锦州市城区禁】止违法建设规定
】
锦州市人民政府】令
:
》 第3号
】 锦州市城区禁!止违法建设》规定已?经2014年—7月2?5日市政府十五【届第6次《常务会?议通过现予发布,自!发布之日《起施行
《
市长? 刘凤?海
2—014年8》月7日
第一条 !为加强城《市管:理禁止违法建设行为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《划法、国务院城市市!容和:环,境卫:生管理条例》、辽宁省《城,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!。关规定结《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?规定
?
第二!条 在?我,市,古塔区、《凌河区、太》和区、?松,山新区?城区范围《内,禁止违法建设—。适用本?规定
! 第三条《 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属于违法—建设
《。 : , ?(一)未取得建【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规定?。进行建设的;
【
(二!)未经?批准进行临》时建设或者》未按:照,批准内容《进行临?。时建设或者临时建】筑物、构筑物超过批!准期限未拆除的【;,
】(三)?擅自对临街(路)】建筑物进行》装修、改建》的;
《 , (四)】擅自搭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?;
— : (五)擅自在建】筑物周?围,设置:各种围墙、》栅栏:的;
! (六)《擅自在?房顶接层、搭棚【的;
【 (七)擅【自占用?公,共用地和《绿地进行建设的【;
? ? , (?八)擅自《占,压供水、供暖、供气!。等管线设《施进:行建设?的;
! (九)擅自在小】凌河、女儿河、百股!河城区段进行建设的!;
!(十)其他禁止或者!未经批?准擅自进《行的违法建设
【
?。
《第四条 市人—。民政:府统一领导全市【的,禁止违法建设—工,作 :
《 市城市综合!执法部门《负责禁止《违法建设工》作,的指导?、督促、考核和综】合协调
— 《。 市规划监察部门】负责:查处下列违法建设】
(!一)已经取》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、【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但未按照】。许可内容进行—建设的建设工—程;
?
? (二)已经!取得选址意》见书:、,规划条件《或者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?审查同?。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!程;
《 《 (?三)逾期未拆除【的临时建设》工程;
《
【(四)?其他:依法:应当:由其负责查处的【。违法建设
【 ? 各区《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下同:),负责本辖区内禁【止违:。法,建设(市规划—监察部门负》。责查处的违法建【设除:外)工作其所—属的区城市综—合执法部《门具:体负责查处本辖区】。内,违法建设
! ?。 国:土、交通、》住房与建设、林业】、凌河?。。保护等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与规【划、:城市综合《执,法部门?共同做好查》。处违法建设工作
! ,
第—五条 ?市、区?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健:全禁止违法》建设工作责任制【、行政问责》制和年度考核—制将禁止违法—建设工作作为政【。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!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!容
》
? ,第六条 市规划监】。察部门、各》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!。。度落实城市“网格化!”监控管理及时【发现和制止违法建】设
? ,
? , 第七条《 社区?居民委员会、物【业服务?企业对本管理区【域内违法建设—一经发现应当—立即予以劝阻、【制止劝阻、制止【无效的应当立即向】负有查?处职责的机关—报告
《
?
第八条— 发现违法建设市】规划:监察部门、区城市】综合执法部门应【当,书面责令其停止【。施工、?自行:拆除;拒不停止【施工、?自行拆?除的依法采取查【封施工现《场、强制拆除等【措施
《
?
?第九条 《违法建?设经查证属实—的,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严格按照】处罚程序和有—关法律、法》。规、规?章的规定实施行【政处罚反复》或者:有组织地进》行违法建设或者【为谋取?不正当利益恶意进】行违法建设》的依法从重》予以处?罚,
《
《第十条 违法建设的!查处、拆除》应当做到查证—准确、?文书规?范、程序完善严格】实行案?件档案管理做到一案!一档
《
第十一!条 建?。立相关部门联动工作!机制对查处违法建设!中需要共享的信【息市规划监察—部门、各区人民政府!及,其城市综合执—法部门应当及—时书面告知相关【部门和单位;—对依法认定的—违法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各级住】房与建设、》国土、工《商、卫生、》公,安等部门以及供水】。、,。供气、供热、供电等!单位依法不予办【理相关手续
—
第十!二条 依《法强:制拆除违法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所需费?用由:违法建设当》事人承担
】
第》十三条 违法建【设行为?人,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违:反治安管《理规定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查处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
》 (一)【隐藏、转《移、变卖或者损毁】行政执法机关依法】查封财物的》;
!(二:)阻碍或者组织、策!。划、:。教唆、煽动群众【阻碍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。。查处、?查封、?。强制拆除违》法建:设的;
】 , (?三):其他违?反治安管理规定【的行为
—
:
: 第十?四条 负有制止【和查处违法建—设职责的有关行政部!门、单位及》其,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其所在单位—、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监察机—关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构成犯【。。罪,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【 ?(一)不按规定履行!巡查责任的;
【
— (:二)不履行法定职责!对应该?查处的违《法建设案件不—立案:查,处的;
》 —(三)不按照规【定处理举报、投诉、!移送:。的违法建设》事项或?者案件的;
】 : (四)不协】助、配合查处—违法建设《工作为违法建筑物、!构筑物办理房地【。。产登记?。、营:业执照?以及:供水、供气》、供热、供电等手续!的;
《。。 —(五)组织》、参与、支持、【纵容、?包庇违法建设的;】
《 《。(六)谎报、瞒报】、拒报违法建设信息!的,
【 ,第十五条 》。国家工作人》员进行违法》建设的应《当主:动拆:除;拒不拆除—者或者阻碍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!由其:所,在单位、上》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!机关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?;,国家工作人员是中】共党员的《同时:提请纪检机关依法给!予党纪处分
】
第【。十六条 锦州滨海】。新区:。城区范围内禁止违法!建设参照本规定执】。行
!第十七条 》本规定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本规定有【效期为?5年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