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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鲁【番市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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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】条 为加《强城市建设档案管】理保障城市》建设档案《的,完整、安全、齐【全、准确充分发挥】城市建设档案在城】乡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中的:作用促进我市—社会、?经济和文《化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档案法》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、—建,设部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新!疆维吾尔自治区城】市建设档案》管理规?定等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结—合本市实际特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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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在市】行,政区域内形成—、,收集、移交、—整理、保管、管理和!利用城市建》设档案(以下简称城!建档案)《的单位和个人必【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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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《本办法?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!城市和乡《镇规划、建设—和管理活动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】家和社会具有—。保存价值的各种文】字、:图纸、?图,表、声像、电子等不!同载体形式》的历史?记录:以及相关的文件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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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城建档案工作—。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!要,求确保城建档案的】完整、准确、系【统、安全和有效利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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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(:市、镇、乡)应当】加强对城建》档案工作《的领导把城建—档案事业列入城市(!乡)建设发展规划】保,障城建档案工作与】城乡:建设:。事业协调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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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市人民?政,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是本行》政区域?内城建档案管理工】作的主管部门市【城建档案馆(科【)(以?下简称市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《)具体负责》城建档案的日常【管,理工作并接受同【级档案管《理部门?的监督?和,指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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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:。建设、?规划:、房管、国土资【源、环境《。保,护、人防等部—门,应,当密切?配合加强协调按照】各自的职责切实做】好城建档案工作
】
》第八条 《从,事城建档案工作【的,人员应当忠于职【守遵守纪《律、保?守秘密?具备相应的专—业知识接受》继续教育和业务【培训撰写专业—论文并按照省—、,市有关规定取得【上岗资?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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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城《建档案的接》。收范围
》第九条 城建档案实!行无偿?移交:制度下列城建档【案的形成单位应【当向市?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无偿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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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各类城市建—设工程档案》
】1. 工业、民【。用建筑工程;—
2!. 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;
【 3. —公用基础设施工程;!
— :4. 交通基—础设施?;
》 5》. 园?林绿化、风景名【。胜建设工《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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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6》. 市容环境卫生】、环:境保护等《设施建设工程;
】。
【。7. 城市防洪【、抗震、人防工程】;
— , , 8. 地下管【线设施工《程;
— 9.— 军事?工程档案《资料中除军事禁【区和军事管理区以】。外的穿越市区的在下!管线走向有关隐【蔽工程的位置—图
!(二:)城:建系统各专业管理部!门(包括城市规划】、勘测、设计—、质检、市》政市:容,、园林?、给排水、燃气、】热力)等部门和单】位,。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!。务技术档案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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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有关城—市规划建设》及,其管理的方针、【。政策、法规、计【划,方面的文件科—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!史、自然、经—济等方面《的基础资《料;
(!四)其它《具有永久或长期保】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由!形成单位在本单位】保管1至《。5年后及时向城建档!案管:理,机构报送城建档案】形成单位应根据国家!和省、市《有关城建档案—管理的规定做好【城建档案的》收集、?整理和报送》工作并配备专—人负:责
第三章 建!设,工,。程档案的编制和【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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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: 城建档案形成【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!规定编制、》整理报送城建—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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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凡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、复建《的建设?。。工程均应按照—有关规定编》制建:设工程档案》并向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报—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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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向城!建档案管理》机构报?送的城建《。档案:应当符合下》列要求
【 ? (一)城建档【案,资料应?齐全:、完整、准确、系】统字:迹清:楚图面整洁规—格统:一签:字盖章手续》完备并进行杀菌【、杀虫?、除:尘及技?术处理;《
(!二)移交的城—建档案资料应—为原件因特殊—情况无法报》送原件?的可以报送》副本:或复制件但须注【明原件?存,放处并加盖单—。位公章和技术—负责人签章》;
? ,。 》(三)档案材料的】整理应按照建—设程序分《别组卷并按不同【。专业: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!档案装具《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!程文件归档整—理规范或国家有【关城建档案》管理规?。。。范;
》 (四)】。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要《求
— , 按照《前款规定建》设,单位除应报》送涉及建设》工程的文字材—料、图纸(竣工【图):外还应按国家—有关规?定报送照片、声【像及电子《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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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档案!的编制和报送—实行责任《书制建设单位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建设—工程施工许》。可证之前应与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签订工程档案—交验责任书明确编制!报送城建档案—的内容、范围、时间!及责任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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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》 建设、勘察、设计!、,施工、监理等单位】应当按照有关—城建档?案管理的规定以及】合同:约定及时《编,制、:收集、整理有—关工程档案》建设、?监理单位《应当根据城建—档,案管理的要求—。对工程文《件的完整、准确、系!统情况和案卷—质量进行《审查审查合格后【由建设?单位将工程档案呈送!到城建档案管—。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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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条 建设单》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!收前应当提请—城建:档,案管理机构对—工程档案进行专【项预验收并在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后?3,个月内及《。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报送一套》。完,整、准确、符—合,规范:的建设?工程档?案否:则城建档案管—理机:构与其不再签订新的!工程档案交》验责任书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不予审批【新的建设工程—项目
】 第十《六条 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在》接收:。建设:工,程档案后应当在7】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!对符合?要求的出具工程档案!合格证对不符合【要求的?提出整改《意见应当限》期补充(建》设,单位:)
】 第十七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在办理】竣工验收《备案和?规,划验收时应查验【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!得合格证的工程建设!行政:。主管:部门: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!和规划验收手—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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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。八条 建设单位在】通过竣工验》收备案?和规划?验收后应及时到城建!档案管理《机构办理加》盖城:建档案资料专用章】的城建档《。案移:交书:此移交书作为办理房!产证的依据之—一
!第十九条 对新建、!改建、?扩建、?迁建和恢复》。建设的?房屋建筑房管部门】在审核颁发房屋【权属证书时应—当,。。。核验城建《档案:移,交书并列入房产产权!产籍:档案
! 第二十《条 停建、》缓,建工程的《档案资料由建设【单,位保管被撤销—单,位的工程档案资料】。。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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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对改建?、,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!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组织设计、监理【、施工单位据实修改!补充和完《善原工程档案—凡结构和平》面布置等改变的【应当重新编制建【设工程?档案并在《工程:竣工后?三,个月内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?。构报送
! :第二十二《条 建(构)筑物】产权发生变化时原】建(构)筑物—产权人?保存的?城建:。档案应随同产权【一并移交给新—的,。。产权人保存也—仍继续?在城:建,档,案管:理机构保存》
【。 第二?十三条 城市—建设各?专业管理部门以【及开发区《形成的城建业务【管理和技术档—案凡:具有永久或长—期保存价值的应在本!单位保存1至5年后!向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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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四?条 城市《地下管线普查—和补:测、补绘形成—的地下管线档案应】当,在普查、测绘—结束后?三个月内《移交给城建》。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!线专业管理单—位应:当及时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《构报送更《改、报废《漏测部分《的,管线:现状图和资料—以更好的配合做好地!下管线档案》的动态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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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建档!案,。的管理?和利用
第二【。十,五条 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对接收—的城建档案应—当及:时,登,记、:。整理、编制、检索工!具做好?档案的保管、保护】、保密工作对—破损或变质的—档案应当及》时抢救特《别重:要的城建档》案应:当采取有《效措施确保其安全】无损
!。 第二十六条 对】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地下工—程和:在城市?的道:路、管线《及其:。附近地段进行开【。挖、爆破等工程【在施工活动前建【设单位和施》。工,单位:应当:到城:建,档案:管理机?。构查清该地段的地】下管线分布情况【取得该施工地段地】下管线现《状资料
! 第二十》。七条 ?城建:档案:管理机构应当积极】开发城建档案信息】资源建立城建档案数!字化信息管理—系统为城市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提供服务】
第!二十八条 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:采,取多种方式定—期向社会公布可以】开放的档案目录并】根据专业工作需要编!制必:要的检?查资料和参考资料有!偿向:社会提供档》案利用和咨询服【务其收费按照物【价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的标—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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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九条 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【出具的盖有》城建档案公章和【与原物相符的印章的!档案复印《件具有与原件同等】的效力
》第五章 奖励与处!罚
第三十—。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单?位或:个人由市《人民政府、》。有关单位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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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】。在城建档《案的收集、整—理、:。。保护、管理和—提供利用《。等方面?成绩突?出的;
【 《(二)?在城:建,档案理论研究和科学!研究:方面成绩突出—的;
【 ?(三)将重要或者】珍贵的?城,建档案捐赠给国【家的;
— (四)】在非:常条件?下,为抢救、《保护城建档案—表现突出的》;
— (《五)同?违反档案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》行为作斗争表现突】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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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】条 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或着其他直】。。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份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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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》一) 违《反本办法《第,十三条?规,定来办理工程档案交!验责任书的;
】 —(,二)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!损失的;
】 ? (三)《 无故延《期或:者不按规定归—档、:报送城建档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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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 损毁《、丢失、涂改或伪造!城建档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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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二条:。 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后建设【单位未?按,照,本,办,法规:。定移交建《设工:程档案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!治区实施《。的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规定细则参照!。执,行并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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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三条 对本机关】作出:的具:体,。行政行为不》服可以自知》道该:具,。体行政?行,为之:。日起60日内向【吐鲁番地区城市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或吐?鲁番市人民政府申请!行政复议或者自在知!道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之: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!人民法院提》起行政诉《讼;法?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!
第六章 附】。。则
?第三十?四条 ?本办法?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解释
】
第三十!五,条 本办法》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执!行1992年7月2!7日市人民政—府颁布的吐鲁番市建!设档案管理》暂行规?定(吐政发〔1【992〕6》2号:)同: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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