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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: 玉溪】市限额以下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!理暂行办《法 》第一章 《总,则 :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本市限《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的监督管理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等【法律、法规制定本办!法 ?第二条 限额以下建!设工程是指市级(含!红塔区)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100万元】以下县级单项合【同估算价在50【万元:以下的建设》工程项目《 第三条 —利用国家、省、【市、县区政府财政】性资金、国》债资金及国际组织、!。外国: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!和社会捐赠》资金等?投资建设《的工程(能源—、交通、水利—、基础设施、—农田基本建》设、土地开发、【教育文化卫生—设施等)以及市【、县区国《有企事业单位投资】建设的限额以—下工程(以下统【称为“建设》工程”)适用本【办法:。 ,。 第二?章 预选《承,包商:制度 ?。 第四条 为了便】于管理保证建设【工程质?量限额以下建设【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!制度建?设单位应当从—预选承包商中选择】投标:人或承?包人 第》五条 按照分级【管理:的原则?分别成?立,市,。和县区预选承包商】资格审查委员—会(以下简称委【员会)委员会由建设!、,发,改、水?利、交通、监察、】审计等部门领导及专!家组:成市、县区》。政,府,分管:城建的副市长—、副县区长担任【委员会主任日常办】事机构设《在市、县区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【。公,室 第六条 委】员会应当《根据:本级:工程建设《实际制定预选承包】商资格审查条件及】管理办法并向—社会:公开 ? ,  资格《审查条件一般—包括:企业的资质、财务状!况、质量保》证体:系、年?产,值、年纳《税金额、《信用:记,录,等内容? 第七《条 委员会》日常办事机》构每年一次》定期受理承包商【申请:集中:组织资格审查按【照公开、公》平、择优的原则确定!预选承包《商名录并在玉溪市人!民政府公报和玉溪】网上发布   】。符,合条件的承》包商均?应纳入预选承包【。商名录 第八【条 实行预》选承包商《动态考核管理制度】对中标?后,降低工程质》量标准、拖延—工期或发生重—大工程质量或安【全生产事故》的预:选,承包商委员会应当】给予警告或暂停其承!接建:设工程?情,节严重的清》。除出预选承包商名录!;对有行贿、—串,通投标?、转包、挂》靠等严重违法—行为的?预选承包商》。委员会?应当将其清除出预】选承包商名录被清除!的承包商《委,员会三年内不—得受理其重新加入预!选,承包商名录的申【请 :   建设》工程的建设单位【应当在每项》工,程竣工后向委员会】提交该工《程,所有承包商的履约】。表现评价报告作为对!预选承包商动态考】核的依据 第【三章 招《标投标 第九【条 限额以下—。。建设工程《的,招标:人不得在工程—招标过程中对承包】商进行资格预审 !第十条 特》殊工程?(保密、抢险救灾】、特种专业工—程)经市、县区政】府批准可由建设单位!直接:。。发包但须到市—、县区建设工程招】。标投标?管理办?公室备案 》 第十?一条 招标人一般】应首先向《预选承包商名录中】符合投?标条件的所有—申请:人发出招标》邀请符合《投,标条件的投标申【。请人不足7》名的招标《。人应当放《宽条件 》第十二条 招—标人可以根据工【。程的具体情况不【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!标或只要求投标【人按: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制订的施工组【织设计编写规范编】制施工组织设计【 , 第十三条》 投标时投标人【必须向?招标人支付投资【估算价1《%,的投:标保证金中标后投】标保证金并入履约】保证金;对》未中标?的招标?人必须在开标结束】后5日内《向投标人全》额,退还投标保证金 !  在满足投标【人投标的前》。提,下招投?标截止?日期可以由招—标人自?行确定 第四章】 开标?、,评,标和定标 第十四!条 限额以》下建设工程由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依法批?准的机构编制预算】或拦标?价随招?标文:件,公布作?为确定中标人的主】要依据 第—十五条 工程—开,标一般?在当地建设工—程交易中心(有形建!筑市场)公》开进:。行经市、县区建设】。工程:招标投标管理办【。公室:批准也可《由招标人自行选【定开标地《点开标由招标—人主持相关主管【。单位、专家和—监督人员参加 第!十六条 由以专家为!主、招标人参—加的3人以上单【数组成评《审小组在监》察,人员监督下通过【最低报价、抽签【和竞拍三种》方式:确,定中标人 》   (一)具【有,通用:技术、性能标—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!、性能没有特殊要】求的城市道路、房】。屋,建盖修缮、》农田水利《、园林绿化、土石】方等工?程项目开标后—经评审小组审定完】全符合招标文—件要求的一律实行】最低价中《标;同一项目—出现两个以上相【同低价的采用抽签方!式确定中标人 【  : (二)合同—估算价市级30万】元以下、《县级10万元以下的!。工程项?目,经市或县《。区建设工程》招标投标《管理办公室》批准在?有效监督《下可以由招标人【采用抽签方式确【定中标人   采!用抽:签方式确定中—标人的招标人提出】的工程?合同:造价应当参照市工程!造,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上!一年度?同,类招标工程的中标】。价相对标底》平均下浮《率结合工程的—施工环境和市场情况!由市、县区建设工】程招标投标》管理办公室确定【   《(三)经市、县区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管理办公室批准【可以采取竞拍方式确!。定中标?人竞:拍范围和办法由市】。建设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制定  【 (四)为防—止恶意低价》中标影?响工程质量中标人必!须向招标人交纳履】约保证金《履约保证金额为其投!标报:价与标底价之间的差!额于签订工程合【同,前支:付交项?目法人监管》在,工程竣工验收前除】非中标人出》现违反工《程合同的行为任何】。人不:。得动用履《约保证金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双方履行】完合:同所有条款后项目】法人在10日内【连本带?息向中标人返退履约!保证金中标人不【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!金的视为放弃中标】由招标?人确定次低价投标人!为中标者依此类推 !  :。。。 (五)中标人确】定后:承包人要按照规定】。与建设单位签—订工程廉政合—同   (六【)严格限制评审小】组,的废标行为除法律法!规、招标文》件,明确:。规定的废标》情形外评审》小,组不得对《。投标文件作》废标处理 —第,五章 监督管理 】。 第十七条 依照中!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招标投标法》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《监察法市《、县区发展和改革】委,。员,会应切?实加:强对:市、县区招》标投标工作的监管;!市、县区监》察机关?要对招?标投标和工程—廉政合同进行—监察对招标投标过】程中的违法、违【纪行为?进行调查处理 】第十八条 市、【。县区招标《投标管理《办公室、建设—单位应?当按照政务公开、】。企务公?开的:原则定期公布—工程:发包承包情况受理投!诉接受?。社会监督 第【十九条 《招标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依《照国务?院办公厅印发国【务院:有关部门实施招标】。投标活动行政—监督的职责分—工意见的《通知(国办发[【200?0]34号》)的规定由有—关部:门依:法追究?其责任   (】一)规避《。招标的?;   》(二)未按规定【进入建?设工:程交易中心进行招】标的;   (三!)未按规定在预选】承包商名录中确【定承包人或》。投标:人的;   (】四,)索贿受贿的; !  (?五)不按照招标文件!。和中标人的》投标:文件与?中标人订立合同【。、拒绝与中标人签】订,合同或者在工程【建设实施过程中另】行订立背离原—合同实质《性内容、擅自提高工!程造价协议的—;   》(六)其他违—反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行?为 第二十条【。 承包商在》工程承包《活动中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从预选承包商名!。录中予以《清除三年《内不得申《请入选?承包商名录并—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!其法律?责任: : , (一)弄虚—作假参与投》标或者允《许其他单位或个人】以本:单位名义参》与投标或承揽工程的!; ?  (二《)串标、卖标、【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!;  《 (三)向》招,。标人或有关行—政管理监督》机关和个人贿的;】   (》。四)中?标,后不按照承诺履行】义务的;   (!五)其?他违反法律、—法规:规定的行为》 第二十一条 领!导干部干《预或插手建设—工程招?标投:标和发包活》。动的由纪检》监察机关依照有关】规定追究其责任 】 第二十二条 【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及其工程质量施【工安:全,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工!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】的监督?检查:。督促中标《人全面履《行投标承诺和承【包合:同防止因低价中标】可能产生的》偷工减料、弄虚【作假、降《低工程质量》标准以及挪》用施工?安全技术《设施费用《、降低施工安全防护!水,平等现象 》 第:。二,十三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审计部门应—。当加强对中》标工程造价》的后续监督管理从】严监管?现场签证和设—计变更工程合同价】格及其?结算必须严格按照】中标价格执行违背】招标:文件、中标人投标文!。件,实质性内容的—。协议不得作为—工程结算的》依据 第六章【 附则? 第?二十:四条 本规定—。。由玉溪市建设局【。商玉溪市发展—和改革委员会、【玉溪市监察局解【释, 第二十五—条 :本规定自200【5年9?月1:日起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