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承德市地!震安全?性评价和抗震设【防审批?管理规?定 承】市政字〔20—11:。〕66号 各【县、自治县、区【人民政府开发区管】委会市直有关部门】 :    承—德市地?震安全性评价—和抗震设防》审批:管理规定《已,经市政府第十二【届第五十一次常【务会议研究通过现】予以印发请》认真贯彻执行 第!一条 为了防御和】减轻地?震灾害保护》。人,民生命和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】。人民共和《国防震减灾法、河北!省地:震安全性《。评价管理条例—等法律法规》就建设工程地震【。安全性评价和—抗震设防审批管理】工作:制定本?规,定 第二条 】市、县区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!管理和抗《震设防审《批,工作   — (一)承德市科学!技术局(地震局)】作为市政《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其职:责     【1.负责本辖区除国!家、省管重点—建设项?。目外须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建设【项目工作的确定【和,抗震:设防要求审》批工作; —    2.负责】市区内一《般建设工程抗震【。设防要求的确认和审!批工:作;   —  3.依据河【北省地震安》全评定委员会评【定的:地震安?全性评价《报告结果《确定抗震设》防要:求并:进行审?批;   —  4.负责—本辖区房地产—项目: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。。的审定 》  : (二)县》区科学?技,术(地震)局—作为县区政》府地:震工作?主管部门须》进入县区行政审批中!心其职责《     —1.依据中国地震动!参数区划图》负责本辖区一般建】设项:目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确认和审批; !    2.确【定并:上报本辖区应当进】行地震安全》性,评价的建设》项目 《    市、县区】发改、住建、—规划、国土等有关部!。门依照职责分—工做好与《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和抗震设防审批的!监督管理《。。工作 ? 第?三,条 地震安全—性,评,价工作的管理应当】遵循公开、公—平、公正、便民【原则提高办事—效率提?。供优质服务 【 第四?条 下列《。建设工?程必须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 —   (一)—国家重大《建设工程; 【   (二)受【地震破坏后可能引】发水灾、火灾、爆炸!、剧毒?或者: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!露或者其他》严重次生灾害的建】设工程包括水—库大坝、尾》矿库、堤《防和贮油、贮气【、贮存易燃易爆、剧!毒或强腐《蚀性物质的设施以】。。及其他可能发—生严重次生灾害【的建设工程》;    (三】)受地震破坏后【可能引发《放射性污染》的,核电站和核设—施,建设工程《; ? ,  (四)公路【、铁路?、航空、电力—、通信等生》命线工程; —   ? (五)其他建【设工程项目按照建】设工程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分类(DB13!。/T501-20】。03)执行 】第五条 依》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建设《。工,程由:市政府地震工作【。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!准确定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工作级别  !   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地?震安全?性,评价工作级别—委托具有相应资【。质的单位承》担建设工《程的地震安全性【评,价,业务 ? 第六条 从【事地震安全》性评:价的:单位应当在其资【质许可的范围内【承揽地震《安全性评价业务不得!以其他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单位的—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!以,本,单,位名义?。承揽地?震安全性评价业【务  《   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不得—为建设单位指定【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单位?或者专业技术人【员 : :。第七条? 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单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, :   (一)—。依照国家有》关技:术,规范的?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!全性:评价工作保证—评价工?。作的质量;》    》(二)按照确定【的工作级别》。。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?;    —。(三)地震》安全性评价报告采】用的资料和》有关数据应》当真实、准》确、全面《;    —(,四)按照国家—规定的标准》收取评?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!范围或者提高收费】标准;   【 (五)为建设单位!保守商业秘密 】 第八条 》地震:安全性?评价单位对建—设工程进《行地震?。安全性评价后应【当编制该建设—工程的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报告建设单位应】当将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报告送省!、市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《门审定 《 :。第,。九条 对依法—由市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!建设工?。。程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应当自收—到评价报告》之日起15日内【完成审定工作确定建!设工程的抗》震设:防要求 》 第十条《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!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!价报告不符》合国:家有关规定的市政】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!重新进行地震安全】。性评价并另行提【出评价报告审—定申请 —第十一条 建设【工程必需按照抗震】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防应—当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建设工】程其抗震设防要【求必需按照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结》果确定? ?第十二?条 :市,。、,县区发改、住建、规!划、国?土等有?关,部门应当《将建设?工程的抗《震设防要《求纳入建设项—目管理程序对未【确定:抗震:设防要求的项目【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】     地震安!全性评价所需—费用纳入《工程建?。设项目概算 】。。第十:三条 建设工—程的设计单》位应当按抗震—设防要求和抗震设】计规范进行抗—震设计  — ,  依法应当进行抗!震设防的建设工【程须按抗震设计【进行施工 第】十四条 市、县区政!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应《当为建设《单,位和地震《安全性?。评价单位提供咨询、!服务 第十五条! 市、县区》政府地震《工,作主管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!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。改,。正;情节严重的对】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分    】(一)对符合法【定条件的《申请不予办理或【者不在法定》期限内做《出准予许可决定的;!    (二)】对不:符,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!予,许可或者超越—法定职权做》出许可决定的; !。   ?(,三,)在办理行》。政,。许可:。或者实施监督—检查时索取、—收受他人财物或【者,谋取其他非》法利益的;  】  (四)发现地】震安全性《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!者地震安《全性:评价中有违》法,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!的     国家!工,作人员在地震安全】性,评价管理工》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徇私舞弊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 第十【六条 未取得地【震安全性评》价资质证书》的单:位承揽?地震安全性评—价业务的其行为【无效:由市、县区政府【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!其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;并【没收违法所得 【 第?十,七条 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单位有—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市、县》区政:府,地,震工作?主管:。部门对其《处一:万元以?上五:。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?    (一】)超:越其资?质,许可的范围承—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;  》  :(二)以《。其,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!。位的名义《承,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业务的;    !(三)允许其他【单位以本单位—名义承揽《地,震安全性评》价任务?的 ? 第十八条 建设单!位,不进行地震安—全性:。评价或?者不按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的由市、县—区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责】。令改正处一万元【以上十万万元—。以,下,的罚款?     本【规,定自2011年7月!1日起?执,行1998年—7月:6 日?制发的?承德市重《点工程、《生,命线:工程地?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!法(承市政〔199!8〕:79号)《同,时废:止 :。 二:〇一一?年六月?三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