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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【鲁番市城《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法,
第一章 !总则
《第一条 为》加强城?市建设?档案管理保障城【市建:。设档案的完整—、,安全、?。齐全、准确充分发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!乡,规,划、:建设、管理中的作用!促进我市社会—、经济和文》化,发展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档案法、国务院建设!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、《。。建设:。部城:市建设档案管—理规定和新疆维【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!档案管理规定等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结!合本市?实际特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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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在市行?政区域内形成—、收集、移》交、整理《、,保管、管理和利用城!市,建设档案(》以,下简称?城建档案)的单【位和个人必须遵守】本办:法
!第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建档》案是指在城》市和乡镇《规划、建设和管【理活:动,。中直接形《成,的,对国家?和,。社会具?有,保存价值的各种文】字,。、图纸、图表—、声像、电子等【不同载体形式—的历史?记录以及相关—的文件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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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条 城建档》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!管理的要求确保城建!档案:的完整?、准确?、系统、安全和【有,效利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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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各级人民政府(市、!镇、:乡)应当加强对【城建档?案,工作的领《导把城?建档案事业列入城】市(乡)建设发展】。规,划保障城建档案工作!与城乡建设》事业协调发》展
【 第六条 —市人:。民,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是本行政区【域内: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】的主管部门》市,城建档案馆》(科)(以下简称】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)具体负责城建!档案的?日常管理工作并接】受,同级档案管理—部门的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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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建设、规划、】房管、?国土资源《、环境保护、人防】等部门?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!调按照各自的职【责切实?做好城建《档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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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从事城建档—案工作的人员—应当忠于职守遵【守纪律、保》。。守秘密具备相—应的:专业知识接受继【续教育和《业务:培训:撰写专业论文—并按照省、市—有关规定取》得上岗资格
第】二章 《城,建档案的接收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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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城建档—案实行?无偿移交制度下列城!建档案的形成单【位应当向市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无—偿移:交
《 (一【)各类城《市建设工程》。档,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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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1. 】工业、民用建筑【工,。程;
— 《2. ?市政基础设施—工,程;
】 :3. 公用基础【。设施工?程,;
》 4.— 交通基础设施;】
: —。5. 园林绿化【、风景名《胜建设工程;
【
, 《 6?. 市容环境卫生】、,环,境保护等设》施建设工《程;
《 7【. 城市防洪—、抗震?、人防工程;
】 , 8. 地!下管线设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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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9. 军事—工程档案资料中除】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!区以外的穿越市【区的在下管线—。走向有关《隐蔽工程的》位置图
《
: (二)城!建系统各《。。专业管?理部门?(包括城市规划、勘!测、:设,计、质检《、市政市容》。、园:林、给排水、燃气】、热:力)等?部门和单位形—成的业务管理和【业务技术档案;【
《 (三)有】关城市?。。。规划建设及》其管理的方针、【政策、?法规、计划方面【的文:件科学研《究成果和城》市历史、自然—、经:济等方面的》。基础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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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四)其《它具:有永久或长期保【存价值的城建档案】由,形成单位在》本单位保管1—至5年后及》时,向城建档《案管理?机构报?送城建档案形—成单位应根据国家】。和省、?市有关城建》档案管理《。。的规定做好城建【档案的收集》、整理和报》送工作并《配备专人负责
】。第三章 建设工程!档案的?编制和报送
第!十条 ?城建:档案形成单位—应,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编:制、:整,理报送城建》档案
! 第十一条》 凡新?。建、改建、扩—建、复建的建设工程!均应按照《有关规定编制建设】工程档案并向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报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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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】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报送的城建—档案应当符》合下列要求》
: (一)!城建档案资料—应齐: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!。统字迹清楚》图面整?洁规格统一》签字盖章手续完【备并:进行杀菌、杀—虫、:除尘及技术处理;
!
》 (二)移交【的城:。建档案资料》应为原件因》特殊情况无法—报送原件的可以【报送副本或复制件】但须注明原件—。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!章和:技,术负责人签章;【
,
《 (三)—。档案材料的整—理应按照《建设程?序分别组卷》并按不同专业及工】序排列使用》统一档案装具案卷】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!。件归档整《理规范或国家有关】城建档案管理—规范;
【 (四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,其他要求
】 按照—前款规定建设单位除!。。应报送涉及建设工】程的文字材》。料、图纸(竣工图)!外还: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!送照片、声像及电】子档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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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? 建设工程档—案的编制和》报送实行责任—书制建设单》位在:办,理建设?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建设—工程施工许》可证之前应与—城建档?。。案管:理机构?签订工程《档案交验责任书明确!编制报送城建档案的!内容、范《围、时间《及责任
》。
第十】四条 建设、勘察】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城建—。档案管理的》规定以及合》同约定及时编制、收!集、整理有》。关,。工程:档案建设、监理单位!应当根据城建—档案管?理的要求对》工程文件《的完整、《准,确、:。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!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!由建设单位》将工程?档案呈送《到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
! 第十五条 建设!单,位在组织工》程竣工验收前应【当提请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!案进行专项》预验收并在建—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后3个月—。内,及时向?城建档案《。管,理机构?报,。送一:套,完整、准确、符合】规,范的建设工》程档案否则城—建档案管理机—构与:其不再签订新—的工程档案交—。验责任书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!新的建设工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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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—在接:收建设工程档—案后应当在7个工作!日,内审查完毕对—符合要求的出具工】程档案合格证对不】符合要求《。的提出整改意见应】当限期补充》(建设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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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: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?在办理竣工验收【。。备案和规划验收时应!查,。验工程档案合格【证未取得合格证的工!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不办理竣工验—收备案和规划验收手!续
!第十:八条 建《设单位在通过竣工】验,收备案和《规,划验收后应》及,时,到城建档案》。管理:机,构办理加盖城—建档案资料专用章】的城建档案移—交书此移交书作【为办理房产证的依】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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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对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、,迁建和恢复》建设的房屋建筑房】管部门在审核—。颁发房屋权属—证,书时:应当核验城建—档,案移交书并列入房】产产权产《籍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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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条 停—建、缓建工程的档】案资料?。由建设单位保—管,被撤:销单: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移!交到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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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。十,一,条 对改建、扩建】和重要部《位,维修的工程建设【单位:应当:组织: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】。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!完善原工程档案凡结!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!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!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!工后三个《月内向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报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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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建(构》)筑物产权发生【变化时原建(构【)筑物产权人—保存:的城建档案应随同产!权一并移交》给,新的产权人保存也】仍继续在城》建档案?管,。理机构保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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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。二,十三条? 城市建设》各专业管理》。部门以及开发区【形,成的城?建业:。务管理?和,技术档案凡具—有永久或长期保存】。价值的?应在本单位》。保存1至5年—后向城建《档案管理《机构:移交
【。
第二十四条 城市!地下管线普》查和补测、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】线档案应当在普查】、测绘结《束后三个月内—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: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,单位应当及时—向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!改、报废漏测部【。分的管线《现状图和资料以更好!的配合做好地—下管线档案》的动态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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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【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!
第二十》。五条 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对接收的城!建档:案应当及时登记【、整理、编制、检索!工具做好档案—的保管、保护、保密!工作对破损或—变质的档案》应当及时抢》救特别重《要的:城建:档案应当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】其安全?无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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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对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地下工《程和在城市的道路、!管线及其附》近地:段进行开挖、—爆破等工程在施工活!动前建设单》位和施工单位—应,当,到城:建档案管理》机构查清该地段的地!下管线分布情况【取,得该施工地》段地下管《线现:状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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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应《当积:极开发城建档案信】息,资源建立《城建档案数字化信】息,管理系统为》城市规划、建设和】。管理提供服务
】
—第二十八条 城【建档案?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!种,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!可,以开:放的档案目》录并根?据专业?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!检查:资料和参考》资料:有偿向?社会提供档案利用和!。咨询服务《其收费按照物价【行政主?管部门制定》的标:准,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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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。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出具的盖有城建档!案公章和与原—物相符?的印章的档》案,复,印件具有《与,原件同等《。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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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奖励与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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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。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单位或个人—由,市人民政《府、:有关单位《给予奖?励
? 》 ,(一)在《城,建档案的收集、整理!、保护?、,。管理和提供》利用等方面》成绩突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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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在城建《档,案理论?研究和科学研究方】面,成绩突出《。。的;
— ? ,(三)将重要或【者,珍贵的城建档—案,捐,赠给国家的;
! ? (四)在非【常,。条,件下为抢救》。、保护城建档案表现!。突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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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?。同违反档《案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的行为作斗【争,表现突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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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一?条 有?下列:行为之一的对直【接负责的《主管人?员或着其他直—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份构成犯—。罪的:依法:。。追,究刑事责任
】 》(一) 违反本办法!第十:三条规定来》办理工?程档案交验责任书】的,;
】 (:二)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六—条规定造成损失的】;
?。 (三)! 无故延期或者【不按规定归档—、报送城建档案【的;
—。 (四) 损!毁、丢失、涂改【或伪造城建档—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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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:。三十二?条 建设《工程竣?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!按照本?办法规定移交建设工!程,档案:的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!。照新疆维《吾,尔自治区实施的城市!建,设档案管理规—。定细:则参照执行》并进行处罚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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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》条 :对本机关《作,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可以自知道该具】体行:政行为之日起6【。0日:内向吐鲁番》地,区城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或吐】鲁番市?人民政府申请—行政复议或》者自在知《道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之日起三个月【。内直接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行政诉【讼,;法律另有规定的】除外
第六章 ! 附则
》。第三十四《条, 本办法由》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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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!。布实施之日》起,。执行1?992年7月27日!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吐!鲁番市建设档案管理!暂行规定(吐政发】〔1992〕62号!。)同时废《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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