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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锦:州市城区禁止—违法建设规定 】锦州市人《民政府?令 ? ? 第《3,号,    》 锦州?市城区禁止违法【。建设规定已经2【01:4年7月25日市】政府十五《届第:6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发布,自发布】之日:起施行? 市长 》刘凤海 — 20?14:。年,8月7日 第【一条: 为加强城市管理禁!止违法建设》行为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。、,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!。境卫生管理》条例、?辽宁省?城,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管理规?定等: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!际,制定本规定 】 《 第二条《。 在:。我市古?塔区、?凌河区、太和区、】。。松山:新区城?区范围?内禁止违法建设适】用本规定 — 第三】条 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属于违法建设】 :     (【一)未取《得建: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】程,规,。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!。建,。设的;   !  (二)未经批】准进行临《时建设或《者,未按照批准》内容进行临》时建设或者临—时建:筑物、构筑物超过批!准期限未拆除的; ! :。。  :   (三)擅【自对临街(路)【。建筑物进行装修【。、改建的; 】。     (四)擅!自搭: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; — , ,  : (五)擅自在建】筑,。物,周围设?置各种?。围,墙、栅栏《的;:     (!六)擅?自在房顶接》层、搭棚《的; 》  :。   (七》)擅自占用公共用】地和绿地进行建设的!; 《   ?  (八)擅自占压!供水、?。供,暖、供气等管线设施!进行建设的; !  :   (九)擅【自在小凌《河、女?儿河、百《股河城区《段进行建《设的;  】   (十)其他禁!。止或者未经批准【擅自进行的违—法建:设 》 ? 第四条 市人【民政府统一领导【全市的禁止违法【建设工?作 》   ?  市城市综合执法!部门负责禁止—违,法建设?工,作的指导、督促【、考核和《综合:协调 — , ,  市规《划,监察部门负责查处下!列违法建设 —     (】一)已经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、,。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。证但未按照许可内】容,进行建设的建设【工程;   !。 , (二)已》经取得?选址意见书、规划】条件或?者建设工程》设计:方,案审:查同意但未取得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—建设工程; !    (三—)逾: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!工程; 》 :。    (》四)其他依法—应当由其负责查处的!违,法建设 【  :  各区人》民政府(管委—会下同)负责—本辖区内禁止—违法:建设:(市规划《监察部门负责查处】的违法建《。设,除外)工作其所属】的区城?。市综合执法》部门具体负责—查处本辖区》内违法建设》  —   国土、交【通、住房《。。。。与建设?、林业、凌河保护等!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与?规划、?城市:综合执法《部门共同做》好查处违法建—设工作 【 第五条 】市、区人民政—府应当建立》健全禁止违法建设工!作责任制、行政【问责制和年度考【核制将禁止违法建】设工作作《为政府目标》考,核,和,领,导干部政《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! , ? 第《。六条 市规划监察】部门、各《区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违》法建设日常》巡查制度落实城市“!网格化?”监控管理及时发】现和制止违》法,建设 】 第七条 —社区:居民委员会、物【业服:务企业对本管理【区域内违法建设一经!发现应当立即予以劝!阻、制止劝》阻、制止无效的应当!立即向负有查处职责!的机关报告》 — 第八条》 发现违法建设市规!划监察部门、区城市!综,合执法部门应当【书,面责令其《停,止施工、自行拆除】。;拒不停《止施工、自行拆除】的依法?采取:查,。。封施工?现场、强制拆除等措!施 ? ? 第九条 【违法建设《经查证属实的有关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严格按照】处罚程序和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,定实施行政处罚反】复或者有组》织,地进:行违法建设或者为】。谋取不正当》利益恶意进》行违法建设的依法】从重予以处》罚 —。 第十条 违法!。建设的查处、—拆除应当做到查证】准确、文书规范、程!序完善严格实行案件!档案管理《做到一案一档 】 第十一!条 建立相》关部门联动》工作机制对查处违法!建设:中需:要共享的信息市【规划监察《部,门、各区人民—政府及其城市综合】执法部?门应当及时》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!。单位;对《依法认?定的违法建》筑物、构《筑,物各级住房》与建设、《国,土、工商、卫生、】公安:等部:门以及?供水、供气、—供热、供电等单位】。依法不予《办理相关手续 】 : , , :第十二条 依法强制!拆,除违法建筑物、构筑!物所需费用》由违:。法建设当《事,人承担 — : 第十》三条 违法建设行为!。人,或者其他《相关人?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违反:治安管理规》定的由?公安机关依法查【处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    】。(一)隐藏、—。转移:。、,变卖或?者损毁行政执法机】关依法查封财物【的; 《 ,     》(二)阻碍或者组】织、策划、教唆、】煽动群众阻》。。碍,。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查《处、查封、强—制拆除违法建—设的; 》 ,   ?  (三)其他违反!治安管理规定的行】为 — 第十四条 负!有制:止和查处违》。法建设职责的有【关行:政部门?、单位?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其,所,在,单位:、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?监察机关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《   ? (一)不》按规定履行巡—查责:任的; 《  《。   (二》),不履行法定职—责,对应该查处》的,违法建设案件不立】案查:处的; —     》(,三)不按照规—定,处理举报、投—。诉、移送《的违法建设事项或】者案件的;》 :   《  (四)不协助、!配合:查处违?法建设工作为违【法建筑物、》构,筑,物办理房地》产登记、营业—执照以及供水、供】气、供热、供电【等手:续的; 【   ? (五)组织、参】与、支持、纵容、】。包庇违法建设的; !    —。 (六)《谎报、瞒《报、拒报违法—建设:信息的 》 第【十五条 国家—工作人员进行违法】建设:的,应当主动拆除;【拒不拆除者或者【阻碍: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!。由其:所在单位、上级【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;国家工作人员是中!共党:员的同时提》请纪检机关依法【给予党纪处分 【 第!十六条 锦州滨海】新区城区范围内【禁止违法建设参照】本规:定执行 《 第十!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!之日:起施行本规定有效期!为5年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