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玉—溪,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暂行】。办法 第一】章 总则 第【一条 ?为了:加强本市限额—。以下建设工》程招标投标的监【督管理依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?标投标?法,等法律、法规制【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?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!是指市级(》含红塔区)单项合】同,估算价在100万元!以下:县级单项合同估【算价在5《0万元以《下的建?设工程?项目: , 第三条《 利用国家、省【。。、,市、县区政府财【政性:资,金,、国债资金及国际】组织、?外国:政府贷款、援助资】金和社?会捐:赠资:金等投资建设的工程!(能源、交通—、,水利、基础设施【、农田基本建设、】土地开发、教育【文化卫生设》施,等)以及市、—县,区国有企事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限!额以下工程(以下统!称为“建设工程【”):适用本办法 — 第二?章 预选承》。包商制度 第四条! 为了?便于:。。管理保证《建设:工程质量限额以下】建设工程实行预【选承包商制》度建设单位应当从预!。选承包商中选择投标!人或承包人》 , 第五条 》按照分级管理的【原,则分别成《立市和?县区预选承包商【资,格审查委员会(以】下简称?委员会)委员会由建!设,、发:改、:水利、?交通、监察、—审计等部门领—导及专家组成市、县!区政:府分:管城建?的副市长、副县区长!担任委员会主—任日常办事》机,构设在?市、县区建设—工程招标投标管理】办公室 第六条】 委员会应当—根据本级工程建【设,实际制定预选—承包商资《格审查条件及管【理办:法并向社《会公开 《   资格审查条】件一:般包括?企业的资质、财【务状况、《质量保证体系、年产!值,、年纳税金额、信】用,记录等内容 第七!条 委员《会,日常办事机构每年】一次定期受理承包商!申请集中组织资【格审查按照公—开、:公平:、择优的原则确定】预选:承包商名录并在玉溪!市,人民政府公报—和玉溪网上发布 】   ?符合:条件的承包》商均应纳入预选承】包商名录 》 第八条 实行预】选承包商《动,态,考,。核管理制度对中标后!降低工程质量标准、!拖延工期或》发生重大《工程质量或安全【生产事故《的预选?承,包商委员会应—当给予?警告或暂停其—承接建设工程情【节严重的清除出【预选承?包商名录;对有行贿!、,串通投标、》转包、?挂,靠等严重《违法行为的预—选承包商委员—会应当将其》清除出?预选:承包商?名录被?清除的?承包:商委员会三》年内不?得受理其重新加入预!选承包商名录—的申请   建】设工程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每项工程【竣工后向委员—会提交该工程所【有,承包商的履约表【现评价报告作—。。为对预选《承包商动态考核【的依据 》第三章 招标投【标 第《九条 限额》以下建设工程—的招标人不得在工】程招标过程中对【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! 第十条 —特殊工程《(保密?、抢险?救灾:、,特种专?业,工程)经市、县区政!府批准可由建设单】位,。直接发包但须到【。市、县区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管理》办,公室备案 》 第十一条 招【标人:一般应首《先向预选承包商名】录中符合投标—条件的所有》申,请人发出招标—邀请符合投标条【件的投标申》请人不足7名的招】标人应当放宽条【件 第十二—条 招标人可—以根据工程的—具体情况不要求投标!人编制技术标或只要!求投标人《按照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制订《的施工组织设—计编写规范编制施】工组织设计 — 第十三条 投【标,时投标人必须向招】标人支付《。投资估算《价1%的投标保证】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!并入履约《保,。证金;对《未中标的招》标人必须在开标结】束后5日内向投【标人全额退还投【标保:证金   —在满足投《标人投标的前提【下招投?标截:止日:期可以由《招标人?自行确定 第【四,章 开标《。、评标和定标 【。 ,第十四?条 限额以下建【设,工程由行《政主管部门依—法批准的机构—编制预算或》拦标价?随招标文件公布【作为确定中标人的】主要依?据 第《十五条 工》程,开标一?。般在当地建设—工程交易中心—(,有形建筑市场)【公,开,进行经?市、县区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!理办公室《批,准也:可由:招标人自《行选定开标地点开】标由招标人主—持,相关主管单位、专家!和,监督人员参加 【 第十六条 由【以专:。家为主、招》。标,人参加的3人以上单!数组成评《审小组在监察人员监!督下通过最低报价】、抽签和竞拍三种方!式,确定中?。标人   (【一)具有《通用技术、性—能标:。准或:招标人对《其技术、性能—没有特殊要》求的:城市道路、》房屋建?。盖修:。缮、农田水利—、园林?绿化、土石方—。等工程项目开—标后:经评审?小组审定完》全符合招标》文件要求的一律【实行最低价中标;同!一,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相!同低价的采》用,抽签方式确》定中标人   (!二)合同估算价市级!30:万元以下、县—级10万《。元以下的工程项目】经市或县区建设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公】室批准?在,有效监督下可以【由招标人采用抽签】。方式确定中标人【 ,   采用抽签【方式确?定中:标人的招《标人:。提出的工程合同【造价应当参照市【工程造?价管理部门公布的】。上一年度同》。类,招标工程的》。中标价相《对标底平均下浮【率结合工程的—施工环?境和市场情况由市】、县区建设工—程招标投标管—理办公室确定—   (》三)经市、县区【建设:工程:招,标投标管理办—公室批准可以采【取竞拍方式》。确定中标人竞拍范】围和办法《由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制定 —  : (四)为防止恶】意,低价中标《影响工?程质量中标》人必须向招标人交纳!履约:保证金履约保证金】额为其投标报—价与标底价之间的】。差额于?。签订工程《合同前?支付交?项,目法人监管在工【程竣工验收前—除非中标人出现违反!工程合同的》行为任何人不得动】用履约保《证金工程竣工—验收合格双方—履,行完合同所》有条款后项》目,法人在10日内【连本带息向中标人返!退履约保证金中【标人不按规定支【付履约保证》金的视为放弃中【标由:招标人?确定:次,低价投标人为—中标:者依此类推  】 (五)中》标人确定《。后承包?人要按照规定—与,建设单位签订—工程廉政合》同 ?  (六)严格限】制评审小组的—废标行为除法—律法规、招标—。文件明确规定—的废标情形外评审】小组不得对投—标文件作《废标处?理 第五章 【监督管理 —第十七条 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: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行政》监察法市、县—区,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!切实加强对市、县】区招标投标》工作的监管;市、县!区监察机关要对【招标投标和工程【廉政:。合同进行监》察对招?标投标过《程中的违《法、违纪行为进行】调查处理 —第十八条《。 ,市,、县区招标投标管】理办公室、建设【单位应当按》照政务公开》、企务公开的—原则定期公布—工程发?包承包情《况,受理投诉接受—社会监督 》 第十九条 招【标人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依照《国务院办《公厅印发国》务院有关《部门:实施招标投标活【动行政监督的职责】分工意见的通知(】国办发[200【0]34号)—的规:定由: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!责任   (一】。)规避招《标的;   【(,二)未?按规定进入建—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!招标的; —  (三《)未:按规定在预选承包】商名录中确定—承包人?或投标人的》;   》(四)索贿》受贿的;   】(五)不按照—招标: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!文件与中《。标人订立合同、拒绝!与中标人签订合同】或者在工《程建:设实施过程中另行订!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!内容、擅自提高工】程造价?协议的?;   (—六)其他《违反法律、》法,规,规定的行为 【第二十条 承—包商在?工程承包活》动中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从预选】承,包商:名录中?。予以清除三》年内不?得申:。请入选承《包商名录并由—有关部门依法追【究其法律责任  ! (一)《。弄虚作假参》与投标或者允许其他!单位或个人以—本,单位名义参与—。投标或承揽工程【。的;   (二)!串标:、卖:标、违法转包分【包工程的《;  《 (三)向招标人】或,有关:行政管理监督机【关和个人《贿的; 》  (四)中标后】不按照承诺履行【义务的;《  ? (五)其他—违反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行为 【 第二十一条 领】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建!设工程招标投—标和发包活动的由纪!检监察机《关,依,照有关规定追—究其责任 第【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及其工程质量】施工安全监》。督,机构应?当,加强工程质量和施】工安全的监督检查】督促中标人全面履】行投标承诺和承【包合:同防:止因低价《。中标可能《产生的偷工减料、】弄,虚作假、降低工【程质量标准》以及挪?用施工安《全技术设施费用、降!低施工?安全防护水平等现象! , 第:二十三?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审》计部门?应当加强对中标【。工,程造价的后续监督管!理从严监管现场签】证和设计变更工程合!同价格及《其结算必须严格【按照中标《价格:执行违背招》标文件、中标人投】标文件实质性内容】的协议不得作为工程!结算的依据》 第六章 —附则: 第二十四条 】。本规:定由玉溪市建设局商!玉溪市发展和改革】委员:会、玉溪市监—察局解释 第二】十五条 本规定自】2,0,05年9月1日起实!。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