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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!工程招标《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】。 第一章【 总则 《。 第一条 为—了,加强:本市限额以》。下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!华人:民,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等法律、法规制定本!办法 《第二条 限》额以:下,建设工程是指市【级(含红塔区)【单项合?。同估算价在100】万元以?下县级单项》合同估算价》。在50万元以下的建!设工程项目》 , 第三条 》利用:国家、省《、市、?县区:政府财政性资金、国!债资金?及国际组织》。、外国?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!和社:会捐赠资金等投【资建:设的工程(能源【、交通、水》利、基础设施—、农田基本建—设、土地《开发、教育文化卫】生设施等)》以及市、县区国有】企事业单位投资【。建设的限额以—下工程(以下统【称为“建设》工程”)适用本【。办法 第二—章, 预选承包》商制度 》第四条 为了—便于管理《。保证建设工程—质量限额《以下建设工程实【行预选承包》商,制度建设单位—应,当从预选《承包商中选择投标】。人或承?包人 第》五条 按照》。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!成立市和《县区预选承》包商资格审查—委员会(以》下简称委员会—)委员会由》建设、发《改、水利、交通【、监察、《审计等?部门领导及专—家组成市、》县区政府《分,管城建?的副市长、副县【。区长担任委员会主】任日常办事机构【设在市、县区建设】工,程招标投标管理办】公室 第六条 委!员会应当根据—本级工程建设实际制!定预选承包商资【格审查?条件:及管理办法》并向社?。会,。公开   —资格审查条件一【。般包括企业的资质】、,财务状况、质量【保证体系《、年:产值、年纳税金【额、:信,用记录等内》。容 第七条— 委:员会日常《办事机?构每年?一次定期受理承【包商申请集中组织】资,格审查按照公开【、公平、择优—的原则确定预—。选承包商名录—并在玉溪市人民政府!公,报和:玉溪:网,上发布?   符》合条件的《承包商均应纳入【预选承包《商名:录 第八条 实】行预选承包商动态考!核,管理:制度对中标后—降低工程《质量标准、》拖延工期或发生【重,大工程质量或安全】。。生产事故的预选【承,。包商:委员:会应当给予警告或暂!停其承接建设工程情!节,严重的清《除出预选承包商名】录;对有《行贿、串通投标【、转包?。、挂靠等严》重,违法行为的预选承】。包商委员会应—当将其清除出预选承!包商名录被清除的】承,包商委员会》三年内不《得受理其重新—加入预选承包—商名录的《申请:。   建设工程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每!项工程竣工后向【委员会提交该工程所!有,承包商的《。履,。约表:现评价报告》作为对预选承包【商动:态考核的依据 】第三章 招标投标 ! 第九条《 限额?以下建设工程的招标!人不得在工程—招标过程中对承包商!进行资格《预审 第十条 】。特殊:。工程:(保密、抢险—救灾、特种专—业工程)经》市、县区政府—批准可由建设—单位直接《发包但须到市—。、县区建设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!公室备案 —第十一条 招标人】一般:应首先向预选—承包商名《。录中符合投标条件】的所有申请人发出】。招标:邀请符合投》标条件?的投标申请》。人不:足7名的招标人【应当放宽条件 】第十二?条 招标人可—。以根据工程的具体】情况不要求》投标人编制技术标】或只要求投标人按】照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制订《的施工组织》设计编?写规范编制》施,。工组:织设:。计 第十三条【 投标时《投标人必须向—。招标人支《付投资估《算价1%的投标保证!金中:标后:投标保证金并入履】约保证金;对—未中标?。的招标人必》须在开?标结束后5日内向投!标人全额退》还投标?保证金?   在》。满,。足投标?人投标的前提下招】投标截止日期可以由!招标人自《行确定 》第四章? 开标、评标和定标! , 第十?。四条 限额》以下:建设工程由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依法批准】的机构编制预算或】拦标:。价随招标文》件公:布作为确定中标人的!主要:依据 《第十五条《。 工程开标一般在当!地建设工程》交易中心(》有形建筑市场)【公开进行经市、县】区建设工程招—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!准也可由招》标人自行《选定开?标,地点开标由》招标人主持相关主管!单位、专《家和监督人员参加 ! 第十?六条 由以专家【为主:、招:标人参加的》3人:以上单数组成—评审小组在监察人员!监督下通过最低【报价、抽《签,和竞拍三《种方式确定》中标人   (】一,。)具有?通用技术、》性能标准《或招标人对》其技术、性能没【有特殊?要求的城《市道路、《房屋建?盖修缮、农》田水利、园林绿【化、土?石方等工程项—目开标后经评—审小组?审定:完全符合招标—文件要求的一—律实行最低价中标;!同,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!相,同低价的采用抽签】方式确定中标人【  ? (二)合》同估算价市级30】万元:以下、县级10【万元:以下的工《程项目经市或—县区建?设工:程招标投标管理【办公室批准在有效监!督下可以由》招标人采用抽签方】式,确定中标人   !采用抽?签方式确定中标人】的招标人提出的工】。程合同造价》应当:参照市?。工,程造价管理部门公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】招标工程的中标价】相对标底平均下浮率!结合工程的施工环境!。和市:场情况由市、—县区建设工程—招标:投标:管理办公室》确定:   (三)【经,。。。市、县?区建设工程招标投】标管理?办公室批准可以【采取竞拍方式确【定中标人《。竞拍范围和办法由】市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制定 】 ,。  :(四)为防止恶意】。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!量中标?人必须向招》标人交纳履约保【证金履?约保:证金额为其》投标报?价与标底价之间的】差额于签订》工程合同前支付交项!目法人监《管,。在工程竣工验—收前除非中标人出现!违反工程合》同的:行为任何人不得动用!履,约保证金工程竣工】。验,收合格双《方履行完合同所有条!。款后项目法人在10!日内连本带息向中标!人返退履约保证【金中标人不》按规: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!视为放弃中标由【招,标人确定次低价投】标人为中标者依此】类推 《  (?五)中标人确—定,后承包?人要按照规定与建设!单位签订工程廉政】合,同  《 (六)严》格限制评审小组【。的废标行为除—法律法规、招标文件!明确规定的废—标情形外评审小【组不得?对投标文件作—废标:处理 第五章 】监督:管,理 第十七条 】依照: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—标投标法、》中华人?民共和?国行政监察法市、县!区发展和改革委【员会应切实加强对市!、县:区招标投标工作的】监管;市《、,县区监察机关—要对招标投标和【工程廉政合同进行】监察对招标投标过】程中:的违法、违纪行为进!行调查处理 第十!八条 ?市、县?区招标投标管理办】公室:、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政务公开、企务】公开的原《则定期公布工—。程发包承包情况受理!。投诉接受社会—监督 ? 第十九条》 招标?人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依照国务院—办公厅印《发国务院《有关部门实施招标】投标活动《行政监督的职责分】工意见的通知(国】办发[2000]】34号)的规定【由有关部《门依法追《究,其责任 》  (一)规避招】标的;?   (》二)未?按,规定进入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!行招标的《; ?  (三)未按【规定在预选》承包商名录中确定】承包人?或投标人的; 【   (四)索贿受!贿,的;: ,   (五)—不按:照招标文件和中标】人,的投标文《件与中标人订立【。合同、拒绝》与中标人签》订合同或者》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!中另行订立》背离原合《同实质?性内容?。、,擅自提高工》程造价协《议的:; :。   (《六)其?他违:反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行为 第二!。十,条, 承包商在工程承】包活动中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从预:选承包商名录中予】以清除三年内不得申!请入选承包商—名录并由有关部【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!任   (一【)弄:虚作假参与》投标或者允许其他单!位或个人《以本单位名》义参与投标或承揽】工程:的,;   》(二:)串标、卖》标、违?法转包分包工—程的;   (三!)向招标人或有关行!政管理监督机—关和个人贿的;【   《(四)中标后不按】照承诺履行义务【的;   (五】。)其他?违反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—行为: 第二十一条 领!导,干部干预或》插手建设《工程招?标投标和《发包活动的由—纪检监察机关依【。照有关规定追—。。究其责任 第二】十二条 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及其工【程质量施工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】加强工程质量—和施工安《。全的监督检查—督促中?标,人,全,面履行投标承诺和】承包:合同防止因低价中】标可:能产:生的偷工减》料、弄虚作假、【降低: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挪!。用施工安全技—。术设施费用、降低】。施工安全防护水【平等现象 第二十!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和审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中标【工程造价的后—续监督管《理从严?监,管现场签《证和设计变》更工程合同价格【及,其结:算必须?严格按照中标价格】执行违?背招标?文件:、中标人投标—文件实质《性内容的协议不得】作为工程结算的【依据 《第六章 附》则 : 第二十四》条 本规《定由玉?溪,市建设局《商玉溪市发展和改革!委员会、玉》溪市监察局解释【。 第二十五条【 ,本规定自20—05年?9月1日起》实施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