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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承德市地震安全【性评: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管!理规定?
承【市政字〔201【。1〕66号
【。各县、自治》县、区?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!会市直有关部门【
》 , 承德市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!震设:防审批管《理规定已《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!五十一次《常务会议研究通【。过,现,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!执行
第一条 为!了防御?。和减:轻地震?灾害保护人》民生:命,和财产?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防震减》灾,法、河北省地震安全!性,评价管理《条例等?法律法规就建设工】程地震?安,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!审批管理工作—。制定本规定
【 第二条 市、县区!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!价监督?管理和抗《震设防审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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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—承德市科学技术【。局(地震《。局)作?。为市政府《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《其职责
】 1.负责本—辖区除国家、省【管重点建设项—目外:须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建设【。项目工?作的:确定和抗震设防【。。要求审?批工作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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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《.负责市区内一般】建设工?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确认和审批工作;!
3.依!据河北省地震安全评!定委员会评定的地震!安全性评《价报告结果确定抗】震设防要求并进【行审批?。;
【4.负责本辖区房地!产项目地震安—全性评价《报告的审定
】 (?二)县区科学技术(!地震:)局作为县》区,政,府地:。震工作主管部—门须进?入县区行政》审批中心其职—责
【1,.依据中国地震【。动参数区划》图负责本辖区—一,般建设项目抗震【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!批;
【 2.确定并上【报本辖区应当进【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建设项目
【。 市、—县区发?改、住建《、规划、国土等有】关部门?依照职责分工—做好与地《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!设防审?。批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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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地【震,安全性评《价工作的管理应当】遵循:公开、公平、—公正、?便民原则提高办【事,效率提供优质—服务
第—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!必须:进行地?震安全性评》价
—(一)国家重大建设!工程;
— :(二)受《地震破坏后可能【引发水?灾,、火灾、爆炸—、剧毒或者强—腐蚀:性物质大量》泄露:。或者:其他:严重次生《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!水库大坝、尾—矿库、堤防和贮油、!贮气、贮存易燃易爆!、剧:。毒或强腐《蚀,性物质的《。设施以及其他—可能发?。生严重?次,生灾害的建》设工程;
】 (三)受地震破坏!后可能引发》放射:。性污染的核》电,站和核?。设施建设工程;
】
,。 , , (四)公路、【铁路、航空、电力】、通信等《生命:。线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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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其他》建设工程《项目按照建设工程】地震:。。安全性评价分—类(DB13/【T501-20【03)执行》
?。第五条 依法进行地!震安全?。性评价的建设工【程由市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部?门按照?国家标准《确定地震安》全性评价工作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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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地震?。安全性?评价:工作级别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!建设工程的地震安】全性评?价业务
—第,六条 ?从事地震安》全性评价的单—。。位应当在其》资质许可的》范围内承揽》地震:安全性?评价业务不得以其】。他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单位的名义或允【。许其他单《位以本单位名义承】揽地震安全性—评,价业务
】 任何单位》或者个人不得为建设!。单位指定从事地震】。安全性评价的单【位或者专《业技术人员
第!七条 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单位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
! (《一)依照国家有【。关技术规《范,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!安全性?评价工作保证评价】工作的质量;
!。 (二)按—。照确定的工作级别进!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;
】
(》三)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报告采【用的资料《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!、准确、全面;【
《 (四?)按照国家规定【的标准收取》评价费用不得—扩,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!收费标准;
】。 (五)为—建设单位《保守商业秘密—
第八条 地震!安全性评价单—位对建设《工程进行地震—安全:性评价后应当编制】该建设工程》的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报告建设【单,位应当将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报告送省、市!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。门审定
》 第:九,条 对依法由市政府!地,震工作?主管部门审定的【建设: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应当《自收到?评价报告之日起15!日内完成审》定工作确定建设【工程的?。抗震设防要求
】 第十?条, 建设单《。位提交的建设—工程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报告不符!合国:家有关规定的市政府!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责成《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地!震安:全性评价并》另行提出评价报告】审定申请
— 第十一条 —建设工程必》需按照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震—设,防应当进《行,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建设工程其抗—震设防要求必需【。按照地?震安全?性评价?结果确定
第】十,二条 市、县区【发改、?住建、规《划、国土等有关【部门应当《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!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!管理程序对未确定】抗震:设防要求的项—目不:予办理相《关手:续
? 地震—安全性评价所需费】用纳入工程》建设:项目概算
第十!三,条 建设工程—的设计?单位应当按抗震【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!。规范进行抗》震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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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应当!进行抗?震设防的建》设工程须按抗震设】计进行施工》。
: ,第十四条 市、县区!政,。府地: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应当为建设—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!价单位提《供咨询、《服务:
第十五—条 市、县区—政府地?。震,工作主管部门及其】工,作人员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其上级主》管部门或《者监察机关》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。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
】 (一)对符—合法定条《。件,的申请不予办—理或者不在法定【期限内做《。出准:予许可决定》的;
【(二)对不符合法】定条:件的申请准予许【可或者?超越法定职权做出许!。可决定的;
】 :(三)在办理行【政许可或者实施【监,督检查?时索取、收受—他人财物或者谋【取其他非《法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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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?发,现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报《告严重失实或者【地震安全性评—价中有违法》行为:不及时依法》查处:的
? 《国家工?作,人,员,在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管理工作中》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?弊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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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未取!得,地震安全性》评,价资质?证书的?单位:。。承揽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业务的其行为!无效:由,市、县区政府—地,。震工作主《管部门对其处一万】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并没收《违法所得
— 第十七条 地震安!全,性评价单位有下列】行,。为之一的由市、县】。区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对其处?一万: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》。 , : (一)超越其】。资质许?可的范?围承揽地《震,安全:性评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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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以其他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单:位的名义《承揽地震安全—性评价业务的;【
《 (三)允》许其他单《位以本单位》。名义承揽地》震,安,全性:评价任务的
第!十,八条 ?建设单位不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或者:不,按,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!震设:防的由市、县区政府!地震工?作主管部《。门,责令改正处一万元】以上十万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
【本规定自《20:11年7月1日起】。执,行1998年—7月6 日制发【的承德?。市重点工《。程、生命线工—程地震安全性—评价管理办法(承市!政,〔19?98〕?79号)同时废【止
二〇一—一年六月三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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