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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》鲁番市城《市建设档《案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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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 总则
第一【条 为加强》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!的完整、《安全、?齐全、准确充分发挥!城市建设档案在城】。乡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中的作用促》进,我市:社,会、经?济和文化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档案法、国务院建】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、建设!部,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规定和新》疆,维吾尔自治区—城市建设《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结合本市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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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《在市行政区》域内形成、收集、】移交、整理、保管】、管理和利用—城市:建设档案(以—下简称城建》档案)的单》位和个人《必须遵守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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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?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和!乡镇规划、建—设和管理活动中【直,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!会具有保存价—值,的各种文字、—图纸、图表》、声像、电子等不同!。载体形式的历—史记:录以及相关的文件材!料
《
? :。第四:条, 城建档案》工作按?照集中?统一管理的要求【确保城建档案—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!、安全?和有效利用
】
》第五条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(市、镇、乡)】应当加强《对城:建档案工作》的领导?把城建档案事业列】入城市(《。乡,)建设?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!案工:作与城乡建设事业】协调发展
》
— 第六?条 市人民》。。政府建?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是本行政区—域内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的主管》部门:市城建档案馆(科)!(以下简《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):具体:负,。责城建档《案,的,。日常管理《工,作并接受同》级档案管理部门【。。的监督和指导
】
—第,七条 建设》、,。规划、房管、—国土资源、环境保】护、人防等部门【应当密切配》合,加强协?调按照?各自的职责切实【做好城建《。。档案工作
!。。
第八条 从事城】。建档案工作的人【员,应当忠?于职守遵《守纪律、《保守秘?密,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!接受继续教》育和业务培》。训撰写专《业论文并按照省、】市,有关规?定取得上岗资格【
第二章 城】建档案?的接收?范围
《第九条 城》建档案实行无—偿移交制度下列城建!档,案的形成单位应【当向市城《建档案管理》机构无偿《移,交
— (一)—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!案
:
1】. 工业、民用建】。筑工:程;
【 2. —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—;
】。 3. 公》用基:础设施工程;
! 4. 交!通基:础设施;
— :。 5. 【园林绿化、风景【名胜建?设工程;《
,
: , 6.— 市容环境卫生、环!境保护等设施建【设工程;
【 7. 】城市防洪、抗震、】人防工程;
! , ,。 8?. 地?下管线设施》工,程;
—。 9. 【军事工程档案资【料中除军事禁—区和军?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!市区的在下管线走】向有关隐《蔽工程?的位置图
【 (二)】城建系统各》专业管理部门(包括!城市:规划、勘测、设计】、质检?、市政市容、—园林、给排水、【。。燃气、热力)等【部门和单《位形成的业务管理和!业务技术档案;
! , (—三,)有关城市规划【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!、政策、法规、计】划方面?的文件科学研究【成果和城市历史、自!然,、经济等方面—的基础资料》;
【(四)其它》具有永久或长期保】存价:值的城建档案由【形成单位《在本单位《保管1至5年后及时!。向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城!建档案形成单位应】根据国?家和省、市有—关城建档案管—理的规定做》好城建档《。案的收集、整理和】报送工作并配—备专人负责
第】三章 建设工【程档案的《编制和报送
【
第十条 城建【档,案形成单位》应按照本《办法的规《。定编制、整》理报送城建档案【
》
: 第十一条 —。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、复建的建设工程】均应:按照: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!。程档案并向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报送
【
— 第:十二条? 向: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报【送的:城建档案应当符合】下列:。要求
【 (一)城建档!。案,资料应齐《全、完整、准—确、系统字迹清楚图!。面整洁规格》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!备并进行杀菌、【杀,虫、除?。。尘及技术处理—;
— (二)—移交的城建档案【资料应为原件—因特殊情况无—法报送原件的可【以报送副本或复制】件但须注明原件【。存放处并加》盖单位公章和技【术负:责人:签章;
— (三【)档案材料的—整理应按照》建设程序《分别组卷《并按不同专业—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!档案装具案卷质【量符合?建设工程文件—归档:整理规范或国家有关!城建档案管》理规范;
!。 (四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要:求
》 , 按照前—款,规定建设单》位除应报《送涉及建设工程的文!字,材料、?图,纸(竣工图)外还应!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!照片、声像及—电子档案
】
第十三条】 建:。设工程档案的—编制和报送实行责】任书制建设单—位在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建设工程】施工许?可,证之前?应与城建档案管【理机:构签订工程档案交】验责任书明确编【制报送城《建档案的内容—、范围、《。时间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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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十四》条 建设、勘察、设!。计、施工《、监理等《单位应当按照—有关城建档》案管理?的规定以及合同【约定及时编制—。、收集、整理—有关工程档案建【设、监理单位应当根!据城建档案管理的要!。求对工程文件—的完整、准确、【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!进行:审查: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!位,将工程档案呈送【到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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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—建设单?位在组织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前:应当提?请,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对工—程档案进行专项预】验,。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:合格后3个月内及时!向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报送【一套完整、准—确、符合规》范,的建设工程档案【否则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》与其不再签订新【的工程?档案交验责任—书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不】予审批新的建—设工程项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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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。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在接收建设工程档案!。后应:。当在7个工作日内】审查完?毕对符合要》求的出具《工程:档案:合格证对不》符合要求的提出【整改意见应当限期补!充(建设单位)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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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建《。设,行政:主管部门在办理竣】工,验收备案和规划【验收时应查验工【程档:案合格证未》取,得合:格证的工程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不办理】竣工验收备》案和规?划验收手续
!。
? 第十八条 建设单!位,在通过竣工验—收备案和规划验【收后:应及时到城》建档案?管理:机构办?理加:盖城建档案》资料专用章的城【建档:案移交书此》。移交书?作为:办理房产证》的依据之一
】 ,
第十九【条 :对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、迁建和】恢复建?设,的房屋?建筑房管部》门在审核《颁发房屋权属—证,书时应当核验城建】档案移交书并列入房!产产权产籍档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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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停建?、缓建工程的档案】资料由建设单位【保管被撤销》单位的工程档案资】料移交?到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保—管
】 第二十一条 对改!建、扩建和重要【部位维修的工程【建设单位应》当组:织设计、监理、【。施工单位据实修改】补充和完善》原工程档案凡—结构和平面布—置等改变的应当重】新编制建《设,工程:档案并在工程竣【工后三个月内向城】建档案管理机—。构报送
【
第二十【二条 建(构—),筑物产权发生变【化时原建(》构)筑物产权人保】存的城建档案应【随,同产权一并》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保!存也仍继续在城建档!。案,管理机构《保存:
》
第二十三条】 城市建设各专业管!理部门以《及开发?区形成的城建业【。。务管理和技术—档案凡具有永久【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应!在本单位保存1至】5年后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《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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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城市!地下管线普查—和补测、《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!。档案应?当在普查、》。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!移交给?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!下管:线专业管理单—位应当及时向城【建档案管理》机构报送更改—、报废漏测部分的管!线现状图和资料以更!好的配合做好—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!管理工作
第四章! :城建档案的管—。理和利用
第【二十五条 城—建档案管《。理机构对接》。。收的城建档案—应当及时登记、【。整理:、编制、检索—工具:做好档案《的保管、保护、保】密工作对破损或变质!的档案应当及时【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!。档案应?当采取有效措施确】保其安全无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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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,对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地下工程和在城市】的道路、管线及其】附近地段进行开挖、!。爆破等?工程在施工活动【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应当?到城建档案管理【。机构查清该地段的地!下管线?分布情?。况取:得该施工地》段地下管线现—状资料
《
第二!十七条 《城建档案管》。理机构应当积—极,。开发:城建档?案,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!案数:字化信息管》理系统为城市规划、!建设和?管,理,提供服务
】
第二十八】。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应当采取多种方】式定:。期,向社会公布可以开】放的档案目录并【根据专业工》作需要编制必—要的:检查资料和》参考:资料有偿向社会【提供档案利》用,和咨询服务其收【费按:照物价行政主管【部,门制定的标准执【行
第二!。十九条 《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出具的《盖有城建《档案公章和》。。与,原物相符的印章的】档案复印《件具有与原件—同等的效力》
第五章》 , ,奖励与处罚》
第三十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单位或?个人由市《人民政府、有—。关单位给予奖—励
— (《一)在城建档案的收!集、整理、保护【、管理和提》供利用等方面成绩】突出的?;
— ,。 (二)在城建】档案理论《研究和科学》研究方面成绩—突出的;
— ? (三)将【重要或者《珍贵的城《建档案?捐,赠给国家的;—
,。。
》 (四)在非【常条件下为抢救、保!护城建?档案表现《突出的;《
《 ? ,(五)同违反档【。案法律、法》规和:规章的行《为作:斗争表现《突出的
【
第》三十一条 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或着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,给予行政《处份构成犯罪—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。 : (一) 违!反本办法第十三【条规定来办理工程档!案,交验责任《书的;?
— (二)》 违反?。本办法第《二十六条规定造成】损失的;
— (【三) 无《。故延: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!、报送城《。建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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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四) 损毁、!丢失、涂改或伪造】城建档案的
【
第三十!二条 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《后建设?单位未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移交—建设工程档案—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改正依照新》疆维吾尔《自,。治区实施《的城市建设档案管】。理规定?细则参照执行—并进:。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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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三条:。 对本机关作出的具!体行政行为不服【。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!政行为之日起—60日内向吐—鲁番地区《。城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或?吐鲁番市人民政府】。。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自在【知,道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,之日起三个月内直】接向人民法》。院提起行政诉讼;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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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附则
第三十四条! 本办法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解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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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》条 本办《法自颁?布实施之日起执行1!992年7月—27日市人民政【府,颁布的吐鲁番市建设!。档案管理《暂行规定(吐政发】〔19?。92〕62号)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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