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承德市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!防审批管理规定 】 :。。 承市》政字〔2011〕】66号 《。 各县、自》治县、区人民政【府开发区管委—会市直有关部门 】  《  承德市地震安】全性:评价和抗震设—防审批管理规定【已经市?政府第十二届第五】。十一: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!现予以印发请认真】贯彻:执行 ? 第一条 为了【防御和减轻地震【灾,害保护人民》生命和财产》安全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防震减灾法、河北省!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管理?条例等法《律法规就《建设工程地》震,安全性评价和抗震】设防审批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! 第《二条 市、》县区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!安全性评《价监督管理和—抗震设?防审批工《作  《。  (一)承德【市科学技术局(【地震局)作为市政】府地震?工作主管部门其【职责    【 1.负责本辖【。区除国?家、省管《重点建设项目外须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!设,项目工作的确定和抗!震设防要求审批【工作; 《     2.负】责,市,区内:。一般建设工程—抗震:设防要求的》确认和?审批工?作;     】3.依据河北省地】震安全?评定委员《会评:定,的地震?安全性评《价,报告结果确定抗震设!防要求并《。进行审批; —     4.负】责本辖?区房地产项目地【震,安全性评价》报告的审《定   》 (二)县区科【学技术(《地震:。)局作为县区政府】地震:工作:主管:。部,门须进入县》区行政?。审批中心《其职责    】 1.依据中国地震!动参数区划图负【责本辖区一般建设】项,目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确认和审批—;     【2.确定并上报【本辖区应当进行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!项目     】市、县区《发改、?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】等有关?部门依照《职责分工做好—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和抗震设防审—批的监?督管理工作 — 第?三条 地震安—。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!应,当遵循?。公开、?公,平、公正、便民原则!提高: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!务 《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!程必:须进行?地震安全性评价【    (一)】国家重大建设工程;!    (—二)受?。。地震破坏后可能【引发水灾、火灾、】爆炸、?剧毒或者强腐蚀【性物质大量泄—露或者其他严重次】生灾:害的:建设工程包括水【库大坝、尾》矿库、?堤防和贮《油、:贮,气、贮存易燃易爆】、剧毒或强》腐蚀性?物质的设施以及【其他可能《发生严重次生灾【害的建设工程; 】 ,   (《三)受地《震破坏?后可:能引发?放射性?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!施建设工程;—    (—四):公路:、铁路、航空—、电:。力、通信等生命【线工程; —   (《五)其他建》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!工程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分类(》DB13《。/T501》。-,2003)执行 】 第?五条 依法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建设工程由市政府!地震:工,作主管部门按—照国家标《准确定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工?作级别 《     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地震:安,全性评价工作级别】。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!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业务 第六【条 从事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的单位应当在其】资质许可的范围内】。承揽地震安全—性评价业务不得以其!他地震?安全性评价单位的】名义:或,允许其他单》位以本单位名—。义承揽地震安—全性:评价业务    ! 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》不得为建设》单位指定从事地震】安全:。性评价的单位或者专!。业技术人员》 第《七条 地震》。安全性?评价单?位应:。当遵守下列》规定    (】一)依照国家—有,关技术规《范,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!安全性评价》工作保证评》价工作的质》量,;  《  (?二)按照确定—。的,工作级别进行地震】安全:性,评价;?  ?  (三)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报告:采用的资料和有关】数据应当真实、【准确、全面》; :    《(四)?按照国家规》定的标准收取评价】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!围或者提高》收,费标:。准,;   》 (五?)为建设单位—。保守商?业秘密 —第八条 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单位》对建设工程进行【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!当编制?该建设?工,。程,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建设单位—应当将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报告?送省:、市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》审定 第—。九,。条 对?依法由市政》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审定的建》设工程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报告应当自收【到评价报告之日【起15日内完成审】定工作确定建设【工程的?抗震设防《要求 第十【条 建设《单位提?交的建设工程地震安!全性评价报告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】。定,的市政府《地震工作主管—。部门应当责成建设】单位重新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并另行提出—评价报告审定申请】 第十一条【 建设工程必需【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抗震设防应当进行!地震:安全性评价的—建设工程《。其抗震设防要求必】需按照?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结果确定《 ?第十二?条, 市、?县,区发改、住建—、规划、国土等有关!部门应当将建设工】程的抗震设防要【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!程序对未确定抗【。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!予办理相关》手续    【 地震安《。。。全性评价《所需费用纳入工程】建设项目概算 !第,十三条 建设工【程的设计《单位:应,当按抗震设防要求和!抗震设?。计规:范进行?抗震设计  【   依法应当【进,行抗震?设防的建设工程须按!抗震设计《进行:施,工 第十四【。。条 市、县区政【府,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:。为建设单位和地【震安全性评》价单位提供咨询、】服务 ? 第十五》条 市、县区政【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?及,其工作?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!或者监察《机关责令改正;情节!严重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《依法:给予:行政处分《  ?  (一)》对符合法定》条件的申请不予【办理或者不在法定】期限内做出准予【许可决定的; 】   (二)对不符!合法定条《件的申请准予—许可或者超》越法定职权做出许可!决,定的:;    (【三):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!实施监督检查时索】。。取、收受他人财【物或:者谋取其他》非法利益的》; ?   (四)发【现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严重《失实或?。者地震安全性—评价中有违法—。行为不及时》依法查?处的     国!家工作?人员在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管理【。工作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《、徇私舞弊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 第十六条 !未取得?地震安全性评—价资质证书的单【位承揽地《震安全性评价业【务的其行为无—效由:市,、县区政府地—震,工作主管部门对其处!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的罚?。款;并没收违法所】得 ? 第十七条》 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市、】县区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对其》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【    (一】)超越其《。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!地震:安全:性评价的;》    (二)】以,其他地震《安全性?评,价单位的名义—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!业务:。的; ?    (三)允】许其他单位以本单】位名:。义承揽?地,震安全性评价—任务:的 《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!不进: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或者不按抗》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的由市、县区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。部门责令改》正处一?万元以上十》万万:元以下的罚款  !   本《规定自201—1,年7月1日起执行】1998年7月6 !日制发的承德市【重点工程、生命【线工程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管理》办,法(承市政〔19】98〕7《。9号)同时废—止 二〇》一一年六月三日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