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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吐鲁番地《区民生工程项—目管理办法 —。 , 吐地行办【〔2012〕—1,92号关于印发吐】鲁番:。地,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!办,法的通知 — 吐地《行办〔?2012〕192号! 各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?。、地直各单位 】   吐鲁番【地区民生工程项目管!理办:。法已:。经地区行署同意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贯彻执行 !二○一二年》七月十一《日 : 第一章 总 【则 :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对民生!。工程项目的》管理提高《投资:效益保障和改善【民生推?进和谐吐鲁》番,建设:根,据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?法律、?法规制定本办法 ! ? 第二条 民生!工程项?目是指地区行署【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!。结构的基础上整体】推进和实施教育【、就业和《再,。就业、?公,共卫生、社》会保障、《住房保障、农村基础!设施、公益性文化】体育:。设施、城乡社区服务!体系建?。设等八大工程项目主!要包括两大类项目】 ,  ?  (《一,)基本建设项目【。(以下?简称基建《项目)是《指涉及教育、就业等!八,个方面的以》基础设施建设、设】。备配备?等为主?。要内容?的,民生:项,目 ? ,    (二)!政策性补助项—目(以?下简称?补助项目《)是指?财政转?移拨付支出》用于直?接补助政策性的如计!划生育、《民政、就业再—就业、公共》卫生、公益性—文化体育等方面【群众受益的民生项目! ? 第二章 】组织领导 —第三条 吐鲁番地区!民,生工程?领导小组是地区实施!。民生工程项目的领】导机构专设地区民】生工程项目管—理和地区民生工程】资金管理办公室分别!设在地区发改委和地!区财政局各县—(市)相应成立【领导机构负责民生】工程:的组织实《施 》 《 第四条 地区【民生工程领导小组】。。主要职责《    (】一)负责指》导全地?区民生?工程建设工作;【  —  ?(二)审《定总体规划; 【 《   (》三)统?。筹安排项目建—设资金; — :    》(四)协调》项目建设中的—有关重大《问题 》 《 :第五条 地区民【生工程项目管理办】公室主?要,职责:   》 (一)会—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地!区民生工程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】度建议计划; 【  》  (《二)分析民生工【程实施情《况,。提出相关政》策建议; 》 , : ,   《(,三)组织地直有关】部门统筹做好项目】实,施方:案;: 《    》(四)加强项目管】理检查项《目质:量督促项目》进度抓好验》收工作;《 》 ,  (五)协调】项,目建设中的》有关问题 ! 《第六:。条 :地区民生工》。程资金管《理办公室主要—职责    !。(一:。)组织编制全—地区民?生,工程中?期预算?和年度?预算;?  —。  ?(二)负责根据国家!。投,资,计划衔接国家投资尽!快拨付到位; 【 《   ? (三)按照—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!建设进度按时拨【付项:目建设资金; !    (四)!负责国家投资项【目地方配套资—金的筹措与管—理,;   】 (五)负责国】家投资项目资—金的专户储存并会】同,监察:、审计等部门监督检!查国:家投:资项:目资金的运转和【使用; 》    【(六)负责国家投】资项目竣工决算的】审,查 ? 第七!。条 各项《目,建设主体单位负【责,组织项目的》规划、?论证:和设计?;负责项《目实施?过程:中的技术指》导和工程质量监【督;根据地区—行,署的安排负责具体】组织:项目的实施 【。 第八!条 本办法适用的责!任,部门指地区行—署领导下《的涉:及民生工程的—相,关,部门责任部门对本】行业项?目具体负责 【 第三》章 项目规划 】第九条 民》生工:。。程规划包括民生【。工程项目建》设总体规划(以下】简称“总体规划”】)和民生工》程子规划(以下简】称“子规划”)总体!规划是引导全—地区社会资源配置、!统筹工程项目建设、!评估工程实施—。效果的总纲;—子规划是《在总体?。规,划统:领下指导《实施具?体专业领域、行业】领域项目建设的分规!划 : , 》。 第十条》 总体规划和子【规划的编制遵循【整体:推进、突《出,重点阶段目标、全】面覆盖政府》主导、社会参—与健全制度》。。、持续发展》的原则地区发改委】负责优化《、筛选项目》编制全地区总—体,规划;地直》相关专业部门负【责编制子规划即【本行业?发展:规划和年度建议【计划 《 第十!一条 总体规—划和子规划编制【过程中必须衔接好】自,治区:、地区之间、部【门上下?之间项目《保证:项目:规划的科学性、连续!性、有效性 【 》 第十《二条:。 本办法适用的【项目规划指导期【。。限为五年 — 第四》章 项目编制和审】批 : 第:。十三条 民》生工程遵循“四【优先”?原则:确定建设《项目即优先安排行署!工作报告中提出的】重点项目《优先安排国》。家和自治区已决【定实施的民》生项:目优:先安排基层要求【最,迫切、实际最—急需:、群众最企盼—的民生项目优先安排!建设条件成熟—、,前期工作充》分、投资合理—、效果明显》的民生项《目 — 《第十四?。条 基建项目的申】报由地区发》改委会同有关部门】严格:依据:项目规划编制—年,度建设计划上报自治!区发改委;由自【治区发改委会同相关!业务部门审核后纳入!。自治区民生工程建设!规,划 ? : 《 第十五条 基建】项目严?格按照基本》建设程序规范要求和!审批权限逐级—审批项目可行—性研究?报告、?初步设计《由,发改部门依据基【本建设程序审批【 !第十六?条 民生《工,程基本建设》项目:前,期工作基本程序【如下    !(一)编制项目可行!。。性研究报告并—完成报批《(对跨年度实—施项目允许以编制规!划代替可行性—研,究报告)《 : :。    (二)】。编制项目初步设【计,并完:成报批  !  (《三)组织招标投标实!行项目法人公开招】标制具体由》发改部?门牵:头各行业主管部【门负责服务指—导建设项目》法人单位组织招标发!改、住建《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!等相:关部门参与》审计部门《负责审计监督监察】部门:负责廉政监》督 : :    (四)!确定监理《单位监理单位由【建设:项目法人单位—委托有相《应资质的《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!  》  ?(五)?开工报?告的报批对在地区规!划,范围内?。建,设的项目由》建设单位申请—住建部门《对符合条件的—。在规定的《期限内发放施—工许可证 【 》。 第十七条 政【策性补助项》目和非专项资金投资!建设的设备采购类】项目:由财政部门会同相】。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!。 : 第五》章 项目实施管理】 第十八条 民生!工程基本建设项目】实行项目法人责任】制,、,合同管理制、—。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!制,确,保有关领《导、部门、人—员责任到位确保【各个渠道的资金专款!专用足额到位确保】工程建设质》量确保项目按计划实!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充!分,发挥效益《 ,   《 (一)严—格实行项《目法人责任》制项目建《设,单位对项《目资金筹措、工程实!施,、资金?使用、生产经营、】运行管理和资—产保值增值负完【全责任 【    》(二)严格实行合】同管理制按照国家】规定: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!计划可行性研究【报告等文件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实!行合同管理》。制合同?必,须在:。自愿协商《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!。。单,位与具有法人—资格、具《备相:应资质?的单位签订》施工合同必须明【确按投资《额的15-》20%预留竣工结算!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!算审计后支付 】    —。。 ,(三:)严格实行工程【招,投标制基建项—目,的设计、勘查、【施工、设备》采购以及工》。程监理?实行:公开招?标招标的组织形式】、招标方《式以及招标》的范:围由:项目审批部门核【准或不予核》。准建:设项目?法人单位《必须自?觉接受发改》、财政和主》管,部门的监督 —    (!四)严格实行工【程监理制《从工:程,开,工之日起建设项目】单位法人必须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】监理单位《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!施监理?。同时自觉接受工程质!量,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! ? ? 第十九—条, 建立验《收备案制度建设【项目建成并经—过试运营应当依据】国家规定按》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!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好!文件、技术资料由】建设项?目法人及时组织【。设计、施工单—位及使用单》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!验收合格的》由项目?审批部门组织财政、!主管部门、施工单位!以及:工程监理等有关【单位进行竣》工验收 】 ? 第二十条 政策】性补助项目的管【理,参照有关规定管理 ! ? , 《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!监督:检查由地区民生工】。程,领导:。小组办公室》牵头地区行署督【查,室,、发改、财政、审计!等部门?。参与定?期开展?对每项工程的责任】。单位和?协同单位进行督查】。了解项?目,的进展情况、资金】使用情况等》并在全地区进—行通报 《 【。 第二?十二条 建立民生工!程项目检查》通报制度实行建【设项目法人单位自】查地区民生工程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】织全面检查并将【检查结果《上报地区民生工程】领导小?组由:行署办?公,。室实行每月》通报一次制度— 《 : 第《二十三条《 实:施项目进度报告制】。度民生?工程所?有项目一律实—。行月报、季报和年度!工作总结《报告制度每》月25日前由建设】项目法?人单位填《报民生?工,程月进度表报—地区:民生工程《项目管?理办公室;》地区民生工》程项目?管理:办公室进行月汇总、!季度、半年》和年度工作总结【 , , ?第六章 相关费用的!收,取, 第?二十四条 相—关,费,用的收取如》下 ?    》(,一)属于行政许【可范围内的不许【收取任何费用 !  ?  (二》)属于有关专业方面!收费或属于市场的】酌情收取 】    (三)】属于地区本级行政收!费的一律《。免收   ! (四)属地区本!级技术收费的按照】自治区有关民生工】程的减免收费—。标准执行 】 第七》章 资金《管理 第二十五条! 本办法适用—的项目建设》资金是?指用于民生工—。程项目建设的全部】资金:。包,括财政资金(中央资!金、自治区预算资金!、,地区配套资金、【项目单位自筹资金】)和社?会资金(社会、企】业、个人《资金以及资》本的投入) ! ? :第二十六《条 民生工》程,项目:建设资?金按照自治区为主】地区:、县(市《)分级负责》的原则进《行投入地区财政局按!照地区行署民生【工程项目建设资【。金投入比《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!、尽力而为的原则确!保配套资金落实 ! 第二!十七条 财》政部门根据总体规】划和子规划编制民】生工程中《。期预算并纳入财【政,预算 ! 第二《十八条 本办法【适用的项目》建设:资金在建设项—目,法人单位设立资【金专:。户实:行专户?管理封闭运行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依!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!目法人单位》提出资金拨》付申请由《。地区民生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!和地区民生工程【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!后按实际情况及时拨!付 》 第—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!用的项目建设资【金必须实《行质量保证》。。金制度由《各县:(市)从配套资金】内预留5%的质【量保证金在项—目审批部门组织工程!竣工:验收、?交付使用一》。年后如未发现质量】问题再?拨付质量保证金【政策性补助》资金:参照本规定执行 ! 》 :第三:。。十条 ?本,办法:适用的项目》建设资金财务决算】。由地区财政》部门负责 — ?第八:章 监督与奖—。惩, 第三十一条 地!区民生工《程,领,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!民生工程项目—实施:全过程管理监督【检查项目计划的执】行情况并向地区民生!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!报告 》 ,。 ? 第三十二条 财!政,部门:负责对?民生工程的项目资金!。、,。财务活动全过—程实:施监督 】 第三十三】条 住建部门—对建设项目施—工单:位资质进行审核并】对,民生工?程的施工、》工程质量、施—工安全、监理等进】行监督管理 】 《 第?三十四条 》审计部门依法对民】生工:程项目预算》的执:行情:况、决算情况和效益!进行审计监督—。 : — ,。第三十?。五,条 监察部门负责】监察民?生工程项目》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!。的行政职责履行情】况查处项目》。建设过程中》。的行政违纪行为 】 , — 第三十《六条 民《生,工程实行项目稽【察制度发改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对民生工】程,项目建设的前期【工作、审批手—续、招标投标、工】程进度?、建设?资,金管理和使用、工】程质量、《。竣,工验收以及资产【移交等全过程实施】稽察并?且对稽察《中发现的问题提【出书面稽《察意见? 《 : 第三十七【条 :对民:生工程的实施实行公!示,制度项目《进展、资金使用【。、项目管理、—完成时限等要定【期向社会和》群众公开《自,觉接受新《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! ? , 第》三,十八条 地直—相关部门实施民生工!程的情况及效果纳入!地,委、行署年度目标责!任考核指《标体系?。作为年度考核主要】内容:予以重点督查—。 【 :第三十九条 —项,目建设期间发生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要追究有—关当事人的责—任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责任人》的,刑,事责任 —   (》一)擅自变更建【设内容、扩大—建设规?模、提?。高建设标准等—行为造成项目超支的!;,    】 (二?)未经批准而擅【自,为项目?追加超支《资金的; 】    《 (三)建设资金未!及时到位而造成【。工期延误或造成【直接损失的; 【 ,  《  ?(,四)骗取、贪污、】挪用、截《留、挤占项目建设资!金的 ? , 【第四十条 对严格】执行民生《工程年度《计划项目的主管【部门给予表彰—和奖励 【 《 ,第四十一条 地区民!生,工程领导小组—各成员?单位必?须以全?地区民生工程—大,局为:重严格按此文件执】行相互支《持相互配合》严禁推?诿,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! 第九章 】附则 第》四十: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!如上:级,有,新规定依照新规定执!行 】 第四十三条【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实施 !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