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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》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!工程招标投标—管理暂行办法 ! 第:一章 总则 第】一条 ?为了加强本市—限额以下建设—工程招标《投标的?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》。标投标法等法律、】法规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限》额以下建设工程是】指市级?(含红?塔区)单项合同【估算价在100万元!以下县级单项合【同估算价在50【万元以下的建—设工程项目》 第三条 利用国!家、省、市、—县区政府财政—性资金?。、国债?资金及国际组织【、外国政府贷款【。、援助资《金和社?会捐赠资《金等投资建》。设的工程《(能源、交通—。、水利、基础设施】、农:。田基:本建设、土》地开发、教育文【化卫生设施等)【以及市?、县区?国有: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!的限额以下工—程(以下统》称为:“建设工程”)适用!本办法? 第二章 预【选承包商制度 第!四条 为了便于【。管理保?证建设?。工,程质量限额以下【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!包商制?度建设单位》。应当从?预选:承包商中选择投标】人,或承包人 第五条! 按照分级管理的】原则分别《成立市和县》区预选?承包商资《格审查委员会(以下!简称委员会)委员】会由建设、发改、水!利、交通、监—。察、审计等部门【。领导及专《家组:成市、县《区,政府分管城建的副】市,长、副县区长担【任委员会主》任日常办事机构【设在市、县》区建: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!办公室 《 第六条 》委员会?应,当根:。据本级工程建设实际!制,定预选承包》商资格审查条—件及管?理办法并《向社会公开  】 资格审《查条件一《般包括企业的资质】、财:务状况?、质量保证体—系、年产值、年纳税!金额、信《用记录等内容— 第七《条, ,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!每年一次定》期,。受理承包商申—请,集中组?织资:格审查按照公—开、公平、择优的原!则确定预选承包商】名录并在玉》溪市人民政府公【报和玉溪网上发【布   符—。合条件的承包—商均应纳入》预选承包商名录 】 第八条 实行预】选承包商动态考核管!理制:度对中?标后降低工程—质量标准、拖延工期!或发生?重大工程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】故的:预选承包《商委员会应当给【。予,警告或暂停其承接建!设工程?情节严重的》清除出预选承包商】。名录;对有行贿、】串通投标、》转包、挂靠等严重违!法行:为的:预选承包商》委员会应当》将其:清除出预《选承包商名》。录被清除的承包商】委员会三年内不【得,受理其重新加—入预选?承包:商名录的申请— ,   建设》工,程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在每项工《程竣工后向委员会提!交,该,工程所有承包商的】履约表现《评价报告作为对【预选承?。包商:动态考核的依—据 第三章— 招:标投标 第九条】 限额以下建设【。工程的招标人不得】。在工程招标过程【中对承包商进行资】格预审 第十条】 特殊工程(保密】、抢险?救灾、特种专—业工程)经市—、县区?政府批准可由建设】单位直接发包但【须到市、县区—建设工程《招标:投标管理办公室备】案 第十》一条 招标人一般】应首先向预》选承:。包商名?录中符合投标条【件的所有申请人【发出招标邀请—符,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!请人不足7名—的,招标人应《当放宽条《件 第《十二条 招》标人可以根据—工程的?具体情况《不要求投《标人编制《技术标或只要求投】标人按照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制订《的施工组织》设计编写《规范编制施工—。组织设计 第【十三条 投标—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!人支付投资估算【。价1%的《投标保?证金中标《后投标保证金并入履!约保证金《;对未?中标的招标人必须在!开,标结束后5日—内向投标人全额退】还投标保证金 【   在满》足,投标人投标的前提下!招投标?截,。止,日期可以由招标【人自行?确,。定 第四章 开标!、评标和定标— 第十四条— 限额以下建设【工程:由,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批《准的机?构编制预算或—拦标价随《招标文?。件,。公布作为确定—中标人的主要依据】 , 第十五条》 工:程,开标一般在当地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】(有形建筑市场)公!开进行经《市、县区建》设工: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!室批准也可由招【标人自行《选定:开标地?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!相关主管《单位、专《家和监督人员参【加 ?第十六条 由以【。专家为主、招标【人参加的3》人以:上单数组成》评,。审小组在监察人员】监督下通过最低报价!、抽:。签和竞?拍三:种方式确定中—标人   (一】)具有通用技术、】性能标准或招标人】对其:技术、性能没有特】殊要求的城市道【路、房?屋建盖修缮、农【田水利、园林绿化、!土石方等工程—项目开标后经评【审小组审定完全符】合招标文《。件要求?的一律实行》最低价中标;同【一项目?出现两?。。个以上相同低价【的采用抽签方式【确定中标人   !(,二)合同估算价【市级30万元以下】、县级10》万元以下的工—程项目经市或县区建!设工程招标投标管】理办公?室,批准在有效》监督下可以》由,招标人采用》抽,签方式确定中标人】   采》用抽签?方式确?定中标人的招标人】提出的工程合同造价!应当参照市》工程造价管理—部门公布的上—。一年度同类》招标工?程的中标价》相对标底平均下【。浮率:结合工程的》。施,工环境和市场情况由!。市,、县区建设工程招标!投标管理办公室确】定,。   (三)【经市、?县区建设工程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】室批准可以》采取:。竞拍方式确》定中标人《竞拍范围和办法由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制定 【  (四)为防止恶!意低价中标影响工】程质量中《标人必须《。向招标人交纳履【。约保:证金履?约,保证金?额为其投标报价与标!。底价之间《。的差额于签订—。工程合同前支付【交项目法人监—管在工程竣》工验:收前除非中标人【出,现,。违反工程合同的行】为任何人《不得:动用履?。约保:证金: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双方履行完】合,同所有?条款后项目》法人在10》日,内,连本带息向中标【人返退履约保证金】中标人不按规定【支付履约保证—。金的视为放弃—中标由招标人确定】次,低价:投标人?为中标者《依此类推  【 (:。五)中标《人,确定后承包人—要按:照规定与《建设:单位签?订工程廉政合同【   (六)严格!限制:评审小组的废标行】为,除法律法《规、:招标:文件明确规定—的,废标情形外》评审小组不》得对投标《文件作废标处理【 第五《。章 监督管》理, 第?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?。国招标投标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—政监察法市》。、县区发《展和改?革委员会应切实加强!对市、县区招—标投:标,工作的监管;市、县!区监察机关要对招】。标投标和工程廉政合!同进行监《察对招标投标过【程中的违法、违纪】行为:进行调查处理— 第十八条 市】、县区招标》投,标管理办公室、建设!单,位应当按照政务【公开:。、,企,。务,公开:的原则定期公布工程!发包承包情况—受理投诉接受社会监!督 第十九—条 :招,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!印发国?。务院有关部门实施】招标投?标活动行政监—督的职责分》工意见的通知(【国办发[《2000]》34号)的规定【由有:。关部门?依法追究其》责任  》 (一)规避招标】的;   (【二)未按《规定:进,入建:设工程交易中心进】行招标的《;,   (三)未按!规定在预选承—包商名录中确定承包!人或投?标人的;   (!四)索贿受贿的;】   《(五)不按照招【标文:件和中标人的投【标文件与《中标人订《立合:同、拒绝与》中标人签《订,合同或者在》工程建设实》施过程中另》行订立背《离原合同实质性内】。容、擅自提高工程造!价协议的《;, ,   (六)其他违!反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行为 第二十】条 承包商在工程】承包活动中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从预选》承包商名录中予【以清除三《。年内不得申请—入选承?包商名录并》由有关部门依法【追究:其法律责《任   (一)】弄虚作假参与—。。投标或者允》许,。。其他单位或》个人以本单位—名义参?。与投标?或承揽工程的; !  (二)串标【、卖标、《违法:转包分包工程的;】   (三)向招!标人或有关行—政管理监督机关和】个人贿的《;   (四)中!标后不按照承诺履行!义务的;   (!五)其他违》反,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》行为:。 第二十一条【 领:导干部?干预:或插:手建设?工,程招标投标和—发包活动的由纪【检监察机关依照【有关规定追究其责】任 :。 ,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及?其,工,程质量施工安全【监督机构应当加强】工程质量和》施工安全的》监督检查《督促中标人全—。面,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!。合同防止因低—价中标可能》产生的?偷工减料、》弄虚作假、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】以及挪用施工安全技!术设施费用、降【低施工安《全,。防护:水,平等现象 第二】。十,三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】应当加?强,对中标工程造—。价的后?。续监督?管理从严监管现场签!证和设计变更—工程合同价格及【其结算必须严格按】照中标价格执—行违背?。招标文件、中—标人投标文件实【质,性内容?的协议不得作为工】程结算的依》据 第六》章 附则 第【二十四条《 本规定由玉溪【市建设局商玉溪市发!。。展和改革《委员会、玉溪—市监察局解释 【 第二十五》条 :本规定自200【5年:9月1日起实施【 :