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吐鲁番市城市】建设档案《管理办?法
第—一,。章 ?总则
第一—条 为加强城市建】设档案管理保障城】市建设档案的完【整、安全、齐全、准!确充分发挥城—市建:。设档案在城乡规划】、建设、管理—中的作用促进我市】社会、经济和文化发!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档案法《、国务院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、—建设部?城市建?设档案?管理规定和》新,疆维吾尔自治区【。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规定等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结合本市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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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在市【行政区域《内形成、收集、移】交、整?理、保管《。、管理和利》。用,城市建设档案(以下!简称城建档案)【的单位和个人—必须遵?守,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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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城建档案是指—在城:市和乡镇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活动—中直接形成的对【国家和社会》具,有保存价值的各种】文字、图纸、图表、!声像、电子等不同载!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!及相关?的文件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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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城建档案《。工作按照集》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确!保城建档案》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!、安全和有效—利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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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!(市、镇、乡)应】当加强对城》建档案工作的领【导把城?建档案事业列入城】市(:乡)建设发展—规划保障《城建档案工作与城】乡建设事业》协调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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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是】本行政区域内—。城,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!管部门?。。市城建?档案馆(科)(【以下:简称市城《建档案管理》机构)具体负—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!。。理工作并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!门的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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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建—。设、规划、房—管,、国土资源、环【境保护、人防等【部门:应当密切《配合加?强协调按照各自的】职责切实做好城建】档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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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从事城建!档案工作的人员【应当忠?于职守遵守》。纪律、?保守:秘密具备相应的专】业知识接受继续教】育和:业务培训撰写专业论!。文并按照《省、市有关规定【取得上岗资格
第!二章 《城建档案的接收【范围
《。第九:条 城建档案实【行无:偿移:交制度下列》城建档案《。的形:成单位应当向—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无偿移》。交
!(一)各《类城市建设》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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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! 工业、民用—建筑工程《。。;
【。 2. 市政基】础设施?。工程;
》 —。3. 公用基础【设施工程;
】 4—. 交通基础设施】;
【 5. 园—林绿:化、风景名胜—建设工程;》
【 ,6. 市容环境卫生!、,环境保护等设—。施建设?工程:。;
— 7. 城市防!洪,。、抗震、人防工【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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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8. 地下管!线设施工程》;
— 9《. 军事工程档案】资料中除《军事禁区和军事管】理区以?外的:穿越市区的在下管】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!的位置图
】 , , (二)城建【系统:各专业管理部门(】包括城?市规划、勘测、设】计、:。质检、市政市容、园!林,、给排水、燃气、热!力)等部《。。门和单位形成的业】务管理和业务技【术档案;
】 (三—。)有关?城市规划《建设及其管理的【方,针、政策、》法规:、计划方面的—文件科?学研:究成果和城市—历史、自然、经济】等方面的基础资【。料;
》 , (四)其它具】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!值的城建档案—由形成?单位在本单位—保管1至5年后及时!向,城建档?。案管理?机构报送城建档【案形成单位应根据国!家和省、市有关【城建档案《。管理的规定做—好城建档《案,的收集、整理和报送!工作并配《备专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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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建设工—程档案的编制—和报送
—第十条 城建档【案形成单位》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!编制、整《。理报送城《建档案
】
第十一条 凡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!复,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!。照有关规《定编制建设工程档案!并,向城:。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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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向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报】送的城建档案应当】符合:下列要求
! (《一)城建档》案,。资料应齐《全、完整、》准确:。、系统字迹清—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!签字盖?章,手续完备并进行杀菌!、杀虫、除尘及技术!处理;
! (二)移交的城!。建档案资料应为原】件因:。特殊情况无》法报送原件的可以报!送,副本或复制件但须】注明:原件存放处》并加盖单位》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!章;
】 (三《)档案材料的整理】应按照建设程—序分别组卷并—按不同专《业及工序排列—使用统一档案装具】案卷质量符合—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!理规范或《国家有关城建—档案管理规范;【。
【。 (四)法律、【。法,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】
【 按照前款规定建】设,。单位除应报》送,涉及建设《工程的文字》材料、?图纸(?竣工图)外还应【按国家有关规定报】送照片、声像及电子!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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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建设工《程档案的编》制和报?送,实行:。责任书?制建设单位在—办理建?设工程规《划,许,。可证:或建设工《程施工许可证之【前,应与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签:订工程档案交验责】。任书明确《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!内,容、范围、》时间及?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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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建?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等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城!。建档案管理》的规定以及合—同约定及时》编制、收集、—整理有关工程—。档案建设、监—理单位应当根据城建!档案管理的要求对】。工程文?件,的完:整、准确、》系统情况《和,案,卷,。质量:进行审查审查—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!工程档案呈》送到: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
】 第十五条 建设!单位在组织工程【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!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!工程档案进》行专项预验收—并在:。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合格后3个【月内:及时向城《建档案?管,理机:构,报送一套完整—、准确、符合规范的!建设工程档案否【则城建?。档案管理机》构,与其不再签》订新:的工程档案交验【责任书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予?审批新的建》设,工程项?。目
【 , 第十六条 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!建设工程档案后应】当在7个《工作日内审查完【毕对符合要求的出具!工程:档案合格证对不符合!要求的提出整—改意见应当限期补充!(建设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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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!收备案和规》划验收?时应查验工》程档案合《格证:未取得合格证的工】程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不办理?竣工验收备案和【规划验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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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—。建设单位在通—过竣工验收备案和规!划验收?后应及时到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!加盖城?建,档案资料专用章的】城建档案《移交书此移交书作为!办理房?产证的依据之一
】
— 第十九《条 对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、迁建和恢复建设!的房屋建筑》房管部门在审—核颁发房屋权属证】书时:应当核验城》建档案移交书并列】入房产产权产籍【档案
! 第二十条 停建】、缓:建工程的档案—。资料由建设单—位保管被撤销—单位的?工程档案资》料移交到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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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对?改建:、扩建和重要部位维!修的工程建设—单位应?当组织设计》。、监理、《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!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!凡结构和平面—布,置等改变的应当【重新:编制建设工程档案】并在工程竣工—后三个月内向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报【送
】 ,。第二十二条 —建(构)筑物—产,权,发生变化时》原建(构)筑物【产权人保存的城建】档案应?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!新的:产权人保存也仍继】续在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保—存,
【 第二十三》。条 城市建》设各专业管理部【门以及开《发区形?成的城建业务管理】和技术档案凡具有永!久,。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应!在本单位保存1【至5年后向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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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四条 城市地】。下管线普查和补测】、补绘形成的地下管!线档案应当在普【查、测绘结》束后三个月内移交】给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地下管】线专业管理单位【应当:及,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报送更改、—报废漏测部分的管】线现状图和资—。料,以,。更好的配合做好【地下:管,线档案的动态—管理工作
第【四章 城建档【案的管理和利用【
第二十五条 城!建,档案管理机》构对接收的城建档案!。应当及?时登记、《整理、编《制、检索工具做【好档案的保管—、保护、保密工【作对破损《或,变质的档案应当【及时抢救特别—重要的城建档—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!确,保其:安全无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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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十六条《 对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的地下工—程和在城市的—道路、管线及其附近!地段进行开挖、【爆破等工程》在施工活动前建设单!位,和,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建!档案管理机构查【清该地段的地下管】线分布?情况:取得该施工地段地】下管:线现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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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。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!管理:机构应当积极开【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!建立:城,建档案数字化—信,息管理系统》为城市规《划、建设和管理提供!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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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八条 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采?取多种?方式定期《向社会公布可以【开放的档案目录并根!据专业工作需要编】制必要的检》查资料和参》考资料有偿》向社会?提供档案利用和咨询!服务其?收费按?照,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的标准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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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九条 城建—档案管理机构出具】的盖有城建档—案公章和与原—物相符的印》章的档案复印件具有!与原件同等的效【力
第五章— 奖励与处罚【。
第?三,十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单位或《个人由市人民政府、!有关:单位给予奖励
【
? : (一《)在城建档案—的收:集、整理、》保护、?管理和提供利用【等方:。面成绩突出的—;
!(二)在城》建档案理《论研究和《科学:研,究方面成《绩突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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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三)将重要或者珍贵!。的城建档案捐赠给国!家的;
】 (《。四)在非常条件【下为抢救、保护【城建档案表现突出】的;
— (五)同违!反档:案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的行为【作斗争表现突出的
!。
第三!十一条 有下—。列行:为之一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—员或着其他直—。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《处份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【
? 《。(一:)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三条—规定来?办,理工程档《案交验责任书的;】
【 (二) 》违反本办法第—。二十六条《规定造成《损失的;
— (【。三) 无故延—期或者不《按规:定,归档、报送城建【档案的;
— 》 (四?) 损?毁、丢失《、涂改或伪造城建档!。。案,的
!第三十二《条 建?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后建设单位未【按照本办法规定【移交建设工程档案】的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依》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!实施的城市》建设档案管》理规定细则参照【执,行并:进行处?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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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三:十三:条 对本机关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!不服可?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!行为之日起60【日内向吐鲁》番地区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—吐鲁番市《人民政府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—自,在知道作出具体行】政行为之日起三个】。月,内直:接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行政诉讼;【法,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】 ,
第六章 附则!
第三十》四,条 :本办法由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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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】条 本办法自颁【布实施?之,日起执?行,1992年7月【27日市人》民政府颁《。布的吐鲁番市建设档!案管:理暂行?。规定(吐政发〔19!9,。2〕6?2号)同时》。废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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