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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承?。德市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和抗震设【。防审批管理》规定
】承市政字《〔2011〕66】号,
各县、自—治县、?。区人民政府开—发区管委会市—直有关部门
】 : , 承德市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和抗】震设防?审批:管,理规定已经市—。政府第十二》届第五十一次常【务会议研究通—过现予以《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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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防御和—减轻地震灾害保护】人民生命和》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防震—减灾法、河》北省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管理条例《等法律法规就建设】工程地震《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!防审批?管,理工作制定本规定】
第《二条 市、》县区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!震安:全,性评价监督管理和】。抗震设防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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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承德!市科学技术局(【地震局)《作为市政府地震【工,。作主管部门其职责】
1.负!责本:辖区除国家、—省管:。重点建设项目外【须进: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建设项目工作】的确定和抗震设【防要求审《批工作;《
2.】负责:市区内?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的确认—和审批?。工作;
— 3《.依:据,河北省地《。震安全评定》委员会评定的地震安!全性评价报告—结果确定抗震设防】要求并进行审批【;
4.!负责:本辖区房地产项【目地震安全》。性,评价报告《的审定
— (?二)县区科学技术】(地震)《局作为县区政府地】。震工作主管》部门须进入县区【行政审?批,中心其职责
【 1.—依据中国地震动【参数区划图负责本】辖区一般《。建设项?目抗震设《防要求的确认—和,审,批;:
》 2.确定并上报】本辖区应当进—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。的建设项目
【 , 市、县区【发改:、住:建、:规划、国《。土等有关部门依照职!责分:工,做好与地震》安,全性评价和抗—震设防审批的—监督管理工作—
?第三: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!。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!公开、公平》、,公正、?。便民原?。则提:高办事?效率提供优质服务】。
第四条 下】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!。地震安全性评价【
(—一)国家重》大建设工程;
】 (二》)受地震《破坏后?可能引发水灾、火】灾、爆炸、》剧毒或者强腐蚀性】物,质大量泄露或者其】他严重次《生灾害的《建设工程《包括水库大》坝,、尾矿库、》堤防和贮油、贮【气、贮存易燃易【爆,、剧:毒或强腐蚀性物质的!设施以?及,其他可能发生严重】次,生,灾害的建设工—。程;:
? (三)》受,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!。放,射性污染的》核电站和核设—施建设工《程;
【。(四)公路、铁路、!航空、?电,力、:通信等生命线工程;!
》(五)其他建设工】程项目按照建设【工程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分类《(,DB:13/T501-2!003)《执行
第五【条 :依法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的建设【工程:由,市,政府地震《工作主管部》门按照国家标准确】定地震?安全:性评价工作》级别
《 《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!工作:。。级别委?托具有相应》资,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!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业务
第—六条 ?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单位?应当在其资质许可】的范:围内承?揽地:震安全性评》价业务?不得以其他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单位的【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!以,本单位名义承—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业务
》 任何单位【或者个?人不得为建设单位】指定从事地震—。安全性?评价:的,单位或者《专业技术人员
】 第:七条 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,。单位应当遵守下【列规定
【 (一)依照—国家有关技术规【范的:规,定组织实施地震【安全性评价》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!。。质,量;
》 (二)按照确】。。定的工?作级:别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;
】 (三)地震安【。全性评?价报告采用》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!当真实、准确—、全:面;
《 ?(,四)按照《国家规?定的:标准收取评价费用】。不,得扩大收费》范围或者提高收费】标准;
》 (《。五)为建设单位保】守商业秘密
第!八条 地震》。安全:性评价单位对—建设:工程进行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后】应当编制该建设工】程的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报:告建:设单位应当将—地震安全《。性评价报告送省【、市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审】定
? 第:九条 对依法由市】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审定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!性评价报告应当【自收到评价报告【之日起15日内完】成审定工作》确定建设工》程的抗震设防—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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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【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!程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报告不符合》国家有关规定的【。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!位重新进行》地震:安全性评价并另行】。提出评价报告审定申!请
第》十一条 《建设工程必需—按照抗震《。。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防应当【进行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!抗震设?防要求?必需按照地震安全性!评价结果确》定
第》十二条? 市、?县区发改、住建、规!。划、国土等》有关:部门应当《将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防要求》。纳入建设项》目管理程序对未确】定抗震?设防要求的项—目不予办理》相关手续
【 地震安—。全,性评价?所,。需费用纳《入工程建设项—目概算
第【。十三条?。 建设工程的设【计,单位应?。当按抗震《设防要求《和抗: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!设计
依!法应当进行抗震设防!的建设工《程须按?抗震设计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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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市、!县区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!位和地震安》全性评价单位—提供咨?询、服务
第十!五条 市、》县,区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有】下列:情形之?一的: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!者监察?机关: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对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《
《(一)对符合法定条!件的申请《不予办理或者—不在法定期限内做】出准予许可决—定的;
— (二)对不符】合法定?条,件,的申请准《。。予许可或者超—越法定职《权做出许可》决定的;
— (《。三):在办:。理行政许可或者实施!。监督检查时索—取、收受他人财【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!利益的;《
(—。四)发现地》震安:。全性:评价报告《严重失实《或者地震安全性评】价中有?。违法行为不及时【依法查处的
! 国家工作人员在!地,震,安全性评《价管:理,工作中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弊构成】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十—六,条, 未取得地震安全】性评价资质》证书的单位承—揽地: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!其行为无效由—市、县?区政府地震工—作,主管部门对》其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的罚款;并没】收违:法所得
第十七!条 地震安全—性评价?单位有?下列:行为:之一的?由市、县区政府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对】其处一万元》以上五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。
(】一)超越其资质【许可的范围承揽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的;
!。(二)以其他—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!的名:。义,承,揽地震安全性—评价:。业务的;
— : (:三)允?许其他单位》以本单位《名,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!价任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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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不】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。价或者不按抗—。震设防要求进行抗】震设防?的由市、《县区政?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责令?改正处一万元以上】十万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
【 本规定》。自201《1年:7,月,1日起执行1—9,98年7月6 【日制:发的:。承德:市重点工程、—生命线工程》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管理办法(承市政】〔,1,。99:8〕79号)—同时:废止:
:二〇一一年六月三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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