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承德市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和?抗震设防审批管理规!定,
》。 承市?政字〔201—1〕6?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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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自治县【、区人民政府开发】区管委会《市直有关部》门
》 承德市地震】安全:。性评价和抗震设防】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!政,府,第十二届《第五十一次常务会】议研:究通过现《予以印发请》认真贯彻执行
第!一,条 为了防御和减】轻地震灾害》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《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】、河北省地震安全性!评价:管理条?例等法律法规就【建设工?程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!理工作制定本—规定:
?第二条? 市、县区》。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》部门负责本》行,。政,区域内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监督管理】和,抗震设防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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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承《德市科学《技术局(《地震局)作为市【政,府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其职【责
【1.负责本》辖区除国家、—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外!须进: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建设项【目工作的确》定,和抗震设防要求【审批工作;》
2.】负,。责市区内一般建设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】的确认?。和审批工《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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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.:。依,据河北?省地震安全评定【委员会评定的地震】安全性评价报告【结,果确定抗震》设防要求并进行审批!;,
4.负!责本辖区房地—产项目地震安全性】评价报告《的审定
【 (二)县》区科学?技术(地震)—局作为?县区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《。部门须进入》县,区行政审批中心其职!责
《 1.》依据中国地震—。动参数区划图—负责本辖区一—。般,建设项目《抗震设防要》求的确认《和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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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2.确定并》上报本辖区应当进行!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建—设项目
】 市、县《区发改、住建、规划!、国土等《有关:部门依照《。职责分工做好与地】震安全性评价和【抗震设防审批的监】督管理工作
第!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!价工作的管理应【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、便民原—则提:高办事效率提供【优质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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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下列建《设工程?必须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
】 (一》)国家?重大建设工程;
! ?(二)受地震破坏后!可能引发水灾、火】。灾、爆?炸、:剧毒或者强腐蚀【性物:。质,大量泄露或》者,其,他严重次生》灾害: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!大坝、尾矿库、【。堤,防和贮油、贮气【、贮存易燃》易爆、剧毒或强【腐蚀性?物质的设施以及【其,他可能发生严重【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:
》(三)受地震破坏】。后可能引发放射性】污染的核电站和核】设施建设《工程;
【 (四)公路、铁】路、航空、电力、通!信等生命线工程【;
—(五)其他建—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!工程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分类(》。D,B1:。3/T501-20!0,3)执行《
第五条 【依法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?的建设工程由—市政府?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按照》。国家标准确定地震安!全性评价工》作级别
《
》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,地,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级别?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】设工程?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!。务
《第六条 从》事地震安全性评【价的单位应当在其】资,质许可?的范围内承揽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!不得以其他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单位的】。。名,义或:允许其他单》位以:本,单,位名:义承揽地震安全性】评价业务
】。 :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不得为建设!单位指?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单位《或者专业技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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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,条 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单位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【
? (一)依照国】家有关技术规范的】规定组织实》施地震?安全:性评价工《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!量;
(】二)按照确》定的工作《级别进行地震—。安全性评价;
】 ,。 (三)》地震安全性评—。。价,报告采用《的资料?和有关?数据应当真实、准】确、全面;
】 (四《),。按照国?家规定的标准收【取评:价费用不得扩—大收费?范围或者提高收费】标准;
— (?五)为建设》单位保守商业秘密】。
第《八条 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单位对建设—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后?应当编?。制该:建设工程的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报告建设】单位应当《将地震安全性评【价报告?送省、市政》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审定
》第九条 对》依法由市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审定的建设工】程地: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!当自收到《评价报告之日起1】5日:内完成审定工作确定!建设工程的抗—。震设防要求》
第十条—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!设工程地震安全性】。评价报告不符—合国家?有关:规定的市政府—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》应当责成《建设单位《重新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,价并另行提》出评:价报告审《定申请?
第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必需按照抗!震,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应当进行地】震安:全,性评:价的建设工程其抗】震设防要求必需【按照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结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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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 市、—县区发改、住建、规!划、国土等有关【部门:应当将建设工程的】抗震设防要求—纳入建设项目管【理程序对未确定【抗震:设防要求的项目【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】
,
:。 地《震安全?性评价所需费用纳】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!
第十》三条 建设工程的】设计单位应当—按抗震设防要求和】抗,震设计?规范进行抗震设计】
,
》依法应当进行抗震设!防的建?设工程须《按抗震设计》进行施工
第】十四条 市、县【区,政府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应《当,为建设单位和地震】安全性评价单—位提供咨询》、服务
第【十五条 市》、县区政府地—震,工作主?管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由其—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!。察机关责令改正【;情:节严重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《 (?一)对符合法定【条,件的申请不予办理】或者不?在法定期限内做【出准:予许可决定的;
! (《。二)对?。不,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!准予许?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!。做,出,许可决定的;
! (三)在办理行!政许:可或者实施》监督检?查时:索取、收《受他人财《物或者谋取其他【非法利益的》;
(四)!发现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报告严重】失实或者地》震安全性评价中【有违法行为》不及时依法查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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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!震,安全性评价管理工】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?徇,私舞弊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—第十六条 未取【。得地震安《全性评?价资质证书的单【位承揽地震》安全性评价业—务的其行为无效由市!、县区政《。府,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对其处一万》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!罚款;?并没收违《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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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 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单位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市《、县区?政府地震工》作,主管部门对其处一万!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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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(一)超《越其资质许可—的范围承揽地—震安全?性评:价的:;,
(二)以!其,他地震安全性—评价:单位的名《义承揽地震安全【性评价业务的—;
? : (三)《允许其他《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!揽地震安全性—。评价任务《的,
?第十八条 建—。设单位不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》价或者不按》抗震设?。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。防,的由市?、县区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: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!元,以,上十万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
本规】定,自2011年7月1!日起执行1》998年7月6 日!制发的承德市重点】工程、生命线工【程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管理办法《(承市政〔1—998〕《79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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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《一年六?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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