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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吐鲁番市城市建!设档案管理》办,法
第一章】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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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建设档案—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!案,的完整、安》全、齐全、》。准确:充分发挥《城,市建设档案》在城乡规划、建设、!管理中的作用—促进:我市社会《、,经济和文化》发,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档案法、国务院建!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、建—设部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!尔自治区城市建【。。设档案管《理规定等法》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结合《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!法
】 第:二,条 在市行政区【域内形成《。、,收集、移交、整理、!保管、管理和利用城!市建设档案》(以下简称城建档】案)的单位和个【。人必须遵《守,本办法
! 第三条》 本办?法所称城建》档案是指在城市【和乡镇规划》、,建设和管理》。活动中直接形成的】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!存价值的《各种文字《、图纸、图》表、声像、电—子等不同载体形【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!关的文件材料—
— , 第四条《。 城建档案工—作按照集中统—一管理的《。要求确保城建档案的!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!。安全和有效利用
】。
第五!条 :各级人民政府(市、!镇,、乡)应当加强对城!建,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!建档案事业列入【城市(?乡)建设发展—规划保障城建档【案,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!协调发展
》
— 第六条 市—人民政府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是本行】政区域内城建档案】。管理工作《的主管?部门市城建档案【馆(科)(以下简】称市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)具体负责【城,建档案的日常—管理工作并》接,受同级档案》管理:部门的监督和指导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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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 建设、【规划、房管》。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、:人防等部《门应当密切配合【加强协调按照各自的!职责切实做好城【。建档案工作
】
?第八条 《从事城建档案—工,。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!守遵守纪《律、保守秘密具备】相,应的:。专业知识《接受继续教育和业】。务培训撰写专业论】文并按照省》、市:有关规定取得上岗】。资格
第》二章 《城建:档,案的接收范》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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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建【档,案实:行无偿移交制度下列!。城建档案的形成单位!。应当向市城建—档案:管理机?。构无偿移交》
? , (一)各】类城市建设》工程档?案
:。
— ,1.: 工业、民用建筑】工程;
《
2.! 市政基础》。设施工程;
—
》 3?., 公用?。基础设施工程;
】
: 4. 】交,通基础设施;
! , ?。 5. 园林绿化】、风景名胜》建设工程;
【 6【. 市容环境卫生、!环境保护等设施建】设工程;
— :。 , 7. 城市防!。洪、抗震、人防工程!;,
》 : 8. 地下管线】设施工程;
! 《9. 军事工程档】案资料?中,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!理区:以外的穿越市区【的在下管《线走向有关》隐蔽工程的位置图
!。
? ? ,(二)城建系统【各专业管理部—门(:包括城市规划、【勘,测、设计、质检【、市政市容、园林、!给排水、燃气—、热力?)等部门《和单位形成》的,业务:管理和?业,务技术档案;—
【 (三)有》关城市?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!方针、政策、法【规、计划方》面的文件科学—研究成果和城市【历史、自然》、经济等《方面的基础资料;
!
》(四)?其它具有永久或【长,期保存价值的—城建档案由形成【单位在本单位保管】1至:5年后?及时向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报送城建【档,案,。形成单位应根据国】家和省、《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!的规定做好》城建档案的收集、】。整理和?报送工?作并配备专人负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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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!制和报送《
?第十:条 城建档案形成单!位应按照本》办,法的规定编制—、整理报送城建【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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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:凡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、复?建的建设《。工程均应按照有【关规定编制建设【工程档案并向城建档!案管理?机构:报送
! 第十二条 向城建!。档案管理机构—报,送的城建档案应【当符合下《列要求
— , 《(一)城建档—案资料应齐全—、完整、准确—、系统?字迹清楚《。图面整?洁规格?统一签字盖》章手续完《备并进行《杀菌、杀虫、—除尘及技《术处理;
】 (二—)移交的城建档【案资料应《为原件因特殊—情况:无法报送原》。件,的,可以报送副本或【复制件但《须注明原《件,存放:处并加盖《单位公章《和技:。术负:责人签章;
】。 》(三:)档案材料的整理应!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!。卷并按?不同专业《及工序?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!具案卷质量符合建】设工程?文件归档《整理:。规范或国《家有:关城建档案管理规】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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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《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要求
】 按照前款规定!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!及建设工程的文字】材,料、图纸(竣工图】),外还:应按国?家有关规《定报送照片、—声像及电子档案
】。
《
第十》三条 建设工—程档:案,的编制和报送—实行责任书制建【设,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!规,。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!施工:。许,可证之前《应与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签订工—程档案交《验责任书明》。确编制?。。报,送城:建档案的内》容、:范围、时间及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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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建设、勘察、设】计、施?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当!按照有关城建档案管!理的规定以及合【同,约,定及时编《制、收集、整理【有关工程档案—建设、?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城!建档案管理的要【求对工程文件的完】整、准确、系统情况!和案卷质量进行审】查审查合格后由建】设单位将工程档案呈!送到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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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, 建:。设,单位在组《织工程竣工》。验收前应当提请城】。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对工《程档案进《行专:项预:验收并在建》设工程?竣,工验收合《格后:3个月内及时—向,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报送一套完整、!准确、符合规范【的建设工《程档:案否:则城:建档案管《理机构与其不再【签订:新的工程档案交验责!任书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不予审批新—的,建设工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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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: 城建档案管—。理机构在接》收建设工程档案【。后应当在7个工作】日内审查《完毕对符合》要求的出具》工程档?案合格证《对不符合要求的【提出整改意》见应当限期》。补充(建设单—位)
》
? :第十七条 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?门在办理竣工验收】备案和规《划验:收时应?查验工程《档案合格证未—取,得合格证的工—程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不办?理,竣工验收备》案和规划验》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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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建设单位在通过】竣工验收备案和规】划验收后应及时到城!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办理加盖城—建档案资料专用章的!城建档案移交书此移!。交书作为办理—房产证的《依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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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九条 对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。建、迁建和恢复建设!的房屋?建筑:房,管部门在《审核颁发房屋权【属证书?时应当核验城建档】案移交书《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!档案
! 第二十条 停建、!缓建工程《的档案资《料由建设单位保管被!撤销单位《。的工程档案资—料移交到城》建档案?管理机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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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—条 对改建、扩建和!重要部位《维修:的工程建设单—。位应当组织设计【、监理、施工—单位据实修》改补充和完善—原工程档案凡结构】和平:面,布置:等改变?的应当重《新编制建《。设工程档案》。并在:工程竣工后三个【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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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: 建(构《)筑物?产权发生《变化时原《建(:构,)筑物?产权人保《存的城建档案—应随:同产权一并移—交给:新,的产:权,人保存也仍继续【在城建?档案管?。理,机构: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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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:条 城市《建设各专业管理部】门以及开发区形【成的城?建业务管理和技术档!案凡具有永久或长期!保存价值《的应在本单》位保存?1至5年后》向城建?档案:管,理机构?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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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地下管线普查【和补测、补》绘,形成的地下管线【档案:应当在普查、测绘结!束后:三个月内移交给城建!档案管理机》构地下?管线专业管理—单位应当及时向城】建档案管《。理机构报送更改【、报废?漏测部分的管线现】状图:和资料以更好的配】合做好?地下管线档》案,的动态管理工作【
第?四章: 城建档案—的管理和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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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对接收的》城,。建档案?应当及?时登记、《整,理、编制、检索工具!做好档案的保管、】保护、保密工作对破!损或变质的》档案应当及时—抢救特别重要的城】建档案应当采取【有效措施确保—其安全?无损
》 ,
? 第二十六条 对】。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的地下工程!和在城市《的道路?、管线?及其附近地段—进行开挖、爆破【等工程在施工活【动前建设单》位和施工单》位,应当到城建》档案:。管,理机构查清该—地段的地下》管,线分布情况》取得该施工》地段地?。下管:线现: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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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? ,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积极开发城—建档案信息》资源建?立城建档案数字化】信息管理系统—。为城:市规划、建》。设和管理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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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?条, 城:建档案管《理机构?应,当采取多种方—式定期向社会公【布可以开《放的档案目录—。并根据专业工作需要!编制必要的检查资】料和:参考资料有偿向【社会提?供档案利用和咨【询服:务其收费按照物【价行政主管》部门:制定的标准执—行
【第二十九条 城建】。档案管理机构出【具的盖有城建—档案公章和》与原物相符的印章的!档案复印件具有与原!件,同等的效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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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奖励:与,处罚
第三十【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单位或个人由】市人民政府》、,有关单位给》予奖励
— : (一)—在城建档案》的收集、整》理、保护、管—理和提供利用等方】面成绩突出的;【
《 ? (:二)在?城建档案理》论研究和科学研【究方面?成绩突出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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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将》。重要或者珍贵的城】建档案捐赠》给国家的;》
》 (四)在【非,。常条件下为》抢救、保护城—建档案表现突出的;!
? : (《五)同违反档案【。法律、法《规和:规章的行《为,作斗争表现突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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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一条《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人员或着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?给予行政《处份:。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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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一) 违《反本办法第》十三:。条规定来办》。。理工程档案交验责】任书的;
】 (二—)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:六条规定造成损失】的;
《 》 (三?) 无故延期—或,者不按规定归档、】报送:城建档案的;
!。 》(四) 损毁、【丢失、?涂改或伪《。造城:建档案的《。
】第三十二条 建【设,工程竣工验收后【建设单位未按照【本办法?规定移交《。建设工程档案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:令改正依照新疆维吾!尔自:治区实施的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规定细则!。参照执行并》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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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三条 对本机【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!具体行政行为之日】起60日内向吐鲁】番地区城市建设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或吐》鲁番市人民政府【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!在知道作出具体行】政行为之《日起三个月内直【接向人民法院提【。起,行,政诉讼;法律—另,有规定的除外
!第六章 》附则:。。。
第三十四条 】本办法由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:
第!三十:五条 本办法自【颁布实施之日—起,执行1992年7】月27日市人民政府!颁布:的吐鲁番市建设档案!管理暂行《规定(?吐政发〔1992〕!62号?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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