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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玉:溪,市限额以下建—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管理暂行办法—
第一章【 总则
第一【条 为了加》强本市限额》以,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!人民:。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!法律、法《规制:定本办?法
第《二条:。 限额以下建设【工程是指市级(含】。红,塔区)单项合同估】算价在1《00万元以下—县,级单项合《同估算价在5—0,万元以下的建设【工程项目
第三条! 利用国《家、省、市、—县区政府财政性【。资金、国《债资金及国》际组织、外国政府】贷款、援助资金和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资!建设的工程(能源、!交通、水利、基【础设施、农田基【本建设、土地开【发、:教,育文化卫生设—施等)以及市、县】区国有企事业—单位投资建设—的限额以下工程(】以下统称为“建【设工程”《)适: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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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预选承包商制度【
:第,四条 为《了,便于管理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】限额:以下建?设工程实行预—选承:包商制度建设—单,位应当从预选承包】商中选择投标人或承!包人
《第五:条 按照分级管【理的原则分别成立市!和县区?预选承包《商,资格:审查委员《会(以下简》称委员会)委—员会由建设、发改、!水利、交《通、监察、审计等】部门:领导及专家组成市、!县区政府《分,管城建的副》市长、副县区长【担任:委员会主任日常【办事机?构设在市、县区建】设工程招《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】
第六条》 委员会《应当根据本》级工程建设实际制】定预选承包商资格审!查条件及管理—办法并向社会公【开
资格【审查条件《一般包括《企业的资质、—财务:状况:、,质量保证体》系、年产值、年纳税!金额、信用记—录等内容
第七】条 委员会》日常办事《机构每?年一次?。定期受理承包商【申请集中组织资格】审查按照《公开、公平、—择,优的原则确定—预选承包商名录【并在玉溪市人民政】府公报和玉溪网上】发布
《 符合《条件的承包商均应】纳入预选承包—商名录
第八【条 实行预选—承包商动态》考核管理制度对中标!后降:低工程质量标准【、拖延工《期或发生重大工程】质量:或,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选!承包商?委,员会:应,当给予警告》或暂停?其承接建设工程情节!严重的清《除出:预选承?包商名录;对有【行贿、串通投标、转!包、挂靠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预!选承包商委员—。会应当将其清—除出预选承》包商名录被清除的】承包商委员会三年】内不得受理其重【新加入?预选承包商名录的】申请:
建设工程的!建设单?位应当在每》项工:程竣工后向委—员会提交该工程所】有承:包商的履《约表现评价报告【作为对预选》承包商?动态考核的依据
!第三章? 招标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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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限额以》下建设工程》。的招标人不得—在工程?招标过程中对承包商!进行资格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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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特殊工程(!保密、抢险》救灾、特种专业【工程)经市、县【区政:府批准可《由建设?单位:。直接:。发,包但:须到市、县区建设】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办公室备案
】第十一?条, 招:标,人一般应首先向预选!承包商名录中—符合投标条件的【所有申请人发—。出招:标邀:请符:合投标条件的—投标申请人不—足7名的招》标人应?当放:宽,条件
第》十二条 招标—人可以根据工程的】具,。。体情况不《要求:投标人?编制技术标或—只要求?投标人按《照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制订的施工组】织,设计:编写:规范编制施工—组织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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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?条 投标时投标人】。必须向招标人—支付投资估算价1%!的,。投标保证金》中标后?投标保证金并入【履约保证金;对【未中标的招标人必】。须在:。开标结束后5日内向!投标:。人全:额退还投标保—证金
在【满足:。投标:人投标的前提—。下招投标截》止日期可《以由招标《人自行?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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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开—标、评标和定标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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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限额】以下建设工程由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依法批准的机构】编制预算《或拦标价随招—。标文件公布作为确定!中标人的主要—依据
第》十,五条 工《程开标一般在当【地建:。设,工程交易《中心(有形建筑市】场)公开《。进行经市、县区【建设工程招标投【。标管理办公室批准也!可由招标人》自行选定开》标,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!持相关主《。管,单位、专家和监督人!。员,参,加
第十六条【 由以专家为主、招!标人参?加的:。3人:以,上单数组成评—。审小组在监察人员监!督,下通过最低报—价、:抽签和?竞,拍三:种方式确定中标人】
(》一,。。)具有?通,用技术?、性能标准或招标人!对其技术、》。性能没有特》殊要求的城》市道路、《房,屋建盖?修缮、农田水—。利、:园,。林绿化、土石—方等工?程项目开标后经【评审小组审定—完,。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!的一律?实行最低价中标;】同一项目出现两个】以上相同低价—的采:用抽签方式确定中】标人:
《(二)合同估算价市!级,3,0万元以《下、县级10万元】。以下:的工程项目》经,市或县区建设—工,程招标投标》管理办公室批准【在有效监督下可以】。由,。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!确,定中:标人:
? 采用抽《签方式确定中标人】的招标?人提:出的工程合同造价应!。当参照市工程—造价管理《部门:公布的上一年—度,同类招标工程的【中标价?相对标底《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!的施工环境和市场】情况由?市、县区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?管理办公室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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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经市、县区建设工!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!室批准可《以,采取竞拍《方式确定中标人【竞拍范围和办—法由市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—。
: (四)为—防止恶意低价—中标:。影响工程质量—中,标人:必须向招标人交纳】履约保证金履约【保证金?额为其投《标报价与《。标底价之间》的差额于签订—工程:合,同前支付交项—目,法人监管在工程竣】工验收?前除非中标人出【现违反工《程合同的行为任何】人不得动用履约保证!。金工程竣《工验:。收合格双方履行完合!。同所有条款后项目法!人,在10日内》连本带息向中标【人返退履约保证【金中标人不按规【定支付履约保证【金的视为放弃—中标由招标人确定】次,低价投标人为中标者!依此类推
】(五)中标》人确定后承》包人要按照规定与建!设,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!同,
《(六)?严格限制评》审小组的废》标,行为除法律法规、】招标文件明确规定】的废:标情形?外,评审小组不》得对投标文件—作废标处理
第五!章 监督管理
】第十七条 依照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招标投?标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行政监】察法市、县区发展】和改革委《员会应?切实加强对市、县区!招标投?标工作的监管;【市、县?区监察机关要对招】标投标和工程廉政合!同进行?监察对招标投标过程!中的违法、违纪行为!进行调查《。处理
第》十八条 市》、县区招《标投标管《理办公室、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政务—公开、企务公开的】原则定期公》布工程?发包承包情况—。受,理,投,诉,接受:。社会监督
—第十九条 招—标,人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!务院办公厅》印,发国务院《有关部门《。实施: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!督的:职责分工意见—的,通知(国办发[20!00:]3:4号)的规定由有】。关部门依《法追究其责任
】。 :。(一)规避招标【的;
(二】),未按规定进入—建,设工程交易中心【进行招标的;—
? (:三)未?按规定?在预选承包商名【录中确定承》包人或投标》人的;
(】四):索贿受贿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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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【按照:招标文件《和中标?人的投标《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!同、:拒绝与中标人签订】合同或者在工程建】设实施?。过程:中另行订立背离原】。合,同实质性内容、擅自!提高:工程造价协议—。的;
(【六):其他:违反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行为—
第二十条 承包!商在工?程承包活动中有下】列,行为之一的从预【选承包商名录—中予以清除三年内不!得申请入选承包【商名录并由有关部】门依法追究》其法:律责任
(一!)弄虚作假参—与投标?或者允许《其,他单位?或个人?以本单位名义参与】投标或?承揽:工程的;
(!二)串标、》卖标:、违法转包》分包工程的;—
? (:三):向招标人或有关【行政管理监督机关和!个人贿的《;
(—四)中标后不按【照承诺履《。行,。义,务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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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?其他:违反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行为:
第二十一条 】领导:干部干预或插手建设!工程招标《投标和发包活动的由!纪检监察《机关:依照有关《规定追究其责任
!第二十二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及其工程质—量,施工安?全监督机构应当【加强工程质》量,和施工安全的—监督检查督促中【标人: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!承包合同防止因低价!中标可能《产生的偷工减料、弄!虚作假?、,降低工程质量标【准以及挪用施工安全!技术设施费用、降低!施工安全防护—水平:等现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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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!当加:强对:中标工程造价的后续!。监督管理《从严监?管现场签《证和:设计变更工程—合同价?。格及其结算必须严】格按照中标价—格执行违背招标【文,件、中标人》投,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!协议:不得作为工程结算】的依据
第六章】 附则
第二十四!。条 本规定由玉溪】市建设局商玉—溪市发?展和改革《委员会?、玉溪市监》察,局解:释
第二十五【条 本规定自20】05年9月1日起】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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