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】 吐《。鲁番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办法 【 第一章 总】则 第一条 【为加强城市建—设档案管理保障【。城市建?设档案的完整、安全!、齐全?、准确?充分发挥城市建【设档:案在:城乡规划、建—。设、管?理中的作用促进【我市社?会、经济《和文化?发展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档案法、国务院!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、建设部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规定和】新疆维吾尔》自治区?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!定等法律、》法规:、,规章:结合:本市实际《。特制定本办法 ! ? 第二《条 在市行政区【域内形成、收集【。。、移:交、整理、保管、管!。理和利用《城市建?设档案?(以下简称》城建档?案)的单位》。和个人必须遵—守本办法《 , 第三!条 本办法所称城】建档案是指在城【市和乡镇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《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!。国家和社会具有保】。存价值的各》种文字、图纸、图表!、声像、电子等不同!载,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!及相关的《文件材?料 】 第四条 城建【档案工作按照—集中统?一管理的要求—确保城建档案—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!、安全和有效利用】 ? , 第五条 各!级人民?政府:(市、镇、乡)【应,当加强对城》建档案工作的领导】把城建?档,。案事业列入城—市(乡)建》设发:展规划保障城建【。档案:工,作与城?。乡建设事业》协,调发展 《 , 第六条! 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:。政,主管部门《是本:行政区域内城建档】案管理工作的主管】部门市城建》档案馆?。(科)(以下—简称市城建档—案管理?机构)具《体负责城《。建档案的日常管理】工作并接受同级【档案管?理部门的监督和【指导: 》 第七条 建设!、规划?、房管?、国土资源》、环境保护》、人防等部门应当】密切配合加强协【调按照各自的职责切!实做好城《建档:案工:作 第八!条 从事城建档案】工作的人员》应当忠于职守—遵守纪律、保守秘】密具备相应的专业】知识:接受继续教育和业】。务培训撰写专业论】文并按照省、—市有关?规定取得上岗—资格 第二章【 城建档案的接收!范围 第九—条 城建《档案实?行无偿移交制—度下列城建档案的】形成:单位应当向》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,构无偿移交 】 ,    (一)【各类城?市建设工程档案 !     1【. 工?业、民用建筑—工程; 《 ?   ? 2. 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; 】  《   3. 公用基!础设施工程; ! ,    4. 交】通,基础设施; — :     5. 园!林绿化、风景名【胜建设工程; 【    — 6:. 市?容环境卫生、—环境保护等设施【建设工程《。; 《 ,    《7. 城市防洪、】抗震、人防工程【;,     8!. 地下管线设施】工程:; 》。    9. 军事!工程档?案资料中《除军:事禁区和军事管【。理区以外《的穿越市区的在【下管线走向有关【隐蔽工?程的位?。置图   】  (二)城建系】统各专业《管理部门(包括城市!规划、勘测、—设计、质检、市【政市容、《园林、给排水、【燃气、热力)等部】门和单位形成的业务!管理:和业务技术档案;】  》   (《三)有关城》市规:划建设及其管理的】方,。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计!划,方,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!果和城?市历史?、自然?、经济等《方面:的基:。础资料; —    (四)【其,。它具有永久》。或长期?保,存价:。值的城建档案由形】成单位在本单位【保,管1至5年后及时向!。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报送城建【档案形?成单位应根》据,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城!建档案管理》的规:定做好?城建档案的收集、整!理和报送工作—并配备专人负责 】。 第三章 —建设:工程:档,案的编制和》报送 第十条】 城建?档案形成单》位应按照本办法【的规定编《制、整理报送城建】档案 《 第十】一条 凡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、复建!。的,建设工?程均应按照有关规定!。编制:建设工程档案并向】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报送 【。。 , 第《十二条 向城建【档,案管理机构报送的】城,建档:案应当符合》下列要求  !   (一)城建】档案资料应齐—全、:完整、?准确、系统字—迹清楚图面》整洁规格统一签【字盖:章手续完备》。并进行?杀菌、?杀虫、除尘》及技:术处:理; 》     (—二)移交的城建档】案资料应为原件【因特殊情况无法报】送原件的可以—。报送副本《或复制件《但须注明原件存【放,。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!技术负?责人签章; !   ? (三)档案—材,料的整理应按照建设!程,序分别组卷》并,按不同专业及—工序排?列使用统一档案【。装具案?卷质量符合建—设工程文件归—档整理规范或国【家有关城建档案【管理规范;》 :    》 (四)法》律,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》要求 —   ? 按照前款规定【建设:单位除应报送涉【及建设工程》的文字材料》、图纸(竣》工图)外还应按国】家有关规定报送照】片、声像及》电子档案 【 第—十三:条 建设工程—。档案的编制和报【送实行责《。任书制建设》。单位在办理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可证《或建设工程施工【许可证之前应与【。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签订工程档】案交验?责任书明确编制【报送城建档案的【。内,容、范围《、时间及责》任 《 ? 第?十,四条 建设、勘【察,、,设计、施《。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当!。按照有关城》建档案管理的规定以!及,合同约定及时编制】、,收,集、整理有关工【程档案建《设、监理单位应当】。根据:城建档案《。管理的要《求对工程文件的完整!、准确、系统情【况和案卷《质,量进行审查审查合】格后由建设单位【将工程档案》呈送到城建档案【。管理机构 — 《 , 第十五条 建设单!位在组织工程竣【工验收前应当提请】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对工程档案进】行专项预《验收并在建设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后【3个月内及》时向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报送—一套完整、》准确、符合规—范的建设工程—档案:否则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与》其不再签订》新,的工程档案交验责】任书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不予审批新的】建设工程《项目 — ? 第:十,六条 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在【接收建设工程档案】后应当在《7个工作《。日内:。审查完毕对》符合:要求:的出具工程档案合】格证对不符合—要求的?提出整改意见应当限!期补充?。(建设单位) ! 《 ,第十七条 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办:理竣工验收》备案和规《划验收时应》查验工程档案合格】证未:取得合格证的工程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办理竣工验!收备案和《规,划验收手续 — , 第【十八条 建设单位】在,。通过竣工验收—备案和规《划验:收,后应:及时:到城建?档案:管理机构办理加盖城!建档案资料专—用章的城建》档案移交《书此移交书作—为办理房产证的依据!。之一 — 第十—九条 对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、迁建!和恢复建设的房屋】建筑:房管部门在审核颁发!房,屋,权属:证书时应当核验城】建档案移交书—并列入房产产权产籍!档,案, 》 第二十条 】停建、缓建工程的档!案资料由建设单位】保管被撤销单位【的工:程档案资料移交【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保管 ? , ? 第二十一条】 对改建、》扩建和?。重要:部位维修的》工,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!设计、监理》、施工?单位据实修》改,补,充和完?善原工程《档,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!。等改变的《应当重新编制—建设:工程档案并在工程】竣工后三个》。月内向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报【。送 : ? 第二十二条! 建(构)》筑物产权发生变化时!原建(构)筑物产】权人保存的》城建档?案应随?同产权一并移交【给,新的产权人保存也仍!继续在?城建档案管》。理机构保存》 】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!设各专业管理—部门以及开发区【形成的城《建业务?管,理和技术档案凡【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!价值的应在本单位保!存1至5《年,。。后向城?建档案管《理机构移交》 》 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地下管线》普查和补测、—补绘形成的地下【管线档案应当—在普查?、测绘结束后—。三,个月内?移交给城建档案管】。。理,机构:地下:管线专业管理—。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!。档案管理机》构报送更改、报废漏!测部:分,的管线现状》。图和资?料以更好《的配合?做好:地下管?线档案的动态—管理工作《 第四章 城】建档案的管理—和利用 《 第二十五条 城建!。档案管?理机构?。对接收的《城,建档案应当及时【登记、整理、编制】、检索工具做好档】案的保管、保护、】保密:工作对破损或变质】的档案应当及时【抢救特?别重要?的城建档案》应当采取《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!无损 】 第?二十六条《 对: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的地下工程和!在城:市的道路、管线【及其附近地段进行】。开,挖、爆破等》工程:在施工活《动前建设单位和施】工单位?应当到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查清【该地段的地》。下,管线分布情况取【得该施工《地段地?下管线现状资料【 , , 》 第二十七条— 城建档案管理机】。构,。应当积极开发城建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】。城建档案数》字化信息管理系统】为城市规划、建【设和管?理提供服务 【 第【二十八?条 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应当采—取多:种方式定期》向社会公布可以【。开放的档《案目录并根据专【业工作需要》编制必要的检查资料!和参考资《料有偿向社会提供】。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!其,收费按照物》价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的标准】执行 【。 第二十九条 城建!。。档案管理机》构出具的《盖有城建档案—公章和与原物相符】的印章的档案复印】件具有与原件同【等的效力 第五章! , 奖:励与处?罚 第《三十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单位或个《人由市人民政—府、有?关单位给《予奖:励, 《 ,   (一》。)在城建档案的【。收集、整《理、保?护、管?理和提供利》。用等方面成绩—突出的?;   【  (二)在—城建档案理论—。研,究和:科学研究方面—成绩突出的; !     (—三)将重要或者【珍,贵的城建《档案捐赠给国—家的;? 《。    (四)【在非常条《件下:为抢救、保护城建】档案表现突出的;】  》   (五)同违】反档案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行《为作斗争表现突出】的 【 第?三十一条《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对直接—负责:的主管人员或着【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处份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》 , :    (》一,)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三条?规定来?办理工程档案—交,验责任书的; 【     (二!) :违反本办法》。第二十六条规定【造成损失的; 【   》 , (三) 无故【延期或者不按规【定归档、报送—城建:档案的;《 :    》 (四) 损毁、丢!失,、涂改或伪造城建档!案的 — 第》三十二条《 建设工《程竣工?验收:后建设?。单位:未按照本办法—规定移交建设工【程档案的《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依照新疆维吾【。尔自治区《实,。施的城市建》设档案管《。理规定细《则参照执行并进【行处:。罚 第】三十三条 对本机关!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不?服可以自知》道该具体行政行为】之日:起60日《内向吐鲁番地区城市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或吐鲁番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!复议或?者自在知道作出【具体行政行为之【日起三个《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!提起行?政诉讼?;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】外 第》六章 《附则 第三十【四条 ?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解释 》 第—。三十五条 本—办法:自颁布?实施之?日起执行《199?2年7月27日市人!。民政府颁布的吐鲁番!市建:设,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】(,吐政发〔199【。2〕:62号)同时废【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