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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吐鲁番】市城市建设档案【。管理办法 【 第一章《。 :总则: 第一《条, ,为,加强城?市,建设档案管理—保障城?市建设档案》的完整、安》全、齐全《、准确充分发挥城市!建设档?案在城乡规划—、建设、管》理,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社!会、经济和文化发】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、国务院建设—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?、建设部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!定和新疆维吾尔自】。治区城市建设档案】管,理规定等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结—合本市实际特制【定本:办法 — , 第二》条 在市行政—区域:。内形:成、收集、移交、整!理、保管《、管理和利用城【市建设档案》(以下简称城建【档案)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:遵守:本,办法 】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城》建档案?是指在城《市和乡镇规》划、建设和管理活】动中直接形成的对】国家和社会具—有,保存价值《的,各种文字、图纸【、,图表、声像、电【子等不同载体形式】的历史记录以及【相关的文件材—料 【 第四《。条 城建档》案工作按照集—中统一管理的要【求确保城《建档案的完整、【准,确、系统、安全和】有效利用 【 第—。五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(市、【镇、乡)应当—加强: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!导,把城建?档案事业列入城【。市(:乡)建设发展—规划保障城建档案工!。作与城乡建》。设事:业协调?。发展 【。 : 第六条《 市人民政府建【设,行政主?。管部门是本行政【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!工作的主管部门【市城建档《。。。案,馆(科)(以下简】称市城?。建档案管理机构)】具体负责城建档案】的日常管理工作【并接受?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!监督和指导 【 , ? 第七条》 建设、规划—、,房管、?国土资源、》环境保护、人防等】部门应当密切配【。合加强协调按—照各自的职责切【实,。做好城建档》案工作 !第八条 从事城建】档案工?作的人?。员应当忠于》职,守遵守纪律》、保守秘密具备相应!的专业知识接受继续!教育和业务培—训撰写专业论—文,并按照省《、,市有关规定取得上岗!资格 第二—章 : 城建档案的接【收范围 》第九条 城建档案】实行无偿移交制【度下列城《建档案的形》成单位应当向—市,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无?。偿移交? ?     (一【)各类?城市建设工》程档案  】   1. 工业、!民用建筑《工程;   !  2. 市政基础!设,。施工程; 【     3—. 公用基础—设施工程《;  —   4《. 交?通基础设施》。;     !5. 园《林绿化?、风景名《胜建设工程;— :   《  6. 市容【环境卫生、环境【保护等设施建设工】程;    ! 7. 城市防洪】、抗震、人》防工程; 》   》  8. 地下管线!设施工?程; 》     》9.: 军事工程》档案资料中除军【事禁区?和军事管理区—以外的穿越》市,。区的在下管线走【。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!置图  【  : (二)城建系【统各专业管理部门(!包括城市《规划、勘测、设计】、质检、《市政市容、园林、】给排水、燃气、热】力)等部门和—单位形成《的业务管理和业【务技:。术,档,案,;, ,   》  (?三)有关城市规划】建设及其管理的【方针、?政策、法规》、计:。划方面的文件科【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!史、自然、》经,济等方面的基—础资料; —    (四)其】它,具有永久或长—期,保存价值的城—。建档案由形成—单位在本《单位保管1》至5年后及时向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!送城建档案形成单】位应根据国家和省】、市有关城》建档案?管理的规《定做好城《建档案的收集、整理!和报送工作并配备专!人负责 第—三章 建》设工程档案》的编制和报送 】 第十条 》城建档?案形成单《位应: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编制、整理报【送城建档案 ! ? 第十一《条 凡新建、改建】。、扩建?、复建的建设工程】均应按照《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!程档案并向》。城建档案《管,理机构报送 】 , 第十二【条 向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—报送的城建档案【应当符合下列要【求 :  《   (一》)城:。建,档案:资料:应,齐全、完整、准【确,、系统字迹清楚图】面整洁规格统一签】字盖章手续完备【并进行杀菌》、杀虫?、除尘及技》术处理;  !   (二)移【交,的城建档《。案资料应《为原件因《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原!件,的可以?报送副本或复制【件但须注明原件【存放处并加盖单【位公章和技术负责】人签章; 【     》。(三)档案》材料的整《理应按照建设程序】分别:组卷并按不同专【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!。一档案装具案—卷质:量,符合建?设工:程文件归档》整理规范《或国:家有关城建档案【管理:规范; 》     (四)!法律、法规》规定:的其:。。他要求?     】按照前款规定建【设单位除《应报送涉《及建设工《程的文字材料、图纸!(竣工图《)外:还应按国家有关规】定报:送,照片、声像》及电子?档,案 【。 第十三条 建】设工程档案的编【制和报?送,实行责任书制—建设单位在办—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建设工》。程施工许《可证之?前应与城建档案管】。理机构签订工程档】案交:验责任书《明确编制报送城【建档案的内容、范】围、时间及责任 ! : 第》十,四条 建设、勘察】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!位应当按照有关城建!档案管理的规定【以,。及,合同约定及时编制、!收集、?整,理有关工《程档案?建设、监《理单位应当根—据城建档案管理的要!求对工程文件—的完:整、准确、系统【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!审查审查《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!工程档案呈》送到城建档》案管:。理机构 ! 第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在组织工】程竣工验《收前:应当提请城》建档案管《理机构对工程档【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并!在,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后3个月内及时向!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报送一《套完整、准确、符】合规范的建》。设工程档案否—则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《与其不再签订新【的工程档案交验【责任书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不予审批新【的建设工《程项目 — 第—十六条 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在接—收建设?工程档案后应—当在7个工作—日内:审查完?毕对符?合要求的出》具,工程档案合格—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!出整改意见应—当限期补充》(建设单位》) 【 第十七条 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!验收备案《和规划验收时—应查验工《程档案合格》证未取得合格证的】工程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不办》理,竣工验收备案和规划!。验,收手续 《。 第】。。十八条 《建设单位在通过竣】。工验:收备案和规》划,验收后应《。及时到城建档案管理!。机构办理加》盖城建档案资料专】用章:的城:。建档案?移交书此《移交书作为》办,理房产证的依据之一! ? , 《第十九条 对新建、!。。改建、?扩建:、迁建?和恢复建设的—房屋建筑房管—部,门在审核颁》发房屋权属》证,书时应当核验城建】档案移交书并列入】。房产产权《产籍档?案 : 《 第二》十条 停建、缓建】工,程的档案资料由【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!单位的工程档案【。资料移交到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保管 ! 》 第二十一条—。 对改建、扩—建和:重要部位《。维,修的工程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】设,计、监理、施—工单:位据实修《改补充和《完善:原工程档案凡—结,构,和平面布《置等改变《。的应当重新编制建】设工程档案并在【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!向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报送 — 第】二十二?条, 建(构)筑—物,产权发生《变化时原建(—构,)筑物产权》人保存的《城建档案应随同产】权一并移交给新的】产权人保《存也仍继续在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保】存 !第二十三条》。 城市建设各专【业管:理部门?以及开发区形—成的城建业》务管:理和技术档案—凡具有永久或长期保!存价值?的应在本《单位保存《1至5年后向城【建档:案管理机构移—交 — 第二十四条 城】市,地下管线普查和补】测、补?绘形: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!当在:普查、测绘结—束后三?个月内移交给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地下【管线专业管理单位】应当:及时向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报—送更改、报废—漏,测部分?的管线现状图和【资料:以更好?的配:合做:好地下管线档案【的动态管理工作 】 第四章 城建档!案的:管,理,和利用 第—二十五条 城建【档,案,管理:机构对接收的—城建档案应当—及时登记、整理、编!制、检索工具—做好档?。案的保管、》保护、保密工—。作对破损或变质【的档案应当及时【抢救特别《重要的城《建档:案应当采取有—效措施确保其安【全无:损 ? 》 第二十《六条 ?对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的地下工程!。和在城市《的道:路、管线及其附【。近地段进《行开挖、爆破—等,工程在施工活—动前建设单位—和施工单位应当到城!。。建档案管理机构【查清该地《。段的地下管线分【布情况取得该施【工地段地下管—线现:状资料 》。 《 第二十》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应当《积极开?发城建档《案信息资《源建立城建档—案数字化信息管【理系统为城市规划、!。建设和管理提—供服务 】 :。 第:二十八条《 ,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》应,当采取多种方式定】期向社会《公布:可以开放的》。档案目录并根据【专业:工作需要编制必要】的检查资料和参【考资料有偿向—社会提?供档案利《。。用和咨询服务—其收费按照物价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。制定:的标准执行 【 第二十九条!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。出具的盖《有城建档案公章和与!原物:相符的印章的档案复!印件具有《与原:件同等的《效力 第五章 】 奖励与处罚 第!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单位》或,个人由市人民—政府、有关单位给予!奖励 ?    — ,(一)在城建档【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!护、管?理和提供利用—等方:面成绩突出的; 】 :   ?  (二《)在城建档案理论】研,究,和科学研究方面【成,绩突出的; !    《(三:),。将重要或者》珍贵:的城建档《案捐赠给国》家,的; 》    《。 (四)《在非常条件》下,为抢救、保护—城建档案表现突【出的; —     (—五):同违反档案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的行为【作斗争?表现:突,。出的 — 第三十一条! 有下?列行为?之一的对直接负【责,的主管人员或着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份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。事责任  】   ?(一) 《违,反,本办法第十三条【规定来办理工程【档案交验责任书的】;   【  (?二): 违反?本办法第二》十,六条规定造成损失】的;    ! (三) 无故【延期或者不按规定】归档、报送城建档案!的;    ! (四) 》损毁、丢失、—涂改或伪《造,城建档案的 【 第【三十:二,条 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!按照本办法规—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!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改正依照新】疆维吾尔自治区实】施的城市《建设档案管》理规:定细则参照》执行并?进行:处罚 】第三十三条》 ,对本机关作出的具体!行政:。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!该具体行政行—为之日起60日内向!吐鲁番地区》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或吐鲁番市》人,民政府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?自在知?道作出?具体行政《行为之日起》。三个月内直接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行—政诉:讼;法律另有规定的!除外 第六章 ! 附则?。 第三十》四,条 本办法由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负责:解释 】 第三十五条 】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!日起执行199【2年7月2》7日:市人:。民政府颁布的吐鲁番!。市,建,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!(吐政发〔1—。9,9,2〕62号)同时】。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