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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—溪市限?额以下?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管理暂行《办法
第一章! ,总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本》市,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!标,投标的监督管—理依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《。等法律?、法规制定》本办法?
第二条 限【额以下建设工程【是指市级(含—红塔区)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!00万元《以下县级单项合同】估,。算价在5《0,万元以下的》建,设工程项目
【第三条? 利用?国,家、省、市》、县区?政府:财政性资金、—国债资金及》国际组织《、外国政府》贷,款、援助资金—和,社会捐赠资金等投】资建设?的工程(能源、交通!、水利、《基础:设施、农田基本建设!。、土地开《发、教育文化卫生设!施等)以及市—、县区国有企事业】单位投资建设的限】额以下工程(以下统!。称为“建设工程”)!适用本办法
【第,。二章 ?。预选承包商制度
!。第四条 为》了便:于管理保《。证建设?工程质量限额以【下建:设工:程,实行预?选承:包商制?度建设单位应当从预!选承包商中选择投】。标人或承包人
第!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!的原则分别成—。立市:和县区?预选承包商资格【审查委?员会(以下简—称委员会《),委员会由建设、【发改、水利、交【通、监?察、审计等》部门领导及专家【组成市、县区—政府:分管城建的副市长】、副县区长担任【委员会主任日常【办事机构设在市、县!区,建设工程招标—投标管?理办:公室
第六—条 委员会》应当根据本》级工程建设实—际制定预选承—。。包商资格审查—条,。件及管理办法并【向社会公开
!资格审查条件—一般包括企业—的资质、财务状况】、质量保证体系、年!产值、年纳税金额】、信用记录》等,内容
第七条 委!员会日常《办事机构每年一次】定期受理承》包商申请集》中组织资格审—。查,按,照公开?。、公平、择优的【原则确定预选承包商!名录并在玉溪—市人民政府公报和玉!溪网上发布
【 , 符合条件的承【。包商均应纳入预【选,承包商名录
【。第八:条 实行《。预选承包商动—态考核管理》制度: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!量标准、拖延工【期,或发生重大工—程质量或《安全生产《事故的预选承包商】委员会应当给予【警告或暂停其承接建!。设工程情节严重的清!除出预选承》包商名录;对有行贿!、串通投标、转包、!挂靠等?严,重违:法行为的预选承包】商委员?会应当将其清—除出预选承包商名】录被清除的承—包,商委员会三年内【不得受理其重新【。加入:预选承?包商名录的申—。请
《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每》项工程竣工后向委员!会提:交该工程所》有承包商的履约表】现,评价报告作》为,对,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!的依:据
第三章 【。招标:投标:
第九条 限【额以下建设工程【的,招,标,人不:得在工程招标过程中!对承包?商进:行资格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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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特殊工程(保密】、抢险救《灾、:特种专业工》程,)经市、县区政府】批准可由建》。。设单位直接发包但须!到市、县区建设【工程招标投标管【理办:公,室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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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招标人一般应首先!向预选承《包商名录《中符合投标条—件的所有申》请人发出招标邀请】符合投标《条件的投标》申请人不足》7名的招标人应当放!宽条:件
第十二条【 招标人可》以根据工程的—具体情况不要求投标!人编制技术标或只要!求投标人《按照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!的施工组织设—计编写规范编制【施工组织《设,。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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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。十三条 投标时投】。标人必须向招标人】支,付投资估《算价1?%的投标保证金中】标,后投标保证金并【入履:约保证金;》对未中标的招标【人必须在开标结束后!5日内向投标—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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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满足《投标人?投标的前提下招【投标截止日期可【以由招标人自行确】定
第四章 开】标、:评,标和定标
第十】四,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!程由: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:批准的机构编—制预算?或拦标价随》招标文件公布—作为确定中标人的】主要依?据
第十》五,条 :工,程开标一般在当【地建设工程交—。易中心(有》形建:筑市场)公开进【行,经市、县《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办公室批准【也可由招标人自【行选定开标地点开】标由招?标人:主持相关主管单位、!专家:和监督人员参—加
第十六条 由!以专家为主》、招:标人参加的3人以】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!在,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!最低报价、抽签和竞!拍三种方《式确定?中标人
(一!。)具有通用技术、】性能标准或招标【人对:其,技术、性能没—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道!路,、房屋建盖修缮【、农田水利、—园林绿化、土石方等!工,。程项目开标》后经评?审小组审定完全符】合招标文件》要求的一律实行【。最低:价中标;同一—项目出现两》个以上相同低价【的采用抽签方—式确定中标人—。
: (二)合同估】算价市级3》。0万元以下》、县级10万元【以下的?工,程项目?。。经市或县《区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管理办公—室批准?在有效监督下可以】由招标人《。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!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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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采?用抽签方式》确定:中标人的《招,标人提?。出的工?程合同造价》应,。当参照市工程—。造价管?。理部门公布的—上一年度同类招【。标,工程的中标价相对】标底平均下浮率结】合,工程:的施工环境和市场】。。情况由?市、县区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】确,定
(—三)经市、县区【建设:工程招标投标管理】办公室批准可以采取!竞拍方?式确定?中标人竞拍》范围和办《法由市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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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为防】止恶意低价中标影响!。工程质量中标人必】须向招标人交—纳履:约保:证,金履约保证金额【为其投标报价与标底!价之间的差额于【签订工程合》同前支?付,交项:目法人监《管在工程《。竣工验收前除非中标!人,出现违反《工程合?同的行为《任何人?不得动?用,履约保证《金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:双,方履行完合同—所有条款后项目【法人在10日—。内连:本带息?向中标人返退履【约保:证金中标《。人不按规定支付【履约保证金的—视为放?弃中标由招标人【确定次低价投标人为!中标者依此类推【
(》五)中标人确定【。后承包人要按照规】定,与建设?单位签订《工,程廉政合《同
《 (六)《严格限制评审—小组的废《标行为除《法律法规、招标文】件明确规《定的废标情形外评】审小组不得对—投标:。文件作废标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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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监督管理
!第十七条 依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招,标投标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监察法?市、县区发展和【。改革委员会应—切实加?强对市、县》区招标投标工—作的监管;市—、县区监察机—关要对招《标投标和工程廉政合!同进行?监察:对招标投《标过程中的违—法、违纪行为进【行调查处理
第十!八,条 市、县区招标】投标管理办公室、建!设单:位应:当按照政务公开【、企务公开的—原则定期公》布工程发包承包情】况受理投诉接受社】会监:督
第十九条 】招标:人有: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依照国务院—办公厅印发国务【院有关部门实—施招标投《标活动行政监督【的职:责分工意见的通知】(国办发[200】0,]34号)的规定】由有关部《门依法追究其—责任
(一)!规避招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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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未按规定—进,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!进行招标的》;
? (三)未按【规定在预选承—。包商名录中确定承包!人或投?标,人的;
》 (四)索—贿受贿?的;
(五】)不按照《招,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!标文件与中标—人订立合同、—拒绝与中标人—签订合同或者在工程!建设实?施,过程中另行订立背】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!、,。擅自提高《工程造?。价协议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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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其他违》反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:行为
第二十【条 承包商在—工程承包活动中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从预选!承包商名录中—予以清除三年—。内不得申请入—选承包商名录并【由,有关部门《依法追?究其法?律责任?
(一)【弄虚作?假,参与投标或者允【许其他单位或—个人以本单位名【义参与投标或承【揽工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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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串标、—卖标、违法》转包分包工程—的;
—(三)?向招标人或》有关行?政管:理监督机关和个【人,贿,的;
《 :(四)中标后—不按照承诺履—行义务的;
!(五:)其他?违反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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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 领导干部干预【或,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!标和发?包活: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!依照有关规定—追究其责任
第】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及》。其工:程质量?施工安?。。全监督机构应当【加,强工程?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!督检查督促中—标,人,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!承包合同《防止因低价中—标可能产《生的偷工减料、【弄虚作假《、降低工《程质:量标准以及挪—用施工安全》技术设施费用、降低!施工安全防护水平】等现象
》第二十三条 —。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审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中】标,工程造价的后—续监督?管理从严监管现场签!证和:设计:变更工程合同价格及!其结:算必须严格》按照中标《价格执行违背—招标文件、中标人投!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!协议不得作》为工程结算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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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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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本规《定由玉溪市建设局商!玉溪市发《展和改革委》员会:、玉溪市《监察局解释
【第二十五《条 本规定》自2005》年9月?1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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