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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吐鲁番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办法 !第一章? 总则 》 第:一条: ,为加强?城市:建设档案管理保【障城市建《设档:案的完整、安—全、齐全、准确【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!案在城乡规划—、建设?、管理中的作用促】进我市社会、—经济和文化发展【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!法、国务《院建设工《程,质,。量管理条例、建设】部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规定和新疆【维吾尔自治区城【市建设档《案管理规《定等法?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结合本市—实际:特,制定本办法 【 第【二,条 在市行政区【域内形成、收—集,、移交、整理、保管!。、管理和利用城【市建设档案(以下简!。称城建档案)的单】位和个人必》须遵:守本办法 — , 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!是指在城市》和乡镇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活动《中,直,接形成?的对国家和社—会具有保《。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!图纸、图表、声像】、电:子等:不同载?体形式?的,历,史记录以及相关的】文件材料 — 》 第:四条: 城建档《案,工作按?。照集中统一管理【的要求确保城建档】案的:完整、准《确、系统、安全【和有:效利用? 》 , 第?五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(市》、镇、乡)》应当加强对城建【。档案:工,。作,的领导把《城建档案事业列【入城市(乡)建【设发展规划》保障城?建,档案工作与城乡【建设事业协》调发展 《 — 第:六条 市《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是本行政区—域内城建档案管理】工作:的主管部门》市,城建档案馆(—科)(以下简称市城!建档案管理机—构,)具体负责城建档案!的日常管理》工作并接受》同级:档案管理部门的监】督和指导 》。。 《 第七条 建设!、规划、房管、国】土资源?。、环:境保护、人防等部】门应:。当密切配合加—强协调按照各自的职!责切实做好城建档案!工作 】第八条 从事城建档!案工作?的人员应当忠于【职守遵守《纪,律,、保守秘密具备相应!的专业知识接—受继续教育和业务】培训撰写《专业论文并》。按照省、市》有关规定取》得上岗资格 第】二章 城建—档案的接收》范围 第九条【 城建档案实行无偿!移交制度下》列城:。建档案?的形成单位应当向市!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无偿移交》   —  (?一):各,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!。    【 1.?。 ,工业、民用建筑工】程;   】  2. 市政【基础设?施,工程; 《   》  3. 》公用基?础设:施工程;《   —。  4. 交—通基础设《施;    ! 5. 园林绿化、!风景名?胜建设工程;—     】。6. 市容环境卫】生、环境保护等【设施建设工》程; 》     7—. 城?市防洪、抗震、【人防工程《; 《   ? , 8. 地》下管线设施工—程;   】  9. 军事【。工程档案资》料中除军《事禁区和军事管【理区以外的》穿越市区的在下管】线走向有关》隐蔽工程《的,位置图   !  :(二)城建系—统各专业管理—。。部门(?包括城市规划、【勘测:、,设计、质检、市政市!。容,、园林、给排水【、燃气、《。热力)等部门和单】。位形成的业务管理】和业务技术档案; ! : ,   ? (三)有关城市】规划建设及其管【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!规、计?划方面的文件科学】研究成果和城市历】史、自?然、:经济:等方面?的基础资《料;   —  (?四)其它具有永【。久或长期《保存价值《。的城建档《案由形?成单位在本》单位保管1至5年】后及时向城建—档案管理机构报送】城建档案形成单位】。应根据国家和—省、市有关城—建档案管理的规【定做好城建档—案的收集、》整理和报送工作并】配备专人负责 【 第三章 建设工!程档案的编制和【报送 第十条】。 城建档案形—成单位应《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!制、整理报送城建】档案 】 第十一条 【凡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、复建的建【设,工,程均应?按照有关规定编【制建设工程》档案并向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!送 】 第十二条 向城】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!符,。合下列要求》     】(,一)城建档案—资料应齐《全、完整、》准确、系统字迹【清楚图面整》洁规格统一签字盖】章手续完《备并进行杀菌、杀虫!、除:尘及技?术处理; 【     》(二)移交》的城建档《案资料应为原件【。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!原,件的可以报送—副本或复制件但须】注明原?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!公,章和:技术负责人签—。章;   】 , (三)档案材【料的整理应按照【。建,设程序分别组—卷并按不同专业【及工:序排列使《用统: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!符,合建:设工程文件归档【整理规?范或国家有》关城:建档案管理规范【; ?  ?   (《。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要求  !   按照前款规定!建设单位除应报送涉!及建设工程的文字】材料、图纸(—竣工:图)外?还,应按国家有》关规定报送照片、声!像及:电,子档案 《 ? 第》十三条 建设工程】档案的编制和报【送,实行:责任书制建设单位】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!工许可?证,。之前应与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!订工程档《案交:验责任书明确—编制报送《。城建档案的内容、范!围、时间及》。责,任 — 第十四条 】建设、勘察》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城建档案管—理的规?定以及合《同,。约定及时编制、收集!、,整理有关工》程档案建设》、监:理单位应当根据【。城建:。档案管理的》要求对工程文件的】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】情况:和案卷?质量进行审查审查】合格后由建设单位】将工程档案呈送到】城建档案管》理,机构: 第!十五:条 建?设单:位在组织工程竣工】验收前应当提—请,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!。工程:。档案进行专项预【验收并在建设工程】竣工验?。收合:格后3个月内及【时,向,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报送】一套:。完整、准确、—符合规范的建设【。工程:档案否则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与其不再签!订新的工程档案交验!责任书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不予审批【新的:建设工程项目 】 , 第—十六条 城建档案】管理:机构在接收建—设工程档案后—应当在7个工—。作日:内审查完毕对符【合要求的出》具,工程档案合格证对不!符合要求的提出整】改意:见应当限期补—充,(建设单位)— ? 第十七】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在办:理竣工验收备案【和规划验《收时应查验工程档】案合格?证未:。。取得合格《证的:工程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不办理!竣工:验收备案《和规划验《收手续 》 》 第十八条》 建设单位在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】。和规:划,验收后应及时—。到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办—理加盖?城建档案资料专用】章,的城建档《案移交书《此移交书《作为办理《房产证?。的依据之一 【 第十】九条 ?对新建、《。改,建、扩?建、:迁建和恢复建设【的房屋建筑房管部门!在审核颁发房—屋权属证书时应当】核验:城建档案移交—书,并列入房产产权【产籍:档案 》 第—。二十条 停建—、缓建工程的档案】资料由建设单位【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工!程档案资料移—交到城建档案—管理:机构:保管 】 第二十一条 对!改建、扩建》和重要部位维修的】工,程建设?单位应当组织设【计、监理、施工【单位:据,实修改补充和完善】原工程档案凡结构】和平面布置等改变】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!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!工,后三个月内向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。报送:。 — , 第二十二条 建】(构)筑物产权【发生:变化时原《建(构)筑物产权】。人保存?的城建档案应随同】产权一?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!保,存也仍?继续在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《保存 【 第二十三【条 城市建设各专】业管理部门以及开】发区形成《的城建业务》。管理和技术档案【凡具有永久或长【期保:存价值的应在本【单位保存1至5年后!向城建档案管—理,机构移交 】 第二十》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!普,查,和补测、补绘形成】的地下管线档—。案应当在普查、测】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!交给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地下管线—专业管理单位应当】及时向?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报送更改、!报废漏测部分—的管线现状》图,和资料以更好—。。的配:合做好?地下管线档》。。案,。。的动态管理工作【 第四章 城建!档案的管《理和:。利用 第二十【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对接收的城建档!案,应当及时登记、整理!、编制、检索工具】做好档案的保管【、保护、保密工作】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!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!要的城建档案应当】采取有效措施确【保其安全无损 【 : 第二【十六条 对》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【。的,地下工程和在城【市的道?路、管线及其—附近地段进》行,开挖、爆破等工【程在施工《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!工单位应当到城建】档,案管理机构查清该地!段,的地下管线》分布情?况取得该施工地【。段地下管线现—状资料? : 第【二十:七条: 城建?档案管?理机构应当积极【开发城?建档案?信息资源建立城建】档案:数字化信息》管理系统为》城市:规划、建《设,和管:理提供服《务 ? 《。 , 第二?十八条 城建档【。案管理机构应当【。采取多种方式—定,期向社会《公布可以开》放的档案目录并【根据专业工作需要】编制必要的检查资】料和参考《资料:有偿向社会提供档】案利用和《。咨询:服务其收费按照物】价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的标准《执行 — 第二十九条【 城: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出具的盖有城【建档案公章和与【原物相符《。的印章?的档案复印件—具有:与原:。件同等?的效力 》第,五章 奖》励与:处,罚, 第三十条 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单位或个人由—市人民政府、—有关单位给予奖【励, :     (一】)在城?。建档案的收集—、整:理、保护、管理【和提供利用等方【。面成绩突出的;【。 ?     (二)】在城建档案理论【研究和科《学研:。究方面成绩》突出的; 》 ?    (三)将重!要或:者珍贵?的城建档《。案捐赠给国家—的; —    (》四)在?非常:条件下为抢》救、保护城建档案表!现突出的; !    (五—),同违:反档案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行为作—斗争表现突出—。的 ? —第三十一条》 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或:着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《予,行,政处份?构成: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    (一)! 违反本办》法,第十三?条规定来办理工程】档,案,交验责?任书:的; 》 ,  :  (?二) 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六条规》。定造成?损失的; 【     (三)】 无故延期或者不按!规,定归档、《报送:。城建档?案的; 【    《(四) 损毁、丢】失、涂改或伪—造城建?档,案的 【。 第三十—二条 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《后,建设:单位未按照本办【法规:定移交?建设工程档》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依照】新疆:维吾尔自治区实【。施的:城市建设档》案管:理规定细则参照执行!并进:行处罚 —。 第三十三条】 对本机关》作出的?具,。。体行政行为不—服可:以自知道该具—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!0日内向《吐鲁番地《区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或吐鲁番市人民政】。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自在知道作出—具体行政行》为之日起三》个月内直《接向人?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;法律》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: 第:六章 ? 附则 《 第三十四条 本】办,。法由市建设行政【主,管,。部,门负责解释 【 》。 第三十五条 本】。办法自颁《布实施之日起执行】1992《年7月?。27日市人》民政府颁《布的吐鲁番市建设】档案:管理暂行规定(吐政!发〔19《92〕?。。62号?)同时废《止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