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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。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!。有建:。设用地建《筑红线管《理的决定 【(20?14年6《月24日《市五届人《大常委?会第十次会议通【过,)    —。 为加强建》筑,红,线管理严格规—划实施依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?划法及国务》院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城:市、镇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编制审—批办法等相》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特作如下《决定 ? ,。一、建筑《红线:是控:。制城市道路两侧【。建筑:物或构筑物》退让:道路距离的重要控】制线国有建设用【地出让、划拨前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严格按照批准】的控制性《详,细,规划和?有关技术规范要【求在规划条件中明】确设定建筑》红,线 二、国有【建设用地一经—出,让、:划拨除法定情形【外,任何单位、个人【都不得擅自》改变已设定的建筑红!线,;确:需调整的必须向【市人大常委会—报告并?经批准后按照相关】法律、法规》及规定程《。序办理? 三、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在审》批建设工程》规划方案时应严【格,按照建筑红》线要求进行控制建设!工,程动工时《应严格执行建设项】目,放验线有关》制度:确保建设工》程按:照规划位置》建设 四》、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加强对》建设项?目,实施过程的监管【并作为对外公—示的内容之一对未按!照规划放验线—有关制度《。进,。行放验?线的工程项》目不准开工建设 !五、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对建设工程》进行规划核》实时:要严格审查建设工】。程是否符合建筑【红线的控制要求对】不符合建筑红线要求!的项目?规划主管部门不【得进行规划核实建】设单位不得》。组,织竣工验《收建设主管部门不】得予:以竣工备案 【六、市人民政府应严!格执行本决定认【真落:实,各项管理制度完善】城乡建设各》主,管部门之间的—协调和制《约机制切实加强对】建,筑,红线:的,控制杜绝建设项目在!实施过程中出现【。擅自改变建筑—红线等?违法行为违反—本决定的市人大常】委会将依法进行追】究 七《、对:在国有建《设用地建筑红线规划!管,理,中失职、《渎职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部门【负责:。人和工作人员应【。依法追究责任;构】成犯:罪的应?移送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