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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 玉溪市限额】以下建设工程招标】投标管理《暂行:。办法 》 第一章 总则 】 第一?条 为了《加强本市《限额以下建》设工程招标》投标的监督管理依】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,国招标投标法等【法律、?法规制定本》办法 第二—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!程,是,指,市,级(含红塔区—)单项合《同估算价在10【0万元以下县级单项!合同估算价在5【0万:元以下的建设工程】。项目 《第三条?。 利用国家、—省、市、县区政府财!政性资?金、国债资金及国】际,。组织、外国政府【贷款、援助资—金,和社:会捐赠资金》等投资建设的工程(!能源、交通、水【利、基?础,设施、农田基本建】设、土地开发、教】育文化?卫生设施等)以及市!、县区国有企事【业单位投资建设【的限:。额以下工《。。程(以?下统称为“建—设工:程”)适用本办【法 第二》章 预选《承,包商:制度 《第四条 为了便【。于管理保证建设【工程质量限》额以下建设工程实行!预选承?包商制度《。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!承,包商中选《。择投标人或承—包人 第五—条 按?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!别成立市和县—区预选承包》商资格审查》委员会?(以下简《称委员会)委员会由!建设、发改、水利】、交通、监察、【审,计等部门领导及【。专家组成《市、县区《政府分管城建的【。副市长、副县区长】担任委员会》主任日常办事机构】设在市、《县区建设工程招标】投,标管理办公室 】第六条 委员会应当!根据本?级工:程,建,设实:际制定预选承—。包商资格审查—。条件及管理办法并】向社会公开 【  资格审查条件】一般包括企业的资质!、财务状况》、质量保证体系、】。年产值、年纳税金】额,。、信用?记录:等内容?。 第七条 —委员:。会日常办事》机构每年《一次定期受理承【包,商申请集中》组织资格审查按照】公开、公平、择优】的原则确定》预,。选承:包商名录并在玉【溪市人民政府—。。。。公报和玉溪网—上发布  — 符合条件的承包】商,均应纳?入预选承包商名【录 第八条 实】行预选承包》商动态考核管理【制,度对中标《后降低工程质量【。标,准、拖延工》期或发生重大工程】质量:或,安全生产事》故的预选承包商委员!会应当给予警告或】暂停:其承接建设工程情节!。严重的?清除出?预选承包商名录【;对有行贿、串【。通投标、转》包、挂靠等严重违法!行为的?预,选承包?商委员会《应当将其清除出预选!承包商?名录被清除的承包商!委,员会三年内不得【受理其重新加入预】选承包商名》录的申请   】建设工程的建设【单位应?当在每项工程竣【工,后向委员会提交该】工程所有承包—商的履约表现评价报!告作为?对预选承包商动态考!核的依据 》。 ,第三章? 招标投标 【第九条 限额以下】建设工程的招标【。人不得在工程招标过!程,中对承包商》进,行,资,格预审 第—十条 特殊工程【(保密、抢险救【灾、特种专业—工程)经《市、:县区政府批准可由建!设单位直接发包但】。须到:市、县区《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办公室备—案 : 第十一条 招标】。人,一,般应首先向预选承包!商名录中符合投标】。条,件,的所:有申请人发》出,招,标邀请符合投标条】件的投标申请人【。不足7名的招—标人应当放》宽,条,件 ?第,。十二条 《招,。标人可以根据—。工程的具体情况不】要求投标人编制技】术标或只要》求,投,标人按照建设行【。。政主管部《。门制:订的施?工组织设计》编写规范编制—施工组织设》计 第《十三条 投标时投标!人,必须向招标人支【付投资估算价1%的!投标保?证金:中标后投标保证【金并入履约保—证金;对未》中标的招《标人必须在开标结】束后5日内向投【。标人全额退还—。投标保证金  】 ,。在满:足投:标人投标的前—提下招?投标截止日期可以由!招标人?自行确定 第【四章 开标、评【标和定标 —第十四条 限—额以:下建设工程由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—批准的机构编制【预算或拦标》价随招标文件—公布作为确》定中标人的主要依据! 第?十五条 工程—开标一般在当地【建设工程交易—。中心(有形建筑市】场)公开进行—经市、县区建设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!公室批?准也可由招标人自行!选定开标地点开【。标由招?标人:主持相关《主管单?位、专?家和监督人员参【加 第十》六条: 由以?专家:为主、招标》人参加的3》人,以上单?数组成评审小—组在监察人员监督】下,通,过最低报《价,。、抽签和竞》拍三种方《式确定?中标人 》 , (一)具有通用】技术、性能标准【或招:标人对其《技术、性《能没有特殊要求【的城市道路、房屋】建盖修缮、》农田水利、园林绿化!、土石方等》工,程项目?开标:后经评审小组审定完!。全符合招标文件【要求的一律实行最低!价中标;《同,一,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相!同低价的《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!标人   (二)!合同估算价市级【30:万元以下、》县级10万元—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市!或县区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管理办公【室,批准在有效监督【下,可以由招标人采用】抽签方式确定中标】。人   采用抽签!方式确定中标人【的招标人提出的工】程合同造价应当【参照市工程》造价管理《部,门公布的上一—年度同类招标工程】的中标价相对标底】平均下浮《率,结合工?程的施工环》境和市场情况由市、!县区:建设工程《招标:投标管?理办公室确定 【  : (三)经市、【县区:建,设工:程招标投标管—。理办公室批准可【。以采取竞拍》方,。式,确定中标人竞拍【。范围和办法由—市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制定   (四】)为: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影!响工程?。质量中标人》必须向招标》人交:纳履约保证金履约】保证金额为其投标】报价与?标底价之间的差额】于签订工程》。合同前支付交项【目,法人监管在》工程竣工验收前【除非中标《人出现违反工程合同!的行为?任何人?不得动用履约—保证:金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双方《履行完合同所有条款!后项目法人在—10日内连》本带:息向中标人返退履约!。保证金中标人不按】规定支?付履约保证金的视】。为放弃中标由招标】人确定次低价投标】。人为中标者依—。此类推   (】五)中标人确定后承!包,人要:按照:规定与建设》单,。位签订工程廉政合】同,   (》六)严格限制评审小!组的废标《行为除法律法—规、招标文》件明确规定》的废标情形外—评审小组不得—对投标文件作—废标处理 —第五章 监督管理 ! 第十七条 —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!察,法,市、县区发展—和改革?委员会应切实加【强对市、县区—招标投标工作的【监管;市、县区监】察机关要对》招标投标《和工程廉政》。合同进行《监察对招标投标过程!中的违法、违纪行】为进行调查处—理 第十八—条, 市、?县,区招标投《标管理办公室—、建设?单位应当按》照,政,务公开、《。企,务,公开的?原,则定期公布工程发包!承包:情况受?理投诉接受社会监督! 第?十九条 招》标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!务,院办公厅印发—国,务,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!投标活动行政—监,督的职责分工—意见的通知(国【办发[?。2000《]34号)》的,规定由有关》部门依法《追究其责任 【。  :(一)规避》招标:的;   (【二)未按规定—进入建?。设工程交《易,中心:进行招标的;—   (三)未】按规:定,在预选承包商名【录中确定《。承包人或投标人的】;   》(四:)索贿受贿》的;  》。 (五)不按照【招标文?件和中标人的投标】文,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!、拒绝与中标—人签订合同或者【在工程建设实—施过程中另行订立】背,离原合?同实:质性内容、擅自提高!工程造价协议—的; 《  (六)其他违反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行为 第》二十条 承》包商在工程承包活动!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从预选承包商名录】中予以清除三—。年,内不得申请入—选承包商名录并由有!关部门依法》追究其法律》责任   —(一)弄虚》作假参与《投标或?者允许其他单位或】个人:。以本单位名义参与】投标或?承揽工程的》;   (二【)串标、卖标、【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!;   (三)】向招标人或有关【行政管理监督机关】和个人贿的;—   (四)中标!后不按照承诺履行】义,。。。务的;   【(五)其《他违反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的:行为 第》二十一条 领—。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建!设工程招标投—标和发包活动的由】纪检监察机关—依照有关《规,。。定追究其《。责任 第二十【二,条 建?设行:政,主管:部门及其工程质量施!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!加强:工程质量和》施工安全的监督【。检查督?促中标人《全面履行投标—承诺和承《包合同防止因低【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!工,减料、弄虚作假、降!低工程质量标准【以及:挪用施工安全技【术设施费用》、降低施工安全防】护,水,平等:现象 ? 第二十三条—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审计部门】应当加?。强对中?标工程造价的后续】监督管理从严监【管现场签《证和设?计变更工《程合同?价格及?其结:算,必须:严格按照中标价格】执行违?背招标?文件、中标人投标文!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!不得作为《。工程结算的依据 】 第六章 》附则 ? 第二十《四条 ?本规定由玉溪市建】设局商玉《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!会,、玉溪市监察—局解释 》第二十五条 —本规定自2005年!9月1日起实施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