规》划(以下简称“子】。规划”)总体规划】是,引导全地区社—。会资源?配置、统筹工程项】目建设、评》。估工程?实施:效果的总纲;子规划!是在:总体规划统领下指】导实:施具体专业领—域、行业领》域项目?建设的分规划
!
《 第十条 总体规!划,和,子规划的编制遵循】整体推进《、突出?重点阶段目标—、全:面,覆盖政府主》导、社会参与健全】制度、?。持续发展《的原则地区》发改委负责优化、筛!选项目编制》全地区总《。体规划;地直—相关专业部》门负责编制》子规划即本》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!建议计划 》
— 第十一条 【总体规划和子规划】编制过程中必—须,衔接好自治》区、地区之间、部门!上下之间项目保证项!目,规划的科学性、连续!性、有效性
!
第十【二条 ?本,办法适用的项—目规划指导期限【为五年
》
第《四章 项《目编制和《审批
第十三条 !民生工程遵循“四优!先”原则确定建设】项目:即优:。先,安排:行署工?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!项目优?先安排国家和—自,治区:已决定实施的民【生项目优先安—排基层要求最迫切】、实际最急需—、群众最企盼的民生!。项目优先安排建设条!件成熟?、前期工作充分、投!资合理、《效果明显的民—生项:目 :
:
?
第十四条 基!。建,。项目的申《报由地区发改—委会同有关部门【严格依据项目规划编!制年度建设》计划上?。报自治区《发改委;由自—治区发改委会—同相:关业务部门》审核后?纳入自治区》。民生工程《。建设规划
】
第十五】条 基建《项目严格《按照基本建》设程序规范》。要求和?审批权限逐级—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】由发改部门依据基】本建设?程序审批
】
:
第十》六条 民生工—程基本建设项—。目前期工作基本【程序:如下 ?
(一)!编制项目可行—性研:究报告并完成报【批(对跨年度实【施项目允许以编制规!划代:替可行性研究—报,告)
】
?。(二:)编制项目初步【设计并完成报—批
!。
(三)组织招【标投标实行项—目法人公开招标制具!体由:发改:部门牵头各》行业主管部门负【责服:务指导?建设项?目法人单位组织【招标发改、住建、财!政、审?计、监?察等相?关部门参与审—计部门负责》审计监督监》察部门负责廉政【监督:
【
:(四)?确定监?理单位监《理单位由建设—。项目法人单》位委托?有相应资质的—监理单位进》行监理
!
(五)—开工报告的》报批对?。在地区?。规划范围内建—设,的项目由建》设单位申请》住建部?门对符合条》件的在规《定的期限内发—放施工许可证 】
《
第十七条 政!策性补助《项目和非专项—资,金投资建设的设备】采购类项目由财【政部:门会同相《关部:门编制年度计—划
第五】章 项目实施—管理
第》十八:条 民生工程基本建!设项目实行项目【法人责任制、合同】管理制、招投标制】和工:程监理制确保有关】。领导:、部:门、人员《责任到位确保各个】渠道的资金专—款专用足额到位【确保: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!目按计划实施确保】项目建成后充分发】挥效益
【
(一)严格】实行项目法》人责任制项》目建设单位对项目】资金筹措、工程实施!、资金?。使用、生产经营、运!行管: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负!完全责任
】
(二【)严:。格实行合同管—理制:按照国家规定—的程序和批准—的投资计划可行【性研究报告等—文件订立《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!同管理制《合同必须在自愿【协,商的:基础:上由:项目法人单位与具有!。法人资格《、具备相《应资质的单位签【。订施工合同必须【明确按投资额的15!-20%预留—。竣工结算审计准【备金待竣工》决算审计后支付 】 :
》。
(三)《严格实行工》程招:投标制基建项目的】。设计、勘《查、施工、》设备采?。购以:及工:程监理实行公开招】标,招标的组织形式、】招标方式以及—招标的范围由项【。目审批部门核准【。或不:予核准建《设项目?法人单位必须自觉接!受,发改:、财政和主管—部门的监督 —
》
(四)严格】实,行工程监理制从【工程:开工之日《起建设?项目单?位法人必须委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!单位对工《程施:工全过程实》施监理同《时,自觉接?受工程质量》监督部门的质量【监督
! 第十九条 建】立验收备案制度【建设项?。目建成并《。经过:试运:营应当依据国—。家规定按照批—。准的设计文》件和其?它有关文件整理【。好文件、技》术资料由建设项目】法人及时《。组织设?计、施工单位及【使用单位进》。行初步验收初步【验收合格的》由项目审批》部门组织财》政、主管部门、【施工单?。位以及?工程监理《等有关?单位进行竣工验收】
!第二:十条 政策性补助】项目的管理参照【有关规定管理—
!第二:十一条 项目的【监督:。检查由地区民生工程!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!地区行署督查室、】发改、财政、审【计等部门《参与定期开》展对每项《。工程的责任单位【和协同单位》。进行:督查了?解项:目的进展情况、资】金使用情况》等并在全地区进【行通报
》
:。
:
第二十—二,条 建立民》生工程项目检查通】报制度实行建设项】目法人单位自—查,地区民生工程领导】。小,。组办公?。室组织全面检查【并将检查结果—上报地区民生—工程领导小组由【行署:办公室实行每月【通报一次制》度
?
【第二十三条 实【施项目进度报告【制度民生工程所【有项目一律实行月】报、季报和》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】制,度每:月25日前由建【设项目法《人单:位填报民生工程【月进度?表报地区民生工【程项目?管理办公室;地区】民生工程项目—管理办公室进行月】汇总:、季:度、半年和年—度工作总《。结
第六章! 相:关费用的《收取:
第二十四条 】相关费用的收取如下!
:
《
(一)《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!的不许收取任何费】用 ?
【(,二)属于有关专业方!面,收费或?属于市场的酌—情收取
【
《
(三)属》。于地:区本级行《政收费的一律免收 ! :
(四)!属地区本级技—术收费的按照自治】区有:。。关民生?工程的减免收—费标准执行 【
》。第七章 资金—管理:
第?二十五条《 本办法适用的项目!建设资金是指用【于民生工程项目建】设的全部《资金包?括财政资金(—中央资金、自治【区预算资金、地【区配套资金、项【目单位自筹资金)和!社会资金(》社会、企业、个人】。资金以及资》本的投入)
】
第二十!。六条 ?民生工程项目—。建设资金按照—自治区为主》地区:、县(市)分级负】责的原则进行投入】。。地区财?政局按?。照地区行署民生【工程项目《建设资金《投入比例要求坚持实!事求是、尽》力而为?的原则确《保配套资金落实
!
》 第二十七—条 :财政部门根据总体】规,划和子?规划编制《民生:工程中?期,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!
》。
: 第二十八—条 本?办法适用的项目建】设资金在《建设项目《法人单位设立资金专!户实行专户管—理封闭?运行按照项》目建设?计划依据《项目建设进度—由项:目,法人单位《。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!地区民生《工程项目管》理,办公室和地区民【生工程资金管理办公!室审核后按实际情】况及时拨付
【
《
第二十九条 !本办法适《用的项目建》设资金必须实行【质量保证金制度由】各县(市《)从配套资金内【。预留5%《的质量保证金在项】。。目,审批部门组织工程】竣工验收、》交付使?用一:。年后如未发现质量】问题再拨《付质量保《证,金政策?性补助资金参照本】规定:执,行
》。
第三十条! 本办法适》用的项目建设—资金财务决》算,由地区财政部门负责!
》第八章 监》。督与奖惩
》
第三十一条— 地区民生工程领导!小组各成员单—位对民生工》程项目实施全过【程管:理监督?检查项目计划的执行!情况并向地区民生】工程项目管》。理办公室报告 【
》
第三十二条】 财政部门负责对民!生工:程的项目资金、财务!活动全过程实施【。监督
【
《第三十三条 —住建部门对建设项】目施工单位资—质,进行审核并对民生工!程,的施工、工》程质量、施工安全、!监,理等:。进行:监督管理
—
《
第三十四条 !审计部门依法对民】生工程项目预算的执!行情况?。、决算情《况和:效益进?行审计监督
!。 ,
第三十五条! 监察部门负责监】察民生工程项—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!。门的行政职责履【行情况查《处项目?。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违!。纪行为
!
第《三十六条 民生工】程,实行项目稽察制度】。发改部门会同—有关:部门对民生工程项目!建设的前期》工作、审批手续、招!标投标、《。工程进度《。、建设资《。金管:理和:使用、?工程质量、竣工验收!以及资产移交—。等全过程实施稽察并!且对稽?察中发现的问题提】。出,书面稽察《意见
》
第三】十七条 对》民生工程《的实施实行公示制】度项目进展、资金】使用、项《目管理、《完成时限等要定期向!社会和群众公—开自:觉接受新闻媒—体和社会监督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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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! 地直?相关部门实》施民生工程》的情况及效果纳入地!委、行?署年度目《。标责任考核指标体】系作为年度考—。核主要?内容予?以重点督查
】
第三】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!。间发生下列》行为之一的要追【究有关?当事人的责任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!刑,事责任
》
》。(,一)擅自变更—。建设内容、扩—大建设?规模、提高》建设标准等》。行为造成项目超支的!; ?
》
,
,(,二)未经批准而擅】自为项目追加—超支资金的; 】
【(三)建设》资,金未及时到》。位而造成工期—延,误,或造成直接损失的】;
【
(四)骗取】、贪污、挪》用、截?留、挤?占项目建设资金的 !
《
: 第?四十条 《对严格执行民生工】程年度计划项目的主!管部门给予表彰【和奖励
】
第四十一】条 地区民生工程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】位必须以全地—区民生工程》大局为重《严格按此文件—执,行相互支持相互配】合严禁推诿扯皮【提,高工作效《。率
《 第九章》。 附则
第四十二!条 本办法实施中】如上级有新》规定依照《新规定执行
】
—第四十三条》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实施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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