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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承德市》地震安全性》。评价和抗震》。设防审批管理—。规定:
承市】政字〔2《011〕66—号,
各县《、自治县《、区人?民政府开发区管【委,会市直?有关部门
— 承—德,市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和《抗震设?防审批?管理规定已》经市政?府第十?二届第五十一次常】务会议?。研究:通过现予以印—发请认真贯》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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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 为了防御和】减轻地震灾害保护】人民生?命和财产安全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,国防震减灾法—、河北省地震安全性!评价管理《条例:等法律?法规就?建设工程《。地震安全《性评价和抗震—设防审批《。管,理工作制定本规【定,
第《二条 ?市、县区政府—地震工?作主管部《门负责?本行政区《域内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!和抗震设防审批工作!。
(—一)承?德市科学技》术局:(地震局)作为市政!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。门其职?责
【1.负责《本,。辖区除国家、省管重!点建设项《目外须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工!作的确定和抗震【。。设防要求《审,批工作?;
— 2.?。。负责市区内一般建】。设工程抗震设防【要,求的确认和》审批工作;》
? ?3.依据河北省【地,震安全评定》委,员会评定的地震【安全性评价》。报告结果确定抗【震设防要求并进行审!批;
【 4.?负责:本辖区房地产—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的审定》
《 (二)县区科【学技术(《地震)局作为县区】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须进入县!区行:政审批中心其—职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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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】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负责本辖区一般!建设项目抗震—设防要求的》确认和审批;
】 2.—确定并上报本辖【区应当进行地—震安全性评价的【建设项目
— ? 市、县区》发改:、住建、规》划、国土《等有关部《门依照?职责分工做好与地震!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!防审批的监督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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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地震安!全性评价《工作的?管理应当《遵,循公开、公平—、公正、便民原【则提高办《事效率提《供优质服务》
?第四条 下列建设】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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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《一)国家重大建设】工程;
【 (二)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!发,水灾、火灾、爆炸】。、,剧,毒或者?强,腐蚀性物《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!严重次生灾害的【建,设工程包括》水库大坝《。、尾矿库、》堤防:和,贮油、贮气、贮【存易燃易爆、剧毒或!。强腐:蚀性:物,。质的设施以及—其他可?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!的建设?工程:;
(三)!。受地:震破:坏后可能《引发放射性污染的】核电站和核》设施建?设工:程;
(四!)公路?、铁路、航空—、电力、通信等生命!线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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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其,他建设?工程项目《按照建设工》程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分类(D】B1:。3/T501-2】003)《执行
第五【条 依法进行地震】安全性评价的建【设工程由市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家标准】确定地?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,级别
建!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!作级: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,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的!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!
第六条 从事!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单位应当在》其资质?许可的?范围内承揽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业务不得以其】他地震?安全性评价单位的】名义或?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!位名义承《揽地震安全性—评价业务
! 任何?单位或者个人不【得为建设单位指【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单位或者专业】技术人?员
第七条【 ,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!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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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依照国家有》关,技,。术规范的规》定组织实《施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工作保证评】价工作?的质:量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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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(二)?按,照,确定的工作级别进行!。地震安全性评价;】
(三【)地:震安全性评价报【告采用的资》料和有关数》据应:当真:实,、准确、全面—;,
(四【)按照国家规—定的标准《收取评价费用—不,得扩:大收费范围或—者提:高收费?标准;
(!五)为?建设单位保》守商业?秘密
第—八,条 地震安全—性评价?单位对建设工程进】行地震安《全,性评价后应》当,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!震,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!单位应?当将地?震安全性评价—报告送省、》市政:府,地震工作《主,管,部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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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对依法由市政府【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审定的建设工程地!震,安全性评《价报告应当自收到】评价报告之日—。起15日《内,完成审定工作确定建!。设工程的《抗震设防要求
】 第十条 建设单位!提交的?建设工程地震—安全性评《价报告不符》合国家有关规—定的市政府地—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】新进行地震安全性】。评价并另行提出【评,价报告审定申请【
第十一条 建!设工程必《需,按,照抗震设防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!当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!程其抗?震设防要求必需【按照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结果《确定
第十二】条 市、县区发【改、住建、规划、】国土等?有关部?门应:当将建设工程—的抗震?设防要求纳入建设】项目管理程序对未】确定抗震设防—要求的项目不—予办理相关手续
! 地震安全性!评价所需《费,。用纳:入工程建《设,项目概算
》
第?十三条 《建设工程的设计【单位应当按抗震设】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!范进行抗震设计
! 依法应当】进行抗?震设防的《建设:工程须按抗震设【计进行施工
】第,十四条 市、县区】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应当为】建设单位和》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单位提供咨询】。、服务
第【十五条 市、县区政!府,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及其工作》人,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》其上级主《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,责令改?正;情节严》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》他直:。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?予行:政处分
【。 (一)《对符合法定》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!或者不在法定期【限内做出准予许可】决,定的;
】(二)?对不符合法》定条件的申请—准予许可或》。者超越法定职权【做出许?可决:。定的:;
(【三)在?办理行?政许可或者实施监】督检查时索》。取、收受《他人财?物,或者:谋取其?他非法利益的;【
(四)发!现地:震安全性评》价报:告严重失实或者【地震安全《性评价中有》违法行为不及时【依法查处的
】 ?国家工作《人员在地震安全【性,评价:管理工作中》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《私,舞,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:事责任
》 第十六条 未取得!地震安全《性,评价资质证书的单】位承揽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业务的《其行为无效由—市、县区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《部门对其处一—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的《。罚款;并没收违法】所得
第十七条! 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市、《县区政府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!其处一万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
》 (一)超越【其资质许可的范围】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!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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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—)以其他地震—安全性评价单—位的名义承揽—地震安全性评价【业务的;
— (三)—。允许其?他单位?以本单位名义—承揽地震安》全性:评价任务《的
第十—。八条 建设单—位不进行地震—安全:性评:价或:者不按抗震设防要】求进行抗震设防的】由,市、县区政府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处一?万元以上十》万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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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【定自201》1年7月1日—起执行1998【。年7月6 日制发的!承德市重点工程、生!命线工程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。管理办?法(:承市政〔19—98〕79号)同时!。废止
二〇一【一年六?月三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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