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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: 玉溪市限额以!。下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管理暂—行办法 第】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为了加强—。。本市限额以》下,建设:工程招标投》标的监督管》理,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等法律、法规制定!本办法 第—二条 ?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!指市级(含红塔【区)单项合同估【算价在100万元】以下县级单项合同】估算价在《50万?元以下的建》设工:程项目 第三条】。 利用国家、—省、市、县》区政府?财政性资金》、国债资金及国际】组织、?外国政府贷款—、援助资《金和社会捐》赠,资金等投资建设的】工程(能源、交通】、水利、《基础设施《、农田?。基本建设、土地【开发、教育》文化卫?生设施等)》以及:市、县区国》。有企事?业,单位:投资建设的限额以】下工程(以下统【称为“建《设工程”)适—。用本办法 第二】章 :预选承包商》制度 第》四条 为了便—于,。管理:保证:。建设工程质》量,限,。额以下建设工程实行!预选:承包商制《度建设单位》应当从预《选承包商中》。选择投标人或承包】人 : 第五条 按照【。分级管理的》。原则分?别成立市和县—区预选承包》商资格审查委员会(!。以下简称委员会)】委,员会由建设、发改、!水利、交通》、监察、审计等部门!领导及专家组成市】、县区政府分—管城建的副市长、】副县区长担任—委员:会,主任日常《办事机构设在市【、县区建《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!办公:室 :。 第六条《 委:员会应当根据本级工!。程建设实际制定预选!。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!及管理办法并向【社会公开《 , ,  资格审查—条件一般包括—企业的资质、财【务,状况、质量》保证:体系、年产值、年纳!。税金额?、信用?记录等内容》 第七条 委员会!日常办事机》构每年一次定期受理!承包商申请集中【组织资格审查—按照公开、公平【。、择优的原则—确定预选承包—商名录并在玉溪【。市人民政府公—报,和玉溪网上发—。布   符合条】件的:承包商均应纳入预选!承包商名录》 :第八条? 实行预《选承包商动态—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!后降低工程质—量标准?、拖延?工,期或: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!安,全生产事故的预选承!包商委员会应—当给予警告或暂停】其承接?建设工程《情,节,严重的?清除:出预选承包商—名录;对有行贿、】串通投标、》转包、挂《靠等严重违法—。行为的预选》承包商委《员会应当将》其清除?出预选承包商名【录,被清除的承包商【委,员,会三年内《不得受理其重新加】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!申,请 :   建《设工程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?每项工程竣工—后向委员会提—交,该工程所有承包商的!履约表?现评价?报告作为对》预选承包商动—。态考核的依据— 第?三章 招标》投标 第》九条 限额以下建设!工程:的招标?人不得在工程—招标过程中对承包】商进行资格预审 !第十条 特殊—工程(保密、抢险】救,。灾,、特种专业》工程)经市、—县区政府批准可由】建设单位直》接发:。。包但须到市、县【区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办《公室备案 第十】一条 招标人一【般应首先《。向预:。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!投标条件的所有【申请人发出招—标邀请符合》投标条?件的投标申请—人不足7名的—招标人应当》放宽条件 —第十二条 》招标人可以》根据工程《的具体情《况,不要求投标》人编制技术》标或只要求》投标人按照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制订的施工—组织设计编》。写规范编《。制施工组织》设计 第》十三条 投标时【。。投标人必《须向招标人支付投】资估算价1》%的投标保证—金中标后投标保证】金并入履约保证【金,;对未中标》的招标人《必须在开标结束【后5日内向投标人全!。额退还?投标保证金   !在满足投标人—投标的前提》下招投标截止—日期可?以由招标人自—行确定 第四章 !开标、?评标:和定标 》第十四条 限额【以下建设工》程由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批准的】机构:编制预算或拦—标价随招标文件公布!作为确定中标人的】主要依据 第十五!条 工程开》标一般在《当,地建设工程交—易中心(有形建筑市!场)公开进行经市】、县区建设工—程招标投《标管理办《公室批准也可由招标!人,自,行选定开《标地点开标由—招标:人,主持相关主管单位】、专家和《监督人员参加 第!十六:。条, 由以专家为主【、招:标人参?加的3人以上单数】。组成评?审小组在监察人员监!督下通过最低报价、!抽签和竞拍三种方】式确定中《标人   (一)!。具有通用《技术、性能标准或】招标人对其技术【、性能没有特殊要求!的城市道路》、房屋建盖修缮【、农田水利、园【林,绿化、土石》方等工?程,项目开?标后:经评审小组审定完全!符合招?标文件要求的一【律实行?最,。低价中标;》同一项目出现两个】以上相同《低价的采用抽签【方式确定中标人 】   ?(,二)合同估算价市】级3:0万元以下》、县级1《。0万元以下的—工,程项目经《市或:县区建?设工程?招标投标管理办公】室批准在有效监督下!可,以由招标人》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!标人   —采用抽?签,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!标人提出的》。工程合同造价应当参!照市:工程造价管》理部门公布的上【一年度同《类招标工《程,的中标价相对标底平!均,下浮率结合工程的】施工环境和市—场情况?由市、县区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《管理办公室确—。定 :   (《三,)经市、县区建【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!采取竞?拍方式确《定,中标人竞拍范围和】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   !(四)为防止恶意】低价中?标影响工程质量【中标人?必须向招标》人交纳履约保证金】履约保?证金额?为其投标报价与标底!价之间?的,差额于签订工程【合同:前支:付交:项目法人《监管:在工程竣工》验收:前,除非:中标人出现》。违反工程合同—的行为任何人不得】动用履约保证金工】程竣:工验收合格双方履行!完合同所有条款后】。项目法人在》10日内连》本带息向《中标:人,返退履约保证金【中,标人:不按规定支付履【约,。保证金?。的视为放弃中标由招!标人确?定次低价《投标人为《中标者依此》类推   (【五)中标人确定后】承,包人要按照》规定与建设单—位签订工程廉政合】同   (六【)严:格限:。制评审小组》的废标行为除法【律法规、招》标文件?明确规定《的废标情形外评审小!组不得对投标文【件作废标处理— 第?。。五章 监《督管理?。 第十七条 【依,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》、,中华人?民共和?国行政?监察法市、县区【发展:。和改革委员会应切】实加强对市、县区招!标投标工作的监管;!市、县区监察—机关要对招》标投标和工程廉政】合同进行《监,察对招标投标—。过程中的违》法、违纪行为进【行调查处理 第十!八,条, 市、县区招标【投,标管理办《公室、建《设单:位应当按照》政,务公开、企务公开】的原则定《期公布工程发包【承包情况受理投诉】接受社会监督 【 ,第十九条 招—标,人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依【。照国务院《。办公厅印发国务【院有关部门实—施招标投标活—动行政监《督的:。职,责分工?意见的通知(国【办发[20》00:]34号)的规定】由有关?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!   (一—)规:避招标的;  】 (:二)未按规定进入建!设工程交《易中心进行招—标,的; 《  (三)未按规】定在预选承包商【名,录中确?定承包人《或投标人的》;   (—四)索贿受贿的【;   (五【)不按照招》。标文件?。和中标人《。的投:标文:件与中?标人订立合同、【。拒绝与中标人签订】合同或者《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!中另行订《立背:。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!、擅自提高》工程造价协》议,的;   (六)!其他违?反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行为 第二】十条 承包商在【工,程承包活动中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从预选承包商名】。录中予以清除三【年内不得申》请入选?承包:商名录并由》有关部门依》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】   (一)弄】。虚作假参与投—标,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!。个人以本单位—名义参?与投标或承揽工【程的;   【。(二)?串标、卖标、—违,法转:包分包工程》的;  》 (三)向招—标人或有关行政【管理监督机关和个人!贿的;  — (四?),中标后不按》照承诺履行》义务的;   】。。(五)其他违反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—行,为 第二十—一条 领《。导干部干预或插【手建设工《程招标投《标和发包活动的【由纪检监《察机关依照》有关规定追》究其责任《。 第二《十二条 建》设行政?主管:部门及其工程质量施!工安全监督》机构应当加强工程质!量和施工安全的【监督检查督促—中标人全面履行【投标承诺和承—包,合同防止《因低价中标可能产生!。的偷工减料》。。、弄虚作假》、降低工《。程质量标准》以及挪用《施工安全技术设施费!用、降低施》工安全防《护水平等现象 】第,二十三条 建设行】政,主管:部门和?审,计部门?应当加强对中—标工程造价的后续监!督管:理从严监管现—。场签证和设》计变更工程合同价格!及其结算必须严格】按照中标《价格执行违背招标】文件、中标人投标】文件实质性内容的】协议:不得作为《工程结?算,的依据 《 第六章《 附则 第二十四!。条 本规定由玉溪市!建设局商玉溪市发】展,和改革委《员会、玉溪市监【察局解释 》 第二十五条— 本规定自20【05年9月1日起实!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