滁州市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!有,建设用地建筑红【线管: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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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4年6】月24日市五—届人:大常委会第十次【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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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为加强》建筑红线《管理严?格规划实施依据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。法及国务院住—房和城乡建设部【城,市,、镇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编制审批办法等】相关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特【作如下决定
一】。、,。。建筑红线是》控,。制,城市:道路两侧《建筑物或构筑—物退让道路距离的重!要控制线《国有建设用地出【让,、划拨?前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严格按照批准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有关技《术规:范要求在规划条件】中明确设定建筑红】线
二、》国有建设用地一经】。出让、划拨除法定】情形外任何单位、个!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已!设定的建《筑,。红线;确需调整【的,必须向市人大—常委会报告》并,经批准后按照—相关法律《、法规及《规定:程序办理
—三、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,在,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方!。案时应严格按照建】筑红线要求进—。行控制建设工程【动工时应严格执行建!设项目放《验线有关制度确【保建:设工:程按照规划》位置建设
—四,、城:乡,建设主?。管部门应加》强对建设项目实施】过程的监管并—作为对外公示—的内容之《一对未按照规划【。放,验线:有关制?度,进行放验线的—。工程项目不准开【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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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对建【。设工程?进行规?划核实时《要,严格审?查建设工《程是否?符合建?筑红线的控制—。要求对?不符:。合建:筑红线要求的项【目规划主管部—门不:得进行规划》核实建?设单位不得》。组织竣工验》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!予以竣工《备案
六》、市人?。民,政府应严《。格执行本决定认真落!。实各项管《理,制度完善城乡建设各!主管部门之间的【。协调和制约机—制切实?加强:对,建筑红?线的控制《杜,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!程,。中出现?擅自:。改,变,建筑红线等违—法行:为违反本决定的市人!大常委会将依法进】行追究?
七、对在国有建!设用地建筑红—线规划管理中失职、!渎职、?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部门负责》。人和:工作人员应依法【追究责任;构成犯罪!的应移?。送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,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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